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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_秘书文秘论文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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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task),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学名词,是指个人职业活动中能独立执行的最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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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会议管理制度_秘书文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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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会议管理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会、质量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 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wWW.0519news.COm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会:

汇报、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处理事故,检查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

(1)职工: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

(4)团员:

(5)科协会员:

(6)企协会员:

3.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思想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 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条 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条 pnb0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第二篇 欠发达地区统筹城乡 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_其它管理学论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渝为例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欠发达地区为了真正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资产。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是如何使农村利用自己的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一、农村土地问题的原因及寻求解决的途径

当前,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这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给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增加了困难。WWW.0519news.COM

原因之一,农村单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所得少。虽然一些农民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让出的土地再次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分,土地规模经营依然小,土地零碎,流转价值低。可寻求的解决途径:通过稳定土地产权关系,消除产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积极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资源适当集中在具有生产优势的农民手中。

原因之二,土地经营模式呈现较强的封闭性。农民、土地、经济福利和权利被紧紧捆绑一起,集体外部人很难进入其中,土地资源配置效益低。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开放土地经营模式,减轻甚至解除特殊福利、权利和身份对土地的依附,使土地作为生产资源进行市场最优配置并作为生活保障。

原因之三,农业技术水平低,农产品质低价低。青壮年农民普遍外出打工,留守的劳动力难以承担生产技术的任务。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培养现代农业经营人才,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对农业生产者设立技术准入“门槛”。

原因之四,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农民人均产值低、拥有城市居民所没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作为生活保障。可寻求的解决途径:加大投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在小城镇,加快发展二、三产业。

二、成渝试验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

近年来,为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了许多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既定模式。就欠发达地区的中西部而言,出现了湖南浏阳市“股田制”模式、宁夏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和四川成都温江区模式等。

(一)成都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举措

成都市被确定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成都市委、成都市在《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到20xx年土地规模经营率要达到75%的目标。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该《意见》围绕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问题,基于推进市场化改革、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可持续动力的设想。提出:“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进一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和健全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流转制度。”这项改革,就是让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进入市场流动,真正赋予农民具有自己救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条件。明晰产权一确权一流转—使农民成为有产阶级,改变成都市农村一家一户、自给自足小生产方式,为更广泛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创造条件。当前的具体工作是:要在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重点是针对农村土地、房屋产权所有者“虚置”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制度和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产权主体,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流转,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值的最大化。为了给农村生产要素的流转搭建平台,当前正在进行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林权确权和农村房屋确权等五项登记。20xx年11月,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挂牌并开始了第一起拍卖,每亩集体用地使用权80万元,这是同地同价的第一步,但与国有土地的数百万元还有差距。

(二)重庆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举措

20xx年国发3号文件要求“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加强土地整理工作,支持和指导重庆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加快重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前期适当集中,后期相应调减”的原则,在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试行两年增加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后几年相应减少年度指标的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这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探索统筹城乡、推动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言,重庆和成都改革试验区已经成为我国先行先试的前沿阵地。

20xx年,重庆市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试行)》(渝办发[20xx]250号)是重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依据,该文件指出:“积极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与周转政策,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指标跨区域有偿合理流转与转让”。20xx年,重庆市又颁布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xx]127号)。20xx年,重庆市为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颁布文件规定:本届任期内,要全力推进18项攻坚任务,其中包括“设立运作土地交易所”。20xx年12月4日,重庆在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挂牌成

立。国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仪式上表示,希望其建设成为立足西南、辐射西部和面向全国的农村土地交易大市场,为重庆和全国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于土地交易所,其基本功能是集合农村建设用地转让的买方和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发现价格、完成土地转让和配置建设用地资源。土地交易所由负责筹办,主要是审查交易所可行方案,’准备交易所章程,确立监管机构的权限和责任,建立交易所的治理结构,纳入试验区改革试验方案。重庆是我国西部的xxxxx,在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率先在重庆成立土地交易所,可以为加快西部新农村建设筹措更多资金,也有利于增强西部xxxxx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人股等五种基本形式,其中转包形式比例最高,超过土地流转总量的1/2,其次是出租和转让,分别占20.31%和17.18%。

当前,重庆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流转进程趋于加快、主体趋于多元、形式趋于多样、行为趋于规范、目的趋于市场、效果趋于彰显和纠纷趋于增加等特点。当然,重庆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总体规模偏小。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仅占承包地面积10.89%,流转面积最小的区县仅达250亩,流转比例最小的仅为1.05%。二是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大多是以农户间的转包、转让和互换方式为主,以农户的自发和自愿为主,通过村社集体或其它中介组织流转的比例较低,能有效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出租、入股方式占比仅为20.31%和1.18%。三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化程度不高、合同条款不全、流转程序不当、项目审批不严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容易引发较多矛盾及纠纷。一些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善的,受利益驱动,流出方单方面毁约;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经过撂荒农户的同意,将撂荒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部分地方村组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未经社员大会或社员通过,村组干部擅自操作,损害农民利益;一些承租方在租赁土地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地性质,甚至用于房地产开发。四是耕地撂荒现象不容忽视。承包耕地撂荒呈现覆盖范围较广、地区差异较大和占比上升等趋势,在分布上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多的地方撂荒多、自然条件差的地方撂荒多和城郊及交通便利的地方撂荒多。

(三)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问题。没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土地总体规划支撑,难以保障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不利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周期长,而试验区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迅速,规划编制水平还存在局限性,难以完全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实践中需要

调整规划。而调整规划一旦涉及基本农田,无论面积大小均需上报批准,这一过程环节多、批件多、周期长,不利于重大项目的迅速推进。

其次,征转用审批权限问题。按照现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规定,国家级重大建设及xxxxx实施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需报审批,同时,按照现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规定,征地涉及基本农田或者耕地超过35公顷、总面积超过70公顷的需报审批。在当前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的背景下,一方面,成渝将有更多的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需实施;另一方面,主城核心区建设要加快步伐。目前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程序报件多、要件多和审批周期较长,在现有模式下存在建设用地需求与严格审批要求之间的矛盾。

最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成渝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开展了一些探索,但还没有形成公开、透明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不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欠发达地区有序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借鉴成渝改革的成功经验(重庆市统筹城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20xx),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问题的原因及寻求解决的途径来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确定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分割及发展不平衡问题,为打破城乡界限、实现城乡共繁荣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重庆市委党校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中心,20xx)。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做实产权主体,稳定、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放开、搞活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提供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和宅基地有偿收归国家所有,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个人,有效期不受时间限制,可依法自由交易。农民仅代表一种职业,与户口不再有直接关系。二是给予放弃土地的农民和集体以高出一般水平的经济补偿,并为农民提供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优厚待遇。三是出面调整农业用地,使每一块待出售土地都具有一定规模。四是对新的农业生产者设立技术准入“门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五是积极支持公共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六是完善小城镇规划建设制度,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七是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业对二、三产业的带动力。八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小城镇行政管理机制。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探索在“三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其它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三保障(就业、住房、社保)”,且不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管制下有限度的集体土地市场交易,而且集体经济成员有优先购买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通过实施“金土地工程”,推动土地整理规划更加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水利建设、现代畜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规划相结合,引进业主和龙头企业,推进土地规模经营(,20xx),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流转的相关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有形市场中自主交易、流转,实现同地同价、同权,与国有土地共同遵循相同的流转和管理规则,实现“两种所有权、同一市场”。依法通过划拨方式确定给用地者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人市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如需开发或参与市场活动,需向集体经济组织补交出让金方可转为出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人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

游和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通过市场公开确定用地者和地价、租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入股、基础设施及非招拍挂用途可以协议,但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并需公开、公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抵押,应当签订合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者应当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和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四)着力推进土地利用及耕地保护制度改革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为目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田保护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指标,探索、建立和完善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有利于切实保障高效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首先,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一是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数量、空间和开发利用时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创新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探索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只征不转的适用范围。积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三是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强化监督管理,改革完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监管制度和非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模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多种方式依法合规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杖益。四是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措施,严格执行供地标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科学制定完善不同地区工业用地地价标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布局,创新农民进城后宅基地及其住房管理方式。五是编制国土规划。以此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各项规划在国土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基本依据。严格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等,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和重点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滚动修改机制。

其次,探索耕地保护新模式。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讽控,严格监管,形成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指标;加强执法监察,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政首长问责。二是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按照促进统筹城乡改革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扩大土地整理内涵,聚合各类资金,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拓展土地开发三是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和分类分级的经济激励保护机制,突出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其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最后,探索关注民生新举措。坚持以人为本,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深入贯彻《物权法》,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社会保险资金,大力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保障其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认真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加强计划结构和计划运行管理,严把土地“闸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优化供地结构,将计划指标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大产业和民生项目倾斜,增强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大项目,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土地报征和审批工作,努力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开辟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新的用地空间。严格用地定额管理,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提高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评估,实行建设用地供应全程管理。严格禁止城镇居民购置农民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管理。

(六)提高国土资源对统筹城乡发展的保障能力

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在地质找矿方面要有新突破,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要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以建设促耕地保护的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建立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具体评价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理面积、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耕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等(杨顺湘,20xx)。土地供应总量应根据各个地方的发展阶段性特征合理确定,具体评价指标包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土地供应总量、违法用地面积占当年实际用地面积的比例。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评价指标主要是当年新增储量。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第一,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第二,加强产权制度创新,确立农户主体地位。重新确立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权主体和私人使用权主体的产权关系。对农村土地在农业内部的流转可实施免税和补贴等鼓励政策,在国家保护耕地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使农户直接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第三,制定土地流转的相关立法。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来维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要及时制定法律,整合涉地部门的财权、执行及监督职能;加强土地出让收益监管,避免乡镇权力滥用和异化;立法明确惠农用途管制,增加支农比例。此外,要协调省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促进良性竞争。

第四,完善相关制度改革。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一要深化国家体制改革,加快司法的进程。要使的职能得到彻底转变,除必须改革现行农地征用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和加强监督外,还应加快司法的进程并将农地流转的宏观决策权赋予的立法机构。二要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硬约束,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量较大幅度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幅度高于上年。要完善省区市对县(区、市)的财政分配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鼓励欠发达地区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从“包运转”向“促发展”转变。三要积极推进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鉴于地级市的抽水机情况,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

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因此,应当直接针对“三农”问题授权省级限制地市的财权,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范围,而在“有条件的地方”,则可以依法探索“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改革。其目的在于尽可能缩短财政管理体制的“过长的链条”,适应市场经济的横向社会关系走势的需要,实行扁平化管理,弱化地级市的功能,减少农业财政的“跑、冒、滴、漏”现象,壮大县域经济。

注释:

①聩料来源:日报,20xx-02-01统筹城乡发展,在党的破题之后,新时期七个一号文件都贯穿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理论和方针,唯20xx年一号文件在标题中首次明显使用这个概念。

②资料来源:《重庆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桂经网www.gxi.gov.cn 20xx--12--21

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载于《日报》20xx年2月1日。

④安妮、《我国土地产权流转研究——理论框架与成都实践》,载于《网络财富》20xx年第2期第188至189页。

⑤祝志勇《重庆农地流转模式及制度安排的思考》,载于《城乡统筹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川渝地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研究论文集》20xx年第5卷。

[参考文献]

[1]重庆市统筹城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重庆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资料汇编(未刊),20xx

[2],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基于实现农民土地权益氐的视角[j],经济问题,20xx,(1):77-80

[3]李雄,方龙论土地年租制适用和土地出让制比较为视角[j]改革与战略,20xx,(1):86-89

[4]杨顺湘,欠发达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实践道路——以成渝改革试验区为例[j]科学,20xx,(6):121-123

[5]重庆市委党校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中心,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探索与思考[j]探索,20xx,(5):10-16

第三篇 关于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_其它管理学论文

论文摘要:全球金融危机致使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三方面提出财政制度改革措施,以保证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论文关键词:财政;改革;科学化;精细化

1坚持以发展为纲,深刻认识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理清国库工作科学发展思路

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困扰我市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突显,财政收入形势紧迫。20xx年党、决定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把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财政国库管理是“用财之道”的重要环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在技术上为实现预算的完整性提供保证。即以财政资金支付实时监控为中心、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为手段、以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国库动态监控体系,使预算单位和项目资金支出只见数字不见钱,保证预算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构筑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直通车”和“安全网”,增强了府防范和化解突发性财政风险的能力,实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创新为先,全面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改革。夯实国库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改革。WWW.0519news.COm我市国库改革启动后,坚持以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以现代化财政信息系统为平台,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1999年,我市就开始对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内部资金实行“三统一”,所有资金由国库科统一进行核算和拨付,一个“漏斗”出钱。20xx年6月成立财政支出管理中心,创立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分离操作、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20xx年4月,成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市本级288家单位全面启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有单位、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国库改革正式全面运行。20xx年,我市按照财政管理“大执行”的理念,组建“焦作市财政预算执行局”,以服务预算单位和纳税人为目标,通过对财政预算执行业务进行清理、归并和整合,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实现以预算执行局为主体、局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的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打造财政服务“便民超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财政服务。改革实践表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市财政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已经基本确立。

3坚持以深化为主,努力突出精细化管理重点,提升国库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科学发展观是关系全局的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库工作,必须以前瞻}生的战略筹划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强化国库基础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优质的理财服务。

3.1坚持一个目标,全面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市本级改革要加强财政国库管理重点问题研究,逐步实现财政国库管理有效控制预算执行,为实施财政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手段和信息保障。安全有效的实施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财政筹资成本,促进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效实施,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日常化、持续化、规范化机制,确保国库现金管理的安全、有效和规范。县级国库改革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完善”的原则,继续拓宽国库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将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支付范围,研究优化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对粮食直补、种粮补贴、两免一补等涉农、惠农支出,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到农户或基层用款单位。积极探索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乡财县管”等改革的衔接。

3.2抓住两个重点,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以财政收支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新的国库管理制度,就是要促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横向就是要在预算单位中普遍建立由财政部门监管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纵向就是要对所有财政资金收付实行“直通车”的管理方式。一是要规范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各项财政性资金拨付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支付。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规范账户审批,清理不合规账户。明确零余额账户的定位问题,规范零余额账户的审批、开设、支付、清算等管理要求。二是要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大力推进网上支付和结算,建立科学规范、监督制衡、管理有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管理内控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正常、有效、高效。通过加强资金管理过程的制度建设、程序建设和业务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和审计风险,做到了财政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核算,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最终达到“直通车”效果。 3.3强调三方面工作,打牢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基础。财政预算执行、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改革创新三方面的工作是财政国库部门的基本职能。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创新财政国库管理的理念、方式、手段,推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财政预算执行。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和预算执行两个方面。财政收支管理方面,确保财政收支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是整个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财政国库部门的主要职能。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应重点在财政收支的均衡性上下功夫,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加强财政资金调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效率和均衡性,及时了解财税收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增强把握经济发展与财政收支发展变化趋势的能力,努力拓展预算执行的深度和广度。创新预算执行方法,正确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不断提高预测的准确性。通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宏观经济形势的和预测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二是资金监管。要以总会计核算管理为纽带,带动银行账户审批监管、专户资金核算管理、预算资金调拨管理、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加强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与各银行和相关单位会计对账,保障国库及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监控水平。围绕“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完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和清算,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促进加快支出进度与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严肃财经纪律,避免出现违规开支等现象。三是改革创新。要以管理创新开拓财政国库工作的新领域,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管理体制、机制监管和技术层面创新,建立起高效、透明、和谐的财政预算管理新机制,不断促进财政国库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财政国库工作效率和水平,努力开创财政国库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要按照局党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四权分离的财政管理模式,科学定位,理清思路,严格预算执行责任,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全面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努力促进财政支出公平、公正、透明。通过科学定位,理清思路,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切实履行财政预算执行职责,建立新的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制度。

机制监管创新方面,要实施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安全、效率、监管相统一的新型财政国库监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并逐步扩大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强化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监管。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建立全新、规范的日常公务支出的财政支付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技术层面创新方面,要促进财政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预算与集中支付系统的无缝连接,达到财政内部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收入缴库程序,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通过财政部门、税务、国库之间建立横向联网系统,在确保安全、准确、快捷、高效的前提下,简化纳税缴库程序,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税收资金实时划缴,实现财政部门、税务、国库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和管理有序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第四篇 现代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制度之完善_其它管理学论文

[摘要]在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中,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新兴物业管理制度下应运而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发挥的自治作用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界争论最大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业主对公共物业自治管理的团体性问题。笔者不赞成一些学者关于引入“业主团体”概念的观点,并建议:第一,确立业主大会为的民事主体,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第二,在现有业主自治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业主监督委员会;第三,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权的法律保障制度。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监督委员会;自治管理制度

一、我国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机构制度设计的缺陷

在现代都市社会生活中,多人共居在同一公寓大厦里,形成一种物权关系——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组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因此,必须在物权制度、物业管理制度上重新建构一套合理有效的公共物业自治管理的规范体系。我国《物权法》(全国,1997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等法律法规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单独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的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产权的归属问题,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各区分所有人(业主)有效管理其财产,尤其是其共有财产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20xx年)、《业主大会规程》(,20xx年)等行政法规规章是以解决各区分所有人(业主)有效管理共有财产,重新构建我国物业自治管理制度为目的。wWw.0519news.cOM实践证明,这些法律制度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方面起到了积极效果,但也显露其存在的缺陷。

(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之质疑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问题,是指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对内管理权、对外代表权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能否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法人资格,能否为业主的公共利益而成为诉讼主体?它以何种身份“执行”公共物业管理事务?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民事合同?最终责任如何落实?

1.业主委员会可否具有法人资格,成为的民事主体。到底我国业主委员会应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对此,学界主要有“社团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团体”,也不是“其他组织”,它既无诉讼主体资格,也无民事主体资格。一方面,我国现行物业管理制度设计之下的业主委员会,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本没有自己的财产,不可能成为“法人团体”。值得注意是,在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中,曾将业主委员会登记为社团法人,但1999年进行了修改:“取消业主委员会的社团法人登记制度,业主委员会不再登记为社团法人。”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其权利基础是业主大会的授权,而业主大会授权的基础又源于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只有在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后,才能代表全体业主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行为。为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在我国物业管理制度设计之下的业主委员会,只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性组织。它像公司的董事会一样,只有对内能力而没有对外的资格。

2.业主委员会可否为业主的公共利益而成为诉讼主体。如果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作为一个“执行机构”,能否代表全体业主参与诉讼(以原告或者被告的身份)?如果可以,所带来的诉讼风险由谁来承担?在实务中,各地做法不一,故引起多多异议。一般来说,业主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业主个人诉讼,部分业主诉讼,全体业主诉讼。业主个人诉讼以业主个人名义进行即可;部分业主诉讼可以采取推荐代表的集团诉讼。对此,我国《民事----法》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登记。”但对于全体业主的诉讼,是否也适用这种推荐代表的集团诉讼呢?对此,《民事----法》并未明定。当然,我国一些地方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市高级、上海市高级规定:凡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业主委员会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与、上海不同的是,重庆市高级不仅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身份,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的“被告”身份及诉讼风险承担的情形。重庆市高级《关于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资格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当原、被告,诉讼风险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且还特别强调,业主委员会在提起诉讼或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时,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涉及提起诉讼的,还要向提交表决同意的书面材料。这是司法上的一大突破。20xx年3月刚通过的《物权法》,仅规定了业主个人诉讼可以以业主个人名义进行,而对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为业主的公共利益而成为诉讼主体并未涉及。

(二)业主大会是一种组织团体,还是仅为一种议事形式

有学者认为,我国业主大会仅是一种议事形式,所以建议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以笔者的,我国“业主大会”不仅是指一种议事形式,也是指一种组织团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业主大会规程》(,20xx年)也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由此可见,业主大会首先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团体(或社团),然后才是这种团体的议事形式——业主大会会议。那么,长期以来,人们为什么仅把业主大会作为议事形式,而不把它当作一个团体(社团)呢?原因是我们在法律程序设置上出现了偏差:第一,业主大会没有常设机关,只以会议的形式出现,使其作为最高决策机关的性质以及会议形成决策后的履行监督无法体现。第二,由于我国物业自治管理的实践时间不长,业主的自治意识不强,出现了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不能正常召开或流于形式的现象,使业主大会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第三,在登记备案管理上出现了倒位:作为意思决策机关的业主大会不需要经过备案,而作为“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却需要经过门的备案。这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业主委员会是必要的,而业主大会是可有可无的。

(三)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主体缺位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业主大会负责。但谁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呢?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设置“监督机关”来专门监督。尽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以及地方性法规都赋予业主、业主大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有监督权,但现实效果并不理想,表现在:第一,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落实难。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广大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都有监督权,但搭便车的心理,使得没有哪个业主愿意为此付出成本(代价)。并且,监督的职权并没有具体落实到谁的头上。第二,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议事机关,并非常设机构,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无法监督。而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更换不称职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更是困难重重。第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纠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决定也难以到位。第四,业主委员会侵犯了业主的利益,业主要维权也很困难。正因为如此,现实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但不维护业主的利益,反而与某些利益团体恶意串通来损害小区业主利益的现象,使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激化。 二、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机构制度之完善

完善物业管理的业主自治机构的制度设计,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保障全体业主能够参与物业管理事项的决策,保障业主成员权的行使。第二,准确划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限。第三,有效地监督自治管理机构的运行。所以,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物业自治管理机构制度。

(一)增设业主自治管理的监察机关——业主监督委员会

笔者同意一些学者的建议,在现有业主自治管理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是业主委员会的上位机关,是业主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关。其成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所设职务可以包括:业主大会执行主席、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业主大会执行主席兼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另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派员进行督导。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是对小区公共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察的必要的常设性合议制机关。其监察内容应当既包括小区公共会计监督,又包括物业管理监察;既包括合法性监察,又包括妥当性监察;既包括事前监察,又包括事后监察。业主监督委员会的职权应当包括:有权直接调查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和财产状况;有权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财务会计文件进行调查,并将其认为存有违反法律、章程或显然不当的事项向业主大会报告;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员的行为开展合法性和妥当性监督;有权决定向违反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成员提起诉讼,可以成为小区业主的诉讼代表人等等。笔者认为,在立法思路上,目前可通过修订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以及地方性法规的方法来实现。在这方面,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确立业主大会为的民事主体,激活并完善业主大会的议事制度

笔者认为,在现有物业自治管理制度的创制中,赋予业主大会(团体)民事主体资格并不是不可能的,也是成本最低的。因为:第一,它有自己的名称,可以以物业小区的名称作为业主大会的名称。第二,它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决策机关(业主大会会议)和执行机关(业主委员会)。第三,它有团体章程——业主公约。第四,它有的财产,并能承担的财产责任。业主大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以及共有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如房顶移动通讯天线设置产生的收益、房顶或外墙物设置产生的收益、停车场、会所使用收益等。第五,业主大会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在对外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他人签约,其权利、义务归属于业主大会。当然,为了确保业主大会职能的履行,有必要在程序上作出保障:其一,业主大会应当设立常设机关——业主监督委员会,包括业主大会执行主席(其结构关系如前所述),以在业主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其二,对业主大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原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规定。

激活业主大会会议制度,完善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具体建议有三:第一,应当确保首次业主大会的及时召集召开。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明确首次业主大会应由谁召集,几时召开;另一方面须加强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及筹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二,应当保证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尤其是临时会议的及时召开。我国《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了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三种法定情形——_20%以上业主提议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但还应增加两点措施:一是业主在请求业主委员会召集临时业主大会未果时,有权向起诉,有权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集临时业主大会;二是增设业主有业主大会会议自行召集权。第三,应当确保有表决权的业主能够享有按照自己的内心真意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建议:业主大会应当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取消“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以防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暗箱操作,损害广大业主利益。应当赋予业主提案权、建议权与质询权,并明确其行使条件和程序。增设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说明义务等等。

(三)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却代表小区业主对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起诉或应诉等,由此引发许多纷争。笔者建议:第一,明确业主大会的团体性,规定业主委员会只能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理顺物业管理外部的法律关系,使得真正有财产者(业主)获得民事法律活动的权利并以其财产承担民事法律义务。第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及其成员的监督,明确其法律责任。同时,应当设立业主大会的常设机关——业主监督委员(见前所述)且通过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管理约定,对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严格限制。第三,确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服务有偿性,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履行职权的法律保障制度。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由业主以多数票选举出来的,他们对全体业主承担着民事信用责任。因此,业主委员应当取得一定的工作报酬。至于报酬的来源、多寡则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篇 论城市经营与城市政府管理制度创新_其它管理学论文

摘 要:城市经营是在新的城市发展环境下的职能转型,是一种新的城市治理模式。一经提出,就立即引起理论界和城市的极大重视,许多城市纷纷投人了城市经营的实践之中,城市经营问题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对城市经营产生的背景、城市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后,就这一模式下城市管理急需推进的制度创新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城市经营;城市化;制度创新

1 城市经营模式产生的背景及其概念

1.1 市场经济是城市经营模式产生的前提条件

经营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城市经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下,对于城市的治理方式只有城市管理,并不存在城市经营。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城市不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舞台,而成为一个能够主动实现自身价值的经济体。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城市经营创造了前提条件。

1.2 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加剧,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像经营企业那样经营城市。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城市间不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只讲生产,不谈经济,城市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商业上的竞争,也就不存在城市经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都面临着竞争的威胁。为了在竞争中求发展,进行企业化的经营运作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1.3 城市化的加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从1990年至20xx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8.96%上升到37%。WWW.0519news.CoM人口和产业向城市的迅速集中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面对城市建设的历史欠帐和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高昂需求,在财政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建成为每个城市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为了拓展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一些城市尝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对城市的资产进行重组、营运,以挖掘这些资源潜力形成的收益来支持城市建设的滚动发展。

1.4 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流动性

城市要发展,各种生产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在当今的社会中,地区(城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高级生产要素,如资金、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和技术和研发,但这些高级的生产要素是有限的,而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而,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获取竞争中的有限资源。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流动性使得城市经营成为必要,这是导致城市经营的经济原因。随着中国加人wto,会有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同时,国内资本的流动性也进一步加强,城市之间为了争取到更多的高级生产要素,竞争会愈加激烈,因而对城市的经营愈显重要。

2 现阶段城市经营存在的一些问题

2.1以资金导向的城市经营模式

从根本上说,资金导向的经营城市方式没有处理好城市短期建设扩容与长期规划发展的关系。重视城市建设资金筹措的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城市在土地、空间、文化等城市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忽视了服务于城市功能的城市环境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综合性要求,忽视了城市资源经营对于城市功能优化与提升的作用。资金导向的经营城市思路使城市规划、发展和管理以及经营本身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并已构成了“当前经营城市的基本矛盾”,而在根本上,这些问题恰恰是资金导向的城市经营观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运用的必然结果。

2.2 城市经营就是要城市化

城市经营的内容就是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和城市功能的建设与强化。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不仅需要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提供剩余人口,还需要非农产业提供就业岗位,也需要城市的发展提供空间和设施,而这不应该是城市经营的主要内容。现代经济中的城市功能是指城市作为市场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等要素市场的中心功能。鉴于城市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这就要求通过城市经营提供资金和各种能量的支持。但是,如果将城市经营的内涵仅仅定义在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入的市场化运作上,则可能产生误导。 2.3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

土地是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土地供应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因而某些地方城市经营首先强调的是搞好城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围绕城市经营战略,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用经营手段运作土地资本,以实现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土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地方以土地作为经营的主要客体来获得经营建设资金,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难免以牺牲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忽略了城市经营更为重要的内容。按照这种理论以不可再生资源的经营与炒作换来的是房地产的投机和城市经济的泡沫,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

3 推行城市经营需要在城市管理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3.1 加快建立与健全适应城市经营的管理组织架构

部门组织架构必须适应城市职能的实现。通过合理界定城市经营的范围,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在功能导向条件下,在经营城市中的职能是从市场和企业能够经营的领域逐步退出,重新调整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把原来由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政企关系,调整为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关系。妥善解决城市在城市经营中的“越位”现象。同时,通过重新架构管理组织,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改变城市在城市经营中的“错位”与“缺位”的现实,从制度上保证与提升城市经营城市的能力。

3.2 加大城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为城市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在构建合理的城市管理组织,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事权后,就得对城市的财政资金进行合理的划分,实现各职能部门事权财权的统一。但是,由于城市的财政资金有限,很难满足各职能部门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城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作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工具的市政债券上,积极推行市政债券的发行。市政债券作为地方包括城市发行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的主要工具,在西方国家已有100多年历史,并已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市政债券的发行是不允许的,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财政不许有赤字,也不许举债。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旺盛需求和城市的一定财权与事权的获得对市政债券的发行提出了要求。另外,巨额的居民储蓄所蕴藏的巨大的投资需求也给市政债券的发行提供了资金支持,这表明发行市政债券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应该及时修改相关法规,准许城市发行市政债券以进一步拓展城市建设的筹资渠道。鉴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可先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渐推广。

3.3 大力发展非组织、非赢利部门和社会团体,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城市郊区的村民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区建设,给予公众参与城市经营的机会,提高公众在城市经营中的参与程度。

参考文献

[1] 王茜茹.城市运营理念与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xx,(20).

[2] 洪银兴,周诚君.城市经营和城市的改革[j].管理世界,20xx,(8).

[3] 于洪平.城市经营的内涵与职能的转变[j].财经问题研究,20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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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_秘书文秘论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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