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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

2024-04-18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促使企业员工养成安全生产的意识和习惯,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下面我们将从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供一个完整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

首先,让我们从奖励方面开始讨论。企业应设立一系列奖励机制,以激励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一方面,可以设立临时奖励,如安全月度优秀员工奖、安全创新奖等,通过奖励金、奖状等形式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设立长期奖励,如年度最佳安全员工奖、安全贡献奖等,以激励员工长期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惩罚方面的措施。企业应建立一套严格的处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和借鉴的作用。对于轻微违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以提醒员工要重视和遵守安全规定。对于严重违规,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如停工整改、降职、辞退等处理,严格执法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除了奖励和惩罚外,企业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首先,可以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让员工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其次,可以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企业各个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再次,可以设立安全匿名举报制度,允许员工匿名举报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从而加强安全管理的全方位覆盖。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激励员工的安全行为。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能够有效地促使员工养成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还需配合其他措施,如安全培训、安全巡查、安全举报等,才能形成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持续的进步。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篇】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文件精神,结合xxxx实际情况,特对原《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奖惩原则划分: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通报表扬。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

  一、奖励

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2、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

4、在xxxx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xx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5、巡视人员在正常巡视和特巡过程中或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线路设备紧急缺陷,并及时上报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元。

6、凡在一年中安全生产未出现事故的集体,给予500元/人的奖励,生产管理部门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二、惩罚

1、凡因不按周期对输电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或巡视检修不到位,预试超周期,由此延误发现运行设备的隐患缺陷,导致消缺不及时、无试验而造成事故者,按其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对其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1000元、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罚。

2、发现巡线人员巡线不到位和出现误报、漏报,对巡线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200~500元。巡线人员在巡线中没有报回巡查牌的一次性罚款200元。因巡视不到位造成事故者,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2000元。

3、在巡线或检修过程中,未发现线路存在的紧急缺陷,尚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500元。

4、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生技科规定的时间处理,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300元。对紧急缺陷未按生产部门规定时间处理的,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5、在施工和检修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安全帽,或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6、凡大型检修和技改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措”方案(外来施工队要求有“三措”方案、安全合同以及交纳安全保证金)。无“三措”方案、安全合同进行施工或不按“三措”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

7、在安全生产中,一人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被处罚的,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8、各班组每月不按要求完成xx下达的.安全活动学习计划,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学习的,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00元。

9、绝保安全工具必须按周期送有关部门试验,且要有试验报告、标签,不合格的工具不准进入仓库。违者扣班、队长和专责人各200元。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未按《安规》中规定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技术措施作业(尚未造成事故),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11、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经济处罚标准为:按造成xx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2、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13、消防、内保专责人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进行巡视,定期更换过期灭火器,保证所有消防器具、设备能随时正常使用。不定期对门卫的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因失职造成火灾、被盗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罚款1000元。

14、生活服务在检修水井、配电台区及进屋维修时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15、器材科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定货与施工检修材料不符或材料报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按造成xx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6、安全监察人员针对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责令停工,任其发展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17、发生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发生人员直接责任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及xx领导的处罚参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篇】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更好地规范司乘人员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司乘人员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的原则

1、奖惩方式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司乘人员对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司乘人员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司乘人员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司乘人员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二、奖励

(一)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司乘人员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司乘人员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

(二)奖励的办法

1、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优奖励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酌情而定。

评优依据:

(1)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在平时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并从未受过暗查处罚以及各项测评成绩优异者;

(3)半年之内满勤,无迟到、早退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损失者;

(5)检举揭发违反规章制度或侵害利益的行为,为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2、每月根据暗查记录结合站内检查,进行评优奖励,在服务各方面表现均为突出者,给予经济奖励,金额酌情而定。

3、每月根据好人好事记录,依据《好人好事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三、惩戒

(一)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惩戒的方式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

(1)未着统一工作装或不洁不净、未化淡装(女)、未挽发(女)、佩戴禁止饰品、证件佩带不齐全,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如情节严重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2)发车前,乘务员未将车内备品(如笤帚、拖布、方便袋、晕车药、配餐、矿泉水等)配备完整,如因此造成旅客投诉的处以50元—100元罚款外,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3)发车前,驾驶员未站立在货仓前迎候旅客,未主动帮助旅客放置行包,未向放置行包的旅客问好或帮助旅客放置行包时没有语言,到站后,驾驶员未主动帮助旅客取行包,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4)私自串班,处以100元罚款,待岗培训;

(5)乘务员没有核对好检票记录,造成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由乘务员自行承担该部分损失;

(6)乘务员未用“英、汉”双语进行“七报二宣”,发生一次者,罚款200元;二次不报者,待岗培训。

(7)没有做到为旅客及时放映影碟、发放报纸、矿泉水、晕车药、方便袋等,服务不周到、不热情者,处以50元—200元罚款;

(8)因司乘人员造成旅客行包丢失者,司乘人员自行负责赔偿;

(9)乘务员在异地驻班,未服从驻地调度的指挥,发生晚归寝、夜不归寝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待岗培训处理;

(10)本月内事假超过3天罚款50元,病假超过4天罚款50元;

(11)乘务员未按照服务规范和工作程序操作,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2、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

(1)无故迟到,未按时到岗做好发车前准备工作,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1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在待命(串班人员08:00—15:00在待命,节假日08:00—16:30在待命),对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100元的罚款;不按时参加培训、不认真听讲、迟到者,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3)乘务员未做到车辆整洁(包括座垫套的整理、换洗,车内物品的摆放、地板、门窗玻璃及内壁外表、货仓、轮胎钢圈、座椅的擦洗等),或车内设施不齐全,处以20元罚款,如整车卫生不打扫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待岗培训;

(4)发生酒后上岗,在全内予以警告通报,待岗培训,同时处以300元罚款;

(5)在行车途中聊天、打盹、进食、看报纸、打电话(公事除外)、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岗培训。

(6)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开斗气车、违章超车、跟车距离过近、不文明驾驶或存在其它对安全有影响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待岗培训。

(7)无故旷工,发生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300元罚款,待岗培训;

(8)遭到旅客投诉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

3、司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1)无故旷工,发生两次者,给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2)司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在待命,无故不到岗者,给予辞退或开除;

(3)发生与旅客撕打、漫骂等行为,给予除名。如不文明服务行为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中被公开披露或被省市管理机关通报批评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承包车辆对承包人)5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合同并扣罚抵押金;

(4)遭到旅客投诉两次者,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辞退或开除;

(5)乘务员躺在后座位上睡觉,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辞退或开除;

(6)司乘人员贪污自售票款,给予开除,并要求乘务员将手中自售票款、票根、乘务证、服装全部交回,否则扣除当月工资或部分抵押金;

(7)对中途上车的旅客补售客票时发生跳号售票、保存废票、收取废票、收钱不给票、多收钱少给票等行为均视为违规售票,予以除名。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四篇】

1、安全生产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和所有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安全xx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进行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部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员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在食品卫生和其他方面有发明或技术创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在食品卫生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举报违反劳动纪律者。

6、处罚

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每发生一次非法指挥,指挥官都会受到惩罚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级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未组织或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

⑹拆除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一次,部门负责人和处理此事的人都会受到处罚200元;

⑻故意刁难认真执行劳动安全规定、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据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负责人每次都会受到惩罚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从年度岗位上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根据伤亡程度,处罚应根据上述规定叠加;

⒂各部门首席行政官的处罚也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执行。

8、对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200元经济处罚:

⑴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⑵店内非指定场所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出范围的用户;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⑹启动可能导致事故的有缺陷设备;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未经允许,在未指定的地方使用电动床垫等或燃烧物品。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五篇】

一、为不断提高我司安全生产的水平,深入贯彻《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责任书的考核周期为一百天,考核时间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三、本责任书的考核对象为所属的各生产单位、部门,机关所有科室作为一个部门进行考核。对本责任书的考核采取各生产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定期汇报及安委会按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百日内发生按《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应予以中止记录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安全记录自动中止。连续安全生产一百天的,记一个安全百日。

五、对百日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书的奖惩措施。

1、对各单位、部门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惩罚。

①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累计扣分达到100分,发生事故或累计扣分达100分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当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一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②、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0。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两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两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③、本单位、部门发生一次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从发生事故之月起扣岗位工资总额的15。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下三个百日内,未发生事故,且连续三个百日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返还从扣罚之月起至完成安全百日之月止所扣罚的全部工资。

2、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①各生产单位上个百日中未被扣罚,在本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②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两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0。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③各生产单位连续在三个百日中未出现事故且每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从安全百日完成之月起奖励本单位岗位工资总额的15。奖励至发生事故或在一个百日内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包括20分)为止。

④各生产单位均未发生事故时机关各部门的奖励参照生产单位执行,若有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则对机关各部门不作奖励。

六、安委会按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企管办,企管办将奖惩意见汇同当月的其他考核结果一并通报行政办劳资部门兑现。

七、各单位、部门要互相,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遇到其他单位、部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并做好记录,以供安委会检查。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各生产单位、机关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由安委会及各生产单位、部门各执一份。机关统一由主管行政的分管领导签字。

本责任书及细则由安委会及企管办负责解释。

九、本责任书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安全xx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 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 个人评选条件:

  (1) 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 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 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 惩罚

  第八条 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 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 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 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 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4)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 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 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 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 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 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 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 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 对发生事故、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或不挂警示牌;

  (2)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进行操作;

  (4)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 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中毒的;

  第四章 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 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 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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