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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探析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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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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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探析_农村研究论文 第一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家庭养老

论文摘要: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扩大养老保障履盖面,拆除“二元养老保障”的体制屏障,建立把广大农民包括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构筑农村老年人口社会救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适当标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城乡之间的和谐。要实现城乡之间的和谐,必须关注农村建设与发展,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农村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具体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必须使包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延伸到农村。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等制度建设及实施,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最新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的总人口已经超过13亿,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 ; 65岁以上老年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WWw.0519news.coM按照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人老龄化社会,且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这一趋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持续下去。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负担加重、贫困人口增加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在老年人口的区域分布上,与城市老年人口相比,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不仅绝对数量远远超过城市(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在老龄化程度与速度方面也远远超过城市。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子女数量持续下降,这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流人并滞留在城市,进一步加深了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难度。人口迁移对于农村老年人口的供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涌人城镇,农村劳动力出现了老龄化趋向,一些老人不仅很难得到子女的供养,反而比以前更多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甚至还负担起照顾外出打工者子女的责任。(1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但这个难题又必须解决,因为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口供养的情况看,家庭养老方式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估计,这一方式约占整个农村养老保障的92% ,具体形式包括老年人自养、靠子女供养、配偶供养和其它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供养。除家庭供养之外,农村基层组织对“三无”(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供养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集中在敬老院供养,二是分散供养,由村级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另外一项传统的供养方式为对优抚对象中老人的优待抚恤。除此之外,在农村还存在其它形式的老年供养方式,如部分地区乡村干部享受的养老补助,在少数地区实行的乡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制度等。一些新兴形式如养老储蓄和社会化养老制度仍大多处于筹资阶段,这两种制度的参加者绝大多数为年轻人,它们对目前的农村老龄人口几乎没起到保障作用。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家庭养老阶段,以传统养老模式为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尽管出现了一些新兴的养老保险形式为未来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借鉴,但目前的覆盖率小,待遇也较低。传统的养老方式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其作用正在弱化。

此外,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目前全国有2.5亿农民工,拥有养老保险的不到3000万人,数年后,这些农民工进人老年人行列,届时不会种田、没有田种的老民工将是一个严峻的社会安全隐患。即使加人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于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要异地转移保险金,也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大都不能转移,而输出地也没有接受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措施。事实上,多数地方要求农民工买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弥补现在的支付不足,导致农民工很难享受到足额的养老保险金。而且由于目前养老保险欠账较大,只好动用其他人缴纳的保险费支付,这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金。这就造成了现实中农民工养老保险推进不力的两大瓶颈,一是企业主花钱为农民工买保险,但农民工并未得到实惠,反而还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二是许多农民工不愿意买养老保险,因为当他们离开打工之地后就很难享受到这部分的保障。

这说明,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经面临着严峻挑战。这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必须在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情况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试点工作,目前全国有187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500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农村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有1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也根据各自的情况对贫困老年人实行定期定量救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青海、重庆等省市还探索了开发式扶贫的办法,帮助农村特困老年人“脱贫”;四川等地将农村养老与奖励计划生育相结合,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广东、浙江和上海的一些地区则适时启动了失地农民社保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些范例有:

市大兴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筹资模式以个人缴费为主,区每年出资1500万元予以补贴,有条件的村还可自行予以补助。政策规定,凡大兴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的各类人员和具有小城镇户口但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员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补贴账户,缴费标准按领取标准测算,原则上最低缴费标准以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本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保险费采取按季、按年或夏缴方式缴纳。除用村集体土地等资产变现收益一次性给村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保年龄不限外,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以参加生产劳动为起点,一般为16至60周岁。养老金领取一般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直至身故,对因病或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提前到50周岁。

上海市则在上世纪末就制订了仕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办法规定,凡上海市范围内农村各乡镇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各类经济组织的在职人员、农副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帮工均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原则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照工资总额巧%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每月缴费,最低年限15年。针对纯农户的养老保险,车墩镇的实践是:村民每月每人缴10元,全年120元,村、镇两级从原集体积累中提取一定费用(每人24元统筹金),村民到退休年龄每月可领取70 — 80元养老金。此外,上海市已全面推进小城镇保险制度,切实解决离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探索并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向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根据各区县实际,上海市制定了老年农民养老金的最低发放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帮困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20xx年8月28日,浙江省发出了佚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0xx年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一般可先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方式,也可实行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少数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其纳人城镇社保体系。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的资金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可先从土地出让金收人等性资金中列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70%,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20xx年5月,浙江省了佚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10个市,以及绍兴、诸暨、浦江等20多个县(市、区)就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对象、保障资金管理和就业以及相关工作了实施细则。要求20xx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的市、县(市、区)都必须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在11个市的市区和每个市至少1个县(市、区)开始实施。     从以上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全国范围看,仍然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使用的规范和保值增值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安全系数小和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仍然较低,绝大部分农民仍然没有被纳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程度存在区域间发展的极度不平衡,东部地区的发展程度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农民的预算约束。在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农民感到没有余钱。四是自我平衡模式的缺陷。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既没有代际间的调剂,也没有同代内不同收人者之间的调剂,只能依靠个人积累。由于在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中集体补助的份额不高,所以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会造成“预约”的收人分配差距。五是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国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党和对此高度重视,但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重视不够,虽然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依据,但仅以此为依据构建一个健全、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还有一定的难度。六是流动人口参与问题。由于目前养老保险体制以县为单位,缺乏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编号,所以外出打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很难被覆盖。正是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建立异常缓慢,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

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方式,包括国家和社会养老、家庭子女养老和老年人个人养老三部分,其中以家庭子女养老为主,是结构性养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的改变,家庭子女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而依靠老年人个人劳动自养,又受到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因此,未来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必须是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子女养老和老年人个人养老为辅的模式。从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我国的实际出发,应积极发展社会养老保障,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从制度层面人手:

1.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拆除城乡“二元养老保障”的体制屏障,建立把广大农民包括在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在城乡二元社会及经济制度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往往优先考虑城市人口,包括养老保险问题。这种做法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是迫于无奈,是传统的思维惯性和能力尤其是财政能力低下所致。但经过改革开放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都大大增强,目前完全有能力统筹考虑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包括在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建设方面,都应该城乡统筹加以考虑。为此,除了财政、税收等体制需做调整外,还必须对具有某种经济待遇和社会福利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居住地登记制度,彻底改变城乡有别的歧视性的政策与制度,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只有这样,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

2.构筑农村老年人口社会救济制度。除对五保户和符合优抚条件的老人提供社会救助外,还应对贫困家庭的老人提供生活救助。这样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能够较好地体现的再分配功能,并较好地解决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3.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和支付标准。在目前大部分农村试点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偏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农村老年人口月人均养老金根本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因此,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收人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和支付标准,逐步增加补贴,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防止老年贫困化,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形式方面,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缴费期限可夏交也可按年缴纳。通过制度变革,真正发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定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4.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由于农村养老基金几乎完全由个人积累构成,在缺乏补贴的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该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就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及时足额给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与基金客观上要求高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之上,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困难。在部分地区,出现为追求较高收益率而违规运作基金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基金分级运营机制,基金运营优惠政策并拓宽运营渠道,确保其保值增值。但另一方面,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应对养老基金进行规范,在进一步强化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基金在资本市场的运作实现其保值增值。

5.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养老保障同其他社会保障一样,是带有强制性的保障,要在主持和监督下实施。但同时也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资金筹措渠道、管理方式和养老金发放等,都要尽可能地借助市场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严格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纳人个人账户,集体缴纳和财政补助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分别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情况与其未来的社会养老享受的标准挂钩。对于养老保险金的异地转移应实行全国统筹,通过办理统一的保险卡,将农民个人养老账户的余额和社会统筹账户的相关部分都打进卡里,所有账户随人走,方便接受地区的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6.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思路,统筹考虑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度,以保证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对养老保险费实行专户存储,规范账目管理,执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为了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监督审核制度。除加强民政、财政两部门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外,还必须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7.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因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干部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业务素质。这就必须对这支队伍进行思想教育和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有可靠的人才保证。

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社会化财政政策浅析_农村研究论文 第二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基金 财政制度 模式

论文摘要:胡棉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农村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养老基金筹集制度,依然固守土地和家庭的养老模式,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在广大农村的推行,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益显现,以及农民工所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使得农村传统家庭养老的基拙开始动摇。可见,未来中国养老的重点与难点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农村,其中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由于农村本身的经济基础薄弱需要财政给予支持,以为主体的财政倾料,将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也是将来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良好基础。本文将从财政角度探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人口老化、退休金缺口与农村养老保障是我国与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储备积累式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要点是动员20-59岁农民自愿定期缴纳一定养老保险金,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条件的地区,由当地集体经济福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由管理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农民60岁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由于养老基金的统筹等问题,农村养老保障一直发展不快,甚至处在停滞阶段。

一、农村养老基金财政保障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性

1.农村养老是社会保障中的特殊阶层。www.0519news.com我国有将近9亿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的最底层。由于生存法则与土地、打工联系在一起,所以根本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政策也不适合于农民。长期以来农民的养老一直依赖家庭负担为主,但随着人类寿命的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所以急需财政上的特殊关注。

2.加大农村养老的财政支持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已经是很多问题的症结所在,这种结构是农村成为后富裕的阶层、共同富裕的遗忘者。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改变这种二元结构,注重公平和公正,可以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介人国民收人的再次分配,维护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3.农村养老保障是解决一系列农村问题的关键。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直处于社会制度改革边缘的农村更是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由于养老问题带来的家庭冲突、农民工问题、农村就业问题等等。随着我国迈人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如果没有切实的保障政策,这些问题只能更加严重。

(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1.社会化程度低、共济性差。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化的最主要特征是它的融人性,即从单纯的家庭保障向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过渡。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性极为明显,因此,实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就必须在尽可能有效的范围内,实现养老的共济,不论贫富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一般是一个县,这与保险的大数法则的数理要求有很大差距,不能实现有效的共济,只能加大家庭的财政负担。

2.覆盖面小、水平低。目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8000万人,仅仅覆盖了10%的农村人口。从地区分布上看,一是京、津、沪等特大城市郊县及经济发达的苏南各县;二是其他一些大城市的近郊区;三是各地区的部分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而在占全国农村人口90%左右的其它广大地区,还基本没有推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保障水平过低,并且出现了倒退局面。我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99年的8000万降为20xx年的5389万,下降32.6% 0 20xx年共有1887个县仍然存在农村养老保障,比1999年减少10.1%,即从1999年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在200多个县中整体消亡。

3.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不仅收入保障体系不健全,而且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是残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机构管理的分散化,现在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为主,尚未覆盖农村地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很多地方并没有实现。

4.养老保险基金匾乏,尚未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筹资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而且主要采取“现收现付制”,其特点是以支定收,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率低,以后则会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实质上体现养老负担的代际转移,这就造成了代际不公平、费率波动大、成本核算负面影响等问题。由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使这种方式越来越不适应,逐渐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状况。

二、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原因和筹资模式设想

(一)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原因

1.认识有差距,宣传力度不够。基层有的领导思想上存在着发发文件,靠部门去干的想法和重城轻农的思想,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不显山、不显水的软任务,列不到重要日程上来。

2.财政投人不足。在农村养老保障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变革过程中,面临着已经退出农业劳动领域的农民养老基金的来源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也是农村社会养老难以开展的巨大“瓶颈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说,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国家在养老保险的补助上向城镇倾斜太多,仅以20xx年为例,国家财政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高达651亿元,这一年的补助就是农村养老保险结存量的两倍多。

3.制度存在缺陷。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保障水平过低,执行力度不够,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二)农村养老筹资模式的设想

1.农村养老筹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累积制的模式,即出资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划人个人账号。有条件的村集体、乡镇企业可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其资金也注人农民个人账户。山东青岛城阳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区、街道和村、个人“三级联动”,即区、街道财政分别补助3%、村集体补助6%、个人交纳6%,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纯收人。只要年满18周岁的农民都可以参保。连续交纳巧年或一次足投保金后,女性农民年满55岁,男性农民年满60岁,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此外还明确规定,对人均可支配财力在650元以上的村,必须为参保村民进行补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累积制的模式,即出资部分纳人社会统筹,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划人个人账号。有条件的村集体、乡镇企业可以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其资金也注入农民个人账户。    2.农村养老保障筹资模式的建设。一是配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金的筹资方式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扶持为辅,给予引导支持。总体规划是到20xx年,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 , 20xx年达到60% , 20xx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xx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养老保障的重头戏就是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的专项政策,可以有效地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二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四层次、五体系结构。由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四方责任主体共同进行养老保险的制度结构。四层次为:基础层次,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层次,集体(或社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核心层次,家庭(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辅助层次,非组织辅助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子体系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老年救济体系;老年生活照料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老年精神生活体系。此结构可以使养老保障中的各个部门各负其责,防止相互推诱和资金征缴困难的问题发生。

三、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财政制度保证

1.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却一直呈下降趋势。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所以财政补充必须向农村偏移,一方面,在国家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应该投人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另一方面,国家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农村养老保险充分保护和优惠;最后,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作为最后的承担者保障投保者的利益。现在很多地方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比如长春市实行贷款交养老金,并且由来贴息,20xx年四月份大连为农民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等。

2.实行筹资层次的多样化和灵活性。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承受能力有限,现行农村政策是家庭承包制,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因此,出资比例占1/3左右比较合适,农民个人缴费应占2/3左右比较合适,其中有条件的村集体或乡镇企业可以为农民补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没有责任,从目前情况看,作为探索期,统筹层次可以实行县级统筹或市级统筹,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实行省级统筹。社会统筹账户具有现收现付、收人转移、收人再分配和社会互济功能,关键就是协调好与地方的财政负担责任问题,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运行筹资模式,贫困地区可以直接扶贫支持。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调整为“个人和出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筹资原则,农村养老基本保障和保障机构的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

3.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就是通过一定的资金运营方式,保持基金总的购买力不降低;增值就是在保值的基础上,使其购买力增加。养老基金由于社会经济的波动,随时面临着贬值的危险,因为农村经济的落后和农民对于投资风险的顾忌,我国农村的养老基金的增值渠道单一化,一般说来要么不进行增值放在部门,要么存进银行,加之立法滞后,对养老基金只管收不管监督,导致很多人打起了社保基金的主意,使社保基金流失,上海社保基金案就是一个例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增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交由有关金融机构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福说,要建立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检查的力度。要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4.促使养老基金的科学化管理。首先是电子化工程,要建立全国农村养老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网络。也就是要把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金保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要包括各地养老金的给付水平、银行的利率变动、通货膨胀率、农村老人的基本个人信息等等。其次就是建立一套测算养老基金的科学系统。比如缴费标准的测算、财政责任的测算,其中财政责任的测算包括财政支出、支出占财政收人的比重两部分,可以对积累制账户尽补贴责任和对农村高龄老人尽给付责任,这种测算主要是对未来年份做的测算,可以对养老基金进行提前统筹规划。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初探_农村研究论文 第三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普惠制养老金

论文摘要:由于长期的二元结构,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差距很大。在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的条件下,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国际上采用的普惠制养老金制度,覆盖绝大多数国民,在我国有一定的可行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长期以来“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壁垒,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大部分农民还被拒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特别是农村1亿多老年人口由于没有固定的养老收人和医疗保障,其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比城市老年人更大、更严重。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法第45条规定:“中华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农民为建设和国家主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有分享社会发展、文明和进步成果的权利。尤其当他们处于年老、疾病、残疾等不利地位时,国家应为他们提供物质帮助,建立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这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进入90年代以后,农村居民的收人增长幅度与城镇居民逐步拉大,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城乡差距逐步扩大,不仅不同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同一地区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居民,收人水平的差距也很明显。WWW.0519news.coM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农村地区收人分配的差距,从制度上消除极端贫困现象,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一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测算,中国已经进人老龄化社会。到20xx年底,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6222万人,占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61.94%。而农村老人中约有90%享受不到社会保障。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的必然要求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世代以土地为中心。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测算的0.8亩的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求。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家庭养老保障不断弱化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小型化家庭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并逐渐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年轻夫妇的养老负担也可能会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大量青壮年跨地区打工或转移城镇,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祝,应有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能够送给家乡老人的养老生活费也是有限的。

二、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根据20xx年12月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至20xx年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多万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到养老金。但从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覆盖情况看,至少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小。就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而言,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中应保未保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有些人甚至连温饱问题还未解决,既无力投保,又无人给予补贴、补助,是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人。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虽然,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始了新型农保试点,但尚未在全国推开。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基金管理不规范。从管理体制看,农村社保基金存在着“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问题。1998年机构改革后,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人劳动保障部门,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在农保基金交接问题上,多数地县和乡镇存在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门不好管的情况。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没有理顺,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从基金管理看,还存在着基金增值无保证的问题。全国清理整顿农保后,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人财政预算,使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

三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兑现,保障水平低。银行利率高低是农保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农保制度建立之初,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银行高利率运营的高收益,基金基本能够实现保值增值。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的变化,银行存款利率已大大低于基金所需补充的增值的利率,基金失去增值之源。再加上通货膨胀使养老金实际购买力降低,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受挫,许多农民要求退出农保基金。

此外,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每月4.7元的养老金,15年后每月才能领取9.9元。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至2.25后,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1.5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3.3元,保障水平很低,致使很多参加农保的农民在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不能按以前规定的承诺兑现。一些地方的村民反映,当地发放养老金的数额只有当初承诺数额的60%-70%。

四是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二元“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人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人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其目的就在于使每一个劳动者在失业、退休、生病及丧失劳动力后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目标是建立和实现以全体国民为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意味着国家或是实施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要使全体公民都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的好处,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障方式,并对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加以完善。    (一)建立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的设想

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的一般定义是:只要是该国农民从事农业劳动达到一定年限,一旦退休就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障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在国际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国际上采用普惠制养老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南美。2000年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等国基本实现了100%覆盖率,南非的保障面达到88%。同时,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对于降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人国家的贫困率也发挥了良好作用。实施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后,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哥斯达黎加的赤贫率分别降低了67.1%,95.5%,21.4%和69%,贫困率分别降低了30.8% , 29.2% , 24.3%和18.7%。可见,这些国家经济不发达,居民收人水平较低,通过采取普惠制养老金制度使得绝大多数国民共享到制度的保障。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思考。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可以作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新尝试。对于我国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中国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教授认为,凡是65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人状况,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按月领取的有保障的养老金。对于养老金标准,董克用认为,考虑到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存在的较大区域差别,如果按每人每年东部地区1500元、中部地区900元、西部地区700元的标准,由财政按照东部60%、中部75%、西部90%补贴,财政需为此支出约480亿元。20xx年全国财政收人已达5.1万亿元币,我国财政是有能力推行这一制度的。

(二)完善现行保障体系

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联合发布的《20xx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xx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障人数为5374万人,仅有355万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这说明,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仍存在着制度性缺陷,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是以立法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目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举步维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滞后。因此,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可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

二是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无论是家庭保障还是社会保障都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为基础,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还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

三是强化养老基金监管,提高保值增值能力。一方面,要加大养老基金的监管力度,严防乱用、挪用、贪污等现象发生。对此,可设立由缴纳人、受益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三方共同组成的监督机构,形成、社会、事业经办单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确保养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养老基金的运营渠道,提高保值增值能力。要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或国债发行中明确一定的农村养老基金的优惠量。在确保养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可实行投资代理制,由专业投资公司负责运营,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四是国家应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投入。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国家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后承担者,应给予农村养老保险以充分的保护和政策优惠,并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下,保障投保者的利益。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以平均每年s%左右的速度发展,到20xx年,我国将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到2050年,我国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可以预期的财政收人在今后几十年内,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届时应有能力提供较多的财政支持。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事关国家的社会安定,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实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支持的力度,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使亿万农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注人最强劲的动力。

浅析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几个研究_农村研究论文 第四篇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 农民养老保障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中国建设新农村,是党和国家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该文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许多地区的农民已经开始富裕起来,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趋势为例进行,得出当前如何建立和完善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结论。中国农村已经建立起初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还需要不断完善。最后论述了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关问题,并对如何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提出了合理建议。

1、中国农民养老保障现状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特点

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国农民养老保障主要有几种方式:第一,家庭养老,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动力为基础构建价值观动力的,许多农民依靠家庭养老;第二,土地保障,这也是传统养老方式;第三,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试行,主要方式是提供养老金和建立敬老院等:第四,商业养老保障,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户中存在;第五,“五保户”制度,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实行费改税以后将由负担,这在中国不宜普及;第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于1992年1月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大部分县乡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根据自身特点鱼待解决的问题有:(1)集体保障功能严重弱化。Www.0519news.com(2)家庭结构变化,且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3)农民家庭收入具有不确定性。(4)传统的家庭观念逐渐发生变化。(5)年轻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6)农村耕地减少,甚至宅基地也被征收。(7)农村消费市场一蹂不振。

2改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措施和思路

针对中国农村特点,分类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对策:

2.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是指: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2.2农才卖养老救助制度

主要是指: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能一嗽而就,应根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和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局部入手,逐步推进,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起”;(2)坚持“国家政策弓!导,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3)坚持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保障管理一体化的方向,尽可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参加社会保障;(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5)建立个人帐户,确保墓金保值增值;(6)建立全省统一的、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3完兽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体制度

3.1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存在间题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同其他国家一样存在共性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养老保障的标准和内容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村养老保障法律执法机关不明确;农村养老保障在养老金筹集和支付的操作上缺乏法律制约;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保值、增值方面缺少法律规制。

3.2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目前理论界对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必要性认识方面的理论探讨主要是从角度、工业经济反哺农业角度、权利义务对等角度、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豁要确立法律地位,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运做机制开要具有法定性。

第三,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需要依法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

第四,运用法律手段迅速理顺管理体系,解决目前体制变更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依法保障社会成员在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

3.3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来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存在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风制定(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势在必行,本法应解决:

3.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降的徽费贵任与社会保降的行为主体问题乞无论是根据国际经验还是根据中国城镇养老保障的做法,社会保障的行为主体都是国家、企业(集体或组织)和个人。个人应该缴费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它只是惟一的缴费形式的话,社会保障就失去了相对于商业保障,甚至区别于储蓄的明显优势。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尽快从真正意义上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来。

3.3.2依法规制农民养老保障,搞好农民养老保障,让现在外出务工的无地农民、未婚男子老有所养、老有所幸,有利于社会的德定,有利于建立箱谙社会。

3.3.3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的信参与基金管理效率问题。.信誉中最大的问题还是养老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效率问题,如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的比例,投资收益和风险规避的关系。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是在农村同样需要组织社会化的养老保障管理机构,以实现整体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基金投资运营的规范化运作。

3.3.4关于农民的政策需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调整的空间。不同条件下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障的政策需求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调整的基础和导向,作为决策者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而当前农民对养老保障制度的现实要求与现行制度框架的矛盾,则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调整创造了空间。

综上述,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度是在其他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墓础上,创新的创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同于城市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特征。

浅析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问题_农村研究论文 第五篇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农村经济市场化 农业生产社会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后端,直接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的客观要求,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比较低下;广大农村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不仅在客观上要求农民养老社会化,而且为实现农民养老社会化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三个来源体现于每个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中,是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性的集中表现,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性。

党的报告特别明确地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告诉我们,在广大农民中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都离不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设之中,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刚刚起步。可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改革发展全局和小康社会建设,乃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后端

从党的“十四大”到的巧年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直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仍在探索,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还呈现空白状态。wWW.0519news.coM基于这种实际情况,有人则认为,不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重要原因。其实并非如此。应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后端,直接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的客观要求,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比较低下。

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个主要环节,即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人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其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分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居于基础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带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决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广大农村开始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普遍实行,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全面破除,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这就为1984年后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在90年代要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抓好保证新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几个重要环节。这些重要环节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培育市场体系,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转变职能,其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四大”指引的方向及相关部署,经过改革实践,于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这期间,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带动下,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20xx年,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10800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7900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310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居民1930万。

20xx年,党的提出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上世纪末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到20xx年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分为前后两个10年进行,前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后10年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健全起来。在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逐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企业新减员直接进人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凡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都应从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在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方面,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市大多数从业人员。

可见,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决定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建立的过程。具体表现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带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善,带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比较健全。与此同时,尽管在农村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经济体制,却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生活从温饱到低水平小康,尚不具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致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过,近几年来,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速度很快,至今已经覆盖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唯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大部分地区仍然还是空白。

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的必然性

在过去巧年中,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基本状况是:继续实行以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方式,同时在农村少数富裕地区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逐步为以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就是老年人由其家庭供养和子女赡养,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即是说,家庭养老是广大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对农村中少数特殊老人,如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社区组织应该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使他们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在生活比较富裕的地方,农民也可以自愿参加群众性的养老保险组织,以个人储蓄积累的方式进行养老保险。

20xx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间题的决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党的对农村养老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就是说,在农村中少数经济发达和生活富裕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的精神,对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够发达和生活不够富裕地区的农民养老问题,作出了“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具体决定。其含义是,基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状况,农民养老存在三种保障方式:一是家庭保障方式,二是社区保障方式,三是国家救济方式。其中,家庭保障方式依然是我国广大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对于农村中的五保老人和贫困老人,则采取国家救济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区保障是指农村中少数比较富裕地区的社区组织,在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自行举办和管理的农民养老保障方式。这种社区养老保障,既是农村中实行的一种重要养老方式,又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起点。

15年来,广大农村以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远远高于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制度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民家庭收人水平,农民家庭收入水平决定农民家庭养老保障水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背景下,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难以得到发挥,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人水平都很低下。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134元,许多农民尚未实现温饱,老年农民只能得到基本生存保障。农村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家庭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自主支配所占有的农业生产要素,自由安排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力,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家庭收人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断提高,1990年为668元,20xx)年为2 253元,因而提高了家庭养老保障水平,满足了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强大动力。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亿万农户成为了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广大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就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和产业结构,从而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兴起,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主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这样,农村经济就摆脱了自然经济的局限和计划经济的束缚,逐步走上了市场经济的轨道。     农村经济市场化必然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这是因为,农村经济市场化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更高阶段,激发农民去实现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抽象地说,它是指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化;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产业化,以及从农业中分化出农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业生产经营又分为种植业生产经营、林业生产经营、牧业生产经营和渔业生产经营。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又分为粮食产业化经营、林业产品产业化经营、畜牧业产品产业化经营和渔业产品产业化经营。农村工业又分为农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仓储业。农村服务业又分为商业、餐饮业和科技服务业。应当指出,农业生产社会化还包括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劳动过程社会化,即劳动者之间存在分工与协作关系,缺少任何一个劳动岗位,都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各个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遇到障碍,最终会影响整个农业社会生产过程正常进行。

既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条件下,每个农民都与农业社会生产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农业生产社会化就在客观上要求农民养老社会化,农民养老由家庭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险。农民养老社会化的必然性,在农村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和家庭结构变化上也能表现出来。农业生产社会化决定农村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社会化。从广义上讲,农村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未成年抚养教育阶段、成年参加社会劳动阶段和老年丧失劳动能力阶段。在农业生产家庭化条件下,未成年人抚养和老年人供养几乎全由家庭承担,而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则由家庭、集体、三者共同承担。此外,农业生产社会化也决定农村家庭结构社会化。农村家庭结构社会化表现为农民家庭小型化,大家庭解体趋势日益加快,小型家庭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形式。目前农村每个家庭平均只有四口人,这种家庭供养老人的能力比较弱小。再考虑到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存在和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现行的家庭养老方式显然难以为继。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表明,农民养老社会化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种必然趋势。

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不仅在客观上要求农民养老社会化,而且为实现农民养老社会化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20xx年,党的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明在大多数地方尚不具备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农村集体经营层次经济发展缓慢,国家财政收人为16386亿元。20xx年,党的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表明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具备探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人为4761元,比20xx年增加1倍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国家财政收人为61317亿元,比20xx年增加2.8倍。

三、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未来十年,广大农村基本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必须完成的制度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覆盖所有的农业劳动人口。农业劳动人口或农民,主要包括在乡务农的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将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缴养老保险费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支付。在乡务农的农民,据估算有4亿人。经过山东、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多年的试点,截止20xx年,全国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约5 300万人,占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总数的13%;全国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约3. 47亿人,占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总数的87%。可见,在未来十年中,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将3. 47亿农民纳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中。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不同于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又不同于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就是老年人由其家庭供养和子女赡养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它曾经长期作为农村主要的养老保障制度,不过即将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代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国家为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依靠个人、集体、三者付费所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依靠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力量对每个农民提供养老保险。20xx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根本不同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与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后一个“相结合”的家庭保障、社区保障和国家救济,是农村中同时存在的三种养老保障方式,它们的保障对象是不同的农民群体。前一个“相结合”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三个来源,并且体现在每个老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之中。这是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公益性和互助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经营性和盈利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依据商业原则建立起来的,农民按期向保险机构交纳养老保险费、保险机构到期向农民支付养老保险金的一种契约制度。无论过去实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还是未来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都起一定的补充作用。可见,将要普遍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同于过去探索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广大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坚持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从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的实际出发,社会养老保险低水平起步,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一二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差别、可持续相统一,就是指:让所有农民年老时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引导农村适龄居民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省级对不同地区的农民养老金补贴数额应有差别,不同地区参保农民或同一地区不同参保农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应有差别;在此基础上,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是每个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补贴是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参保农民养老金的补贴;它们共同构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并将体现在每个老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中。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实际上是指补贴,包括财政补贴和省级财政补贴,它们形成参保农民养老金的基础部分;个人账户记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县级财政对参保农民的缴费补贴,其中个人缴费是主要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组成参保农民的养老金。

由上所说,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统筹的基础部分,二是个人缴费的重要部分。确定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的合理比例,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各省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在经济发达的省份,社会统筹部分可占40%,个人缴费部分占60%;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社会统筹部分可占60%,个人缴费部分占40%。如果省内各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县与经济欠发达的县之间,可采用上述比例处理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的关系。农民养老金社会统筹部分来自补贴,现有条件下由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待条件具备时由财政全部承担。农民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来自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可适当分为多个档次,供参保农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农民养老金数额体现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在一个县乃至一个省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应当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低于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离不开农村家庭组织形式,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老年农民在家庭中过着更加富裕的小康生活。

到20xx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卜标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标志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也标志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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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探析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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