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万文网 > 规章制度 > 财务制度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_通信学论文五篇

2022-01-18

财务制度】导语,我们所阅览的此篇共有31301文字,由潘渊迪订正,发表在范万文网fwan.cn!范万文小百科:

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生态:汉语词语生态:2008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生态:2001年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_通信学论文五篇要是你对此篇文章有更多的感触,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篇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_通信学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重点探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方面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可持续发展 补偿费征收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目前,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健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应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和手段。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

森林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木材等有形产品,而且还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与服务等无形产品。由于森林资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具有正向外部性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客观要求对受益群体进行补偿费的征收,以实现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因而,笔者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再简单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生态效益补偿,而包括更为广泛的内涵,其外延也应得到延伸。既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正向激励,如补偿费(补助)、直接投资等,也包括对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受益者所带来的负向激励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理论基础

经济理论基础

公共物品理论 森林资源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一种公品,大家对其都有使用权,因而个人对此种资源的损耗、枯竭和消费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wwW.0519news.cOm由于其缺乏安全、专一、排他性的产权,使得森林资源的生态产品与服务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所有人无节制的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而置其生态价值于不顾,这就导致了“公地悲剧”不可避免地发生。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生态价值不被“公地”化,同时又要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鉴于森林生态价值的内在特点,单纯通过市场很难保证其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个人理性并不必然产生集体理性,个人所追求的最大利益化与集体或社会利益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只能由进行必要的干预,即通过对所有森林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受益者收取价格的方式来体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

外部效应理论 所谓外部性,就是行为个体的行动不是通过价格而影响到其他行为个体的情形。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有两种:一种是负外部性,即它把一些成本转嫁给社会,森林资源的破坏导致的沙漠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另一种是正外部性,比如造林会给社会带来正效应,但造林者并不能直接得到这些效益,如果效益的外溢导致造林者收益过少,造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必须做出适宜的制度安排,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或鼓励措施的实施迫使个人在决策、经营中承认森林的生态价值,引导森林资源的消费者改变其生产或消费行为,从而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这便是森林生态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

首先,完整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应是生态环境、人类社会与经济发展三者协调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总体性的社会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从本质上消除向后代延伸的外部性。在我们品尝前人遗留下来的因森林资源退化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洪水泛滥等环境恶化的苦果时,更应注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否则会将更为严重的后果转嫁给我们的后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在保证当前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保留给后代人不少于当代人所拥有的机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正是要将这一部分外部成本内部化,真实的反映森林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让内含森林生态价值的价格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

其次,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对一国国内林木产品价格和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的设立及实施更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和一致。因为与其他市场失灵不同的是森林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环境恶化具有超越国界的扩散性。所以以全球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还应涉及各国的木材进出口关税政策以及相关税费制度的协调问题。因此,现代意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应该基于此理论来构建与设想。

法学理论基础

法学理论侧重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中的权利、义务的研究。应该看到,森林(尤其是国有林)并不是无主物,而是全体的共有财产,只是为了全体国民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通过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参与社会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而,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权的主体有权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它利用其权力将其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就形成了本文所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众所周知,人对其权属的关系应首先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然后才是人与人的关系。为此,强调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尊重,赋予森林资源以其固有的、按生态规律存在并受尊重的权利,拓宽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必要。因此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设立不仅仅在于平衡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更将着眼于人与物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的对策与建议

依托法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就我国目前而言,仅仅依赖国家的财政补助是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因此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政策,将弥补我国传统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不足,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而要保证其长期有效的运作,就得依托于法治来巩固其制度基础。具体来说,以下几项措施的确立与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补偿费征收法治化 国家应尽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条例》后,各地方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林,确保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补偿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而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法治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收要素法定性:它的含义是征收补偿费要素的全部内容及其程序等必须由法律规定。国家应通过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给予明确规定其相应的补偿标准,不得由地方机关或领导自行规定。 (2)合法性: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因此在收费要素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有权机关无权自行降低征收标准、确定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暂缓征收期限等等,必须依法律的要求和步骤征收。 (3)程序保障性:补偿费的征收和缴纳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实施过程,它必须以适当的程序行使,而且对其争议也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公正的程序予以解决,这就是法定主义要求的“程序保障性”。如补偿费征收制度上的处罚、追溯、争讼和复审应有公正的程序保障。

立法决策程序化 我国可以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管理条例》时,将其纳入有关立法决策程序中,引入立法听证制度。立法听证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由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的法律制度。制定条例时,要广泛听取林农的意见,充分了解事实和林农的意愿。在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正确决策。这样的立法,既可以兼顾与效率,又可以预防立法的偏颇与缺乏,从而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提高立法质量。毫无疑问,进行立法听证不但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而且也为法案通过后获得最广大林农的自觉遵守创造了条件。

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

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完全由国家承担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助是不现实的。主要原因在于财政(包括地方财政)尚难以支撑如此巨大的补偿金额。因此只有在不加重国民税费负担的基础上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在林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应降低林业税费中的其它税费比例。如实行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把一些由育林基金等供养的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系列等。这一系列改革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开辟更广阔的通道。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的安排设想

在未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安排中,应着重从几个方面解决问题:开展森林环境宣传运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并对森林环境服务受益群体进行教育,以增强其交纳补偿费的自觉性;建立受益者参与决定环境服务价格的机制并引进支付系统,阻止受益者免费搭车;支持建立受益者管理协会,依靠内部力量保证所有受益者支付环境服务并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排除不支付费用的人获益。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实行补偿费专款专用并加强研究费改税的问题。引进机制确保当地供给者参与确定支付水平的高低和收益分配;强化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计量与评价方面的研究,并建立适当信息扩散渠道,使计量和评价结果能够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承担原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范寻租和乱收费行为,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调整和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推行“收费补偿式”的经济手段替代传统的“强制命令式”的行政手段。

参考文献:

1.滕藤,郑玉歆主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2.郑易生主编.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第二卷)[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

3.吕忠梅,徐详编.环境资源丛(第三卷)[m].:法律出版社,20xx

4.[日]富井利安著:环境法的新展开[m].法律文化出版社,1995

第二篇 新条件下报汛制度和方式探讨_水利工程论文

关键词报汛制度;报汛方式;变迁;数据使用;建议

对水文部门而言,汛期将雨水情信息及时、有效、正确地传送到省级乃至防汛指挥部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1-4]。为了确保雨水情信息能及时、有效、正确地传送,需要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支持。硬件指的是雨水情信息传送设备设施;软件指的是为了确保雨水情信息能被正确编码、识别的规则(规范)和保证其正确实时传送的相应软件系统。雨水情信息能否被正确编码和识别是至关重要的。编码后的雨水情信息要求易于识别并且不能具有二义性,这一工作是保证信息正确传递的基础。因此,雨水情信息编码规范是上述一切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报汛制度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在雨水情信息编码、识别过程同遵守的规程或规则(规范);报汛方式是指在当前科技发展水平条件下,为了实现雨水情信息及时传送而采用的科学的、有效的工作平台,包括采用新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

1建国后报汛制度和方式的变迁

1.1报汛制度的变迁

迄今为止,在报汛制度上,我国启用过2套水文情报拍报规范(办法)。一套是1964年颁布的《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是作为原《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附件出现的;另一套是20xx年颁布的《雨水情信息编码标准》。www.0519news.cOm这2套标准分别是针对不同时期的电信或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水文情报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和颁布实施的。《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已使用近40年,其电报采用等长加密电码型式。这一办法的实施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电信开支,有着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各单元对雨水情信息的需求和依赖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雨水情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加之从20xx—20xx年间,邮电部门部分取消了电报业务,有的乡镇已全部取消电报业务,《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实施的硬件基础不复存在,已经不能满足水文情报预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输实时雨水情信息,更好地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统一雨水情信息传输的编码标准,加强科学管理,需要新的行业标准,《雨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的。

《雨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是在国家系列标准化法规指导下,以现代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通信网络技术和规范化数据库理论为基础,结合水情预报拍报工作实际制定的行业标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雨水情信息工作的重大变革,对促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拓宽水文服务领域、提高雨水情信息拍报预报水平、提高雨水情信息共享水平有深远意义,结合各地编制的实用软件可以大大减少乃至消除错报、漏报和误报,可大大提高雨水情信息拍报预报的工作效率。

新的报汛规范对更正电报、洪水过程电报以及各个标志组进行了大幅度地改动,采用变长码形式,在采用24段制报汛时可以取消暴雨加报。例如,《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在拍报洪水过程采用了起涨、峰顶标志组的方式表示2组不同的时间、水位和流量,其标志信息分别为66566、66666表示,而《雨水情信息编码标准》则是采用分段方式列报时间、水位和流量。由此,可以看出新的雨水情信编码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便于识别、译报和入库。

1.2报汛方式的变迁

在《水文情报预报拍报办法》实施的40多年中,传递水文情报的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电话传递到邮电部门的电报机房,由工作人员按照拍报等级优先传递;二是使用短波或超短波电台直接传输到各市防汛指挥部门,再由防汛指挥部门用电台传送到省乃至防汛指挥部门。由于这2种途径最终都是采用莫尔斯电码传送信息,处理时限较长,因此其传递方式决定了水文情报的传输速度慢、误码率相对较高。

新的报汛规范是在水文自测报系统较大范围普及和完善的情况下的。新的报汛规范更注重与水文自测报系统的链接,通过软件直接使用其采集的数据进行雨水情信息的编码,并通过x.25专线或帧中继的通信方式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传递雨水情信息报文,同时报文信息自动加入本地雨水情信息数据库。

新的报汛方式的突出优点在于更注重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历史数据的积累入库,为以后的水情预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资料。

2报汛数据的使用

2.1简报和图表

利用报汛数据,水情部门可以编制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实用软件,用于防汛简报的生成,及时向驻地相关单位和领导提供综合的雨水情信息简报,便于领导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利用报汛数据可以绘制汛期某时、多时或一个较短时期的水文量等值线,用于以后水文预报与防汛参考。例如,可以绘制某个地区、全省乃至全国某些流域的雨量分布等值线图和暴雨等值线图。

2.2指导今后防汛和预报工作

经过长期的数据积累,加之在已有基础上的雨水情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可以使用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指导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完善的雨水情信息数据库还可以为今后水情部门进行区域性的水文预报、洪水预报、短期水文预报和较小流域水文预报提供基础性数据。同时,结合气象部门的暴雨数据信息可以进行暴雨预报。

3建议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雨量站点和水文站点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自测报系统,最常用的几种包括雨量自测报系统、自记水位系统和流量自动测报系统,结合目前较为丰富的软件系统支持,可以逐步实现雨量、水位和流量信息的自动采集和自动报汛。如果在全国公共交换电话网(pstn)和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覆盖区域的站点全部采用自测报系统,在其他区域采用短波、超短波或卫星通信方式实现雨水情自动测报,对于个别通信不便的山区站点,可以采用短波、超短波+中继方式实现(在较高地势架设中继站),这样完全可以实现较为全面的自动报汛。

随着水文自动化和数字水文的全面推广,可以建成较为完整的水文自动测报网络。水文自动测报网的建成,将极大推动全面自动报汛工作。只要高标准地实现自动测报系统的稳定性和畅通率,就可以全面完成自动报汛工作。新技术条件下自动报汛技术的不断完善直接影响报汛方式。这样,在新报汛制度的规范指导下,可以大大提高报汛的时效性、准确性,减少水情工作人员汛期的工作压力。另外,长期积累的报汛数据还可以作为将来防汛决策专家系统的数据库基础性数据。

4参考文献

[1] 刘进忠,李哲强.坚持“六个到位”做好水文测报[j].河北水利,20xx(6):16.

[2] 江苏所有大中型水库实现汛期水情自动测报[j].水利发展研究,20xx,5(6):64.

[3] 杨月英.汛期地面测报经验[j].气象,20xx,30(4):55.

[4] 杨罗,董良永.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水文测报工作的商榷与建议[j].治淮,20xx(6):25-26.

第三篇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与研究_会计研究论文

一、引言

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会计的工作内容比较简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原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满足现状事业单位的需求,所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两项制度,并在188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实行。在本文中将以以公路运输单位为例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变化进行比较和研究。

二、我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变化

(一)事业和行政的会计制度分离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项法规中的要求,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实行分离,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事业单位在某种程度上都对市场有一定的依赖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通常会具有一定的事业收入,例如交通运输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经营等获取额外的收入,但是相对于行政单位来说其主要收入都是靠国家财政拨款实现的。

(2)事业单位的收入可以有国家的财政补贴、上级补贴、经营收入等多种方面,但是对于行政单位来说其收入只能通过国家财政拨款获得的,而且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通常只涉及到经费支出的问题,而且对于行政单位的要求一般都是不能够与其管理的经济实体相互参与。

(二)对于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的制定

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提出了十分详细的原则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对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即会计核算制度的客观性、会计核算制度的适应性、会计核算制度的可比性、会计核算制度的一致性、会计核算制度的及时性、会计核算制度的清洗请、会计核算制度的配比原则等11条原则,通过这11跳会计核算原则的制定,使得我国我国舍业单位中的部门合作、各个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wWw.0519news.com

(三)会计要素发生了变化

在我国以公路运输单位中会计的旧制度中只涉及到了资金来源、资金的运用以及资金的存结这三个方面,这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旧制度的三要素。在我国以公路运输单位的新制度中则对会计制度提出了五要素,分别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以及支出这五个方面。从新制度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地位明显提高,这样更加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的工作效果,也能够很好的促进我国事业的单位发展。

(四)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的业务作为主要对象,并且要真实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通过这项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会计主体是一个。通过明确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对于事业单位自身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种经济管理方式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也能够更大程度上提高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由此可见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会计主体的确认时会计改革中意义非常重大的一项工作。

(五)事业单位的记账方法发生的变化

在过去交通运输单位的记账方法由于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都比较简单,但是随着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单位的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广泛,交通运输单位的各项支出也增加了很多,所以过去旧的记账方法也就是传统的“收付记账法”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今经济社会的需求。新的记账方法主要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的方法更能够适应我们现代的社会经济的需求,在国际社会中也被普遍的使用,所以无论是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还是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借贷记账法”比“收付记账法”都要更加实用。

(六)资金核算的改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国家越来越支持事业单位去组织经营收入,使得我国事业单位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其预算外的资金收入也增加了很多,这对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公路运输单位为例,公路运输单位在经营中获得的很多预算外的资金与单位的支出相抵,解决了单位经费短缺的问题。通过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核算,使得单位的资金能够更加合理的统筹规划,将单位资金的使用价值发挥到最大。在我国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中有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通过事业单位新的企业内外资金核算方法,能够保证我国事业单位更好的利用资金,满足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

(七)新旧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的变化

在我国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报表应该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收支情况说明书以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这项新的规定使得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更加符合国际中会计报表的制作与使用规则,也使得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变得更加简单,这对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及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都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我国事业单位中新旧会计制度变化的比较与研究,能够清楚的看出我国新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对于我国的交通运输单位来说在这种新的会计制度的管理下,能够有效的促进单位的发展,在现今这个市场竞争激烈的经济时代,为我国公路运输单位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篇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模式考量与制度选择_CPA论文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 4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5万人,从业人员近30万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规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球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系列的未能勤勉尽责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大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引发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发展的极大关注。整个行业虽然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风险意识、人员素质、执业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但不可忽略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存在诸多监管问题。因此,完善监管制度成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模式比较

各国基于历史原因、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也各有差异。综合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种:监管模式、自律监管模式、监管模式。但多数国家都采用以某一种为主的混合监管模式。

(一)监管模式

制定较为详尽的注册会计师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技术规则、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质量的监督与处罚等,甚至职业服务的定价也由规定。www.0519news.coM一般指定某个部门(如德国的联邦经济部,日本的大藏省)具体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相关事务,虽然也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但这些组织仅是依据法律而成立,组织权力、职责也为法律确定,甚至组织章程也必须经批准才有效(如德国、日本),有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高级职员也由任命(如荷兰)。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实质是职能的延伸,可以视为的组成部分,是管理注册会计师的特殊部门(以社团法人的面貌出现),管理职责由赋予。注册会计师必须要加入作为职能延伸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才能够进入市场提供职业服务。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所有注册会计师,他们依循这些规范构筑的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竞争规则展开公平竞争。权威大、性强、监管成本低和足够的强制力是监管模式的优点。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监管可以依靠某些强制措施来和创造行业的服务需求,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自律监管模式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即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由职业组织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自律规则,并在必要时进行惩戒。采用自律模式的主要有美国(安然事件前)、英国(1999年前)、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地区和香港地区。从各国实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主体一般是职业团体,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宗旨明确为: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不仅要为行业成员谋取利益,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还要确保注册会计师的、客观、公正,服从社会公众利益,积极配合监管职能。例如,在英美两国,只在确认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地位等(皇家特许或颁布法案)层面进行控制,并且没有给予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以执业特权,其他非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专业人士可以与之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上展开公平竞争。灵活性大、适应性强是注册会计师自律模式最明显的特点,能针对经济形势变化对行业要求及时作出反应。而且由于是自己的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对其制定的各种规则有认同感,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

(三)监管模式

与监管、自律监管相比,监管是由既于又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微观层面进行控制。美国“安然事件”发生以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被愈加重视,各国纷纷成立的新机构监管,专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监管模式的核心在于如何建立监管机构,确保、有效、适时地运作,从而实现将公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而这个核心的关键又在于如何为监管机构的运作提供长期充足的资源(资金),同时又使其不受资源提供者的影响,从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能真正地保持。在机构设置上,具体的监管机构与资源提供者之间隔着一个私人部门性质的基金会(如英国的会计师基金会),由基金会向具体的监管机构稳定、充足地提供管制所需资金。显然,监管模式在形式上的性与保护公众利益方面要优于自律监管和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基本上做到了地位,有助于保护公众利益。除了性优点外,监管模式还可以克服自律监管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监管的优点,同时克服监管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有自律监管的优点。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特点,如果仅从逻辑上选择,监管模式无疑最优。但逻辑上最优的机制却是由有限理性的人来操作的,任何一种监管模式都不能完全地避免审计失败,法规监管也不能保证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是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各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如何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因素、市场经济理念及具体的社会环境,就此而言,监管模式并没有绝对完美的,所谓适宜的监管模式都是相对的,并应不断地调整以适应职业市场发展的趋向。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模式

20xx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要求收回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某些行政监管职权:收回审批设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收回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问题的权力,收回行政复议权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制度,近期发生重大的改变——从自律性监管向强制性监管转轨。”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主要为监管,同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监管,主要由财政部、、等部门行使某些监管职责;二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监管,但这种自律实质上是监管下的职能延伸,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涉及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和证券等部门、机构。其中财政、审计、证券是主要的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法》第5条规定:“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颁布执业准则,处罚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法》、《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为审计部门提供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质量检查,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建议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处理、处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主要针对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上市公司部分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管,具体包括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审计业务的监管。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主要涉及全国、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4条明确规定“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职能主要体现为行业监管——行业准入、执业监管,与会员服务——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以实施,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主导的监管模式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的各个领域,且容易被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接受。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监管增加了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要,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制度选择

目前,较为流行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观点有两种: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完全自律;第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相对自律,实行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于中国经济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统一计划的实现以对所有资源的控制为前提,因此享有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全能化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管上对的依赖。我国正处于各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因素错综复杂,监管体系框架的构建应当充分体现“法律规范、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基本思想,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以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以保证行业的顺利前进和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一)监管的制度完善

1.厘清监管的权限范围

在监管方面,鉴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头监管的混乱,有必要对监管主体进行清理:取消审计机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证券监管机构仅可以决定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证券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可以设置市场禁入制度暂时或者永久剥夺从业资格;银行、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违法事项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议事机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证券监管机构、银行、税务机关、工商机关等部门的主管负责人组成,财政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在财政部门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交换、沟通和协调行业监管信息,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

3.完善案件移送制度

各个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超出自己监管领域的问题,有必要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财政部门作为案件移送制度的协调主管机关,其他监管主体发现违法情形,在本部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移送同级财政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在移交案件时,应由发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直接移交给同级财政部门。如果同级财政部门不具有处罚权力,则直接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4.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当前,阻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原因也在于监管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没有真正依法监管。应树立监管即是服务的基本意识,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设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及其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二)自律监管的制度完善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一个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制约、运转的专业社会团体,实行自律化的运作管理。协会可凭借其拥有的专业优势,根据行业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并及时运用各种手段,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准确定位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充分运用赋予的职能逐步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地行使自我管理权限,真正从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一系列职业自律管理措施,从而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尽快接近国际水平。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的中观控制宜采用一元化垂直管理模式,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领导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确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观控制中的核心地位。

2.加强协会机构建设,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方治理结构

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现象发生。

3.建立综合评价和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包括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制度。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执业数量和质量情况、后续教育情况、客户反馈意见情况、执业情况、受处罚情况等基本资料。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料、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年检情况、人员构成和专业特长等,以及每年度的主要客户、主要业绩、执业质量、经营管理能力、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信用评估等。

4.建立跟踪预警制度

行业协会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结合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制度,跟踪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综合行业诚信档案库的数据资料,建立执业质量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记录进行实时跟踪、实时监控和评价。

第五篇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_会计电算会计论文

会计电算化是指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以计算机替代人工,进行有关财务处理,它是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效性提供重要保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能够应对国内、国外的挑战,就需要优化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不断改进与完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现阶段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也在各个事业单位得到了普及,虽然会计电算化实现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优化,推进了事业单位内部系统的完善,随着时代发现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关于现阶段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

1、会计核算仍有不规范的地方

会计核算不规范是目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严重影响着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现阶段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会计的原始凭证管理不够规范。由于人为的原因,往往有时候原始凭证的内容没有填写全,且没有对必填项进行有效的规定,且在进行原始凭证审核时,审查过程较为简单、粗糙。另一方面表现在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处理也存在的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单位在进行年终结账时,通过收入和之处相对转,没有进行详细的结余计算,也没有进行详细的明细核算等。

2、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不完善

要想具有高效的电算化内控制度,就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分工制度,有效的行为准则和规章。WwW.0519news.cOM然而,有效单位在进行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建立时,往往只建立了较为简单的操作办法与内容,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制度,也没有对会计内部财务管理支出标准进行确立,更没有实行有效的制约体制。

3、加强会计内控制度的意识弱

要想应对现阶段时代发展的挑战,要想实现事业单位内部建设更为完善,就需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人员能够有立足时代进行的当代环境,具有加强会计内控制度的意识。然而,从现实来看,各个事业单位的领导不仅不重视对会计电算化制度的加强建设,还根本对其不了解、不认识。所以,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加强建设时,就缺乏了一个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因此,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加强会计内控制度的意识较弱也是现阶段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措施

由于现阶段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为了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为了能够建设更好的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促进事业单位有效性发展,就需要对阵下药,不断探索改善问题的有效措施,不断优化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体制,从而实现事业单位更长足的发展。

1、推进会计原始凭证的规范建设

要想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要想实现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规范化进行,就需要从会计的原始凭证抓起,严格审核各项凭证的内容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严格规定各项填写内容的有效性、明确性。所以,为了实现原始凭证的真实,就需要利用现代化的高新科技,利用电子技术,建立一套高效的智能数据控制程序,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种凭证的识别,从而在实现自动化、效率化的基础上,增加凭证的真实性,防止工作人员的有意或无意的疏漏。

2、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是完善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关键途径。所以,为了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内控有效性,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收支标准,制定完善的有效管理机制,合理的进行会计财务,实现高效的组织分工制度,并利用适合事业单位的财会软件,从而使整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能够在一个较为良好的外部与内部行政环境下,实现内控制度的优化,使整个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能够在良好的制度保证下得以完善运行,进而使得整个事业单位能够在良好的内控制度下,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与单位的长足发展。

3、强化完善企业电算化内控制度意识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建设就需要灌输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完善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识。所以,一方面,就应该让有关领导不仅能够实现对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内控的详细了解,还能够认识到完善单位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的好处,进而能够具有优化企业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的意识,并支持财务部门优化会计内控制度建设的行为。另一方面,就应该加强有关会计内控人员的建设,明细各个人员的权责,实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工作机制,从而实现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优化建设。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事业单位长足发展的重要途径,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与真实性,就需要不断探索优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方法,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水平,从而推进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的内控制度向更优、更深层次发展。

本页网址:

https://www.fwan.cn/guizhangzhidu/caiwuzhidu/3859.html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_通信学论文五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2025 范万文网 www.fwan.cn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200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