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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文秘知识)

2022-01-28

文秘】导语,您所阅览的此篇共有25851文字,由傅建刚潜心厘正,发布于@范万文网(fwan.cn)!范万文小百科:对比,是把具有明显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双方安排在一起,进行对照比较的表现手法。对比是把对立的意思或事物、或把事物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作比较,让读者在比较中分清好坏、辨别是非。写作中的对比手法,就是把事物、现象和过程中矛盾的双方,安置在一定条件下,使之集中在一个完整的艺术统一体中,形成相辅相成的比照和呼应关系。运用这种手法,有利于充分显示事物的矛盾,突出被表现事物的本质特征,加强文章的艺术效果和感染力。浅谈如何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文秘知识)假如你对这类文章想说点什么,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浅谈如何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文秘知识) 第一篇

浅谈如何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摘要] 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在引导大学生知国、爱国、报国上下功夫,做到以了解祖国、学习爱国主义知识和有关理论为基础,以激发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为重点,着力培养青年投身祖国四化建设的雄心壮志和努力学习的积极行动。这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三个基本环节。

[关键词]知国   爱国    报国

1、1多次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教育。辽沈战役纪念馆是全国著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接待20多万来自祖国各地的观众,在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锦州有5所高校,每当新生入学的时候都要到辽沈战役纪念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本人是一名讲解员,在讲解的过程中发现大学生们不但对革命史的了解甚少,而且讲到一些英雄人物比如梁士英舍身炸碉堡时,一些人会发出“真傻”、“这不是有病吗”的议论声,通过这些言语可以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逐渐的发生转变。同志在《思想工作新形势新情况》一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

,人们思想活动的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弱点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反映到思想意识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容易诱发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当代大学生是未来中国的中流砥柱,他们的思想素质直接影响到未来中国的素质,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觉悟,是建设以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着四化建设的成败和祖国的兴衰。

1、2爱国主义是指在知祖国、爱祖国的基础上,立报国之志、学报国之才、践报国之行。其有机统一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因此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在引导大学生知国、爱国、报国上下功夫,做到以了解祖国、学习爱国主义知识和有关理论为基础,以激发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为重点,着力培养青年投身祖国四化建设的雄心壮志和努力学习的积极行动。这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三个基本环节。

2、1知国才能爱国,“知之深”才能“爱之切”。当前大学生对祖国是否有深刻的了解呢?一些调查资料表明,他们对祖国的历史、对中华民族的传统、对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确实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因此,他们对封建主义旧中国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本质缺乏认识,对历史和现

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时不能科学地分析、正确地对待,容易产生种种偏见。因此,爱国主义教育的关键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帮助大学生了解祖国的过去,认识祖国的现在,展望祖国的未来,以此激励大学生珍重中华民族的光辉历史,相信中华民族将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2帮助大学生了解祖国的途径很多。如结合班校会进行国情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介绍祖国的光辉历史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建设成就;指导大学生收看新闻等电视节目,开展社会调查,使大学生感受祖国四化建设的飞速发展。特别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这条途径,做到结合教学讲历史、讲传统;结合教学讲爱国民族英雄和科学家、艺术家的卓越贡献;结合教学讲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丰功伟绩;结合教学讲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无比正确;结合教学讲爱国主义理论、远大理想和奋斗精神,等等。

2、3不管采用什么途径都要引导大学生在生动的对比鉴别中提高认识。如,通过新旧社会的对比,使大学生认清新旧社会两重天和劳动翻身当家做主人的事实;通过与资本主义的对比,使大学生认清的优越性和只有中国党领导的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的历史事实;通过改革开放

前后的对比,使大学生认清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是强国之路、富国之本;通过阶级对比,使大学生懂得虽然我国目前剥削阶级已不复存在,但腐朽的思想依然存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阶级斗争依然存在;通过对比教育激发大学生热爱祖国,并把爱国与爱统一起来,增强实现四化的信心,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树立阶级斗争的观点和爱憎分明的情感。

3、1爱祖国是指关心祖国前途命运和荣辱兴衰,并随时准备为祖国的事业而献身的一种崇高而炽烈的道德情感。这种情感是爱国主义的基础。大学生的情感往往是和具体的人物、事件相联系的,因此,爱国主义教育要在帮助大学生了解祖国壮丽河山、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中华民族对人类世界的巨大贡献的同时,激发大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帮助他们客观地分析我国近代所以落后的原因和未来美好的前景,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发愤图强的精神。

3、2在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时,还要考虑大学生情感的特点,帮助他们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感情,克服情感的肤浅性、波动性,使他们懂得爱国主义情感,是一种民族的情感、阶级的情感,是一种极其深沉的情感。我们既要帮助学生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追求真理的感情,又要指导他们自

觉地“调节”、克服脆弱的感情。培养爱国主义情感,首先要以生动形象的事物、形成强烈的,激发学生的爱国之情。青少年的认识特点一般是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的。壮丽的山河、雄伟的建筑、家乡建设新貌、热烈的劳动场面、欢快的节日盛况、赛场的胜利都能使他们产生爱国之情。因此,我们要组织大学生参观祖国建设新貌、游览祖国名山大川,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进行今昔对比;也可开展他们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激发他们从爱家乡、爱学校的一草一木,扩大、深化、升华为深刻的强烈的爱国之情。

3、3其次,要在马列主义理论指导下,通过具有辩证哲理的晓理,激发爱国之情。晓理要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做到中肯而切合实际,深刻而不失含蓄。另外,我们要注意组织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结合学习中华民族的历史、党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树立主义信念,特别是要学会用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历史和现实中的各种问题。

4、1报效祖国是知祖国、爱祖国的发展,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党的教育方针和时代的具体要求。热爱祖国主要体现在是否有报国之志、报国之才和报国之

行。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去育志、育才、导行。

4、2育志,即培养大学生树立为四化献身之志。其关键是教育大学生把自己的远大理想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把刻苦学习与祖国四化建设事业联系起来,使他们懂得学习绝不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不是为了光宗耀祖,而是为了祖国的富强和的幸福。因此,必须做到祖国和的利益高于一切,时刻准备着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发挥自己的聪明和才智。这些年来,对上述这些内容我们讲得实在太少了,大有加强的必要。育志以为基础,目的在于利用情感这种内部动机,促其理想、信念和志向的形成。

4、3育才,即培养大学生掌握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科学本领。一个人有报国之志而无报国之才,报国就是一句空话。当前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要实现祖国的四个现代化,把祖国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就必须在学业上有所成就,成为祖国各方面的有用人才。正如陶行知所说:“今天多做一分学问,多养一分元气,将来就能为国家多做一分事业,多尽一分责任”。

4、4导行,即引导大学生将报国之志付诸行动,把报国之才献给祖国。大学生在学期间就要确立报效祖国的思想,而且要认识到报国之行就是脚踏实地投身

爱国主义实践,兢兢业业,身体力行。今天的爱国行动,就是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将来就要利用所学的知识为祖国献计献策、尽职尽责。导行不能光说不做,要引导大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为国出力”的实践活动,如义务劳动,为他人为集体献爱心活动等等,使他们从小关心他人、热爱集体、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要教育他们一切行动都要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不做有损人格、国格的事情,并敢于和有损国格的事情做斗争;要教育他们积极服兵役,或在外敌入侵时挺身而出、勇敢参战、杀敌报国。一句话,即“闲情非吾志,甘心赴国行”。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剖自己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剖自己(文秘知识) 第二篇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剖自己

以动真碰硬的作风整改自己

 

为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改进公安作风,创新服务举措,3月份以来,县局党委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了“我与XX公安团队的关系,我看XX公安党员的形象,我评XX公安民警的陋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一名青年民警,如何把握县局党委的良苦用心,主动融入到当前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思考。

近年来,我们这支有着500多名民警的公安队伍,狠抓教育培训这个强基工程,全力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这个关键举措,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形象不断改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在、洪水等自然灾害面前,证明了我们这支公安队伍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是,我们也无法回避这样一个客观现实,在绝大多数人交上一份党和群众满意的答卷的同时,也有极少数人落了伍、掉了队。深刻剖析这些人落伍、掉队的原因,不难发现与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陋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有的公仆意识淡薄,遇到群众总有高人一等的姿态、屈尊俯就的心理;有的责任意识不强,对待工作“推、拖、等、看”,不问人间事,只做太平官;有的团队精神缺失,遇有问题只想自己是否有利可图,见到困难就

让,见到荣誉就上;有的纪律意识缺乏,执法不守法,听起来满嘴是法,其实是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的创新意识不够,不想应该如何做,只问过去怎么做,工作上只求应付对付。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这些陋习,有的深入骨髓,根深蒂固;有的影响广泛,四面开花,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争先进位、再创最佳的一只拦路虎。而开展此次大讨论活动,正是县局党委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陋习,以自我解剖的勇气,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摒弃各种陋习,塑造团队精神,打造良好团队的有力举措,对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新时期公安工作品牌,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XX”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实,“只评别人,不评自己”,也是队伍中存在的一种陋习,有时甚至是一个人自然而然的习惯,就象我现在做的这样。说了别人一大堆,自己却一点也不沾边。

正如一位哲人曾经说过的,“你不可能将陋习抛出窗口,但是可以将陋习一步步赶下楼梯。”摒弃陋习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件事做起。联系近阶段的学习和工作,对照先进性教育和大讨论活动的目标要求,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足,突出表现在:

一是学

习自觉性不高。常常借口工作忙,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能围绕工作实际主动学习、系统学习。

二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在繁忙的工作面前手忙脚乱,陷入事务主义,对如何统筹安排工作、开拓性的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方面思考不多。

三是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应付意识强,创新意识少;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总认为上面还有领导把关,实际上是自己有偷懒思想。

四是工作主动性不强。习惯于等待领导布置工作,在主动思考、当好领导参谋助手方面做的不够。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解剖自己仅仅是一个基础,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确立一个标准,与之对照。我们应该确立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呢?

如果确立了一个较低、较容易实现的目标,轻易达到目标后,就会令人滋生满足的情绪,就会使我们忽略外面的世界,固步自封,拒绝改变,不仅看不到自己的错误,更谈不上接受新事物、新观念。

人常言,与天比高,与地比厚,是不知天高地厚。其实,我们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与天比高、与地比厚,正说明了党人的不屈不挠、顽强拼搏的精神状态。

一个人可以普通,但不能自甘通俗;一个人可以平凡,但不能自甘平庸;自甘通俗、自甘平庸的人,是不配做一名先进的党员的。党执政的

几十年实践证明,只有拥有与天比高、与地比厚的豪情和斗志,才能永葆我们不竭的生机和动力,才能永葆我们党员的先进性。

因此,我们要跟牛玉儒比,我们的敬业精神够不够;要与任长霞比,我们的奉献精神缺不缺;要和许振超比,我们的创新精神强不强,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有什么样的生活习性,要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怎么样”?

实践证明,干工作靠“拍脑门”不行,单凭出力流汗也不行,“跟着感觉走”更不行。我们开展大讨论活动也是一样,不能脱离实际空泛地讨论。就我个人而言,如何摒弃陋习,完善自我呢?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要学习理论,坚定正确的方向,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敏锐性和鉴别力;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是振奋精神,积极进取。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和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争做学习的模范、服务的先锋、实战的尖兵,带头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没有创新就是落后、没有作为就是过错的思想,积极思考,开拓创新,主动为群众分忧解难。

三是强化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要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长霞的精

神思为、敢为、善为,立足本职,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勤奋工作,顽强拼搏,在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XX”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以工作成绩来检验大讨论活动的实效。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文秘知识) 第三篇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

 

2        管理体系

 

  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

  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

、重要需求等。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3        内部信息的管理

 

  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信息中心组织汇总各业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归类,对各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归纳为部门间共享信息(下称“部门间共享信息”),理顺信息来源和信息使用渠道,并分别反馈给各部门核对认可。

  部门间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协调信息需求部门落实,实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滞留在部门或个人的现象,任何

个人和部门无权独占信息资源。

  各级下属单位的内部信息除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时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

 

4        外购信息的管理 「1」 「2」 「3」 「4」

 

xxxxxxxx

操作文件                                                  共4页 第2页

 

5        信息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

 

  信息整合是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物理或逻辑的集中存储、整理、分类、分级和发布,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访问,从而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用。信息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确认的结构化信息、非结构化信息及web页面信息。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是实施信息整合、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策略。统一信息平台是各部门发布、访问、共享信息资源的工作平台。信息中心负责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将各部门内自管信息、部门间共享信息、外购信息全部接入信息平台,并实施信息整合。各部门有责任支持和配合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除包含针对结构化数据的数据整合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内容整合外,还包含应用系统的应用整合和业务流程的业务整合。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首先要完成数据整合和内容整合工作,提供信息集成和管理、个性化信息服务、针对互联网和企业内部网的信息搜索功能等。

  信息中心负责统一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及时实施信息整合、信息分发等处理,保证信息的畅通交流和充分

共享。

 

6        信息的分级和授权

 

  根据信息本身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结合有关保密规定,按部门内自管信息、部门间共享信息、外购信息分别制定信息分级标准。

  部门内自管信息按a1、a2、a3三级分级。a1级信息提供给本部门所有人员访问;a2级信息提供给相关处(科)室人员访问;a3级信息提供给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访问。

  部门间共享信息按b1、b2、b3、b4四级分级。b1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所有人员访问;b2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处(科)室人员访问;b3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访问;b4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访问。

  外购信息分级主要考虑和外部信息公司所签合同,按c1、c2二级分级。c1级信息在分公司范围内使用;c2级信息在本单位内使用。

  按以上信息分级标准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级,并形成信息的分级属性。部门内自管信息由本部门实施分级,部门间共享信息和外购信息由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分级,并由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依据部门管理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分级属性,对部门和个人进行信息授权,保证信息准确送达和安全使用。个人的信息授权列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查。

  个人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后,必须及时更改信息授权,避免信息授权不当的风险

,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1234

自首法律论文文献综述(文秘知识) 第四篇

1、前言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之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该项制度在感召、敦促犯罪人认罪投诚、悔过自新,自我改造以及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累及无辜等方面,均具有积极功效,对于有效实现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贯彻和落实罪责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历来十分重视自首制度的科学制定与正确实施。立法上看从建国初期的单行法律到相继颁布的两部刑法典都对自首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理论研究上看,自首制度也一直为我国刑法学界所关注。局不完全统计,自建国以来,我国共发表了近百篇有关自首制度的专题论文,公开出版关于自首制度的专题性论著一部,另有大量以自首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 。

虽然我国刑法界对自首制度的研究给予极大的关注,但由于在制定新刑法时旧刑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新刑法的制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产生。由此可以看出对自首制度的理论研究时远远不够的。所以再次对自首制度进行探究有这现实的意义。

2、自首制度的概况

国外研究概述

正因为自首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所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对自首制度进行了研究并依据本国的具

体国情制定了相关的自首制度。因为国外关于自首制度的古代文献留下的十分少,所以只有通过国外现行立法来透视他们的研究现状及各自自首制度的特色。中外文化的差异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导致各国在立法模式上采取了不同的类型,各具特色、互不相同。综观各国刑法中关于自首规定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下列诸种类型:

、 总则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适用于刑法分则的一切犯罪。其特点是,突出量刑公正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未设专条定义,仅将之作为量刑时从宽处罚的一个情节,与其它同类情节规定在一起,供法官在决定刑罚时考虑。如1976年《罗马尼亚刑法典》第74条第3项规定,将“犯罪分子向国家机关自首、审判时坦白、帮助发现或捕获共同犯罪人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作为可以减轻责任的三种情节之一。类似立法还有、保加利亚、蒙古、巴西、奥地利等国刑法。

、分则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分则条文明确规定自首从宽处罚的罪,法官量刑时就可对犯罪人的自首情节予以考虑。具体哪些罪规定有自首情节,各国刑法规定不一,但都是规定在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中。如现行《法国刑法典》第422—l条、第

条、第442—9条、第450—2条规定,犯恐怖活动罪、越狱罪、伪造货币罪和参加坏人结社罪,但能自首并揭发同案犯,从而得以侦破其它罪犯者,免除刑罚。

总则分则双重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自首制度既规定在刑法总则中,又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总则中的一般自首适用于分则条文中对自首未做特别规定的一切罪条;分则中的特别自首,适用于分则条文中对自首有特别规定的罪条。其特点是,分则中的特别自首的从宽幅度大于一般总则,其宗旨是借此遏制某些特定的犯罪。如《日本刑法》总则第42条规定了一般自首制度及其处罚原则:“犯罪未被官方发觉以前自首的,可以减轻刑罚。”同时,分则某些条文作了特别自首规定,如第80条、第93条、第170条规定的犯预备或阴谋内乱罪、帮助内乱或帮助预备或阴谋内乱罪在未达到前自首的,私战的预备或阴谋自首的,犯伪证罪在判决确定前或惩戒或处分前自行坦白的等,免除其刑。我国亦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实质性立法模式

该种立法模式是指刑法典中虽未明确规定自首制度,使用自首这一术语,但其规定的内容实际上与自首无异。如1940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48条规定,犯罪人“自动向当局坦白别人所不知的或应归罪于他人的罪行的”,是“对犯人处刑的从轻情节”,这里规定的“自

动向当局坦白别人所不知的罪行”即为自首的意思。有的国家刑法典虽未规定自首制度,但往往把犯罪人犯罪时或犯罪后的态度规定为法官裁量刑罚时应斟酌的情节,这些情节无疑也包含自首内容。如1968年《意大利刑法典》第133条和1975年《德国刑法典》第46条,均有此类规定。

客观的讲,总则分则双重立法模式相对而言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有助于体现自首制度初衷和更好地实现其根本目的,因而是各国刑事立法努力的方向。

、发展趋势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该项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和法律化。科学设计、正确理解和运用自首制度,对于促进预防犯罪、实现刑罚目的和节约司法资源有着重大的现实价值。

然而现行立法中关于自首认定的相关规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对自首有着种种疑虑。所以说放宽自首的认定条件是我国刑法改革中关于自首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只有使犯罪嫌疑人真实感觉到自首的从宽待遇才能更大的发挥自首制度在预防犯罪和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功效。而且该项制度对服刑人员也有着重大作用,使他们在这一制度的有力感召下,弃旧图新、认罪伏法、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从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使我们整个社会更加和谐与安全。

  国内研究概述

从理论研究来看,自首制度一直为我国刑法界所注重。自建国以来,我国发表了许多有关自首制度的专题论文,公开出版了关于自首制度的专题性论著,另有大量以自首制度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此外,所有的刑法教科书中,对自首制度都做了专节的论述。

然而,相对于自首制度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来说,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自首制度的研究还有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一方面,在修订刑法典之前,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就有许多在司法实践中令人困惑的地方,并且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由于修订刑法典对自首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做了很大的调整,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自首类型;如何冷静而又不失客观、公正的批评立法对于“接受审查和裁判”要件的删除;如何审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有无的争议等等,这些都是尽其国内理论研究的焦点和方向。

  自首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自首制度为刑罚制度之一,对自首者的处罚只有“应当减轻处罚”或“可以减轻处罚”两种情况。因此,关于自首制度的理论基础刑法界存在着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争。

报应主义认为,刑罚在本质上是对犯罪的一种报应,因此,刑罚权

的行使只能限于社会报应,否则就是刑罚权的滥用。例如,德国哲学家康德主张道义报应:“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是对犯罪者本人或者市民社会都是如此。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主张法律报应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则认为:“刑罚应当以己然之罪为转移,刑罚权的行使就该以报应为界限。总之,报应主义关注的是刑罚权行使的社会公正性。按照报应主义理论,自首并不能减轻已然之罪所造成的危害,对自首者的刑罚不能以任何功利借口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否则有失公正性。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刑法法律论文(文秘知识) 第五篇

1.管制刑的立法缺陷

惩罚性太弱

管制作为一种刑罚,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管制刑表现出较弱的惩罚性。因为管制刑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而其他刑罚,尤其是死刑和监禁刑,则要么以剥夺生命为内容,要么以剥夺自由(短期或长期)为内容。这是由管制刑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本身无可厚非。但是,除了限制自由以外,管制刑还应有一些惩罚性的内容,这些内容应当显示出管制作为刑罚的痛苦性,然而,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管制的内容却没有表现出这个特点,从而使管制作为刑罚的属性并不突出。

适用范围太窄、适用对象不明确

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未对管制刑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的规定,根据管制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管制刑与其他刑罚种类之间的关系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理论界比较一致地认为,管制刑作为限制自由刑,应该适用于犯罪较轻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在实践中,那些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管制,只规定可以适用拘役的犯罪分子,也同样可能存在不需要关押就可以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的情况,对这种犯罪分子不允许适用管制显然是不妥的。

除了适用范围过窄之外,管制刑还存在适用对象不明确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管制与缓刑的适用对象同样不易区分。缓刑期

间的罪犯几乎就是在服管制刑,而我们又知道,管制期间的罪犯是不服刑的,所以我国刑法混淆了刑罚惩罚与一般“考验”的界限。适用对象的不明确,就容易导致实践中以拘役、缓刑代替管制适用现象的发生。

2. 管制刑的立法完善

加大惩罚力度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犯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没有体现出劳动改造与一般劳动谋生的区别,与西方国家的做法相去甚远。英美国家存在类似我国管制刑的限制自由刑,如保护观察、社区服务令等,其内容是“判令犯罪人在社区从事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美国刑法把此类刑罚归入“赔偿”这一大的刑罚种类之中,使罪犯通过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动向社会弥补因其罪过所造成的损失。国外刑法中限制自由刑要求劳动的,要么是无酬的,要么是低酬的,而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犯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没有体现出劳动改造与一般劳动谋生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管制犯一般应遵循的基本条件,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群众监督;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没有其他强制性、威慑性的制度保障,这些规定就只是摆设而毫无意义。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别国的先进方法。

其次,适当延长管制的刑期。我认为适当地延长管制刑的刑期有

助于进一步地完善我国的管制刑制度。适当地延长管制刑的刑期,一来可以增强管制刑的刑罚惩罚性,二来可以给与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更长的时间来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改造工作;适当地延长管制刑的刑期也有助于“扩大管制刑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这一刑法改革的实施,可以将罪行稍重但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也归于管制刑的适用范围之内。

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对象

首先,扩大适用范围。扩大管制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扩大可适用管制的罪名范围上。我认为,除了极少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必需予以剥夺自由刑的犯罪外,对于绝大多数犯罪都应该设定管制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很大、罪犯的主观恶性不大,特别是有些过失犯罪,现行刑法规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犯罪,都可以考虑增加管制的刑种,以便进一步扩大管制的适用范围,也可以将适用管制的罪名大大增加,从而促使刑罚结构趋轻化发展。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其次,明确适用对象。明确适用对象主要体现为明确管制与拘役、缓刑的适用对象,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轻刑,管制的适用对象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来确定,对于一切危害较轻又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罪犯,都可以考虑适用管制

刑。

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刑种,宽松的刑事政策要求对轻微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 ,管制刑正是因顺应了这种需要。管制刑仅是限制犯罪人之自由 ,而非剥夺自由 ,不需进入监禁机构 ,从而既有效地避免了交叉感染 ,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因而符合刑罚轻缓化和行刑社会化之潮流。

缓刑制度

1.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缺陷

刑法对缓刑适用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缓刑的适用缺乏具体科学的评价标准。刑法第72条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来看,只有“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具体明确的,其他两个条件“具有悔罪表现”和“不得再危害社会”,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主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便产生了不同的理解,由于对缓刑适用条件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笼统,适用缓刑缺乏具体科学的评价标准,实践中,缓刑的适用主要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识和判决。相类似的案件所处的刑罚存在较大的差异,直接导致刑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损,不利于树立司法公正的形象。

在缓刑的考验上,存在着缓刑的考验期不够合理,考察的内容规定片面且不具体,考察主体的职责不明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缓刑适用的

效果。作为一项刑罚制度,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对犯罪人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能够遵守相应的规定,确已改过自新,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考验期过短,就不能满足对缓刑犯考察的需要,无法认定罪犯确已悔改,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会有失缓刑的严肃性和意义。

2.完善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缓刑适用的条件、范围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对“有悔罪表现”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界定,同时应对缓刑适用的范围作出司法指引,以弥补刑法规定之不足,从而保证缓刑的正确适用。

规定合理缓刑考验期

缓刑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但缓刑不是免刑,只是原判刑罚暂不执行,最终是否执行,取决于缓刑犯的现实表现。因此,法律应规定一个考验期限,促使罪犯悔过自新。这个期限应长短适中、合情合理、注重实效,考验期过长会影响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过短则不能起到教育改造和考验的作用;同时考验期限长短与原判刑期长短要有所适应,最高期限和最低期限也要有一个限制。从国外刑法规定来看,法国规定考验期不得少于18个月,也不得超过3年;德国规定考验期不得少于两年,但不得超过5年;规定在判处一年

以下剥夺自由或更轻的刑罚种类时,考验期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3年。我国可参照国外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规定合理的缓刑考验期才能使缓刑的考验有时间的保证,才能达到改造和教育罪犯的效果。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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