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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作用分析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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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xxxxx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截至全2020年底,苏州市下辖5个区、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8657.32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477.63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1274.826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0170.5亿元。苏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江苏东南部、长三角中部,是扬子江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东傍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地处东经119°55′~121°20′,北纬30°47′~32°02′之间。全市地势低平,平原占总面积的54.8%,海拔4米左右,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是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区域场所,能够满足游客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旅游需求,具备相应的旅游设施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旅游景点主要围绕着山、江、河、湖、海、寺、庙、公园等。吴中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作用分析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欢迎大家来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篇 吴中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作用分析_农村研究论文

关键词集休林权制度改革;作用;措施;江苏苏州;吴中区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是下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省、市、区正在积极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这将关系到苏州市吴中地区林业生产的发展、绿域建设、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森林资源的保护,更将关系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和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责,努力实现林业经济资源环境的同步发展。吴中区涉及到林改的单位有9个乡镇(街道、景区)43个行政村(社区),林改面积为1.42万hm2。通过前期的宣传、培训及实施,到目前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作用

1.1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集体林地的产权过去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在统一规划下实施林业生产,其发展计划和实施都是县、镇、村三级负责,林木的品种创新受到制约。通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明晰经营产权,可以集思广义,发挥承包者的积极性,大大地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1-2]。

1.2加速绿色吴中建设

吴中区位于苏州市的南部,共有山林面积1.42万hm2,占全市总面积的70%。区内山林众多,公益林、生态林、产业林遍布吴中,公路、道路绿化纵横全区。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山地、林地的经营权转交给承包者,由点逐面的改善区域环境,可以进一步加速绿色吴中建设。WWw.0519news.CoM

1.3进一步促进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

吴中区内有山、有林、有太湖,是一个天堂式的旅游景区。全区有著名的灵岩山、开平山、穹窿山、天池山、皋峰山、旺山等名山,在发展“三农”、建设新农村的同时,当地又发展穹窿山、天池山、灵岩山、天平山、旺山等生态旅游区,受到苏州的欢迎。通过这次林改,在绿化布局、景观建设和花卉搭配上加大设计和实施力度,进一步促进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

1.4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增长

过去的林地产权是集体所有,与承包者无关,使承包者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通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经签订合同明晰经营者的产权,使林农为增加收益而逐步提高管理林业的主动性,使林业发展、品种改革、林木管理得到持续开展,在此基础上,确保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3]。

1.5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在抓好公益林和生态林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发展一部分产业林,种植一些高产优质的林木品种,如碧螺春名茶、杨梅枇杷、水蜜桃等,并积极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和无公害栽培技术,实现林木品种的创新、创优,促进产业林的增产和林农增收[4]。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

2.1建立健全林改组织机构

为确保林改有效地完成,区成立以副区长为代表、区农业局、农办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林改工作;下设林改组织机构办公室,主要由农业局局长负责;还成立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导组,区林改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挂钩到涉及林改的9个乡镇,具体负责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区农业局及各镇(街道、景区)、村(社区)相应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林改办公室,形成“组织实施、部门抓好管理、镇村直接操作”的工作机制,衔接各级领导与负责区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奠定林改工作的组织保障。 2.2印发林改实施方案

区林改办通过认真学习、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精神,并深入基层通过大量调查和走访摸底以及听取镇村干部、农户意见,查看台帐资料及详细了解情况,制定吴中区林改的实施方案,并经区领导审核批准,于20xx年1月12日下达《苏州市吴中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印发给各镇(街道、景区),以促进吴中区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加快改革步伐,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向。

2.3编制林改操作手册

为切实做好吴中区林改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改操作。区林改办多次进镇入村,在东山、金庭对责任山林改,在木渎天池、姑苏2村及越溪旺山、张桥2村,进行集体管理村组建林业合作社及分配股权等事宜。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在省、市下达的林改操作手册基础上,结合区林改实施方案及区情、林情、民情制定适宜吴中区林改工作的实际操作手册。

2.4贯彻实施林改工作

2.4.1组织和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吴中区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任务。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深入开展、全面部署全区林改工作,区委、区于20xx年1月20日在区党校召开全区林业工作会议。会上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作重要指示和讲话,对吴中区林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由木渎、东山镇代表作交流发言。区与各镇(街道、景区)签订林改工作责任状,将任务分解到镇,将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林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区内各相关单位领导230多人参加会议。会后,由各镇(街道、景区)再分别部署贯彻相应区域内的林改工作。

2.4.2分级开展林改工作培训。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准确把握林改政策,根据区林改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林改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改工作,区于20xx年3月4日在越溪街道旺山村成功举办吴中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受区领导委托,培训班由区林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作重要讲话,由高级农艺师就组建林业合作社、林权证发放和林改操作程序作培训辅导。全区各镇分管领导、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各村主任、会计等170多人参加了林改培训。涉及全区有林改任务的9个乡镇(街道、景区)也先后举办林改培训班或结合林改工作部署进行林改培训。

2.4.3利用媒体组织宣传发动。林改工作是吴中区事关超过2万hm2的山林及道路四旁的绿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关键。因此,区委、区,区、镇(街道、景区)林改领导小组十分重视,特邀请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吴中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次进行宣传报道。吴中农业信息网、国家林业网、江苏农业网、苏州市农业网、区信息网、吴中区农业信息网等媒体都认真的指导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和内容。各镇都分别安排宣传横幅,向村民发放林改1万多份,各广播站通过流动字屏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民众宣传,并制作林改宣传版面开展巡回宣传。

2.4.4扎实工作,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通过林改,可以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和环境改善的目的。因林改面积较广,除集体保留的少量林地外,其余的全部进行改革,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采用“均股均利”方式进行改革。依托并健全现有的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集体林地,以股权形式将产权落实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享受“均股均利”得益。股权证发放到户,林权证发放到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按合同约定给集体管理林地的可分配收益不低于70%,按股(利权)分配到户,其余的剩余款项用于发展集体林业事业。进行资产统一经营,利益共享,以现有统一的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为基础,按照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确权人数,共享集体管理林地的可分配收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地经营主体签订规范有偿的流转合同全方位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调动广大林农及社会力量护林的积极性,为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3参考文献

[1] 林斌,王文烂.邵武市集体林权改革成效研究[j].发展研究,20xx(3):90-92.

[2] 郑浙鹏,胡盖文.关于永嘉县全面推进林权改革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xx(12):201-202.

[3] 田淑英.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xx(1):90-95.

[4] 谢加封,沈文星.江苏区域经济差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j].生态经济:学术版,20xx(2):155-158.

第二篇 西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讨_农村研究论文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组织实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方面阐述了西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出对策,以期促进集体林权改革,加快当地林业发展。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现状;问题;对策;四川西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其核心就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林农,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是一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西昌市林地面积160 435hm2,占全市幅员面积的60.4%,其中集体林地45 512hm2,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8.4%,集体森林面积34 454hm2,占全市森林面积114 774hm2的30%。《西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西昌市林改的范围,对东西河飞播林区、泸山风景林区、螺髻山风景名胜区、黄联土林、邛海周边以及金河两岸1km范围内的集体林地、自留山、责任山等全部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公益林暂不纳入此次林改,只换发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1改革实施现状

1.1组织实施

西昌市本次应纳入林改的林地面积为33 400hm2,涉及全市36个乡镇,涉及人口392 169人,占乡镇农业人口406 547人的96.5%,涉及户数131 275户,占乡镇农业户136 390户的96.3%。www.0519news.coM因此,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西昌市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西昌市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大局。为了切实组织实施好西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乡、村、组各级均对应成立林改机构。实行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按照林改政策和技术规程,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高位推动、强化责任,加强培训、确保质量,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把握原则、灵活操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调处纠纷,加强调度、深入调研,严格管理、规范档案的主要做法,全面推进西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除因纠纷问题未确权的面积外,全市累计完成林块确权967块,确权面积为28 683hm2;并对界限、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宗地开始公示;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结合各乡、村、组林改方案和村愿,确定公益林8 600hm2,商品林24 800hm2。

1.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确权。全市完成确权的村民小组有920个,完成编制林改实施方案的村民小组有920个,占涉及组数的100%;确权面积28 683hm2,确权率为85.83%(部分有纠纷的林地正在调处中)。二是林权勘界准确率。西昌市由林改办牵头分片区组织林业场、所、站、司业务精、技术过硬、政策性强的技术人员组成外业勘界技术队伍,与乡、村、组各级组成的勘界确权小组一起到实地进行了勘界确认。在外业勘界中采取从外向内、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方法,先确定乡界、村界、组界,再实测宗地界,避免了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的重漏错乱。在具体宗地实测中,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坚持“三个到场”的原则,即由林主与四至接界人、村组干部与技术人员、林改人员与包村干部到实地确定四至界限,经勘查无异议后,由林改技术人员按指界人、接界人、林主、村组干部确认的界限,结合森林分类区划图、林权证底图,用gps测量周界,技术人员及其他踏查人员当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调查表》上签名。组织工程技术骨干,针对责任山和自留山边界的确定、公益林范围的划定、以及地方性保护林的调整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宗地区划的准确度达到本次林改的政策及业务技术要求,做到了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勘界资料完整准确。在进行勘界同时各乡、镇在林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建立了村级林权登记台帐。在内、外业工作结束后对界限、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宗地开始公示。在自检抽取的63宗地中,合格61宗,基本合格2宗。三是林权纠纷调处。矛盾纠纷调处是林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为此,应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贯穿于林改工作始终,切实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各类林权纠纷的排查处理工作,确保了改革顺利推进和农村社会稳定。全市共排查林权纠纷420起,排查面积13 633hm2,现已调处383起,调处率达91.19%。四是林权证发放。已经完成宗地微机录入507宗,面积14 353hm2。五是群众满意度。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区林农利益格局的大调整,牵涉面广,涉及到各方利益,做好这一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林农能否得实惠、群众是否满意等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将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坚持原则、统一政策、严格纪律。林改期间未发生哄抢国有林木等资源破坏现象,未发生突出乱砍滥伐导致生态破坏现象,未出现以权谋私、违规违纪事件,未出现大的和等严重影响林区和谐的事件。自检采取每个村民小组随机抽取10户村民了解群众对林改的满意程度,共抽取630户村民,满意率608户,满意率达96.51%。六是档案管理。林权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历史记录和今后解决林权争议、确保林权顺畅流转、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市档案局、林改办全程负责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多次组织各乡镇档案管理人员和林改办业务人员就林改所形成的资料、卷宗及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进行业务培训和现场示范操作,让林改档案人员全面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按照林权档案管理要求和规定建立了林改专档,落实了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乡、村、组林改方案、合同、林权登记以及村民(户主代表)会议记录、决议等有关林改资料收集齐全、完备,实行一乡一档、专柜保管。建立了林权登记审批信息电子档案。

1.3初步成效

一是农民对山林有了新认识。林改前农民认为山林不是自己的,林子长好长坏无所谓。林改后群众把自己山上的树当作“绿色银行”,当作“潜力股”、“成长股”,当作“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认为它可以增值,舍不得随便砍,自觉增强了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产业发展观念。二是林业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林地承包经营权到户后,经营者敢于投入、舍得投入,积极采用林业先进技术,不断加强林业生产管理,并逐步形成规模,推动了山林由粗放型经营向高效经营转变,推动了林业发展。三是基层和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在林改工作中,各级广泛宣传《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基层干部尤其是农民群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普遍增强了和法制意识,有力推动了农村法制化进程。四是密切了基层干群关系。市、乡两级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在林改中经常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开展培训,与农民群众心贴心、手把手,促膝相谈,研究问题,调解纠纷。干部和群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干部成为农民群众的贴心人,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得到了好转。

2存在的问题

2.1林权纠纷矛盾大

林权纠纷矛盾主要表现为集体林同国有林之间的纠纷。一是西昌市彝族乡镇的集体林基本都是在国有林中划分的,其四周都是国有林,20世纪80年代划分集体林时都是指山为界,普遍存在四至不清,这次林改中很大部分村组都想将国有林占为集体林;二是集体之间存在地界不清,争议问题很突出,虽经多次调解,但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自留山主同集体之间的纠纷,西昌市普遍存在自留山被集体收回再次发包,引发很多纠纷,各不让步,影响了林改工作的推进。

2.2流转不规范

西昌市的林地流转都是林主同受让方直接交易,没有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鉴证,也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很大一部分村当时没有经过2/3以上村民同意,由村组干部作主就流转了,并进行了,现在林改中一召开村民大会,群众强烈要求将林地收回,有的在流转时虽然经过2/3村民同意,但是在这次林改中,村民表决要将林地收回,再是已经发包给大户造林的林地,村民也要收回均山或均股。

2.3林权证的归属问题

按照1宗地只办理1个林权证的政策,大户承包造林的林地应当办证给大户,但是村组和村民坚决不同意将林权证办给大户,要求必须办给集体,否则不开展林改,对有关表格不盖章。

2.4森林类别问题

按照区划的生态公益林区位,江河两岸、可视范围内等重点生态区位必须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但是部分村组坚决不同意,要求必须划定为商品林,不然村组无法将林地进行流转。

3对策

3.1强化领导、组织和服务

一是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安排相应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市财政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补贴,以确保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完成。二是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制,并纳入目标考核。三是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消除群众疑虑,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五是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档案流程管理,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切实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

3.2转变工作职能,切实规范林权管理

一是加强林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将林业部门的职能分离出来,建立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林权登记中心、林业科技法律咨询中心、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林产品信息咨询服务等机构,搭建林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简化程序,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服务。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市、乡(镇)林业系统的联网运行,建立起林权证核发、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森林防火以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监控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实现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3]。四是加强林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森林保护协会、林产品销售协会等各种林业行业协会,引导林农在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创新林业经营实体。

3.3坚持依法治林,落实林业配套政策

一是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允许业主对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经营,允许转让和继承。二是金融部门要继续对林业信贷实行扶持政策[4]。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有关林业项目和林业扶持政策应保持不变。四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严防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名,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4参考文献

[1] 郑风田,阮荣平.集体林权改革评价:林产品生产绩效视角[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xx,19(6):107-114.

[2] 王蕊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贵州省瓮安县的林改实践与林权纠纷为考察点[j].法制与社会,20xx(32):66-67.

[3]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j].林业经济,20xx(10):5-8.

[4] 张吉丽,凌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金融服务措施之我见[j].农业经济,20xx(11):73-74.

第三篇 关于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_农村研究论文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其制度缺陷、农民参保不积极、乡村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据此提出通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完善制度,宣传引导、更新设备,规范服务来促进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政策与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从20xx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截至20xx年底,全国2 859个县(市、区)中95%的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达到2 729个,是20xx年的8.1倍;20xx年参加新农合人口8.15亿,参合率达91.53%,比20xx年增长了9.1倍;20xx年,全国补偿支出收益人次达5.85亿,是20xx年的7.7倍(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xx)。从以上数据可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推行以来,覆盖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扩大,收益的农民也有了显著的增加(见表1)。 

在最低筹资标准方面,20xx年规定,财政向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给予参合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地方财政年资助额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个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合计新农合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30元)。20xx年提出从20xx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可以看出,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有了显著提高(吴文会,20xx)。www.0519news.Com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了部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陷。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上。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采用的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存在弊端。从表面上看,自愿参加原则很,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个人、集体和三方筹资,这就使那些没参加,或者虽然参加了但无力支付费用的农民得不到集体和的医疗补贴,造成了结果的不公平。所以说,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实在有些不妥。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主体为个人、集体和三方,但是事实上来自这三方的资金都是不稳定的。从农民个人的角度来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信任,所以参合率不高。从集体的角度来看,由于在20xx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导致集体筹资的来源变得难以保证。从的角度来看,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但的出资力度明显不足;而且各地的情况不同,的出资额却是相同的,这显然是不够科学合理的(袁难难,20xx)。 

2.农民参保不积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运作的主体,而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农民所处的被动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未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合作医疗受益者的身份,参保本身也就变得不积极主动。此外,主观方面,农民健康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新农合提供的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合意愿有一定影响。 

3.乡村医疗服务资源难以满足农民需要。根据20xx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见表2),乡镇卫生机构的管理层多是中专学历人才占比39.5%,大学本科仅占比3.2%,硕士学历人才占比0.1%。大多数的管理者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管理培训,管理知识很难适应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需求。同时,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素质也不容乐观。20xx年,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中58.7%为中专学历,其次大专占比20.3%,高中学历占比10.3%,初中及以下占比8.4%,大学本科学历仅占2.2%,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在乡镇卫生机构不存在。乡镇卫生人员中的其他技术人员学历构成,仍然主要集中在中专、高中学历以及初中及以下人员,占比分别为39.7%、24.8%以及20.3%,大专人员占比13.8%,大学本科仅仅占比1.4%。  4.缺乏必要的法律与政策。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一般社会保障的特点——强制性。强制性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好的制度也需要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障。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些地方规章,但这些地方规章明显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而现有的一些地方规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将不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健康发展(吴桐,20xx)。 

三、政策与建议 

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为了能够确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应尽快进行专门立法。国家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方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对于保护农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袁玉柳,20xx)。 

2.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建立稳定有效的筹资机制是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针对目前筹资机制的缺陷,应尽快采取措施。首先,由于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应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其次,应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且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同时,在医疗卫生设备和人员方面应对偏远、贫困地区特别照顾。最后,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职能,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为农村合作医疗捐款,发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彩票等形式筹资。 

3.完善制度,宣传引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要大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让大家知道这是为农民办的一项“民心”、“民利”、“民生”工程,是健康工程和温暖事业。对这项工作,应加大推进的力度,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度,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能自觉自愿地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4.更新设备,规范服务。及时更新农村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医院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设备、技术及服务水平,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高水平医疗人才到乡镇卫生机构服务,使农村居民真正得到实惠。杜绝合作医疗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惩合作医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农民得到公正而廉价的医疗服务,充分享受健康权益(李博,20xx)。 

参考文献: 

[1]吴文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xx,(8):267-269. 

[2]袁难难.中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浅析[j].现代农业,20xx,(11):77-78. 

[3]吴桐.浅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xx,(8):211-212. 

[4]袁玉柳.关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考[j].现代农村科技,20xx,(16):5. 

[5]李博.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xx,(34):47-48. 

[6]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xx)[eb/ol].

第四篇 食品召回制度下的逆向物流探析_伦理道德论文

摘要:食品召回制度是导致食品逆向物流活动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食品逆向物流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观念上认识不足,缺乏相应信息系统支持是目前我国食品逆向物流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所以,应加强食品召回制度下企业逆向物流的管理。

关键词:食品召回;逆向物流;食品供应链

近几年来,从“苏丹红”事件到雀巢、光明、哈根达斯等名牌食品的安全问题接连爆发,折射出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日趋严重性,这些事件引发了食品行业的诚信危机,使得食品召回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高效、快速的食品召回计划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可能地降低不合格食品对民众安全所造成的损害,又能使食品生产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而生产销售企业对食品逆向物流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使得食品召回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一、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概念与目的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1]。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历史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美国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2]。www.0519news.COm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应用到可能对大众造成伤害的、包括食品在内的主要产品领域。

(三)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20xx年6月8日召开的食品安全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这是我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制定的较为系统的、具有操作性的关于食品召回的规定。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上海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新规对缺陷食品分级、召回方式、召回涉及层面、召回实施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召回范围包括批发层面、零售层面和消费、使用层面。为推进召回顺利进行,新规明确,召回的主体是缺陷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也就是由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不过,在生产经营者不愿意主动召回或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可由上海市食品药品责令其召回,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也于20xx年8月31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标志着食品召回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日前经讨论通过并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也涉及到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层面、召回实施程序等有所规定。

二、食品召回下逆向物流的内涵及特点

(一)逆向物流的概念及成因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 (clm)对逆向物流给出如下解释:由于修理和信誉问题,对售出及发送到顾客手中的产品和资源的回流运动实施专业化的物流管理。《中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则将逆向物流分解为两大类:(1)回收物流: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2)废弃物物流: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3]。 由以上逆向物流的定义可知,导致逆向物流活动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类[4]:

第一类是各种退货行为,包括无缺陷退货,由商家推行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由退货产生;缺陷退货,主要针对质量或功能方面存在缺陷的产品;装卸、运输过程中损坏产品的退货;订单处理失误或包装过程失误的退货;交货延迟导致的退货等。

第二类是产品召回行为,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的产品召回制度。为了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来降低召回损失。本文主要讨论食品召回下的逆向物流。

第三类是基于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各国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产品的责任区间一直在不断扩展,已经延伸到产品的整个使用过程直至使用完成阶段,以及管理产品的包装废品, 包括收集、分类、循环使用包装物等。

(二)食品召回下的逆向物流内涵

1992年,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对物流的定义中就提到物流是供应链流程的一部分,包括了正向和逆向物流系统。因此,对食品召回下的逆向物流内涵也可以从食品供应链的角度来理解。无论是主动召回还是强制召回,召回的主体都是食品生产商,召回都是在各国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如图1所示,在食品召回时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食品生产商,图中实线一方面代表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到食品生产完成,通过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将食品送达顾客的正向物流方向;另一方面也代表发生食品召回时,召回的缺陷可弥补食品可在监督下重新加工后投放市场,进入正向物流系统。图中虚线表示发生食品召回时,顾客或供应链上的各节点企业将产品交给上游企业的逆向物流方向,召回后的缺陷严重食品将被监督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销毁。

(三)食品召回下逆向物流的特点

与基于退货和企业社会责任导致的食品逆向物流相比,食品召回的逆向物流有其自身特点。

1.不确定[5]。食品逆向物流的起始点分散、不确定,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发生食品召回有可能是面向全球的;其次,需求时间和需求数量也是不确定的,各个地区的消费者接到食品召回声明的时间不同,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接受的退回食品数量可能与其销售的数量不一致;当发生食品主动召回时,可能产品还没到达顾客手中,仅仅在批发商或零售商环节就开始逆向物流活动。食品逆向物流起点和需求的不明确 ,导致食品逆向物流路线和方式选择的不确定。

2.时间紧。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主动召回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计划必须在监督机构确认的食品召回时限期满之前完成。由于食品对保质期的要求很高,对经过加工后能重新投入市场的召回的食品,逆向物流的处理如果不能在保质期内完成,则食品的价值将逐渐丧失,扩大企业的经济损失。

3.费用高。召回食品的来源地和数量不确定,而且通常缺少包装或包装已破损,很难充分利用运输和仓储的规模效应,导致逆向物流费用居高不下。由于食品召回产品中很多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无法进行再循环利用 ,只能通过焚烧或掩埋直接报废处理 ,对生产商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三、我国食品逆向物流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食品逆向物流水平不高

食品行业是我国开放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发展较快的行业,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食品物流却仍然处在建立、探索和发展的初级阶段,逆向物流管理在我国也是处在刚刚萌芽的阶段。并且由于第三方物流业在我国的发展本身并不成熟,现阶段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开展过食品逆向物流服务的极少。因此企业在发生食品召回时选择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服务项目并不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活动中。

(二)企业观念上认识不足

在我国,虽然还尚未单独对逆向物流方面进行有关的数据统计,但是一些食品行业中的生产企业以及流通企业已经开始了在食品逆向物流领域的积极探索与实践。但从整体上来看,相对发达国家来说,食品逆向物流并未引起我国食品企业的广泛重视,大多数食品企业的逆向物流意识淡薄,只有极少数的食品企业有自己的产品回收体系。

(三)缺乏相应信息系统支持

在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食品正向物流中经常使用的 erp系统,无法反映发生食品召回后有关的逆向物流信息。对于食品供应链中逆向物流的管理,则需要建立一套复杂的信息系统,使其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工作流程,产品加工过程,供应商交付的跟踪与管理,售后服务流程和信息,并能为客户提供安全和便捷的网络跟踪服务。

四、企业逆向物流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从观念上重视逆向物流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者要对逆向物流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首先,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否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完善的售后服务是顾客非常看重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应该认识到对不安全食品的主动召回表现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和对客户的诚信,让客户感到企业是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在承担着自己的责任,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利大于弊的。其次,食品召回下的逆向物流活动可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在食品召回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将通过逆向物流信息系统不断传递到管理层,管理者可以在事前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发现食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安全问题,从供应链的角度不断加强品质管理,以根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

食品召回的逆向物流过程对反向信息管理具有极高的依赖性,如果生产者需要对从食品生产开始到到达顾客手中进行消费的全过程负全部责任,就必须有能力追溯整个食品的历史过程,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实现信息化。不但企业的一切生产、物流活动都要在信息系统的指引下完成,而且企业内部以及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信息之间能够做到互相联系,互相共享,及时准确的反馈。完善的企业信息系统除了能够支持正向物流过程外,也要求可以支持对召回产品的逆向处理信息管理。所以,对支持食品召回的信息系统,不仅要考虑其正向物流的要求还要考虑在逆向物流情况下其功能情况。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逆向物流活动

虽然现阶段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开展食品逆向物流服务的较少,但是由于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专业化技术、管理手段和方法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运输服务网络,以及在正向物流中的丰富经验,而且逆向物流与正向物流的某些操作过程有一定的相似性。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无力投资进行逆向物流系统建设,而大型企业为了集中精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也非常有必要将部分或全部逆向物流活动外包[6],所以第三方食品逆向物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可使召回食品能够及时快速到达目的地。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在物流服务方面的经验,及时处理召回食品,同时还可以把有用的相关信息提供食品企业,帮助其发现生产和物流环节的不足之处,促使食品企业改进生产方式和其他物流活动,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物流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 程言清.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及其特点[j].世界农业, 20xx(10):16-18.

[2] 唐正康.产品召回与企业逆向物流[j].管理现代化,20xx(1):26-29.

[3] 顾艳.逆向物流驱动因素之浅议[j].中外企业家,20xx(10):43-45.

[4] 韩经纶, 杜培枫.论逆向物流的成因及战略价值[j].经济问题,20xx(2):35-37.

[5] 喻金平,陈美菊.关注逆向物流[j].商场现代化,20xx(12):144-145.

[6] 李许峰,尚亚文.从产品召回浅谈逆向物流[j].黑龙江对外经贸,20xx(1):62-63.

第五篇 宅男宅女:日本家庭制度走向解体_其他相关论文

在日语里,“家”(ie)特指建立于日本明治时期的特殊家庭制度。与一般的家庭(family)概念不同,家是家长统帅之下的社会组织,所有财产属于家庭集体所有,经营某种家庭产业,以超越世代不断延续和繁荣为终极目标。直到二战以前,家对于日本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家长拥有强大的家长权,亲子关系优先于夫妻关系,男性地位优越于女性,长子的地位优越于其他子女,本家的地位优先于分家,同族关系优先于姻亲关系。

直系家族制度:以永久延续为目标

日本学者鸟越皓之把家的功能特征归纳为三点。首先,家产和家业是家的重要构成因素。家不仅仅是一个共同消费的单位,还拥有所有的财产,并在家产的基础上建立了家业。家是家庭产业的经营体。其次,家具有祭祀功能,有义务祭祀家谱上的先人——祖先。日本人重视祖先祭祀,认为祖先不仅创造了家,而且在死后作为神佛保佑现世中家的富裕与幸福。把家视为一个连续体的观念对日本的家族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形成了家的第三个特征,即推崇家以直系家庭形式超越生死永久地延续和繁荣。为了维持直系家族制度,日本允许没有血缘的人成为家庭的正式成员,并继承家长权。学者有贺喜左卫门指出,与其他民族的家庭一样,日本的家首先也是以夫妻结合为基础、营造家庭生活的组织。但它同时又必须成为家产和家业的经营主体,作为生产单位而存在,以超越成员的生死永久延续为目标,这一观念与欧美国家有显著不同。

友爱家庭: 老龄化 少子化 平等化

家制度是日本战后改革的重要对象。www.0519news.cOm1948年,日本对民法的修正否定了传统的家制度。如果说在从室町时代到战国时代的社会大期间,日本的家完成了从旁系家庭(扩大家庭)到直系家庭的转变,那么经过战后改革,日本的家庭形态开始从直系家庭向以夫妻为核心的现代小家庭即从制度家庭向友爱家庭转变。

这部民法确立了以个人尊严和男女平等为根本原则,家长特权被废除,妻子不再处于软弱无能的地位,家长权不再由长子继承,子女不分性别都拥有均等继承权。一句话,友爱家庭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融合基础上。

战后日本家庭发生了以下几个大的变化。首先,家庭类型从直系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1920年日本首次实施人口普查,户均人口规模为4.99人,1960年减少到4.1人,20xx年减少到2.6人,推算2030年将减少到2.3人,少子化趋势显著,与欧洲发达国家持平。核心家庭比例在1990年达到60%的峰值后开始下降,而单身家庭出现增长趋势,从1970年的20.3%增长到20xx年的29.5%。其次,家庭生活方式变化导致家庭周期变化,首先是晚婚化,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1920年的25岁提高到20xx年的31.1岁,女性从23.5岁提高到29.4岁。生育子女的数量减少,生产期明显缩短,但因受教育时间延长,子女抚育期减幅不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65岁以上人口目前已经达到22.7%。老龄化大幅延长了从丈夫退休到妻子死亡的老人赡养期。再次,家庭功能分化,过去由家庭承担的多种生活功能转为由专业机构承担。最后,家庭内部的角色分工和权力结构随之变化,角色分工型逐渐被夫妻合作型所取代。这一变化的背景是女子入学率、就业率显著上升。

围绕着如何看待女子社会地位的变化,一部分学者认为在男女雇用机会均等的法律推动下,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实质性的上升;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日本妇女的就业是一种边缘化和不稳定的就业形态,是对劳动力市场的补充。因为妇女在生育期之后再就业的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无法与男子竞争,“男子终身雇用,女子非正规雇用”的就业形态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妇女的社会角色依然以家庭主妇为主,其实质是家庭主妇的兼业化。

家庭意识减弱 家庭制度解体

今天的日本家庭正在经历一次新的变化,即向去家庭制度方向变化。上野千鹤子认为,家的概念中包含着“家庭”和“出身”两层含义。家庭的原理体现为“居住的共同”,出身原理体现为“血缘的共同”,这两点是建立家庭最基本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居住的共同与血缘的共同发生了分离,居住的共同与血缘的共同已经不再是今天的家庭不可缺少的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的家庭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解体。首先是离婚率(每千人的离婚件数)从1980年的1.22、1990年的1.28提升至2000年的2.10(20xx年略有下降,为2.01)。从结构上看,单身家庭比例从1980年的19.8%、1990年的23.1%迅速增长到2000年的27.6%(20xx年为29.5%),年轻人单身家庭比例提高意味着结婚比率的降低。离婚率和单身家庭比例增加导致家庭平均人数从1980年的3.22人减少到1990年的2.99人和2000年的2.67人。

日本人的家庭意识变化是家庭纽带弱化的重要因素。根据5年一次的nhk“日本人的意识”调查,1998年认为结婚并非人生的必经阶段的人数比例达到58%,而认为应该结婚的人数比例仅为38%。到了20xx年,40岁以下人群中有80%认为结婚并非必需,这一比例在20—29岁年龄段中高达90%。婚姻观念对未婚率和离婚率有直接影响,结婚欲望的减弱是导致日本少子化的重要因素。社会的富裕水平与福利水平的提高是导致日本人婚姻观念的重要因素,“日本人的意识”调查结果表明,日本人对利与义的追求热情降低,而对爱与乐的追求欲望上升。这一转变标志着日本人不愿意接受来自未来目标的约束,而是希望享受现有的舒适与快乐。

郊外的兴起使城市社区解体,家庭陷入孤立。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口向三大都市圈聚集,城市人口超过75%,进入城市的人口主要居住在郊外,城市周围出现了规模巨大的住宅区。郊外成为日本城市化的主要方向,是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不断向周边地区延伸形成的,各类大型商业娱乐设施齐全,生活环境便利。但是它与传统的城区显著不同,没有形成关系密切的地缘组织,缺少社会交往。日本城市传统的地缘共同体是“町内会”,居民之间具有高度的认同感,举办各种节日,维护设施,实施防范、防火等危机管理,这些活动具有重要的地域整合功能,促进了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培育了居民的相互认同、融合和连带感,发挥着维持社会规范的功能,对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郊外则不同,人们生活在闭塞的家庭居住环境之中,居住区没有形成社会交往的舞台,每个家庭都是的个体,通过网络相互连接,超出了地域社会界限。

“宅男宅女”自我意识化与空虚化

在家庭孤立于社区的同时,家庭内部关系趋向个体化。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使亲子间的相互行为减少,对家庭成员行为的约束力弱化。居住空间的个体化打破了家庭整体性,日本户均居住面积为92平方米,户均人口规模为2.6人,住宅套数超过了总户数,实现了一户一套、一人一室,每个人都拥有的居住空间。更为重要的是,人们通过各种通信设施与外界编织起网络,家庭的物理界限被轻松超越。过去每个家庭所有成员共用一部电话,日本人喜欢摆放在门口这一家与外界的连接处。在今天的网络社会,人人拥有属于自己的通信工具,可以从自己的房间与外部直接联系,个人导向的媒体打破了家庭的物理整体性,家庭从一个整体分解为单个居室的集合。

“宅男宅女”是1980年代从日本流行起来的网络语言,说的是蜷缩于家庭之中的年轻人每天面对着电脑、电视等电子设备制造的虚拟形象,除了吃饭,很少面对家人,白天睡觉,傍晚开始活动,整夜埋头于动漫、游戏、影碟等之中。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房间里旅行,因为他们有先进的网络设备;他们用不着购买盗版光盘,因为他们看网络电影;msn取代了电话,找不到必须出门交往的理由。可以说,“宅男宅女”的出现,人的自我意识的不断与空虚化,正是日本家庭制度解体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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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作用分析_农村研究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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