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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网络游戏对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冲击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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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wài guà),又叫开挂、开外挂、辅助、第三方辅助软件,综合某些修改器的功能进行编程出的游戏修改器。一般指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即利用电脑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软件进行非原设操作,篡改游戏原本正常的设定和规则,大幅增强游戏角色的技能和超越常规的能力,从而达到轻松获取胜利、奖励和快感的好处,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主要应用原理是在游戏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对游戏本身或游戏服务器提交假参数从而改变游戏中的人物能力。 使用外挂具有一定风险,特别是在非单机游戏中使用破坏游戏公平性的外挂,可能还会被封禁账号。外挂也指单位形的作战武器系统在其原本的作战单位上添加附加的用于辅助作战单位作战的工具、器具。

网络游戏,英文名称为Online Game,又称 “在线游戏”,简称“网游”。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2016年12月5日晚,文化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2018年8月30日晚间,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提总量控制网游。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论析网络游戏对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冲击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如若你对此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论析网络游戏对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冲击_其他哲学论文 第一篇

论文关键词:网络游戏;道德规范;冲击

论文摘要:网络游戏为玩家提供了一个交互式的娱乐平台,可以让玩家在虚拟世界里获得从来没有体验过的成就感和自信.但是纷繁复杂的游戏内容以及超规则的游戏手段对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形成了强烈的冲击.造成对道德英雄主义的曲解,对传统婚姻制度和对价值观念的冲击.而且玩家不惜采用外挂、盗号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挑战社会规范,已经形成一个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调查,中国互联网用户近8000万人,其中30岁以下年轻人占到七成。至于上网干什么,32.2%的人选择“休闲娱乐”,这一比例还呈递增趋势。在网上休闲娱乐方式中,网络游戏占据了绝对优势。目前市场上的网络游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传统的纸牌、棋类等休闲类游戏,另一种则是现在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游戏”—网络rpg游戏,也有说法叫做图形mud游戏。本文所论述的主要是后一种网络游戏。

一、网络游戏的类型

国内的大部分游戏玩家是从韩国网络游戏开始认识和接触网络的,当下在青少年中普遍流行的网络游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角色扮演类。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扮演不同的人物角色,完成不同的任务,从而不断升级,获得前所未有的满足。例如《千年》,它是一部纯正武侠风格的角色游戏。架构了一个充满趣味的古代社会,让玩家痛快淋漓地在这个武侠的世界里实现自我的目标和梦想。www.0519news.COM在游戏中你可以结识绿林草莽英雄侠客、呼朋引类占山为王;你可以天马行空、独往独来、助弱锄强;或者你是一个终生奉献武道的修行者,夜以继日地刻苦修炼探索武学的极致巅峰;或者你把财富视为终生追求的方向,不断地经营着自己的产业,成为富可敌国的成功商人;或者你立志成为无恶不作的大恶人,到处滋扰挑起战端,给那些所谓的侠客造成一场恶梦;或者你终日无所事事,只知漂染各色的衣裳招摇过市。

第二,冒险类。如《反恐精英》,整个游戏画面充斥着血腥与搏斗、凶杀与复仇,不是一个匪徒端着机关枪冲警察扫射,就是几个人持刀砍砍杀杀。

第三,竞技类。如《fifa 》,这类游戏在世界杯、欧锦赛等重大国际比赛期间尤其风靡。玩家在游戏中可以设置自己喜欢的球队,想象自己是齐达内、贝克汉姆、罗那尔多等球星,在游戏中体验与现实比赛不一样的结果。

无论哪种类型的游戏,都让玩家认识到网络游戏平台是一个交互式的娱乐世界,在其间可以追求到不少在现实中无法触及的生活形态。在这样一个虚拟的世界中,玩家可以以一个全新的姿态去面对生活,可以随心所欲做各种想做的事情,甚至可以在里面寻求尊严、权利、感情和成就。每一样都足够让在现实中失去信仰的人重拾自我、重塑人生。但是,正是由于这样的自由和放纵,使玩家在娱乐和中渐渐失去了自我的本性。不少人开始感受到游戏世界和现实的落差和冲突,只会盲目的尊崇游戏的引导,因为只有跟随游戏的规则才能找到现实中无法得到的满足。

二、网络游戏对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挑战

网络游戏世界由成千上万活生生的人组成,虽然看不见其真实面目,但通过游戏可以感受到对方在现实中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论这种感受是否真实,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网络游戏的虚拟性和互动性能够使玩家进人一个虚拟的世界里,体验各种不同寻常的.‘存在”。网络游戏可以让玩家在虚拟世界里,获得从来没有体验过的成就感和自信。然而现实表明,网络游戏也会造成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严重的道德危机。

(一)对道德英雄主义的曲解

目前我国国内市场上的网络游戏产品缺乏文化内涵,许多网络游戏的内容充满和色情,有的还肆意篡改历史事实,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在中国道德传统和儒家精神中,最引人注目、并为世人所称道的,就是道德英雄主义,因此有“杀身成仁”与“舍生取义”之说,即用身体和生命去换取仁义。涉及到儒家的义利观、生死观、国家观、群己观,这些是道德英雄主义的基础。对于这种英雄主义,千百年来,人们总是充满地礼赞。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很容易就做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并不考虑仁义是否真的很重要,为什么要用身体甚至生命去换取仁义。只知道这样做了,就可以闯过关,积累到更多的游戏点数。更有甚者,会很自然地把虚拟中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运用到现实中,只以为是自己英雄主义的表现,而没有意识到其实可能是在犯罪。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成分,例如《传奇》的杀人红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为准则,在简单就是美的初级网络游戏时代,这种杀人性的处罚体系,尽管招惹了很多的非议,但这丝毫无损《传奇》一类游戏在国内大行其道。

(二)对现行婚姻制度的挑战

游戏《仙剑》一经上市就获得了众多玩家的青睐,漂亮的男女主角图像,加上故事剧情不再强调正邪势不两立,而是以儿女情长的韵味取胜。赵灵儿的楚楚可怜、林月如的刁蛮慧黯,以及阿奴的天真无邪,从游戏一开始,玩者会伴随着男主角李逍遥的脚步,经历一波接着一波的悲欢离合。

然而游戏所宣扬的那种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制度的挑战,引发诸多玩家对那种看似唯美的婚姻的无限向往。

(三)对价值观念的冲击

网络财产,人们又称其为“虚拟财产”,以显示其与现实财产的区别。一般是指网民或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以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物。

按照传统的观点,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财物、身份等完全是虚拟的,只是在特定游戏中的内容信息,如同在比赛中取得的分数,其本身不具有价值。然而,网络游戏并非传统意义的比赛那么简单,玩家进人网络游戏,必须先下载游戏的客户端程序,通过登陆到运营商的服务器,用自己购买的点数卡换成游戏时间,玩家要么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使自己id项下财物不断升级,要么通过支付对应价款从其他玩家或运营商手中购买装备或道具。在《传奇》中,一个道具“传送戒指”曾被炒到4万元币。

网络游戏中的玩家在游戏规则范围内通过特定的行为来提高级别、获取“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身份和财物已不只是单纯的记录数据,而已具备了一定的价值意义。在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今天,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消费、创作等各种活动,产生的数据普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那么网络游戏产生的“虚拟财产”这类数据当然也具有价值。而且,玩家的“虚拟财产”不仅在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形成了需求,已经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在各大拍卖网站上常有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运营商为开拓市场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产,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也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甚至出现了代练级别而后将游戏账号出售以获取收益的职业。娱乐生财,闲情逸致也商品化了。 三、违规、违法:从虚拟走向现实

人性中天生具有的物性、无限的扩张性,在现实社会中为一系列的社会规范所约束。然而,在虚拟的网络中,特别是在网络的游戏中得到无限制的发泄、张扬。沉迷于这个虚拟社会的人,特别是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会情不自禁地采用各种方式来满足自己各种非份需求。

(一)外挂:公开违规作弊

外挂是伴随着网络游戏而繁荣昌盛的。任何游戏都有繁琐,无聊的一面。尤其是现在的网络游戏,当游戏开发商开发出一款游戏,他必须通过游戏代理商才能够把自己的作品推广开来,从而获得经济利润。所以在开发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游戏的可玩性及创造性,还要考虑到游戏开发商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许多游戏一般都有为体验高等级的诱人游戏条件而设置的不可避免的无聊烦琐的杀怪升级过程。沉溺于游戏而又不想无聊练级的玩家就开始想办法避免经过漫长无聊的升级过程而进人高级别,于是游戏外挂就应运而生。外挂就是建立在网络游戏服务器与各个玩家的客户端程序之间的自动控制和修改传输数据的程序,它主要是实现自动化管理,功能在于减小(增大)游戏指令与指令之间的间隔时间,例如快速战斗、快速劳动等;执行一些因为玩家个人游戏信息的问题而在客户端无法直接执行的命令,但这个命令在客户端却是允许的,例如等级1就执行等级99级才能执行的指令;修改客户端正常的指令发送至服务器达到一定的特殊效果、这种指令是一般客户端不能编译发送的,但服务器却可正常接收执行,如发送gm的系统消息。也就是这种程序代替玩家在游戏中进行那些无聊烦琐的升级过程。于是这些外挂受到了一大批玩家的喜爱,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经营外挂的网站。

然而,对于外挂无论是从层面还是从运营商的角度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他是一个阻碍网络游戏行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目前在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上,60%以上的玩家都在使用“外挂”,仅此一项违规行为就使一些正版游戏厂商每天的损失都在十万元以上。

(二)盗号:明火执仗的电子窃贼

网络游戏在网民中盛行,玩家数量庞大,游戏账号及虚拟“兵器”均已成为玩家买卖的对象,然而近年来,网络游戏被盗、装备和道具等虚拟财产丢失的情况日趋严重,甚至出现了专门窃取别人装备的“网络窃贼”,将被窃取的装备在一些非法的玩家交易市场上转手倒卖,令网络游戏玩家痛心疾首。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本质上只是存贮在游戏服务器上的一个程序,一组数据。“头盔”、“宝刀”、“戒指”等,它们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展现威力。这些虚拟的物品同时有着非常现实而且诱人的一面:值钱。有人会用真实的货币来购买这些装备。此时,一只黑手也渐渐地伸向了网络游戏的玩家,这就是盗号者。他们利用网络盗窃游戏账号、“武器”,转手交易牟取私利。

目前,游戏盗号问题已经成为网络游戏的主要安全问题。盗号有这么几种方式:一是用木马盗取玩家账号、;二是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远程查看、控制本地的机器,从而拦截用户的输入,窃取账号、;第三种方式是通过系统漏洞,在本机植人木马或者远程控制工具,然后通过前两种方式进行盗号活动。

对于玩家而言,一件极品装备不知要花费玩家多少金钱、心血和不眠之夜,最为担心的事,莫过于自己的虚拟人物身份被冒用,以及虚拟物品在游戏世界中被盗窃。同样的对于游戏运营商来说,盗号已成为网络游戏世界的定时炸弹,是对公司自身技术水平的打击,也或多或少地侵吞着网络游戏服务商的利益。

外挂、盗号已经破坏了网络游戏世界应有的规则。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参与者完全沉浸于游戏世界中,而将现实世界抛诸脑后。以至将现实社会生活中他人的幸福与社会的责任置之脑后。尤其是在电子空间,由于人们是以“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往。他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与人、而是在与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物理空间难以做出的粗暴、无礼的行为,甚至认为盗窃、入侵等犯罪,也不过是敲击了几下键盘、点击了几下鼠标而已,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触及到罪与非罪的界限。    综上所述,网络游戏具有沉溺性,这是一个泯灭人性的地方,这里所指的人性是指人的基本自控能力。玩网络游戏的主体大部分人为学生,也有一部分是社会的工作人员,网络游戏沉酒者大多无法分清网络与现实之间的区别,对学生的危害尤为严重。因此必须对学生进行强制性或规范性导向,因为他们属于自控能力较差的群体。目前,由于玩网络游戏而引发的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正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一个十分重要和严肃的社会问题。这不仅有赖于玩家自我道德和意志力约束,更需要、社会及专家学者就网络游戏对传统道德所引发的问题,作进一步深思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试论当代中国社会的正义取向_其他哲学论文 第二篇

党的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利益格局的改变使居民收人差距持续扩大,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已成为人们最为关心也是讨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由此,人们对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更加强烈,上追求平等,经济社会生活寻求“公正、公平、公开”已经成为人们对社会体制合法性的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以认可的最基本的正义判断标准和分配形式,它是人类人文精神的内省体现,特别是罗尔斯建立在传统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最基本正义概念来审视我们的社会,发现我们社会正义观的失范之处,从而为改善我们的社会正义观和正义取向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社会为什么需要正义?这是讨论有关正义问题时首先需要说明的。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平正义是基于“资源适度稀缺”和“人的自利性”这样两个前提。18世纪英国思想家休漠曾说:“大自然把所有外在的便利条件如此慷慨丰足地赠予了人类,以致没有任何不确定的事件,也不需要我们的任何关怀和勤奋,每一单个人都发现不论他最贪婪的嗜欲能够要求什么或最奢豪的想象力能够希望或欲求什么都会得到充分的满足。wWw.0519news.com……在别人占有这个对象、我只需一伸手就可拥有价值相同的另一个时为什么称这个对象为我的呢?在那种情况下,正义是完全无用的,它会成为一种虚设的礼仪,而决不可能出现在德性的目录中。这里休漠概要地阐述了人类的自利本性与社会资源稀缺性间的关系。美国当代思想家罗尔斯在继承休漠这一观点的同时认为:“在许多领域都存在一种适度的匾乏。自然和其他的资源并不是非常丰富以至于使合作的计划成为多余。”实际上,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地位、职位、收人、荣誉等社会资源都属于适度匾乏的资源,都不可能足够到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平等地分配。资源适度稀缺—既不是极度稀缺也不是足够丰富,这就意味着如果资源极度稀缺以至于人类合作都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基本生活用品,那么一切道德原则都将成为虚无的东西;如果资源足够丰富到能够满足每个人的需要,那么正义原则也将成为多余。而现实社会中,正义既不是虚无的也不是多余的,正义原则恰恰应当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依据。

同样,“人的自利性”也是社会需要正义的前提。人类社会的生产虽然是一种互利的合作事业,但它既有利益的一致性也有利益的冲突性特征。由于社会合作有可能使所有人都能过上一种比任何孤立奋斗的人更好的生活,于是就有了利益的一致性。然而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每个人都想得到利益中的较大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由于他们对如何分配他们合作所产生的较大利益不会漠不关心,于是就产生了利益的冲突。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原则,用来选择决定利益分配的各种社会制度,保证达成某种关于恰当分配份额的协议。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即它们规定了社会基本体制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同时也规定了对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正是由于“资源的适度稀缺”和“人的自利性”决定正义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制度安排需要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无论是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维护和增进每个人的利益都是他们所追求的。

正义对社会的作用正如罗尔斯所说的那样,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来说,就是社会成员普遍地认可了的社会正义原则,这是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正义在社会中的特定作用是分配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决定恰当的分配份额,因此,正义观必然影响到社会的效率、合作与稳定。亚里士多德曾说每一种政体都体现不同的正义观念。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们对社会的正义观发生了根本分歧的话,社会就可能发生变革。可以说,正义对一个社会甚至更小的社会细胞(家庭、或者单位)是维持稳定与秩序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正义的认同,就没有了社会的秩序和合作的基础,最终也必然制约效率的发挥。就社会而言,是动荡与冲突;对社会的组成单位而言,是内耗与矛盾。

然而,一个社会应有什么样的正义观本身也是一个最有争议的议题。这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正义的道德衡量原则。关于正义的道德衡量原则基本上可以用两个传统来概括:契约论与功利主义。契约论传统就是罗尔斯等人所倡导的那种建立在洛克式社会原始契约基础上的正义,即用一种常识性的准则(或者说是“普遍道德”)和自然权利来衡量各种行为的正当性,强调正义保障的自然权利不受制于的交易和利益的权衡。这种以义务论为判断标准的正义,认为善(各种定义的利益)的最大限度的增加不能作为行为正当性的解释,或者说善的持有必须具有正当性。用中国一句古话能生动地概括契约论的道德原则,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契约论传统强调社会合作的基础是社会建立之初的一致认可的基本的道德原则,这些原则决定了什么样的追求善的行为不能鼓励和允许。功利主义的传统是利益至上原则,强调结果至上,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善来解释行为的正当性,而把先验的常识性标准和自然权利置于结果之下。这是一种目的论的判断原则。用一句我们时下常说名言就是:“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功利主义是把个人的理性选择原则扩大到整个社会,社会的利益体系是个人利益诉求的合成,社会通过一定的组织(如市场)与有效管理来分配社会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欲望,从而实现社会的合作与效率。

在现实社会中,契约论传统与功利主义传统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就契约论传统而言,很难说有普遍一致的、绝对地适用于任何地点与事务的道德准则。就功利主义传统而言,如果不顾社会基本的道德底线来满足个人的欲望,很可能导致社会的失范与动荡,即使是个人合理的选择,如果不加节制,也会导致社会整体的灾难。其实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定的基本的道德基础,这种基础是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但个人功利欲望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条件之一,两者构成了社会存在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个人的功利欲望不受社会的基本道德约束,或者社会现存的基本道德抑制了社会成员的共同欲望,形成一种禁欲主义,这两种状况也都是不正义的。

一个社会以哪一种传统作为社会正义相对优先的评判标准,这与一个社会的体制属性和发展程度有关,也与一个社会具体的现实要求相联系,并且这两者有时是结合在一起的。同时它也决定了各种具体正义形式的优先次序。正义的实质就是平等问题,即如等地分配权利与义务。然而,任何一个社会中其成员之间在某一些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如财富、能力、需要和社会地位等等,而在另一些方面他们彼此又是平等的,如都是生来平等的人或公民。如何在他们之间公平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就涉及具体的正义形式。

我们今天认同的正义概念接近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种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即权利的分配应该与个人的才德与功绩结合起来,谁对社会的“优良生活”贡献大,谁就应获得较大的权利。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它包含了两种正义分配的形式:“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就是赋予相同的人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比值相等”是赋予不同的人不同比例的权利与义务。亚里士多德对此的解释是:不正义既产生于相同的人被不平等地对待,也产生于不同的人被平等地对待。这里亚里士多德是用不同的平等标准来对待不同的人和不同的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有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解释归纳为以下几种正义形式:形式正义(formal justice )与实质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 ),算术正义(arithmetical justice)与比例正义(proportionate justice),以及由此产生的交换正义( commutative justice)和分配正义( distributive justice )。形式正义:算术正义和交换正义都是属于“数量相等”的范畴。实质正义、比例正义和分配正义都属于“比值相等”的范畴。

形式正义要求“法律与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那些属于由创门规定的阶层的人们。这是要求把各种有差异的社会成员某一相同之处突出出来,以此作为一个无差别的人与团体来看待,无差别地赋予他们某些具体相同的、经济与社会的权利与义务,如上都是国家的公民,生命意义上都是抽象的人……等等,应该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或称“程序正义”)。“法律(制度、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现。但形式正义有时并不能保证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或制度本身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公正。它有时会导致绝对平等主义,磨灭个性,“夷峻而不湮卑”,使“全体沦于凡庸”,不利于激发社会的竞争机制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实质上也是对工作勤勉者的不公;相反,它也可能导致加剧人们事先的不平等,造成社会成员之间地位与财富过于悬殊,这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效率与长期发展,实现人们之间的实质平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比较而言的,这种正义比起形式正义是在内容上更具有实质性公正的内涵,即能真正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社会贡献相一致,有利于充分尊重和实现所有人的内在的目的性的价值。如果一个法律或制度的内容本身具有不公正性,尽管它能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法律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但从实质上讲仍然是不正义的。因此,形式正义要求的力量或遵守制度的程度,其力量显然有依赖于制度的实质性正义正是反映了这个道理。形式正义只有在相同的人之间实施才能达到实质上的正义。实质正义则既包括了相同的人之间的正义也包括了不同的人之间的正义。这样,实质正义中就要体现算术正义与比例正义的要求。

算术正义在于把形式正义在特定的、经济与社会情形下具体化,赋予某些方面相同的人或社会团体以相同数量的权利与义务,如“选举中一人一票”、“机会、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同工同酬”、“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算术正义都是旨在消除相同的人们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特权与区别对待。比例正义是相对算术正义而言的。它是有目的对不同的人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并且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不平等的。

算术正义与比例正义的核心在于:什么是某些方面“相同的人”或“不同的人”的区分标准上。因为这种区分标准决定了哪些人或社会群体应该得到相同的权利,哪些人或群体应该得到不同的权利。正是这种区分标准才使得这两种正义具有实质正义的内涵。在现代社会这种区分标准是建立在贡献基础上的,或者说主要是以个人的努力与才能为标准。亚里士多德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曾举了一个我们现在普遍认同的算术正义与比例正义的区分标准的例子:即在笛师中分配笛管,谁的技艺最高就应该得到较好与较多的笛管,其他的标准如财富、地位和美貌无助于这项事业的发展,因此不能作为分配笛管的依据。当然算术正义与比例正义的实施可能会加剧人们事先的不平等或结果的不平等,但这一倾向往往是通过分配正义的形式来调节与弥补的。如果违背贡献原则进行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要么造成绝对平均主义的后果,要么导致区分的标准封建化(种族、血统、等级、爵位、裙带关系等等)。

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是与算术正义和比例正义紧密联系的。交换正义在于通过交换过程或讨价还价过程中个人或社会团体承认别人或别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由此换来对方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尊重和承认。交换正义是契约的产物,如果要实现契约中的平等,只能是契约各方具有相等的能力,否则只会产生不平等的契约。而分配正义则是由社会整体(或国家)根据社会的集体利益做出的符合某种目的性要求的权威性的比例正义的安排,如累进税制、遗产税、对欠发达地区和穷困人口的转移支付、给予少数民族特定的经济权利等等。罗尔斯所说的差别原则,即所有社会基本的善应以平等地分配,除非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这种正义。而提出的主义分配原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则是从最高意思上体现了这种正义,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分配正义是一个国家体现国家理性的象征,是促进社会合作、稳定、效率和实现人的目的性需要的保证。任何社会仅靠自然的机制如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实现上述目标的,必须通过国家的权威性的安排来弥补自然机制的不足。国家这种权威性分配的目的也是从社会整体的要求出发的,它既有道德性成份,也有功利性成份。作为道德性目的,它意味着“符合地位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以弥补事先的种种不平等,争取实现所有人作为人的内在价值;作为功利性的目的,它意味着据此弥补事先的不平等,以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而这对于“地位最有利的人”也是不可或缺的。形式正义、算术正义或交换正义只能是在相等属性的人或社会团体之间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要实现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实质上正义仍需要比例正义和分配正义形式。因此,形式正义、算术正义、交换正义只是社会的基础正义形式,实质正义、比例正义和分配正义才是社会较高层次的正义。没有基础正义,人的基本自由与平等,社会的基本稳定就没有保证,没有较高层次的正义,社会就不能发展、进步,基础正义也不会得到最终的保证。基础正义反映的是一般文明社会的正义,较高层次的正义则是由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特定属性的要求。因为社会的特定属性决定了实质正义的内容、比例正义的侧重点和分配正义的方向。此外,一个社会在选择具体的正义形式时,应该遵循“两弊两较取其轻”的原则,即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一种正义观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可取是因为它的更广泛的结果更可取。     当今中国社会的正义取向具有功利主义的极端性。任何社会都离不开功利主义,它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长期的贫困使得人们对贫困产生了难以言状的恐惧,特别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发现自己与西方巨大的物质反差之后,对财富的追求表现出较为强烈的欲望。但问题是,这种功利取向应该存在一个“限度”,即须有基本的道德和法律约束,超越“限度”的功利倾向将是霍布斯描述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而今中国社会对功利追求的基本约束已经相当脆弱无力,没有约束的功利主义已经在中国发展到了有时甚至不顾廉耻的程度。因此,改善中国社会的正义状况首要的问题是重新确定中国社会的正义取向。这种正义取向应该以主义正义观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采纳并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正义理论特别是罗尔斯所建立的以契约论传统为基础的正义理论来矫正并重塑我国当前的正义观。如果不对当前的社会正义观进行矫正并重塑,就不可能正确地选择社会的正义分配形式。因为任何正义分配形式的选择都是建立在一定正义观的基础之上,正义观决定正义的分配形式,而没有正确的正义分配形式就不可能改变我国当前贫富悬殊、收人分配不公平的状况。因此,重塑并矫正社会的正义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唯物史观是我们理解并重塑正义观的基本依据。唯物史观的核心在于强调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作为历史的前提和基础,正义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观念性的东西。首先,物质的生产过程决定正义的内容。正义的社会状况是与社会物质条件相关的社会现象,正义的实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里,由于物质生产是按自然关系进行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其生产方式是个人,因而缺乏权利意识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成为微观经济的主体,人也成为世俗的人,平等与交换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人们试图拥有的就是保护自己的产品和进行商品自由、贸易自由以及平等从事一切所谓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的权利。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易生平等、自由的权利观念。但是把历史的必然性看作是生产方式的必然性而不是的或宗教的保证,而把经由社会生活的真理和在劳动中的参与而发生的社会看作是真正正义的社会。正如在论证正义产生于经济关系时指出:“这种交易是从生产者之间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现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其次,物质生产决定分配正义的形式和程度。分配正义往往通过道义的情感诉求或依靠物质生产来体现的,道义论者通常求助前者,而则把物质生产作为分配正义的基础。从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来看,不论是生产资料的分配,还是生活资料的分配都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因为物质资料的分配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结合方式,而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结合方式就形成了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便决定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并由此决定了产品(利益)的分配份额等问题。

主义的正义观认为生产方式决定正义的本质。我国目前处在初级阶段,实行商品经济体制,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必然要孕育和生发出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价值取向,概而言之,这些基本价值取向有:第一,对实效性价值的最大限度的功利追求。市场经济讲究社会资源的最佳有效的配置,奉行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的有效竞争,追求生产的最大市场效应和市场价值,以最小的投人获取最大的实际收益。因此,效益、效率观念是市场经济最基本和最直接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领域的这种实效价值在社会价值观念上的反映,就是对功利、实惠、效用的价值取向。第二,利益关系处于调控经济行为的支配地位。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功利经济,它以体制的、市场的利益关系为杠杆调控经济主体的行为。市场经济的活力、效率主要源于经济利润。尽管调控经济主体行为的机制和方式是复杂多样的,但经济利益关系显然处于支配地位。缺了功利导向市场经济也就无从正常运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功利导向反映在社会价值观上就是人们对实际利益、物质利益的极大关注和热切的追求。第三,以主体本位为主的互利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为,经济行为主体的利益和目的,必须通过市场和价格来实现,任何商品交换和权利的转移,在形式上都不能出于交换各方的非自愿和被迫所为。谁要想在市场上为自身谋取利益,谁就不得不设法满足他人的需要,不得不有所投入,不得不承认对方同自己是平等的和拥有获利的同等权利。但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等价、平等、正义和互利的价值取向,并不是一种自觉的、彻底的自利与利他相统一的价值观。第四,当前我国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经济体制不完善,尤其是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健全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和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从而也引发了社会正义观和正义取向的扭曲。如何重新规范与矫正社会的正义观和正义取向,我们一方面要以主义的正义观—主义正义观为指导,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优秀的正义理论来规范与矫正我国当前的正义观和正义取向。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便是其中之一,因为这种理论并不完全排斥市场经济中对功利的诉求,只是这种诉求必须符合基本的社会道德。正当的个体功利诉求能带来效率,不受限制的个体功利追求只能导致社会组织的混乱,个体间的仇视,效率的低下。

罗尔斯建立正义理论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要求把实现社会正义作为制度建设的目标,另一方面在于为提供制度建设中应当遵循的正义原则。所以,他把正义的主题定位在社会的基本结构。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也就是社会的结构和主要的经济体制。在他看来,社会基本结构的影响非常显著并自始至终存在。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经济地位之所以有高低以及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究其原因,除自身的自然条件之外,主要是由社会的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条件决定的。既定的社会基本结构使得一些人的某些出发点比另一些人的出发点更为有利,如此这样就产生了不平等。罗尔斯认为,这类不平等是一种特别深刻的不平等,因为它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还影响到人们在生活中的最初机会。正如罗尔斯指出:“一种社会正义观将在一开始就被视作是为确定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分配而提供的一种标准”。正是这种正义观调节着一个社会主要的经济、社会体制以及正义的分配形式。

罗尔斯在强调了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以及是社会的制度安排之后,提出了“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是为了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这里所说的自由包括上的自由、言论自由、自由、良心的自由、思想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以及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按照这一原则,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这些自由都要求一律平等,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拥有这些基本权利。同时,罗尔斯强调第一原则对第二原则的优先性。罗尔斯指出:“这两个原则是按照先后次序安排的,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这一次序意味着:对第一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的违反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必须同时符合平等公民的自由和机会的自由。”这就是说满足第一原则是满足第二原则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满足第一原则的前提下第二原则才能起作用。

罗尔斯在对第二原则的解释先后有些变化:一是两个条件的排列次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对机会平等的强调;二是表述的用语发生了变化,在《正义论》中的最初表述是“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在其后的表述是“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而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的表述则是“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由此可见,他对“社会之最不利成员”也就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注,表现了他的正义理论具有鲜明特点和正义取向。按照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正义取向,必然要求在制度安排上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建立健全分配机制,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表明,他认识到实社会中存在着的分配不公、贫富不均的现象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决不能是放任的,应该是有底限的。如果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正义取向落实到制度安排上,并贯彻到社会实践中去,那么必然可以缩小贫富不均之间的差距,控制贫困的底限,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将从制度上得到改善和保障。从而消解“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怨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贫富阶层间的利益矛盾,这对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试论宗教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_其他哲学论文 第三篇

论文关键词:宗教 宗教道德 社会道德 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宗教道德是宗教教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扬宗教道德与道德的相通之处,发挥其积极因素,摒弃其消极的方面,使其为道德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国家,我国的文化也可以说是由多元文化融合而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已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我国的佛教和道教等宗教信仰往往和民间流传的鬼神观念及祖先崇拜习俗紧密结合,在民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其影响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信仰更是与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受到其他社会意识的影响,其中,宗教因素的影响尤为突出。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原有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某种“道德失范”的现象,道德建设面临许多问题。面对这错综复杂的现状,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是道德建设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宗教道德

宗教是人的超验性存在,它以神为核心,就其本体论的终极追求而言,宗教表达了人类对于自身存在的家园寻求,就其认识论终极性追求而言则表达了人的超越性。宗教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宗教信徒以虔诚的宗教信仰为根基,以宗教情感、体验为中介,以宗教世界观为理论基础并以服务于宗教教义为根本目的的行为准则。wWW.0519news.CoM它是以整人和神之间关系为核心的宗教伦理思想,它要求信徒对上帝或神灵承担特定的道德义务,并以诫命、禁忌、契约、承诺等形式反映这种具有宗教特性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规定。对神的信仰和服从是宗教道德原则的出发点。

在我国乃至全世界影响深远的三大宗教中的有关规范、教义,例如平等、仁爱、善良、和平、诚实等,和社会道德有很多相通之处,有着凝聚人心,协调关系的作用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十诫”和“信”、“望”、“爱”。“十诫”是指: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有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不守安息日;不可不敬神的代表;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念他人财物。“信”、“望”、“爱”的核心是爱,“爱”是“信”、“望”的具体体现。要爱神、爱人,爱人也是爱神的具体表现,只有爱人,才有可能爱神。爱人具体表现为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所处的社会,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劝善诫恶。教要求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而且要嫉恶如仇,从善如流。一个人信且行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不能仅止于此,并要担负起监督社会道德的义务。《》中的戒律主要有:不说假话;不混淆是非;不说违心话;不随心所欲;不听信谗言;不沽名钓誉;不夸夸其谈;不狂妄自大;不强词夺理;不口蜜腹剑;不两面三刀;不近邪恶;不妄谈闲话;不徽惰;不贪财;不赌博;不饮酒;不怨恨;不吝音;不悔恨;不挥霍浪费;不急躁;不作恶事;不霸道;不淫视异性;不显露色相。

佛教则宣扬大慈大悲、众生平等、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主要体现在“三学”、“四摄”、“五诫”、“六度”、“十善”上。“三学”的内容是戒学、定学和慧学;“四摄”指布施、爱语、利行和同事(指与大众同甘共苦,没有任何特殊行为);“五诫”指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六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十善”是五诫的分化和细化,分为身、语、意三业的禁忌,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慎患、不邪见。

二、宗教道德与道德的关系

道德是一种世俗道德,调整的是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世俗性社会关系。道德规范体系是符合经济、制度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它要努力建立的是以为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爱劳动、爱科学、爱为基本要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力图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在我们国家,道德建设的实质就是要在全社会提倡、集体主义、主义道德。

宗教道德依靠的是对神的敬畏来维护社会公德,而道德则是靠人的理性和自觉的道德责任心来维护社会公德,而且道德与宗教道德在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对于社会道德来说,世俗道德是实存的而宗教道德则是虚拟的。宗教中的道德规范的变化也主要体现为其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的变化。而没有处理神与人关系的道德,宗教中的神的地位就无法确立,没有了神也就没有了宗教。因此宗教道德在这方面说来变化不大,它始终体现着人对神的信仰、敬畏、虔诚和顺从。

在时期仍将长期存在的宗教道德则既含有会为奴隶主阶级、封建统治者、资产阶级的统治作过辩护的内容,也含有劝恶向善、助人走上文明之途的内容,宗教道德中的许多规范也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我们应当积极发掘宗教道德规范与世俗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中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充分发挥宗教道德中的有益因素的积极作用,利用宗教道德对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人具有的某些普遍的适用性,强化世俗道德信仰的力量。

三、宗教对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

宗教尽管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建设的消极因素,如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冲击,那些感到焦虑、无助的人们陷入了心灵的困境,他们带着对社会稳定和心灵宁静的期盼将目光投向宗教,旧的神学意识蔓延开来,特别是正处在世界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受影响较大,出现了信徒低龄化的现象;又如容易使人们产生宿命论和消极悲观的处世态度,从而忽视了现世的价值等等,但总体来说,它的积极作用还是居于更主要的层面。     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十分重视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并给予了积极的引导。他在1955年3月8日同谈话时说:“我们再把眼光放大,要把中国、把世界搞好,佛教教义就有这个思想。佛教的创始人释迎牟尼主张普度众生,是代表当时在印度受的人讲话。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出家创立佛教。因此,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群众解除的痛苦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在新时期,科学地总结了宗教,特别是我国时期宗教活动的特点规律,在2000年全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在20xx年的全国工作会议上又指出:“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改革不适应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服务”。这两代伟人对与宗教问题的深刻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与宗教的关系,重视和引导发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服务指明了方向。我们应积极引导宗教道德与道德相适应,大力发掘、弘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高尚、不可摒弃的因素,清除其不合时宜、与道德不相容、不利于团结进步、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消极的内容,努力使宗教道德服务于道德建设。宗教对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宗教道德把自己所推崇的行为规范转化为社会所通行的道德,从而起到强化世俗道德信仰的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宗教借助社会的力量强化自身的功能,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一些国家、地区和民族,往往把有关经济伦理、社会规范方面的道德内容神圣化,把世俗的道德关系说成是神或上天的旨意。把宗教为道德提供的具有神圣性的规范要求通过神启变为自觉道德义务。一方面,将一些共享性道德规范抬升至宗教教义、信条、诫命与律法的高度,把是否洛守宗教道德诫命作为能否获得神宠、进人天国的标准;同时,把道德规范作为神圣意志的体现,使宗教道德成为社会普遍行为准则的同时,使道德规范拥有神圣胜色彩。

其次,宗教中的有关规范、教义,例如平等、仁爱、善良、和平、诚实等,有利于团结群众,缓解矛盾,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习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着的日常行为,形成弃恶从善、自我约束、利于他人的道德要求,并借助神力来内化人们的道德要求,使人们虔诚地将自己置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控制和保护之下,进行自我修行和自我磨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加强了个人的道德责任和奉献精神,从而促使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劝导人以爱的行为去爱周围的人和物,去为他人服务,为弱势群体奉献爱心,不断净化自己和周围的人和世界。培养人的善良之心,激励人以自己的善言善行服务社会,在实际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尽职尽责,这些都对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再次,宗教伦理对道德有补充作用。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尽管会随着他们对自然和社会认识的变化而变化,但宗教作为最远离经济基础的社会,它的变化是极为缓慢的,它常常是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在我国初级阶段,我们虽然不需要借助宗教的手段来维护的经济基础,但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定时期,宗教道德有其积极作用,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遏制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不可或缺,是对公德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不胜枚举的,不少聚居的地方犯罪率极低,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许多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宗教界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抗灾济账、扶贫救困、希望工程等活动,他们主动捐资、献力,义务修桥补路、救灾扶贫、敬老抚孤、助残助学。有的宗教组织还兴办为社会服务的养老院、幼儿园、义诊医院和文化补习班、免费茶水站等等,对改进社会风尚、推动经济繁荣和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最后,宗教道德对于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宗教中的弃恶扬善、仁慈、普度众生等,从积极方面唤起一种神圣的感情,宗教道德又增强了信徒自律自戒的意识,自觉性往往比遵守一般道德规范的人更高。宗教道德中倡导的利他主义,不仅使个体获得了自我完善的满足感,提高了个人的道德素养,也提升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形成了融洽的社会氛围。

但是,宗教道德的社会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将其作用无限夸大,除了道德因素外,我们还要依靠、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看到其有利于建设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消极影响。对那些消极因素,除了由加强管理,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外,还要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在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他们既是宗教活动的主持人,又是经典教义和宗教道德的传播者、解释者,他们对宗教道德的解释、评价和他们的道德行为对信教群众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因此,要认真组织他们学习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使他们正确理解道德,鼓励他们对宗教道德、教义做出有利于道德建设的解释,帮助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宗教道德与道德建设的关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为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试论农村社会道德变迁初探_其他哲学论文 第四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 道德变迁 道德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农村道德建设是我国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和谐文明的农村社会意义重大。当前,农村社会道德变迁,以致用伦理道德作为突破口,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道德滑坡、道德扭曲、道德畸型、道德败坏等问题。因此,要构建新型的农村道德模式,必须准确定位,创设氛围,发挥主体作用,强化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道德是随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发展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类较早出现的社会道德类型。农村社会道德的特点是;农村道德与“三农”相联系,传统色彩较浓;农民素质较低,心理保守,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慢;农业生产力低下,与自然经济联系密切;农村的组织程度差,对农村道德建设关注少。农村道德沉淀的传统成分多,农民社会流动慢,几代、甚至十几代人长期共同居住在一个村落,形成了共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农民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一旦形成,变化比较慢,农村社会道德具有超稳定性。研究农村社会道德,是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的深刻的道德变迁需要指导,农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建设需要探索。

一、农村社会道德变迁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道德变迁是在全新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wwW.0519news.COM随着真理标准讨论的开展,全国思想解放,农民开始了改革探索。工作重心的转移,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市场机制的启动,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收人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把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引人了农村,农民开始了大规模的职业分化和社会流动。村民自治的实施,使农民从集权下挣脱出来,的在农村全面推进。高考制度的恢复,教育事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青年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农村社会道德变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农村社会道德的变迁具有革命的性质。近年来农村道德变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以自下而上为主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是社会道德意识领域和活动领域道德认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全方位的变迁。

农村道德内容变迁与时俱进。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艰苦创业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契约社会积极的道德被全面借鉴,时效观念,进取精神、法制意识、竞争和协作成了农村道德变迁的重要内容。的、层次较高的道德内容,如为服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被多数农民所接受。崇尚科学文化知识,学用科学文化知识成了农民的共识。农村的道德关系由宗法的血缘关系向契约的业缘关系转变,由“公社”式的集体主义向初级阶段的集体主义方面转变。

农村社会道德变迁的途径和方法。农村社会道德变迁是以致用伦理道德的变迁为突破口的。其中经济伦理道德和法制伦理道德变化的幅度最大。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民首先否定了“左”的经济伦理道德,如宁要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观念首先被否定了,确立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念。如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兼顾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同时法制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农村逐步确立。农村精英在农村社会道德变迁中起了示范作用,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的一些地区的农村精英的示范作用,对农村道德变迁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回乡知识青年对农村道德变迁起了带头作用,他们文化高、思想解放,把城市文明带到农村,他们中的大多数还同时是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农村村干部主要由他们担任,在农村道德变迁中起到了传播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在对新的伦理道德的宣传,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中起了积极的组织作用。农村基层组织组织村民开展了一系列道德建设活动,如讲文明礼貌、讲卫生、讲理论等。农村基层组织在与道德相关的利益分配中坚持公正的原则,农村的家庭、邻里和社会对农村道德变迁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村家庭对成员有很大的道德养成的培育作用,农村的邻里和社会通过对农村道德有约束和监督作用。

形成了良好的农村道德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道德变迁主要是农民作为农村道德建设的主体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和选择的结果,如时效观念、进取精神、竞争意识等。农村道德培育方式是以养成的方式为主,即农民发自内心的对道德理想的真诚信仰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新的道德成了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同时,也是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教育引导的结果,调动了道德建设中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的因素,坚持以自律为主和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监督机制。在农村,家庭有“家法”,邻里有调整其关系的习俗,村民有村规民约,形成了农民的家庭生活、邻里关系、村民行为规范体系,这些都对农民的生活起到了约束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道德变迁还表现出下列情形:一是道德变迁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农村道德变迁的幅度大。变迁的幅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市郊、一般农村、边远地区。二是呈现层次性特点。各个层次都有自己的道德特色,如农村干部、回乡知识青年、农民工道德进步程度高。三是呈现出全方位变化的特点,几乎是一切道德领域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变化最为明显。四是农村道德变化的总方向是现代文明,即在保留农村优秀传统美德的同时,实现了道德变迁的与时俱进。

二、农村社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社会道德中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按

其社会危害的程度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道德滑坡。农村中的一些人放弃了为服务这个我国道德的核心,弱化集体主义,张扬个人主义,淡薄“五爱”这一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不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是道德扭曲。一方面表现为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失衡,强调享有权利比较多,而希望承担的义务少;另一方面表现为义利关系处理失当,在义利关系上向利益倾斜,有的人甚至见利忘义。还有一些村民是非、美丑、善恶界限模糊,甚至混淆。三是道德畸型。表现为损人利己,金钱至上等,如在部分农村出现了生产和销售迷信用品的专业户,偷盗致富户,通过三陪和性服务致富的等。四是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经济领域的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社会生活中的腐化堕落和黄、赌、毒等。农村社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有全方位的性质,即从道德观念到道德行为,从经济领域到文化领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上述道德问题,现阶段主要集中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的市郊。这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忽视了道德建设,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制建设滞后造成的。而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一些农村,传统道德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社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其危害也具有全方位的性质,不仅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都有危害,而且对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都有危害。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时引发农村坑财害命的事件。

农村存在的道德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客观地说,我国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低,自身的素质比较低,长期与自然经济和小生产相联系,比较保守和落后,较难实现道德变迁与时俱进。历史地看,中国经历的封建社会的历史长,农村文化科技发展慢、职业分化慢、市场机制深人迟,相应地职业道德与市场机制相联系的时效观、竞争观等先天不足。

从社会方面来讲,上,一方面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瘫痪,干部的号召力小,道德建设工作开展不力;另一方面是农民对极左产生的逆反心理一时难以消除,新的道德教育不易接受。经济上,市场机制启动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出现了投机热、竞争无序的现象。文化上,一些农村陈渣泛起,良秀难分、美丑界限混淆。国际上,西方文化道德观念借助于现代化的传播工具迅速蔓延。加上我国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时期,经济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上由集权向发展,文化上由极左时期的假大空向的精神文明发展,一些农民对这种社会剧变一时难以适应。

三、农村道德模式的构建

首先,在了解和农村道德实际状况的基础上,对农村道德建设准确定位。中国农村传统道德中既有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道德,也夹杂着一些消极的封建道德,如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对前者应使其升华,对后者要让其淘汰。农村道德中还残存了一些“左”倾思想影响的内容,如标语口号式的假大空,这些要剔除。对发达国家的社会道德要进行梳理和审视,那些对我国现阶段道德建设有积极意义的要吸纳,如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竞争观念、时效观念、法制观念和进取精神等。要以有中国特色的共同理想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道德建设。

其次,创造良好的农村道德建设的环境和氛围。道德建设的关键是养成培育,就是要把先进的道德观念变成农民内心的自我信念。加强在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坚持多予、少收和放活的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科技含量,整顿市场秩序,为农村道德建设创造经济基础。加强农村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基层,使农村形成安定团结和生动活泼的局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西方腐朽文化和道德观念的人侵。

第三,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道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也是农村道德建设的主体,要尊重农民对道德价值的评价和选择,要发挥农民在道德建设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我国农民有坚实的传统美德的道德基础,有较高的道德境界,有朴素的道德感情,有反省自律的传统。我们要深人地挖掘和认真地总结。要找到农民利益与道德建设的结合点,要引导农民将“共同理想”和“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道德信念。要充分发挥中老年农民中蕴藏的厚重的传统美德在农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和教育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道德建设。

第四,强化农村道德建设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在农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一方面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基层组织是农村道德建设的组织依托。这些组织包括党组织、村委会、群团组织和企业,这些组织通过章程、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对农民实行社会管理和道德约束,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引导农民参与道德建设。党和的方针、政策要体现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要有利于农村的道德建设,为农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导向。坚持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为农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五,农村道德建设中应以致用伦理道德为突破口,如经济、法律和环境生态方面的伦理道德。因为这些伦理道德可以融人农民的日常生活。要组织农民参加一系列活动,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农民参与庆祝和纪念活动,使农民道德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加强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坚持道德要求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原则,坚持说服、引导和示范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家庭、学校、企业、大众传播媒介和基层组织把基本道德规范灌注到农民中去。

当代社会道德困境分析——一场现代的义利之争_其他哲学论文 第五篇

[论文关键词]道德困境;二律背反;商品经济;道德制度化

[论文摘要]我们在反思社会时就能发现寄生在市场经济中的大量道德问题。这些形式各样的道德问题交织在一起便是我们所面临的道德困境。这种道德困境可以用现代社会中的义利之争来表达。它既包括道德与社会和法律的分离,也包括利益主体之间的困境。公德和私德之间的博奕也是造成道德困境的重要原因。然而,探其本原,道德困境之所以存在,关键在于道德与商品经济的本质不同,或者说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同。面对经济社会中的道德困境,我们所期待的是道德的制度化时代。

十八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研究古罗马时期的贵族生活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道德与社会的二律背反。卢梭认为物质文明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精神不平等的深化和道德的堕落。反思卢梭在十八世纪提出的社会发展的道德困境,我们不难看出当时的西方世界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道德水平的下降。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时期,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是否也会遭遇西方发展经济所付出的道德代价。思考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营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

一、当代社会存在大f道德问题,社会面临道德困境

现代经济生活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竞争,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来约束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那么这种竞争也就会由自发的竞争演变成为无序的竞争,而许多道德问题也就寄生在这些无序竞争之中。wWW.0519news.coM

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道德要求,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条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之中,个人是怎样从诚信中逐步滑落下去的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如果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以不择手段谋取暴利为目的,那么市场中就必然充斥着欺诈、坑蒙拐骗的现象。现在,这些非诚信的行为在市场中随处可见,甚至出现了多个依靠假货生存的市场,即使每年和企业斥巨资打假,却是屡禁不止,且越打越多,越打越盛,这不仅是因为假货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而且反映出人们在非诚信的市场经济中,已经习惯了这种非道德的经济生活。

对生命的尊重,是世界上每个民族在任何时期都应遵守的一个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康德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指出,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要尊重他人的生命,而且要尊重自己的生命,能够在精神处于十分痛苦的状态下保持自己的生命而不去自杀,这是最基本的道德,也是作为人应有的道德。他指出,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那么让他去尊重他人的生命是几乎不可能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的许多产业中就出现了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而漠视工人的生命的现象。这种现象频繁地在发生在过去几年的生产事故中,而以煤矿生产行业为最甚。该行业的工人死亡率居高不下,年年攀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截止去年12月11日,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近三千余起,死亡的矿工人数达到549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06人。为追求高额的利润而不愿意把必要的资金投人到安全设备中,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这是极其严重的道德败坏问题。一方面,每年成百上千的矿工倒在矿难之中;另一方面,拿着带有矿工血肉的钱的矿主们却一掷千金,挥霍无度。鲜明的反差最真实地勾勒出少数资源掌控者的可怕的道德现状。

经济领域的非道德现象进一步蔓延到了社会的其他领域。在媒体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或看到有关见死不救的事件及相关报道。社会似乎变得越来越冷漠,人情好象顷刻间消失。道德行为在社会中似乎已经成为了异类现象。有的学者已经用道德底线来描述当今社会的道德现状。

以上罗列的只是我们社会道德困境的一部分现象,但它们也是最能体现道德困境的现象。如今,道德困境已经形成,我们要做的应该不仅仅是批判非道德的现象,而应该从社会本身出发挖掘道德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并通过社会的有效调节彻底改变这种道德困境。

二、道德困境产生的原因

1、道德本身存在的困境。

社会存在道德困境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源于道德的本质。为什么说存在道德困境是道德的本质造成的?我们必须从道德的定义中来研究道德的本质。根据魏英敏教授对道德定义,道德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道德作为人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是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的规范和体系。但是,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调节和引导主要依靠的是社会以及道德良心。而道德良心对于人的调节属于人的主观世界的自我调节,这种调节是一种“软调节”,不具备强制性。

从道德的起源来看道德困境的产生,历史上对于道德起源有很多的看法,有带有宗教色彩的神启论和天赋论;有以人的情感和欲望为中心的情感欲望论;还有以人类起源论为理论基础的动物本能说。无论是情感欲望论还是动物本能说,都体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人的道德是与人的主观观念有着很强联系的意识,这种意识不具备强制性。而科学的道德起源论认为,人的道德产生的主观和客观条件是人的自我意识和社会关系,人在社会关系活动中形成了关于善与恶、利与害之间的观念。从科学的道德起源论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是关于利与害的观念,这就是道德困境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利益方面来思考,在社会中所有的人的利益不可能完全相同,从微观上来分,利益可以分为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不同的利益必然带来多方面的矛盾。然而,不同的团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他们之间的善恶标准和观念也必定有分歧,这也就会带来不同的利弊评价标准。在社会法制不完整的前提下,靠着道德的“软调节”也就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2、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公德与私德的困境。

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人类的交往界限,大大地拓展了人类的社会关系,人们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交流。以前由于地域原因而形成的局部的道德观念也在市场中得到交流和发展。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的道德问题也在不同的道德观念的交流与碰撞中得到了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对于协调不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因此,在法制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随着市场经济而产生的道德问题却相对难以得到很好地调节。

从本质上来看,道德困境存在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把社会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因此道德也相应地有公德与私德之分。公德与私德之间存在的困境也就演变为道德困境。公德很大程度上是代表公共利益,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道德观念;而私德却是个人或是小范围的道德观念。两者之间的利益主体的不同就形成了人们在某些时候采取短期行为来维持个人利益,而这种短期行为对于个人来说是能带来利益的,因此是善的,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短期行为无疑是损害整体利益的,对于整体来说就是恶的。这就自然形成了道德困境。

3、道德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分离。

为了捍卫社会整体的利益和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人们以法律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人们在行为中就有了两套行为规范。但道德注重从人的内心来调节人们的行为,法律则属带有外部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由于它们发生作用的原因各不相同,法律公正很大程度上不一定能符合道德的公正原则。如法律是可以夺取人的生命,但在道德正如康德所说尊重生命是人的最基本道德。道德与法律在现实中的分离是道德困境生成的重要原因。

三、道德困境解决的途径之一—道德制度化

道德制度化是在上世纪末公共管理兴起后提出来的。道德的制度化就是以人的道德良心作为基础,把人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像法律一样具体化,并成为人们生活中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体系。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道德立.法,从人们的道德生活中开始约束人的行为,从而做到从源头遏制人的非道德行为的发生。

道德制度化能够成为现实的基础是人的道德良心的实存。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之一,道德存在在近来的学术研究中被着重地提出来,并与人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作为人的三大存在之一⑤。道德存在是人本具的,只要人在社会中活动就一定和道德相联系。在人的道德存在中,良心是核心。良心在人的行为选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良心在形式上可以表现为人的义务感、责任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利益的进一步趋同,良心将在人的社会生活中体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为道德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为道德立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就是说法律的完善为道德制度化提供了可能性。

道德制度化的实现是我们解决现实社会中道德困境的途径,道德制度化能够协调人们的不同利益需求,使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能够和谐地调节自身的行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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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网络游戏对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的冲击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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