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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_科技哲学论文五篇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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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又称实证哲学。产生于19世纪30~40年代的法国和英国,创始人为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始祖A.孔德,主要代表有英国的J.S.密尔和H.斯宾塞。其形成标志为1830年开始陆续出版的孔德的6卷本《实证哲学教程》。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现象研究,以现象论观点为出发点,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就可以得到科学定律。它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

[factor;element] 决定事物成败的原因或条件。学习先进经验是提高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1)构成事物本质的成分。(2)决定事物成败的原因或条件。(3)又称因子。在科学试验中,影响试验指标的要素或原因,称为因素。例如考察温度、压力、催化剂的用量对产率的影响,产率是试验指标,影响产率的温度、压力、催化剂的用量,则为因素。以上皆为狭义解释,从广义上讲:因素是能够通过自身性质和其抽象概念构成事物性质的概念。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_科技哲学论文五篇假如你对此篇文章有什么独特的建议,请告诉我们!

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_科技哲学论文 第一篇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知识社会学发端于的社会决定论,当它发展为一门的学科时,形成了三大学派,即“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曼海姆提出了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解释学和现象学方法的有效应用,成为知识社会学成熟的标志;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实质上是对传统“知识二分法”,即科学技术知识和非纯粹知识的诘难和批判;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转变。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 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出版社,1979。wwW.0519news.cOm)显然,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系,认为社会、文化等因素决定知识的内容,反过来,知识的内容也影响社会和文化。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主义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他认为绝对客体的实在范畴基于信念而非物质因素。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不仅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而且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主义”,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主义”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他认为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进行彻底研究,没有什么限制固存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真理的、客观性的本质之中。“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他认为科学理论的评价和接受与否也是在科学家个人偏爱及群体利益追求中得以进行的,科学知识本质上是在个人偏爱与群体利益相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产品,是在特定群体利益,有时是在民族利益驱动下得以建构的社会产品。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 b·berger, g·lucman. social constrution of reality. 1st ed. london:landon inc, 1967

2 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 卷. :出版社, 1995

3 恩格斯选集.中文1版.第42卷. :出版社, 1979

4 r·k·merton. social theory & social structure. 1st ed . springfield: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49

5 j·k·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文1版.天津:天津出版社,1988

6 t·parsons. structure and process in modern societies. 1st ed.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65

7 r·pawson. a measure for measures. 1st ed.  londres:routledge, 1989

论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与特征——一种社会学的分析视角_科技哲学论文 第二篇

摘要: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把技术创新设定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而从社会学理论中所谓社会行动的“行动参照构架”的含义来看,技术创新行动本身是包含其环境因素的行动构架整体或行动系统,也就是说,技术创新行动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它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进行的并限定了其特殊的环境变量及其特征。正是从这样一种理论前提出发,本文阐述了技术创新行动的三个最主要的环境变量及特征。

关键词:技术创新 行动 环境变量

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而一体化发展的结构功能连续统,乃是现代社会系统为满足其经济、科技与社会协调发展之功能需要而作出的一种系统结构功能分化的结果。技术创新不仅在微观上构成了企业为满足其生存发展所必须作出的主导性行动,而且在宏观上也逐渐显示出其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功能层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技术创新“已经构成了一种至少从工业革命以来的社会转型的基础发动机”([1],p.13)。

正因为如此,自从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概念并建构了其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理论的创新理论体系以来,技术创新就一直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理论概括和统计测度,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显著的社会效益。透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技术创新主要是在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的领域中得到生成和发展,故而首先主要是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由技术经济学、科技管理学和企业管理学等学科作出了较详细的考察和研究。www.0519news.cOm但是,随着对技术创新研究层次的深入及研究范围的拓展,而且也随着技术创新活动逐渐越出单纯的经济系统并在社会整体系统之能凸显趋势的增强,其所具备的社会行动性质和社会关系结构等非经济特征就远非纯粹的经济学理论框架所能涵括的了。而这实际上就是为对技术创新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契机,即对技术创新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对技术创新给出这样的解释性定义:技术创新是由创新主体(企业)所启动和实践的、以成功的市场开拓为目标导向、以新技术设想的引入为起点,经过创新决策、研究与开发、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等环节或阶段,从而在高层次上实现技术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及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并最终达到改变技术创新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从这样一种定义出发,可以看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无论其创新资源的获取与社会动力的提供,还是其社会运行机制的展开和社会功能满足方式的呈现,都总是离不开其社会环境的。因此,考察技术创新行动或行动系统的社会环境变量及其特征,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

在社会学理论中,环境是与行动相关联的。从社会学中行动或行动系统的概念来看,任何社会行动总是行动者与其环境之间的某种关系,而社会行动之所以具有区别于行为或“观念的流溢”的规定并从而具有客观的自主性正是从这一关系中得出的。一般来讲,社会行动具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与行动的主观方面即行动者相对应的有两个因素:①目的——行动过程所要达到的未来状态;②规范——与行动目的相一致的价值标准和行动规范。与行动的客观方面即环境相对应的也有两个因素:①条件——环境中不能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②手段——环境中能够为行动者所控制的因素。这四种因素的组合即构成了所谓的社会行动的“行动参照构架”。正是这种行动参照构架(又可简化为手段——目的构架或条件——规范构架)的形成,不仅从整体上规定了社会行动的基本特征,即社会行动本身是包含其环境因素的行动参照构架整体,或者说是一种行动系统,而且也规定了社会环境的性质,即环境是作为行动的客观方面而参与了行动参照构架的形成,环境是不能脱离行动而自在成立的。这也就是说,社会行动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它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中进行的,这种客观环境一方面作为条件限制了行动的取向和范围,另一方面又为行动提供了手段或工具;行动者在其行动过程中不能超越于环境之外,但却能从环境中获取行动的手段或工具。同时,环境也不是自在和孤立的,而是在和行动的关联中存在着和发展着的;其对行动的条件限制和手段提供只有在和行动的目的相连接时才能成立,才有意义。更进一步地讲,环境只有在和行动的互动关系格局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才能获得其与行动者相对应的性和外在性。行动者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以文化为中介的,文化的作用是为行动者提供了行动规范。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技术创新也必然具备上述的行动参照构架的特征。也就是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它必然要以其主观方面即技术创新的目的与规范同其客观方面即技术创新的手段和条件之间的关系来建构自己的行动构架。这一方面表明,技术创新行动不仅有着自己特定的目标指向,而且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与之,它或者受到环境的限制而调整自己的行动路线和范围,或是从环境中获取技术创新的手段和资源以达成自己的行动目标,并在此过程中同时也参与了对环境的重建。另一方面则表明,要考察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就必然离不开技术创新行动本身,因为环境已经成为了技术创新行动构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的考察应以环境和行动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出发点。但是,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对技术创新的研究文献中,不仅对环境因素的作用强调不够,而且即或有所提及,也只是把技术创新行动和其环境当作两个无内在关联性的分离系统来处理的。而从社会学的角度以社会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出发点来考察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及其特征、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的互动作用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环境变迁的社会过程和机制等就更是殊见。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以技术创新行动之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基点,去考察技术创新行动其特有的社会环境变量及特征,而技术创新与环境的互动作用关系和环境变迁的社会过程及特征则留待它文中再作阐述。

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就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大系统。社会系统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素集合而成,其中经济的、的、科技的、文化的乃至自然环境的等等因素,构成了社会这一复杂的有机体。因此,广义地讲,这些因素及其关系均可作为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因素而存在。但是,由于我们在这里考察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因素的理论出发点是技术创新的行动参照构架,这种行动参照构架中的环境因素或者作为创新手段为创新主体所把握,或者作为条件因素制约着创新目标的达成。这就表明,要确定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因素就必须从其与技术创新行动的关联性特征出发,才能从广泛的社会环境因素中获得技术创新之独特的社会环境因素的恰当的定位。从环境因素与技术创新行动的关联性或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出发,我们可以确定出作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特定社会环境因素的几个变量,即社会物质资源、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三个环境变量。

1.社会物质资源

社会物质资源是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行动的最基本环境变量,是社会环境系统中对技术创新行动的“硬性”约束要素。如果社会物质资源出现短缺,或者其与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互动交换关系发生障碍,则势必导致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中手段要素的比例减少而条件要素的比例增加,其结果,是在限制了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有效获取的基础上也阻碍了技术创新行动的正常展开和顺利实现。

如果以文化的主层次结构的标准来看待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的话,则社会物质资源这一环境变量是居于该系统结构的器物层次,其和技术创新行动的互动作用和交换关系是最直接的也是最领先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居于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结构的器物层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并非纯然是一种具自然物质性的要素的集合,而是一种包含了生产要素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投入、市场需求和信息资源等在内的广义性社会物质资源系统。

生产要素资源包含了技术创新所必须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它是影响技术创新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最基本的成份。如果缺乏这种最基本的环境要素的供给,技术创新行动将无从谈起。在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中就曾指出,所谓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现有生产体系之中,而其中的一种新组合形式即获得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的实现就是一种创新。由此可见,虽然生产要素资源不能涵括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要素的全部特征,但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物质资源性环境要素却是技术创新行动所不可缺少且必须与之发生互动关系的。

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企业家群体和技术创新各环节所需的专门人才,它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的人才性资源环境。技术创新作为一种包含诸多运行环节或阶段的社会行动,其全过程的顺利展开和成功实现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或行动才能完成;其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运行质量和速度都取决于从事该环节工作的专门人才的科技水平、创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的高低。企业家群体是技术创新的启动者、协调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而技术创新各环节所需的专门人才则是创新能否正常运行和顺利实现的技术性保证。因此,如果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不能同其人力资源环境要素发生通畅的社会交换和互动,则势必导致创新所需的企业家和各类专门技术人才的匮乏和枯竭,从而也必将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的瓦解。在这一点上,美国著名经济学家t·舒尔茨也曾指出, 在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的问题上,“资本的传统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容纳人力资本”([2],p.1),“从的角度来说,如果有可能将所有不同形态的人力资本集中在一起,其作用会大大超过全部非人力资本”([2 ],p. 2)。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以一种经济学投入产出框架中的资本概念阐明了人力资源的贮备以及对其进行的投资对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性。

资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又一重要的约束性因子。由于技术创新行动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高效益性质,从而决定了资金投入作为一种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要素的性和重要性。西方的一些发展经济学家曾经指出,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为根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 社会资本总拥有量与总产出之间存在着由资本产出系数所表示的关系;若资本产出系数不变,增量产出则完全要依赖增量资本投资。据此,他们认为,大规模的投资和由此造成的资本累积是使一国经济实现起飞的前提条件。不管这种纯粹的经济学增长模型的假设是否恰当,单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来看,如何选择合理的资金投入方向以及降低资金投入的风险- 效益比,则的确是制约技术创新成功实现的前提条件。

市场需求既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外部社会动力,也是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实践来看,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压力。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则以市场需求为主要表征的市场机制就不能有效地起到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引导其创新发展方向的作用。因此,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如何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如何建构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从而把市场需求从技术创新行动参照构架中的条件取向转化到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手段取向上,并形成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和市场需求之间灵敏通畅的社会互动关系,乃是技术创新能否顺利启动和成功实现的重要保证。

信息资源是技术创新之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中的又一重要成分。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技术创新行动实际上就是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内部以及该行动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关系的总和。就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和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来看,在创新的启动和决策、r&d、生产、销售和创新扩散等诸环节或阶段上, 都存在着大量的信息的流动和交换活动。如果缺乏这种从外部社会环境中获得或输入的足够的信息资源,如科技发展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地区和行业技术改造信息、技术引进信息等,则势必导致技术创新行动由于得不到适度质量和数量的信息保证或是无法作出决策而启动,或是创新诸环节之间联系纽带中断,或是创新产出过程受阻,或是创新扩散过程失效等。因此,在阐述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物质资源这一环境变量时,就不能只定位在人力、资金、市场或生产技术要素等物质性的成分上,还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资源的重要性和制约能力,从而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触发作用、纽带作用以及创新资源集聚作用等。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必须谋求有效的技术创新行动系统与其社会环境之间的信息沟通,并建构出有效的沟通渠道。这种信息沟通的渠道大致有以下几种:①大众新闻媒介;②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③部门的信息发布;④技术市场;⑤行业之间的信息网络;⑥同学、同乡、熟人等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络等。

2.社会制度模式

在社会学看来,社会制度是“被历史地加以传递的外部社会安排以及在社会化过程中加以传递的内化了的社会价值”([3],p.316)。帕森斯则更明确地指出,“制度是规范的一般模式,这些模式为人们与他们的社会及各种各样的子系统和群体的其他成员互动规定了指定的、允许的和禁止的社会关系行为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总是有限制的模式”([4],pp.144—145)。这就表明,社会制度作为人们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价值体系,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的。它在规范人们社会行动、实现社会进步以及必要的社会秩序的维系等方面都发挥着核心的作用。

从上述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社会制度具有相对于社会行动的外在性和性。社会制度是在人们为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并维持社会秩序的整合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建构出来的;但社会制度一经建构出来,由于其组织人类社会生活的形式化程序和合法化价值,从而导致了它逐渐地同具体的人类社会行动相脱离而具有了外在性和性的特征。正如p.布劳所指出的:“社会制度构成一种历史现实,它至少部分地存在于人类之外并于构成社会的人类”([3],p.316)。第二,社会制度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具有限制性和规定性。由于社会制度的外在性和性,导致其表现为一系列形式化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为人们的社会行动提供了一种限制性和规定性。作为制度的外在安排,这种形式化的规则和程序往往是由制度建构者或提供者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从而也使得社会制度本身具备了一种强制性的力量。

对于技术创新行动而言,社会制度的这种外在性和性特征必然导致其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外部环境变量而出现;而社会制度的强制性和规定性力量则决定了它必然成为技术创新行动系统所必须面临的最为重要的环境变量的性质。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环境变量,社会制度或制度模式不仅为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共享的行动规范,从而使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环境之间的互动和交换能够按照某种稳定的或可预期的方式进行,而且在这种互动或交换活动的制度化过程之中,它也历史地塑造出了一种企业之间、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企业在共享这一制度安排后果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其合法化和形式化程度的提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这种制度化安排付出不断的、大量的利益投入尤其是机会成本投入,并对其抱有长期的利益收益预期。由于这种在历史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投入- 利益收益行为选择模式是很难更改的,因为更改意味着企业以往的成本投入可能全部或大部分作废,因此,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强的刚性,从而对企业从事具“更改”性质的技术创新行动构成了强大的障碍和挑战。这就正如帕森斯所说的,社会制度模式以及其所塑造出来的利益分配格局“它们在满足处于某种典型条件下的系统功能必要条件的意义上,维持一种稳定状态的条件。它们规定的限制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约束得以生效。这种限制一旦被打破,不仅会涉及利益的得失,还会涉及权力和义务的破坏和侵犯。”([5],p.90)对于企业的技 术创新行动而言,其具体表现为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目标要求与企业既定利益分配格局之间的摩擦和冲突,表现为那些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利益得失不同的企业或企业成员对由技术创新行动所建构出来的新的制度安排或原有制度安排的调整其社会认同方面的严重差异和分歧,等等。而所有这一切都构成了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行动并由此建构新的行动规范和组织形式以及实现其制度化过程的严重障碍。

根据社会需要类型的分类标准,即根据社会制度满足人类社会需要和规范协调人们社会行动与社会关系的不同维度,我们可以把社会制度模式划分成如下类型:经济制度、科技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军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及福利保障制度等等。其中能够纳入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中成为技术创新之社会环境变量的主要制度类型有经济制度、科技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而其他社会制度类型虽也可作为环境因素影响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的结构、过程与实现,但较之于前述几种的影响而言则仅具有一种间接性和边际性,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对它们存而不论。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社会制度这个词在社会科学或社会学中的使用其涵义是十分广泛且有较大差别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不仅指“由周密制定、易于确认和相对稳定的规范、价值观和法律控制的社会行为的各个方面”([6],p.298),不仅“指日常意义上在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组织模式”([6],p.299),而且也指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某些重要方面的制度领域或社会系统中各种完整的结构功能层面。上述社会制度的不同层面或维度均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必须面临且不得不产生和运行于其中的一种制度环境,而不论这种环境是表现在制度建构的发生学维度上还是表现在制度转轨的结构过渡维度上。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戴维斯和诺思曾对所谓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作了区分,在他们看来,“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基本的、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7],p.270),而“制度安排”则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7],p.271),它可能是正规的、长期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暂时的。其实,这种区分从社会制度之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来看,并不是一种制度之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和内生变量的区分,而只是表明了社会制度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其作用方式的正式性与非正式性之分,表明了在社会制度模式中正规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化的行为规则同非正规的制度安排或非制度化的行为规则即所谓社会潜网的区分。但是,从这种经济学家对制度所作的区分中却可以启发我们看到,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由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也体现为一种新的制度规范或创新潜网的建构过程,而这种创新潜网作为更广泛的社会潜网之一部分往往对技术创新行动发挥着更直接更具体的影响。因此,同上述新制度经济学家不同,我们在阐述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制度模式环境变量时,应当更为关注这种社会潜网及其作用,因为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大量起作用的就是这一类行为规则,而且对于具创造性、新颖性和超前性的技术创新行动来说更是如此。

3.社会文化背景

社会文化背景是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行动的又一重要环境变量。前面已经指出,社会制度模式由于其外在性、性、强制性和规定性的特征而对技术创新行动发挥着重要的决定性的环境影响,它构成了技术创新行动赖以发生、运行并实现其社会化和社会整合的制度性依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技术创新行动中所依循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并不完全是由社会制度来体现和承载的,也就是说,在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系统中还存在着一种无所不在且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来补充社会制度模式在规范现实的技术创新行动时之所不及。这种力量不是一种与社会制度模式相对立的,也不能仅仅被理解成是社会制度模式的补充力量,而是一种包含社会制度模式在内的、更广泛、更深层的影响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它甚至还成为了社会制度赖以创生、演变和发展的基本依据。这就是以文化价值规范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文化背景。

在对技术创新行动的规范和制约中,社会文化背景作为一种技术创新行动之特殊环境变量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作用方式的非正式性。社会文化背景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制约作用或者说社会文化价值规范的功能发挥并不完全以正式形式为条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正式组织或设备作为其实体性物质基础;但正因为其不具备完整的、正式的实体形式,才显示出其对技术创新行动的无所不在的制约力量来。可以说,它不仅广泛地影响着技术创新行动的各个环节和层面,不仅涉及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具体行动方向、范围和路线,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从事技术创新行动的企业家及相关人员的心理定势、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第二,作用层次的内在性与外在性相统一。社会文化背景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制约力量具有超越于单个技术创新行动主体之上的外在性,同时又具有影响每一个技术创新行动主体的内在性。前者指的是任何技术创新行动主体在进行技术创新行动的选择或决策时,不得不依从既有的文化价值规范,从而力求为技术创新行动的开启、展开和实现谋求一种普遍的社会认同;后者则指社会文化背景具有深远而广泛的历史经验和文化累积的性质并积淀在每一个技术创新行动者的意识之中,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其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具体表现。社会文化背景的这种内在性与外在性相统一的特征,体现了其对技术创新行动制约作用的张力范围,塑造了其对技术创新行动的既促动又限制的作用性质。

最后我们可以说,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变量之一,社会文化背景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影响或作用虽不如社会物质资源环境变量那样直接,也不如社会制度模式环境变量那样具有决定性,但它却通过自己作用方式的非正式性和作用层次的内外统一性的作用特征为基础,以一种文化规范潜网的方式发挥对技术创新行动的功能影响,并填补了此二种环境变量对技术创新行动影响不及的作用真空地带。

4.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的特征

上面我们从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其行动参照构架出发,阐述了作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因素的社会物质资源、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三个环境变量。当然,这并不是说它们就已经包含了影响技术创新行动的所有社会环境因素,而只是表明在和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的关联中它们被确立为技术创新行动之特有的社会环境因素的恰当性和重要性。但尽管如此,通过上面对三种环境变量的阐述,我们已基本上可以把握住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因素的主要内容和面貌,并且进而也可归纳出以上述三种环境变量及其关系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系统的基本特征。

第一,关联性。这是指构成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的各种要素或变量之间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着的。社会物质资源的交换与获取离不开社会制度模式的规范限制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价值影响;社会制度模式的规范性限制离不开社会物质资源的支持和社会文化背景的认同;而社会文化背景的力量也只有通过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物质资源为载体才能具体表现出来。应当强调指出的是,正是这种社会环境诸要素或变量之间的关联性,表征了我们前面把技术创新视为一种行动系统并以其整体性的行动参照构架作为考察其社会环境的理论出发点的正当性。因为,由于环境变量之间关联性的存在,使得技术创新行动主体在和任一环境变量发生互动交换关系的时候,都必然牵连着其他环境变量乃至整个环境系统的影响,如果不从系统的角度来把握技术创新行动的特征,不以技术创新行动的整体行动参照构架为理论基点来把握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的内容,就势必导致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之间互动交换关系网络的离散,并最终导致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系统之结构和秩序的紊乱。

第二,层级性。从社会系统论的观点看,我们可以把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系统的结构划分成分别以上述三种环境变量为表征的三个层次,即器物层、制度层和价值观念层。其中,器物层是以社会物质资源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制度层是以社会制度模式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价值观念层是以社会文化背景表现出来的社会环境。同时,如果我们从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社会环境系统之互动作用的顺序考察,也可以看到环境结构的很明显的层级性,即首先是技术创新行动和社会物质资源之间发生互动交换关系,其次涉及到社会制度模式,最后是社会文化背景。而反过来,则是形成一种作用调节的信息控制等级次序结构,即在信息方面社会文化背景制约着社会制度模式与技术创新行动的互动作用并限制着其互动关系的变化范围,而社会制度模式作为对扮演技术创新主体角色的企业的期望,又限制着其在和社会物质资源之间发生互动交换关系的动机、目的和决策过程。

第三,差异性。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创新行动主体,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取向、收益预期、行动方式和功能要求,从而决定了技术创新行动和环境之间的互动交换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有差异,而这实际上也就表明了社会环境的差异性特征。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讲,其可能采取不同的创新方式,或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或组织创新。而对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而言,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因素可能主要是社会物质资源和社会制度模式,而对组织创新或制度创新而言,其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因素可能主要是社会制度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等等。社会环境的差异性一方面可以为技术创新行动提供适宜的行动契机和行动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创新主体获取创新资源和手段的机会和位置的差异,从而导致创新主体之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不平等竞争。

第四,动态性。这是指技术创新行动之社会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创新行动的展开会处在变动不定的状态之中。首先,社会环境的各种要素或变量具有较大的可变性。一方面每一环境变量都处在其他环境变量所构成的环境中,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每一环境变量都将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不断改变自身的形式和内容从而表现出一种动态的适应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行动本身也参与了其周转环境的构造与重建,因此由技术创新行动所体现出来的更新取向也必然导致环境变量的动态性发展。其次,各种环境要素或变量之间的结合方式或互动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地具有新的内容和新的结构。

最后,利用上述的技术创新行动的环境变量及特征的框架来对照中国现实的技术创新状况,可以看到在中国技术创新行动的社会环境结构的三个变量层次上,明显地存在着短缺效应、转型效应和迟发效应等三种环境变量的影响和制约,并形成了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其社会环境结构的刚性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它们阻碍了中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的顺利启动、运行和实现。因此,从理论上讲,要消除这种环境影响的障碍和限制,就必须在对技术创新行动的目标选择和具体操作上要有一种系统的观念,即不单是把技术创新行动同其社会环境看作是两个互无内在关联的系统,而必须是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对技术创新之行动参照构架的建构过程之中,从而通过行动建构系统的过程不断地把环境因素中的条件成分转化到手段成分中去,形成一种技术创新行动与其环境的共同创新和重建过程。

参考文献

[1]g. dosi, techn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london, the macmillan press,1984.

[2]西奥多·w·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3]p.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和权力》,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

[4]t.帕森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5]t·帕森斯:《经济与社会》,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6]迈克尔·曼主编:《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四川出版社1989年版。

[7]戴维斯等著:《财产权力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版。

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_科技哲学论文 第三篇

【关键词】科学社会学/认知科学社会学/爱丁堡学派

【正文】

劳丹(l.laudan)曾将科学社会学划分为认知科学社会学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两种形态。[1]依据他的解释,如果社会学企图依据外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及发现后被接受还是被拒斥,企图依据外部社会或经济因素预先决定科学家对理论的态度是赞同还是抵制,企图说明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如果社会学家的研究宗旨不是去解释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不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过程,而是去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

显然,劳丹是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来给科学社会学前后两种“范式”进行划界的,若不顾忌冒过分简单化的风险,劳丹的划界标准本质上就是认知标准。在劳丹看来,只要社会学家在科学之社会研究中不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那么,这种科学社会学就是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及默顿科学社会学,反之,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当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亟待探讨的问题,非认知识科学社会学是怎样过渡到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换言之,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在前后两个阶段过渡期间必然发生过认知转向,如果发生,那么,是何种原因促成了这场认知转向?它产生了怎样的结果?认知科学社会学校之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有哪些不同的特征?怎样看待科学社会学的这场认知转向?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考虑到认知转向不可能不涉及哲学层面,故此本文首先得从认识论视野对这一转变过程进行背景透视,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成因及认知科学社会学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wWW.0519news.cOm

一 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认识论基础

如前文所说,劳丹笔下的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本质上就是默顿科学社会学,尽管这种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定域在科学共同体之内、实验室高墙之外,系“中距”科学社会学,所采用研究方法是科学计量学,所研究的宗旨是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分层结构及其功能,经费投入与论文产出评估,科学体制化目标。但只要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品味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说,仍可从中发现其认识论基础,仍不难发现这种被劳丹称之为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构架、经验事实正是建立在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兴衰是与构成其经验基础及理论构架内核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存亡是唇齿相依的,只要我们抓住了构成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内核也就可以从认知视角对此进行认识论,现就此进行讨论。

如果我们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形式逻辑,那么,默顿所言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就等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所谓科学体制化目标就是生产正确无误的知识,所谓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则为[2]:①普遍主义。即科学真理的标准到处一样,只要是科学真理,不管其来源如何,都应服从于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且这种非个人属性的标准与先前证实的科学标准是一脉相承的。②公有主义。所有科学的重大发现都是科学家群体合作的产物,归科学共同体所公有。③无私利性。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知识而不是其它,科学家不能因为他个人的其它原因来决定接受或者拒斥一种科学思想或科学事实,科学家热衷于探索和发现科学真理的真正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在兴趣。④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研究科学的人不承认在神圣的、不能批判的同非神圣的,可以进行批判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固定的界限,所有科学知识都要严格地加以检验。

从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来看,科学共同体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生产出归共同体公有的确证无误的知识,而行为规范则是确保生产确证无误知识的清规戒律。普遍主义则在表明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知识的检验可诉诸普遍一致的标准,而无私利性原则则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理论的评价中,科学知识的检验中恪守感情中立原则。只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严格遵守这4项行为规范,凭借其内在兴趣追求科学体制化目标的话,那么,社会因素,诸如科学家情感、信念、偏好、科学共同体的外部环境、科学活动中的种种内在与境、科学家所面对的“实在”,均不会渗科到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都不会影响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既然如此,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乃至科学知识的评价机制,均无需诉诸社会学,社会学家的研究范围就应该被严格限制在科学共同体内、实验室高墙之外。

由此我们明白了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宗旨为什么不涉及认知层面,不触及科学知识微观生产过程、不考虑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的原因所在。即使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过程持有浓厚兴趣,那么,他也用不着走进实验室,只要借助于资金投入与论文产出及论文的引证,就可以达到对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了解,正因为如此,基于“控制论”研究方法的科学家计量学成了这一类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3]

由此可见,默顿科学社会学在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及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及评价机制的具体过程方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黑箱”式研究方法,它侧重于输入与输出二者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活动认知过程及评价机制的研究路径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确证无误的知识是“理性科学家”在自然面前“默祷”的产物。

此处所言的“理性科学家”就是严格遵守默顿给出的4条行为规范且以默顿给出的实现科学体制化目标为已任的科学家,所谓在“自然”面前“默祷”是因为科学知识的本性就应该是对物理世界所作的逼真描述,按照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原则的理解,科学家只有面对非个人属性,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旨在对物理世界进行逼真描述并且依据普遍一致性标准加以检验就可获得“确证无误”的知识。说得白一些,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是“理性人”,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是“自在之物”,充当认知活动评价机制的是普遍一致性标准。这种描述是朴素的经典实在论思维,可以说是与科学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相吻合的,甚至有学者直接声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哲学基础就是逻辑经验主义[4]。无论这种科学社会学怎样声称绝不触及,也不该触及亦无需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但骨子里仍然带有浓厚的经典实在论色彩,仍然是凭借其数十年的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作为其生存基础的,一旦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走向衰落时,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的解构就成为不可避免。本文接下去就要探讨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过程。

二 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

严格地说,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成因首先来自于科学社会学内部,其次才来自于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以及由此引起的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关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作者已有专文述及),只不过前者不象后者来得那么彻底而已。此处先讨论来自科学社会学内部的种种诘难,无论意义多大,但它为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引起研究“范式”的变迁抑或“认知转向”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默顿科学社会学在后期所受到的种种诘难主要来自于社会学家对4条行为规范的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主要依据于科学史事实,而不是形而上的思辨。如在关于光的本性之争演化过程中,牛顿的微粒说在一定时间内占据垄断地位,尽管有惠更斯的波动说与此针锋相对,且波动说在某些解释功能上并不逊于牛顿的微粒说,但这一期间的科学家在对这两种理论的评价中仍有偏爱牛顿微粒说的强烈倾向,甚至置惠更斯波动说于不顾,这与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的行为规范明显不符。再则,当普朗克不得不放弃连续性观念,提出光的量子论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心情也显示出科学家在描述和解释物理世界过程中是很难做到感情中立的。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由于触犯了左右科学共同体思维方式的经典时空观,受到了绝大多数科学家的抵制,同样表明科学家在接受或拒斥一种科学理论时是受既定价值观控制的,难以做到感情中立。如果计及因素,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在德国、前苏联不仅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学术抵制,更重要的还受到科学共同体的非学术抵制,甚至遭受。这表明,社会外部因素,如是可以渗透到科学共同体且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评价的,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是接受还是抵制,科学家在这种氛围中是无法做到感情中立的。

默顿科学社会学受到的诘难还来自于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确证无误的怀疑。有些社会学家认为,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约定的,说科学知识是确证无误的当且仅当它被社会所接受。还有人认为,在科学文化的进化阶段,信仰可以被相信为真理,那是由于它被社会所接受的缘故[5]。还有人认为,科学思想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约定规则才有意义,科学规律只能作为一系列行动规则为我们所用,甚至科学定律本质上是一种约定[6]。这种带有约定主义色彩的论点均对评价科学理论的普遍一致标准,科学知识的“含金量”提出质疑。

默顿科学社会之所以受到诘难,还来自科学共同体内部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如“n射线”就是典型例证[7]。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并非科学家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现象,还存在着权威对出自一般研究工作者的新观点、新思想的抵制现象,还存在着破坏公平竞争的“马太效应”,等等。

为回应这些社会学家的种种诘难,默顿采取如下挽救措施,首先他肯定了科学体制化目标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在科学共同体中的规范约束功能,并且认为绝大多数科学家是能够较好的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其次,他仍然回避认知问题,将“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归因于科学家在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受到外部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科学家违背了正常的行为规范。因此,在默顿看来,只要运用这一系列行为规范对那些“弄虚作假”,包括非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科学家进行矫治,将他们“康复”为“理性科学家”,那么,科学共同体仍能在既定的科学体制化方向上继续前进。

然而,无论默顿学派怎样努力,社会学家仍能找到大量的科学史实予以反驳,这就使得这种研究纲领的“内核”不断受到“反例”的挑战。再则,既然有人经常不断地从内部发现“反常现象”的存在,那么,至少表明默顿科学社会学所依赖的经验基础是不牢固的,更何况他总是试图调整“保护带”,从没有正面解释认识论意义上存在的大量“反常现象”。

简而言之,默顿科学社会学无论就其宏观经验基础还是就其微观认知层面,均因存在着大量“反常现象”而不得不在7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甚至有些社会学家对这种科学社会学仅仅以科学共同体为研究单位还明确表示出不满情绪,认为它是大科学时代的“小科学社会学”,还有人认为这种科学社会学将科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实验室视为一只“黑箱”,只研究表象问题而不触及认知层面而将此种科学社会学称之为“黑箱”社会学。[8]

三 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

随着“反常”现象的不断出现,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走向解构已成为定局。遭致解构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科学史史料的不断挖掘,二是行为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三是研究方法的“黑箱化”,四是“不对称解释”,亦即错误知识是由违反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确证无误知识是由遵守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9]。这几方面因素均触及认识论问题。总之,如何从认识论上打开缺口是关系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设能否走向彻底解构,能否直接促成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的关键,于是,社会学家开始从库恩那里寻求问题的答案,他们的目标就是要从认知层面对长期以来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发起猛烈进攻。问题是库恩能否为这些社会学家的研究提供哲学基础,答案是肯定的,现略述之。

库恩(t.kuhn)首先使用自己的“范式”将科学事业视为在“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相互交替中得以发展的,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是线性积累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却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所谓科学革命本质上是新旧两种“范式”在更替,如牛顿“范式”取代亚里士多德“范式”,爱因斯坦“范式”取代牛顿“范式”就是科学革命。

依据库恩的解释,“范式”将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等。“范式”的变更必然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反过来,“科学革命”也就是以科学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及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为其标志的,因而在库恩看来,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且仅由这个“范式”所决定。

既然如此,普遍主义,无私利性等行为规范在认识论意义上就难以成立,因为从普遍主义原则的要求来看,检验科学真理有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然而,只要承认“科学革命”是在“范式”变更的基础上实现的,且“科学革命”是科学进步所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普遍一致标准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标准是相对于特定“范式”而言的,其结果是,要么否认普遍一致性标准,要么否认“科学革命”,既要坚持普遍一致性标准,又要同时承认“科学革命”,不仅在事实面前说不通,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从无私利性的原则来看,科学家在与物理世界对话时以及在评价科学理论时,要求恪守感情中立,从大量反例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科学家是在给定“范式”条件下从事科学活动的,“范式”不仅影响他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导致“观察负荷理论”,而且左右着他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他对科学知识的检验,以及他所要使用的评价标准及检验标准[10]。就此而言,“范式”本质上是对科学共同体在“常规科学”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施加伦理约束的一种张力,换句话说,科学家是在这种张力约束下从事科学活动的,从这层意义上讲,默顿科学社会学才能寻找到极其狭窄的生存空间,那些游离于这种伦理约束的科学家要么成为下一次“科学革命”的先驱者,要么就是失败者。

大而言之,库恩的“范式”理论为科学家模型的重新建构,科学活动的“重新背景化(recontext)”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不论是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还是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抑或科学家与物理世界的对话过程,以及科学家对“对话”结果的评价均取决于该时期的特定范式。如在经典力学里,物理世界定域在绝对时空中就是典型例证。

库恩的这些思想成了70年代以来为科学社会学家彻底动摇默顿科学社会学哲学基石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受库恩思想的启迪,他们开始了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深层反思,认为科学知识应接受社会学研究,不该享有特权。持这一观点的社会学家主要来自英国爱丁堡大学,他们是埃奇(d.edge)、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和巴斯克(r.bharsker),后人称他们为“爱丁堡学派”(edinburgh-school),正是他们声称受库恩思想启迪,而转入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满足于库恩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历史主义解释,还是相对主义解释只不过是科学哲学家在唱独角戏,社会学解释仍未从中获得合法性,他们决心重构科学社会学,将科学社会学研究引向认知层面,引向科学知识本性。于是,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在该学派努力下,遂得以实现,为将这种科学社会学区别于默顿科学社会学,有人将之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或劳丹笔下的“认知科学社会学”。

四 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

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问世,亦即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这种社会学一反默顿传统,公然要对长期以来亨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将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而直接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著名社会学家布鲁尔在其《知识及其社会意象》(1974)一书中开宗明义地问道:“社会学研究科学知识的细节及其本性问题是可能的吗?”布鲁尔用他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的“强纲领”(strong program)对此作了肯定答复:“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地研究……,没有什么特殊的界限存在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的或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

布鲁尔还为他的“强纲领”给出了下列原则[11]:①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及产生的原因。②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及知识,两方面都要解释。③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④反复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

其中,因果性原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界定了研究对象及研究宗旨,即要对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及科学共同体信念体系进行认知层面的社会学因果解释;公正性原则是指认知科学社会学必须以所有科学知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仅以人为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内容为科学社会学的考察对象,即使对后一类知识,在诉诸社会学解释中也应将其与前一类知识置于平等地位,社会学解释不含任何歧视色彩,两类知识在社会学研究中都应享有同等待遇;对称性原则是对公正性原则进一步展开,即不能采用默顿的“非对称性”做法或歧视性做法,只对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进行社会学,以求矫治那些“非理性”科学家,而对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知识则免于社会学研究,而是对两类知识给出对称性解释。具体地说,社会因素渗透是对称的,它既可导致伪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的产生,也可导致默顿笔下的真的、理性的,成功的知识的生产,如果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的产生归因于社会因素介入,而将所谓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知识的生产归因于未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就违背了对称性原则。

由此不难看出,公正性与对称性解释原则是为彻底的因果解释服务的,换言之,任何科学知识形态都是在特定社会因素影响下得以产生和形成的。这几项原则说到底是为科学社会学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科学知识的文化本性提供辩护和说明的,所谓“强纲领”中的“强”也就体现在这几项原则之中。

总之,自“强纲领”提出以后,对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或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已无什么禁区可言,“爱丁堡学派”的努力,尤其是“强纲领”的提出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既象征着默顿科学社会学基本假说的彻底解构和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又标志着认知科学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无论功过如何,它在科学社会学发展史上,在科学社会学从现代形式向后代形式走向上都应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究竟对此作何评价,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浦根祥:《科学知识本性的哲学与社会学解释之争述评》,载《自然辩证法研究》no,10.1996.

[2]d.bloor,knowledge and its social imagery,routledge press,1976,pp.1-3.

[3]浦根祥:《科学社会学研究综述》,载《社科信息》no,1.1996。

[4]陈光:《“科学知识”社会学概念及哲学背景》,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3.1992。

[5]浦根祥:《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研究会趋同吗?》,载《江苏社会科学》no,5.1994。

[6]s.full,m.d.mey & t.shim,the cognitive tur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s,1989,pp.211-23.

[7]赵乐静,浦根祥:《“给我一个实验室,我能举起世界!”》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5.1993.

[8]s.mulkay,the scientific research community.in 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sage publication,1977,p.108.

[9]s.woolgar,representation,cognition and self.in the cognitive turn,(同6)1989,p.108.

[10]m.玛斯特曼:《范式的本质》,载《批判与知识的增长》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pp.73-115。

[11]崔绪治,浦根祥:《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载《教学与研究》,no.10.1997。

科学哲学的终结——评布洛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_科技哲学论文 第四篇

【内容提要】1976年布洛尔出版的《知识和社会造型》(1991年再版)对科学知识作了社会学的考察,对科学哲学提出了全面的批评。他认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先验本质,也不存在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等特殊本质。布洛尔把知识或信念看作一种自然现象,认为科学社会学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一门哲学。他的科学知识的社会学有四个基本信条,即因果性、对等性、对称性、自反性。布洛尔从他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中得出了许多重要结论,其中有两条重要结论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成为80—90年代西方科学哲学领域的一个焦点。

【关键词】科学哲学 科学知识社会学 强纲领

【正文】

逻辑经验主义瓦解之后,科学哲学领域出现了繁荣气象,哲学家们从科学史、社会学、心理学、解释学等诸方面对科学知识的性质、科学知识的形成、科学理论的发展方式作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各种学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各种关于科学知识的理论如大江风起,一浪接一浪。其中就有布洛尔(david bloor)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围绕这个强纲领形成了爱丁堡学派。布洛尔的《知识和社会造型》[①]对科学知识作了社会学的考察,提出了关于科学知识的新问题和新见解。多数科学哲学家致力于科学合理性规范,并把这个任务看成哲学的特殊任务。他们力图通过阐明真理、实在等概念来说明科学的合理性。他们认为,知识是信念之事物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是信念与证据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是信念系统内部的一种关系。这种科学哲学观基本上为科学社会学家所接受。许多社会学家认为,知识的性质(真假)不受外部的社会环境的制约,知识社会学不能研究和解释科学知识的内容和性质。wWw.0519news.cOm

在《知识与社会造型》中,布洛尔提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他认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先验本质,也不存在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等特殊本质。所有知识,不管是经验科学中的知识还是数学中的知识,都将被完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资料来处理。布洛尔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得出的两个重要结论是:第一,由于不存在上一级的或先验合理性、客观性、有效性标准,以建立和提供这些标准为核心的哲学是科学的累赘,多数时候对于科学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第二,“真”和“假”等是一定的社会利益和社会制度的产物。

强纲领的主要立场是,在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群体持有某个具体信念、为什么某一信念发生转变这个过程中,那些信念是真还是假、是有道理还是没道理等考虑是无关紧要的。布洛尔的强纲领有四个信条:(1)因果性 对信念和信念变化的说明是因果说明,这要求我们考虑导致信念或知识状态形成的条件是什么。信念形成的原因有社会原因,也有其他原因。(2)对等性 我们常常拿合理与不合理、真和假、成功和失败来评价我们的信念或知识,科学社会学必然对它们作出对等的说明。(3)对称性 科学社会学的说明必须是对称的,比如说,同一种原因是既能说明真信念,又能说明假信念。(4)自反性 科学社会学必然是自反的,它的说明模式必须适用于它自己。否则,科学社会学将是对自己的反驳。布洛尔比较接近自然主义的哲学家,他把信念看成一种自然现象,他的计划对信念作出因果说明,就象物理学说明运动现象一样。但是,他的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结论却在哲学领域引起了轩然。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导致工具合理性逐渐取代规范的合理性。与实证主义的、历史主义的、波普主义的、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不同,布洛尔和爱丁堡学派关心对科学家的活动作经验解释,而不屑于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解释。他们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道路,试图把哲学家喜爱的规范搁在一边而又能对科学作出说明,这个领域现在叫做“科学和技术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sts)。一般认为,sts在学术上是围绕着社会学进行的,但不可能脱离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最初的爱丁堡学派就是如此。在布洛尔的影响下,sts研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风格。与普通的科学社会学不同,sts学者以的分离和认识的中立精神来研究科学。这就是说,他们尽可能使他们的方法符合“置身事外”精神。不过,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关于sts应采取什么态度对待科学,成了争论的焦点。

sts使那些关心科学合理性和实在论的哲学家很不满意,因此受到许多批评。但是,这个领域取得了许多的成功,这就迫使哲学家们考虑:如果不提供关于科学合理性的规范说明,会受到什么重大的损失?现在回答“损失不多”的科学哲学家越来越多了。吉厄(r.giere)是这个倾向的代表[②]。吉厄不太信服布洛尔的论证,同时又承认,布洛尔的哲学敌手没能证明在实际的科学实践之外有一个单独的“科学合理性”领域。吉厄用“工具合理性”一词来说明科学中的认识的成功,这个概念也是布洛尔的知识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这样,吉厄和布洛尔就联起手来了。吉厄说,不论过去是一些什么样的策略产生了认识论上可向往的结果,这些策略应该在将来配用到相似的场合中,这样就隐蔽地承认了这些关于研究目标的策略在具体场境中的相对性。布洛尔的强纲领的追随者巴恩斯(barry barnes)则使用了一个更有性的词,即“自然合理性”[③],它与“工具合理性”的意思差不多。不管叫工具合理性还是叫自然合理性,科学所需要的合理性似乎不过如此。

另一方面,布洛尔的强纲领导致科学哲学的方向发生变化。哲学以什么方式来解释科学,现在成了一个重要问题。传统的科学哲学认为,理解科学的最适当的手段是对科学理论作逻辑的和概念的,甚至像库恩这样的反传统的哲学家也大致上是这样解释科学的。自然,多数哲学家不愿意改变这种解释科学的方式。他们力图说明科学哲学与sts有实质的区别。布洛尔和爱丁堡学派并不否认这种区别,却认为与sts有区别的科学哲学并无存在的理由。

蒯因是“认识论自然化”的开拓者。一般认为,自然主义在心理学上持还原论立场。例如,“我相信玫瑰都是红色。”这里涉及一个认识概念,即“信念”。信念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并不是一个实在的事件,我们可把它还原为一种经验的相互关系,即神经状态(事件、过程)和具体的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信念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现代认识论和心理物理学站在一边,而知识社会学却站在对立的另一边。按照现代认识论和物理心理学的图画,孤独的有机体与它的环境(包括其他类似的有机体)相互作用。但是,知识社会学家怀疑这幅图。这种冲突在心理学中也有表现。例如,弗多尔(jerry fodor)和吉布森(j. j. gibson)之间有一场关于“唯我论的”和“生态学的”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相对优点的争论。弗多尔论证说,专注于孤独的认识者具有实验心理学的方力量,因为它使心理学家达到思想的规律,本质上求助于思想之外的对象,因此,心理学承认“方的唯我论”[④]。

曼海姆(karl mannheim)是知识社会学的建立者,以他为中介,可以很好地理解布洛尔。曼海姆所建立的知识社会学不同于科学哲学家所熟悉的自然化认识论。为了了解这种区别,考虑人们提出的有哲学意义的“知识问题”的两种策略。

策略a:(1)我最了解我的心灵,但它可能不存在。(2)那么,我如何判定其他可能的事物是否存在呢?如果它们存在,由于它们似乎与我自己的心灵不同,我如何认识它们?

策略b:(1)我们日常感觉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生活在同一世界,然而,当我们编排(articulate)他们的经验时,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能够直接到达的世界的外观中有着显著的差异。(2)那么是什么使我们达到我们共同的实在有这些差异呢?是什么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忽视这些差异、认为我们自己达到的与所有的人都一样呢?

罗蒂、笛卡尔、蒯因等采取了策略a,由内到外提出知识问题。而知识社会学则采取了策略b,由外到内说明知识。布洛尔也采取策略b。同曼海姆相似,布洛布是一个认识论的实在论者,并相信他研究的多数人也是实在论者,因此他不相信预设实在论有助于说明各人信念的差异。有些哲学家担心,知识社会学的“相对主义”意味着反实在论、怀疑论、虚无主义或更坏的东西。针对这些哲学家,巴恩斯和布洛尔说,“总的结论是,在所有大不相同的认识反应中,实在毕竟是一个共同的因素。作为一个共同因素,用它来说明那些差异,没有什么前途。”[⑤]因此,相对主义提出来,是作为某些可能与实在论相伴随的不良认识习惯的补充,特别是当一阶“自然态度”的实在论被捏造成二阶的普遍研究原则的时候[⑥]。这些不良习惯有两个倾向比较突出:(1)弱化(minimize)不同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信念的差异;(2)别人与我们的信念有差异,如果这种差异不能完全解释透,就夸大这些人的病态。在强纲领的四个著名信条中,布洛布表达了他认可的相对主义。这四个信条是:因果性、公平性、对称性、自反性。不幸的是,由于这几点被称作“信条”,批判者把它们当作无条件的认识论原则,而不是用于反抗某些偏向的启发法,研究异族文化知识的研究者一般都会有这样的偏向。

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一旦自然化会怎样呢?可以预料,布洛尔会同我们更一般的自然主义者分手。布洛尔和曼海姆对于自然化前景有共同的估计,而这估计是布洛尔在科学哲学中受到抵制的主要原因。自然化前景有三种:(1)哲学增加它相对于具体科学的优越性和独特性;(2)哲学相对于具体科学失去其优越性但保留了它的独特性;(3)哲学相对于具体科学失去其优越性,也失去其独特性。

前景(1)很难受到赞赏,甚至很少讨论,因为这意味着自然化的哲学将会同科学作对。然而,假定自然主义者试图在认识上推进科学,那么这种动机有什么根据呢?在通俗的和社会学的文献中充满了“信息”的感慨。现在是谁站在争端之上俯视相竞争的领域的相对优点?理想地说,是一个对于各门具体专业的进展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个人能是一个哲学家吗?也许,如果哲学失去特有的题材,如果没有特有的题材不被看作弱点,而被看作优点:在对立的学科之间作调停,那么俯视具体争端的人就很有可能是哲学家了。哲学家对这样的结论并不感怀,这是因为它要求设制一些超越研究者本人的局部学科标准的研究评价标准,这种事情现在哲学家越来越不愿作了。现在比较前景(2)和(3),布洛尔看好前景(3)。

在蒯因(quine 1985)、吉厄(giere 1989)、福勒(fuller 1992)的近作[⑦]中可以看到,关于自然化认识论者或科学哲学家的职责,反复出现的比喻是“知识工程师”、“科学政策家”(science policymaker)。这两个比喻都保留了哲学工作的规范特性,但没有传统哲学对立法的那种无限制、无条件的态度。简单地说,自然化的认识论是应用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只发布假说式的、而不是关于研究行动的绝对命令。因此哲学对于具体科学仍然是独特的(如果不是优越的),这是前景(2)。按这个前景,哲学不优于(可能劣于)当前最好的科学。

现在转向前景(3)。a和b两种策略对它的解释有实质性的差异。罗蒂和屈奇兰(p.churchland)采取策略a,他们的自然化的认识论主张取消关于认识的哲学理论,代之以心理-物理学理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哲学特有的东西”留下来,因为哲学只不过是原始的科学罢了。布洛尔也同意开除哲学——它既不是科学,也没有独特的题材。但是,布洛尔采取了不同的作法,提供了不同的理由。罗蒂和屈奇兰为哲学家描绘出的画像是:哲学至多只是合法的问题,但用不恰当的手段回答它们,因此受到拖累。而布洛尔看到的则是哲学家最大的特点:哲学只不过是加强了那些来自自然实在论的不良习惯。因此,鼓吹合理性和真理,不管说起来多么有理,其实是鼓励他们的自然倾向,似乎认为对他们最清楚的东西(makemostsense)应该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最清楚的。

布洛尔并不认为合理性理论和文化之间有某种必然的逻辑联系。他得出上述结论,是根据一个经验论题:以这样的合理性理论装备的研究者与无此装备的研究者相比,更少有可能得到经验上恰当的理解知识如何运转。但是,“经验上恰当的理解”这个概念是否预设另一种特别的真理和合理性理论呢?可以设想,布洛尔和多数sts学究一样持约定论的态度,把答案推给某些行动,在一个相关的寻求知识的共同体(它提供知识社会学的模型)中,这些行动显示了“经验上恰当的理解”。布洛尔的强纲领是打破了传统哲学的自我形象。可以说,以下推理也代表了布洛尔的自然主义的特点。(1)哲学引导我们选取科学作为最高的研究形式,促使我们发展真理、合理性理论,这种理论迫使我们用严格的逻辑推理标准来辩护我们的知识,这又进一步揭示了我们自以为是(take for granted)的思想习惯的不恰当性。(2)但是,一旦我们开始作科学,我们发现这些哲学理论是进一步研究的障碍,因为它们鼓励我们以很少几处知识片断为根据,急急忙忙得到关于整体的结论。这个走向不成熟的总体化的倾向产生于我们试图让理性做经验观察所做的事。(3)这说明,这种思想方式是要说服我们相信科学的价值,一旦我们被说服之后,这种思想方式本身并不对科学有所补益。事实上,这种思想方式甚至可能是一个障碍,应该被搁置,因为它的用处已经用过了。

维特根斯坦把哲学比作梯子,一旦用过之后就要丢弃了。布洛尔的“反哲学”态度大都来自维特根斯坦,社会学家孔德、曼海姆也对布洛尔有一点影响。

布洛尔提出以自然主义方式取消哲学这门学科,这使哲学家们最为恼火。罗蒂和屈奇兰认为哲学是认识实践的先锋(precursor),多数哲学家,至少认识论者和科学哲学家,认为这是正面的文化贡献。而布洛尔认为,在科学占主导地位的认识文化中,哲学是一种返祖现象(atavi)。在哲学家与科学家的关系上,虽然有的哲学家(波普)要求科学家更像哲学家,有的(屈奇兰)要求哲学家更像科学家,但哲学家一致认为他们自己最终是站在同科学家一边的。布洛尔否认这一点,认为只有在科学不是占主导地位的认识实践的文化中,哲学才是站在科学家一边的。

波普认为哲学家使科学家保持警觉,周期性地(反复地)把他们从教条的、常规科学的沉睡中唤醒。而布洛尔认为,哲学使科学浸染上一些习惯,这些习惯使科学难以持久,时间一长就做不了。例如,伽利略信服推理的力量,通过不断地进行推理,伽利略揭示了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假定的人为性和不一致性。然而,一个更好的物理学家是不会仅仅通过使用这些力量得来的,因为这只会导致新的偏向被合法化,成为“第一原理”,如同笛卡尔的物理学。布洛尔断定,我们所需要的是一些经验上的第一原理,如牛顿所说的,“从现象出发作推导”。科学最后总是要摆脱哲学的。这个说法显然认定科学与哲学只在某些场境中是相互相容的,而另一些场境中则互不相容。科学与哲学有时形成暂时联盟反对共同的敌人,如亚里士多德或教,但一旦这个敌人被战胜,科学占了支配地位,科学的科学(例如强纲领)就会花很多时间清除科学中的哲学残余。布洛尔就是这样看他自己的计划的。

在叙述普利斯特利接近发现氧时,布洛尔试图把真理概念中的麦粒与麦壳分离开来,这个真理概念是说明普利斯特利做了什么,没做什么所需要的。按照布洛尔,“普利斯特利的某某观念真,某某观念假”等说法有完全合法的功能,即把我们与普利斯特利共有的观念(“真”观念)和我们不与他共有的观念(“假”观念)区分开来。然而,布洛尔认为,如果我们输入一种更“哲学的”真理观念:我们称为“真理”的那组观念比我们叫做“假”的信念更符合实在——于我们求知的利益(interests),那么我们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把这种哲学的“累赘”(encumbrance)包装进真理观念之中,我们于是就能剥去普里斯特利的利益,用我们自己的利益取而代之,然后用适合于推进我们自己的利益的标准来判断他的工作。关于那些标准是什么,我们处在完全同意的状态之中,我们几乎不需要讨论它们,因此它们对于我们不表现为利益。布洛尔从拉卡托斯那里得到启发,把这种由现在的利益(concern)系统地代替过去的作法叫做“目的论”的合理性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常常被混同于关于理性如何在科学中起作用的真正的因果解释。

通观《知识和社会造型》,布洛尔用来刻画关于真理和合理性的“哲学”观念的词汇如“”、(divisive)、“高压”。“高压”一词来自杜克海姆(durkheim),杜克海姆认为,一个真理就是一个信念,共同体根据这个信念迫使它的成员以某种方式行动。不论哪种情况,哲学研究都是科学研究的包袱(im-pediment)。实际上,布洛尔试图作一个更强的论断,这一论断在第四章(关于波普-库恩之争)讲得最清楚:哲学把科学不必要地化(philosophy politicizes science unnecessarily)。“我想提出的论断是:除非我们对于知识的性质采取一种科学态度,那么我们对这种性质的掌握不过是我们的的关心(concern)的一个射影罢了。我们的知识理论将随着相应的的兴衰而沉浮,它们将缺乏任何自身的自主性或发展基础。认识论将成为一种纯粹的隐性宣传。”[⑧]

现在,库恩一般受到的指责是他用“革命”一词夸大了概念变化的不连续性。有趣的是,布洛尔在更深的层次上指责库恩求助于“革命”,指责他以不同的手段给哲学即学的传统输液。布洛尔认为,波普和库恩为哲学家开了方便之门,使他们可以利用科学史,从中举出大量的例子表达他们喜爱的体制(regime)。虽然《科学革命的结构》有一个可检验的科学变化的经验模型的形状,但它那使人兴奋的造型致使库恩、波普和其他一些对话人悄悄地溜出了自然主义,回到了“”和乌托邦的世界。

布洛尔没有朴素地相信科学能够全部清除自身中的学。强纲领的一个最著名的实质性论题是,一切科学都是受利益驱使的。然而,承认科学中持续存在的利益并不等于必然要赞成这种利益的出现,因为有些利益可能腐蚀社会学家对科学的理解。这个方面,许多哲学家有意无意地误解布洛尔。布洛尔攻击哲学对科学的不良影响,他同后期维特根斯坦一样,把哲学看做一种独特的“生活形式”,认为科学家的实践是一种以历史为根据的自身整体(histor-icallybased integrity of their own)。当然,实践科学家可以合法地改变科学实践。科学家对更大的社会的或自身利益的关心常常是他们的研究活动的一个因素,但这个因素只有在它们实际上改进科学实践的时候才有益于科学实践。谁决定实践受到了帮助还是受到了损害?这是一个经验问题,是由一个具体共同体的科学家来解决,社会学家处在发现其结果的位置上。如果哲学使人相信起作用的利益对于研究具有特殊的先验意义,而多数实践科学家又没有认识到,那么哲学可能模糊社会学家和实践科学家的视野。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丧失了他们代表科学的力量,学取得了胜利,但这种胜利应该受到指责。

可以说,布洛布是一个自然化的认识论者,他还是一个特别自身一致的自然主义者:宣布他已经以科学的方式确定了他自己的领域-哲学-阻碍了科学的进步。

注释:

[①] d. bloor, knowledge and social imagery,1976, 1991,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②] r. giere, explaining science, chica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③] barry barnes, "natural rationality: a neglected concept in the social sciences", phi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1976, 6.

[④] jerry fodor,"methodological solipsi considered as a research strategy in cognitive psychology,in representations,mit press, 1981.

[⑤] b. barnes, and d. bloor, (1982), "relativi, rationali, and the sociolgy of knowledge", in m. hollis and s. lukes (ed.) rationality and relativi, mit press. p. 34.

[⑥] a. fine, unnatural attitudes: realist and instrumentalist attachment to science, 1986, 95.

[⑦] w. v. o. quine, epistemology naturalized, in h. kornblith (ed.) naturalizing epistemology, mit press, 1985.

r. giere,scientific rationality a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1989, 20.

s. fuller,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its discounts, new york 1992.

[⑧] d. bloor, 1991, p. 80. s. fuller,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lts discounts, new york 1992.

从科学哲学到科学社会学_科技哲学论文 第五篇

【关键词】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

【正文】

传统的科学哲学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研究科学的,并且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研究科学显然是不够的。科学也是一种社会系统或社会体制,并且科学知识本身同社会条件也的确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还需要对科学进行社会学的研究。近些年来,随着元科学研究的不断进展,人们越来越发现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以致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作深入研究,感到困难重重。而另一方面,由于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相比起步较晚,加上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诱人的应用前景,使得科学社会学研究正方兴未艾。尤其是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大有从科学哲学走向科学社会学的趋势。本文对元科学研究的这一发展趋向作了评析,认为:(1 )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最突出的局限性之一,在于难以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2)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克服科学哲学的这种局限性, 从而促进其深入发展,而且也为整个元科学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3)科学社会学(特别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并不能取代科学哲学对科学内容本身作深层的研究。wWw.0519news.coM

一、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及其局限性

尽管关于什么是科学哲学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是,一般说来,人们基本上还是倾向于将传统的科学哲学定位于作为一级学科的哲学下面的一门二级学科。更确切地说,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基本上局限在认识论或方的领域内,并且把它所研究的认识论或方几乎等同于“科学的逻辑”。这在约翰·洛西所写的《科学哲学历史导论》一书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他将《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写成了“科学方法观点发展的历史概要”。在他看来, 科学哲学主要探索下列问题:(1)哪些特征把科学研究与其他类型的研究区分开?(2 )科学家在研究自然时应遵循哪些程序?(3)正确的科学解释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4)科学定律和原理的认识地位是什么?因此, 科学哲学要比科学本身的实践站得更高:科学从事的是对事实进行解释,而科学哲学的主题是研究各门科学的程序和结构以及科学解释的逻辑。([1],p.2)值得注意的是,约翰·洛西将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学派及其以前的科学哲学看作是“正统的”科学哲学,而将库恩、拉卡托斯、劳丹、费耶阿本德等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看作是“非正统的”科学哲学。

约翰·洛西所谓的“正统的”科学哲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静态地、非历史地研究科学。似乎科学存在着一种超历史的结构或方规则,而科学哲学可以站在科学之上,运用超历史的元科学概念,揭示科学的程序、结构或科学解释的逻辑。二是主张对科学进行纯粹的理性重建,完全排除各种非理性因素。他们将科学认识论或方加以高度逻辑化和形式化,从而将逻辑理性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对各种非理性因素的考虑则到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纯粹局限在认识论范围内研究科学,完全忽视了社会学的因素,似乎科学只是个别科学家从事的工作,而不是一项集体的或社会的事业。

应当肯定,传统的科学哲学关于科学理论结构的,关于科学方法的合理重建以及对若干元科学概念的逻辑等等,对于推进和深化科学认识论乃至整个哲学的研究,无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由于他们对于、还原和逻辑方法的强调和运用,使得科学哲学几乎成了一门与科学研究相类似的相当严格和精密的学科。他们发起的“科学的哲学”运动尽管后来遭到失败,但的确曾经将科学哲学带进了最辉煌的时期,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哲学的发展。因此,从历史的观点看,传统的科学哲学如此定位是有积极意义的,无论是对于推进哲学还是科学研究来说,也许都是必要的并且是不可逾越的。

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传统的科学哲学定位的局限性和偏颇性;首先,虽然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是它本身却应当属于人文学科。因此,它与其它人文学科一样,若是按照传统的科学哲学家的理想,完全排除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因素,纯粹用逻辑和理性将科学哲学建构成类似物理学那样的精密学科,显然是不可能的。其次,仅仅从静态的、理性的和认识的角度来研究科学,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这种角度严重地忽视了科学在本质上是社会的这一重要特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往往并非单独地从事研究,而是需要在某个科学共同体中从事研究;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公共)性的事业,其中个人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目标和规范的强烈影响;还有任何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往往不能脱离社会对技术上的要求等等。

如何克服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局限性和偏颇性,将认识因素和社会因素密切地联系起来,更进一步说,如何将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有机地联系起来,在这方面,应当说,托马斯·库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库恩提出的两个著名的概念,即范式概念和科学共同体概念,可以说既是科学哲学又是科学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库恩认为,科学哲学的主要问题是解释科学的动态过程,并且首先要弄清楚科学究竟是怎样发展的。在他看来,这种“解释归根到底必然是心理学或社会学的。就是说,必须描述一种价值体系,一种,同时也必须传递和加强这个体系的体制。知道科学家重视什么,我们才有希望了解他们将承担些什么问题,在发生冲突的特殊条件下又将选择什么理论。”([2],p.286)由此可见,尽管库恩对科学进步的解释带有严重的相对主义色彩,但是,库恩对于纠正传统的科学哲学片面强调“科学的逻辑”的定位,沟通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科学史和科学心理学的联系,开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其贡献是巨大的。

自库恩提出科学革命的理论以后,科学哲学逐渐经历了从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变。历史主义者们大大超越了传统的科学哲学作为“科学的逻辑”的定位,更多地关注科学的实际发展,试图建立历史的模型,因而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历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领域。他们主张一种与逻辑主义完全不同的方,即历史方。这种方在本质上是辩证的,要比逻辑主义者所主张的“科学的逻辑”宽阔得多。

然而,尽管历史主义者竭力倡导一种历史方,但从整体上来说,他们的哲学仍然没有摆脱哲学的基本框架,逻辑主义的色彩依然很浓。也就是说,历史主义者最终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并克服其局限性,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于是,科学哲学依然困难重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关于科学进步的问题。本来,如果真正从这社会历史的观点看,科学进步是不言而喻的。因为首先,社会生产力在不断提高,人们可以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物质手段从事科学;其次,人们可利用的知识和信息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增长;还有,每个时代每个社会的人的智力水平和文化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和发展。但是,要想按照原有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在哲学的框架内,用纯粹逻辑的观点来解决,科学进步问题却变得极为艰难。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科学哲学家们至今还难以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困境:要么坚持某种超越历史的普遍有效的科学进步标准来说明科学的进步性;要么接受库恩的观点即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因而否认了科学的进步性。由此可见,要使科学哲学摆脱这种困境,就应当真正突破原有的定位和框架,进一步开拓视野,积极吸取其他元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是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使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等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推动科学哲学乃至整个元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科学社会学的新视野

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对科学的研究视角有所不同。它们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科学哲学主要地将科学看作是一种认识,往往使用认识论的范畴(如“理论”、“因果性”、“实验”、“假说”等等),对科学侧重于进行方或认识论以及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的研究。然而,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在本质上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将科学的发展过程看作是科学在社会中逐渐体制化的过程。于是,科学社会学往往使用社会学的范畴(如“体制”、“规范”、“分层”、“权威”等等),对科学重点进行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具体地说,科学社会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元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一,与其他社会体制(例如、教育等)一样,科学也是一种社会体制。“科学可以被朴素地表达成由许多科学家个人组成的共同体:他们观察自然界,互相讨论他们的发现并且把结果记录在档案中”,“在可能达到的最广泛的范围里,致力于建立观点的合理的一致性。”([3],pp.17—18)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它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许多公共的或社会的形式来实现的。例如,“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共机构,如大学里的科系、学术社团及科学杂志,它们致力于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象科学教育,发表科学论文,对有争议的科学问题展开辩论,或者对于著名的发现授予正式的奖赏。在更抽象的形式上,我们注意到了公共性影响,如教育课程的设置、研究传统及研究纲领。每一个科学家都被要求去扮演各种各样的公共角色,如研究生、研究管理人员或知名科学权威,并且受到公共行为规范的制约,如‘普遍性’或‘无私利性’等。”([3],p.13 )科学社会学(至少是“内部的”科学社会学)将这些公共建制、活动、影响、角色、规范等等看作是“科学的基本要素”,强调“如果不去探求科学家在他们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彼此是如何发生联系的,那么就无法理解科学理论的地位,无法理解这些理论当初是怎样被设想出来的。”([3],p.13 )这就是所谓“内部的”科学社会学的基本思想和出发点。概括地讲,“内部的”科学社会学,按照齐曼的观点,是以科学发现为背景,研究的是科学这种社会体制的内部结构、社会关系及其运行规律。

显然,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的研究纲领大大拓展了元科学的研究:首先,拓展了科学哲学和认识论的研究。尽管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也已经触及到用社会历史的观点来看科学,但是,科学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仅仅是纲要性的,并且可以想象在科学哲学的定位和框架下面是很难能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的,充其量只是在大量历史案例中去寻找科学发展的逻辑。相比之下,科学社会学不仅使这方面的研究成为可能,而且切切实实地推进了这方面研究。例如,科学哲学中提到的“范式”、“科学共同体”等等概念,在科学社会学那里已经不再是一种智力抽象,而转变成为切实的研究对象。至于科学哲学中非常突出的“客观性”、“真理性”和“合理性”等问题,科学社会学则用社会学的术语重新加以阐述。约翰·齐曼甚至提出了“社会学的认识论”的概念。在他看来,“社会学的观点不仅阐明了科学的‘方法’;它也说明了科学认识论的基本问题。”([3],p.159 )他指出, “代替强调科学的认识方面的哲学透视,也许我们从一开始就应该采取社会学的观点。”([3],p.149 )这些话可能有些夸张,但是, 对科学内部作社会学的研究对于科学哲学来说至少是一种补充和拓展。

其次,开辟了许多关于元科学的新的研究课题及其研究方法。例如,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研究,关于无形学院的研究,关于科学交流体系的研究,关于科学奖励制度的研究,关于科学家行为模式的研究,关于科学中的社会分层的研究,关于社会中的科学家的角色研究和关于科学评价的体制化研究等等,所有这些课题的研究,对于理解科学内部实际的社会运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更重要的是将科学这种社会体制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探讨,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科学的控制以及科学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后果等等。科学社会学并不仅仅局限于从“内部”考察科学,相反,它更强调科学“这种社会建制植根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完成一定的社会功能,并且和其他体制一样,和法律、宗教、权力等等联系在一起。”([13],p.163)因此,一方面,科学能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科学通过技术以巨大的力量导致社会的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当然,科学的发展既能强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有可能由于不恰当的应用而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科学又受到社会的巨大影响、制约或控制。从经济的角度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技术上的需求,社会可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影响、制约或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方向;从的角度看,国家和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来实现其的、军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外交的目的;从文化的角度看,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无法脱离它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并受到这种文化环境的制约。作用于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力量,不仅可以将科学技术看作是一种工具,使它服从于各种社会需要,而且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科学的体制及其自身的活动方式。当然,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制约或控制也会有双重效应:一是促进科学技术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二是也有可能破坏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给科学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毫无疑问,将科学这种社会体制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考察,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对于元科学研究来说,带有革命性的变化。它的意义在于:

首先,突破了传统的元科学研究的思维框架。一般说来,传统的元科学研究(包括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科学史、甚至“内部的”科学社会学)基本上都局限在科学本身的活动范围内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式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十分重要的社会因素,那就是科学正在改变着整个社会,与此同时,社会也在改变着科学。用约翰·齐曼的话来说,“作用于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力量,正在使科学自身内部的活动方式变得面目全非,并且这种力量正在向着科学哲学与心理学的核心渗透:而人们常常不能认识到这种情况。”([3],p.11 )也就是说,如果切断科学与整个社会的联系,即将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忽略不计,而单纯地研究科学本身,则多少带有某种程度的盲目性。

其次,为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科学提供了可能性,传统的元科学研究只是从“内部”研究科学,其视野显然是极为有限的,充其量只是将科学看作一种学术活动,而科学的目的是“为科学而科学”。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科学是远远不够的。的确,科学是一种条理化的知识体系;它采用了独特的方法;它具有独特的社会结构;它是具有特殊研究才能的人们做出的发现。然而,它更是一种与整个的的、经济的、文化的体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体制;它是一种实现各种社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它需要物质设备;它是教育的主题;它是文化的资源;它需要被管理;它是人类事务中重要的因素。我们的科学‘模型’,必须把这些相互差异、有时是相互矛盾的方面联系起来,并且统一在一起。”([3],p.7)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将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联系起来加以综合研究,才有可能。

再次,开辟了元科学研究从理论走向现实的更广阔的道路。由于对科学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忽视,一般说来,传统的元科学研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论脱离现实的倾向,它们所建立的各种科学模型充其量只是科学作为学术活动的模型,离科学作为社会体制的现实情况有很大距离。相比之下,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更着重于关注科学的社会现实:究竟科学实际上是如何通过技术影响社会的?社会又是如何实际地影响、制约或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的?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科学在现实社会中的现状是什么?它将如何发展?科学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又是什么?有什么正面或负面影响?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既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科学社会学的理论问题,也是它所应当解决的现实问题。可以说,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为着重运作的关于科学技术的政策性研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否取代科学哲学

很明显,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来研究的科学社会学同将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来研究的科学哲学两者不仅不是冲突的,而且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然而,本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却对科学哲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这种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定位同原有的科学社会学大为不同,它脱离了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并不是从社会体制这个角度来研究科学,而是强调要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考察,直接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因素的关系。这便形成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与科学哲学两者之间的互相竞争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爱丁堡学派代表人物提出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蕴含着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够而且应当取代科学哲学,来研究和解释科学知识的内容和性质。这项“强纲领”指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或超验的特性,也不存在诸如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这样的特殊本质。所有知识,不管是经验科学中的知识还是数学中的知识,都应当彻底地被当作社会学的研究材料来处理。([5],p.3)这无疑是在宣告以研究科学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为内容的科学哲学应当终结,关于科学知识的一切应当让位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来研究。我们认为,这种见解不仅是相当偏颇的,而且也是难以经得起推敲的。

首先,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所作的研究充其量只是一个侧面,它根本无法代替科学哲学对科学知识本身作正面的认识论的研究。我们不妨可以看一看戴维·布卢尔在他的《知识和社会建构》一书中对“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的阐述。布卢尔说:“社会学家所关注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纯粹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看待的。”([5],p.5)他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①知识社会学是研究原因的,即关注那些导致信念或知识状态形成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以外,还存在着其它类型的原因,它们与社会原因一起促使信念形成;②知识社会学公平同等地对待真和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失败。这些对立的双方都需要得到解释;③知识社会学的解释风格是对称的。例如,用同样类型的原因来解释正确的信念和不正确的信念;④知识社会学是反身性的,从原则上说,它的解释模式应当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否则社会学将是对它自己的理论的反驳。布卢尔将原因、公平、对称和反身性这四条原则称之为是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的定义。([5],p.7 )由此可见, 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科学知识与社会环境条件以及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且主要研究的是产生科学知识的社会原因或社会条件。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并不是科学知识本身。它甚至根本不关心科学知识的真或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不成功等等这样一些对科学知识来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而只是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将所有科学知识都一味地同等地看作为“结果”;它将研究重点放到了科学知识的外部,放在社会条件或原因上面,即侧重于研究是什么样的外部的社会条件或原因导致什么样的科学知识的产生。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从这种角度来研究科学知识不能说没有新意,也许是颇有意义的,但是,应当承认这种角度仅仅只是从一个侧面来研究科学知识,而且过多地强调这个侧面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其一,正如约翰·齐曼所批评指出的,“固执的社会学家可能大大地过高估计了社会利益的影响和其它科学以外的考虑”,从而“鼓励从在科学中起片面作用的一系列因素出发的研究,并使之合法化,因而得出非常可疑的结论”;([3],p.155)其二,它大大低估甚至否定了科学知识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等认识因素,而事实上这也是科学知识产生的先决条件之一。毫无疑问,离开了人的认识,社会因素的作用再大,科学知识也无从产生。

其次,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局限性。劳丹认为,“任何认识社会学的解释至少必须给出存在于某个思想家y 的某种信念x与y的社会状况z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社会学的解释具有‘科学的’意义的话)这就要求助于一条普遍的定律,此定律表明,处于z类状况之中的所有(或大多数的)信仰者都会采取x类信念”。([6],p.217)但是,在劳丹看来,尽管作了几十年的研究工作,当代科学知识社会学其解释还是“过于粗糙,远远达不到起码的确切性要求。” ([6],p.218 )除了象劳丹这样的科学哲学家以外,还有象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和对知识社会学最有建树的社会学家之一卡尔·曼海姆都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前景表示怀疑。默顿认为,“特定的发现和发明属于内部科学史的范围,并且大量地于非纯科学的因素。”( [6], p.220)而曼海姆则断定说:“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在的因素。”([6],p.220)一般说来,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困难及其局限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特定的科学发现或发明之间不一定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二,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从宏观上讲比较说得通,而从微观上比较困难。例如,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和技术上的需要来说明为什么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各学科中,发展较快、成熟较早的是经典力学。但是,我们很难说明经典力学中的每一个定律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其三,科学知识社会学也许比较适合于那些原始的或经验性很强的科学知识,但很难研究近现代那些理论性或逻辑性较强的科学知识。因为前者离社会现实比较近,或许同社会条件有某种直接的关系;而后者离社会现实比较远并且已经高度数学化。更进一步说,科学知识社会学在科学知识可以用理性解释的范围内似乎没有多大的用武之地。劳丹甚至明确指出,科学知识社会学只能限定“在不合理性假定的框架之内工作”,才有“广阔的天地。 ” ([6], p.222 )当然,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的限定未免有些绝对,但是,他的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固有的局限性。

最后,用科学知识社会学来代替科学哲学的后果也是不可取的。显然,用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科学哲学至少有两个严重的后果:其一,使得对科学知识的研究趋于平面化和表面化。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将科学知识仅仅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所以,他们不希望、也不可能对科学知识作比“自然现象”更深层次的研究。他们将科学的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问题搁置一边的结果是,将科学知识等同于文学知识、道德知识、宗教知识或别的什么知识,使得科学知识完全失去其自身的有别于其它文化知识的特点。这样一来,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在否定科学哲学研究的同时,实质上也否定了他们自己所作的研究,因为既然科学知识同其它别的文化知识没有什么根本区别,那么,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其二,进一步为认识论和文化的相对主义敞开大门。事实上,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并不是拒斥所有的哲学观点。确切地讲,他们认为,默顿学派的局限与不足就是与实证主义哲学的联系,而他们的目的就是在新的哲学观点的支配下,为科学社会学转向科学知识内容的研究作出贡献;并且认为他们的研究可以论证这些新的哲学观点。 ([7],p.228 )而这些所谓的新的哲学观点最主要的倾向之一,那就是认识论和文化的相对主义。正如布卢尔所明确承认的,“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依赖于一种相对主义。它采取了可以称之为‘方的相对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体现在早先提出的对称性和反身性两条原则之中。所有的信念(不管它们得到如何评价)都将以同样普遍的方式予以解释。” ([5],p.158 )反之,若要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结论来论证哲学观点,那么势必强化相对主义的观点:首先,科学哲学中所探讨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的概念,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看来,其真实的含义只不过是“主体间性”,即“许多人的意见一致”。这就是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观点。其次,正如齐曼指出的,“知识社会学原则的严格应用看来必将导致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科学仅仅是在理智领域中许多相互竞争的世界图像当中的一种,而且它并不优越于一个社会团体能够赞同的任何其它的系统方案,例如,赞德人的著名的巫术信念。”([4],pp.119—120)这就是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由此可见,如果说费耶阿本德从科学史的个别案例研究中得出认识论和文化相对主义的结论,从而宣告科学哲学的终结的话,那么,这些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则试图以更一般的经验研究来强化费耶阿本德的观点。可是,他们竟没有想到,科学哲学的终结同样也意味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终结!

【参考文献】

〔1〕 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邱仁宗等译, 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

〔2〕 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等译,福建出版社,1981年。

〔3〕 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 刘@①jùn@①jùn等译,湖南出版社,1988年。

〔4〕   john ziman,  reliable knowle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78.

〔5〕 david bloor, knowledge and social lmagery,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6〕   larry laudan,  progress and its problem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7〕 刘jùn@①jùn@①:《科学社会学》, 上海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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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_科技哲学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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