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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酬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2-27
【工资薪酬制度 第一篇】

标题:构建合理薪酬制度,促进激励与公平并重

引言:

薪酬制度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积极性、员工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绩效。如何构建合理的薪酬制度,既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又能保证公平合理,成为现代企业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一。本文将从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目标、要素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文:

一、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确保相同工作、相同岗位、相同能力及工作表现的员工享受相同的待遇。

2. 动力激励原则:薪酬制度应通过金钱或非金钱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透明度原则:薪酬制度的设计应透明、公开,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薪资构成,提供薪资信息公示渠道,避免不公平和猜测。

4.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制度应将员工的表现与薪资直接挂钩,激励员工团队合作、业绩达成和个人成长。

二、薪酬制度设计的目标

1. 引导员工价值观:通过薪酬制度让员工明确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进而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激发员工潜力:薪酬制度应提供适当的晋升空间和培训机会,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和进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3. 提高企业绩效:薪酬制度应与企业的绩效目标紧密结合,鼓励员工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出谋划策和付出更多努力。

4. 促进团队合作:薪酬制度应鼓励员工团队合作,通过组织活动、奖励团队绩效等方式,增强员工之间的合作意识和凝聚力。

三、薪酬制度设计的要素

1. 岗位薪资:根据岗位的复杂程度、技能要求、职责等因素,设定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水平。

2. 绩效激励:将员工的绩效与薪资挂钩,设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奖金、股权等方式激励员工的优秀表现。

3. 职业发展:提供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机会,并与薪酬制度相结合,让员工能够看到个人的成长空间。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外,还包括各类福利,如社保、补贴、假期、旅游等,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亲和力。

四、薪酬制度实施的过程

1. 分析评估:了解员工需求、行业薪资水平、企业财务状况等,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和目标。

2. 设计方案:综合考虑不同岗位、绩效、福利等因素,设计薪酬制度,并测试其合理性。

3. 员工参与: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员工参与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改进,增加员工的认同感。

4. 实施管理: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调整: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估、调研和改进,不断提升薪酬制度的效力和公平性。

结论:

薪酬制度的设计应遵循公平、激励、透明和绩效导向等原则,旨在引导员工的价值观,激发员工的潜力,提高企业绩效和促进团队合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分析评估,进行细致的设计方案,让员工参与并实施管理,同时不断和调整。只有构建合理的薪酬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工资薪酬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责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第四章:试用期第五章:转正定级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第八章:员工福利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通过有效的薪资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功效,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试用与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资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第二章权责

第一条:各部门部长有对本部门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第二条:财务行政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三条:财务行政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心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第四条:财务行政部根据社会和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第三章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他;

第二条:行政办公人员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第三条: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第四条:绩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为基数,依据各系统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财务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晋升评定。晋升评定,每年由财务行政部统一组织。每年绩效考核总成绩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资格填写晋升表,由总经理批准。第五条: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下个月工资中调整。

第六条: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财务行政部统一报总经理签批执行。

第七条:管理层人员的晋升,可根据的发展和工作业绩考评及时调整,不要求必须统一评定。

第八条: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标准如下:

1、职称,职称补贴分中级、高级,必须由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认可的,主管以下人员享受,每月分别给予补助40、60元。

2、学历,学历补贴分中专、大专、本科以上,每月分别补助5元、10元、15元。

3、工龄,自海益成立起,员工进本满一年后从第十三个月开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资补贴,但月年功薪资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00元。

第九条: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于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第十条: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第四章试用期

第一条: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第二条:使用期间不享受所有补贴

第三条:在生产部门特殊工序试用的员工,试用期内即可享受补贴。其它任何岗位的试用员工均不享受试用岗位的补贴。第五章转正定级

第一条:一般员工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行政部签批。第二条:财务行政部部根据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总经理核准定级。

第三条:所有员工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财务行政部统一上报,凡出现越级上报者,财务行政部将对责任主管罚款50元。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将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嫁、产假、丧家、等六种假别。

第二条:六种假别中,有薪假为:工伤假、婚嫁、丧家、共三种假别。第三条:法定假日包括:春节(3天)、端午节(1天)、五一(3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第五条:事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病假,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0天,如确实是病情需要,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六条:请假手续严格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权限报批,在假期未批准却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七章薪资核算流程

第一条:各系统考勤员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财务行政部。第二条:每月6日财务上报部门考核评定表;生产、营销相关负责人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所有考勤评审并制作工作表,报财务行政部审核。

第三条:每月8日前,财务部审核完毕。

第四条:每月10日财务行政部将工资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财务部负责。

以上工资核算时间,各部门严格执行,出现工资延误时,对责任人和责任主管各罚款50元。第八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第二条:为一线生产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为员工办理落户手续。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务行政部。

第二条:本制度为大连海益海洋石油装备有限的制度性文件,各系统必须执行。如需修改,必须由财务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

第三条:此管理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工资薪酬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员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员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 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四)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二年后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的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人员增减变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总额基数(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薪酬浮动系数)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 薪酬浮动系数根楼堂馆所建设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 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职员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企业净利润额以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净利润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后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职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支付。

企业和职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职员薪酬为税前收入。职员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三章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尚未按法改建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国有独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副、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国有控股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副、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职工人数及个人岗位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间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的具体确定,按照《*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40号)、《*市属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暂行办法》(〔20*〕43号)执行。

第十五条 情况特殊、暂时无法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确需提高的,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批准。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接受群众。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审核;年度职务消费情况应按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市备案。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薪酬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人员,是指受持有国有产权的派出单位的委派(下称派出单位),在其子企业中兼职的人员。

经批准在子企业中任职、并已转移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兼职人员。

第十九条 派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对确需在子企业兼职的,应当按照《市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党通〔**〕4号)的规定,报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 兼职人员应当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按照兼职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将在兼职企业获得的薪酬作为管理费全额上缴派出单位。

第二十一条 派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薪酬水平、兼职人员所兼职位及其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从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10%-50%补贴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兼职企业没有取得管理费收入的,派出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兼职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派出单位提出意见(如派出单位有上一级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须逐级审核),报市审批。

兼职人员的总薪酬,应控制在派出单位同等职位人员的2倍以内。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薪酬实行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年终决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预测全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当年的薪酬预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预算及兼职人员薪酬预算,应当在薪酬预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草案,应当送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预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薪酬储备金制度,薪酬发放应当留有余地,以丰补歉。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改变结余薪酬储备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上年度的薪酬决算草案。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决算及兼职人员薪酬决算,应当在薪酬决算草案中明细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草案,应当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逐级审核后,报市批准。

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薪酬决算,还应当由有关国有产权代表依法提交企业有关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据市批准的年度薪酬决算,对全年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清算,超额计提的予以调整,超额发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提和发放薪酬,不得超标准计提和发放。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逐级报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并报市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全资、控股企业的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

市定期对企业薪酬计提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超额计提薪酬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超标准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过标准部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工资薪酬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法》、《上市治理准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由员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董事(非董事,非员工,该等董事不在领取薪酬)、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应占多数并由其中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专门负责提供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机构的责任人为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裁。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三)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会建议董事的薪酬;

(五)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业绩拟订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

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过。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支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基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工资薪酬制度 第五篇】

  第一节

1.目的按照发展战略目标,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规范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宗旨本制度旨在一方面通过给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报酬,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在内部制定公平合理的报酬给付体系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尽可能地体现价值观和企业文化。

3.效力本制度是薪酬管理领域的最高纲领性文件,为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准则和重要的依据。所有与薪酬相关的制度、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服从于本制度。

4.适用范围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5.薪酬理念的薪酬管理目标设定如下:

5.1薪酬水平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并具有一定竞争力;

5.2吸引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

5.3提高个人和组织的绩效;

5.4促进组织内部公平待遇;

5.5推动团队协同工作。

6.薪酬体系管理原则

6.1战略原则:的战略体现在薪酬体系设计中,并且通过薪酬体系的运行促进战略实施成功。

6.2公平原则:包括内在公平和外在公平两方面含义:

6.2.1内在公平:员工与内部其他员工相比,觉得所得薪酬是公平的。

6.2.2外在公平: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提供的薪酬是具有竞争力的。

6.3竞争原则:薪酬体系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以薪酬调查为依据,设定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薪酬标准。

6.4差别原则:以工作技能、工作责任、工作条件、工作强度为要素建立薪酬序列,按职位、年功、学历、职称确定基本工资,按绩效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6.5制度公开原则: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员工清楚明确地了解的薪酬政策,对自己的报酬心中有数。

6.6保密原则:员工基本工资的密级为机密,绩效工资的密级为绝密。对于薪酬外泄的,或者互相打听工资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7.薪酬增长机制

7.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7.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发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二节薪资结构

1.本员工薪资体系采用岗位价值、绩效贡献、个人表现与实际收入直接挂钩的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年终利润分享计划和福利共六大部分组成。

2.员工月薪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员工福利,即: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员工福利。

3.员工在全年的收入,即为年薪,年薪月薪季度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年终利润分享特别奖励。

  第三节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因所处职务层次不同而确定的工资收入,是员工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

2.为规范集团内部薪酬体系,根据当前的组织架构和职务所处层次将所有人员划分为17个职级,处在同一职级的所有岗位,其基本工资均相同,各职级对应职务具体见《职位行政等级分类表》。

1.绩效工资是为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员工努力工作以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而设立。对员工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周期性考核,绩效工资发放原则是“月度考核、季度汇总、季度兑现”,如下表所示,具体请参见《绩效管理制度》。

2.绩效考核成绩等级的评定,依据所在单位的不同性质和考核周期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等级强制分布比例,具体办法参见《绩效管理制度》。季度考核成绩季度绩效工资优秀本人基本工资1良好本人基本工资0.8合格本人基本工资0.5待改进0

  第四节业务提成

参考各现行的提成办法包括拥金以及项目提成,并进行规范化处理;同时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第五节年终利润分享计划

1.奖金的来源:

1.1.作为决策机构与资源支持机构根据所有成员完成的经营指标情况按完成利润的相关比例提取部分利润具体参见当年的经营管理方案。

2.年终奖的内部分配原则:不同员工区别对待,以员工行政级别、年终考核成绩与员工当年度实际在册工作月数为主要参考。

3.年终奖具体分配计算公式:该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该员工的行政级别系数该员工当年度实际在册工作月数某员工的年终奖收入x年终奖分配总额∑所在分配单位:每位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员工的行政级别系数员工当年度实际在册工作月数说明:

3.1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为该员工四个季度的考核分数的平均分;

3.2员工的行政级别系数是指《职位行政等级分类表》中的等级数字;

3.3实际在册月数为员工当年实际工作的月数之和,当月15号(含)以后入职计0.5月;15号以前入职的计为1个月。

  第六节福利

1.福利是指为吸引员工到企业来工作或根据需要而设计的作为改善员工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或作为员工基本收入补充的一系列措施或实物的总和。各职等层次员工因工作岗位与责任不同,具体享受的项目与标准会有所不同。

2.以下具体项目和标准仅供参考,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2.1.年功津贴:

2.1.1.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于企业,体现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企业的贡献,并希望员工能与长期地共同发展而设立。根据的实际情况,除短期劳务工外的员工在服务满一年(以员工入职的自然月累计数满一年为准,不满一年不计),其工龄就算一年;

2.1.2.年功补贴按员工本人在的连续工龄,分段累计计算,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年以内30元/年;650元/年;及以上80元/年。

2.1.3.离职员工在离职当月不享受年功津贴。

2.2.学历津贴与职称津贴不兼得,采用“孰高的原则”确定:

2.2.1.学历津贴:设立学历津贴的目的是尊重知识、吸引人才,增强人才储备和发展的后劲,学历津贴只适用于国家承认的书为准限全日制教育以及自考本科以上。具体标准如下,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2.大学本科毕业1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150元/月,博士研究生毕业200元/月;

2.2.3.职称津贴:根据员工的技术职称确定,职称应以国家认证的为准,具体标准如下,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4.中级职称100元/月,高级职称150元/月,正高级职称200元/月;

2.2.5.离职员工在离职当月不享受职称津贴。

2.2.6.通讯费用:详见第12章通讯管理规定及财务部发布的《费用报销实施细则》。

2.2.7.调驻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奉命调驻外地(东莞市外)或较长时间(1个月以上)驻分、筹备、改造、招商、拓展、借调等执行勤务时按日计发一定标准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贴。

2.2.8.食宿津贴:为让员工能安心工作,便于日常管理,为所有提供宿舍和公共饭堂服务,以使员工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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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酬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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