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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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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011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事物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市场营销中的关系是指精明的市场营销者为了促使企业交易成功而与其顾客、分销商、经销商、供应商等建立起长期的互利互信关系。它促使市场营销者以公平的价格,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与对方交易,同时,双方的成员之间还需加强经济,技术及社会等各方面的联系与交易。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活动过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关系或心理上的距离。人际关系反映了个人或群体寻求满足其社会需要的心理状态,因此,人际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决定于双方社会需要满足的程度。人在社会中不是孤立的,人的存在是各种关系发生作用的结果,人正是通过和别人发生作用而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价值。关系可分为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非正式关系较正式关系更为古老和普遍。现代管理理论的奠基人巴纳德指出,即使在正式的组织中,个体仍然是社会人。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包括学、社会学、经济学及管理学等众多学科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假若你对这类文章有更多的感触,请告诉我们!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农村研究论文 第一篇

论文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复杂多变的环境和各种挑战,其中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养老危机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尤为明显,而现有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民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于此相对应,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处于空白状态,农村养老主要靠家庭,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无疑是对平等的生命健康权的一种肯定,也给现代经济学注人了新的元素,另一方面,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消除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体现了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率的统—性。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来源于家庭,是一种自发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方面的特征:

(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现家庭内部的资源整合

在中国社会^与人的关系中,家庭关系是一种最重要的关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所派生出来的关系具有天然的、牢不可破的特。父母把子女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续,是自己生命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因此,一般父母对子女的照顾就象照顾自己的生命一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是相互需要的综合体

家庭中的个体碎坪口f本合一的牦。老年人既在年轻时为家庭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同时也为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技能训练,这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WwW.0519news.com对缺乏正常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而言,由于不能通过劳动关系与社会建立联系,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地域和家庭,家庭、晚辈就成为了重要的精神寄托。

(三)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是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是一种核心价值明.

特定群体形成特定的文化,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形式既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行为模式,跨越一定的历史阶段,也是传统价值观的体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变革,但也应融合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合理性,才能符合中国的国情。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清

1.机构改革不彻底,职能错位  虽然的机构改革理顺了管理关系,把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应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但较低的管理层次,特别是县、乡镇一级并没有实现工作的转轨。

另一方面,机构改革不彻底,职能错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来看,是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承担着一系列的责任。《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在实际的执行中,资金的交纳是农民个人,由于种种原因,集体并未补助到位,实际采用的完全基金制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而基金制的养老模式对资本市场有比较强的依赖性,否则,会出现支付危机和养老金的缩水,基金制养老保险没有互济眭,对中国农村来说,实际上养老风险比较大的想参加风险的低收入农民被排除在制度之外。

3.农卡寸衬会养老保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到现在,国家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政策法律不健全,对基金的筹集、基金的运营、养老金的发放等各项环节进行详细的规范化,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高效运作,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成本和管理风险,社会效率的降低也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损失。 (二)生产力落后,农民收入低下,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深入推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肯定了农民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尽管东部和沿海地区农业生产力有显著的提高,但从整个农村经济来看,自然经济的成分在很大范围内存在,农民想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面临技术障碍和成本障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转型,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只能自积自足。同时,从收入来看,农民增收仍然有限对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要求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则是一种苛求。

(三)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弱化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

长期以来,家庭是我国养老的重要模式,对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养老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容易受不确定的因素的冲击。其次,风险比较小,只要有子女存在,就可以对子女财产索取养老财产。再次,通过家庭关系,平滑了个人的收入。子女未成年时,对子女进行抚养是一种积累,自己年老时由子女养老是一种消费,实际上比较巧妙地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同时,在我国,土地承包制使农民的收入和土地紧紧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对年老农民,有土地维持基本生活也就足够了。正是由于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在农村中还起主导作用,农民养老的风险低于城镇,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来说,也就缺乏吸引力,需求当然不强,这也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

三、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计划经济向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国家或不再成为社会资源的配置者,劳动力的市场化承认了劳动者列岢动的个^所有和自由择业的权利,国家不再成为劳动力风脸的最终承担者,劳动者自身就必须为这种选择权承担相直的诸如养老等方面的责任,并目要求建立城乡—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

(二)循序渐进,逐步转换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和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差别,农村基本靠家庭来完成这一任务,因此,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循序渐进,在建立初期,鼓励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扶助为辅,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前提条件。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7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和落后的劳动生产力是制约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福利的根本原因。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村经济实力,提高农民人均收^、水平和生活水平,既可以有效抑制由于经济落后所导致高出生率和低死亡率产生的高人口赡养率,也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制度的变迁,转变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

四、小结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道路。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步骤进行,到顷管理关系,加强管理,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

关于我国城镇化加速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研究_农村研究论文 第二篇

【论文摘要】我国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的持续递增与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性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是不和谐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保障功能社会化程度低,城乡覆盖面差别大等突出问题。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应着眼于我国目前农村的发展实际,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构建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论文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

一、城镇化进程与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1.城镇化进程现状

城镇化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正越来越受到重视,城镇化是解决农民增收缓慢和城乡差距日益拉大问题的重要出路,是积极带动内需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方式,城镇化也是我国迈向小康,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农村城镇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分割逐步打破,城乡差距正在缩小。从党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小城镇大战略以来,一系列党的决议和规划一直把推进城镇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作为我国21世纪的重要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有力的国家政策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率和城镇人口持续递增,截止20xx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超过6亿,在未来10到20年,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城镇化进程进入了空前的加速期,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在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保障同时,能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效益的同时,并对逐步建立完善的制度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

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建国以来我国采取的农业支持工业,优先发展工业发展战略形成了人为建成的城乡二元的治理结构并长期实施,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城乡隔离和断裂现象严重。wWW.0519news.CoM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被比较完善的建立了起来,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却始终滞后,农村社会保障状况令人堪忧。此外,社会保障资源的城乡占有率也是存在巨大差距的,占人口少数的城镇居民享受多数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少数份额。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最大的现实就是旧的二元体系没有被完全打破,新的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处在一个发展滞后和困难的状态。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保障的突出问题

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城乡矛盾的缓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农民在增收的同时,也得到了一些经济补偿,受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但由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以及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发展的滞后,使得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1.保障功能社会化程度低,城乡覆盖面差别大

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对农民的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国家无法对全体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较差。另外,国家对城乡保障的资金、参保人数的比例以及保障覆盖面的差距较大,统筹层次较低。

2.保障基金法律保障缺位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法律保障的缺位,使真正需要保障的一些弱势群体游离于有效的保障体制外,保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保障基金管理分散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决策的混乱是目前存在的又一突出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形成“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功能的高水平发挥。

4.家庭及土地保障功能退化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家庭社会结构出现了小型化和核心化的趋势,传统大家庭结构的消解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抚养比迅速上升,而家庭的收入水平却并没有明显的提高,家庭保障功能出现退化。另外,土地是农村社会的核心要素,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因此土地对农民生存发展的保障能力降低了,农地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同时,土地产出价值增长的相对缓慢不能满足农民依靠土地收入来进行自我保障的要求,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极大弱化。

三、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民目前仍然是农村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庞大群体,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解决好在城镇化加快进程中农民的长期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在党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及完善对解决三农问题及其城镇化战略本身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应着眼于我国目前农村的发展实际,始终坚持城乡统筹的政策导向,逐步降低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过度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党提出到20xx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党、全国和社会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都格外关注。农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大部分,有权利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但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的缺位使得农民的社会保障长期以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鉴于我国长期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极低,一直处于社会保障建设的边缘地带。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高就业、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农村实行的是以民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的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其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这种保障形式阻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村的发展,严重制约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我国应充分考虑农转非人口、失地农民和从事农业生产人口不同人群的需要,加紧制定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2.强化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

充分继承和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资源的有限以及农村人群的广泛性,在短期内构建并完善制度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有困难的。我们在着手构建并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重新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来增强家庭的保障能力。另外,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决定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对农民是不可或缺的,随着农村新型工业化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不可避免,如何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公平待遇是建立农村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的关键。国家在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地区城镇化步伐,实现农业人口在短期内显著下降,将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纳入到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将那些通过卖出土地的农民在获得合理土地收益的情况下纳入到城市人口保障体系。农村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的兼容性,避免日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的偏差与分离。

3.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增强资金筹集能力

国家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各级地方要遵循公共财政的理念,建立对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机制,解决保障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政投入的作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在增加保障国家财政转移的同时,加强农村自身社会保障。仅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够的,我们必需要加强农村自身的筹集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保障体系的发展。另外,在加强农村自身筹资能力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农民个人的参保意识,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进来,愿意为其社会保障缴纳相应的费用。

4.建立因地因人制宜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必须充分估计到各类人群尤其是弱势人群的需要,在不同的地区,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往往难以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应建立一个以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内的多层次、多功能保障体系。

5.深化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

深化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多渠道保障资金筹集的有效保障。加快城镇化建设和深化户籍改革的结合,让更多农村人口在城镇居住并成为城镇户口,使土地的城镇化同步于人口的城镇化,对实现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意义重大,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化的方式之一。实施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战略的结合,能促进农村人口就业和富余劳动力的充分转移,能加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兼容性,使更多农村人口能享受高水平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弥补城市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减少农村负担,提高农村产出的利益性。因此,城镇化进程的提速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深化的结合对于从事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都是裨益的,使他们能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得到高层次的有力的社会保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替代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有效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使土地回归其要素本质,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农地市场化改革的良性互动机制。

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新出路 关于家庭养老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_农村研究论文 第三篇

论文摘要: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突出和重点问题。本文从传统养老模式的弊端入手,在中国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下,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了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及具体运行构想。以期为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探索提供一点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已日臻成熟,并有效地抑制了我国人口的过速膨胀;但同时,由于计生政策的强制性特征,也使得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已过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现象已成为我国及学术界关注的重心和焦点,而作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养老问题”自然被置于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核心地位。

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已达6.96%,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则达到l0%(李淑霞),我国已完全符合国际社会对于”老龄化”国家的定义标准。随着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深入,”养老问题”自然被置于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核心地位。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国家)。因此,农村养老问题毋庸置疑应居于我国养老问题的首要地位。本文着力于新农村建设的平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移植到农村养老模式中,力图这种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及其运行构想。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及内涵

(一)笔者对”居家养老”的界定

一般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主要为那些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弱化,有养老服务需求而不愿离开家庭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经济困难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有偿和无偿服务。wWW.0519news.COm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收入不高,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符合我国国情,并能表现出新特点的模式: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相结合,从传统的”依赖养老”向”养老”转型,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新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新农保制度为保障的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

有论者指出,中国农村未来的养老方式应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包含五个方面: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生活照顾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其中社会保险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与基础”(成海军,2000)。

我国于20xx年开始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这一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将农村家庭养老与新农保政策相结合,不仅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更能使我国养老制度向社会化迈进一步。

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

(一)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差距持续拉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虽有提高,但压力却日益增大。以青年人为主体的人口迁移、流动现象,使得同堂而居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

(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高龄化”趋势

计划生育政策在短期内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计生政策还将进一步影响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如,”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将向‘小型化’和’高龄化’转变”(刘飞燕,20xx),甚至使其无法延续传统养老功能,进而面临新的挑战。

(三)中国传统文化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

中国现有的养老救助模式一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的养老理念有悖于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扬更使得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在中国农村没有市场。

(四)社会转型中的道德风险,使得居家养老日益重要

市场经济冲击使得青年人面临更多压力,同时,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却日渐增长,父母权利的削减与子女权利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农村老人可利用的资源更加贫乏,这就更容易使农村老年人承担子女“孝道沦丧”甚至是“啃老”等道德风险。

(五)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不符合中国实际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及养老模式是随着其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而兴起的,大多都实施高福利政策指导下的社会养老模式,因此致使负担沉重。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龚静怡,20xx)”。这给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一大特点’未富先老”:世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7%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年型国家时仅有1000美元左右(李放,,20xx),仅仅达到发达国家老年人收入水平的1/10。因此我国不能按照西方意义上的养老来定义中国养老问题的国情。

   三、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均建立在依赖他人的基础上,因此这些模式均忽视了老年人的主动性。家庭养老与新农保制度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继承传统养老模式的优点,并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这种模式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居家养老的最突出优势即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老年人的角色由”家长”向”依附者”转换,即因无力承担农业生产而失去收入来源后,也失去了权威。这时,很多老年人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无力感。居家养老中引入”新农保”就是老年人将自身的收入拔出一部分投入新农保,为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提供保障,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进而向”养老”发展。

其次,居家养老能减轻、家庭的负担。居家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养老模式来说比较缓和,将养老各个主体的责任分摊,缓解了传统养老模式把农村养老完全推给社会或者个人后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

再次,居家养老给老年人提供了物质和精神慰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亦是个人生活的载体。对老年人来说,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的场所,更是其感情的寄托和精神的支柱。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能享受天然的地缘、亲缘关系,同时,便捷周到的服务更加贴近老年人的物质需求,而且能满足其关于传统家庭养老的心理需求。

最后,居家养老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社会资本。居家养老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吸收了新农村中广泛的人力、软硬件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

四、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探索

居家养老模式要建立新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方面减轻负担,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挖掘深层社会资本,建立新农村下的养老社会支持系统。笔者借鉴现有的养老创新模式,将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移植到农村养老模式中来。具体模式运行要包括、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等,它们各自承担的职能如下:

1、角色——由直接参与者向购买服务者角色转换仍承担着农村养老宏观制度和决策的制定和导向。但不再承担具体养老措旌的实施,而是将一些可转移性服务下放给有地方或者基本工作单位(新农村)。此外,要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

2、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得到的支持,同时接受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周到细致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定期培训,以达到农村居家养老的终极目标,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

3、试点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平台笔者认为新农村是社会的浓缩体,试点农村届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往往可以在整个社会内传播分享。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定期对部门作出反馈报告,以便监督。

4、家庭——居家养老模式的载体。提供老年人必要的精神慰藉,是老年人在熟悉的地缘和亲缘关系中安享晚年整个系统是一个整体,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作成效的发挥。但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是新农保为基础和保障的,离开这个前提条件整个系统将失去意义。

五、结论

农村家庭养老与新农保相结合的这种居家养老模式虽然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可以肯定的这种养老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为现代化服务。

关于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_农村研究论文 第四篇

论文摘要:通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问题与特点.提出了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推进  农村养老保险  思考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问题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发展中经历了很折.还没有起到社会保障的支柱作用。以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为标志,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时期的试点以下简称老农保),到1997年发展到巅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达8300万人.其后一直呈下降趋势.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n20xx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xx~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全年共有30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21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0亿元。而同年。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87万人,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5093亿元.全年资金总支~404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041亿元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0%.而养老金支出仅为城镇的0.37%。可以看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非常有限.保障水平很低。整体上还处于停顿不前的困境

形成这种局面.究其原因很多.但老农保的不合理性是主要原因:一是老农保未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www.0519news.com社会保险应该同时具备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征。而现行制度中均未得以体现。第一.以自愿性取代了强制性农民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得失决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这使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个人行为。第二,筹资模式排斥了互济性。老农保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大部分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实际意义不大。实际运行中采用的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已演变成了个人储蓄.不能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不能依靠社会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可以认为.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强制性、互济性特征,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二是覆盖面小、统筹层次低。一般而言,保险系统的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老农保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在一个县的范围内.一些与保险有关的统计指标的差别很小.降低了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维持养老系统运行的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等不变成本明显偏高。缺乏规模经济效益。三是保障水平过低。不能保障基本生活。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低.老农保的缴费标准为24-240元,年,共设10档,但执行中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4元,年,这样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表》计算,l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显然对养老起不了实际作用。

针对老农保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创新试点工作,而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符合社会保障基本特征和现实可操作性的探索模式主要集中在少数发达地区,出现了比较典型的苏南模式、浙江模式、广东模式、模式等。上述模式具有如下共同点:一是主导,直接投入财政资金.以利益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二是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比较合理。符合当地农民养老的实际情况。三是保障对象更广泛.不仅仅局限于户籍四是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管理更趋于科学合理。这些比较成功的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其合理部分都在《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2~)中得到了体现。因此,源于实践创新的新农保更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具有更强的现实操作性和吸引力.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农保与老农保对比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参保范围更广,门槛更低,体现了“广覆盖”的原则。新农保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不仅是参保年龄下降了4岁,而且保险对象由乡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为重点转向全体农村居民,惠及范围更广泛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更符合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互济原则基础养老金实质上是社会统筹部分.是对以储蓄为主的个人账户的必要补充.是对参保人的社会补贴,能够起到调节社会分配和吸引农民参保的作用。三是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首次将直接资金补贴列入责任,并明确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是新老农保的最大区别.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四是筹资标准和养老待遇有较大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由24-240元,年提高到100—500元,年.据有关专家计算.农民参加新农保以最低标准交满15年后.每月可获得71.77元养老金,虽然养老金替代率只有18.1%,还太低.但与老农保相比已提高了6倍。五是管理更规范。如: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鼓励地方提高管理层次: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从农保基金中提取,充分体现农保的公益性特征。 三、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议

为了稳步推进新农保的试点.笔者认为还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各项财政投入总理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由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这里只明确了财政的责任,省市县地方的责任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划分。另一方面,由地方财政给予的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而言.仍然是一个较沉重的负担。财政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将各项财政投入落到实处,不留基金缺口.杜绝空账运行。

(二)统一设计,分步实施。在新农保试点中,由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笔者认为应该做出制度一致、标准有别的制度安排.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标准.但制度设计、管理程序应该一致.以便为农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与衔接打好基础这一统一制度还应逐步上升为专项法律制度,以提高其权威性。

(三)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然增长机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从55元/月起步.地方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助提高。这是一种固定标准,改变它需要重新研究、审议、决策.政策制定将会烦琐而滞后。建议12:55元,月为兜底标准,以当地上年人均农民纯收人的15%为变动标准.取两者高者为当年实际标准。这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12:20xx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计算.15%的标准也就是59.5元/月.与国家拟实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接近的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随着经济增长而变化.能够准确反映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和成本三是国家只承担55元/月的兜底标准.富裕地区地方自己来补充两者差额.而贫困地区地方不用支出基础养老金.既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又满足了富裕地区发展的要求。此外,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应定期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提前做好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转换、衔接工作。我国社保体系呈现碎片化的特征。不同人群可参加不同的社保制度。目前,农民能够参加的养老保险有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由于流动迁移在不同保险制度中转换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转换、衔接。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换、衔接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三是新农保个人账户号码应统一确定为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即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相统一.为跨地域之间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五)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随着新老保的推开.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从国际上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管理.优点风险小。缺点回报率低,并且可能挪用这部分基金。二是通过基金会来管理,优点兼顾风险与收益.缺点需要较好的市场和法律基础。三是通过基金公司来管理。优点回报率高,缺点风险大。从我国实际来看,适宜采取在直接监管下的基金管理公司模式.部分基金(50%)由管理部门直接投资国债券、高信誉的企业债券、收益率较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风险较低的领域:部分基金(50%)在监管下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允许投资多元化。此外.基金应集中于省级统一管理,如果管理层次太低,管理成本会较高,而且管理风险较大。

浅析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策略思考_农村研究论文 第五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论文提要:如今,正处于社会急剧变迁时期的农村地区对社会工作人才有广阔的需求。加快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从理念、制度、财政、人才开发、培训与激励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宣传、培训、交流与观摩,促进党政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农村工作的考核范畴;体制内和体制外双轮驱动,加快农村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完善职称评定、薪酬保障及合理流动等激励机制。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促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对社会工作其实有更广阔的需求。当前,农村正处于一个社会急剧变迁时期,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如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多,农村社区“空心化”现象严重,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增多。面对这样的形势,传统的社会管理和控制手段已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种社会问题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尤其需要助人自助、专业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工作的介人。进一步看,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能力建设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培养新型农民和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与城市地区相比,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然会受到更多的结构性约束和资源限制。吸收著名社会学家王思斌教授所提出的社会工作必须“嵌人式发展”的理论,结合江西万载等地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探索与经验,笔者认为,加快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从理念、考核、财政、人才开发、培训与激励制度等多方面嵌人,形成合力,共促农村社会工作发展。wwW.0519news.COm

一、加强宣传、培训、交流与观摩,促进党政干部转变观念,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抓好社会工作,领导重视至关重要。江西万载的经验是,县委书记亲自抓社会工作,高位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真正成为了万载的一把手工程。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在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研究班的发言中有一句精辟之语:“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但地方主要领导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使社会工作引起重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至关重要。社会工作目前在国内的认知并还相当低。课题组调研中,某地方党委组织部长甚至问及“社会工作者与义工有何区别”这种简单的问题。社会工作也未充分进人宣传部门的视野。江西万载的农村社会工作在全国很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力仅限于局部系统,笔者曾经挂职过的省政策研究部门,从领导到研究人员对社会工作的了解儿乎为零。要发展社会工作,必须提高党政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第一,要加强宣传。要极力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充分调动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内参等渠道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第二,加强有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观摩、培训与交流。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之所以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与其在美国访学期间与社会工作者的直接接触中留下的深刻印象有关。目前已经启动了全国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千部社会工作研究班,这种做法很好。但效果看并不是很理想,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20xx年的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专题研究班只有36位学员参加。建议要拓宽这种培训和交流机制的方式与内容,形成一种大范围的、制度化的、经常化的学习制度。一是推动组织部门尝试把对境外社会工作等社会管理体制的考察纳人到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内容体系之中,如香港和欧美在发展社会工作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和氛围,这种观摩较有感染力。二是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里面应增加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课程。

二、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农村工作的考核范畴

目前,新农村建设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倾向很普遍。新农村建设给人的印象,就是改水、改路、改厕,或者大拆大建。硬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固然重要,但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农民的生计困难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荒芜需要关注,农民生老、病、死的保障需求、服务需求需要正视,这些问题没解决好,空有漂亮的外表,只是花架子,称不上新农村。社会工作者宗旨是助人自助,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有助于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塑造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因此,要真正建设好新农村,函须把社会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人党政领导干部农村工作的考核范畴。比如,地方党委的农村工作部可以尝试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畴,列人对地方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部门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人农村地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考核和评估体系,促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开发。

三、健全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农村社会工作的运作经费

建立一个成熟的社会工作行业,离不开公共财政的大力支持。首先,应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纳人公共财政预算,在财政部门年财政支出的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社会工作事业的固定投人。财政拨付方式要从“人头预算”方式向“项目预算”方式转变。有条件的地区要大力推动购买服务制度,通过项日发包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机构承接委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次,要建立对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深圳、上海等发达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面临较大的经费困难问题。多数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财政收人较单薄,不足以支持农村社会工作的开展。为此,可借鉴普及和发展义务教育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这些地区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和工作运转经费。其三,加快成立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社会捐赠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在财政投人短期内不可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吸引社会资金、社会捐赠进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可以通过采用激发社会爱心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形式,鼓励个人和企业、单位向基金捐款或捐赠。对于捐赠人,在企业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方面增加减免幅度,同时通过报刊媒体予以宣布和表彰,或者授予“爱心大使”等荣誉称号,以激发更多的社会爱心。

四、体制内和体制外双轮驱动,加快农村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

岗位设置是社会工作人才使用的前提,岗位设置严重不足是目前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最大问题。要拓宽岗位开发渠道,一方面加快体制内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与开发,另一方面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和民办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实现体制内、体制外良性互动,双轮驱动,解决岗位开发与设置难题。

首先,完善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的资格评价机制,加快体制内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置换与开发。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指的是体制内的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岗位,比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老年护理、司法矫正、调解、残障康复、婚姻家庭服务等。这些岗位集中在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司法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残联、社区、学校等部门。要完善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的职业评价制度,实行岗位与职业资格挂钩,人事录用评价标准向社会工作职业评价标准靠拢,逐步引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大学生或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才进人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实现专业化岗位的置换与开发。比如,涉及这些岗位的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须附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背景条件或资格条件;允许民政系统等体制内工作人员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并获得有关资格后自愿置换至社会工作岗位,但一定要严格置换标准,须参加过社会工作培训和全国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者允许转换,宁缺勿滥,保证社会工作的从业质量,否则将影响社会工作的专业声誉,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除此外,要将农村社会工作岗位纳人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内容,建议正在全国实行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一定比例地安排社工专业大学生出任村官;乡镇招聘民政助理员,也优先安排社工专业背景的大学生进人。    其次,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和民办机构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发挥民办机构聚集社工人才的功能。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主管、民间机构服务”。国家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对民间组织注册的条件,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加快培育民办社工机构等民间组织,以之为重要载体聚集社工岗位、吸纳社工人才。要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参照最新下发的《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基本精神,进一步降低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工机构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或从当地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必要时可通过差额补贴方式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启动和正常运作。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具有服务品牌、专业实力强、内部治理规范的民办社工机构。鼓励和发动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加强与民办社工机构开展项目合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民办社工机构,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工机构就业,充分发挥民办社工机构聚集人才的功能。对其他民办社会组织,也积极引导其科学、合理设置社工岗位,使用社工人才。加快建立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民间组织承接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改善民办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五、深化高校与地方互动,通过专业引领、督导和培训,加快行政性农村社会工作者成长为专业社会工作者

江西万载确立了高校与地方合作、专业人才与本土人才互动的“万载模式”。在该模式下,高校社工除了直接帮助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活动,而且通过高校专业社工的专业引领和传帮带,有助于培训和建立一支木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万载模式的基本经验。这一模式因为其成本低、见效快的特点广为各地所借鉴。当然,该模式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即可能造成地方对高校社工依赖的心理,导致有的地方出现这样的情况:高校师生在,社工活动就开展,高校师生一离开,社工活动就停止。尽管有这样的弱点,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农村地区,要加快培养社会工作人才,还应该继续加强高校与地方合作的模式。因为,农村地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极为缺乏,需要在高校的帮助下,培养一批本土化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但合作的模式不能仅限于高校走出去,还要请进来。从发展形势看,社会工作将进一步加大试点范围,甚或在全国全面铺开,比如第一批试点单位,江西只有两个区县,而第二批试点单位,江西增加到12家单位,江西有社工专业的高校屈指可数,不可能下到每一个点。所以,高校与地方要改进合作形式。第一,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辅导。由高校对有意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实务培训与理论辅导。这项业务目前已经由一些省民政学校在开展,但随着规模的扩大特别是中级水平报考人数的增多,省级民政学校师资难以为继,必须扩大到与本科高校的合作。第二,由各省民政厅与高校合作,开展督导培训,加快建立各省的社会工作督导体系。由各省民政厅选择本省某一所水平较高的高校,一般应是具有msw(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承担督导培训任务,或者也可由省民政厅抽调一些实务能力突出的优秀高校教师作为省一级的社工督导,对各县市选的督导候选人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由这些督导回到各县市指导和培训本地的社工。第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就某些特定服务项目与高校的社工机构建立购买服务的关系。比如,针对灾后移民社会工作和心理健康辅导服务、企业社会工作等案情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项目,本地社工往往难以胜任。地方有条件的话,可以项目发包的形式,委托高校社会工作者完成。

六、完善职称评定、薪酬保障及合理流动等激励机制,解决农村社会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在职称评定和薪酬保障方面,可参照万载的有关经验,实行分类管理,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工作职业考核评定体系。在职称评定方面,将社会工作人才纳人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体系,实行社会工作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等的原则,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在薪酬待遇方面,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按其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执行岗位薪酬协议合同制。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要为社会工作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提供便利,满足社会工作者的流动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开放社会工作者向乡镇机关、街道、村委(社区)以及民政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流动渠道,为社会工作人才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适当打破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的限制,制定相对统一的社会工作人事管理等规定以及专业水平、职业资质评定标准,促进社会工作人才的合理流动。从长远看,要促进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还要研究解决城乡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身份社会工作人才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问题,建立与岗位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机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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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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