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万文网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2022-02-01

规章制度】导语,你眼前所阅览的这篇共有23689文字,由孔祖林细致校正之后,发表到范万文网!范万文小百科:市委全称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直辖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统领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要是你对这类文章想说点什么,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第一篇

资兴市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大力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湖南省资兴市在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立足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从20xx年元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启动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这是该市继去年公车改革取得成功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

一、 改革背景

1.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公务接待改革的“启动器”。明确提出,学习重要思想,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关键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把重要思想落实到现代化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上,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使各项工作切实得到改进。解决实际问题,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为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资兴市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务接待改革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公务接待中不规范行为,以此促进全市各项工作的发展,扎实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2.行政成本过高是公务接待改革的“促动器”。近年来,随着资兴改革开放的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外界交往日益频繁,公务接待日渐增多。由于制度不规范,公务接待中支出混乱、接待范围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该市20xx年、20xx年和20xx年每年的公务接待费用都在14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乡镇和垂管单位;而每年支出的公务接待费用真正用在公务接待上的还不到1/3,公务接待成了一个真正的“黑洞”。行政成本的过高,不仅耗费了大量社会财富,也给一些行政部门搞大开方便之门,使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与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背道而驰。

3.求真务实的作风是公务接待改革的“助推器”。资兴市委、市一直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于20xx年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抓作风树形象”活动的决定》,并实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很大成功,为公务接待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为从根本上杜绝公款吃喝之风,从制度上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资兴市委、市审时度势,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适时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由市财政局将全市的公务费用按照核定数额分配给相关单位使用,超支部分由相关责任人自己“买单”,从而有效堵塞了公务接待中的漏洞。这既是该市求真务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大胆实践。

二、     主要做法

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工作需要,有利于廉政建设,有利于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推进。

1.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统一政策就是全市所有机关单位(乡镇和企业除外)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统一政策执行,即统一实行公务接待货币化补贴;统一接待标准,具体接待标准为,职务对等的市级(县处级)领导接待费用最高标准为每人70元/天,基层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机关单位联系汇报工作,到就餐时间的,由接待单位发放每人10元/餐的接待费,或者安排到单位食堂就餐,来客5人以下的,一般陪客2人,来客6人以上的,陪客人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4人。分级负责就是公务接待分市级领导公务接待和机关单位公务接待两级,各负其责,对等接待,其公务接待费用统一由市财政局综合核定、包干管理。

2.分档定标,指标到人。市委、市、市人大、市政协四大家正职领导每年标准是4万元,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各2.5万元,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武部部长各1.5万元,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顾问、市长助理、副处级单位的各1万元,市长助理和副处级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由其单位经费解决。机关单位的集体性公务经费也有限制,必须比上年减少20%。

3.节约有奖,超支自付。公务接待的标准一经核定,不得随意改变。同时,鼓励节约,核定市级领导的公务接待费用节约部分20%奖励给个人,超支扣减;单位节约部分50%奖励给个人,其中20%奖励主要领导,30%奖励另外班子成员,其余50%奖励给单位工作人员,超过包干指标的市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帐。

4.单位管理,专户核算。市级领导的公务接待费用,分公务接待机动费用和核定到市领导个人公务接待费用两大块。市级领导机动费用,由市委市接待处统一管理,核定到市领导个人的公务接待费用由领导掌握,由领导所在单位管理。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由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接待费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管理。所有公务接待费全部由市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专户,统一核算。核定给市级领导及单位的接待费,不直接发放到人,在指标范围内,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据实报销,属核定指标到人的,其接待费票据经接待领导签字认可。

5.每月通报,年终兑现。市级领导和单位公务接待费每月通报一次,根据每月通报的情况,半年检查一次,全年兑现一次。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包干管理办法考核奖罚到人。

三、初步成效

1.转变了干部作风。从元月份至今市委市召开的大小会议都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市级领导和单位领导纷纷带头执行改革的各项规定,住宾馆、进酒店、上馆子的人少了,带头吃食堂、吃自助餐、吃盒饭的人多了。市委常委参加为期5天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封闭式学习,天天吃自助餐。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太海请6名从基层调查回来的办事员吃饭,不去宾馆去小店,按规定标准,一顿饭只花了200多元。

2.降低了行政成本。这项改革的目标是全年公务接待费下降20%至25%。从试行一个月的情况来看,20xx年一月份公务接待费118万多元,今年一月份剧减到3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1%。照此推算,20xx年预计公务接待费用最少要节约300万元。行政成本大幅“瘦身”。

3.规范了接待行为。由于政策统一,标准明确,监督有力,各单位都按照市委的改革精神制定20xx年度的接待方案、明确了接待范围、接待标准,甚至接待场所,大部分单位都建立和改造了自己的食堂,规定凡是来客一律安排到食堂就餐,擅自安排到其他地方就餐的不予报帐。改革之前,资兴市没有一家自助餐馆,改革实施后,一些宾馆主动适应这场改革,一个月冒出4家自助餐馆。公务接待行为得到规范,过去的“乱吃”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4.树立了良好形象。资兴市的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倍受国内新闻媒体关注,争相报道,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和交口称赞。据调查表明,95%以上的群众支持这项改革,80%以上的群众对市委市的工作持满意态度。群众高兴地说,这都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带来的结果。

公务接待制度 第二篇

(一)

一、责任单位

先锋街道办事处

二、责任人

全体机关干部

三、内部职责范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公务接待。

四、遵循原则

本着必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提前申报、实名登记、明确标准、统一单据、规范程序"的要求。

五、接待程序

1 、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公务接待"两单合一"登记制度,即:"公务接待联系单"、"税务发票".来人确需招待的,街道各部门公务接待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 部门经办人需在"公务接待联系单"上明确填写接待单位、接待人数、接待时间、街道陪同人数、就餐标准等内容,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不准突破。经主任批准后,到指定饭店就餐。遇有特殊情况,打电话请示,过后补签。财务部门则根据"公务接待联系单"和"税务发票"履行报支手续。公务招待按照"一餐一结,现金支付"的规定,到饭店就餐一律不准签单挂帐,做到及时结清。

2 、各部门经主任批准后的招待单,党政办要留存根,并存档统计,每季度向主任汇报一次来人招待情况。

3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批时,经办人要提供"派餐单"、"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街道内部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每人10 元标准安排工作餐。街道机关工作社区工作,一律不准在社区就餐。

5 、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招待督查组,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督查。

六、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不定点接待、超标准接待、未按规定报帐,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先锋街道公务接待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

1 、重大事项由街道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 、纪工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监督。

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 、 不定点接待;

2 、超标准接待;

3 、未按规定报帐。

(二)责任主体认定

1 、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批领导责任。

2 、属于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接待制度

(二)

为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 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 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 制度。

一、接待对象

(一) 上级部门来宾;

(二)兄弟地市及本市各县(市)单位来宾;

(三)侨台胞及外事接待;

(四) 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五)来我办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

(一)用餐地点: 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50- 60 元 / 餐   人;会议、培训用餐 25-35 元 / 餐   人;工作餐 20 元 / 餐   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 30% ,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办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处室报办主要 领导 批准。

三、 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来客确需招待的, 各处(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 向分管领导汇报, 填报 《来宾接待单》,经秘书处审核, 并 报请办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 到指定地点用餐。如 遇特殊情况, 电话请示同意后,可 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

四、接待费用核销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 "三单合一"制度 ,一般餐费应于当月结 清,秘书处对各类用餐要登记备案 .秘书处在送办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 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 "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办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原因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五、礼品采购

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原则上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确有需要,由分管领导提出礼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等,并请示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秘书处统一购置,对采购礼品或纪念品发生的费用要做到"单笔清",并及时核销。

六、本制度由秘书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xx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第三篇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以及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当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为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容回避的焦点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第四篇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以及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当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为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容回避的焦点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并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同时还包括处于特殊困难和赤贫状态的所有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帮助和物质救济的各种福利制度。通常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子系统。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劳动者的风险主要靠以家庭为轴心的家庭成员来帮助。商品经济和工业化社会阶段,生产力得到发展,宗法社会被打破,生产关系发生变化,阶段矛盾日益尖锐,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出现转机,于是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发展过程,正如总结的:“资产阶级对工人实行社会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的整个进程决定的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滥觞,当推1951年《中华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该《条例》经过后来的修改完善,比较全面地规定了职工在生、老、并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在三十多年的实施中,对于发展生产,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安定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经过我国几十年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这种按照产品经济、高度计划、财政统收统支、劳动力统分统配、工资统一规定的模式设计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1984年起,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主要的收效是初步打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保障了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为整个社会保障的改革探索了经验。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社会保障的旧体制,因此,现行制度的弊端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当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定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已经迟滞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启动和发展,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呼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五大体系,即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法律体系。可见,社会保障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大厦中至关重要的一大支柱。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一个能适应、保证和促进其有序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深化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各项改革,也必须加强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和改革。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又在许多环节上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第一,原有的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且在待遇标准上各地差别较大,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与国有企业并存发展起来的大量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却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支离破碎,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平等享受《----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梗阻了企业改革中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人员再就业渠道的畅通。第二,现有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强,除养老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基本上还没有冲破企业保障的窠臼,这种状况一方面使企业过度负债、冗员过多、停产亏损,另一方面该破产的企业难以破产,破了产的企业职工以及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又难以保障,再就业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机制的环境条件还没有形成。第三,原来的社会保险实际上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经济责任和承担管理服务职责,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第四,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统一制度,被保险者基本不承担经济责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历史的包袱依次压给后人,以往和现在的在职职工养成了依赖国家的心理。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如不早作改革,终有一天国家、企业将不堪重负,以致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五,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尚无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办法和途径,军人的优抚、社会贫困人员的救助、城镇人口住房问题等还缺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以及经济发展的相适应和配套。可见,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加以健全和完善。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处于关键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启动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进入快车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充分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背景和客观要求,精心谋划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险,其中心是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一,覆盖范围广泛,保障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外资企业及其中的中方职工,机关(除国家公务员以外)、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应纳入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当前结合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特别要很好地研究失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后,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

国家公务人员可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要体现与城镇劳动者的差别,不宜照搬城镇的办法。乡村所办企业的从业人员,目前可归为农村初级社会保险,以后再逐步与城镇统一的养老、工伤保险制度并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社会保险,一方面应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提高,在自愿基础上实行乡村互助合作型医疗、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针对这部分人在全国人口中比重最大,且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应研究建立养老保险粮食银行,从粮食(食品)供应上实施社会保险统筹和社会救助的新路子。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主要集中在乡村工业和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劳动群体。所以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从事纯农业生产人员的保障方式和方法。

另外,还要注重对城市居民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群体的救助和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工作。

只有广泛地对城市劳动者和各种社会群体实行社会保障,使他们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风险,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第二,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现行的社会保障项目水平缺乏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确定,有的偏高,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的偏低,没有起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对社会保障的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同时又不是无限的,作为刚性的基本保障待遇,国家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开展个人储蓄性保险和参加商业保险。以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社会保险的三大支柱。

第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这条原则在社会保险项目上要得到充分体现。比如除工伤、生育保险依照法理及国家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均应在企业和劳动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前提下,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主导的原则是追求公平。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将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救济、优抚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主要体现公平,由供给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率体现,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负担费用,做到既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体现多劳多得,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行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

以个人账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正是效率与公平的结合。这一机制的引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费的来源,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第四,实现统一规范和法制化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局部试点的基础上,要注重适时总结经验,形成规范的制度并及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否则将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亟待统一的:一是基本制度,如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全国统一问题、医疗保险改革模式问题等;二是管理体制的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以避免相互挈肘、相互扯皮的现象;三是业务流程、技术规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有序,有法可依。

第五,实行管理服务社会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障碍在于政企不分,企业办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还企业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将企业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第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衔接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稳定系统,具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功能,所以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产权转让、价格改革、产品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以及企业的破产、兼并、重组等企业改革相适应相配套。只有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以建立市场体系为目标的各项改革相配套的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才能日益协调,才能促进市场的完善,提高调节的有效性。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要吸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充分考虑我国数十年社会保障制度在人们心中的惯性作用,做到立足我国实际,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弯路,并尽可能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第五篇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本页网址:

https://www.fwan.cn/guizhangzhidu/guizhangzhidu/14640.html

《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推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2025 范万文网 www.fwan.cn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200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