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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2024-05-01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现代企业中,培训员工管理制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培训能够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优秀的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帮助企业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

首先,培训员工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加剧,员工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变化的工作环境。通过培训,员工可以学习新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增加员工的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竞争力。

其次,培训员工管理制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训,企业可以向员工传递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培训还可以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培养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此外,培训员工管理制度有助于帮助企业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培训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个人能力,还可以为企业培养和吸引优秀的人才。通过培训,企业可以发现和培养潜在的领导者,确保企业人才储备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培训还可以帮助企业与市场保持同步,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趋势,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只有不断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培训员工管理制度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培训还可以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重要的是,培训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保持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培训员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助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凡本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或有害于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前来者;

(11)亦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发生破产情况,依xx法办理,不在此限):在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人事部门代向保险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或本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从业人员可享受本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运行,为企业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满足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便于对其投资人力资本开发成本进行分析。

第三条 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个人竞争力。

第四条 本培训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二章 培训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企业组织员工培训的目的在于配合整体发展目标,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逐步提升本全体员工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品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把企业打造成学习型组织。

第六条 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必须遵循的以下原则:全面化、系统化、灵活化、针对化、专业化。

第三章 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的培训工作实行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企业管理部为培训主管机构,企业管理部在年度初期需到各部门进行培训调研,依据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总体的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第九条 的各部门为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指定负责人应定期向企业管理部提交部门培训需求和内部培训计划,并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开展培训工作并进行培训管理。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条 加强岗前培训,对各部门要求根据各岗位说明书准备并组织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对于晋职晋级、调岗的员工,到新岗位上要有三个月的培训期,培训期结束后向企业管理部上交工作总结,经领导审阅后正式上岗。

第十二条 制定各类培训计划需要包括:

1、培训制度

2、培训内容

3、岗位职责

4、干部要求

5、财务、物资、质量体系等配套工作知识

6、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

7、培训、上岗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企业管理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整体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培训教材的购置和保管;

5、培训讲义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材料的制作分发;

6、对外部培训师的选聘、内部培训师的培养和选拔;

7、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与培训员工的管理;

8、培训计划、培训报告、培训报表、培训总结等的搜集、汇总、整理归档;

9、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10、各部门内部培训的管理,协调与调度。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

2、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实施培训工作;

3、本部门培训工作总结与资料汇总、整理和归档;

4、本部门员工岗前、岗中技术培训及其考核;

5、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和呈报,按时上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由专人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培训计划种类: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临时性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 制定培训计划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填报《培训需求申请表》(附件1),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

2、企业管理部根据整体人力需求状况制定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的培训需求计划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管理部根据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并对整体培训计划负责,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月度培训计划必须提前十天报相关领导审批;临时性计划必须提前七天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章 培训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新员工培训内容:

1、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规划。

2、企业文化的培训。

3、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及员工薪资福利等。

4、岗位职责及企业操作流程培训。

5、生产一线参观。

6、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职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精神、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

2、职业资格培训。

3、管理、营销、技术知识以及技能的提升培训。

4、各岗位工作程序、工作技能规范、基础理论知识相关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公开课)两种。内部培训方式注意包括:讲座、录像、在线学习电子书等。

第二十三条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学习资料反馈到企业管理部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内训时使用。

第六章 培训考勤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员工培训时,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

2)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附件3)由企业管理部存档。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培训中心应对各部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结合业绩分析评估培训的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3、外派培训

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培训中心办理相关培训,但以每年二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另有因为工作需要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职员工经批准后学习培训期间,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不能因学习影响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考试时间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有部门负责人同意给考试时间;部门负责人考试时间,由分管经理批准。(参加考试时,凭准考证由主管领导准假。

2、在职员工自费参加业余进修学习,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

3、所有受训人员的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4、部门组织结构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工作流程等变化时,培训中心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基本工作程序:

第一,培训项目实施程序:

1.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定月度培训方案

2.培训实施前1周,培训小组向各部门下发

3.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及报名通知书

4.员工接到通知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5.培训实施

6.培训结束,学员填写讲师评价表

7.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进行学员培训记录登记

8.培训中心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各部门主管

第二,外训工作流程:

委托外培是指根据工作的需要选送员工参加的外培项目及外部的专项认证,这类培训的实施程序为:

1.培训需求

2.到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填写培训申请表

3.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培训中心负责课程的选择与联络

5.到财务部申请培训学费

  第四章**培训体系

培训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培训体系。系统划分为:工作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二大类。

1、工作现场培训

工作中上级(或老员工)对下属(或新员工)的日常培训即为工作现场培训。就是通常所说的“师傅带徒弟”。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就是短期脱离工作的培训,它几乎囊括了传统意义上的所有在职培训。其中包括:

1新员工入职培训;

2内部组织的其它集中培训,包括:

培训中心组织的全的公开培训;

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

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

专项外培、委托外培。

3、培训流程

  第五章岗位基础培训

第一条技术讲课每班每月4课时(每课时45分钟),由车间技术人员负责,讲课人须认真备课,有详细的教案,考核要全面严格。讲课要有教学效果,学以致用。

第二条安全培训:设想安全事故(如火灾、水灾、触电等等),进行安全事故演习,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演习记录。

第三条规程培训:《安全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检修操作规程》三项规程考试,于每年五月份进行。要求生产一线全体员工参加,规程考试80分为及格。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部门正式批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新分、转岗、休假三个月以上及重新上岗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章岗位技能培训

第五条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精业务、懂技术、一专多能的岗位高技能人才。

第六条为保证岗位技能培训的质量,培训教师要制订本专业的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经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采取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岗位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待岗。

  第七章外出学习

第九条凡需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方可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对个人要求学习,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未经同意,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自理,学习必须利用业余时间。如占用工作时间,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公派学习,经考核获得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因个人原因公派学习中途弃学或毕业后在我服务不满五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签到。

对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通报。

2、考核要求

培训结束后,视实际需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受训员工按照要求完成测试,达不到要求者给予相应处理。

受训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评价反馈表,并进行培训总结。

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返回后1周内应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五篇】

目的`:为了让新员工在上岗前,规范自身行为,提升素质修养,提高安全意识。并锻炼身心体魄,培养团队意识及吃苦耐劳精神。现对新员工岗前军训、培训期间做出以下要求规定,希望大家从踏入PDL的第一步开始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PDL人;

(备注:以下任意一项违反者,将视为严重违反培训制度,将对当事人不予录取);

  一、个人安全:

1、军训、培训期间上下班途中骑、乘摩托车,大型电动车必须要带头盔,两证(、行车证)要齐全;

2、军训、培训期间不允许酗酒,出入场所(酒后、桑拿、美容美发、歌厅);

  二、素质涵养:

1、军训、培训期间要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允许说脏话、骂人、嘲笑、不尊重他人;

2、军训、培训期间不允许乱丢垃圾纸屑、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有吸烟现象;

3、进入培训室培训,在走廊内要保持安静,不允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其他办公人员工作;

4、培训师讲课期间,要认真专心听课,不允许有交头接耳、开小车、打瞌睡等现象;

  三、注意事项:

1、军训、培训期间必须要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2、军训、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旷课,不允许迟到、早退;

3、军训期间必须着装统一(迷彩服),培训期间不允许穿背心、拖鞋、凉拖、带帽子;

4、军训、培训期间仪容仪表要保持清洁,男员工不允许留胡须、头发不过齐眉,女员工不允许带饰品(如:戒指、项链、耳环等);

5、军训、培训期间,手机要调为关机状态,不允许在任何时段接打电话;

6、军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凡考试期间出现违纪、作弊、弄虚作假等情况,或者考试成绩低于80分以下者,将不予录取;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自学与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听讲座、学习分析资料、讨论、录音、录像播放、示范演练、图片展览、实地参观、案例研究、会议、上岗实习、拓展训练等。

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一、的基本情况:的发展史;的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经营状况;

二、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三、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一、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二、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三、当今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学术科技成果。

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一、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二、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一、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二、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三、当今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学术成果;

四、专业技能。

第五条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在岗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两种。

第六条岗前培训

一、被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在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不脱产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第八条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员工作有关的业余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每年年初,各部门应将半年或全年部门员工培训计划报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的考核。

第十一条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经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支付补偿费。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培训计划及实施的步骤

步骤

工作内容

第一步

建立以人力资源部为核心的培训组织,合理分配培训资源

第二步

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第三步

制定培训计划

第四步

实施培训计划

第五步

评估培训效果

第六步

根据评估结果和工作变化要求,调整培训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第七篇】

  1、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员工培训,给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员工成长的同时,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满足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使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培训。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或协助完成各项培训项目的实施及效果评估,并对各部办、事业部(以下简称部门)培训工作进行和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同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内部培训项目;

3.3内部兼职培训师负责编写、整理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4、培训计划的拟订与预算

4.1每年11月上旬,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出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详细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各部门收集员工培训需求,根据部门绩效目标、员工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针对员工在知识、技能、态度方面和的要求存在的差异,作为员工培训计划的依据,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经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4.2人力资源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和《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整体战略、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兼顾员工个人职业发展的支持,于每年12月底汇编《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和目标、培训对象、培训课时、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师的选聘、培训费用预算等,呈报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报送各相关部门。

4.3人力资源部就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反馈各培训项目是否组织实施的意见。

4.4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相关部门应予积极落实执行。未落实执行的培训项目,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应作出书面解释说明。

4.5因工作情况变化引起培训计划作较大调整时,由人力资源统筹,经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领导确认,人力资源部协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重新派发,相关部门按修改后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5、培训分类:

5.1、岗前培训:

5.1.1新员工岗前培训:新聘员工必须接受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通过各种课程的培训,使新员工逐步认识,加深对企业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原则上未经入职培训的新员工不能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⑴入职公共培训内容:企业简介、职业道德教育、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产品基本知识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基础知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⑵上岗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知识、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业务规范、工作流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培训。

5.1.2转岗培训:调至新岗位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技能和作业指导书等方面的培训,并按期填写《转岗培训记录表》,并作出“可以?胜任”的结论后方可操作。新岗位为须持证上岗的或特殊工种的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

5.2在职培训:培训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绩效,按培训对象可分为: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资格证书的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5.2.1管理人员的培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外出学习考察、脱产进修、聘请有关专家培训和自学。主要培训内容: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知名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到知名管理学院或研究机构进修,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高管人员素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为内训和自学,也可以安排外训。主要培训内容:重大改革、政策调整,重大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

5.2.2一般员工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由其所属部门负责组织。主要的培训内容:岗位技能、相关知识和新技术,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新开发的产品,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综合素质培训等。

5.2.3资格证书的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种资格取证培训,持证上岗。范围有: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质量检验人员、计量检测人员、统计人员、财务人员、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5.2.4特殊工种的培训:电工、进网电工、吊车工、叉车工、焊接工、电梯工、空压机工、热油炉工、有机热载体炉工、水处理工、放射源工作人员等必须接受职能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并定期复审,以确保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5.3、专项培训:根据发展需要或者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组织部分或全部员工进行某一主题的培训工作。

  6、培训的方式培训方式包括内训、外训及内外结合的培训方式。

6.1内训6.1.1内训是指由内部选拔讲培训师进行培训。原则上各部门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培训师或部门负责人担纲主讲。

6.1.2内部培训师由部门负责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培训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负责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另凡取得专业职称的各级管理岗位员工必须根据安排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且每人每年授课时间不少于4学时,否则不予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聘任?。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内部培训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培训师的课酬按照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内部培训师的管理按《内部兼职培训师管理制度》执行。

6.1.3人力资源部负责或协助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6.2外训:外训是指选派员工脱产外训或聘请外部专家、专业机构到培训。

包括个人申请和委派以及集体参与。

6.2.1外部培训的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的内部需要和外部资源,并严格审批权限。

6.2.2参加培训的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职业发展的规划。

6.2.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 、证书复印件,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备份存档。

6.2.4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以充分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6.3内外结合是指首先由选派内部培训师接受外训,之后由受训的培训师对相关人员再进行内训的方式。

7、培训的实施7.1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当前培训资源供给情况,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协助组织部门按期实施。

7.2内部通用培训课程或跨部门专业课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7.3部门内部专业课程的培训由部门自行组织,并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员工内部培训需求申请表》和《员工培训工作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统计。

7.4外部培训:因岗位必备技能或胜任需要,或无法通过内部训练提升,可申请参加专业培训机构或院校(所)组织的培训项目,申请部门须填写《员工外派培训需求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7.5临时性的内部培训课程,需人力资源部组织或协助的,培训需求部门需填写《员工内部培训需求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实施。临时性(计划外?)的外派培训课程,培训需求部门或个人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7.6原则上各项培训课程组织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7.7培训中如有关机密的内容,受训员工需签定《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8、培训评估、检查、反馈8.1培训评估8.1.1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含合格和不合格者),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8.1.2内部培训根据课程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效果调查或考核或提交个人培训总结报告作为培训的评估。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同时录入员工培训档案,将作为员工转正、聘任、晋升、调薪和年终评比、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8.1.3对外训的应试类、取证类培训,以能否通过相关考试或取得证书为评估依据。

8.1.4外训员工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培训讲师、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1.5对内部培训师的评估,通过对课件、学员反馈调查、现场测评等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8.2检查、反馈8.2.1各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考查员工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必要时将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8.2.2培训工作改进:通过对员工反馈、培训效果评估以及考核等方法,人力资源部对整体的培训工作进行不断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良性循环。

  9、费用管理

9.1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预算经审批流程后报财务部。

9.2超出预算额度及计划外培训项目费用的支出,需按审批流程申报审批。

9.3培训费用的审批须按发生的金额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按职能权限划分制度报批。

9.4参加外派专项培训的员工需在培训前与员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书,承诺在本的一定服务期限,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培训时间1-3个月或培训费用1万元以内的,服务期1年;

2)培训时间6-12个月或培训费用1-2万元的,服务期2年;

3)培训时间1-2年或培训费用2-3万元的的,服务期3年;

4)培训时间2-3年以上的或培训费用3-5万元的,服务期5年;

5)培训时间3年以上的或培训费用5万元以上的,服务期8年多次培训的,按累加计算,服务期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

9.5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通讯费等费用。

9.6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主动辞职或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的培训出资费用。补偿费用按服务期均摊而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的培训费用。

9.7大力倡导员工业余自学成才,员工参加与其工作岗位专业对口的业余学习期间,可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供其参加面授和考试的时间。

  10、出勤管理

10.1安排受训的员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事先请假,填报《培训请假审批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备案。

10.2凡在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准时到达,并在《培训考勤记录表》上签到,考勤状况作为培训考核的参考因素。

10.3工作时间的内外培训均视为上班,无故缺课,且无请假者,将记入月度考勤。并记录《培训考勤记录表》上。业余时间的培训,不作加班计算(?)。

10.4员工参加培训时间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一般员工每年参加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其中事业部操作岗位员工部门级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管理岗位员工每年参加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扣除部分年底绩效奖金,每减少1学时视课程的重要性扣绩效得分1-5分,严重者不予职务晋升或职称聘任。

11、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工作是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为每位员工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表》。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内容、课时、考核情况及结果、培训部门或机构等。每次培训结束后必须在员工培训档案上作好记录。员工个人培训档案统一归人力资源部存档、管理。

12、质量记录与表格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培训需求部门分析汇总表年度员工培训计划表员工内部培训需求申请表员工外派培训需求申请表员工培训工作登记表培训课程变更申请表培训请假审批表培训考勤记录表员工培训档案表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和归口管理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FDF/培B-01-20xx尊敬的同事:您好!为了提升个人技能、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您工作需要,请您认真、客观填写此份培训需求调查表,本问卷旨在了解本员工对培训内容的需求情况,员工可以根据所在岗位对工作技能的要求、自我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自身素质提升的要求等填写本调查表。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和的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帮助您提高工作效率和改进工作绩效。本问卷于年月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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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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