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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2024-04-05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篇】

班考勤是一项帮助企业管理和监控员工行为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员工按时到岗,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是一个关于考勤规章制度的范文。

一、 考勤时间:

1. 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下班时间为每天下午6点。

2. 员工应在上班前15分钟内到达办公室,准备开始工作。

3. 中午休息时间为12点到1点,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3点各有一次短暂休息,每次10分钟。

二、 考勤方式:

1. 员工应在指定的地点使用员工卡进行考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离办公区域,请提前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2. 迟到、早退和旷工都将被记录并计入考勤数据。

3. 加班工作需要向主管提交加班申请,并在完成后进行补卡记录。

三、 迟到和早退:

1. 员工如果迟到超过15分钟,算作迟到一次,每月累计超过3次将被扣除相应工资。

2. 早退情况同样适用于迟到的规定。

3. 迟到和早退都需要提前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

四、 请假制度:

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包括请假原因、预计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间工作安排。

2. 拖欠请假申请一天以上,将视同旷工处理,扣除相应工资。

五、 旷工处理:

1. 员工如有旷工情况,视情节轻重按照迟到早退规定进行扣除相应工资。

2. 连续3天以上未请假旷工的,将被记录为严重违反考勤制度,可能受到停薪或解雇等处罚。

六、 加班规定:

1. 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提前向主管提交加班申请,并在加班后进行补卡。

2. 加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50%。

3. 加班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工资和调休安排。

七、 考勤纪律:

1. 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规章制度,不得伪造考勤记录、助人或其他任何违规行为。

2. 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员工,将根据违规情节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八、 其他事项:

1. 员工对于考勤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我们将积极处理。

2. 将定期进行考勤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以便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本考勤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和修改,并经过员工代表团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希望各位员工能严格遵守,并理解其重要性和合理性。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根据情况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甚至会受到解雇等严厉处罚。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二篇】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如作息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第三条 考勤采取或签到方式。

  由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 做好考勤记录,如实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章 考勤内容第四条 考勤内容包括正常出勤、出差、迟到、早退、旷工、事假、 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丧假等。

  2.1 正常出勤 第五条 员工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即为正常出 勤。

  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正常出勤: 1. 因公出差且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2. 在市内办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部门经理同意或签字认可的。

  2.2 出差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3 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 3 天由总经办签字批准,均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员工出差,因工作原因超过预计时间的`,应提前通过电话、 传真等方式向出差审批人说明情况。

  逾期不归、 又未提前说明情况的, 按旷工处理。

  2.3 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 未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或离开

  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天的,按当天旷工处 理。

  第九条 员工请 (替) 人或签到的, 视同双方当事人迟到或早退, 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月累计二次者,扣发 2%;月累计三次者,扣发 10%,并给予批评 教育;月累计四次者,扣发 20%,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五次 以上者,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 30% 。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 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的。

  2. 请假虽获批准,后经查实属蓄意捏造事由的。

  3. 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报到者。

  4. 请假期满, 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虽要求续假未被批准的。

  5.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或不签到,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休)假 手续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日工资的 150%;月累计旷工二天,扣发当月日工资的 200%;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当月日工资的 300%;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 50%。

  2.4 事假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可不记为事假: 1. 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的(不含路程) 。

  2. 员工持有学校通知,参加家长座谈会的。

  3. 持有医院或保健站通知,带子女打预防针或体检的员工,每次占 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

  4. 有相应证明,修房或搬迁,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天的。

  第十四条 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小时扣 除工资为当月全部工资÷全勤天数÷8; 试聘期内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 的,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2.5 病假 第十五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休息, 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 手续。

  因急诊,事前不能办理,或在假期内因病不能按时返回上 班的,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必须遵医嘱休息至 病愈。

  长期病假影响工作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正式员工凭医院证明,每月可享受一天有薪病假;试用期 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不能累计使用。

  2.5.1 试用期员工病假每天扣除额为当月日工资*天数;试用期内病 假累计超过 15 天者,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2.5.2 病假以天为单位,正式员工每月累计 1 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病 假,扣除额为员工当月日工资*天数。

  2.6 工伤假 第十七条 员工因以下情况负伤休息,可享受工伤假: 1. 在工作时,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意外伤害。

  2. 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而遭害。

  3. 在上下班或出差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伤害。

  4.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凭工伤证明、医院证明及有关部 门的处理意见,经负责人核准后,可休工伤假。

  第十八条 工伤医疗期待遇: 1. 工伤医疗期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当地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有正常的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待遇。

  3. 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允许而拒绝上班,没有正当理由的, 视同旷工。

  4. 因工伤造成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抚恤。

  2.7 婚假 第十九条 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给予 3 天婚假;男、 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初婚) ,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 婚假)。

  第二十条 如果配偶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视路程远近增加路程 假期(路费自理) 。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婚假应在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婚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8 产假 第二十三条 产假:

  1. 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妇女,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

  生育难产时,可增加产假 15 天。

  2. 24 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另增加晚育优待假 30 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 凡在生育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 ,增加 30 天优待假。

  5. 产后做结扎手术的另增加假期 21 天。

  第二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1. 放环休息 3 天。

  2. 取环休息 1 天。

  3. 男结扎休息 7 天。

  4. 女结扎休息 21 天。

  5. 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休息 20 天。

  6. 怀孕 4 个月以上引产休息 42 天。

  第二十五条 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而请假,视为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日期视为病假。

  产假、节育手术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员工休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可享有效益工资,但不得超过同类、同级员工效益工资的平均数。

  第二十七条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可享有 3 天有薪假期,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9 探亲假 凡在工作满 1 年,即享有探亲假:第二十八条

  1. 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5 天。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 7 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二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15 天。

  4. 到外地休探亲假的, 根据实际需要, 可再给予路程假 (路费自理) 。

  5. 休探亲假企业职工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2.10 年休假 第三十条 员工来工作满 1 年,可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假期 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3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3 年不满 6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6 年的,年休假 15 天。

  2.10.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十一条 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年休假限当年使用,原则上一 员工未休探亲假的,不再补发相应补贴。

  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休假。

  当年未休假的, 不再发相应补贴。

  2.11 丧假 第三十二条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 3 天。

  异地奔丧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三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第三章 各种假期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超过两天的,由负责人签字批准。

  3.1 各部门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假期在两天以内的由 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假期超过两天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各部门经理 请假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员工请假审批单报办公室备案。

  3.2 试用期员工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请假。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请婚假、探亲假、公休假、产假等,均应妥善安置好工作,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经批准休假的, 应于假期期满后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者,视为旷工。

  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加班加班人员到达后,必须打卡。

  月末人事行政部负责核实加班人员考勤记录,对于无考勤记录的加班,不予统计。

  4.1 一般性加班,申请加班人员在加班前一天,填写《加班证明单》 , 报主管经理审核、责任副总经理批准。

  批准后的《加班证明单》 ,交 办公室存档。

  4.2 监理部员工加班,统一由监理部总监填写集体加班申请单,报总 经办批准。

  批准后的《加班证明单》 ,月末统一交由办公室保存存档。

  4.3 指令性、临时性加班,可在加班后补填《加班证明单》 ,办公室 负责核对考勤卡打卡记录,对于无考勤记录的加班不予统计。

  4.4 对于紧急加班的工作人员,由统一提供工作餐;一般情况下 加班,不提供工作餐。

  第三十八条人员加班期间,不得带领外人进入。

  一经发现,对造成财产及技术资料损失, 加班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十九条 员工累计加班满 8 小时,按 1 天冲减当月事假、病假;累计加班满 4 小时按半天冲减当月事假、病假;累计加班不满 4 小时 不能冲抵当月事假、病假。

  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考勤制度与原有关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三篇】

  一、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项目 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 学习,培训等。

  三、出勤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为出勤。

  四、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包括:上班、开会、学习、训练、培训等。

  2、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累计五次计旷工一天, 依次类推。

  3、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至二小时,累计三次计旷工 一天,依次类推。

  4、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每次计旷工一天。

  四、旷工 1、虽按时到岗上班,但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 位者,视为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次计旷工一天。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数计旷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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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超假一天,计旷工一天。

  4、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5、连续旷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予以辞 退。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事可请事假。

  若事假期将满,不能如期返岗,应 至少提前一天以电信方式续假,返岗后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超假 按旷工论处。

  2、一个自然月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七天,或者一个自然年内请 事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 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4、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五天(含)以内的,一天扣发一 天工资;第六天起,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明。

  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治疗的,另行处理。

  2、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六天(含)以内的,每天按日工 资的百分之六十计发工资;累计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资 的百分之三十计发工资;累计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发工资; 累计三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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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 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七、婚假 1、员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员工享有十天晚婚假 (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内)。

  3、婚假为一次性假期。

  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产假 1、产假三个月。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持准生证办理产 假手续。

  难产及剖腹产凭病历适当延长产假。

  哺乳期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2、男员工配偶生产享受产期陪护假五天。

  3、产假及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十、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 不幸去世,员工享有三天丧假。

  2、丧假为一次性假期。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一、补休第 4 页 共 8 页

  1、由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后申请补休。

  《补休单》有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具。

  需补休员工按请假程序办理 补休手续。

  2、补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应工作需要,补休累计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 积到下一个年度,于次年一月份将补休折算出勤日补发工资。

  十二、加班 1、 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 应由该部门事先提出加班申请 (包 括: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小时、加班人数),报综合部, 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

  2、原则上,加班可安排补休。

  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每月 随考勤上报综合部人力资源。

  综合部人力资源汇总后报审批。

  4、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加班一小时为一个工作小时,以 八小时为一个计算单位。

  每满八小时的计补休一天,或计发一天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参照节假日值班费标准执行。

  十三、值班指:夜间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

  由统一安排值班人员。

  夜间值班由统一安排,按有关规定计发夜间值班费。

  公休日值班计补休一天。

  遇法定节假日连休值班的,按 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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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节假日值班(含与公休日连休)由统一安排,按公 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值班人员领取节假日值班费,不 计补休。

  十四、出差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签批的《出差单》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员备案。

  十五、外派学习(培训) 员工被安排外出学习或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后,考勤员 备案。

  十六、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准假权限报批。

  2、员工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向 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批准后,员工本人将《请假单》交考勤员备案。

  十七、准假权限 1、一般员工请事假,部门经理准假权限为一天(含); 分管领导准假权限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正常 补休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二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 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正常补休由分管领 导批准。

  3、副总经理及高管级人员请假(含:补休)由总经理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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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2、考勤表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统一印制下发。

  3、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真实记载 员工出勤情况,按规定填写当天出勤记录,如实统计考勤数据。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节假日放假顺延),考勤员将上月份 考勤表送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综合部人力资源。

  5、离职人员的考勤由考勤员在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时一并统 计,附于离职交接表后面。

  6、月度考勤汇总表、工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人力 资源于每月二十日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四篇】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 6 天工作制 上午 下午考勤管理规定8:00 ――12:00 13:30――17:302、在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 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睡岗和串岗等六种,管理程序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 5 分钟至 30 分钟 以内的,每次扣 1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 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 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 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 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 次罚款 20 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15 元;造成重大损失 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串岗: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 次扣除 15 元。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 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 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明加倍处罚;病假每

  月 2 日内扣除 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 2 天按事假扣薪。

  (病假 需要提前或者在上班后半个小时以内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事假至少提前 3 天以上请,否则不准假!)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 5、年假: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 但最多不得超过 7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 前 1 个月申报使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休假 (1)已提出辞职申请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的 (3)当年有行为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 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配偶或子女伤亡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或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 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 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 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1、实行每日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共计每日 4 次)。

  2、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代打卡或不打卡。

  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罚 当事人 50 元,再次加倍。

  给假 7 天 给假 10 天

  3、未打卡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 旷工处理。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 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如没 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 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 门经理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 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 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 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三、其他事项1、考勤统计 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 考勤周期为上月 1 日至当月 30 或 31 日(遇节假 日提前)。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 30 或 31 日将考勤卡收回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 报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2、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 费用。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五篇】

  1. 打卡人员:在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 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 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 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 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 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 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 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六篇】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第七篇】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 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 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 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 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 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 旷工半天者, 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 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 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每月累 计旷工 3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 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 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 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 工 3 天处理。

  九、参加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 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 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 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 20 元; 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 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 40 元。

  未经批准,值班 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 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 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 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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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考勤规章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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