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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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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2007年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图书共同体:2007年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图书共同体:2016年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科学研究(Scientific research),一般是指在发现问题后,经过分析找到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利用科研实验和分析,对相关问题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分析等一系列的活动,为创造发明新产品和新技术提供理论依据,或获得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探索、认识未知和创新。试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欢迎来浏览,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篇 试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_其他哲学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辨析了科学共同体的三重含义:科学专业共同体、科学职业共同体和科学研究共同体,认为科学共同体具有非社会性,具体表现为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和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并讨论了科学共同体非社会性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科学共同体/非社会性/社会功能

【正文】

英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约翰·齐曼认为,元科学研究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研究科学家个体情感和价值的科学心理学、研究科学知识增长和演变的科学史以及研究科学共同体结构和运作的科学社会学。可见,科学共同体是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这个概念在使用过程中却存在着极大的混乱。因此,在讨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之前有必要对其稍作解析。

一、科学共同体的三重含义

“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一词由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米切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最早使用。他认为科学家不是孤军奋战,而是与他的专业同行一起工作,各个不同专业团体合成一个大的群体,称作“科学共同体”;“今天的科学家不能孤立地从事其行当。他必须在某个机构框架内占据一个明确的位置。一位化学家成为化学职业中的一员;一位动物学家、数学家或心理学属于一个由专业科学家构成的特殊群体。这些不同的科学家群体合起来形成‘科学共同体’”。[1]可见,波兰尼意指的科学共同体是由不同专业的科学家共同组成的群体。

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库恩则赋予了“科学共同体”以更为引人注目的意义和地位。wWw.0519news.CoM在库恩那里,科学共同体成了科学知识增长和科学革命发生的基础,其意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库恩的定义,科学共同体实际上是指一个专业的同行:“直观地看,科学共同体是由一些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所组成。他们由他们所受教育和训练中的共同因素结合在一起,他们自认为,也被人认为专门探索一些共同的目标,也培养自己的接班人。这种共同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内部交流比较充分,专业方面的看法也较一致。同一共同体成员很大程度吸收同样的文献,引出类似的教训。不同的共同体总是注意不同的问题,所以超出集团范围进行业务交流很困难,常常引起误会,勉强进行还会造成严重分歧。”[2]

在科学社会学家中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以特为代表,观点同波兰尼相近,认为科学共同体即是所有科学家构成的群体:“我们所谓的科学共同体,是由世界上所有的科学家共同组成的,他们在他们自己之中维持着为促进科学过程而建立起来的特有关系。”[3]另一种以加斯顿为代表,观点同库恩相近,认为科学共同体是一种专业团体:“在某一领域进行研究的科学家通常对另一个不同领域的研究工作并不了解。例如,物理学家的工作通常对化学的发展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化学家的工作对生物学的发展通常也没有什么重要性。因此,把所有实际的科学家想象为‘科学共同体’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有许多科学家的‘共同体’。在许多研究领域,这些共同体的数目为10-20个,但极少多于200个。”[4]

由此可见,对于科学共同体有两种基本的理解:一种将其理解为科学专业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是指一个专业的同行),一种将其理解为科学职业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指所有以科学为职业的人)。然而,笔者以为,这两种理解均不能完整反映科学共同体作为共同体存在的方式,还需要对其作第三种意义上的理解。

第三种意义上的科学共同体可称作科学研究共同体,即科学家们由于共同体的研究结合而成的群体。这是科学共同体更为普遍的存在方式。近代科学以专业化为特征,共同的研究基本上等同于共同的专业研究。因此科学研究共同体即等于科学专业共同体。但在古代,严格的科学专业尚未成型。科学家只是凭着共同的兴趣、研究内容或仅仅是因为有共同的研究基地而结合在一起,如古希腊著名的米都利学派(泰勒斯开创)、毕达哥拉斯学派、爱利亚学派、柏拉图学园、吕克昂学园(亚里士多德开办)等等。这种结合体只有共同的研究,而无所谓共同的专业。现代科学则以专业融合和交叉为特征,加斯顿所说“物理学家的工作通常对化学的发展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化学家的工作对生物学的发展通常也没有什么重要性”的现象早已为现实所否定。跨专业的交流和合作开始变得很平常。这时,科学研究不能再以专业为划分单位了,而只能以共同研究本身来度量。科学研究共同体近似于学派,但又比学派更为广泛。它不像学派那样要求有特殊的思想纲领和突出的科学成就,而只要求有广泛的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和接触,并共同从事科学研究。一般而言,科学研究共同体具有共同的研究基地(实验室、学院、大学、研究所等)。

综上所述,科学共同体的三重含义:以共同专业为特征的科学专业共同体、以共同职业为特征的科学职业共同体以及以共同研究为特征的科学研究共同体。

二、科学共同体具有非社会性

在主义科学观中,对科学的社会性强调得比较多。自苏联学者黑森在第二届国际科学史大会上(1931年)提交“牛顿《原理》的社会经济根源”一文后,科学的社会性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进入科学史家的视野。从此,科学史研究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内史转向了外史。这个转向是如此彻底,以至于1970年代英国的“爱丁堡学派”提出了科学知识本身也是社会建构的极端纲领。尽管人们对这一纲领远未达成共识,但无论如何,社会性都已成为一道笼罩于科学之上的光环,挥之不去了。但笔者以为,外史研究只是在传统的科学史研究中打入了社会学的视角,它为我们提供的应是一种新的观察维度而不是现成的结论。在社会学视角的观照下,科学应该既有社会性的一面,也应有非社会性的一面,而这种非社会性主要为科学共同体所体现。

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具有表现为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和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

1.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

所谓疏社会性,简言之,即疏远社会需求和评价的性质。科学专业共同体在两方面显示出疏社会性。第一,在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上,科学专业共同体中的科学家在很大程度上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实际需要,而是专业上的可能、发展以及自身的兴趣、爱好。沃尔夫在《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中对英国皇家学会评述道:“皇家学会早期会员对一切新奇的自然界现象普遍感到好奇,……他们把研究的网撒得太宽,因此丧失了统一地长期集中研究一组有限的问题所会带来的好处。”[5]如果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主要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考虑研究范围,那么他们决不至于“把研究的网撒得太宽”。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用定量方法证明了此点。他依据英国《皇家学会史》备忘录,统计了1661、1662、1686、1687四年英国皇家学会会员的科研选题情况,结果表明:“在四年中所进行的各种研究的不到一半(41.3%)是致力于纯科学的。如果我们在这个数字上再加上只与实际需要有间接联系的项目(海上运输7.4%,采矿17.5%,军事技术3.6%),那么差不多有70%的研究与实际需要没有直接联系。”[6]默顿进一步指出:“在本总结考察的以后年代,在纯科学领域中的研究比例日益增加。”([6]3,259)

即使在纯科学研究中,有些科学家甚至也不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才从事科学研究,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或为了对外在世界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如果说前者还与社会有一定联系(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打下理论基础,如dna的发现有助于医学治疗),那么后者与社会的关系就相当疏远了。美籍印度天体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钱德拉塞卡说道:“我想,我的动机与许多科学家的不一样,沃森(james watson)说,当他还是年轻人时,就想到要解决一个问题,使他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奖。他努力向前干下去,后来发现了dna。很明显,这种方法对沃森是很适合的,但我的动机不是为了解决一个单一的问题,我需要的是对整个领域有一种透视的看法。”[7]在科学史上,像钱德拉塞卡这样的科学家并非凤毛麟角。开普勒在饥寒交迫下“为天空立法”,爱因斯坦在孤立无援中构建“大统一论”,他们都是钱德拉塞卡式的人物。情况正如贝尔纳指出的:“我们可以认为,科学作为一种职业,具有三个彼此互不排斥的目的:使科学家得到乐趣并且满足他天生的好奇心、发现外面世界并对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还把这种了解用来解决人类福利的问题。可以把这些称为科学的心理目的、理性目的和社会目的。”[8]在贝尔纳概括的科学的三个目的中,只有社会目的直接与社会相关,其他三分之二则明显远离社会。

第二,在科学研究的落脚点上,科学专业共同体有于社会的评价标准。科学水平的高低在科学专业共同体内得到评判,而不是交由社会评价的。科学家的声望、地位主要由科学专业共同体决定。科学家看重的也主要是科学专业共同体而不是整个社会对他(她)的认可。在这一点上,科学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在体育中,运动员的成绩是由裁判来评价的,而一名好的裁判未必是一名好的运动员,而且也不必是一名运动员;但科学家的成绩则必须由科学家而且是专业同行来评价,非科学家以及外专业的科学家都无权也无力对之作出评判。换言之,对科学专业共同体成员及其成就的评价可以在该专业共同体内部进行,而无需交由社会由其他共同体来完成。这也正是为什么同是精神生产,在文学艺术上有专职评论家而在科学上并无类似对应者的原因。

2.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

所谓超社会性,即超越社会责任和界限的性质。这首先表现在,一种职业,一般而言都须对该职业群体之外的其他某个社会群体或机构负责,即都要负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医生要对病人负责,教师要对学生负责,工人要对雇主负责、军人(职业军人)要对和国家负责等等,但科学作为一种职业却并无明显可见的社会责任,它无须对任何人负责。当然,对一名具体的科学家来说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他可能是受雇于和企业的科学家,因而必须对其负责。但对整个科学职业共同体而言,却并无正式的法律或社会条文对其社会责任作出规定。1660年英国皇家学会成立时,其章程中就只有权利而并无责任规定:“朕获悉,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一直爱好和研究此项业务的才智德行卓著之士每周定期开会,……探讨事物奥秘,以求确立哲学中确凿之原理并纠正其中不确凿之原理,……因此,朕决定对这一杰出团体和如此优异且堪称颂之事业予以皇室恩典、保护和一切应有的鼓励。”([8],p.61)

另一方面,科学职业共同体又表现出超越某个具体社会的责任感,一种对整个人类以至整个世界和宇宙的关怀。正因为这一点,在世界各国,许多杰出科学家的国家观念都非常淡薄。天文学家第谷在1597年写道:“当家或其他人使他不胜烦劳的时候,他就应该坚定地带着他的财产离去。人在各种条件下都应该昂然挺立,无论至何处都是上有青天,下有大地,对一个具有活力的人来说,每一个地方都是他的祖国。”[9]法国哲学家和科学家笛卡尔则毫不犹豫地为一个荷兰将军和瑞典克里斯蒂纳女王所雇用。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在他的国家与法国发生战争的时候生活并工作在巴黎。当英国科学家戴维就要接受法国的一枚奖章时,英国和法国还发生着战争。爱因斯坦在1915年写道:“我多么想把我们处于不同‘祖国’的同行们团结在一起。这个学者和知识分子的小集体不就是值得像我们这样的人去认真关怀的唯一的‘祖国’吗?难道他们的信念竟要仅仅取决于国境这个偶然条件吗?”[10]1926年的苏联正是国家意识兴盛之时,然而苏联科学院常务秘书奥尔登堡院士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却警告说:“别忘了科学不是国家的,它不是哪个的,而是整个世界的。”[11]1942年和1943年,正值苏德战事如火如荼、苏联爱国热情空前高涨、祖国利益高于一切之际,苏联科学家却先后为两位早已去世的外国科学家举行了热烈庆典——纪念伽利略逝世300周年和牛顿诞辰300周年。[12]这些都是科学职业共同体超社会性的表现。

3.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

所谓抗社会性,即抗拒社会干预和控制的性质。社会心理学的主要创始人爱德华·罗斯曾指出,那些希望按照一定行为准则行事的人倾向于限制社会控制。[13]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成员即属此列。科学研究共同体内部自然形成的准则、规范以及气质、偏好等(由于共同的研究活动形成)使得共同体成员本能地排斥外在的社会控制和标准,因为它们可能与共同体自身的价值观念、追求目标和协调方式相冲突。对于这种冲突,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有敏锐洞见。他认为,共同体主要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联合体(如家庭、宗族),或者历史形成的联合体(如村庄、城市)以及思想的联合体(如友谊、师徒关系)。维系这些联合体的,是共同的习惯、风俗、爱好、信仰等非正式的感情因素。与此相反,社会则产生于众多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理性协调。个人预计从共同实现某一种预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在一起共同行动。因此,“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成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14]正是共同体与社会的这种异质性使得它们相互之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对抗。虽然滕尼斯在这项研究中并未涉及科学研究共同体这一概念,但科学研究共同体完全可以划归到滕尼斯所说的“思想的联合体”之列,因而具有一般共同体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科学研究共同体仍然是共同体,它就会本能地抗拒社会对它的调节和控制。

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在苏联科学院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缺少与外界的交流,苏联科学院的内部交流颇为频繁,并且往往打破专业界限。对此,美国的彼得·克宁(peter kneen)博士评论到:“一位美国科学家如果不能打电话、写信或经常参加远处的讨论班和会议,他(她)就会觉得缺少一个研究共同体,而相应的,一位苏联科学家却只需穿过一条走廊或者从一幢房子走至它相邻的另一幢房子就能完满解决问题。”[15]这种紧密交流和联系使得苏联科学院中的科学家结成一个非常强的科学研究共同体。这样,尽管苏联建国后社会上一直提倡科学与工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必须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但科学院的科学家们一直固守纯粹科学立场,并强烈反对国家和社会对科学的干预和控制。例如,1955年科学院院长涅斯米扬诺夫就曾对接连不断地以解决生产问题的要求来干扰科学院各研究所的工作表示不满。诺贝尔奖得主谢苗诺夫亦争辩说,科学并不像许多斯大林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工业的附属品,而是有它的任务,这就是“对自然界的彻底研究”。[16]20世纪20年代以后,苏联多次试图成立一个机关(例如1965年成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科学技术进行全面控制,但由于科学院的抵制(实际是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抵制),这一设想一直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经过一番权力较量,科学院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达成一项妥协,即科学院继续充当基础科学的主要机构,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专管技术政策和技术转让。”([16],p.203)

三、科学共同体非社会性的社会功能

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并非对社会的功能,而是社会学视角下对科学自身的功能)。一方面,它使科学有着超越人为界限的可能,使科学不仅是一种具有特殊目的和指向的活动,更是一种超越个人、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普世活动;另一方面它又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竖起了一道屏障,将科学家与外部社会相对隔绝,使之不为外部力量所轻易左右。这样,科学研究就不会像军队或工业公司那样完全受官僚机构的支配,从而保持相对的、自主和自由。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7]在个体力量微弱的条件下,具有非社会性的共同体既是个人抵抗国家和社会强力直接干预和控制的保护和依托,也是化解个人和社会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缓冲和中介。更重要的是,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伪科学和学术的发展。

伪科学和学术的发生机制如下:一、科学对社会有用,即科学具有功利性和有效性;二、因为第一点,科学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和重视,、企业等非学术机构开始有目的地控制、利用和扶持科学,从事科学研究变得有利可图;三、由于第二点,社会上出现大量试图通过科学获取利益的人,同时,科学评价权部分转移到非科学人员手上;四、由于上述原因,许多科学成果的优劣、真伪得不到有效鉴定,于是各种打着科学旗号的假冒伪劣行径便乘机而起。

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则能有效地避免上述发生机制的生成。首先,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减弱了科学的功利性,在科学研究的动机上弱化了实用性要求,从而减少了因其造成的负面效应。齐曼曾指出“当研究成为一种‘责任’和‘职业’,显然是在为雇主和薪金出力时,就难以保持一种献身的精神了。科学家对高尚目标的献身,保持了他的纯粹,捍卫了他个人的正直。当研究成为‘同其他任务职业一样’时,对科学上杰出成就的追求会被奢望、虚荣和权术所代替。”[18]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共同体的非社会性首先从道德上减少了伪科学和学术发生的可能。其次,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增强了科学的开放性。当科学家成为世界一体时,要想在某个国家内保存伪科学或劣质科学就变得更加困难了。中国清朝杨光先的历法和苏联李森科的“春化论”等伪科学和劣质科学就是在科学共同体超社会性的作用下瓦解的。最后,良好规范的竞争是杜绝一切假冒伪劣的有效机制,在经济上如此,在学术上亦是如此。在经济上要保证良好规范的竞争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减少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在学术上要保证良好规范的竞争则必须充分发挥科学家主体的作用,即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减弱非科学因素的干扰,而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正好具有这种功能。它最大限度地强化了科学共同体的机能,使各种学说能够按照科学本身的要求和规范展开竞争,进而淘汰那些伪科学和劣质科学。在这个意义上,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又在体制上减少了伪科学和学术发生的可能。

总之,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在保证科学良好运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正是因为这一点,韦伯强调的“学术与相分离”的原则有其永恒的价值和意义。

四、结论

20世纪以来,科学正如齐曼所描述的“正在丧失作为社会整体中具有自主性的一部分的地位及其的标准与目标,并且被纳入‘合作’的控制之下。它已被逐渐当作有目的的社会活动的一种工具,而不再被认为是不可预测的社会力量的来源。这样科学就从社会的边缘进入了权力的中心,在先进的工业化国家,明显地成为国家机器、统治阶级、军事—工业联合体、或者种种支配我们生活的社会势力的一种机构。”([18]199-200)在科学已经愈来愈社会化的今天,谈论科学的非社会性似乎有些不合时宜。然而,科学的社会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世俗化”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学的品位,而且使科学沦为各种权力争夺的对象和牺牲品。半个多世纪前默顿曾指出:“在十七世纪,对科学的最有效的支持是功利标准;今天,它却时而对科学起着一种压制的作用。”([6],287)同样,科学的社会化也曾一度对科学和社会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今天,在科学的社会性已经被过分强调并且实际上对科学构成了某种损害的时候,回过头来探讨一下科学的非社会性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展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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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西欧社会建构论:理解科学社会性的新视角_其他哲学论文

我们注意到,西欧社会建构论作为科学社会学的一个新分支,强调理解科学必须从科学知识入手研究科学的社会性。他们在科学知识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出了不同凡响的理论和观点。尽管我们并不完全同意其种种结论,他们的研究毕竟提供了大量新鲜信息,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科学的理解。因此,很有必要认真对待。

一、爱丁堡学派的纲领与理论

20世纪70年代,英国爱丁堡大学的一批社会学和历史学学者成立了一个“科学元勘小组”。主要成员有:布鲁尔(david bloor)、巴恩斯(barry barnes)、沙宾(steve shapin)和皮克林(andrew pickering)等。他们基于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理论困境,决心以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经过数年的努力,他们发表了一批著述,理论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明确提出了独具特色的研究纲领,在科学社会界、科学哲学界、科学史界乃至更广泛的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

鉴于他们以专门的社会学方法研究科学知识与社会的关系,相对于默顿传统,人们一般把他们所开辟的研究方向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简称ssk)。鉴于科学知识社会学后来又出现了派系分化,相对于其他派别,人们一般称在爱丁堡大学科学元勘小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群体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爱丁堡学派。此外,由于爱丁堡学派以及后来的各个派别统统主张科学知识不是决定于自然界而是受制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是社会建构性的,所以,人们一般称以爱丁堡学派为代表的这股思潮为社会建构论。www.0519news.CoM

1.爱丁堡学派的理论背景

爱丁堡学派注意到,默顿科学社会学建立在如下一套理论观点上:自然界是真实的、客观的;自然科学是对自然界的如实描写,科学知识的评价有一套严格的客观标准;科学知识的内容由自然界决定而与社会因素无涉。而且,这些观点不单单是默顿学派的观点,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大多数派别共同持有的主张。如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一致强调经验实证的作用,暗含着他们信奉如下的理论假定:存在着与理论完全分离的、中立的经验事实;科学理论和中立的经验事实具有确定的对应关系而不会受到具有偶然性、不稳定性的社会因素的作用;以迪尔凯姆、曼海姆为代表的知识社会学注重研究知识与社会因素的关系,但是,他们仅仅承认社会科学知识的内容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否认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之间存在关联,在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基本看法上,他们和实证主义是一致的;主义明确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看待,并且比较强调科学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点可说是主义科学观的理论特色。但是,主义承认科学与社会的联系是有限度的。它主张社会需要从整体上对科学发展有动力作用,并且,它也承认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方向和速度有影响。至于科学知识内容是否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或制约,主义是断然否定的。从这一点看,主义与实证主义是有较多共同点的。

为此,爱丁堡学派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反传统的做法,要冒很大的风险。

不过,爱丁堡学派也受到了许多理论界前辈的鼓舞。他们的理论来源是多方面的。如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现象学、解释学、法兰克福学派、知识社会学等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的范式理论。什么是范式?范式是以主导性理论为核心的科学知识与世界观、方乃至科学共同体的信念等东西的混合体。很明显,在库恩那里,社会因素已渗透进科学知识内部进而影响了范式的存在和更替爱丁堡学派从库恩那里看到了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建立更广泛联系的可能性。库恩哲学不仅给他们提供了理论上的武器,而且给予了他们独辟蹊径的勇气。爱丁堡学派公开声称,你们以库恩哲学作为出发点,他们的理论是库恩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有人称科学知识社会学为“后库恩科学社会学”。

2.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

爱丁堡学派十分欣赏知识社会学把社会学方法引进到知识研究领域的做法,但却鄙夷知识社会学对社会学方法的半截子态度。爱丁堡学派的社会学家说,如果社会学不能贯穿始终地用于解释科学知识,这种社会学将是平庸的。他们雄心勃勃地声称,所有知识,无论是可以为人们所接受的神话、魔法、宗教等各种信念系统、文化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应毫无例外地成为社会学研究的合法领域。为了贯彻他们的这一主张,并把科学知识社会学建设成为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科,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布鲁尔在其代表作《知识和社会意象》(1976)中提出了著名的爱丁堡学派“强纲领”,明确制订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方原则。

强纲领由以下四条原则组成:

(1)因果的。即产生信念或知识陈述的条件是有原因的。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之外,还有其他原因的作用。这一条可称之为因果性原则。它要求社会学家应当把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和信念,都视为社会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者反过来说,任何知识和信念都一定有其社会的和其他方面的原因。

(2)公平的。就真理和谬误、理性和非理性、成功和失败而言,这种区分的正反两方面都要解释。这一条可称之为公平性原则。它是因果原则的深化和具体化。意思是说,不仅任何知识和信念都要解释清楚其产生的原因,而且对于任何知识和信念的正反两个方面也都要同等地解释清楚其产生的原因。这一条有一笔抹煞真理和谬误、理性和非理性、成功和失败界限的意味。这是因为,在爱丁堡学派看来,知识并非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是社会建构的。因此,无所谓真理和谬误,双方都是人所接受的信念,是完全平等的,同时,爱丁堡学派也不承认不同的知识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因此,也无所谓理性和非理性。另外,爱丁堡学派认为知识和信念能否被人接受都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的,成功和失败也是毫无意义的。

(3)对称的。解释的方式应当是对称的。如同一类型原因,既能解释所谓真实的信念,也能解释所谓谬误的信念。这一条可称为对称性原则。它又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和深化。意思是,对于真理和谬误,理性和非理性,成功和失败,这些对立面的双方,不仅都要给予解释,而且,解释的时候应当对等,不应使用两套标准。例如用逻辑性、客观实在性解释真理、理性和成功,而用偶然性、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解释谬误、非理性和失败,是不允许的。这实际上是在进一步强调社会原因既能用来解释所谓假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或信念,也能用来解释所谓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知识或信念。

到这里,爱丁堡学派的主旨就交待得再明白不过了。爱丁堡学派坚信社会因素对知识或信念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此,他们也要求社会学家去探索一切知识或信念及其各个侧面的社会原因。这一诉求相对于知识社会学对社会学方法的低调态度,显得格外明快和强硬。这也就是强纲领之所以冠以“强”的原因之一。

(4)反身的。在原理上,解释的形式应当适用于社会学自身。否则,社会学将被自己的理论所排斥。这一条可称之为反身性原则。意思是,对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来说,它用来研究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一切理论和方法,应当同样适用于它自身。因为它本身也是一种知识。这是理论彻底性的表现和需要。[1](p4-5)

强纲领虽然是爱丁堡学派提出的,但后来基本上被社会建构论的绝大多数科学社会学家接受,遂成为整个社会建构论的研究纲领。

3.爱丁堡学派的“利益理论”

爱丁堡学派提出了许多理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巴恩斯为主所倡导的“利益理论”。按照强纲领的思路,科学知识与社会因素之间普遍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用a代表某种社会因素,用b代表某个科学概念或理论,那么,a→b成立。巴恩斯等人所说的社会因素是什么呢?他们认为社会因素往往可以用利益来表示。就是说,与科学知识的社会因素往往最终可以归结为人的某些特定利益。这些利益可以是社会体制或经济体制上的、宗教上的、或专业事务上的等等,同时,利益作用于科学知识的方式也是千差万别的,可以因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巴恩斯曾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他的利益理论。其中有这样一个案例:20世纪初,生物学界在进化观点和遗传观点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论战。争论的双方是以卡尔·皮尔士(karl pearson)为代表的生物统计学家和以威廉·巴特森(willian bateson)为代表的“孟德尔主义者”。皮尔士一派认为,生物繁衍是一种通过变异的连续选择而进化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可以预知和控制的。巴特森一派则认为,生物的繁衍是一连串的突变过程,这种过程根本不可预知和控制。巴恩斯认为这场争论的根源在于双方的利益冲突。他认为,皮尔士的进化论点与新兴的优生学密不可分。优生学主张通过逐步改变社会中不同人群的相对出生率来改善种族,其理论基础即是进化论,并且直接代表着新兴中产阶级的利益。因为新兴中产阶级是和当时社会的变化或进步即新工业秩序的逐步建立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孟德尔主义者,他们之所以强调生物繁衍的不连续性和不可预知性,是因为他们的立场保守,其阶级利益依赖于传统的社会秩序,依赖于土地、农业和圣经的权威,害怕社会进步和工业秩序的建立,宣称社会突变的时刻还没有到来。巴恩斯还特别强调:皮尔士出身于伦敦教友派的律师家庭,接受过大学学院教育,是一个典型的中产阶级的激进知识分子;巴特森出身于信奉英国国教的剑桥上层家庭,他依赖并维护剑桥贵族的生活方式及这种生活方式所象征的一切东西,是一个反对激进改革的“保守思想家”。不过,巴恩斯也指出,两种学术观点和阶级利益的对应并不意味着新兴中产阶级的每一个人都赞成进化观点,而贵族和地主阶级的每一个人都赞成遗传观点。实际上,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阶级利益之间的对应关系主要是社会结构和整体上的。

应当指出,正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爱丁堡学派认为,对于知识,真假即使存在也是无足轻重的,关键是知识是否能被科学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所承认、接受。被科学共同体和整个社会承认和接受的知识才可称为科学知识。我们理解巴恩斯等人的利益理论时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点。不能说进化和遗传两种观点哪一种更能反映自然事实,或在哪些方面更具有合理性,更不能说它们分别代表某个阶级的利益,是客观上的、被动的。恰恰相反,而应着重去看哪种理论被哪个阶级承认了或主动选择了。站在爱丁堡学派的立场看就是:进化论是为新兴中产阶级所接受,为贵族和地主阶级所排斥,因而,它在新兴中产阶级眼里看来就是科学理论,在贵族和地主阶级眼里就是谬误的知识;遗传观点也是同样的道理。承认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巴恩斯等人的结论:正是新兴中产阶级的利益决定了进化论是科学理论,贵族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决定了遗传观点是科学理论。不同的利益决定不同的科学理论,一句话,利益是科学理论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建构论的微观研究

随着爱丁堡学派的日趋活跃,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队伍迅速扩大。不仅不断有新人加入进来,就是默顿传统队伍中的学者乃至默顿的学生也有皈依到这方面来的。于是从80年代以来,科学知识社会学已经成为科学社会学的主流。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标新立异、锐意进取和默顿科学社会学的老气横秋、强弩之末,形成了鲜明对照。以至于默顿传统的当代传人s·科尔无可奈何地声称:西欧建构论者“他们人数不多,但在差不多十多年的短期扩张中,这个小组即已完全支配了科学社会学及称为科学之社会研究的交叉领域。尽管有人想否认这种支配性,因为他们在上不愿把自己视为权力精英,他们对所有主要协会和专业杂志的控制对于参与这一领域的每个人而言都是明显不过的”。[2]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知识社会学发生了派系分化。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看,可大致分为两大派。一派运用宏观的研究方法,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可称为“宏观—定向相一致研究”。这一派主要就是前面介绍的以巴恩斯和布鲁尔为首的爱丁堡学派。其特点就是按照传统的方式研究科学知识和、经济、文化等宏观社会变量之间的关系。另一派是运用微观的研究方法,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可称为“微观—倾向发生学研究”。这一派非常关心科学家怎样从事和谈论科学、关心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而不像默顿传统或爱丁堡学派那样关心科学活动的静态产品和结果。这一派里面包含几个分支:一是实验室研究,后面将做扼要介绍;二是科学争论研究,即对科学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科学争论进行案例研究。研究的重点是:在对一个科学问题的两种相互冲突的解决方案进行选择时,社会因素是如何影响这种选择的。代表人物为:柯林斯(m.h.collins)、品奇(t.pinch)和皮克林(a.pickering)等。三是谈话研究。主要致力于从开玩笑一直到诺贝尔奖颁发仪式上的致词等正式和非正式场合下科学家的谈话。该研究关心的是科学家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通过谈话所表露出来的非科学的、与社会内容有关的东西。同时,通过比较科学家就某项研究正式发表的论文与科学家接受访问关于该项研究的谈话记录,从而更真实地说明科学家工作的实际情形,了解科学的社会建构性。代表人物:吉尔伯特(n.g.gilbert)与马尔凯(m.mulkay)等。四是自反性研究。它是运用社会建构论研究科学知识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方法来社会建构论本身的工作。社会建构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来自他自身的一系列挑战。如,既然社会建构论非常蔑视经验检验和逻辑论证,那么,他们自己研究时所运用的方法不也是经验性和逻辑性的吗?自反性研究的意图就是自我开脱、自我保护,说明自反性不仅不应被看作难题,相反,它为社会建构论的研究提供了有意义的发展机会。代表人物:埃什莫尔(m.ashmere)、伍尔加(s.woolgar)等。

下面扼要介绍一下实验室研究,以窥见社会建构论微观研究之一斑。

社会建构论开展实验室研究,可说是既有其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偶然性。

既然社会建构论十分强调从动态过程的角度研究科学知识和社会因素的关系,那么,他们就不可避免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科学知识是怎样生产的呢?实验室是科学知识生产的第一现场,用他们的话说是“生产知识的作坊”。因此,他们很容易想到跟踪科学家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室研究,这是必然性。

偶然性的情况是这样的:据社会建构论实验室研究的开创者拉图尔(b.latour)回忆说,1973年他曾去非洲象牙海岸共和国,就“黑人官员为什么很难适应现代化生活”问题做过一段考察研究。他发现黑人官员的这种情况不应像通常那样从“心智”上找原因,真正的奥秘存在于社会原因里。如非洲技校里的黑人学生对于立体地去看机械图纸往往很难适应,于是白人教师就认为他们存在某种心理或生理缺陷。其实,这些黑人学生大都生活在穷乡僻壤,从没接触过机器,缺乏立体观念。他们难以学会看懂机械图纸最重要的原因是白人教师不能因材施教,而是简单地把法国大都市的教学方法照搬到非洲的结果。这件事促使拉图尔大胆设想:如果把研究非洲黑人的方法运用到考察现代文明社会一种特殊土著人居住的“深山丛林”——第一流科学家的实验室,情况是怎样的呢?恰在这时,他幸运地遇到了美国索尔克研究所的格列明教授。格列明热情邀请他到他的实验室从事“认识论研究”,并主动表示愿意提供研究经费。就这样,拉图尔自1975年10月至1977年8月,在这个著名的实验室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跟踪考察,也就是在1977年这一年,格列明和另一位科学家分享了该年度的诺贝尔生理医学奖。考察的结果是拉图尔和另一位参与考察的社会学家伍尔加联名出版了《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不久,美国奥裔女社会学家诺尔—塞蒂娜(knorr-cetina)也进行了一项实验室研究,出版了《知识的制造》(1981)一书。自此以后,实验室研究在社会建构论者中间蔚然成风,陆续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著作。

总起来看,所有实验室研究的一个核心观点是:科学事实或科学论文是社会建构的,只是不同研究者的论证不同。

例如,拉图尔和伍尔加认为,实验室说到底是由机器、仪器和实验技术人员等结合在一起的一套文学标记装置。文学标记(literary inscription)是解释学家德里达的用语,在实验室研究中是指轨迹、点阵、直方图、记录数据、频谱和峰值等实验结果。正是这些文学标记被人们解释为“事实”。这些文学标记并非像许多人所想的那样是自然现象和过程的如实表现。它的产生和解释过程中充满了偶然的、人为的因素。如实验室的科学仪器等物质条件的作用至关重要。实验本质上是一种物质过程,是对不确定世界的物质性介入。人是通过物质条件与自然现象打交道的。物质条件对实验结果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玻尔所主张的对量子现象的描述不能脱离科学仪器物质条件作用的观点,对于近代科学诞生以来所有的科学实验都是适用的。

此外,拉图尔通过对实验室中科学家的考察,还发现;科学家接受某种意见,或对某种科学知识的评估常常主要不是看意见或知识的内容,而主要是着眼于个人研究兴趣的侧重、职业实践上的需要、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时间的限制、对科学从业人员的权威,乃至人格的评价,等等,而且,其间往往穿插有同行间的协商和随机判断等。

或许,最能说明科学事实在实验室产生过程中是否充满社会因素的,莫过于科学家从事研究的心理动机了。拉图尔和伍尔加通过实验室中的跟踪观察发现,科学家们日常生活中使用“信用”一词的频率很高,把“信用”看得很重。信用问题几乎渗透到科学研究的每一个环节和实验室科学家活动的每一个动作。例如,在科学家们看来,利用别人的资料就是利用别人的信用,共同发表文章是共同分享信用,得到仪器,就是得到生产信用的工具,获得奖学金,就是获得扩大信用的资本。评估自己在某个领域的机会时,科学界往往首先想到的也是信用,包含着一种信用得失的准经济计算。于是,他们得出结论说,科学界研究的动机就是得到信用,不断提高“信用度”。

为此,拉图尔和伍尔加类比市场经济的运转机制,提出了“信用度循环”理论。他们认为,科学家在科学上做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获得信用。随着信用的积累,信用度随之增加,而信用度的增加,就意味着有了进一步投资以获得更高信用的能力。得到奖励、资助、晋升职称等,不是科学家的最终目标,只是信用投资大循环的中间环节。科学家的终极目标,是信用能力持续不断地积累和获得更多的信用。既然信用对于科学家这么重要,那么,科学家最关心的自然就是如何说服其他科学家,以及那些对科研条件有影响的人了。[3]

正是依据上述事实和理论,拉图尔、伍尔加断定,实验中的科学事实不是被发现出来的,而是被制造出来的。

关于科学事实和科学知识的制造,诺尔—塞蒂娜是这样认为的:(1)科学现实即实验室环境是高度人工化的。实验室中不仅仪器和设备是人工制造的,而且各种原材料也是专门准备的。如化学试剂是经过提纯的,实验用的动植物是专门选育、培养的,等等。(2)科学实验中的活动是决策——负荷的。实验中所有的活动和步骤都经过了周密的计划,带有很强的目的性,甚至实验结果也是预想的。(3)实验活动无不具有因时因地而异、偶然发生的特点。例如,做实验需要个人不可言传的技巧和知识,带有极强的个人色彩。也正是基于这一理由,社会建构论否定重复实验的可能性。(4)实验活动是开放系统,关联着整个社会。科学界与社会上的非科学机构及角色的相互作用和磋商,直接影响着实验事实的解释和选择。科学界为了得到工业界、出版界和部门的支持,为了在大学谋取一个职位,往往导致他改变自己研究项目的名称、程序,甚至改写科学论文的关键内容。

诺尔—塞蒂娜认为,上述各个方面,都会显著作用于科学事实的内容,共同决定科学事实的面貌。她曾比较和了一篇科学论文的16份草稿,发现由于包括上述各种情况在内的多方面原因,最后发表的正式文稿同第一稿相比,已经面目全非,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大幅度的实质性改变。为此,她认为正式发表的论文完全“曲解”了“实验室内观察到的工作”。

三、反应与评论

目前,国际学术界对社会建构论褒贬不一。科学社会学中的默顿传统反应尤为强烈。默顿、s.科尔、本—戴维、巴伯、朱克曼等领袖人物都作出了回应,而且,基本上持批判态度。s.科尔甚至贬称社会建构论为“巫毒社会学”。科学哲学中的历史学派如库恩、劳丹以及属于批判理性主义的拉卡托斯等人也都表了态。他们的基本态度也是批判性的。如库恩说:“有人发现强纲领的主张是荒缪的,是一个发疯的解构实例,我就是其中的一员。”[4]科学界的反应比较冷淡,基本上置之不理,也有的人提出了有分寸的批评。如拉图尔“实验室研究”所在实验室的负责人、小儿麻痹症疫苗的发明者索尔克在为拉图尔《实验室生活》一书所写的序言中称,该书读了令人不快,甚至痛苦。他责备作者只是见到了实验生活的表面,并不懂其实质。此外,物理学家罗杰·g·牛顿和约翰·齐曼都发表了颇有影响的意见。例如,罗杰·g·牛顿声称,他写作《何为科学真理》一书,旨在“详细考察和批评某些最有名的这种建构论者的著作,对他们的论点我绝对不能苟同”。[5](p5)

总起来看,国际学术界对社会建构论的评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见:

1.科学观念的变革。称赞社会建构论是一场智力运动,一种看待科学的方式。他们帮助社会学家们从那种看待科学、科学家和科学家行为的实证主义的简单观念中挣脱出来。在科学如何运作的问题上,这些成果比以前精致得多,也令人感兴趣得多。

2.为科学社会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社会建构论学派的最优秀的成果为科学社会学作出了重要贡献。默顿传统的科学社会学家们对此应刮目相看。希望两派能握手言和,共同解决社会建构论思路所造成的许多疑惑。

3.社会建构论的工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社会建构论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说明社会因素向科学知识内部的渗透,但是,整个看来,他们的工作是失败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的研究是在不关心、不了解或有意忽略科学知识本身的经验内容和逻辑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满眼看到的统统是社会因素;另一方面,他们所有的论证都是缺乏说服力的。他们所说的社会因素对科学知识的影响,都算不上是对科学知识内容的影响。总之,他们仍然停留在知识的外部,同样没有打开科学知识的黑箱。

4.社会建构论的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徒劳的。他们突出的创造性之一是引进了许多新的经验方法。如人类学研究方法、语言方法或社会修辞学等。引进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更深入地进行经验研究,以期更有力地证明他们关于认识因素与社会因素不可分离的哲学观点。但事实上,任何哲学观点都是超验的,无须经验证明,经验也证明不了。因而他们的工作是徒劳的。

5.社会建构论的工作是有害的。首先,它把科学社会学引入了歧途。依赖经验事实论证哲学观点,违反了社会学的经验性研究原则。这种做法抹煞了科学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和特点,不利于科学社会学、健康地发展。其次,浓厚的反科学气息。社会建构论的研究名义上是揭示实际运作中的科学过程,实际上是蓄意渲染科学的世俗层面和混乱现象,甚至他们中有人把科学与巫术、神话、灵学等量齐观。他们的著作处处散发着一种贬低科学的阴冷气息。而且,他们中的确有人具有反科学的自觉意识。如哈丁(s.harding)提出:科学家对自然的探求与男人对女人的、虐待相类似;客观性是男人的主观性;牛顿力学是手册!按照这种观点,科学还有什么美好、纯洁可言![6](p259-290)

上述观点,有的比较中肯,有的则比较偏执。站在科技哲学的立场,我本人对社会建构论大致有以下几点粗浅看法。

1.向主义科学观提出了严峻挑战。

在科学观上,我国科技哲学的主流基本上沿袭了和恩格斯的主张,认为自然科学是自然现象和过程的本质与发展规律的客观反映。现在,社会建构论提出,自然科学知识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掺进了科学家热烈追求的利益和愿望、无可奈何的妥协和退让等社会的、主观的因素。因此,科学知识与其说是自然界的客观反映,毋宁说是包括大量社会因素和主观因素在内的各种因素的社会建构。这无疑是向主义科学观提出了严峻挑战。事实明摆着:如果我们拒斥社会建构论,那么,就应当从理论与事实的结合上彻底驳倒它;如果我们接受社会建构论,就会引起一系列的连带问题。例如,如何看待科学的阶级性?过去,对于科学的阶级性我们是明确予以否定的;研究科学的人可以有阶级性,而科学知识则不带有任何的阶级性。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苏联理论界和70年代的中国曾竭力主张“自然科学具有阶级性”,并分别遭到了严厉的批判。现在,按照社会建构的观点,似乎自然科学具有阶级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这个问题,研究科技哲学的人应当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回答。再如,如何看待科学的价值负载?依据主义科学观,技术具有价值负载,而科学则不具有价值负载。科学的负面效应,根子在于人和社会制度所造成的对科学技术的不合理运用,因此,解决科学负面效应及其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变革社会制度,调整生产关系,使之朝着有利于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方向发展。倘若依了社会建构论,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社会建构论认为科学具有价值负载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科学自身应当对其负面效应及其所引起的各种问题负主要责任。解决科学负面效应引起的各种问题的根本出路,如果不是倒向反科学一边的话,那就应该是有效地控制科学知识产生过程中的价值渗透。就是说,在科学知识一开始生产的时候,就需考虑或预见其可能有的负面效应,从而在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和控制价值因素渗透的质、量、方向和强度。尽管我本人至今未看到社会建构论是如何回答这一问题的,但是上述结论应当是符合他们的内在逻辑的。我们是否同意上述结论?也需要给予明确回答。总之,社会建构论在科学观的研究上提出了大量有深度的研究课题。

2.开阔了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研究的视野。

科技哲学一向从哲学角度关心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不过,在论及社会对科学的作用时,通常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点:科学需要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是社会提供的;科学研究的课题是社会提供的;科学使用的语言是社会提供的;等等。人们很少把目光投向科学知识内部。现在,社会建构论的大量研究告诉我们:不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看,或者说,不论从科学知识的存在、评估、传播,还是从科学知识的生产过程看,科学知识都要受社会因素的作用。这种作用尽管不是社会建构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决定性的,但这种作用的存在当是毫无疑问的。承认这一点,就意味着为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开辟了一片新天地。它启发科技哲学工作者应当关注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科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3.丰富了我们对科学认识真理相对性的理解。

过去我们常说真理是有相对性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全的。从整个客观世界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能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断的正确反映;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基于社会建构论的研究,真理的相对性恐怕不仅仅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在广度和深度上认识的局限性,这其中,应当包括社会因素的渗透。过去人们一向把社会因素仅仅看作是对认识客观性的一种遮蔽,其实,社会因素是人的认识无法摆脱的。任何具体的认识都是由社会的人做出的,也一定是发生和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因素之中的。社会因素是人的具体认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人的具体认识永远处于一种相对状态之中,只不过程度上有不同而已。

此外,社会建构论的研究在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携手共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和融合、探讨科学知识生产的规律性,以及推进科学成果质量评价的科学化等方面,也有不可忽视的建设性作用。

参考文献:

[1]d.bloor.knowledge and social imagery[m].london.routlege and kegan paul presse[m].1976.

[2]s.科尔.巫毒社会学:科学社会学最近的发展[j].哲学译丛,2000,(2).

[3]赵乐静,浦根祥.给我一个实验室,我能举起世界[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3,(5).

[4]刘华杰.科学元勘中ssk学派的历史和方述评[j].哲学研究,2000,(1).

[5]l.g.牛顿.何为科学真理——月亮在无人看它时是否在那儿[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xx.

[6]刘@①@①.科学社会学[m].上海:上海出版社,1990.

第三篇 科学社会学方法论:走向社会语境化_其他哲学论文

在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中,与科学史、科学哲学相比,科学社会学的成熟要晚得多,其成熟的标志是20世纪60年代默顿(robert k.merton)学派的形成。在科学社会学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对其有很大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作为正统科学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这种典型的内在主义和科学史的内史主义在各自的学科中占绝对统治地位,但与之相对立的、对科学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倾向也开始出现。一些科学史家、科学家、社会学家纷纷将目光转向对科学的社会学研究,黑森(b.hessen)、贝尔纳(j.d.bernal)、默顿是这种倾向的代表。他们发表了一系列论著,为科学的社会学研究进行辩护。这种倾向的不断放大与扩张,便是科学社会学的出现(在东欧、前苏联则称为科学学)。尽管这些学者们一致立足于社会维度看待科学,但由于他们的社会、文化传统、专业背景的差异,科学社会学的早期思想一开始就处于分化状态,走向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默顿受逻辑经验主义和内史主义影响,走向了科学社会的内在主义,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颇有影响的功能主义的美国传统即默顿学派;贝尔纳受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史外史主义的影响,走向了科学社会外在主义,并影响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形成的社会建构主义的英国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爱丁堡学派和巴思学派。不同观点、不同思想、不同传统的相互碰撞与合流,使科学社会学得到迅速发展。80年代后的一些科学社会学家受库恩(t.s.kuhn)历史主义、系统论、整体论和语境论(contextu-ali)的影响,开始进行科学社会内在主义与科学社会外在主义的整合研究。Www.0519news.cOM于是,出现了社会语境意义上的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

概括地讲,科学社会学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默顿传统的现代科学社会学走向了英国传统的后现代科学社会学;由非认知科学社会学走向了认知科学社会学”[1];由科学结构研究的社会学走向了科学知识研究的社会学;由社会功能主义走向了社会建构主义;由宏观研究走向了微观研究;由科学的社会学研究走向了更广阔的科学的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2]。从方的角度看,我们认为,科学社会学经历了从不成熟到成熟、从单一的定性和单一的定量到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从单一的科学社会结构到整体的科学社会语境的发展。具体地讲,科学社会学方经历了科学内部因素方法、科学外部因素方法、科学社会语境方法三个发展阶段。

1 科学内部因素方法

我们把对科学进行内在社会结构和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的研究流派称为科学社会的内在主义,其研究方法称为科学内部因素方法。它包括结构—功能方法、计量方法和人类学方法。

1.1 结构—功能方法

这主要是默顿及其学派的方,其实质是从结构出发功能。他们把科学看作是具有复杂结构的社会系统,对其社会体制的结构做精细的,由结构解释功能,而很少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及其与社会因素的关系,被称为科学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形成了科学社会学的美国传统”[3]。从1938年发表《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到1973年出版的文集《科学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的研究》,默顿运用结构—功能方法对科学的社会建制、科学的精神气质、科学的规范结构、科学交流、科学奖励制度、科学家的行为模式、科学中的优先权之争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内容构成了科学社会学的主要内容,形成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其他学者如本·戴维(joseph ben-david)的《社会中的科学家角色》、巴伯(benard barber)的《科学与社会秩序》、克兰(diana crane)的《无形学院》、科尔兄弟(jona than cole,stephen cole)的《科学界的社会分层》、加斯顿(jerry gaston)的《英国和美国的奖励制度》等,进一步运用了结构—功能方法,发展了默顿的思想,成为默顿学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这种方法的保守性是十分明显的,因为它只能从科学的现存社会结构出发,依据结构决定功能的假设进行某些功能的预测,而对于过去和未来的科学的社会结构的研究不能令人满意;它只研究科学的宏观社会结构,而不研究科学知识产生的微观认识过程,其方说到底是“黑箱式”的。

1.2 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是运用数学、统计工具对科学进行定量描述的方法,包括数学统计、引证、内容、多变量。

数学统计方法就是运用数学、统计工具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从中得出结论的方法。默顿在《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博士论文中广泛采用数学统计方法,通过对大量文献的统计所得数据进行,说明十七世纪英国上层社会特别是知识界对科学兴趣的普遍转移,有力地说明了当时英国科学的社会结构随着科学兴趣的转移而发生的微妙的变化。普赖斯(dreek j de solla price)在1961年发表的《巴比伦以来的科学》和1963年发表的《小科学,大科学》中,广泛运用数学和统计方法研究科学的整体发展,揭示了科学由小科学到大科学的发展规律,说明了科学机构与科学组织的不断规范化、规模化、国家化。

引证(citation ysis)是利用科学引文索引(sci)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数量得出结论的方法。在科学社会学中,广泛运用引证研究引证数与科学奖励的关系、引证率与论文影响度的关系、科学发现前后的继承关系、科学共同体内部科学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引证的网络还用来研究不同学科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关系,譬如普莱斯运用引证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关系,发现自然科学近五年的文献引证率远高于人文科学,说明不同学科内部的体制与进步程度是有区别的。克兰在《无形学院》中用引证研究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结构,发现知名度高的科学家的论文被引证率高。科尔兄弟利用引证研究科学论文的质量、科学界的社会分层情况以及获奖情况等[4]。

内容(content ysis)是对传播交流的内容进行精确的数量的方法,它最早出现在新闻学,随后在文学、社会学、学等众多学科中广泛应用。科学社会学中还只是初步使用这一方法。这种方法不研究行为,也不研究语言、符号的语义,只是通过语言、符号的数量如篇幅长短、篇数多少的统计来达到研究的目的。萨顿(g.sarton)在《科学史导论》中运用内容考察先前科学史著作中各组成部分不同时代所占的篇幅数量的多少,以此来说明科学的加速发展。默顿在《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也运用了此方法说明科学兴趣的转移现象。

总之,计量方法对科学进行统计学的概括,注重数量关系,通过数量关系研究科学内部各个要素的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讲,计量方法是一种通过数量关系的研究科学的内在关系的宏观方法。

1.3 人类学方法

这主要是法国哲学家拉图尔(brune latour)和美国社会学家谢廷娜(karin d.kno-cetina)研究科学实验室情况的方法。人类学方法的引入,使科学社会学发生了人类学转向。谢廷娜把这种方法称为微观—倾向发生学方法,因为人类学对科学的研究关注的是科学家信念的形成过程[5]。

他们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进入实验室,把一个具体的实验室看作一个部落进行考察,把看到听到的如实记录下来,再应用语言方法对所记录的情况进行。拉图尔的研究得出两个结论:其一,实验室可以描述为一个文字标记系统,因为仪器具有标记能力,每个标记的装置是机器、仪器和实验人员的组合,科学论文就是这种文字标记系统的产物;其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科学事实不过是实验人员的构造物,是仪器产生出的文字标记被人为地解释为事实,因此科学实验不是发现事实而是创造事实[6]。前一个结论是对实验室活动的自然主义描述,后一个结论是对实验结果的哲学说明。

谢廷娜(k.d.knorr-cetina)运用人类学方法提出了科学的建构主义纲领,认为科学是人为的,实验室的一切都是人们事先精心准备好的,即决策负荷的,这样科学实验就是主观建构活动,它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她特别强调科学实验的社会网络不是科学共同体,而是超认识的资源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7]因此,人类社会学的方法就是要说明科学认识过程、科学知识形成过程无不与社会有关,无不说明社会因素向科学的渗透。

然而,这种方法仍是一种经验描述方法,因为它关注的是科学研究的过程,对科学实践过程进行微观研究而不注重宏观研究;倾向于对科学家言论的主观而不注重科学研究的客观实在性。因此,人类学方法的语言学转向、认知转向也是十分明显的。

2 科学外部因素方法

我们把对科学与其外在诸因素相互作用的研究传统称为科学社会外在主义,其方就是科学外部因素方法。这种方的特点是把科学当作一个“刚体或黑箱”,不考虑科学本身所包含的意义,只考虑科学与其周围其他因素的相互关系。谢廷娜把这种研究称为宏观—定向相一致方法即宏观方法,它包括历史背景方法、历史主义方法、文化方法。

2.1 历史背景方法

这主要是贝尔纳(j.d.bernal)考察科学及其社会功能的方法。贝尔纳是一位对科学的历史及其社会功能进行全面考察与研究的科学家,他认为对于科学的应放到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进行,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已不是个人的事业,它已成为大工业集团甚至整个国家的事业,科学发现与发明不再是个人的发明与发现,而是科学共同体的共同成果。因此,科学的作用、功能必须结合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来加以认识。正是从这种科学观出发,贝尔纳反对当时流行的两种对立的科学观:一种是理想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是追求真理的纯粹智力活动,其功能是建构与经验世界相符合的意义世界,即创造能解释经验事实的理论;一种是现实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是人们用来认识自然、支配自然并为人们所利用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用主义,几百年来人们一直这样看待并利用科学[8]。

2.2 历史主义方法

库恩(t.s.kuhn)把历史注入科学的方法不仅影响了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转向,而且也影响了科学史的外史转向,反映在科学社会学中就是科学的外部因素倾向。美国哲学家阿伽西(j.agassi)把对科学的这种研究称为社会学主义。科学哲学、科学史、科学社会学不约而同地从社会维度研究科学,一方面说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大,另一方面说明对科学的理解绝不能脱离社会历史环境。我们认为历史主义可分为内在的历史主义和外在的历史主义。前者指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它着重科学理论结构、科学发展模式的演化研究,如库恩的范式转换模式、劳丹(larry laudan)的研究传统进化模式等,较少研究社会因素对科学的影响。后者指科学史的外史论和科学社会学主义,它关注科学与其之外的社会因素的互动关系,而很少关注科学内部的历史演化。但不管哪种历史主义,从动态而不是从静态,从历时而不是从共时,从整体而不是从部分考察科学的方法和立场值得肯定。

2.3 文化方法

这是一种从文化学角度研究科学的方法,代表人物有巴恩斯(b.bames)、布鲁(da vid bloor)、怀特(leslie a.white)、特(maurice n.richter,jr)。

巴恩斯以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著称,他在《科学知识和社会学理论》一书中主张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知识形态的观点,科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占统治地位的文化思想的影响。他把科学看作一种亚文化的集合,是人类整个文化的一部分,科学文化是在文化的氛围中生成的[9]。在他看来,文化影响科学家的信念和想像,从而影响到科学知识,通过对整个文化进行就能弄清科学的发生与发展。不过,他把科学看作是一组程序和方的约定,由约定主义走向了文化相对主义。

以提出科学知识社会学强纲领而著称的布鲁把科学当作文化现象,把真理看作文化符号,而不是把科学看作智力形态。他主张在整个人类文化的框架中审视科学及其与的关系[10]。他的强纲领的四个内容因果性、对等性、对称性和反身性就是要说明科学知识产生和评价的社会文化原因。

怀特在《文化的科学》中认为科学是一种人类行为,是把握经验的活动,科学不是实体本身,而是解释经验世界的方式。科学依赖于文化,而文化依赖于符号,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在使用符号中产生的。从这一观点出发,他进一步认为正是文化而不是社会才是人类与众不同的特性,文化对于科学较之社会对于科学有更直接和更重要的作用。一种发现与发明是已经存在的文化要素的综合或是将一种新的要素吸收到一种文化系统中。每一种发现和发明都是文化经验积累过程的有组织的表现,计算机的发明不可能出现在牛顿时代,因为当代就没有发明计算机的文化积淀。由此,他得出两个推论:一是当文化积累还没有到达产生发现与发明的条件前,任何发明与发现都是不可能的;二是当文化积累到成熟,发现与发明便必然产生。这是典型的文化决定论,一种绝对的文化主义。

特在《科学是一种文化过程》一书中阐明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科学是一种方法,一种社会建制,一种专门职业。他把科学定义为过程,认为科学是作为个体的认知发展在文化上的对应物,是作为传统文化知识的一种生长物,是作为文化发展的一种认知形式。在他看来,科学发展的方向类似于个体的认知发展方向,科学发展的起始点是传统的文化知识,科学发展的结构一般类似于进化过程的结构,特别是类似于文化进化过程的结构,科学是一个从个体层次向文化层次的认知发展的延伸,是一个传统文化知识之上的发展生长物,而且是一个文化进化之特殊的认知变异体和延伸。

我们认为科学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过程,但文化并不能决定科学的一切,文化决定论是一种绝对主义,一种外在主义,过分夸大文化对科学的决定和渗透作用,忽视了科学的内在自主性.

3 社会语境方法

将科学置于社会历史中进行考察,从内因和外因、历时和共时的综合上科学与其外在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科学社会语境方法,主要表现为社会实践方法、系统方法、功能—结构方法、社会修辞学方法、行动者—网络方法和实在论的建构主义方法。

3.1 社会实践方法

这是和恩格斯研究科学的方法。和恩格斯虽然生活在19世纪,但他们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和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就运用实践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当时的科学技术,把科学作为社会的内在因素来考虑的。正是和恩格斯对科学的社会实践的,东、西方的社会学家都把和恩格斯看作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和恩格斯在许多论著中研究了科学技术,他们的着眼点是考察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进步及社会变革的关系。他们对科学技术的研究表现出社会实践观。在和恩格斯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科学的发生与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科学在社会生产中产生,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它反过来又通过改造技术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引起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和恩格斯的社会实践方法为我们研究科学与技术、科学与生产、科学与社会中的、经济、教育、文化等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十分有效的方。

3.2 系统方法

系统是把研究对象当作一个系统进行定量化、模型化和择优化研究的方法。在科学社会学中,运用系统方法对科学及其社会因素的关系进行全面的与综合,并给出科学与社会诸因素互动的模式。魏因加特(p.weingart)研究科学外部控制的非科学目标内化方法和科劳恩(w.krohn)的科学目标化方法都属于系统方法。

魏因加特的非科学目标内化指把科学以外的、军事、经济、文化的社会目标在国家和的干预下转化为科学内部的研究准则,或者说科学的环境目标被科学有选择地吸收、消化、整合。他以美国癌症研究为例进行个案研究,运用系统方法详细地了非科学目标内化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大致为:社会问题——阻力——政策规则——科学政策规划——机构阻力——研究[11]。这种系统地研究非科学因素转化为科学内部问题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科劳恩的科学目的化指国家和有意识地把科学的外部目标导入一个学科的发展之中,使之成为科学理论发展的主导线[11]。科学的目的化使科学与、经济、军事等社会问题紧密相连,使科学致力于社会实际问题的研究。这样一来,科学便与整个社会一体化。因此,对于科学目的化的研究必然要运用系统方法。

3.3 功能—结构方法

这是德国社会学家鲁曼(n.luhmann)创立的一种与结构—功能方法相对立的方法[11]。它不是从结构出发功能,而是从功能出发结构。鲁曼把科学看作一个社会系统,运用功能—结构方法研究了科学的社会运行机制。他认为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具有自治性、适应性和学习能力。科学的自治性是指科学能够根据自己特定的规范去行动、根据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去选择。科学的适应性指它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作出反应的能力。适应性是科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不适应环境的学科迟早会消失,因为科学是一个开放系统,需要不断与其环境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从而与环境保持动态平衡,既发展自身同时又高效地影响环境。科学的学习能力指主动适应环境的能力,这种能力从根本上讲是科学的创造力,被动地适应环境是一种被动的学习,是缺乏创造力的学习。

3.4 社会修辞学方法

这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英国出现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代表人物(m.malkay)的研究方法。它是在科学哲学的反实证主义、现象主义等哲学思潮影响下形成的。它不同于默顿传统方的地方在于科学知识社会学依据传统社会学的方法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社会考察与。在对科学知识作社会文化的解释时,提出了“科学社会修辞学”这个新术语,其含义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科学家行为并不能用统一的规范来说明,而只能以科学家各自的利益和目标来说明。[12]也就是说,科学家的行为和科学的行为并不是依据科学语言来说明的,而是依据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社会语言或文化资源来说明的;科学规范不是用默顿所说的科学体制来保证的,而是用科学的文化资源来说明的。在他看来,科学是一种解释性的事业,客观世界的本性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科学知识是经科学家磋商(negoiation)建立起来的。磋商就是科学共同体内的科学家之间运用共同的文化资源提供的节目单(repertoire)或字典(vocabul ary)进行的协商和交流。通过科学“磋商”建立起来的结论并不是对物理世界的确定性说明,而是在特定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科学家们认为是正确的主张而已。

我们认为,的社会修辞学就是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科学家的行为规范要在其社会语境中得到说明。科学知识的意义以及它产生的过程都要用社会修辞学来说明。这种社会修辞学方法说到底就是一种社会语境方法。

3.5 行动者—网络方法

这是拉图尔和卡龙(m.callon)研究科学实验室生活的方法[13,14]。行动者—网络(actor-network)的含义有三:一是微观网络,指生产科学知识的场所——实验室。在实验室中,实验者、实验仪器、实验材料、实验环境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动者(实验者)与其他因素相互关联,构成了实验语境,也就是一个行动者—网络。这个行动者—网络系统不断构造自然,不断生产新的科学知识;二是宏观网络,指实验室与其之外的社会的关联,形成社会语境。在宏观网络中,行动者不仅是科学家,也包括、企业和消费者,这些行动者共同编织成自然—社会之网络;三是微观网络和宏观网络是双向互动的。实验室通过建构进而塑造社会,即把科学知识社会化;社会以它特有的方式支持、支撑和资助实验室。他们认为,科学论的研究不应停留在对已经形成的“科学文本”的哲学考察,而应对正在建构中的“科学实践”即实验室活动进行考察。他们由对科学的哲学建构走向了社会建构;由科学知识的微观研究走向宏观研究;由自然、实验室走向了自然、实验室、社会的语境化建构。

3.6 实在论的建构主义方法

这是当代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科尔(stephen cole)研究科学的方[15]。他认为科学上长期存在着两大传统;一是实证主义或实在论传统的“默顿学派”;另一是建构主义传统的“西欧学派”。实证主义科学观把科学看成是纯理性的事业,理性的认识结果必须由经验事实裁决,即科学是由自然界决定的,人只是被动地反映自然,而且科学的发展与社会无关。建构主义科学观把科学看成是完全由社会建构的事业,科学知识不是对自然的描述,而是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科学不是由理性和规则支配的活动,科学知识的真伪也并非由经验证据裁决,而且自然界对科学知识没有影响作用,科学知识是科学家社会行为“磋商”的结果。科尔既不赞成极端的实证主义立场,也不赞成极端的建构主义立场,因为前者是绝对主义,后者是相对主义,它们的错误在于“非此即彼”。科尔明确宣称他的科学观介于“右翼的”社会建构主义和“左翼的”传统实证主义之间,是实在论的建构主义。在他看来,科学知识是社会和自然界共同决定的,是理性和经验共同决定的。我们认为,科尔的方法是一种语境化方法;他在社会、人和自然之间建立了必要的联系,突破了实证主义的“人—自然”框架和建构主义的“社会—人”框架,建立了“社会—人—自然”语境化的框架。

【参考文献】

[1] 浦根祥,狄仁昆.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8(5):29-34.

[2] 刘jùn@①jùn@①.科学社会学的人类学转向和科学技术人类学[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8(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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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arin d knorr-cetina.the manufacture of knowledge[m].pergamob pre,19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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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david bloor.knowledge and its social lmagery[m].routledge press.1976:4-5.

[11] 李汉林.科学社会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308,311,97.

[12] michael mulkay.science and the sociological knowledge[m].george allen and unvin ltd.1979:62-63.

[13] bruno latour.science in action[m].milton keynes:open university press,1987.

[14] m.callon.the sociology of an actor-network:the case of the electric vehicle[a].mechel callon,john law,arie rip.mapping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technology[c].london:the macmilian press ltd.,1986.

[15] stephen cole.making science:between nature and society[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第四篇 “克隆人”技术与其社会现象背后的华而不实性——对“克隆人”技术与社会的另类解读_其他哲学论文

摘要:“克隆人”是当今世界的流行话语,但在它的背后却深藏着一种华而不实性。我们该如何看待克隆人技术,我们又该如何为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呢?我们需要的只是平静、踏实和秩序。

关键词:克隆人; 技术; 华而不实

abstract: in modern society, “human cloning” is a popular term. there is deeply flashy and without substance behind human cloning. how to treat the technology of human cloning? we ought to create what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biotechnology. we only need calmness, solidness and order.

key words: human cloning;technology; flashy and without substance.

引言

作为科技哲学的学习与工作者,我们一直关注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总感觉到生物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状况及健康关怀密切相关。由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还不能给我们更多的经验事实来显示它对社会的巨大作用,人们对它的认识只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理论推测和美好展望阶段。wWw.0519news.cOM作为生物技术领域之一的克隆技术,它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可能是很深远的,但是这些年来我们对它的认识也多半停留在观念与假想阶段。

关于“克隆人”问题,自1997年以来,不仅是一个科技热点,而且作为一个社会热点为人们所广泛关注。“克隆人”真的要呼之欲出了吗?“克隆人”有没有实现的可能?有没有意义?对此,人们已经发表了很多并非毫无道理的言论。早在1997年第6期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上就发表了邱仁宗先生(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克隆技术及其伦理学含义”的文章和一组九篇关于“克隆人”问题的笔谈,后来又陆续发表多篇与之相关的论文。这充分反映了我们科技哲学界对此问题的密切关注。

如今五年多过去了,我们本来不想再去凑那个热闹而对这个似乎老生常谈的话题再议论一番。但是事至今日,只要你打开网络、电视和广播,翻开报纸和杂志,总会有关于“克隆人”的新闻、言论不断涌现。现在非常明确的是,“克隆人”的问题并没有终结,它也许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从1998年的锡德(richard seed)到20xx年的扎沃斯(panos zavos)、安蒂诺里(severino antinori)、布瓦瑟利耶(brigitte bossilier)等被媒体称为“科学狂人”的人物,一直要试图完成“克隆人”的“伟业”来显示人类智慧的伟大和对自然界限的克服,就必然有人去评议“克隆人”。对此,我们有疑义和困惑,也有自以为是的一些新认识。我们带着并非反科学与反技术的态度,通过对“克隆人”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问题的描述与思考,我们不得不说“克隆人”热是华而不实的学风与社会盲从的产物,是在当今技术时代人们对技术高度崇拜、技术狂热幻想与对技术现象思维高度敏感性相结合的产物。在此,我们同时初步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物学和生物技术应持的心态和适宜的社会环境。

1 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的不完善性

在此,我们有必要重述一下事情的来源。在1997年2月27日出版的《自然》第385卷上,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威尔莫特(i•wilmut)博士及其同事发表了题为“从胚胎和成年哺乳动物细胞繁衍的后代”(viable offspring derived from fetal and mammalian cells)的研究论文,宣布了一例采用成年母绵羊乳腺上皮细胞作为细胞核供体,另一只母羊的去核卵母细胞为受体,经过细胞核移植后,植入第三只母羊的子宫发育成为一只与核供体母羊遗传性状完全一样的小羔羊,名为“多莉”(dolly)。其实,威尔莫特的论文包括两项实验结果:一是用绵羊胚胎细胞核移植获得了七只小羔羊;二是用绵羊的乳腺上皮细胞核移植获得了一只羔羊,而实验所用的重组卵子数量是277个。利用胚胎核移植克隆出羔羊七个,具有一定的重复性,是可信的。在此之前已经有别的生物学工作者在小鼠、猪、牛、羊等哺乳动物身上,已有不同批次的成功试验来证明。所以说用胚胎核移植克隆哺乳动物的技术是可行的。〔1〕 但是,用成年动物的体细胞核移植的成功率是如此之低!我们试想,如果没有“多莉”的出生,有“成功率”这个概念吗?这只能说明体细胞克隆技术远远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甚至其可行性也有让人怀疑的地方。

不但我们这样想,而且有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这样去想,如果能用体细胞克隆出第一个“多莉”,则应该能克隆出第二个以至于更多的“多莉”来。必须强调的是,科学事实应该是可复核和可以重现的,能重复实验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实验性科学成果,只有在取得多次或大量的重复后,才能被科学界认可。在科学史上,物理学家韦伯曾宣称发现了引力波,但是由于没有被别的科学工作者重新发现而始终没有被承认。让我们吃惊的是,这个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自然科学成果被学术界、新闻界、政界、一般公众如此迅速地接受了。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自然》杂志世界学术权威性的深远影响呢?还是人们“正因为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才相信”的潜意识心理在作怪?我们不禁还要问:只有一例“多莉”羊的诞生能充分证明已经高度分化的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去分化、重新获得遗传的全能性吗?这是一例判决性试验吗?我们能在没有更多的科学事实面前、不假思索地就认为这是生物学史上划时代的一场革命吗?我们所有断言的理由充分吗?

对这些疑问的答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自然界中有些界限是不容易或不能突破的;我们只知道科学与技术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只知道成熟的技术是达至目的的有效手段;我们只知道没有切实可行的克隆技术是不能实现“克隆人”的梦想;我们还知道如今五年多过去了,“克隆人”没有诞生,一切一切的喧哗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烟消云散了,留下的只是一片片虚无!

2 “克隆人”部分社会层面问题的不实性

(1) “克隆人”的风险性

被媒体誉为“克隆羊之父”的威尔莫特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也指出了克隆技术的不完善性,例如克隆动物的大多数在胚胎阶段就失败了,成功率很低,并且产下的动物胎儿不是死胎就是有畸形。这样极不成熟的技术,如果随意应用于人身上不是失败就是极不安全的,使当事人或“克隆人”冒着巨大的生命风险或健康风险。“我们相信在细胞核克隆上的科学争论仍不能澄清时,试图去克隆人类是危险的和不负责的。”〔2〕并且在移植操作过程中,一旦细胞核受到任何机械性损伤,就有可能发育出有缺陷的后代。与其这样,又何必去克隆人呢?对人类的繁育来讲,克隆技术是不是有些画蛇添足呢?

(2) “克隆人”的不必要性

现代人类社会是人丁兴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还在为控制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而努力,根本没有必要去复制人。尽管有人说这项技术可以帮助不育或失去孩子的家庭解除痛苦,提供一种新的生育行为选择权。但是这样的家庭在数量上又有多少呢?有必要花费大量的社会资金、资源和智力为极少数人的特殊需要服务吗?这样的研究目的充分而正当吗?况且现在不是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技术来解决不育问题吗?为什么要寄希望予一项尚不成熟甚或不可能的技术呢?

(3) 尊重女权的社会心理的抵制

依照动物克隆的技术操作程序,培养“克隆人”,既需要妇女提供卵细胞,以便为了获得去核的空卵,还必须借助于妇女的子宫来孕育克隆胚胎。因为人们也许永远无法去制造或合成生命原点之一的卵子,同时人们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模拟出人体子宫那样的适合生命孕育的精致环境。不但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就是我们一般人看来,在整个将要施行的“克隆人”技术操作过程中,妇女始终处于一种“工具”的地位。如果充分考虑到妇女的心理因素并尊重女权而不能随意增加其非正常排卵、怀孕和分娩的风险与痛苦,则“克隆人”是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基础的。“克隆人”要比正常的生育复杂得多,也并不充满诗情画意。人们似乎在做着一项背着石头上山这样的事情。

(4) 社会属性的不可复制性

众人皆知,人是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之所以为人,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具有的社会属性,因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在我们大都明白了已不可能克隆出诸如、“爱因斯坦”那样的人物了。每个人都有其所处的特定的生活环境,其人生际遇与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是紧密相联的。“克隆人”的神话迎合了部分人渴望与众不同并成为天才人物的某种期待心理。但是理智的人们,一定不要被卷入遗传决定论的漩涡。那不过是个不切合实际的梦幻!

总之,基于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理由与现实来看,“克隆人”真的是华而不实的!

3 两点启示

在“克隆人”研究与争论热后进行一番冷静地思考,将有利于人们正确地理解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价值,同时也会有益于生物学、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1)重树科学精神,调整研究心态

通过对这几年“克隆人”热的思考,可以看出:世界范围内的生命科学(医学)界,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浮躁情结。例如,昨天你宣布克隆出个绵羊,今天我就声称克隆出个猴,明天他又计划去克隆出人来,并且和大众媒体紧密配合。这其实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精神缺失、功利心切和“争第一”思想的一种表现。这不能仅仅责怪生物学(医学)工作者,这也是社会环境使然。我们的市场经济社会是重结果、重实效而不重过程的。但是作为生物科学工作者,还是要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和创新。不去做一些华而不实的研究工作,而是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基础性研究工作,在知识储备充分的情况下再去及时地实现技术上的转化,从而造福于人类。记得我国生物学家、中科院院士邹承鲁先生曾说过:“要成为一个有成就的科学家,需要奉献出他的全部时间和全部精力,他没有‘第二职业’,他也没有过多的,过多的抛头露面。”这对于那些频频上媒体和约见记者以及被记者约见的科学工作者来说终归是一种善意的劝告吧!

我们以为,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低成功率本身就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研究课题,关键之处也许还是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和运动的机理了解得太少、太少了。如果弄不清这些最基本的生命机理而总是在做“克隆”,仍不可避免失败的结局。还有,动物界的“克隆”和植物界的“克隆”的内涵是一样的吗?现在所有的动物(人)克隆技术均需要借助去核的卵细胞,并要移植到子宫中去孕育,离不开雌性动物,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性繁殖吗?这里面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生物学家们弄清楚了吗?

我们深信,生物技术(包括克隆技术)的进步肯定还是要取决于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没有对生命的本质及其运动机理进行长期的研究而获得的更多知识,是不可能对生命个体进行正确操纵或改变的,有的只是对生命个体的伤害。在这里,智慧与耐心缺一不可。必须进一步强调没有深厚的基础则不会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这些道理也需要科技决策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明知。

(2)正确认识生物技术,创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新闻媒体以少有的阵势介绍或炒作了克隆技术,并且以克隆人的技术幻想,让莫明其妙的惊喜、忧虑和恐慌充满我们的社会,造成了许多人对克隆技术的误解。这是不利于克隆技术和其它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其实,对科学技术的评价应该建立在对科学技术的正确理解基础之上。

新闻媒体对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塑造公众的科学态度的作用是广泛和深远的。媒体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宣传科技成果、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对一些还不成熟的科学概念不要夸大、炒作。同时,我们也殷切地希望生命科学工作者在面对公众对生物技术的误解时,绝对不应该保持沉默,而是要担负起普及生命科学知识的重任,把提高与普及结合起来,为促进公众理解科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给生物技术的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以为,认识生命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善待生命,而不是伤害生命,善待生命也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己。生命是充满神秘的,这种神秘在给生物学家们提出难题的同时,也使生物学领域成为最能激起人类去竭尽智力的重要领域之一。但是,“科学不是可以不劳而获的——诚然;在科学上除了汗流满面是没有其他获致的方法的;热情也罢,幻想也罢,以整个身心去渴求也罢,都不能代替劳动。”〔3〕

在生命科学领域,我们也许更需要的只是平静的心情,热情、扎实而有秩序的工作。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踏实、勤奋和充满智慧的人们来完成,也需要我们这些普通人实事求是地为之呐喊助威!

参考文献:

〔1〕钱凯先. 克隆风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 1,121.

〔2〕rudolf jaenisch and ian wilmut. don’t clone humans[j].science:30 march 20xx,2552.

〔3〕(俄)赫尔岑.科学中华而不实的作风[m]. 李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8-9.

第五篇 人类基因解码的社会冲击——对人类基因组计划所引起的几个社会问题的分析_其他哲学论文

科学技术的发展,常常带动人类社会制度和伦理关系的变革,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在现代科学技术中,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的社会意义最为深远。今年6月26日,人类基因组计划(hgp)的国际组织与美国celera基因公司联合向全球公布人类基因的破译、排序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构成基因组的全部31亿个dna子单元已基本定位,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已经绘出。这个工作从1990年开始到2000年基本完成,可以说是世纪之交的具有最重大科学意义的事件,人们纷纷将它比作哥仑布发现新大陆,哥白尼发现太阳中心和达尔文发现生物进化和阿波罗登月计划的完成。美国人类基因组计划主任柯林斯(f. s. collins)说过:“将来的历史学者回顾这个计划,会说这是我们在世纪之交所做的最重要的科学工作,这比把人放上月球或原子重要得多。”[1] 因此,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研究这项伟大科学成果的意义,不但需要研究它的科学意义,而且更要研究它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效果。本文主要是对后一方面进行某些讨论。

一、从三个维度看科学的社会效应

在过去,人们往往不重视或不能够预见科学技术事件的社会效果。当30年代人们发现晶体管电路时,有谁会想到几十年后就有个人电脑呢?当1939年,爱因斯坦向罗斯福建议造原子弹时,他也只是估计,只能用船而不能用飞机将原子弹运到一个港口,可以将整个码头或整个港口炸毁,他绝对没有想到后来一个超级的氢弹可以炸死一亿人口,核大战将会毁灭全人类,它对世界和平具有如此重大威胁,以致于有许多科学家为制造出原子弹而后悔不已。WWW.0519news.cOM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和想法预测科学事件的未来后果,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后果,以便做好心理准备和社会准备,迎接一些十分棘手的社会问题。1996年英国出现了克隆羊,人们纷纷预测将来出现克隆人怎么办,我国报刊上也登出这种忧虑。不过立刻遭到一些将科学看作高于一切的人们的攻击,认为这是“新闻炒作”,“杞人忧天”,“克隆起哄”。[2]其实这种预测和担忧是必要的。1997年1月,19个欧洲国家签约声明复制人类违反人的尊严,是滥用科学的做法,签约国约定制订法律加以禁止。这是对科学的消极效果的一种预测和一种防范措施,而在这个声明中,英国和德国没有签字。而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诺贝尔奖金获得者f·克里克以及社会生物学创始人e·威尔逊则纠集了许多知名科学家联名反对禁止克隆人。1997年9月教科文大会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宣言》又提到禁止克隆人类,又有加拿大等国拒绝签字。这说明各国都十分重视对新科技的社会后果进行研究、讨论和立法。对于这些事,我们有些科学至上主义者可能认为,这又是闹得很大的“克隆起哄”。

我想对科学事件的社会效果可以作三个维度的:第一个维度是事前的预测和事后的。工业化和原子弹试验在进行之前并没有对它的社会的或伦理的后果作出充分预测与,试验世界第一颗原子弹的美国陆军部甚至禁止科学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三人以上的讨论,这是一个没有事前预测其社会效果的事件。不过,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贫富不均却被哲学家们、科学家们和家们做了许多事后的和反思。一些环境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一直到现在还反复论及这件事。而原子弹带来的危害也是现代所有的家和全世界所关切的事情。英国爱丁堡的罗斯林研究所(roslin institue)在复制了多莉(dolly)羊的时候并没有同时估计它会引起的社会效应。不过比罗斯林研究所大得多的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国际组织却同时下设一个伦理委员会,在hgp中包含一个子计划,称作elst,即探讨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法律和和社会含义(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约有3亿美元的研究经费,这就显得对科学研究计划的社会的和价值的含义的事前预测和事前研究的重视了。

科学事件社会效果的第二个维度是近程社会效应的和远程社会效应的。科学事件的社会效果,表现为一条因果链,或者更精确的说,表现为一个因果的网络。所谓近程社会效果或社会效应的指的是该科学事件或该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的直接的社会效果。例如人类基因组的解读,如何对生物学的探索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使人体的奥秘进一步被揭开;它如何使医疗事业产生大幅度的改变,不但提高了医疗的效率,而且使重点转移到疾病的预防;它如何大幅度地增加了生物研究和医疗的专利,创立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产业医药公司,它又如何为企业家带来了投资的商机,为工人和知识分子创造就业机会,它又如何使农业发生根本性变化,为人类创造更多的更富营养的食物,它如何引起了基因资源的争夺,造成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竞争与冲突,它又如何冲击着社会保险事业,冲击着个人的隐私,甚至如何使不得不在莱辛斯基女士的裙前承认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后果都是比较直接的,可以较明确地预料的社会效果。所谓远程的社会效应或社会后果,就是要求我们想象在因果链中远离要考虑其效果的事件一端的后果,即事件的后果的后果,后果的后果之后果等等。对这些后果的,更小确定性,更多带盖然性,它能使人想象出一些不可想象的事情。例如基因工程如何改变人类的进化方向,改变人性,使人性不知改变到哪里去了;基因工程的研究与开发,将来还可能彻底地消灭了家庭,使社会结构产生巨大的改变。当然人类的智力是有限的,离因果链越远,就越不确定,越具多变性。把对它的预测看作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将它的实现确定为唯一的奋斗目标,甚至组织政党为此进行决战,就会闹出很多问题来。不过社会科学也必须对各种可能的世界做一番研究,提出各种可能性的假说。这就是所谓远程社会效果的。本文的目的就是人类基因组织解读的几个近程的社会效应和一两个远程的社会效应。当然科学事件社会后果还可以有第三个维度的,就是它们正面的积极的效应和负面的消极的效应。科学乐观主义者只看到科学的正面社会效应,而科学的悲观主义者只看到科学的负面社会效应。我不是乐观主义者也不是悲观主义者而是忧虑主义者,所以二者兼而有之。不过本文所特别注意的是科学社会效应的负面,因为危言耸听有时比歌功颂德要好一些,它有助于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基因专利大论争

人类基因组解码的过程,对研究机关、公司和国家的首先的冲击就是基因专利问题。人类基因组及其认识是否有专利?如何确定专利的范围?这些确定会有什么积极的和消极的社会效应?这就是问题。

许多科学家认为“人类基因组,人皆有之,与生俱来。基因与心肺、胳膊等器官、肢体一样,是人体的组成部分”,都不应该有专利,也不应该有专利之争的。[3]

还可以补充说,在给定的技术下,对人类基因的解码,对它的描述与认识只是一种科学事实和科学规律的发现,并没有发明什么,正像发现人体各个器官的位置、结构与功能及其运行数据一样,也不应该有专利的。

所以,1997年教科文组织29届大会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宣言》第1条和第4条规定“人类基因组意味着人类家庭所有成员在根本上的统一以及对其尊严和多样性的承认。象征性地说,它是人类的遗产”。“自然状态的人类基因组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该宣言的解释性说明文件对此解释道“不应单凭认识自然状态的人类基因或基因的部分序列而获取经济利益”。这些规定意味着,将人类基因组中某一段基因及其解码列入专利范围,有损人类尊严,有碍促进科学知识发展。著名人类遗传学家volel还补充说“基因专利简直是人类的一场噩梦。”[4]

由美国出资30亿美元起步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本来就是一项号召国际参与,成果共享的“公益计划”,它的初衷本来就旨在为人类造福,并无谋取商业利益之意,因此参加成员自然也没有将基因解码与专利联系起来,大家都签订协议,所有数据都在24小时内公布。其实所谓hgp(人类基因组计划)精神就是国际合作、成果共享、科学无国界、科学无专利的精神,它是由r·默顿于1942年总结出来的科学的世界主义的、共有主义、无私利的和怀疑主义的精神气质在当代的具体表现与具体拓广。

但是在现代,纯科学精神与企业精神,纯科学家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过程充分体现了这种矛盾,在这个计划完成之后,这两种精神、两种价值取向更加会发生激烈的矛盾。事情的经过是:到了90年代中期,一些大企业认识到基因信息对于制造药物的巨大潜力,他们等不及人类基因组公布基因序列的数据,便自己动手弄清某些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为此而耗费了大量的投资。例如克隆一个疾病基因,平均需要1亿美元,而一个肥胖基因的转让费高达1.4亿美元。尽管我们可以骂他们“唯利是图”者,但是投资总要有回报,企业总是要赚钱。这是市场经济的竞争铁则,无论资本主义还是都是如此。这样这些企业和企业家就宣布作为知识产权“拥有”这些基因信息,而去申请专利以寻求对他们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种压力下,美国专利局便批准了所谓“功能明确”的基因的专利申请。第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是amgen遗传学学院获得以用以发明的血红基因dna序列的专利。由此开辟了基因专利的时代。紧接着,杜克大学拥有艾兹默氏症基因专利,约翰普金斯大学拥有结肠癌基因专利。基容公司拥有细胞不老基因专利。根据美国专利局的计算,直至1999年初,已颁布1,800项基因专利,另有7,000件正在申请中。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95年占40%)是的或其他公共的研究所申请的。而在2000年,仅仅数个月之内就注册了一万件dna序列的专利申请。[5] 现在生米煮成了熟饭,企业家精神压倒了科学家精神,许多科学家,特别是欧洲的科学家们反对也没有用,倒不如赶快去申请专利,以免后续的研究工作无法进行。因为从基因的dna序列的发现到制成药品出售之间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如果开头那一段被人占去了专利,就等于以后的研究工作被人们卡住了脖子。生物伦理学家凯普兰说,不要多久,“整个基因组都会注册了专利。遗传学从大学移植到工业界去。孟山都药厂之类的地方会拥有愈来愈多的动物与植物基因。各个生物科技与制药公司分别拥有人类基因,就是这样。我们会看到蓬勃兴旺的企业界,靠着基因专利与授权,销售各种各样遗传工程产品,赚进上兆的银子”,“遗传学一定会日趋商业化、私有化”。[6]

关于“功能明确的基因”或“功能已知的基因”,或“有某种已知功能的基因”是否应该获得专利的问题,在实际上已经没有争论了。因为许多国家已经立法了,法律将人类某种基因及其功能的科学发现推向了技术发明这一端而发给其专利保护。正如美国高等判决提出:“分离出的或纯化的基因核酸序列与天然状态下存在的基因是不同的,……它是发明。”[7] 因为你要发现人类某种基因的排序,必须把它分离出来,加以纯化。“发现”就是这样变成为“发明”了。又因为你要制造一种治疗基因疾病的药品,或治疗该疾病的方法,必须搞清其基因的dna序列,这样了解了其某些功能的基因就成了“技术”,“科学”就这样转化为“技术”的了。这样一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否成立?因而dna序列的发现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专利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应该获得专利呢?已知功能的基因应该得到专利在理论上是否已经成立?我觉得仍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撇开基因专利的具体判据问题不谈(这些问题需要专文进行讨论),至少还有下列一些原则问题需要讨论:

⑴ 从伦理学上说,每一个人都有人类的基因,我们的一切生命表现都根源于它。如果对这些我们所发现的最重要的生命物质可以一部分、一部分地拿去申请专利,就像把我们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地割去申请专利、进行买卖一样,这是否有损人类尊严呢?

⑵ 从社会学上说,科学与技术有着根本区别。科学的目的是寻求真理,发现自然界(包括我们的生命在内)的事实与规律,它必须无阻碍地求得全世界科学工作者的积极参与才能达到目的,所以科学无专利。技术的目的是寻求应用,创造人工自然,求得经济效益,所以需要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与创新,才能在竞争中推动技术的发展。解码基因,弄清它的结构与功能,这明明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是科学的发现。尽管它通过干预自然的方法(如提纯、分离等)来发现生命的奥秘,尽管它对人类医疗的服务和医药的生产有着极大的经济价值,也不能改变它本身是一种科学发现这样的性质。给它以专利,就等于限制其他科学家投入进一步的研究之中,妨碍信息的自由交流,并使药物成本增加,与传统的科学精神气质和传统的科学社会规范相违背。大家知道,在20世纪即物理科学世纪开始的时候,爱因斯坦、密立根、居里夫人这些科学家都曾坚决拒绝给自己的研究成果以专利,明确地指出,这些成果是属于全人类的,他自己无权私有它们。怎么生命科学家们在21世纪即生命科学世纪一开始就与专利紧密结合在一起呢?这不是违背传统的科学精神吗?

⑶ 从经济学上来说。像有关基因编码及其功能这样的知识产品本身,它显然是一种科学研究成果,就像公共道路、公共广场和公共路灯一样是所谓非竞争性产品,并且很难使它具有排他性。这样产品大多数应列入公品。而且,从这些知识的获得到作为药品和治疗方法的终端的商业产品和服务,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中间需要吸引很多人的参与研究与开展,为此需要免费提供他们以信息,所以原则上是不应该广泛地确立它们的私有产权的。在这个问题上绝不应推卸责任,而应大量予以投资、予以资助这些作为公品的研究。这样的制度可能比科学私有化有更大的效率优势,否则大公司便可能造成一种垄断研究,这岂不是反而降低科学生产的效率吗?

⑷ 从文化背景上看,古代希腊与近现代欧洲的科学精神,是比较注重基础科学的研究和科学成果的共享的,他们尽量避免将商业精神引进科学研究中。而美国的科学精神虽也注意基础科学的研究,但更重视将科学应用于实业,具有不可阻挡的实用主义趋势。在基因专利问题上我们为什么比较倾向于美国精神而不倾向于欧洲精神呢?

人类基因组计划实施过程中,这个世界性的合作组织虽然并没有质疑“已知其功能的”基因专利,并没有一律反对这种专利。并对从基因信息中导出的有用利益(useful benefits)的专利持肯定态度。但他们对于私人公司提出的基因表达序列(est, 即expressed sequence tag)专利则做出强烈的反映,坚决加以反对,尽管1996年美国专利局准予est专利申请。他们还与坚持将一部分基因序列申请专利的私人公司在人类基因组计划方面进行激烈的竞争。在这方面又表现出默顿的科学气质占着主导地位,并由此取得成功,与私人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了双赢的地位。今年6月26日人体全部基因破译基本完成的振奋人心的消息是由美国总统宣布的。而宣布人类基因组计划国际组织和美国私人基因公司celera完成了第一张全部人类基因组的实测图,并在几个月后“同时公布他们的基因组资料”,这应该说是科学精神与企业精神同时胜利。不过这两种精神、两种文化在今后基因研究的道路上将会有更加激烈的斗争。这正如剑桥大学基因系研究员彼得罗·利奥指出的,“毫无疑问,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会与捍卫者,尤其是国际公共机构之间发生冲突,对此我们现在还难以做出预测。这就是基因工程学所面临的真正根本性的问题。”[8]科学的商业化是极有效率的同时又极为可怕的,全球基因资源的大争夺,不过是其中的一幕。

三、基因资源大争夺

在21世纪,人类基因的研究,一开始就在激烈的竞争(科学竞争与商业竞争)中进行,首当其冲的是上节所说的专利竞争,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基因资源的争夺。人类的一切疾病都在一定意义上是基因病。它或者是由单基因引起,如血友病、镰刀形细胞贫血症、亨廷顿舞蹈病等,叫单基因病;或者是由多基因引起,有其中一种基因就可以决定有这种病或“易感”这种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老年痴呆症等,有些癌症也是多基因病;或者是外源性基因病,它由外界细菌与病毒感染引起,人体如何与这些病原体进行斗争也与人体基因有关。对疾病或基因疾病的研究需要基因资源,所谓基因资源就为对某一疾病及其治疗方法的研究所需要的基因资料,包括患病的家族系,患病的群体和患病个人的遗传材料。有了这些天然资料和人工的纪录,就可找出同病相连者的共同基因缺陷,发病者与健康者之间的基因区别,从而认清某种基因,基因中某个序列的功能或其表达型。尤其是那些与外界相对隔离开来的发病人群的血样,是最为宝贵的基因资源。于是的、大学的或医药公司的研究机关,为了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也为了专利,必然要争夺这个基因资源。由此而引起公司之间,与公司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基因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引起许多不发达国家的恐慌。例如毛利人就坚决反对与人类基因组计划(hgp)平行实行的hgdp(人类基因组多样性研究计划),他们控诉说:“你们掠夺了我们的黄金,我们的钻石,现在又来掠夺我们的基因了。”[9]冰岛国会通过决议,允许某些国际医药公司,使用本岛居民的基因档案,来研究该岛居民某些常见多发疾病,其条件是提供免费治疗之类的回报。这个决议引起该岛居民的激烈反对,称这些医疗公司,包括其中日本的公司为“生物海盗”。

我国人口众多,民族多样,疾病繁广,又加上现代化过程较晚,人口流动较少,因而有许多在遗传学上相对隔离的人群,是世界上基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而在遗传学的研究与开发方面无论在资金上与研究人员水平上都大大落后于英、美、德、日等先进国家,因此我们对于基因资源的争夺与开发也有强烈的反应。例如,今年5月18日“南方周末”就以“抢滩基因新大陆”为题报道了我国基因资源流失的情况。该报说:

“今年1月,美国塞莱拉(celera)公司(即上面说到的与人类基因组国际组织同时宣布完成人类基因组测序的那间公司)开始了大规模攫取我国基因资源的行动。在,该公司得到了政界和商界的协力支持,计划投资1亿美元,建立的生物基因资源序列资料库。在上海,该公司收购了genecore公司95%的股份,并公然声称:获得中国富甲天下的植物、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多样性,对塞莱拉攫取遗传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1997年,美国《科学》杂志报道说,美国西夸纳公司获取了浙江某山村中哮喘病家族的致病基因,随后又大肆宣扬该基因的价值如何如何,以达到其商业目的。遗憾的是,西夸纳公司是如何从这个山村中盗走基因的,我们至今不明不白。

同样在1997年,哈佛大学推出了一个所谓的‘群体遗传学计划’,在中国研究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肥胖症在内的各种‘富贵病’。哈佛大学打着与国内某机构合作研究的幌子,‘有机会、有权利、有途径’使用中国这一巨大遗传资源库。难以预料的是,今后我们究竟要为此付出多少专利转让费。1997年7月,中国遗传学泰斗谈家祯教授致函国家领导人:‘我国人类基因资源流失情况已十分严重,如再不采取有力措施,我国基因资源将被掠夺殆尽,很快变成外国公司的专利。’”[10]

发达国家的研究单位和商业公司,在对不发达国家人类基因资源的发现、研究和利用上,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叫做“掠夺”、“攫取”、“盗走”或“抢劫”不发达国家资源呢?我们认为对国外的或跨国的医药公司、大学和研究单位科学家和企业家在这方面的行为评价上应划清掠夺资源和竞争性合作研究与开发的界限。我们认为,一个行为称得上掠夺不发达国家人类基因资源行为,则它的行为特征至少具备下列两个标志之一:

⒈侵犯不发达国家有关人员(包括被研究对象与参与研究单位的人员)的。一个人的基因,是它身体的组成部分,正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体具有自我所有权一样有权支配它。因此要对某一个人和某一遗传群体的基因进行研究与开发,必须事先得到这个个人或这个群体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世界人类基因组与宣言》(1997.9)第5条明确规定:“在各种情况下,均应得到有关人员的事先、自愿和明确同意”,“才能进行某个人的基因组的研究,治疗或诊断”。而人类基因组计划研究组织(hugo)的伦理委员会《关于基因研究的原则性行为的报告》(1996)则补充说“同意是在知情的基础上获得”。这就是说,被研究者具有知情同意权,你要取我的基因样品做试验,不但要得到我的同意,而且要告诉我有关真情。以欺骗的手段取我的血样,即使我同意了,而我不知情也是对我的的侵犯。1998年3月有国外机构资助,以“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监测”为名,企图取我国万名老人的血样,事实上就是企图获得我国老人的“长寿基因”,这是一种掠夺基因资源的行为,因为他侵犯了受测老人的--知情同意权。

⒉违反被研究对象所在国家的法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不是经济资源的天然物会成为极为重要的资源。在内燃机发明之前,石油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天然物,而工业革命后,它就是工业社会的头号自然资源。同样铀矿在原子能发现以前是根本无用的天然物,而原子时代它就成为最重要的资源。20世纪40年代,德国因为缺乏这种东西,他们的原子弹研究与开发大大落后于美国。现在生命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使原来被认为没有什么价值的某遗传群体的血样,甚至其遗弃了的细胞,都会成为极有价值的人类基因资源。它的边际效用将极大地提高促使它们所属的国家对此进行严格的保护,就像石油的输出国保护自己的石油资源,富有铀矿国家保护铀资源一样。不发达国家由于自己缺乏足够的投资和人才未能开发自己国家的基因资源,就必然要通过一些法律保护这些资源。例如印度,尽管在医药发明的专利保护是世界最少的(它对非药物化合物、药物化合物、药物组合物都不作专利保护),但对于本国基因资源和基因多样性却做出严格保护。如果没有印度“国家生物多样性委员会”的批准,将与基因资源有关的标本、数据输出国外,要判监5年和罚款3万美元。所以如果违反所在国的法律,采取贿赂或欺骗等不法手段与所在国家有关单位签订使用基因资源的经济合同,或者直接将这些基因资源偷运出境就构成了掠夺所在国家基因资源的罪名。

用以上两条标准来外国公司的行为,genecore公司对冰岛人常见病的基因研究与开发就不是掠夺基因资源的海盗行为,因为它得到国会的批准和同意,给出双方同意的回报。这是科学上和经济上的竞争性的国际合作关系。是的,作为不发达国家,我们必须保护自己的资源,包括基因资源使其不会白白的流失,但是我们也不能闭关锁国,一律不搞开放,一律不吸取外资。而在吸取外资来开发我们的基因资源时,不发达国家由于资金与科技力量的缺乏又不可避免要用资源来换取国外投资,用资源来换取国外的高科技。我们不可避免地在某些项目上做出痛苦的选择,与某些国外公司签订带有“本项工作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属甲方”的经济合同。

很显然,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之后,世界将兴起一场争夺人类基因资源的大竞争。这是全球高科技竞争的组成部分,用我们喜欢用的语言来说:它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对于不发达国家来说,问题不仅是如何通过立法,将本国基因资源作为“科技秘密”保护起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基因科学和基因工程的投资,使自己的经济,逐渐向高科技转轨,否则世界必然成“头脑”国家和“身体”国家,掌握越来越高科技的国家和给他们提供资源的国家。基因工程和基因科学的进步是否加速了这种分化呢?它是否会使这个世界加深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鸿沟,使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并使无产者一无所有而且连自己的基因也丢失了呢?当我们看到美国加州大学学教授r.rosecrance在《虚拟国家的兴起》一文中写道:“中国将是21世纪‘身体’国家的模式”这句话时,真是令人不寒而栗。[11]

四、改变人性,重新设计新人类

如果我们沿着当代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发展的趋势,其发展的可能的因果链,一环一环的走下去,考察其远程的社会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未来的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将会利用不断发展的基因重组技术,改变人的体能、智能和行为品质,改变人的自然进化方向,重新设计新人类。就产生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谁来控制,谁有权控制人类自身的改造及其改造进行方向?如果改造失控,将会造成什么社会后果?美国未来学家a·托夫勒在《未来的震动》一书中写道:“我们是否将触发一场人类毫无准备的灾难?世界上许多第一流的科学家的观点是:时钟滴答作响,我们正在向‘生物学的广岛’靠拢。”[12]

有一种观点认为,特别是许多宗教人士认为,我们只应将遗传工程应用于基因诊断和基因的防治,例如治疗糖尿病、肥胖症、先天心脏病、小儿麻痹症、老年痴呆症等等,而不可用于基因改良。可是基因治疗与基因改良有界限吗?一旦基因工程在治疗疾病表现得相当成熟的时候,原来不认为是疾病的一些东西像秃头、个子矮小、大耳朵以及相貌不美等等也被看作“残疾”,需要运用基因手段来加以改良,就像现代外科手段用于美容,如修鼻、拉皮、丰颊、隆胸等等一样。

于是,总有一天,孩子们的形状与特征,是设计出来的,即通过基因的设计有意识地创造出来。这时家长们在生小孩之前可以在电脑的屏幕上选择他(她)们的肤色、性别、成年时期的身高与体重、外观、容貌、智商、某种性格与品行,并去掉那些易犯“酗酒”、“犯罪”、“攻击性”、“游手好闲”等基因。于是人性在某一些方面也就被有计划地改变了或被有计划地设计出来了。于是在世界上便出现了有超常视觉的,有超常听觉的人,有超常体能的人(适合做超级运动员)和有鳃的人(适合在水中生活)。就像从野猪到家猪的过程,通过基因突变的人工选择,人们已大大改变了猪的野性,并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新的猪种一样。这是不是基因决定论呢?不是。因为这里我们并不是将人的行为还原为基因决定这个唯一因素。而只认为在决定人的品性与行为中,基因是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所以改变了基因,人性也就改变了。根据人类组织行为学的研究,人的行为,例如劳动者的劳动态度等等是由他们的价值系统决定的。这个价值系统可以从他们各人分配于自由、快乐、自尊、诚实、顺从、平等等价值的不同权重中看出来。s. p. robbins在他写的《组织行为学》(第七版)中写道:“人们的价值系统来自何处呢?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由基因决定的。其余归之于国家文化、家庭教育、教师、朋友以及其他环境的影响。根据出生后就分离开的同卵双胞兄弟姊妹的研究,价值系统的多样性有40%是由基因决定的”。[13]所以通过基因的方法,改变人性,改变人的行为与品质,改变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系统是完全可能的,更不用说改变人的生理特征了。社会对于这种改变的态度如何?自然是越来越多的人赞成。dna双螺旋结构发现者沃森说道:“没有人有胆说出来……在我看,如果我们知道怎样添加基因,制造出较好的人类,何乐而不为?”美国遗传学家j·亨贝尔说“每一代为人父母者,都会想要给儿女最新、最好的改良特质,而不会听天由命,遗传到什么染色体就接受什么染色体。”在1986和1992年美国调查中40%-50%的人赞成用基因工程改良身体与智力。[14]当然,也有反对对后代人进行基因改良的,特别有些伦理学家,认为人们这样对后代人的操控,不但决定后代人的外形和性状,而且决定他们的智力与体能,甚至决定他们的性格和职业取向,这就等于侵犯后代。那时,人们对后代人会像现代人对时装一样摆弄。随着遗传时装店的兴衰起落,人体形态式样也将像现在的服装式样一样,不是变得千奇百怪就是变得时麾入时”。[15]

不过科学技术与人文伦理是交互发展、协同进化的。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人们会用现有的伦理观念控制科技的发展,使科学的自由限制在社会伦理可接受的自由。但到了另一阶段,社会伦理又必须随着科技发展而发生重大的改变。现在我们不能接受克隆人,但将来总有一天会接受它。同样,如果我们现在不能接受用基因改造人性,进行“优生”,但我们将来肯定要冲破现行的心理的道德的原则而去接受它,因为它将来会给人类带来利益。问题只是,我们将会如何解决基因改良人种所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呢?在未来的社会里,谁来控制人类基因的改良呢?美国著名伦理学家p·辛格和d·韦尔斯,在他们的《基因工程》一书中比较了“计划方案”和“自由放任方案”各自的优缺点之后提出如下的建议: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儿童的基因秉赋必须掌握在它们通常总是掌握在的人的手中,即双亲的手中。但那些想运用基因工程来获得先前没有被社会所认可的那些特征的父母,必须向提出许可申请,才能进行这项基因工程,公众必须知道父母们想进行一些什么样的冒险,并同样有权说‘不’字。

这样的系统机构是不难设计出来的,一个有广泛基础的实体必须安排好批准或拒绝父母们的基因工程建议。它必须考虑这项基因工程的建议,如果在实践上是比较普遍的,它是否对个人或社会有害呢?如果没有预见到它会有害的效应,则委员会应批准这个程序。这就意味着双亲可以自由地进行这项工作。委员会会跟踪了解有多少人进行了被批准的程序及其效果如何。如果有未预期的伤害效果出现,委员会总可以撤回它的批准。由此委员会所同意进行的只是那无害的基因工程,所以其工作进行比起要按照其所获得的肯定效益来确定同意某项工程容易一些,当然这项工作仍然是困难的。选择有特殊能力的人进行克隆,也按同样方式进行控制。”[16]

我认为,这个建议是可行的,是未来社会用以对付基因改良人种可能被滥用的社会方案,不过它是以必须有很好的伦理为前提。如果在改良人种、改良人性或掌握人类进化方向问题发生社会失控,那确实会出现生物学上的广岛甚至比广岛更为可怕。这时富有的国家、富有的人、特权阶层的子女变得越来越聪明,而不发达国家、贫穷的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的子女因无钱无力运用基因改良技术,其子女的素质变得越来越差,这就出现了“基因种族”和“基因阶级”。如果基因改良技术掌握在企图霸占世界的者和种族主义者的手里,掌握在自以为是计划者手里,掌握在者和黑社会手里,那将会出现千奇百怪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基因奴隶”,在执行他们主人的任务。只要想象一下现在世界上有多少“蠢人”和“坏人”,这个生物学广岛的前景就不难想象。二次世界大战和广岛上空的原子弹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类的道德特别是的伦理赶不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基因组计划完成大大推向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当今的道德水平以及各国的伦理的进步真的能赶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吗?这不能不是一个值得21世纪的人们深思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unesco: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世界人类基因组与宣言)。(1997.9)

hugo ethics committee, statement on dna sampling: control and access (february, 1998).

hugo ethics committee, statement on cloning (march, 1999).

hugo ethics committee, statement on benefit sharing (april, 2000).

hugo, statement on patenting of dna sequences (april, 2000).

hugo, statement on patenting issues related to early release of raw sequence data (april, 2000).

the white house, text of remarks on the completing of the first survey of the entire human genome project (june 26, 2000).

noelle lenoir. bioethics: human right first. in unesco sources no. 94. october.1997.

杨焕明等:《生命大解密: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

j. 奈斯比特:《高科技高思维:科技与人性意义的追寻》,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

张华夏:《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邱仁宗:《人类基因组研究和伦理学》,《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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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约翰·奈斯比特《高科技高思维》,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

[2] 《中国科学报》,1997年4月2日。

[3] 杨焕明等著《生命大解密: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4] 同上,115页。

[5] 约翰·奈斯比特,《高科技高思维》,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145页。《newton科学世界》2000年8月36页。

[6] 同上,《高科技高思维》,145—146页。

[7] 《解码生命》,第15章《专利的功效》,第376页。

[8] 彼得罗·利奥《我们是人,不是由dna组装的机器人》,《newton科学世界》,2000年第8期,36页。

[9] 邱仁宗,《人类基因组研究和伦理学》,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年1期,76页。

[10] 《南方周末》2000年5月18日。

[11] dale neef主编《知识经济》,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70页。

[12] a·托夫勒:《未来的震动》,四川出版社1985年版,第220页。

[13] s. p. robbins,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seventh edition) prentice-hall international, inc. 1996. p.175.

[14] j. 奈斯比特《高科技高思维》,新华出版社2000版,第129页。

[15] a·托夫勒,《未来的震荡》,四川出版社1985年版,第224页。

[16] p. singer & d. wells, genetic engineering,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ing 1985. p.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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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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