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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社会诚信的构建渠道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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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社会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语词语,所谓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信誉构成了人之间、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双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消费者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钱来延续这种关系。言不信者,行不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论析社会诚信的构建渠道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倘若你对此篇文章有更多的感触,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第一篇 论析社会诚信的构建渠道_其他哲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诚信;市场经济;构建 

【论文摘要】社会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经济转轨阶段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面对社会诚信的缺失,如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这是本文旨在探讨的问题。 

  一、前言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不论这个社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它都需要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共处。尽管东西方社会在文化、宗教.道德伦理观,价值取向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但在社会诚信平台的构建上有其趋同性。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只有社会诚信体系的孕育和构建上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并使之逐步完善与健全。从而使社会诚信平台健全个人诚信素养提高,继而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诚信构建的现实需求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社会诚信的缺失与的出现已成为一个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如商业欺诈.学术造假、信用低下和行政等等。究其原因,敝以为: 

1法规滞后与制度失衡 

现阶段,各种法律法规都处于建立和完善中。wwW.0519news.Com为保证国家经济的有序发展和转轨,国家优先考虑的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和法规,而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来促进市场行为主体.公众行为规范之诚信意识的形成。 

与此同时,整体性的市场经济框架至今尚未形成各级对市场管理的具体规则各不相同,而且随意大,使得人们对长远利益的预期难以把握职能转换不到位,有利于诚信选择的制度环境难以形成,虽然早已明确市场应起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但各级仍然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在追求政绩利益的驱使下地方保护.区域封锁,少数机构及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使得诚信者得不到激励,不诚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2.经济转轨的适应性症候 

当前的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脱胎而来的,信用基础十分薄弱,经济市场化后,市场经济行为的经济杠杆作用开始凸现,的指令、行政干预职能逐步弱化信用逐步从经济中退出代之以企业信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信用尚未建立,于是导致了社会的产生。 

市场经济是一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在给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会泥沙俱下。在人们的是非判断不明、诚信素养不高时市场经济行为摘疾的负面影响对诚信意识的背离也使得经济生活中的非诚信行为逐渐向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扩散和蔓延。 

3.社会道德与诚信教育的失当 

受特定文化意识的影响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欲望往往不能真实地表达,思想受到禁锢,说谎献媚者得宠受封,真诚守信者被贬遭罚这种生活环境和现状压抑和扭曲了人们的诚信意识。 

在教育方面,长期以来将诚信与道德教育化,弱化诚信意识,甚至以教育取代道德教育,片面强调上的忠,而忽视个人行为操守上的诚,从而导致了人们行为上的表里不一,言不由衷,言而无信。 

4.社会示范群体的缺位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在制度与法规保障的前提下需要有能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的行为群体或个体规范自身的行为作为表率,如领导者对被领导者,官员对普通群众,家长对子女,教师对学生。而事实上在近几年反腐倡廉过程中所披露的案件显示,各级和党政干部在其示范作用上做的还远远不够如,权力寻租,直接为某些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提供保护,政策朝令夕改等。 

5.社会财富分配差距扩大 

由于社会行为个体所凭借的自然地域.社会资源.学历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职业环境的差异性,使得社会财富分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这种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低收入群体增多,社会保障系统的贫乏与不健全,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与安全恐惧心理。由此滋生出仇富行为企盼社会财富的均衡与再分配道德沦丧诚信价值迷失,企图通过胁迫、欺诈,巧取豪夺,擞取不义之财。 

6.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滞后 

诚信是伴随着商品交换出现的,市场经济制度通过制定规则提供诚信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仅仅依靠个人的道德品行。如果说欺诈行为是一种自然的欲望,那么以资本形式出现的市场即市场经济就是对这一欲望的一种节制.调整和规范化。从历史逻辑上讲,诚信是现代市场社会发育的最末环节,而不是一个起始环节。诚信的构建绝非朝夕之功,因为支撑诚信关系扩展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包括与契约有关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交易规则.市场组织等等市场制度在内的支撑体“。“支撑体”的发育总是漫长的现代主要发达国家为构建商业诚信原则付出了数百年的努力。 

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刚刚从计划经济的禁锢中走出来并不规范人们认识这种基于社会行为个体而非行为的诚信对社会乃至经济的影响力的概念尚不明晰限制和阻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进程,对社会诚信体系平台构建的滞后客观上加剧了社会诚信的缺失。 

三、社会诚信的构建渠道 

1.加快社会诚信平台的制度建设规范法制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代.经济主体是而不是企业.组织习惯于以政代企.以的资信代替企业的信用.客观上造成了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也必然走向信用经济、为解决企业信用问题.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一系列法律与法规.使市场经济行为由无序化竞争走向有序化竞争成为可能,也为信用行为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 

在我国尽管形诸于文的法律体系已经存在.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的余荫尚存.行政执法不力或行政不作为。而致法律的刚性的制度约束乏力.放纵和默许人们去做背离伦理道德的事情。对失信者的惩治力度小.其失信成本低,而诚信者的利益和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保障。因此.必须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惩治力度,净化社会道德风尚,弘扬诚信精神。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行为依然必须存在于宏观经济层面.市场调节机制在微观层面起辅助作用。应将自身角色转变为仅仅是市场经济统筹规划协调者,宏观经济调控者,公益者和制裁者。 

2.拓宽社会道德与诚信教育渠道.提高社会群体素质 

国家和社会群体素质的提高.有赖于社会道德与诚信教育的普及与经常化。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诚信道德教育体系,在强化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应从诚信的基础性道德教育开始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学校、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培养和教育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培训.加强各行各业的诚信道德教育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培养公民的诚信观念,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诚信教育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将传统的诚信思想继承、改造和发展,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形成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全面导入诚信教育,不仅仅在职业教育中,而且在普通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导入诚信教育,从而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准,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渐转化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增进诚信教育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增进社会示范群体道德诚信修为,强化榜样的力量 

必须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树立社会示范群体,广泛宣传社会诚信行为.努力营造一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来引导、教化社会行为主体。 

尤其是,应是最高层的示范群体,因此必须极大的提升自身的诚信度。身正影不歪,各级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给市场经济行为主体起示范作用,确保自己诚信地履行职能。孔子在《论语》中就深刻地阐释了诚信在为政中的重要作用,“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7一各级应恰守诚信的伦理道德准则,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讲真话做实事,严格兑现自己的诺言,坚决杜绝各种虚假浮夸之风。 

在制定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时,必须做到所制定的游戏规  则是正确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决不能制定和维护让老实人吃亏,让失信者升官发财的市场规范和利益导向机制。 

在提升的诚信度的过程中还应做到使自己的政策保持着应有的连续性而不能朝令夕改.诚信的建构需要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政策环境越不确定.人们就越追求短期利益,非诚信行为就越有了发生的可能性。因为不确定性的增加.市场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就减少.即市场主体之间重复搏弈的可能性就降低.市场主体就会更多地放眼于当前利益.甚至于不惜采用非诚信行为获取自己的私利。 

4.调整和改进社会财富分配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春秋初期的管仲说:“仓康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就是说:一个人要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前提下才能懂礼貌,知道德。三百多年后,孟子也说“民无恒产.斯无恒心.既无恒心.放僻邪侈,救死不赡,奚暇礼义一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个人修养需要建立在物质财富的基础上。这些观点是与的’‘物质决定意识一论和马斯洛的’人的五个层次需求一论相吻合的。中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7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要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能无视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实问题。尽管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有历史的、体制的、个体行为的差异等原因.但必须统筹考虑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消除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调整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倡导和维护公平竞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免除低收入群体的后顾之忧。促进就业.缩小低收入群体的规模,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当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越高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程度就高。同时,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先富起来的群体以各种形式回报社会鼓励投资办企业、事业,疏通财富捐赠渠道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要用政策引导他们建立起社会责任,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社会氛围。研究和落实先富带后富的有效实现方式,切实缓解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由此为社会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5.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诚信体系,共享诚信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及查询系统网络平台.形成一个通用的互通和共享的公用信息平台,解决社会交往中信用信息缺乏与不对称,降低市场的风险水平。 

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银行信用等级、纳税状况、参加社会保障状况、守法状况、商业信用状况等。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应包括个人基本状况,如职业、收入、学历、家庭财产、社会地位及道德品质、司法信用、经济信用记录.如存贷款、还贷、纳税及其他信用交易情况等。这些信用资料数据库可以通过与工商、质监、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和银行系统的信贷信息等资料来实现共享。

第二篇 分析现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与对策_其他哲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诚信;缺失;治理措施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道德的一个基本范畴,而且也是普遍存在于社会的经济、生活之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应从思想、经济、三个方面同时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诚信机制和信用体系。

诚信在现代社会,既是一个基本的道德伦理范畴,同时也是一个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领域中的重要范畴。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现象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问题,对我国的经济、、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正视这一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诚信机制和信用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

在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诚信缺失现象,其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即从国情,准确把握我国现代社会的性质、特点出发,这是认识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实践与艰辛的探索,已经明确地提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初级阶段,这在主义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这个论断,也是科学地、正确地认识我国现代社会各种问题的依据。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阐述了我国初级阶段九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涵盖了社会的三个基本领域:经济、、思想文化的方方面面的内容。WwW.0519news.cOM同志在论述这些特征时,用了  “逐步摆脱”、“逐步转变”、“逐步缩小.,等多个动态词。在全面论述了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之后,同志深刻地指出:“从五十年代中期我国进人初级阶段开始到现在,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r,;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这些论述,对我们认识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以深刻的启迪。

笔者认为,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管理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不完善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

1、从经济上看,是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产生的  负面影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从原来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在这一经济体制的转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平等、公平竞争原则,效率优先、讲究盈利的原则,调动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但另一方面也诱发了人们的求利心理,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目的驱使下,有的人里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于不顾,甚至公然践踏、破坏这些原则来获取不义之财、不当之利,这使得以诚信为本的现代市场经济原则严重失范。这表现为对契约与合同背信弃义,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逃税走私,编汇编贷,赖账不还,坑蒙拐编等等。经济生活领域中,五花八门的不诚信现象,是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所致。

2、从上看,是与法制还不够完善

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必然是一个一与法制比较完善的社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与法制还不够完善。从历史上看,我国经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统治下,民众根本无权利可言,法制也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集团利益服务的,一切都以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为转移,根本无社会诚信制度可言。从现实看,我国制度的建立,使群众当家作主,获得比较充分和自由权利,但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由于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法制还不够完善,因此体现与法制要求的社会诚信的环境和制度也就不够完善。这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信用的缺失。一段时间以来,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差已成为影响生产经营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应对经济转型,及时转变职能,仍以官僚主义作风指挥工作,朝令夕改,失信于民,也使的诚信形象削弱。    3、从思想上看,是各种的相互碰撞导致思想道德的扭曲

一定社会的思想道德文化,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经济基础之上的思想道德文化,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积极的。但经济的多元化,使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思想道德观念发生蜕变。加之社会意识本身具有相对性的特点,旧的思想道德观念象幽灵一样,潜移默化,还长期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文化的激烈碰撞,各种腐朽、没落的更是死灰复燃或乘机渗透,更为诚信缺失现象推波助澜,成为当前现代社会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二、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容及其治理对策

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现象,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使公民基本道德失范,损害了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一个口是心非,言行相悖,表里不一的人,其人格是畸形发展的,即造成其“两重人格”。这种畸形人格,是群体、社会的腐蚀剂,它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用,你虞我诈的恶劣社会风气,严重阻碍精神文明建设。其次,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划,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什么消费者钟情于“老字号”?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看中“老字号”招牌后面的诚信。很难设想,一个无诚信的企业、商家,能立足于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失去诚信,就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失去竞争力,无异于自杀。再次,它在上也影响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局。无诚信,势必引发许多纠纷,许多社会问题。我国安定、团结的局面来之不易,是全国各族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们要十分珍惜安定团结的局面,特别是和权力部门取信于民,势必得人心,“人心齐,泰山移”,现代化事业就有了根本保证。群众之所以痛恨,也就因为失信于民,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严重损害党和的形象。因此,解决现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中一个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积极治理措施来解决诚信缺失问题。

1、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入手,在全社会成员中树立起诚信理念

同志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迫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根据的精神,我们要以诚信为重点,针对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普遍树立起诚信理念。采取多途径、多形式方法广泛地、持久地、深人地在全社会开展以诚信为本,以不诚信为耻的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各行各业诚信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发现、表彰、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形成建设现代诚信社会的强大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篇 关于道德进步的两难处境——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评析_其他哲学论文

论文摘要:20世纪最有影响的教哲学家之一莱茵霍尔德·尼布尔在其最有影响的代表作之一<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中,运用他的教现实主义伦理观,对现实的社会问题进行伦理研究。把社会公正看作道德的最高理想,首次对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认为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了道德的两难处境,对我们认识全球化时代的伦理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论文关键词:社会公正;个体道德;群体道德

莱茵霍尔德·尼布尔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教哲学家之一,他一生注重对现实问题的探究和伦理思考,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著述。在其最有影响的代表作之一<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州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中,尼布尔运用他的教现实主义伦理观,对现实的社会问题进行伦理研究,首次对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从对二者关系的中,认识了道德的两难处境,得出了“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的结论。

一、道德的悖论

尼布尔把社会公正看作道德的最高理想。但尼布尔却发现,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人类巨大的创造力增加了自然提供给人类用以满足人类需要的财富,而人类社会永远都不能回避在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上存在的公平分配问题,公正不但未能缓和,反而加剧;人们至今都没有学会怎样在没有邪恶与血污的情况下共同生活;技术的进步可以使人免于自然的侵害,也造成了一个社会日益增加与扩大的社会等等,在这样的社会中达到公正更加困难。Www.0519news.Com为什么呢?

尼布尔认为,个体的人可以成为道德的人,而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因为人性中并不缺少某种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人的本性使人生来就具有一种使人与其同伴相处的天然联系。人的本性中有自私和非自私两种冲动。一方面,人的生命能量力图永久地保存自己,并且按自己独特的方式实现自己,这种自私的自然冲动主要表现为生存意志、权力意志和自我保护。但另一方面,人是惟一具有充分自我意识的存在物,作为个体的人生来就具有同情心,并且关怀他们的同类,通过精心设计的社会教育方法可以扩展他们的这种同情关怀。他们天生的理性能力使他们具有正义感,通过教育的熏陶能够使他们的这种正义感增强;同时,他们的这种理性能力还会使他们人性中的利己成分净化到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去评价涉及到他们自己利益的社会状况;他的理性赋予了他一种超越自我去追求生命永恒性的能力,促使他与其他生命共同达到某种和谐。因此,人不仅同低等动物一样具有群体生活的冲动,还有一种同情他人的特殊冲动,有时甚至把他人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为他人牺牲自己。相比之下,所有这些成就对人类社会和社会群体来说都是很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呢?概括地讲,一方面是因为要建立起一种足以克服本能冲动又能凝聚社会的理性的社会力量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民族、阶级、团体等)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群体利益和权力,个体在处理群体问题时不可能为其他群体而牺牲本群体的利益,个体的无私冲动因此在群体中受到了抑制。群体的利己主义同个体的利己冲动纠缠在一起。只表现为一种群体的自利的形式。

他认为,阶级、民族和国家是自私的,或者说是一种较大范围的利己主义。首先,阶级分化的基础是社会权力的不平等。因为人类心智与创造力的有限性,以及人类没有能力在面对其同伴的利益时能够清楚地像对待自己的利益一样完全超越自己的利益,使得强力成为社会强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同样是保证和平的社会强力也会为不公正服务。尼布尔引用亨利·亚当斯的一句话,提出“权力是毒药”,这剂毒药会弄瞎人们的道德慧眼,会摧毁人们的道德心智。组成社会的个人或群体,不管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意图或借口,都为自己窃取了大量的社会特权。权力一旦获得,就会把个人或群体置于高高在上的危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权力的扩张才能维持住安全。执权者通过特权获得额外的个人利益,甚至利益的获得采取了残酷的使他人遭受了莫大痛苦的行为。因此,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会产生出社会的不平等。随着文明的发展和权力的日益集中,复杂的社会不可避免地要造成高度的不平等。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权力来自对生产手段的拥有权,人们因此分成有产者和无产者两大阶级群体,而阶级成员的社会观点和伦理观点总要受到每个阶级共有的经济基础的影响,其行为很难超越其阶级利益。

其次,权力占有的不均造成不同的社会等级,反对社会不公正的冲突就会发生。这不仅是因为社会生活中的强制因素(人类理性与创新能力的有限性使这种强制因素必不可少)在建立和平的过程中导致了不公正,还因为这一强制因素同时也在社会群体中造成了不稳定的和平。这一趋势加剧了群体间的相互冲突。权力在共同体中为了和平而牺牲了公正,同时也破坏了共同体之间的和平。在人类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人们会看到权力摧毁其自身存在理由的趋势。这是因为权力达到了国家内部的统一,也创造了国家外部的防卫。这也是人类精神中存在的一个悲剧:人类没有能力使自己的群体生活符合个人的理想。作为个人,人相信他们应该爱,应该相互关心,应该彼此建立起公正的秩序;而作为他们自认为的种族的、经济的和国家的群体,他们则想尽一切办法占有所能够攫取的一切权力。

第三,民族的自私性也是公认的,甚至爱国主义也是自私的一种形式,因为爱国主义将个人的无私转化成了民族的利己主义。以牺牲个体无私的道德来换取民族利己的不道德,这也是尼布尔所说的爱国主义道德的悖论,也是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之间的矛盾表现之一。尼布尔引用了乔治·华盛顿的一句名言:“只有在符合自身利益时,民族才可以是信赖的。”对民族的忠诚都凝聚到爱国主义的情感之中,爱国主义的情感在现代人灵魂中达到了一种如此绝对的效力,以致于国家能够任意地使用个人真诚所赋予的权力以达到任何目的,甚至发动战争对其他民族掠夺。

因此民族所具有的非常敏感的“荣誉”感总是能够用其他公民的鲜血来满足。在上,一个民族最重要的道德特征或许就是它的虚伪。如果说自欺和虚伪是所有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个不变的成分,这是道德对不道德交纳的贡金。而个人身上的这一缺陷在更不道德的民族生活里就更为突出了,民族不必对其行动寻找道德上的托词。因此,尼布尔指出个人道德生活中难以消除的弱点,在民族生活里不知被提高了多少倍。对民族的忠诚较之次要的忠诚和更狭隘的利益来讲,是一种较高的利他主义。因此,对民族的忠诚成了所有利他主义冲动的表达媒介。这种忠诚的绝对特性是民族力量的基础,也是民族不加限制地使用其力量的自由的基础。于是个人的无私变成了民族的自私。因此,一些国家在国内矛盾冲突的情况下,总是善于发动对外的战争和冲突以转移国内矛盾。这也说明为什么用扩大个人的同情心以解决人类较大范围内的社会问题的希望是毫无结果的。超越民族的人类共同体是虚无缥缈的东西,激发不出人们的忠诚来。这种矛盾也使我们可以看出要建立当今的普世伦理何其困难。

二、社会公正的实现?

鉴于个体与群体在道德行为上的差异,尼布尔认为解决社会问题和消除社会不公正的重要资源有三种:

1.宗教信仰。从本质上讲,宗教是一种关于绝对的观念,宗教伦理将爱作为理想,并使其成为道德生活的规范。在宗教中充满着反省和忏悔的精神,宗教的仁爱之心是在没有权衡和比较他人与自己的利益下满足他人的需要,“爱你的邻居是无条件的”,宗教正是通过这种绝对的方式激发出爱与仁慈。这种绝对宗教意识通过使人的生存意志和权力意志服从于绝对意志,通过把超越的价值赋予人生,使人达到更高层次的自我要求,这无疑是一种道德上的成就,是对道德生活的永恒贡献。

第四篇 试论社会转型时期的个体道德价值_其他哲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转型 个体化 道德价值 道德激励

论文摘要:社会生活发生转变与个体的化相伴互动,构成了中国今天向现代社会的文化转型的两个侧面。由于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品性是市场经济社会所迫切要求的,而且有道德价值目标引导的生活才是合乎人性本质的生活,我们就必须关注这一转型时期的个体道德价值面貌,并研究、解决个体发展道德价值的激励问题。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个体化现象

1949年之后的很长时间里,人们曾相信计划经济是使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有效的手段。但经过三十年的社会生活的验证,它至少不是最有效的手段,甚至不是“比较有效”的手段。而且从普遍的社会生活的角度来看,它还造成了过强的社会控制,过于集中的社会权力,压抑个体的活动动机的结果。最近二十多年的生活已经表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有效、更倾向于鼓励个体的活动动机、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正在加快中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这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最重要的特征。

社会生活发生转变的同时,出现了个体的化,两者相伴互动,构成了中国今天向现代社会的文化转型的两个侧面。比如,农民向城市与工业的流动,实质上是农民的“自由”化与化。农民中的一部分,正在作为的个体,转人城市与工业,成为工业中新的人力资源或者城市中服务行业的从业者。所谓“自由”化,即摆脱对土地与地缘关系的依附成为“自由”打工者或“个体户”;所谓“化”,是指摆脱对血缘关系的依附。Www.0519news.coM

与此同时,在城市中也在发生一种相似的变化:个人与所属“单位”的关系的松散化。经济体制的转轨造成了人们实际生活前景上的种种偶然性与不确定性,这一方面使那些有条件利用这些偶然性的人们立即得到了经济上的好处,另一方面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面对选择的可能性;同时,企业在公司化、成为法人的过程中开始了在人力资源上的真正竞争,这种竞争也为个体赚得了一定的自由,个体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自己的生活安排了。于是,在城市中出现了一个年轻人的社会:他们或者与“单位”保持一种松散的关系,在外面寻求生活和发展的机会;或者与之完全脱离了关系,到收人高的公司里去工作。这些公司对他们来说,远不像以往的“单位”那么有约束力,他们在那里只是打工,他们自己并不隶属于公司,如果需要,他们可以随时离开公司。

个体的化,即个体从对血缘与地缘关系的依附、从对“单位”的刚性隶属关系中逐步出来,是社会转型期中正在发生的一种趋势,并且这种趋势与生活样式的变动同时发生并互相促进。因此,面对生活样式的现代化转变和个体的化,研究中国人的社会伦理与道德呈现的面貌,将是一件极有意义且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二、个体道德价值的内涵及其作用

伦理与道德都属于我们生活中的特殊价值。伦理是共同性的价值,道德则是个体性的价值。道德更具有个体性、独特性和更依赖于个人的心性,其发展与实现的方式是个体的,是个体的精神自由,是完善自身的可能性。

个体道德价值,在道德哲学上理解为个体自由地选择与实践一种诉诸心灵和精神的品性和人格,并对自身的行为做出善恶评价。中国传统道德中关于“修身养性”的观点,表达的就是与此基本相同的意思。个体道德价值重视理想和信仰的终极关怀意义,当个体对某种理想价值或信仰价值产生认同感时,也许就找到了可以安身立命的精神归宿。道德品性是内化于心的美德,是人的一种价值规定,又是个体行为的规范和进行善恶评价的道德依据。个体自觉自愿地理解和实践道德品性,以求养成完善的道德人格,这是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

个体道德价值对个体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主要表现在:

(1)生活中精神文化的重要性,决定了个体道德价值可以引导生活的发展方向。就个体的生活本质而言,不做道德评价的生活是缺乏价值激励的无生机的生活,而不能作善的评价的生活不是好的生活和真正的生活。生活内在的本质要求个体遵循道德价值的引导,约束物质消费生活于一个合理的限度,选择有利于自我完善的发展方向。

(2)个体道德价值的实现与自我完善是所有伦理生活和道德生活实践的最终目标。虽然对每个个体来说,这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修炼过程,但生活本身不断地创造着向目标接近的源源活力,而每个个体在向理想的道德人格努力的征程中,同时也在建设着理想的社会伦理秩序,促进日常生活伦理和公共生活伦理状况的改善和发展以及社会伦理文化的建构。

三、个体道德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的转轨和变革对个体道德价值的培养和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问题在于:个体能否把对道德价值的认识落实到实际的生活实践和行为之中?由于个体的道德实践依赖的是主动的、自觉的意识和自我内心的激励,它不可能取决于外力的推动和催化,因而个体发展道德价值的激励性问题在今天的生活中显得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表达的道德态度与实际的道德行为相脱节。一些人能够很容易地就某一道德事实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并做出善恶评价,但却仅此而已,没有去实施道德行为的动力,这就是所谓的“只说不做”。

(2)把道德价值只看作是人生的理想追求,只在心理上表示认同和赞许,缺乏实实在在的道德努力。这则是所谓的“可望而不可求”,仅仅是“心向往之”而已。

(3)缺乏自我道德激励的另一种表现发生在“人我”评价关系中。某些人对他人的道德行为和社会的道德状况评价较低,似乎不满意别人所做的一切;而自我的道德评价却较高,认为自己的言行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自己的品行是高尚的,自己可以站在一旁期待他人和社会的道德改善。

道德激励要求的是个体“愿意”践履道德价值,它建立在个体的道德态度、道德理想和道德评价之上,最终落实到道德行为之中。如果个体缺乏自我的道德激励,就不可能自觉地发展和实现道德价值。

四、关于个体道德激励的对策思考

面对中国向现代社会的文化转型时期出现的个体道德激励问题,我们应当进行具有深远意义的对策思考。笔者认为,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展。一方面熊够容纳每个个体的发展,一方面能以一些特殊的安排避免个体发展之间的大量冲突,并当冲突一旦发生时以一些特殊的公认的制度性程序解决这些冲突,因而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我们今天生活的一个基本变化,是个体正在经历化的发展。随着这种发展,也将不断发育,并逐渐具有更充分的形式。着眼于未来的发展,着眼于所面临的实际利益关系协调的需要,我们的社会在最近的将来,应当把发展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对策。

首先,要理清、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确定公民社会是国家的主体,是社会权力的主体这一基本关系,以及是公民社会的服务者与维护者这一基本关系。其次,需要逐步地发展公民社会对于活动的干预与监督,使社会对于工作的评价与意见有充分的表达与反映渠道。特别是要鼓励社会成员以社区的、社团的方式,通过公共媒体并最终通过法律或揭露并制止可能发生在部门中的越权行为与读职行为,以保证以恰当的方式发挥和履行其职责。再者,还需要逐步发展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社会监督,以消除权金交易的行为。发展这种公共传统,是消除公共生活中的私人化倾向和无契约、无承诺、无准则的行为倾向的基本方法。

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促进社会成员对公共决策的干预、参与。公民社会应当创造出更多的途径与机会,例如社区与社团中的讨论,以及公共媒体上的讨论等,鼓励社会成员关心参与有关重要的公共生活事务的讨论,从而对重大的公共决策发生影响和进行的干预。

(2)发展法治。法治与有密切的联系,这两者是解决我们当前的公共生活中的问题乃至中国社会今后长远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主要对策。法治的两个最基本的优点就在于:一是从伦理上并明确地从法理上肯定每一社会成员作为自然人的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二是从法律管理上避免了因领导人更替或个人意见上的变动而引起的任意性的影响。与一样,法治的积极价值在于:虽然它自身是非目的性的法律的架构,但它能清理出一块基地,使社会成员能够去发展自己的合理目的和精神价值。

针对目前的现状,追求法治发展上的进步,应当着重从司法的改进人手,让社会建立起来对法律的信心。司法的改进,其基本的宗旨在于实现司法的正义。在今天,应当着重从这样几个方面去努力:首先,需要采取必要的制度以根绝司法公职人员以司法权力做交易的权金交易的行为。其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根除司法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向权力与特殊权利倾斜的行为。再者,还需要确立新的制度以根除司法公职人员因间接的私人关系而拘私枉法的行为。

(3)发展关切生命的精神价值、关切个体的道德发展的价值态度。治理人们的精神荒漠远比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困难得多,这不仅由于对物质匾乏体验至深的中国人首先渴望尽早实现富裕,还由于精神生活主要诉诸于个体的心灵体验,是个体内心自觉的道德践履,它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积淀于个体的主动意识之中。因而我们应当从强化生命的精神价值和提高个体的道德生活品味上人手。

首先,鼓励人们从日常生活的小事中逐渐体会道德行为对于生活的意义,培养道德感。在家庭、职业岗位、公共生活中,都有许多具有道德意义的事情,如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尽职敬业、助人为乐、爱护环境等,长期坚持下去,形成一种好的待人接物的道德习惯,这本身就是一种促进个体精神价值发展的道德修养过程。重要的是躬行实践,从实践中体味道德的可持续生长性。

其次,提倡思考生活、反省行为的道德态度。只要是心智正常的人都会对生活有所思、有所想或对做过的行为做出反省和评价,而且不可能不涉及自身的精神和心灵。这样的道德态度无疑对选择具有精神价值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精神的折磨、灵魂的拷间正是确认道德终极关怀意义的有效方法。

再者,利用英雄人物、模范人物道德的人格感召力量。社会创造的道德环境是发展个体道德价值的支持因素。从道德典范身上,人们不仅可以学到许多优良的精神品质,更重要的是可以由人及己,别人能做到的自己也能做到,并在学习实践中,体会人生真义,发掘自身的道德潜能,找到精神家园和生命的归宿。

最后,普及道德教育,改革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形成终身教育的系统网络。普及是指道德教育应施于所有人而不是某一部分人;道德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使人们易于和乐于接受;道德教育的内容应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更新和补充;终生教育是指道德教育不仅仅针对青少年,还要针对成年人,使道德教育贯穿于人的一生。

第五篇 市民社会德性化发展——关于对市民社会道德建构的思考_其他哲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市民社会;道德;德性

论文摘要:随着进程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已经成为一个衡量现代社会发展的标准,人们通过市民社会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利,但市民社会在发展的同时,还面临道德建构的问题,只有通过市民社会自身道德的规范,市民社会才能良性发展。文章希望通过市民社会德性化过程,实现市民社会的长久繁荣。

市民社会概念产生于17世纪的西方,到近代,市民社会理论首先被一些社会理论家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模式而加以讨论。在20世纪70年代,此理论在西方得到复兴。原因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紧张,国家主义盛行,专制色彩重新抬头,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福利国家困难重重;而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国家全能的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样,市民社会就如一缕阳光给人们带来了光明.人们试图通过市民社会的存在,捍卫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并在社会范围内宣扬。西方社会的许多学派,诸如第三条道路、法团主义等都将市民社会纳人自己的理论范畴.

一、市民社会道德建构的必要性

市民社会与国家、、法治等领域的关系一直是市民社会研究的重点,原因在于市民社会作为20世纪90年代复兴的理论,人们对其存在的可能性必须进行有效论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人,人们对自由、权利的向往,市民社会已不是神话,而是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事实,并与多个领域发生联系,这是市民社会的经济或制度条件,但仅有经济或制度条件是不够的,一个社会事物的成长必须与精神层面相结合,因此,市民社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伦理的支持与引导。www.0519news.Com无论是西方强市民社会,还是中国正在成长的市民社会,随着他们的壮大,都面临一个市民社会道德领域的建设问题.

市民社会道德的建构是市民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市民社会研究的目的,也正是试图从文化上对其发展作理性的合理引导”,由此可见对市民社会道德研究的重要性。市民社会道德是市民社会内部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人们用这些道德因素思考、衡量与决策问题,解决危机的方法除了法律的完善与国家的引导外,道德理念的更新也是必要的。爱德华·希尔斯在《市民社会的美德》中提出了市民认同和良好风范的概念,“实质性的市民认同是市民社会的美德,它意味着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地区与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这是对市民社会道德的描述,也说明了市民社会道德建构是发挥市民社会积极作用的重要条件.哈贝马斯指出,“话语伦理学不仅要求从辩论必要的实际前提所抱恨的规范成分中,获取一种普遍的道德准则,而且,这一准则本身就与实现规范的有效性要求的话语方式紧密相连”,市民社会自身存在的价值准则诸如诚信、自由、契约以及权利和义务,可以认为是市民社会的道德标准,近年来,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凸显,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市民社会道德重建的必要性。“市民伦理与国家伦理的关系是主导互动型,而且市民社会伦理是产生于对私人利益关注基础上的世俗化伦理,公民社会应在国家的引导与渗透的基础上,发挥公民社会自身的道德功能与主动性”,在理论界流行的新集体主义,其实是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合理预设,“以整体为主导,整体主义处于集体主义价值体系的基础地位,居于制度层面上;而个体主义居于体制层面,成为价值运作的前导和先锋”。现在有不少学者对公民道德问题进行了深人探讨,提出公民道德建设是决定市民社会发展方向的因素,提出东方国家由于没有市民社会的传统,私德的传统会影响市民社会的发展,指出了“以他律道德为主,以底线道德为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限”的道德发展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归结起来,可以从3个角度进行市民社会道德建构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首先,随着市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地位的突出,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道德已经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社会已经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为人们实现自身权益提供了空间,所以,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发展,市民社会的道德也是基础之一;其次,由于市民社会已经从最初的纯经济领域扩张到文化、等领域,因此,市民社会也不仅仅是最初的在经济领域实现私利的场所,同时也在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文化领域开始发挥作用,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文化领域都牵涉到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问题,所以,市民社会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已经成为现实,因此,在制度上需要国家的引导,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需要道德的规范,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理性发展;最后,从中国现实来看,市民社会尽管不成熟,但已经在逐渐地发展,只是发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自发的,而是由上而下的普及过程,同时还借鉴了西方的市民社会模式,因此,我国的市民社会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输人,一些拜金主义、个性自由等风气在社会中盛行,在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道德体系的确立,势必会影响市民社会道德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对于这样一个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私人利益的场所,如不对其进行道德构建,将会成为最初的人与人争权夺利的空间而缺乏公共性。

通过强调建构市民社会道德大厦的必要性,以法制和国家引导为前提,充分发挥公民自身的道德功能,以市民社会的德性化实现建构公民社会的道德体系,实现市民社会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的最大效能与和谐。这是对市民社会的道德建构的合理预设,是市民社会理性发展的必然. 

二、市民社会利益困境问题与道德建构

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人们在充分讨论市民社会存在性问题的同时,市民社会已经在社会领域内广泛发展。人们普遍意识到市民社会很重要的结构要素就是私人领域,强调个人对私人利益的追求,正因为这种私利的存在,市民社会才表现出对个利和自由进行维护的责任,这里存在一个市民社会的利益倾向问题,这是市民社会最初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已经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理想模式,在社会范围内表达的意图并参与公共事务,已经是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这必然使市民社会在追求私利的同时,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责任,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任何一种市民社会形式,包括非赢利组织、第三部门等都要以实现自己组织的利益为根本,在此基础上代表公共利益的倾向,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市民社会自身利益的实现要以对公共利益的最小损害或有利于公共利益为前提。这样的冲突就如弗格森提出的市民社会的双重性,一方面确保公民自由,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另一方面物欲的追求会侵蚀到公民道德,在现代社会就表现为市民社会对私利与公利的要求。市民社会这种内部利益的冲突成为一个重要的难题,如不对市民社会予以规范或限定,在私利面前,市民社会就容易变成人与人竞争的战场,对私利的追求会侵蚀掉公共利益,那么市民社会就很难真正成为监督国家和参与的积极形式。

市民社会的私利性与公利性的利益追求问题,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的成熟与市民社会的实践发展,已成为摆在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西方复兴市民社会的传统目的是为在社会范围内,寻找可以对国家权利进行制衡并监督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以此来推动化的进程,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中国借鉴市民社会理论也是为区分国家与社会的界线,从而达到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因此,有必要对市民社会的利益问题予以解决,依靠外部的法制、国家的干预等措施,只能达到限制市民社会的私利性追求,这是不健全的,也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毕竟市民社会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并不能以牺牲对私利的追求为前提,而如果缺乏引导,市民社会在追求私利的空间或机会大大拓宽的情况下,首先追求本集团或组织的利益,最终忽视公共利益的存在.所以,人们应该从外而内地深人,在道德上发挥市民社会本身的功能,在法制建构完善的前提下,寄希望于市民社会内在道德的完善,让市民社会培养一种内化的道德机制,使得公私利益达到一种和谐与平衡,更好地完成社会作用,是未来市民社会的发展方向。

三、市民社会的道德建构过程:市民社会德性化

(一)德性及德性伦理

德性传统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这些先哲生活的年代,古希腊的伦理学是整个西方德性教化的思想传统的开端,指的是除道德生活之外的道德教化的实践。通常德性指代的是一些美德,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美德,指德性要在获得善的知识的过程中去实现,最终实现人的向善,苏格拉底试图从人的精神世界寻找德性的品质。柏拉图以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为德性,强调国家的普遍德性,人们的德性的实现以普遍的国家伦理为源泉,通过公共社会生活影响人们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的目标是幸福生活,幸福生活是实现善的过程,幸福生活要依靠德性实践的追求活动而得到,而德性不是先天的道德,是通过生活的实践与教化习得的,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和伦理的德性,“强调德性是品格特性,指一个人在生活实践中因一定的生活习惯或方式养成的稳定的个性品质,但是这种品质使拥有这样品质的人善良和高尚,并且使他能够出色地表现其能力和价值”,他将德性品质分为“过分”和“不及”,德性的实质却表现为中道,而勇敢、节制、慷慨、自重和友爱等都是德性的内容。尽管几位先哲对德性的认识有差异,但可以看到德性是一种实践性的伦理(道德),是人们在追求生活中获得的,既然德性是在追求美好生活中获得的,那必然可以通过外在的手段使其完全具有这种能力。可见,古希腊的3位先哲都提到了“教化”的问题,苏格拉底诉诸于教育的培养,柏拉图以对争议的教化为主体,亚里士多德想要通过共同体的社会生活来实践德性的培养。

德性伦理重新获得关注与研究,始于20世纪晚期,在西方,现代德性伦理以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为核心而展开,他通过现代社会道德状况,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社会哲学、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作了全面而深刻的反思,对以功利和权利概念为中心的西方道德生活乃至整个现代性作了批评,力图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传统,重新树立起德性伦理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不少西方学者展开了对德性伦理的研究,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围绕“道德滑坡”、“道德重建”等问题,了西方德性伦理传统,阐释了德性伦理的当代价值。最具代表性的是麦金太尔提出德性的3重含义:德性是人们实现其内在利益的唯一方式,是人们实践的产物,并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不是个人的单独行为而是指个人的生活整体;德性伦理在当代社会是有实际意义的,在社会道德普遍缺失,人们没有信仰的社会,追求德性即在实践过程中注重美德的培养,注重共同体的利益,这种诚信、信任与责任是现代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品德。可见,德性也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需要。 (二)市民社会的德性化

1.市民社会德性化内涵

市民社会的德性化,一方面要在市民社会中播下诚信、信任、责任等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要强调市民社会在发展及利益追求过程中,应注重社会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因为德性有一种强调公共生活领域的内涵,即与社会共同体保持一致。因此,市民社会德性化就是社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要对团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关系有清晰的认识,逐渐培养市民社会自身对利益追求的约束倾向,即不损害公共利益,并将这自律为市民社会的最低道德标准,此过程的实现就是市民社会的德性化。

2.市民社会德性化过程

市民社会德性化不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的,这需要外界对市民社会各组织的作用以及市民社会各组织自身的努力。因为,在面对私利时,人们都有利己的趋向,市民社会的私利虽然以集团利益为标志,但集团与集团之间,集团与国家之间难免有利益冲突,在公利与私利之间徘徊的时候,各自都试图获得本组织利益最大化,德性化过程要实现的是将这一私利控制和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达到共赢与和谐,这一过程的实现可分为3个阶段。

(1)自在性阶段—外在条件的约束

市民社会发展成熟的早期,对私利渴求的愿望最强烈,而且市民社会的初衷就是私利实现的场所,所以,这一阶段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与国家的引导。首先,是法律上对市民社会行为的规范。“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调试中。因此,法律可以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起调和作用,毕竟法律维护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益,其不会倾斜于任何一方,可以保持公正,市民社会追求私利一旦超越了最低限度,将由法律裁决。其次,是国家的引导和渗透。现代市民社会的成长不能脱离整个国家、社会的轨道,其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国家制度以及财政上的支持,这不仅在东方国家,而且在有市民社会传统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一书中,包括对世界22个国家、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市民社会在财政上需要一定的支援。因此,国家与市民社会应保持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要发挥“监督市民社会的发展方向,使之尽可能地向理性化方向发展;从整体上协调各个不同的市民社会空间,使之避免因盲目发展而导致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同时,国家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引导,将社会道德灌输到市民社会发展空间中,赋予整个市民社会以道德目的。

(2)自为阶段—自身道德功能的实现

市民社会通过第一阶段,可以逐渐意识到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实现的关系,挖掘市民社会自身的道德根基,将其私利的实现自动地控制在对公民利益无损害的限度上,这样,市民社会才能健康长久地发展。公共利益是实现私利的前提。市民社会毕竟要在社会环境中开花结果,如果社会不安定,市民社会就无法成长。首先,一旦损害到公共利益,市民社会自身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自身利益的实现不会长久;其次,市民社会本身具有道德能动性和主体性,当初,由于利益的驱动,市民社会会义无反顾地追求私利而忽视了道德、诚信等基本的要求,但经过第一阶段法律的约束,国家的指引,市民社会在被动接受规范时,逐渐认识到公共利益与私利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转化为自身觉悟的谨慎,意识到公共利益的总体性以及与国家关系的互动,市民社会已由先前的自在性发展到理性的转化。该阶段,市民社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能够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求,调整利益追求的方向,并以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基本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德性化市民社会的形成

经过第一阶段的引导可以说是他律的过程,到第二阶段实现市民社会理性化的思考,公民精神的实现,市民社会可以过渡到德性化的境界,这也是在追求实际利益中求得的内在品质,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进人市民社会道德发展的第二阶段,市民社会就可以放弃法律约束和国家引导,相反,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在市民社会今后的发展中更要相互配合,法制以及国家引导都是市民社会良性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同时,市民社会自身道德功能的复苏是市民社会在国家一社会结构中长久健康、前进的条件,这样能最终实现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和谐与合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上3个阶段的粗略区分,是一种理论的预设,在现实过程中各阶段是无法明确区分的,更多的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市民社会现阶段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德性化的程度,其中存在着多种问题与矛盾,但由于人们可以利用这个空间实现自身的一些权益,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市民社会一定会越来越繁荣,成为国家、社会的友好伙伴,依据应然的发展,市民社会必将实现德性化的模式。

四、结束语

市民社会德性化的实现是市民社会化解自身利益困境的理想出路和未来发展的理想模式。在利益冲突复杂化的现代世界,如何将利益冲突减小到最低限度已纳人人们思考的范围。所以,市民社会的利益困境以及提出德性化的道德体系,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将来,市民社会会以理智德性以及道德德性的面貌存在于社会历史的长河之中,那时的社会将实现真正的和谐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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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社会诚信的构建渠道_其他哲学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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