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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划界问题刍议_科技哲学论文五篇

2022-01-22

社会论文】导语,大家所阅览的此篇文章共有115004文字,由喻文劼专心厘正,发表于范万文网!范万文小百科:

自然科学是一门以观察和实验的经验证据为基础,对自然现象进行描述、理解和预测的科学分支。同行评审和研究结果的可重复性等机制被用来确保科学进步的有效性。自然科学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分支:生命科学和物理科学。生命科学也称为生物学,而物理科学又细分为多个分支: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和天文学。自然科学的这些分支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更专业的分支(也称为领域)。作为经验科学,自然科学使用形式科学中的工具,例如数学和逻辑学,将有关自然的信息转换为测量值,这些测量值可以解释为“自然法则”的明确陈述。现代自然科学接替了更经典的自然哲学方法,通常可追溯到亚洲的道家传统和西方的古希腊。伽利略、笛卡尔、培根和牛顿讨论了以有条理的方式使用更数学化和更具实验性的方法的好处。尽管如此,经常被忽视的哲学观点、猜想和预设在自然科学中仍然是必要的。包括发现科学在内的系统数据收集成功自然历史,出现于 16 世纪,通过对植物、动物、矿物等

《科学》(英语:Science)是美国科学促进会(英语: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简称:AAAS)出版的一份学术期刊,为全世界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科学》是发表最好的原始研究论文、以及综述和分析当前研究和科学政策的同行评议的期刊之一。该杂志于1880年由爱迪生投资1万美元创办,于1894年成为美国最大的科学团体“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简称:AAAS)的官方刊物。全年共51期,为周刊,全球发行量超过150万份。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科学排名第383。社会科学划界问题刍议_科技哲学论文五篇欢迎学习!

社会科学划界问题刍议_科技哲学论文 第一篇

英国 科学 哲学 家吉勒斯不久前在他的一部新著《20世纪的科学哲学:四个核心论题》中认为,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主要集中于下面四个主题的讨论:(1)归纳主义和对它的批判;(2)约定论和迪昂-奎因命题;(3)观察的本性;(4)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划界。他还进一步指出:“虽然所有这四个主题对科学的 都是重要的,但只有划界 问题 才是关系到超出科学王国范围之外的普遍知识的论题。”[1]所以,在科学哲学中,划界问题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衡量一种科学哲学学说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科学划界问题其实不限于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按波普尔的说法,划界问题是一个“在经验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与一切其他陈述(不论宗教性的,形而上学性的或干脆是伪科学的)之间划一条线的问题(就尽可能做到而言)”

[2]。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远至巴门尼德 时代 ,西方哲学家就认为,区分知识与纯碎意见、实在与显象、真理与谬误是重要的。随着近代科学的兴起,就存在着一个把科学与形而上学、宗教以及其他非科学和伪科学区分开来的问题。虽然划界问题由来已久,但这个问题真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倒确实是本世纪的事情。这是因为:

首先,本世纪人类 社会 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得到了飞速的 发展 ,科学不仅几乎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也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权威地位,似乎成了衡量任何事物正确与否的标志。这就使得一些非科学甚至反科学的、江湖骗术都企图披上科学的外衣,一时鱼目混珠、泥沙俱下,清除这类貌似科学、实则严重财坏科学声誉的伪科学已成为当务之急。wwW.0519news.cOM

其次,本世纪初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诞生为标志的物 理学 革命使人们对科学基础认识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迫使人们重新审视科学的本质。这就不得不把科学与其他知识形态进行更加深入的比较,并试图找出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

第三,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自孔德以来的“拒斥形而上学”的传统,并极力从逻辑和 方法 论上寻求划分科学和形而上学的标准。这个问题由于本世纪上半叶逻辑实证主义的 影响 日增而引起哲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科学哲学家都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从而使其成为本世纪科学哲学的主题之一。

虽然本世纪科学哲学中讨论的科学划界问题一直是围绕诸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质学等经验 自然 科学而展开,其标准也主要是针对这些学科的特性而制订的,但有关社会科学的划界问题,或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逐渐成为划界问题这一主题下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之一。社会科学划界问题在本世纪之所以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其 历史 的原因。

首先是本世纪的历史与现实使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深刻感到了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本世纪至少有三件震撼全球的大事与社会科学有关:一是十月革命的胜利使、恩格斯的科学从 理论 变成现实,极大地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二是凯恩斯 经济 学的 应用 对资本主义世界摆脱20—30年代严重经济危机起了重大作用,开创了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先河;三是主义的滋生与蔓延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人类遭受了一次空前的浩劫。虽然这些历史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和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当时社会条件)的原因,但人们无法否认上述社会科学或伪科学“成果”所起的重大作用。时至今日,人们已能比较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和伪社会科学的危害。当今困扰人类生存的环境、生态、资源、人口等等问题的解决,已决不是单纯自然科学的问题,必须依赖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多学科综合 研究 ,而任何有关 、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决策”也主要是依赖真正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即所谓“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决策。

其次,本世纪社会科学 现代 化进程日益加快。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一样,也是在哲学的母体中孕育并逐渐分化出来的。

本世纪从经济学开始,社会科学日趋成熟,并逐渐走上现代化的进程,有些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已开始具备了过去只有自然科学所具有的形式化和定量化的特征,其标志是本世纪30年代计量经济学的诞生。不过,直到1947年萨缪尔逊在他所发表的《经济基础》一书中才明确论证,经济学只有通过把文字表述变为数学命题才能取得进展。1971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的卡尔·多伊奇等人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项研究报告,对从1900年到1965年社会科学中62项成就的研究表明,本世纪早期的成就全是理论性或定性的,而后来的成就甚至早期发现的后来发展,都主要是数学和统计方法的革新,或者是由定量方法推导出的理论,诸如信息论或经济学中的增长模式,只有个别的例外。他们认为:

定量的问题或发现(或者兼有)占全部重大进展的三分之二,占1930年以来重大进展的六分之五,完全非定量的 文献 ——认识新的模式但没有任何明确的定量问题的含义——在整个时期中是稀少的,而自1930年以来特别稀少。[3]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根据上述情况指出,社会科学的定量化正是1940年以后社会科学获得新的威望和影响的理由之一。随着尖端新技术的急剧进展,特别是在引进 计算 机以后,理论不再仅仅是一些观念或辞藻,而是一些可以用经验和可检验形式加以阐述的命题,再用专门的术语来说,社会科学正在变成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硬”科学。(同上)

值得指出的是,本文强调形式化和定量化是社会科学迈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并不是说所有社会科学都要形式化和定量化了才算现代化或算是成熟科学了,即使是自然科学也不能完全形式化和定量化,也有一些需要定性解释的 内容 ,如量子力学物理诠释问题。任何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一定要建立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至于何时用什么方法,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这要看解决什么科学问题而定。[1]我这里只是想表明,只有当一门学科变得成熟起来、变得特征鲜明时,它的划界问题才有取得进展的可能性。

既然社会科学的划界问题已经变得如此重要和可能,那么,究竟应当运用一些什么标准来给社会科学划界呢?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能否应用现今科学哲学界已充分讨论过的、主要是以自然科学为例得出的那些划界标准。有人认为社会科学不能应用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一个原因是因为社会现象远比自然现象复杂得多,而且具有不可重复性,因此难以用实验来检验。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国内外对这个问题已有很多讨论和论述,尤其是从社会认识和自然认识联系与区别的角度研究得比较深入,这里不想重复;我只是想从科学哲学划界问题的角度,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的比较中再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对于任何特定时期人类的认识而言,无论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是很复杂的,例如,天气变化就是一个涉及到大量随机因素的极其复杂的过程。人们不可能穷尽对客观事物的所有认识。因此,无论是自然科学的陈述系统还是社会科学的陈述系统,都不可能是对它所要反映的客观对象的详尽无遗的完整描述,而只可能是对忽略了许多次要因素的理想化状态模型的描述,或者说,是对客观实际状态某种程度的近似反映。

例如,物理学中几乎所有的定律都是在假定存在诸如“完全弹性碰撞”、“绝热状态”、“理想气体”、“刚体”、“质点”等等理想状态下得出的。物理学把理想的实体作为研究对象,而这种理想实体不具有真实实体的那种属性,正是这些属性使得关于真实实体的那些运动定律变得异常复杂,有时甚至几乎无法应用。例如,理想气体状态方程为:

pv=rt任何一个物理学家都十分清楚,把这个方程应用于实际气体时只能得到近似的结果,尤其是在低温高压下会出现很大的偏差,必须改换成可以更准确表述的范德瓦尔斯方程的形式:

(p+a/v[2,](v-b)=rt而其中的a和b却不再是像r一样的普适气体常数,而是要靠实际情况测定的经验常数。

社会科学同样可以忽略许多复杂的因素得出简化的理想模型,并运用这些模型所得出的 规律 作出有一定精确度(当然仍然是近似的)的预测。例如,现代经济学也总是假定诸如“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充分就业”、“理性经济人”等理想状态。而且许多理论最初都是从假定只有最简单的两个变量,如两种商品、两个消费者等理想状况着手,得出某种结果,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某些修正和发展,同样可以近似地推广到一般情况,作出某种预测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当然这种检验可能不同于自然科学中实验的检验,但仍可以得出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带有一定客观性的检验结果。

根据普里高津等人的耗散结构理论,无论是自然系统还是社会系统,只要这个系统的行为具有足够的随机性,它的历史进程就是不可逆的。天体的演化、生物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逆的过程,不可逆并非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同时,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又确实存在着大量在只考虑主要因素情况下可以重复、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以重复的现象,如 企业 的生产、学校的教学活动等等。因此,是否描述重复现象不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根本区别,甚至不是区别,关键在于社会科学是否建立起了像宇宙学理论和达尔文进化论那样的理论体系,能从更深层次上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的社会历史学说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体系,他发现了人类社会两对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并以此规律为基本假说来说明和预测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只是需要在进一步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充实和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大量随机因素的存在,上述天体、生物、人类社会历史演化的规律都只可能是非完全决定论的统计因果律,它可以对过去已发生事件作出较准确的说明和推测并预言历史发展的趋势,但并不能对未来单一历史事件作出准确的预测。例如,达尔文进化论不可能对哪一个具体物种何时会发生演变、下一个新物种是什么样子作出准确预测。同样,主义可以预言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但不可能准确预言哪一个国家在什么时侯会发生社会形态的转变。历史演化规律不同于像牛顿力学那样的决定论因果规律,我们不能运用对单一历史事件进行检验和据此进行单纯形式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证实或证伪某个历史演化规律,它只能对历史总的趋势(即大量事件的统计平均结果)作出某种程度的预测或估计。

许多人认为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难以应用于社会科学的最重要原因在于:自然科学的陈述系统可以不包含价值判断,而社会科学的陈述系统必须包含价值判断。

对这个问题必须作细致的。通常我们可以把科学陈述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主体(人)对事物或事件的意义或重要性所作的描述和评价。可以明显看出的是,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不管主体的价值倾向是什么,没有准确的事实判断,就不可能得出满足主体需要的恰当的价值判断。因此,只要是进行科学研究,无论是研究自然还是研究社会,都必须尊重事实,也就是说,都必须“实事求是”。

一个完备的自然科学陈述系统中也应当包含某些价值判断,例如像“吸烟有害健康”、“现行处置核废料的方式是不安全的”、“一种新农药的使用可能要冒破坏生态平衡的风险”之类在当今科学著作和科学论文中频繁出现的陈述,实际上都是价值判断。因为像“健康”、“安全”、“风险”之类用语都是直接与人的愿望与需求联系在一起的。这类陈述与社会科学中经常看到的“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的维和行动对制止地区冲突往往无能为力”、“进行债券投资要冒风险”之类社会科学中常见的陈述并无本质的区别。其实“处置核废料”、“新农药的使用”之类陈述并非是对自然事实描述,而是对人类的行为与活动的描述。实际上,科学认识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人类更好地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服务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又只能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去完成,因此,现在任何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都必须综合社会科学的研究。任何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和实施,也需要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研究综合起来考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必将达到最终的统一。这正如早在1844年就预言过的:“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5]

看来, 自然 科学 与 社会 科学的区别不在于 研究 主体(自然科学家或社会科学家)是否要在研究时采取“价值中立”的态度,[2]即不在于研究者是否对研究对象或研究结果的意义作出自己的评价,关键在于社会科学必然要研究人的思想和行为,要研究人们对各种事物的看法和评价,而自然科学的对象不会作出这种评价。例如,社会学研究离婚 问题 ,绝不限于只调查统计一个地区的离婚率及其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分布及 计算 其相关率等客观数据,还要了解各种人群对离婚这一社会现象的看法与态度。这当然也是可以通过访谈或问卷调查了解的客观事实,但这是不同于前面那些数据所提供的事实,它包含了研究对象(被调查者)对某一事物(离婚事象)的价值判断。我们可以称这类事实为“价值事实”,以区别于与人们主观判断无关的一般事实,并可把描写“价值事实”的陈述称为“价值事实陈述”。需要指出的是“价值事实陈述”虽然描述的是研究对象对某事物的主观看法,但这种看法一旦表露出来,就成了不可随意变更的客观事实。由于这类事实的发生和 发展 也存在着客观的 规律 性,所以,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所说:“一种现象一旦被描述下来,就有可能明显或不明显地使用一种合乎逻辑的,不以任何价值系统为转移的证明 方法 建立这一现象与前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5]例如,不管后人对长城的重要性如何评价,当时广大劳动对修筑长城是十分反感的,以致最终爆发了农民起义,这种反感的态度(价值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会以 历史 学家们的偏好为转移。

因此,从科学陈述系统的角度看,自然科学陈述系统只包括一般事实陈述(包括经验事实和定律、定理、假说等的陈述)和研究者对这些事实的意义或重要性的价值陈述;而社会科学陈述系统则包括一般事实陈述、价值事实陈述和对上述两类事实的意义或重要性的价值陈述。一般说来,科学陈述系统中的事实陈述可以与价值陈述分开构成单独的体系。由于这一部分陈述都是对客观事实(包括价值事实)的描述,完全可以进行检验,在社会调查研究中,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不断提高调查者的素质、改进测量手段和方法、尽量排除外界因素干扰等方法来提高测量的信度和效度。其方法与自然科学的实验虽有所区别,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包括可检验性在内的一些适用于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基本上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尤其是当社会科学已日益 现代 化,并可 应用 现代计算和检测手段的今天,再用一些似是而非、含混模糊的语言冒充社会科学陈述,拒绝对所说事实的检验,本身就是一种伪科学的表现。

现在剩下的、也是最引起争议的问题是,科学陈述系统中价值判断的那部分怎么办?划界标准是否应包含这一部分?是否科学的标准就只是科学中事实陈述的标准,这对于自然科学来说,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自然科学完全可以把它的陈述系统中有关价值判断的部分交给技术去检验或实施,或交给社会科学去进一步研究,或干脆交给有关部门根据事实陈述去作出自己的(即不由自然科学家参与的)价值判断,并据此决策。例如生 理学 家和医学家只须提供吸烟者与癌症及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的关系和吸烟对周围环境 影响 等事实,让人们自己去作出吸烟是否危害健康、是否不道德等价值判断,甚至让和议会根据大多数人对健康的态度(这是一个价值事实)、烟草 工业 税收与卫生福利费用支出、劳动者因病工时损耗、吸烟导致的火灾等等(注意,这些都是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多方面事实,综合起来去作出种种限制烟草工业发展和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令。

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前面已经进过,对于价值事实陈述,我们仍然可以按事实陈述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划界,只是在检验方法上可能不同于自然科学,但仍可用大家公认的社会科学中检验可信度的方法。虽然社会科学的检验方法 目前 还不如自然科学成熟和可靠,但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调查统计和检验的信度和效度是可能的。这不是主要的问题,关键是社会科学中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即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评价,包括对调查结果的 、评价和建议等等是否也需要一个划界标准。在许多社会科学陈述系统中,研究者的价值判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是体现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创见的标志。例如,在历史学中,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列举史实,甚至不能满足于发现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要求能对具体历史事件的意义和影响、历史人物在历史上的功过是非作出与评价,以使今人从中得到借鉴与启发;在 经济 学与管理学中,人们也不满足于原料、商品、工资、货币、利率、需求、供应等等之间关系的了解,而希望能据此得出诸如减少贸易逆差、减少预算赤字、治理通货膨胀、 企业 扭亏为盈、打开市场、扩大销路等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总之,许多(注意,不是所有)社会科学研究不仅要找出社会历史事实和这些事实之间的本质联系(规律性),还要对这些结果提出研究者个人的评价或根据这些结果提出(最好是切实可行的,即可操作的)具体建议。

显然,社会科学中的这些价值判断(不是价值事实陈述)虽然是研究者根据对社会历史事实(其中包括价值事实)进行研究后作出的,但仍然是研究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它与研究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本人的主观条件有密切的关系,是研究者立场、观点的体现。针对同样的事实研究结果,其他人(包括同 时代 和不同时代的研究者)完全可以从不同立场、观点出发作出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价值判断。例如,同是秦长城,有人认为它是中华民族自立图强、反抗侵略的象征,有人却认为它是封建社会小农经济闭关自守的标志。同是离婚率升高的事实,有人认为这是妇女自主意识增强、妇女解放的象征,有人则认为这是社会风气变坏的标志等等。因此,对于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陈述,我们不可能用实证科学的划界标准去评价,我们只能根据我们自己所持的价值观,即立场、观点对此作出某种价值判断,换句话说,就是不可能找到公认的、完全中立的价值标准对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陈述作出一致的判断,或者说,对社会科学中价值陈述的判断,已超出了科学划界标准的范围之外。

既然如此,社会科学不是没有与非科学、伪科学分界的划界标准了吗?对此,我的看法是,对一项声称是社会科学的成果,可以把它的科学性与研究者的价值观分开来考虑,首先要用通常的(即也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科学划界标准去检验它的事实陈述(包括价值事实陈述)部分。这包括核对事实、检查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的合理性,检查其 理论 前提的事实和理论依据、检查理论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比较其事实结论与其他背景知识的关系,在以后的实践中检验其理论预言等等(也可以统称为实践检验的标准)。加拿大科学 哲学 家邦格还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标准,他认为真正的科学总试图通过不断提出新的假说和不断寻求检验而发展自己,倒是伪科学则总是宣称自己一贯正确而拒绝修改和完善自己的体系。[6]一项社会科学成果如果符合上述划界标准,我们可以基本上断定它是科学的,否则,不管有多少人把这项“研究成果”说得天花乱坠,都应当逐出科学的殿堂,最多也只能当成虚构的文学作品去欣赏。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划界标准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检验手段和方法各有特色,如自然科学的实验与社会科学的实地调查性质类似,但方法上有很大差异。再者,划界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理论的进步、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和变化。在这一点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也都是一样的。

其次,在肯定其科学性的前提下,对那些含有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成果中的价值判断可作如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1)对带有措施、建议等性质的价值陈述可再作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前述肯定其事实陈述部分的科学性已是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即转入对这些措施、建议的具体实施条件是否具备、相应背景知识和技术是否配套、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技术问题的讨论,以便于转化为一种可操作的社会技术。

(2)对有关意义和重要性等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价值陈述则只好根据当时当地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去评议,或评议者以自己的立场、观点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对价值陈述本身无法作出、也不应当要求作出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但不管这种评议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已经过前述科学划界标准检验过的社会科学成果的科学性。例如,不管什么权威人物对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如何批判,“新人口论”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而某些建立在主观臆断基础上的所谓“科学学说”,即使靠权势人为地制造某些既成事实的假象,最终也将被社会实践的事实剥去科学的外衣,如当年纳粹打着科学旗号宣扬的种族主义,不管其重复多少次、借助武力肆虐多久,终归被历史证明是反科学的谎言。而且,这些价值判断本身也将成为价值事实,成为他人或后人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

 

主要 参考 文献

[1]gillies,d.: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four central the mes,oxford,blachwell,1993,p.153.

[2]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55页。

[3]见丹尼尔·贝尔:《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4]《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

[5]parsons,t.: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new york,1958,p.594.

[6]参见(加)马利奥·邦格:“什么是假科学——只有检验许多特征才能明确区分假科学与科学”,《哲学研究》,1987年第4期。

[1]关于社会科学现代化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基础问题,景天魁先生在他的著作和有关文章中已有较多和较深入的论述,我基本上同意他的意见,这里就不多涉及了。详见:景天魁:《社会认识结构和悖论》,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_思想哲学论文 第二篇

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我们党全部工作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重要思想不仅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指明了上文库方向、提供了动力,而且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也是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性质和水平的根本尺度。只有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才能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和与时俱进。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要把重要思想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根本指针。重要思想发展了党的思想路线,要求我们党与时俱进地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这就从根本上要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应着眼于发展了的实践,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自觉运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形势和趋势,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拓展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把重要思想贯穿于全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体现在学科体系建设、研究方法探索、科研项目规划及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科研管理、成果评价和应用转化等各个环节。要把能否体现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性质、方向和水平的根本尺度,使哲学社会科学努力为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为维护和实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实现“根本指针”与“根本尺度”的统一,保证“统领”落到实处,从而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wwW.0519news.cOm

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要使哲学社会科学为兴起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做贡献。当前,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正在全国兴起。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指导、加强督促,不断将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对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肩负着重要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重要思想的学习、研究。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阐述重要思想同主义、思想和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深入研究阐述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深入研究阐述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组织专家学者推出一批研究重要思想的有深度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运用和创造更加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让重要思想上农村、下社区、进机关、到学校、入企业、去工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对干部群众在学习贯彻中提出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认真梳理、精心准备,力求全面、准确地进行回答,并要善于通过群众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做到解疑释惑。通过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武装思想上有新提高,在指导实践上有新突破,在解决问题上有新成效,在推动工作上有新局面。

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要以主义为指导,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应用理论研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基础理论研究,就是加强对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研究,就是要把重要思想贯彻到基础理论研究的方方面面,形成体现重要思想最新理论成果的哲学、经济学、学、法学、社会学、新闻学、史学、文学等学科,从各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特别是党执政规律、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应用理论研究,就是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尤其是对我们地方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更要侧重、更要强调的,就是围绕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围绕本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党委、的工作重点、各级领导决策的难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为中心,着眼于主义理论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为本地的“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服务,为党委和决策服务。理论研究只有同社会发展的要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和群众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舞台。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在认真研究改革

转贴于上文库 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建树。

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要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使理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科普活动,坚持“三贴近”,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作用、实现价值、繁荣发展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把社会科学普及到最广大的基层群众中去。近年来,各地在社科普及方面创新了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一些大中城市还充分发挥社科界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的优势,组织开展了以“让社会科学贴进大众生活”为主题的科普日或科普周活动,采用咨询、讲座、展览、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培训辅导、编写科普读物等形式,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深入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宣传科学知识,倡导社会文明,收到很好效果,应该发扬光大。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干部群众的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科普力度,以科学的态度学习研究宣传科学的理论,把科学的理论宣传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说群众想听的话,讲群众能懂的话,增强理论工作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要建设一支强大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去年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这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支强大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要按照的要求,着力培养一大批用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培养一大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一大批年富力强、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当前,在队伍建设上,一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要努力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打好理论路线根底、政策法律根底、群众观点根底、业务知识根底。在学术研究中,要有方向感、敏锐感、鉴别力和纪律性。同时,还应当不断地提高自己,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研上文库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瞄准学术发展前沿,创造学术精品。二是建设学风优良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要大力提倡符合时代精神的优良学风,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实的学风,努力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成为一个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扎扎实实做学问的对祖国和有贡献的学问家。三是建设专业化程度高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要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党校为依托,建设专业化程度高、综合创新能力强的专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这样,不但有利于增强学术研究系统性、连续性和前瞻性,有利于各学科、各专业的综合优势和创新能力,而且可以成为党委和的参谋和助手,并有利于集中优势、提高效率,带动整体研究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转贴于上文库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初探_思想哲学论文 第三篇

1. 引言

20xx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上文库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并印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1] 学术的发展离不开管理的配套服务,“走出去”工作的扎实推进需要先进的外事管理体系来保障。所以,该计划既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高校外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历史机遇。

2.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文化开放主要是“引进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大量翻译国外学术作品,中国学者开始全面接触海外文化。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和探索,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学科体系愈发成熟,学科领域更加广泛,涌现出大批反映和代表中国文化的优秀作品。由于语言等原因,这些作品未能在海外市场有效传播,国外的学者对中国学术成果的关注程度不高,造成了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不均衡、不对称。[2] 正因为如此,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国际影响力有限,科研工作者在学术界的话语权不强。

“走出去”不是一个新概念,20xx年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走出去”战略。WWw.0519news.Com随着、经济、文化、社会的全球化发展,我国逐渐融入到全球体系当中,国家对“走出去”战略日趋重视,并积极相关政策。[3]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的“走出去”战略已取得相当的成绩,尤其在经济方面,gdp总量已经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中国经济大国的形象带动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政策法规、社会发展、价值观念等全方位的关注。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恰逢其时。

高校是进行高等教育的场所,是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是多元文化交汇融合的平台。[4]高校具有优质的学术和人才资源,可保证其在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高校既有传播知识、应用知识、培养人才的责任,也有探索真理,引领社会发展的责任。[5]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高校必须承担起其社会责任,在解决社会文化发展等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华文化积极走向世界的现阶段,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义不容辞。

3.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的意义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提出,将“加强国际问题研究,推动海外中国学研究,促进学术精品海外推广,培养国际优秀学术人才,促进杰出学者访学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和学术组织,发挥港澳地区在国际学术交流领域的优势”等七个方面作为建设重点。目标是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高端国际性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服务国家外交战略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学术对话能力和话语权显著增强,中国学术海外影响明显扩大”。[1]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继承和发展,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实施已经为“走出去”计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过去二三十年里,高校邀请海外专家、知名学者、业界精英来华讲学,与国际顶尖学术团体合办国际会议,进行学生交流项目,促进科研人员互访。在这样良好的发展态势下,未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步伐可以迈向更深层次,比如在海外发行反映中国问题和传播中华文化的外文刊物,与国外一流大学共建研究机构等。脚踏实地地“走出去”,能够提升高校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卓有成效地“走出去”,可以增强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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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建设文化强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是中华文化“走出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进步程度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2] 把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的学术成果和科研人才呈现出去,也就是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文明、、开放、进步的形象。

4. “走出去”战略对高校外事管理的要求

外事管理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服务,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方向,要求外事管理人员具有全球视野,熟悉我国外交政策和相关国家外交礼仪,拥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优秀的外事素养,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对高校外事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首先,外事管理人员应熟悉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国情和校情。我国高校文科管理内容丰富,涉及科研、教学和人事等方面。科研方面包上文库括纵向项目申报、横向项目立项、科研经费运作、研究所的申请设立、科研成果评价等,教学方面包括学籍管理、课程建设与维护、教学实践、师资调配、教学质量评价等,人事方面包括人才引进、聘期考核、职称评定、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薪酬福利制定与发放等。这些内容是科研、教学和人事管理方面的常规工作,未来也应该是外事管理人员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只有准确把握我们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才能设计出一条适应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走出去”之路。

其次,外事管理人员要掌握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国际规范。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中国大学的高水平科研活动渐趋融入国际学术竞争与协作环境。继理工科相关学科引进sci、ei等参考标准评价科研成果之后,哲学社会科学也开始采用国际评价体系对学术成果的水平和价值进行评估。[6] 近年来,中国学生赴海外留学或短期交换活动增多,其他国家的留学生也积极来中国学习,相应的学籍管理应当符合国际惯例,最终实现学位、学历、学分等互认。教育国际化也使得世界范围内的科研教学人员流动加强,我国高校持续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必须与国际标准相一致、满足人才的需求,这样才能保证引智项目取得预期的成果。

第三,由单一的外事管理模式向跨学科的国际化管理模式转型。目前我国普遍采用单一的外事管理模式,一套管理体系通用于理工科、医科、哲学社会科学等,不考虑学科的差异性,与国外同类学科的外事管理模式也没有可比性。结果是,传统的理工科高校里,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化得不到重视,传统的文科高校里,理工科国际化受到限制。哲学社会科学要“走出去”,就必须改变管理现状,淡化行政的官本位意识,强化服务意识,针对不同学科制定管理制度,将管理权力适当下放到院系,让院系参与到学校的外事管理中来。外事管理模式的转型,要走国际化路线,开放思想,学习先进服务经验,向国际管理水平靠近,缩小差距,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5. 提升高校外事管理质量的现实路径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向世界进发,需要一支精锐的外事管理团队做支持。然而现实的高校外事管理水平无法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步伐,表现为外事管理人员能力有限或者执行力不够,领导层缺乏国际化战略思维能力和规划能力,管理机制落后造成先进政策不能有效贯彻实施等。我们应该努力查找问题,认

转贴于上文库 真原因,尽快制定解决方案。以下三项举措适应国际化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快“走出去”步伐,对于建立科学的外事管理体系有积极意义。上文库

其一,加强对高校外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在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外事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熟悉管理理论,掌握管理技术。部门、高等学校、社会团体等应予以政策、制度、以及资源上的支持,鼓励外事管理人员赴海外访问进修、参加高水平学术研讨会;与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国内外大学合作,组织高层次管理培训;定期推出外事管理再教育项目;鼓励外事管理人员攻读教育类、管理类、国际关系类学位,进行系统学习。

其二,引进海外教育系统高层次外事管理人才。高校的引智项目不应只是选拔秀的科研人才,也应适当吸收高级管理人才。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外事管理水平,不仅需要提升我们自己的专业素质,还需要学习国外的管理理念和经验。现在我国熟悉国外大学办学规范和管理模式的应用型人才并不多,可以与海外大学建立管理人员交流机制,[7] 邀请对方来中国大学工作,提出一些宝贵建议;也可以全职聘用海外高级管理人才,把国际通行的管理规范介绍进来,帮助我们改进外事管理机制,使其能健康有效地为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

其三,加快高校外事管理模式向科学型、开放型转型。现行的外事管理模式不具有先进性,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制定的,很多新的现象和复杂情况未能考虑进去。模式制定之初,高校管理队伍还充斥着官本位思想,领导层的管理意识大于服务意识,工作人员只能刻板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缺少灵活操作的空间。以举办国际会议为例,一些高校外事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只受理在当地举办国际会议的预报和经费申请,在海外举办的会议尽管层次更高、影响力更大,却得不到支持,这是僵化执行的结果。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的外事管理人员已经具备国际化服务理念,只有挣脱落后的管理模式的桎梏,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政策,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的外事管理才能与国际接轨。

6. 结束语

哲学社会科学是文化的一部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是繁荣发展文化的重要举措,只有在世界范围内组建中国学研究团队,形成中国学派,传播中华文化,才能扩大中国学术的影响力、增强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走出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外事管理的配合和支持。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外事管理体系不足以为“走出去”计划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需要进行团队建设,重新审视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先进性。总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任重道远,高校外事管理改革刻不容缓。转贴于上文库

契约、公平与社会正义_思想哲学论文 第四篇

──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评介

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1921--)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二十世纪划时代的哲学著作。它一方面复活了西方自柏拉图以迄西季维克(henry sidgwick, 1838-1900)的规范哲学传统,打破了二十世纪前半叶「哲学已死」的困局,同时主导了过去三十年道德及社会哲学的讨论 。此书出版后,西方任何有关社会正义的学术讨论,无论所持立场为何,都无法不响应罗尔斯的理论 。这本书亦成为很多大学的哲学、、法律以至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至今已被译成二十多种不同文字,影响深远。罗尔斯甚至被视为是继洛克(john locke)、弥尔(j. s. mill)之后,最杰出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要了解当代哲学,《正义论》是一个最好的出发点。

《正义论》英文修订版在1999年出版,罗尔斯修正了初版的一些基本论证,并声称修订版较初版有重大改善 。在本文中,我将先简略介绍罗尔斯的生平及写作该书的时代及学术背景,然后集中讨论《正义论》的内容,以期读者能对他的理论有一个基本了解。《正义论》是一本不易读的大书,这并非由于它的行文艰涩,术语满布,而是全书充满各种原创性的论证,不同论证之间又环环相扣,前后呼应,形成一个宏大的哲学体系。要对全书有更深入的了解,读者最好还是耐着性子,细读原文。WWW.0519news.COm文章最后笔者亦提供了一份罗尔斯的完整著作目录,希望对读者进一步了解他的思想有所帮助。

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baltimore)一个富裕家庭,五兄弟中排行第二 。父亲是一位成功的税务律师及----法专家,并积极参与美国。母亲出生于一个德国家庭,是一位活跃的女性主义者。罗尔斯自小体弱多病,两个弟弟更先后受他传染而病逝。这段经历对他一生有难以磨灭的影响,他的口吃可能亦因受此打击而加剧。罗尔斯虽家境富裕,但年少时已感受到社会种族及阶级的不平等,例如他观察到黑人孩子不能和白人就读同一学校,并被禁止互相交友,黑人生活环境恶劣等等。

罗尔斯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但并不是一开始便主修哲学。他曾先后试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等,但发觉对这些科目,要不没足够兴趣,要不便是自认没天份,最后才选了哲学。他的启蒙老师是当时著名的哲学教授马科姆(norman malcolm)。马科姆是维根斯坦的学生兼朋友,并将维根斯坦的哲学在美国发扬光大。马科姆虽然只大罗尔斯十岁左右,但他对罗尔斯的治学态度及哲学关怀却有极为深远的影响。罗尔斯1943年以最优等成绩取得哲学学位。毕业后,旋即加入军队,参与对日战争。1945年美国投掷原子弹于广岛时,罗尔斯仍然留在太平洋。对于他的战争经历,罗尔斯从来没有公开谈论过。但在1995年美国《异议者》(dissent)杂志的「纪念广岛五十年」专题上,罗尔斯却毫不犹豫地批评美国当年投掷原子弹,杀害大量无辜日本平民生命的决定是犯了道德上的大错,并毫不留情地抨击杜鲁门总统的决定,令他丧失成为家的资格 。这篇文章是罗尔斯到目前为止的一生中,对具体事件唯一的一次直接评论。

战争结束后,1946年罗尔斯重回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博士,师从效益主义哲学家史地斯(walter stace)。五○年递交论文,题目为〈一个伦理学知识基础的探究:对于品格的道德价值的判断的有关考察〉 。罗尔斯在论文中尝试提出一种反基础论(anti-foundationalist)的伦理学程序,他后来发展的「反思均衡法」(reflective equilibrium)亦源于此论文的构思。毕业后,罗尔斯留在普林斯顿做了两年助教,1952年获奖学金往牛津大学修学一年。牛津一年对罗尔斯的哲学发展十分关键,在那里他认识了柏林(isaiah berlin)、哈特(h. l. a. hart)等当代著名哲学家,并积极参与他们的研讨会,得益甚大。而运用假然契约论证立道德原则的构想亦于当时逐步成形。从牛津回美后,罗尔斯先后在康乃尔(1953-59)、麻省理工等大学(1960-62)任教。1962年转到哈佛大学,1979年接替诺贝尔经济学得奖者阿罗(kenneth arrow)担任的「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职位。此职级是哈佛的最高荣誉,享有极大的教学及研究自由,当时全哈佛只有八人享此待遇。罗尔斯亦先后获牛津、普林斯顿及哈佛大学颁授荣誉博士。1991年七十岁时,罗尔斯正式退休,但依然著作不缀。罗尔斯在哈佛培养了很多杰出的博士生,尤其在诠释及发展康德伦理学方面,影响力很大 。

罗尔斯一生中最欣赏的是德国启蒙哲学家康德及解放黑奴的美国总统林肯。即如康德一样,罗尔斯虽然广受各方尊崇,为人却极为低调,既不接受传媒访问,亦不喜交际,生活简朴而有规律,大部分时间均留在家中著书立说。他治学极为严谨,每一篇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每一用字都要细心推敲,千锤百炼后才愿意出版。文章出版后又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进一步修正完善自己的观点,然后才将其综合成书,形成一个严谨的理论体系。例如《正义论》中很多基本概念,罗尔斯在五○年代已经形成,并先后出版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1951)、〈两种规则的概念〉(1955)以及〈公平式的正义〉 (1957) 。而到六○年代,他已开始用《正义论》第一稿作为上课讲义,前后三易其稿,直至1971年才正式出版。而《正义论》出版后,面对各方批评,罗尔斯继续反省、修正完善原来的观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思考,发表一系列论文后,到1993年才再出版他的第二本书《自由主义》,对原来的理论作了相当大的修正 。此书一出,瞬即又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并为哲学设定新的议题及研究方向,可谓罗尔斯学术生涯的第二高峰。1999年他的《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面世,专门讨论国际正义问题 。而他在哈佛教书用的《道德哲学史讲义》(莱布尼兹、休谟、康德、黑格尔等)则于2000年出版 。而另一本对《正义论》作出补充说明的《公平式的正义:一个重申》(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亦于20xx年面世 。罗尔斯近年接连中风,卧病在床,已难以继续写作。可以说,罗尔斯便以以上几本着作,奠定其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的地位。

哲学思考,离不开哲学家所处的时代及学术传统。《正义论》的成功,相当程度上在于它对这两方面均能作出积极响应,并提出原创性及系统性的见解。《正义论》酝酿的六○年代,是自由主义受到最大挑战的时代。尤其在美国,民权及黑人解放运动、新左派及嬉皮运动、反越战运动等,都对当时的及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质疑。社会正义、基本、资源的公平分配及贫富悬殊问题等,成为各个运动最关心的议题。这些都不是技术性的枝节问题,而是对西方自由政体及资本主义制度提出了根本的挑战。当时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种落伍而肤浅的,根本不足以应付时代的挑战 。而《正义论》却显示,自由主义传统仍有足够的理论资源,响应时代的挑战,建构一个更为公正理想的社会。

《正义论》的重要性,也和当时英美的学术氛围有莫大关系。二十世纪上半叶,是哲学最黯淡的时期。传统哲学最关心的,是探讨规范性的(normative)价值问题,讨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社会的分配正义,的权威与公民的责任等等。但二十世纪初期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却认为,任何评价性(evaluative)及规范性的命题,只是表达我们的感觉或情绪而已,并不能增加任何实质性的知识。有意义的命题,要么是性(ytic)的恒真命题,例如数学或逻辑;要么是可以被证实的经验性命题。既然哲学并非经验性的学科(那是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工作),唯一可做的便是逻辑及概念。其后兴起的语言学派,亦强调哲学只应对日常语言进行。

在这种环境下,规范哲学被推到一个极为边缘的位置,渐渐从现实世界中退隐,对种种实质性的道德及问题保持沉默,只从事对道德概念进行语言的「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工作。所谓「哲学已死」,描述的便是这种境况。罗尔斯却清楚指出,仅靠逻辑及语言界说,根本无法建立任何实质性的(substantive)正义理论(p.44)。哲学最主要的工作,是要发展出一套有效的方法,自由运用我们的道德直觉及种种经验性知识,建构出一个最能符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considered judgment)的正义体系。《正义论》被视为复活规范哲学的扛鼎之作,是因为它在方和实质的原则上,均契接传统哲学的精神,推陈出新,提出一套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正义论》问世后,哲学重新在学院中蓬勃起来,大量出色的著作纷纷涌现,对资本主义社会各个层面作出深刻的价值反省及批判。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哈柏玛斯(jurgen habermas)所言,「在最近的实践哲学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他将长期受到压制的道德问题,重新恢复到严肃的哲学研究的对象的地位。」 《正义论》成了当代哲学的分水岭。试观过去三十年的各种理论发展,包括效益主义(utilitariani)、右派自由主义(libertariani)、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文化多元主义(multiculturali)、差异及认同(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and recognition)以至国际正义理论等等,几乎都以《正义论》为参照系展开各种论述。持平的说,要理解英美当代政哲的发展,不可能不以《正义论》为出发点。

《正义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建构一个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时在实践上可行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basic structure),决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及合理分配社会合作中的利益与承担。具体点说,罗尔斯希望用契约论及反思均衡的方法,证成(justify)一组较效益主义及其它理论更合理公平的社会分配原则。在光谱上,他的理论常被界定为自由左派(liberali)又或自由平等主义(liberal egalitariani),最大特点是强调个利的优先性,及更为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在这一节,我会先阐明《正义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罗尔斯对社会的理解、良序社会的理念、正义原则应用的对象以及分配的物品等。在第三节,我会将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与效益主义及其它理论作一对比,以显其独特之处。第四节则集中讨论他的道德方法学及其正义原则的证成理据。第五节将他的原则如何应用到制度层面,并讨论稳定性(stability)的问题。最后,我会作一扼要批评。

《正义论》全书处理的,是有关社会分配正义的问题(social distributive justice) 。「正义」一词,可以指涉不同意思。它一方面可以作为一个实质性的道德判断,形容一个人,一个行为或一个制度是正义或不正义的(just or unjust)。但另一方面却可以中性地指涉一个主题,即正义的目的是关心该依据何种原则,决定人们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得的利益与负担。换言之,正义原则是指关于社会基本制度的原则。罗尔斯称此为「正义的概念」(concept of justice)。它是形式化(formal)的,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实质正义的充分条件。要决定何种原则符合实质正义,不同理论必须提供更多的道德理由。罗尔斯称这些不同的理论为「正义的观念」(conception of justice)(p. 5)。因此,虽然效益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正义观念或正义体系,对实质正义有截然不同的判断,但却同样接受对正义概念的理解。透过这种区分,罗尔斯想说明正义问题的独特性及重要性。可以说,只要有社会合作,正义问题便会出现。缺乏合理而稳定的正义原则,社会迟早会解体。而所有理论,必然是在辩护某种特定的正义观念。而每种正义观念的背后,则必然预设了某种对社会及对人的理解。

什么是罗尔斯对社会的理解?罗尔斯理解社会是一个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a cooperative venture for mutual advantage)(p. 109)。这种合作同时具有利益一致和利益冲突的特点。一方面,我们活在一个自然及其它资源适度匮乏(moderate scarcity)的世界中,彼此合作较独自生存,对所有人都有更大的好处。另一方面,合作者却有不同的人生计划,对何谓美好人生各有不同的理解。由于他们都重视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总希望从合作所得中多分一些。在这种正义环境(circumstances of justice)之下,社会合作既有必要亦有可能,但我们却需要一组正义原则,规定社会合作的模式及利益分配的合理准则,并裁决人们各种相冲突的诉求。但我们得留意,正义环境的出现,并不意味人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rational egoist),参与社会合作只为极大化一己利益,并视得出的原则纯粹是各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为严格来说,这样的原则并不是道德原则,而只是各方迫于现实而作的暂时妥协而已(p. 122)。罗尔斯认为,人们除了重视自己的利益,同时亦有正义感的能力(a capacity for a sense of justice),能够作出道德判断并自愿遵从合理的道德原则。正义原则最重要是体现一种公平的精神,得到自由平等的参与者的合理接受。所谓互惠(reciprocity)必须是在一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的结果,而非由现实社会中各方不平等的位置来决定 。因此,我们应视社会为一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的公平合作体系(a fair system of cooperation)。这种社会观是罗尔斯整个理论的出发点。

而这样一个理想的公平合作体系,是罗尔斯所称的「良序的社会」(a well-ordered society)。这样的社会有三个特点。第一,每一成员都接受,并知道其它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第二,社会基本结构公开地满足正义原则的要求;最后,合作成员普遍具备有效的正义感,能自愿遵从正义原则的要求(pp. 4-5)。良序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正义社会模式,帮助我们比较及判断不同正义观念的优劣。例如如果一正义原则只是由外在权威强加于公民身上,又或只得到社会某部分人的认同,此原则便不值得追求。良序社会的优点,是所有人都能公开地(publicly)接受同样的原则,亦清楚原则背后的证成理据。当彼此出现纷争,便可有一共同标准作出裁定,因此能成为多元社会统一(unity)的基础。而这个公共的原则亦能有效培养人们的正义感,从而确保社会稳定。罗尔斯最终希望论证,他提出的正义原则,较效益主义及其它理论,更能建立一个良序的社会。

既然社会正义关心的是社会分配问题,我们便须先界定社会的界限(boundary),否则便难以确定原则的适用范围。罗尔斯假定,正义原则只适用于一个封闭的社会体系,和其它社会没有任何联系,而只是一个自足的民族社群(self-contained national community)(p. 8, 401) 。国际正义并不是此书关注的问题,罗尔斯亦不讨论得出的原则能否用来规范国与国之间的资源分配 。即使在此封闭体系之内,正义原则也不是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而只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the 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这个基本结构,包括规范一个社会的主要、经济及社会制度。这些制度互相调合交织成一个系统,决定人们的权利、责任及利益分配。例如----法、竞争性市场、法律上所承认的财产形式,以至一夫一妻等都属于基本结构的一部分(p. 6)。为什么基本结构是社会正义的首要对象?主要是因为这些制度,对每一个人的人生影响至为深远。我们一出生,便无可选择地活在某种社会制度之下。这些制度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生活前景、社会地位以及追求各种价值成功的机会。活在或自由主义之下,我们的人生前景便完全不同。因此,没有所谓价值中立的制度。任何制度都预设了某种道德取向,并导致某种社会合作模式。再者,我们无法抽离社会基本结构,判断某一个别行为是否正义。一个人应得多少,必须视乎他活在那种分配制度之下。最后,即使我们对正义原则已有共识,在长期复杂的社会运作当中,缺乏基本结构居中执行及调整,亦难以维持一个正义的背景(background justice) 。   

读者或会问,既然正义原则只应用于基本结构,那么对社会中众多的社团(associations)及个人又有何约束力?一方面,正义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直接规定非基本结构的个别社团的分配方法(例如大学收生便可有异于正义原则的标准),亦不评估个人的价值观念(conception of the good)的好坏优劣 。但正义原则却为社团及个人的行为设了一重基本限制,即它们绝对不可以逾越正义原则设下的框架。例如大学招生不可以违反机会平等,教会必须尊重信徒的脱教自由等。在不违反正义原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自由追求各自的人生计划。这便自然联结到罗尔斯视社会基本结构为一满足「纯粹的程序正义」(pure procedural justice)的构想。要了解这概念,最好和另外两种程序观作一对照。第一种是完美的程序正义(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意指我们既有一个决定公正分配的标准,同时又有可行的程序达到该标准。例如我们要在五个人中均分一件蛋糕,只需让负责切的人最后一个拿,便可达到预期的结果。第二种是不完美的程序正义(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即虽有的标准,却没有可行的程序,绝对保证得到预期的结果。司法审判便是一例。我们希望所有犯罪者受罚,无辜者获释,但却没有一个绝对的程序能够做到此点。至于纯粹的程序正义,则是没有的标准决定何者是正确的结果,但却有一公平的程序,保证无论得出什么结果,都是合理公正的。赌博是一明显例子。只要赌博规则公平,最后无论得出什么结果都是公平的(pp. 74-75)。罗尔斯希望,他的正义原则规范的社会基本结构,亦能保证一个公平的程序,令得社会分配的结果,最后总是公正的。但这却得视乎两个条件。第一是正义原则本身必须公平公正,其次是基本结构必须能充分实现该原则的要求。纯粹程序正义的最大好处,是达到一种社会分工的效果,大大减低分配正义的复杂程度。我们只要保证及经济制度符合正义原则的要求,便无需评估、计算社会合作中出现的无数可能情状,并容许社团及个人能自由发展各自的目标(p. 76) 。

分配正义另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分配什么?什么物品应作为人际间比较(interpersonal comparison)的标准?很明显,没有一个共同接受的标准,根本难以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因为我们无法衡量、比较公民的不同诉求,亦难以决定他们的社会位置。但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中,如果不接受效益主义将所有价值都化约为欲望或偏好(preference)的满足的方法,有什么东西是既能和不同的价值观念兼容,同时又能被全体成员合理接受呢?为解决此问题,罗尔斯遂提出社会基本物品(social primary goods)的概念。这些物品被界定为对所有理性的人生计划都有用的价值,拥有愈多,对实践特定的价值观念便愈有利 。这些基本物品包括:权利与自由、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self-respect)等(p. 79) 。它们遂成为社会分配的参考指数(index)。但如何证明这种说法合理呢?在《正义论》初版中,罗尔斯假定这是一个经验事实,透过心理学、统计学又或历史调查,便可以证明其普遍有效性。但他后来发觉,这个解释难以成立,并且和书中其它论证不一致。因此,在修订版中,他对此作了重要的修改,将对基本物品的说明和一个「道德人的观念」(a conception of moral person)扣联起来 。

他的想法是这样:由于我们理解社会为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我们便必须对参与合作的人有一个特定的要求。罗尔斯假定合作者必须具备两种基本的道德能力,第一是具有一种正义感的能力(a capacity for a sense of justice),即一种能够了解、应用并依正义原则行事的能力。欠缺这种能力,人们便无法作出自主的道德判断,并有足够的道德动机,尊重正义原则规定的公平合作条件。第二是具有一种实现价值观念的能力(a capacity for a conception of the good),此指一种形成、修改及理性地追求不同人生计划的能力。由于社会合作是一个互惠的活动,因此参与者均希望从合作中,能更好地实现各自的人生目标。如果欠缺第二种能力,人们便无法理性安排及调整自己的人生计划,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更遑论进行社会合作了。罗尔斯更设定,当人们最低限度地拥有这两种能力时,他们便被视为自由平等的道德主体,而此亦是参与社会合作的充分条件(pp. 442-443) 。既然如此,罗尔斯进一步认为,在良序社会中,一个道德人便会有两种相应的最高序的关怀(the highest-order interests)去发展这两种道德能力,同时亦有一较高序的关怀(a higher-order)去追求他们特定的价值观念 。因此,所有良序社会中的公民,都有追求及实现这两种最高序关怀的共同目标。伴随着这种对道德人的理解,对基本物品的论证亦跟着改变。基本物品的重要,在于它们是实现公民两种最高序关怀的必要条件及较高序关怀(即不同的人生目标)的必要工具(all-purpose means) 。例如思想及信仰自由便是追求及修正某种价值观念的必要条件。罗尔斯作出这种修正,和证成自由的优先性有密切关系,因为相应于这两种道德关怀,自由便较其它基本物品有较高序的重要性。(第四节将有详述)

至此,我已阐明了《正义论》中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其实它们是环环相扣的:在一个正义问题出现的环境底下,我们视社会为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公平合作体系;而合作者在两种最高序的道德关怀推动下,共同寻求一组人人接受并满足良序社会要求的正义原则,以一种纯粹程序正义的方式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公正分配各种社会基本物品。接下来的问题是:透过什么方法,得出一组怎样的原则,才能满足这一系列要求?

罗尔斯声称,他要沿用自洛克、卢梭(rousseau)及康德以来的社会契约论传统,并将其提升到一个更为抽象的层次,证成他的正义原则。(p.xviii)在这一节,我先将他的正义原则和效益主义及其它理论作一比较,以便读者对他的实质正义观有一个基本把握,然后在下一节再讨论他如何证成他的正义原则。

先谈效益主义。罗尔斯在书中开首便指出,他全书的目的,是希望建构一套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取代效益主义以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正义论》全书大部分论证,是透过对照及批评效益主义而展开。效益主义是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最主要的道德及哲学理论之一。休谟(hume)、亚当斯密(adam ith)、边沁(bentham)、弥尔及西季维克都是这个传统的代表人物。效益主义有不同的变种,但古典效益主义基本的定义是:当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及政策,能在该社会所有人中间产生最大的效益净值(效益可以指快乐、偏好或欲望的满足)的时候,便是合理及公正的(p. 20)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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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划界问题刍议_科技哲学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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