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万文网 > 规章制度 > 财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3-25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自身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准则。它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对于保障单位财务纪律,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一、编制会计制度

编制会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充分理解和把握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任务及其财务管理需求,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制定一套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要注重与其他制度的衔接,确保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范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其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核算核心、核算要素、核算原则等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加强会计核算的和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确保会计数据的可靠性。

三、完善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关键。必须在会计制度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单位的绩效和效益。

四、加强财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是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健全财务制度,确保内外部各方对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的,例如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同时,要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五、优化财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是向各级和社会大众展示自身财务状况的重要方式。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同时,要加强报告的解读和分析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信息,方便各方对单位财务情况的评估和决策。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单位的特点和环境,注重规范和实用相结合,不断进行总结和改进。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才能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篇】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和国家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负责解释。未经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

(六)加强对非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同级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同级门或者上一级预算单位报告。

第九条 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门;

(二)门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概算,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三)行政单位根据分配的单位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并逐级汇总报送同级门;

(四)门正式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整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门核定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门审批。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门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门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经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专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重大支出项目,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照门的要求分别反映。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的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五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八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门或者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门或者门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是: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务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章 财务

第四十四条 财务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容机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外事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列为行政编制并按受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未列为行政编制但完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依照本规则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四篇】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迅猛,行政事业单位传统的会计制度俨然无法适应新时代职能转变等各项要求。会计制度改革不仅是形势发展的必然,更是行政事业单位转型的根本。实际上会计制度改革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会计目标、核算基础、会计科目及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等方面,对此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使现代会计制度稳定发展尤为关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唯有不断创新管理才能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会计制度改革直接关乎其与协调职能发挥的程度。会计制度体系烦琐,全面深化改革难度较大,还需加强改革问题分析与整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既要履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服务等各项义务,更要实践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为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作用,需不断强化内部改革。但单位会计制度在改革过程中,收付制度、会计报表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对单位发展形成不同程度的阻碍,若处理不到位,直接增加单位损失,对此会计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收付实现制仍是主要会计制度核算基础,在反映会计信息真实度方面并不合理,常导致信息失真。基于单位收入、支出核算角度分析,各个核算时间段里的上下期收入与支出,实际核算会将归为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核算后的会计信息并不能充分说明实际资金流动情况,与此同时导致同期收支配比失衡。基于单位投资角度分析,单位较长周期投资比重大,资本性支出,围绕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核算资本性支出,常与一般性支出一起核算,两者混淆会被部门认为单位国资不规范、不透明操作。

2.会计目标模糊

会计核算结果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判断依据,为满足上级管理单位等信息利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高标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首要是明确会计目标以及各项会计信息规定,实现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利用价值。但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目标并不明确,各项信息规定笼统,对信息利用者界定范畴狭窄,在会计报告中体现的会计信息失真且少量,并不能切实反映单位财务运作真实状况。另外会计目标模糊,当单位财务出现问题时,未在第一时间进行责任划分,不利于部门审核、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3.会计报告与科目设置不合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内容不完全符合本单位的发展实际情况。鉴于行政事业单位种类繁多,存在预算管理差异化,各单位科目多样化,导致科目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混乱现象普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与各行政事业单位未完全按照现金流、业务特征及科目情况科学设置会计科目有关。在会计报告方面,单位财务管理报告形式化现象普遍。为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会计报告的形式将财务管理情况公之于众,实现透明化、规范化财务操作,会计报告也直接体现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重视程度等。但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告问题重重并不严谨,在会计报告内仅体现了收入信息,对其他会计项目未准确表示,如负债、支出等现金流量情况,导致单位财务情况含糊,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不难看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的弊端,主要在于报告目标偏向于调控服务、经济宏观管理;而人力资源价值、预测信息等信息缺乏;财务报告体系中历史信息比例大,单位的.发展前景等信息排除;报告体系滞后性严重,主要是围绕会计分期假设制定的报表,与未来财务信息关联性不大。

4.会计人员专业素养问题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在选拔会计人员时,招聘门槛低,部分工作人员非会计专业毕业,完成会计业务吃力,未能很好地胜任此类工作。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者年龄差异大,思想维度多元化,甚至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同时单位不注重会计工作者的再教育,导致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不高,工作多为形式化。甚至部分会计人员出现严重的业务操作失误,不规范操作也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度方面不完善,缺乏完善的会计机制,部分xx法律规定不健全,导致会计部门不能有效发挥与管理职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动力不足,重视程度不高,不利于现代会计业务开展。

三、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问题的对策

1.优化会计核算基础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适应形势深化改革,在问题面前坚持走规范改革路子,一改当前会计工作混乱状态,切实夯实会计核算基础,优化会计核算体系,使其在明确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更能真实体现单位业务活动、财务质量、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会计信息在报表中真实反映,并被信息使用者高效利用,为决策者提供判断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优化改革会计制度时,必须优化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摸索前进。在实际工作中,除财政拨款专项活动外的业务,都可采取权责发生制,根据实际情况转变会计核算基础。为确保改革后的会计核算体系更符合实际情况,可在试点单位使用权责发生制,再将该种会计核算基础逐步拓展。基于专项采购会计核算工作,需积极完善相关采购管理标准、制度,优化招标程序,实现投标单位的透明化、规范化操作。

2.会计目标合理定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新形势经济变化为基础明确定位会计目标。会计目标内容应考虑到自身核算目标的同时,还要包含决策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便利性,对单位发展全方位需求综合考量。上级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间相互联系,也是后者的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前者审核后者会计信息的同时,会依法对资金运作等方面情况展开全面。会计目标定位作用较大,不仅是单位运营状况的体现,更是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象征。重新定位目标,是协调单位利益、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及提升会计水平的必然。对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要加强重视对会计目标的准确定位,继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3.完善会计科目与财务报告体系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不断改革,会计制度相关条例也逐渐完善优化。在信息化时代,也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条例,增加了拨出专款、专款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结转等几项规范,优化了会计科目体系。转变会计制度也必须围绕新《制度》要求规范改革,不断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及资产核算内容。将以往通过暂付款核算资产内容,划分为应收、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相应地将暂存款分为应付、长期应付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将应付补贴以及应缴税款等科目归类到负债核算内容。唯有更新会计科目,才能不断推动会计制度深入改革。更新财务报告体系,可以更好地反映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财务报告是单位对外信息交流、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在资源配置、优化资本市场等方面意义重大。在解决财务报告体系报告目标偏离实际、信息披露不完善、滞后性等局限性问题时,必须围绕贯彻落实财务会计改革、表内优先、满足需求、有效披露、成本效益等原则。改革的方向在于夯实财务报告模式基础、优化三大财务报表报告内容、规范披露会计信息、更新报告模式等。编制财务报告时,优化财务分析指标,强化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财务报告,使其财务报告体系更加优化。财务报告体系主要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录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行业竞争风险加剧等因素使财务报告体系逐渐落后,对此必须积极借助信息技术,实时获取有效信息,借助多媒体直观地表达会计信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注重提升表外信息、预测性信息、分部信息内容的丰富性,注重对现金流量表、多种计量属性对共存财务报告体系的突出作用,继而促使会计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利益最大化。

4.完善规章制度并优化会计人员素养

首先与各个高校合作,专门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提高选拔标准,提高入行门槛,并优化职员薪资待遇,强化会计人员归属感。其次注重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再教育工作,定期举办会计业务交流会,鼓励财会人员参与、交流与经验分享。定期考核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并鼓励其参与各项活动。作为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给职员树立良好的三观,必须注重道德品质再教育工作,帮助其树立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工作氛围。积极采取奖惩机制,鼓励工作人员间互相、举报,继而确保财会人员规范工作,尽可能避免舞弊等不良情况发生。最后完善各项会计制度法律法规。鉴于不同单位会计制度的差异性,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各项制度规范时,必须围绕单位实际,充分采取群众意见,确保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可靠性。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地位,强化建设会计制度、内控制度等,坚持围绕《xx法》制定各项会计管理机制,规范会计核算等业务展开。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重点对成本控制等制度实践内部控制。注重内部审计,加强内控、,确保各经济活动有序、规范展开。新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财务报告体系以及会计核算体系等方面都已经实现了优化,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作为财会人员,应当未雨绸缪,从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会计问题实际出发,不断反馈会计制度创新意见,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傅小韵.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研究.时代金融,20xx(2).

2.许洁.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4).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五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物尽其用”的原则,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程序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本局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含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且为大批类同类物资,这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的建造、购置、出售、报废、报损、维修(装璜)以及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一切经济行为。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承担增加资产的预算、计划采购、验收、登记台账、领用、发出、维修、合同的签约、各部门资产的相互调配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职能,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实物明细台账。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以正式合同、合法票据入账、登记明细账。每年办公室负责牵头与财务科、使用部门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财务账面数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等是否正常,做到帐帐、帐卡、账物相符。办公室必须认真履行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能,财务科必须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

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分类和范围,办公室首先登记固定资产台账,财务科按程序进行核算并登记财务明细账,做到帐帐、帐卡、账实相符。并按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加强管理,明确使用部门的保管人和责任人,保管人一般为使用人,责任人原则为部门负责人。登记后的固定资产除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接受捐赠和其他原因等配备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各部门对使用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调整。捐出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科双方办理手续,各部门相应调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由接受单位出具接受通知;对捐出的固定资产,下属单位需先报局批准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类办公用品、器具、材料等办公室也要分类登记,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按规定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台账登记和保管工作;各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应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科室资产由科室保管人登记资产明细表,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对部门之间相互调配、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及时更改存放部门、使用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对于贵重物品、设备指定专人保管。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根据《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进行。包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含:购建、报废、报损、调出、出售)。办理程序:(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由各部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办公室,办公室、财务科进行初步审核,经领导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下属单位需报局同意后办理报废和报损等相关手续,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办审核报市审批。(2)固定资产如对外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应报局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报国资办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固定资产的出售必须经过权威部门评估,按规定程序进行出售。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擅自处理资产,更不得先处理再上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六、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1、购置固定资产符合采购的,必须全部纳入采购,按采购要求组织实施,房屋维修(装潢)、购买服务等项目凡是在采购目录范围的也必须纳入采购,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采购的商品,必须比质比价严格把关。

2、固定资产的建造、装修都必须实施公开竞标,工程竣工后经权威部门审计后,按审计确认的金额付款。如违反本款规定财务部门可拒绝付款。

3、固定资产的出租、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出租的经营性资产出租期限一般在一年内,最高不得超过三年,租赁期一年以内的,租金在合同订立后一次付清,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金按年收取,实行先交付后使用原则。对外出租必须公开招租,经局同意后报国资办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局纪检门牵头统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租,并在国资办的下,筛选确定承租人,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出租合同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科一份作为入账依据。出租期间,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处置出租资产和另行出租给第三方。

4、出租、出借、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和对外投资、担保等取得的收益,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5、废旧、损坏、报废的固定资产集中存放,由国资办统一处理变卖,各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变卖。

  七、本办法适用于本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参照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六篇】

预算会计制度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内容,预算会计制度的全面性与稳定性对提高整个社会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渐建立,并形成了新型的预算会计模式。这种发展变说明了我国预算会计的变化,不仅增强了的宏观调控能力,并且也推动了预算会计制度的创新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现状

(一)缺乏合理的预算会计体系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预算会计体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关系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的预算会计体系涉及到了各项内容,并将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这种条块分割的方式不仅无法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也无法真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此外,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仍旧处于探索阶段,具备不合理性与不全面性。

(二)缺乏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观念

从整体角度分析,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弊端与问题,所以需加强实施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之中,改革形势与改革方法存在多样性,改革效率却难以提高。归根结底便是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观念有所落后,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与创新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法得到深层次变革。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够灵活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预算会计制度是上个世纪所制定的,虽然在近几年的发展进程中得到变化,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的预算会计制度呈现出了不灵活现象,这种现象过于死板,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阻碍作用。因此,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而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四)预算会计信息内容缺乏透明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职能正在发生变化,要想真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需要针对性的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保证该体系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另外,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角度分析,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核算过于简单,各类财务信息内容比较狭窄,无法真正反映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现象,也无法将绩效与成本信息报告进行反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二、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影响

(一)对未来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要以为主体,构建新型会计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转变为会计,将总账与明账之间的关系进行探析。另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积极转变为非盈利组织会计,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会计。第二,要将权责发生制赢取其中,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特征制定具有国际化发展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还要根据会计核算基础的基本特点,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现如今我国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素养,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所以需要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比如国有资产收益已经安排没有拨付的支出等结算收支需要采取权责发生制对资产信息进行整合与分析。

(二)预算会计制度下部门预算改革带来的`影响

第一,部门预算需要将部门收入以及部门支出的内容进行准确反映,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作为主要核算对象,实现对所有资金收支的预算。此外,由于我国基建会计存在一定的特殊,所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中需要适当的添加会计科目,以此实现资金核算[4]。第二,零基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预算方式,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采取零基预算的方式,将资金收支信息进行整合,只有在这种模式下才能真正满足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才能真正保证资金的可持续使用。

(三)预算会计制度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带来的影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之后,传统模式下所存在的预算资金流转方式会发生变革。无论是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各项经费都会汇总到财政总预算会计之中。传统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也正因为如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采取的收付实现制也将会受到严重的挑战[5]。比如我国当前行政单位的工资是由门通过银行转入到职工之中,这种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需要严格按照拨款数据做出一笔支出的变化,但是一笔支出的方式与“收付实现制”有所不符。

(四)采购制度所产生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要的资金包括预算资金与其它资金,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资金全部由门所管理,并由门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之中,各项资金在流向门的时候会导致整个收支过程中资金流动的脱节。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所制定的各项采购制度可以得知,所有在采购计划之中的商品需要由采购部门进行管理,并由相关部门部门支付相关的资金。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采购的规模得到拓展与扩大,所以为了实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的全面性与精准性,贝儒要在总预算会计支出之中设置相应的财政直接拨款科目,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将预算会计制度的意义进行展现,将作用进行发挥。

本页网址:

https://www.fwan.cn/guizhangzhidu/caiwuzhidu/480397.html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2025 范万文网 www.fwan.cn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200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