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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2022-08-12

管理制度】导语,眼前阅读的这篇有20319文字共十五篇,由姜忠建精心纠正之后发布!代表性及问题性的一个定点词,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毛泽东《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假如你对此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一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2、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一按军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10、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委管理制度

1、班干部由选举产生,并每学期总评换届选举。

2、班干部职责:

班长(纪检委员):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

副班长(生活委员,心理咨询):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全面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每周上课抽查点名一次),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副班长须做好女生干部与男生间的交流工作和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和学年计划。

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寝室设计大赛等活动。

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大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学术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按照学术部的要求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负责收取学习方面的费用。

体育委员(班级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管理各体育队;尤其注意多开展女生体育活动;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文艺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指导参加校内院内文艺活动。(文艺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注意发现文艺人才。

团支书(班级邓研会会长):负责团员的思想工作,全面负责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工作,鼓励同学向党组织靠拢;负责团日志的记录;构思、筹划、举办每学期的团日活动;负责每月的党章学习活动。监管班级帐目。

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班委宣传的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负责张贴海报及向团学联上交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报告书。

组织委员:负责租借教室,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活动,班级信息处理工作,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各项活动:配合学院组织部工作。

大学班级管理制度细则2

1、 班级日常治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1.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否则,按旷课处理。

1.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1.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1.5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班委会定期研究本班同学生活、学习情况。制定帮教计划,充分调动同学积极性,使学习优良的同学更上一层楼,学习差的同学迎头赶上来。

2、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2.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由生活委定期检查。

2.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3切实执行宿舍社区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2.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3.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3.2对于院、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班委定期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其优处,应用于班级工作。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规划评价手册》、《国家、高校奖助学金评选文件》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6天。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做到绝对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6天。

3、在校为班级争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评优、评先给予适当处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实,经班级辅导员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学习委员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不少于3次,辅导员临时不少于2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上报辅导员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委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组织与宣传委员、科创委员共同组成。班委会下设寝室长、小组组长负责定项工作。

(1)要求班委责任心强,热衷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2)恪守职责,认真负责,按时出色的完成任务;

(3)积极预备各项活动,努力为班级争取荣誉;

(4)团结同学,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班级活动;

(5)思想保持先进,积极向上,心胸宽广;

(6)班干部之间要团结互相协作,严禁搞小团体主义。

4、班干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6、班干严禁以权谋私,凡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通报批评。

四、班级管理制度

1、学院及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1) 体育活动由体育委员(或各队队长)组织队员参加比赛,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配合召集本班同学前去助威。

(2)学习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一到两次)由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集本班同学参加。

(3)团委活动等由团支书和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同学参加;

(4)娱乐活动由文艺委员策划安排;

(5)主题班会由班委共同策划,会议记录由宣传委员负责,会后由班长做会议总结。

2、各项活动的预备,进行过程,结果必须存档(由活动负责人或宣传委员负责写出报告书视情况而定,超过5元的经费支出必须有发票证实)。

五、例会制度

1、每月举行至少2次班级例会(全体学生参加)。

2、准时到场参加各项要求的会议,如有要事提前向班长请假,并将工作内容交由辅导员,如有迟到者按迟到处理,若有不到者按旷课处理。

3、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班级是每位同学的根源,因此,要求本班成员按时参加班级例会,不允许任何人以学生会有会为由而推脱,必须弄清楚:学生会会议固然重要,但是,班级例会并不亚于学生会会议!

六、班级资产治理制度

1、班级用品由生活委员管理。

2、体育器材由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统一保管,本班同学如要借用需到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处登记。如有遗失,则相关责任人由班委视器材使用情况处以现金折旧赔偿。

3、其他相应器材或用品由相应的班委治理。

七、班级财务制度

1、班费收支:

1.1班费收取每学期每人50元,由副班长管理,生活委员记账。

1.2班费支出必须由班长和生活委员中至少一人同意方可提出申请。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必须向班委提出申请,并至少有三名班委同意,且班长,团支书都不反对。

1.3日常采购,至少有一位同学陪同前往,并开出收据.并凭发票、收据、证实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非凡情况不能出具证实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长及生活委员签字补证。

1.4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等)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及收据凭证;学期结束时打印出全学期班费收支情况,交全班同学及辅导员审查。

1.5全班同学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或提出批评或建议。

1.6全班同学都有权申请使用班费,只要用途符合班费使用规定(个人开支概不批准),经班委会讨论可以考虑划拨。

1.7申请及证实必须使用正式的材料纸,并认真写好。

1.8每学期末生活委员应在全班公开所有费用支出明细。并交由辅导员审核。

2、班费使用范围规定:

2.1各种班级活动材料、文具、文体用品。

2.2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固定条款划拨。

2.3奖励先进分子购买奖状使用。

2.4各项球赛的报名费及必要后勤支出(包括买水等)。

2.5筹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

2.6其它支出,视情况而定。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纰漏之处,经班级辅导员同意,班委有权增删。

2、本制度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3、本制度若与上级单位制度冲突,以上级单位制度为准。

4、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二

正方:档次高于巡游车反方:由平台自行决定

关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一方面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应高于巡游车标准。因为网约车与巡游车属于分类管理,应通过车辆档次和乘坐舒适度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原则,否则将引起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的发展原则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另一方面意见则认为,不应另行设置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因为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三

一、就业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就业人员个人也可到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2.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及社区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3.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创业成功后可到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4.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将就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

(二)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 农村没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或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0.3亩/人并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农村户籍),毕业后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到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在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农民合作社服务且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6.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失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一)发放对象。

1.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在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2.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3.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资料。

1.必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补充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三、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本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市、区(市)县就业局具体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指定委托当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登记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变卖或违规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违规转让、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就业扶持资金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失业登记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本人自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四

正方:指导价更合理反方:市场调价促进竞争

关于网约车运价确定,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是实行指导价。这样有利于让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平与司乘各方权益。网约车实施指导价,限定不能低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如果实行完全市场调节价,网约车极有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意见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意见认为,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五

正方:限制数量防垄断反方:由市场决定进出

无论是网约车还是传统出租车,都是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如果对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是否会削弱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阻碍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

座谈会上,来自蓝的、龙骧、万众、鸿基等出租车企业的代表,不约而同地认为应该对网约车数量进行适当管控,否则市场没有公平可言。

此外,支持这一观点的代表还认为,如果等网约平全把控出租汽车市场各种资源,一旦约车平台任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从保障。同时,避免改革跑偏管理失控,也需要对网约车实行数量管控。国外城市已经有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制导致出现市场运力过剩、无序竞争、服务质量下降、行业混乱,随后又恢复管制的案例。

反对方的代表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设置发展障碍。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的代表在会上表示,网约车数量不加以限制,网约车企业愿意自觉接受监管。滴滴代表则认为,管制是计划经济思想,与市场经济思维相违背。出租车数量应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市场需求决定进出。放开出租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大便利,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六

刘明理介绍,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想法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对于数量和价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根据文件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定位,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严格规定驾驶员准入条件,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加强平台监管,有序发展网约车。

同时积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改良。引导和要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目前不景气的态势下,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正视驾驶员诉求,动态调整车辆承包费标准,试行费用协商机制,想方设法减轻驾驶员负担;并积极运用“互联网+”对传统出租车企业进行改造,切实提高服务标准。

接下来,交通运输局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七

据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日前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有望于年内。

9月12日上午,针对社会各界对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涉及网约车数量规模、定价原则、车辆准入、车身标识、私人小客车合乘等热点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在座谈会中,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讨论主要关注七大核心问题。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问题上,即网约车数量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运价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对于后4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均比较一致,即:网约车不应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应该实行“一车一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可暂缓实施,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尝试;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应按适当比例配备新能源车。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八

“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势不可挡,势在必行。长沙怎么改?我们将严格遵循改良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稳步有序放开网约车行业这两大原则进行。”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这样表示。会上,20余名来自传统出租车企业、网约车企业的从业者和市民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一起,围绕拟的长沙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七大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九

“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长沙怎么改?我们将严格遵循改良传统出租车行业和稳步有序放开网约车行业这两大原则进行。”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这样表示。

刘明理介绍,网约车进入长沙市场后,确实对缓解市民“打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为增长太快,车辆和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乘车安全和乘客权益、行业稳定等问题逐渐凸显;同时,网约车主要以烧钱补贴占领市场的方式不可持续。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想法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在数量和价格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对网约车运价将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指导价,给予市场调控的弹性和空间;根据对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的定位,制定车辆准入标准;严格划定驾驶员准入条件,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加强平台监管,有序发展网约车。

同时,积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改良。引导和要求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在目前不景气的态势下,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正视驾驶员诉求,动态调整车辆承包费标准,试行费用协商机制,想方设法减轻驾驶员负担;并积极运用“互联网+”对传统出租车企业进行改造,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刘明理表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照工作时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示征求意见稿,收集反馈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使出租车改革获得一个最大公约数,让老百姓拥有一个更为便捷、高效、畅通的出行环境。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

这7大核心问题是:网约车数量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运价是否需要管控?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网约车是否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是否实行 “一车一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是否要控制?网约车是否应规定比例投入新能源车?这其中,争论的焦点又集中在前三个问题。

来自蓝的、新里程、龙骧、万众、鸿基等出租车企业的代表,不约而同地认为应该对网约车数量进行适当管控,否则市场没有公平可言;对网约车运价实行指导价,网约车准入条件应高于巡游车标准。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的代表表示,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将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作为网约车企业愿意自觉接受的监管。

滴滴的代表则认为,管制是计划经济思想,与市场经济思维相违背。出租车数量应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市场需求决定市场进出。放开出租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大便利,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而对于后4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均比较一致,即:网约车不应设置车身标识;网约车应该实行“一车一平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可暂缓实施,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尝试;根据节能减排的需要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应按适当比例配备新能源车。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一

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月余,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长沙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有望于年内。

9月12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举行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传统出租车企业、网约车企业的从业者和市民代表、专家代表、媒体代表一起,围绕拟的长沙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7大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讨论。长沙的网约车未来将如何管理,从中可见一斑。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二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一

《办法》提出,要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坚持省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坚持下基层调研与下访、约访、接访相结合,坚持轻车简从,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办法》提出,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召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减少参加人员,缩短会议时间。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且不涉密的全省性会议均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切实减少文件数量,全面清理各类简报。除省委、省统一安排外,省委、副省长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办法》强调,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无明确公务、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的团组。严格执行出访规定,严守外事纪律。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二

《办法》强调,要规范接待工作,领导同志和部门领导同志来浙江考察调研以及外省(区、市)党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和县以下单位举办的各类庆典、奠基、和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等,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曾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切实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控制警灯、警报器的使用。

《办法》强调,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报道,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厉行节约,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一般到机关食堂、农家乐就餐,不安排宴请,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自助餐;中餐不饮酒,同城活动不安排用餐。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省纪委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三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以下简称工程检查)。

第三条 工程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工程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工程门应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包括专家一人。参与工程检查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五条 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和效果、工程资料、工地安全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与合同、技术交底、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工地业主代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安全员及资料员等配备及到岗到位情况、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变更手续,抽查检查结论、隐蔽工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等。

(二)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包括: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传统工艺使用和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情况;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检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外部观感效果和工程效果评价等。

(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如技术方案、施工图、概预算)、施工(如施工日志、工序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监理(如监理日记、月报、旁站签证、材料见证取样记录等)、以及工程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技术类和经济类文件。

施工前的文物保存状况,拆除、更换的构件,重要施工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试验过程,隐蔽工程等,应保留影像档案资料。

(四)工地安全包括:工程安全规范执行、安全防护设备配置、文物和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等。

第六条 工程检查应兼顾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特点,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等应合理确定时间节点,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开展工程检查,按季度汇总上报辖区内工程进展情况。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国、省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原则上在每项工程施工进度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时,应组织现场检查一次。并将施工人员到岗到位、工程审批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工地安全、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等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省古建筑质量监督站受省委托,根据工程进度、规模,对基础、隐蔽、建筑构架安装工程以及屋面瓦瓦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备案注册的国、省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每一项目至少抽查、检查两次。跨年度工程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程检查。

第七条 省根据省古建筑质量监督站及市级文物部门的检查情况报告,对国、省保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

第八条 检查程序

(一)工程门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检查组。

(二)制订检查计划,发出检查通知。

(三)组织现场查验。查看工程现场,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并接受质询。

(四)召开检查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五)评议并反馈意见。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文物保护工程资料核查表》,并由检查组成员签名,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检查结论,现场反馈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六)委托专业部门开展的工程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应向工程门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说明检查时间、组成人员、检查过程,工程情况等内容,重点说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并附相关检查表格。

(七)工程门应根据检查报告,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工程的业主单位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第九条 检查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并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导整改并查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应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表,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并对检查结论负责。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文件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作为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季度核实、汇总辖区内国、省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上报省、市文物行政部门。

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工程检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写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报省。

省古建筑质量监督站按月汇总上报抽查、检查简报,编写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上报省。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开展检查、未及时提交年度检查报告的,省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检查组成员存在违反检查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工程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由各级地方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奖励措施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四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是指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福建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成果购买是指企业出资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获得技术成果(含专利技术)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技术交易费用,是指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

第三条企业在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第四条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类型与补助标准

(一)Ⅰ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

补助标准: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Ⅱ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补助标准: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

(三)Ⅲ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中国职务发明专利,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

补助标准: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是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受理,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在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请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成果购买时间应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时限要

求,优先资助企业购买专利技术。

(二)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申请Ⅰ类项目企业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四)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五)申请Ⅰ、Ⅱ类项目应是在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与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见证的项目,或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与交易市场复核备案的项目。

(六)申请Ⅲ类项目,如属专利转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第八条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Ⅰ、Ⅱ类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技术产权和成果交易材料、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及交易见证证明,其中,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和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申请书附件,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如是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4)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应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归口审核推荐。

3.各推荐单位应按项目申报指南时限要求,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请书等材料。

(二)Ⅲ类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当年通知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工商登记章程、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及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不属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5)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进行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购买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情况进行核查,审查合格的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九条省科技厅对受理的Ⅰ、Ⅱ类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形式审查的Ⅰ、Ⅱ类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Ⅰ类项目采取现场核实评审和专项审计的评审方式;Ⅱ类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评审过程中,除核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外,还要核查申报单位所购买成果是否已落地转化,并评价项目实施成效。

省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Ⅲ类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申报项目的专利实施转化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现场核实评审、专项审计和会议评审等结果,对Ⅰ、Ⅱ类项目进行综合排名,在年度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内按照排名顺序择优予以审定立项,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立项项目计划和经费。省科技厅可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当年或分年度下达补助经费。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评审立项的Ⅲ类项目下达年度立项项目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行资信管理,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将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两年后根据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效益开展项目实施成效评价。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购买科技成果 最高补助500万元

近日,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对购买科技成果补助项目与标准作出规定。根据《实施细则》,我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本报记者殷斯麒

补助项目

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包括,支持省内企业购买国(境)内外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并在福建实施转化的技术转移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购买是指企业出资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获得技术成果(含专利技术)的活动。企业在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分为三类:ⅰ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为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ⅱ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补助标准为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

ⅲ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指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中国职务发明专利,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补助标准为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受理,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在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篇十五

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三、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xx年 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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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则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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