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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调研报告怎么写及范文

2024-04-23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第一篇】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农村住宅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了解农村住宅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收集大量的实地数据和信息,形成一份的调研报告,为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实地观察和访谈的方法,选取了我国某省的一个典型农村村庄作为调研对象,以全面了解该地区农村住宅的现状。

三、调研结果

1. 房屋结构:通过对调研对象的实地观察,我们发现农村住宅普遍存在房屋结构简单、设计落后等问题。许多住宅主要采用传统的砖木结构,隔热、隔音效果较差,不符合现代居住需求。

2. 卫生条件:在卫生条件方面,农村住宅存在着许多问题。虽然一些住宅配备了卫生间,但卫生设施不完备,卫生条件较差。而且,一些住宅离菜地、厕所较近,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

3. 安全问题:农村住宅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住宅多年未进行维修和加固,存在房屋倾斜、楼板不牢固等安全隐患。此外,火灾隐患也比较大,因为某些住宅没有安装灭火设施。

4. 建筑面积:农村住宅的建筑面积普遍较小,不符合现代人的居住需求。一方面,住房面积有限,无法满足不同人群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住房功能单一,缺乏多样化的空间布局。

5. 建筑材料:农村住宅的建筑材料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一些材料质量较差,耐久性和环保性能低,容易导致房屋老化。此外,由于农村地区材料供应不足,很多住宅使用劣质材料,不仅影响住房的品质,也对居民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四、建议措施

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善农村住宅条件的建议:

1. 鼓励技术改造:加大对农村住宅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推广新型、环保、节能建材和建筑技术,提升农村住宅的质量和功能。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住宅周边环境的改善力度,修建、改造道路、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升住房的居住环境和舒适度。

3. 完善政策支持:加强和完善农村住宅政策,为农民提供住房贷款、税务优惠等政策支持,促进住房的产权保护和转让。

4. 提升农民素质: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住房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农村住宅普遍存在结构简单、卫生条件差、安全问题突出等问题。为了改善农村住宅的现状,应加大对农村住宅的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住房质量和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住房周边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促进住房的产权保护和转让;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住房安全意识。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够逐步改善农村住宅条件,提高农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水平。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第二篇】

  一、全县农民建房主要特点

(一)农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县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县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改革开放前不足2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45平方米。马坳镇10082户农民、征村乡4409户农民中,有90%以上的农民都在改革开放后新建了住房,其中60%以上新建于近20年。同时,农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建房以满足生活基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居住改善为主。进入新世纪,农户建房已进入到居住和享受共发展的阶段,越来越重视户型设计、风格品位、内在质量等,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房屋的装修,并逐步向庭院式、别墅式方向发展。近两年,上杭乡、马坳镇等部分村民新建住房都是二三层新式楼房,每栋花费资金都在20万元以上。

(二)农户建房投资持续增长。根据县农调队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xx年以来,全县农民建房投资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据调查,征村乡和马坳镇在近两年,分别新建住房328户、245户,户均投资近14万元。农村建房对于农村拉动建材、家电等市场消费的作用十分明显。较多农户在搬进新居后配置数字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享受型消费在农村已逐步发展。根据大桥镇对当前正在建房的农户调查,新建房投资装修户均在5万元左右、配置家用电器和家具达3万余元。

(三)农民建房需求持续提升。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许多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的简易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移民扶贫等实施,当下农村到处都有建新房、盖新居的场景。今年,上杭乡农民新建房屋106栋,大桥镇有176户农民申请新建住房,马坳镇今年申请建房的农民有50多户,还有860余户建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村民有拆旧建新的想法。在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大为改善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品质仍将成为我县农民今后建房的主要需求。

  二、存在问题

(一)建房选址散乱。在宅基地调换和土地流转不畅的情况下,加之长期以来规划缺失,农民建房随意选址行为普遍存在。有的“追”公路建房,采取乱占责任田地、私自买卖集体土地等办法,傍乡村公路而建,甚至建在公路红线内;有的居民点布局零散,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那里,傍山切坡建房、侵占河道建房、“窗”建房等势头难以遏止;有的村庄呈“环状扩张”,新房不断向延伸,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建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白岭镇在桃树河综合治理中,就有20多户因侵占河堤建房被拆除,造成极大浪费。大桥镇礼源村陈家大屋30多户农民,在村庄四周建新房后,老屋堂仅剩3户住户,大多空房已成破房、危房,却无法拆除,象这类外新内破的“空心村”,全县到处都存在。建房选址散乱造成农村废弃地、闲置地及空置房屋不断增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难以到位,村容不整洁,“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或“只见新村,难有新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违建现象严重。由于管理缺位、缺失,农民违规违章建房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未批先建,不申请、不报批,不办任何手续,偷建、抢建、突击建行为大有人在。大桥镇朱溪村和马坳镇十甲村因申请建房审批难,便纷纷不经报批在柯龙线两旁突击建房,有的少批多建,多占超建。相关法律法规和县里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建房每户占用非农用耕地不得超过 200 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农用地建房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但实际中普遍超标,甚至出现“做三分田的房要占用一两亩”现象。有的违法侵占田地建房,大量的良田好地被擅自改作宅基地使用。大桥镇墨田村在20xx年有耕地1500亩,去年统计剩下1200亩,除少数抛荒外基本被占用建房。“一年挖塘、二年栽树、三年抛荒、四年建房”,大桥镇农民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农村蚕食耕地建房的的现状。有的“一户多宅”,大桥镇礼源村672户农民中,约有 65%村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违法违章建房现象致使大量耕地被蚕食侵占,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法规,损害党和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质量参差不齐。前些年,县规划部门编制了《新型农村住宅图集》,并免费供农民建房选择,但受观念、资金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民建房普遍样式单一、户型简易,大多为砖混结构的“火柴盒”式平顶房。加上农民建房管理相对滞后,缺乏技术指导,致使房屋结构不尽合理,防灾能力较弱。当前,我县农民建房没有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农村个体工匠绝大部分是“土瓦匠”,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建筑知识缺乏、质量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既无规范设计图纸、也无质量程序,都是凭经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建筑品位和档次普遍较低下。

  三、农民建房管理难的主要原因

村庄建设规划滞后。一是村庄建设缺规划。各地镇村干部和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反映,由于绝大多数村庄没有编制建设规划,建在哪?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样建?村民无从知晓,建房无章可循,致使农民建房随心所欲,违规违章建房时有发生。二是现有规划欠科学。20xx年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以来,县委、县曾启动了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但没有完成。已修规划编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建房用地;有的由于过度超前,不切合农民从事生产生活实际而难以实施。同时,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经过修编,但由于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致使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矛盾时常突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可能农民不愿接受;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且农民又愿意建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却为禁止建房的基本农田。两个“规划”无法有效衔接,使规划的引导作用并不明显。三是规划执行落地难。调研中发现,有的村庄虽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规划,而实际建设却并不按规划执行。规划挂在墙上成装饰,丧失了在建设指导中的权威性。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第三篇】

近些年来我院在审理地产案件中,不断遇到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市居居而产生的房屋买卖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大、人数众多、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特点,还涉及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导向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此类,需要认真探讨。

  一、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1993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从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小城镇活动,1996年3月28日南京市人民以宁政发(1996)69号文件下发南京市人民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具体办法。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此项工作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全面展开。例如原南京市大厂区的葛塘镇(该镇1996年被省评为示范新型小城镇)于1995年开始了此项工作,该镇下辖的邻近大厂城区的中山村、欣乐村、四周村、新村村先后搞起了住宅楼的兴建工程。截止到1999年底上述四村共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楼73幢,24万平方米,3000多套房屋。3000多套的房屋中20卖给了本村村民,80卖给外地农民和城镇居居。这四个村在兴建住宅楼的过程中一般都办理了或补办了下列手续:

1、原南京市大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葛塘镇各中心村建设或贸易货栈工程建设的立项报告的批复;

2、原南京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或补发的“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

3、原南京市大厂区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心村住宅”或“贸易货栈”的红线图;

4、原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人民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四个村在3000多套房屋的形式上都采用了与购房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方式。“委托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也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房屋买卖案件中,所有建成的住宅楼也都经过了工程质量的验收,并领取了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凡已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村委会均按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四个村的73幢住宅楼都与原大厂区的城区房屋或住宅小区毗邻,四个村住宅楼所占的非耕地也与原大厂区城区的国有土地接壤,住宅楼的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的原因及解决此类的不同意见

在我院近些年所受理的村集体土地住宅楼买卖案件中,原告均为村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无一例购房者诉村委会的案件,作为原告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都是要求购房者付清尚欠的购房余款,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基本相同,主要是认为,原告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原告只能够为被告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即可付清余款。也有少数购房者并不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而以其他的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相抗辩。这类案件的难点主要在如何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问题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1、认为“委托建房协议”名为委托建房,实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村委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集体土地亦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2、有条件的认可“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即购房者是本村村民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凡购房者是外地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3、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委托建房与房地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小城镇开发建设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混为一谈。“委托建房协议”的产生有其政策背景即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关键是看建房有无规划、有无立项、有无审批、有无许可,如果村委会履行有关的法定手续,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本区审理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案件中的村委会均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故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因分析

我院自20xx年始受理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房屋买卖案,截止20xx年6月底已审结20余件,结案方式大都采判决形式,判决结果均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限令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承担诉讼费用。其部分购房者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上诉期间又因双方达成协议,购房者撤回上诉。目前已审结的20余件案件大部分均已得到执行。我院对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作有效认定的理由如下: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楼均经有关部门的审批,且有关部门具有相应的职权,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所批准的9.8亩非耕地用于中心村工程建设就符合《土地xx法》有关管理主体和职权的规定。

2、本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在审批的程序上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3、集体土地上的委托建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委托建房协议的形式与国家倡导的小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自应遵循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应套用《城市房地产xx法》的规定来调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4、假若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造成本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虽少,但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3000多套房屋的购房者有关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会影响众多购房者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诉讼,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5、购房者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只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目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还发现一部分被告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退回房屋要回购房款,而是想通过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来与村委会讨价还价。另外,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内在理由,是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xx法律、法规是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之所以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因为如果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将会导致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村廉价土地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对这种理由,我们认为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恰恰是造成农村耕地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家知道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xx法施行前,土地收益实际是由市、县享有,而市、县又拥有土地征用审批权,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一些市、县往往滥用审批权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事实大量发生。1998年土地xx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后,我国已经具备了保护耕地的法律基础。如果土地用途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即使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不会造成耕地的流失。本案的土地审批虽是发生在1998年以前,但土地的审批手续与1998年以后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规定较吻合,审理此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还有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确有可能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使减少大量的土地收益,但是,从长远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农村集体土地如形成市场可以和城市土地市场并存竞争,有利于发挥城市、农村各自功能的优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赞成放开集体土地市场。梁慧星先生在《中国xx法草案建议稿》中就持此观点。但是我们阐述这些理论并不是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是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小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效力认定宜宽不宜严,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只要查明住宅楼工程项目有立项批复,有土地使用审批、有建筑许可,且批准部门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包括事后补办了有关手续)就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必须指出的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在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也有所反映。但是这些不规范的做法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xx法》实施以后已经得到遏制,小城镇建设步入了正规。在我院处理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楼都是小城镇建设早期由于不规范所遗留的问题,并不是这类问题还在延续,如果对“委托建房协议”作有效认定会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起负面影响,审理时应当谨慎的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果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不起负面影响的效果,那么从xx法的角度也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基于上述理由,本院对这类案件中“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作出了合法有效的认定。这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第四篇】

岔河村位于丁嘴镇西南2.5公里处,全村陆地面积3平方公里,可耕地面积2380亩,主要以稻麦轮种为主。有11个村民小组、607户、2400人。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的形式排查,长期居住有430户,占70.8%(其中长期居住的房屋中13.7%为1—2人居住);短暂居住有59户,占9.7%;长期无人居住117户,占19.28%。上述数据反映,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十分严重,有将近十分之三的房屋半年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管理,房屋利用率呈现较低水平。

房屋空置产生极大浪费,也导致多年来面向农村的如危房改造、饮水、村村通、农村沼气等建筑工程投入效率低下。

农村闲置房屋不但侵占大量耕地,让耕地遭到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而且使村容村貌十分凌乱,恶化了农村生活环境,干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其危害不容忽视。

(一)农村闲置房屋导致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不能达到地尽其用,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一部分宅基地少的农村居民为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加剧了耕地短缺的矛盾。

(二)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存在安全隐患。因长期无人居住管理,农村闲置房屋大多年久失修,荒草满院,易倒塌,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并成为村卫生防疫的死角。同时,由于农村闲置房屋大多远离村民视线,不但成为偷盗行为的频频发生地,而且即使不法分子藏匿其中也令人难以知晓。长此以往,将会影响农村的治安,增加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三)农村闲置房屋容易引发宅基。在大多数农民心目中,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宅基地占有不均,极易导致群众为争夺宅基地而发生矛盾,影响邻里和谐和农村稳定。如一些农户建新房后不拆旧房、超占宅基,扰乱了农村村庄的集体统一规划;个别农户违规占有多处宅基,使一些确需宅基建新房的农户迟迟无法落实;一些闲置的旧房屋大多数属于多户人家一起居住,产权交叉不清,各家贫富不均,大家意见不一致,拆掉处理难度相当大,解决起来比较棘手,也使宅基增加,造成邻里关系不和睦和干群关系紧张。

(四)农村闲置房屋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目前很多农村闲置房屋断壁残垣、破败无序,加上通往闲置房屋的道路大多坎坷不平,致使农民行车难、交通不便,增加了自来水供给、有线电视等现代化配套设施建设的难度。由于大多数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对房屋的拆迁、土地归整所需要的补偿资金没有能力支付,给村庄的统一规划治理及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

农村闲置房屋的危害显而易见,如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治理农村闲置房屋等措施,在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的同时,解决好农村闲置房屋问题,对缓解用地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对农村闲置房屋盘活用活进行合理开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适当补偿,鼓励农民拆除旧房。针对农村居民新修房屋后仍保留原有旧房的普遍现象,鼓励农户新修房屋后拆除旧房,并从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对旧宅适当补偿。

二是整体规划,对闲置房进行土地复垦。注意优选复垦方案,应最大可能选择危旧房和房前屋后空闲地较多且较集中成片的地带,以降低复垦成本,利于整体开发规划。在宅基地土地整理复垦过程中,政策设计应注重让村集体和村民得到实惠,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及其宅基地部分增值收益。

三是改造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房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利用,大力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村图书室等,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四是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可通过资金补助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安全流转房,这样既能解决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能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树立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屋。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成为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农村闲置房屋改建租赁,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城镇打工人员居住、发展农家乐等,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 第五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实力,既是让广大农村老百姓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一项战略举措,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理念在农村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根据民权县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林七乡党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于今年9月下旬透过走访农户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xx村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状况整理如下:

  一、xx村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xx村概况

xx村座落在民权县县城的东北部,与县城相连,距县城22公里,距镇所在地1公里,公路从村中穿过,地理条件优越,全村总面积为13.5平方公里,辖8个自然村13村民小组,713户人,全村可用耕地3024亩,水面面积50亩,20xx年人均纯收入4200元,村群众经济收入达4.6万元,全村共有65名党员,设一个党总支,二个党支部,下设11个党小组,村级组织健全。

(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1、精心谋划,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群众参与,科学编制,坚持标准,逐步到位”的原则,设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

2、理清思路,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利用x村地处城郊的地理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群众资产的管理,着力抓好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和村级群众经济稳步发展。一是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效益

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用心引导村民发展优质粮食作物,大棚蔬菜、瘦肉型生猪等农产品,并不断扩大大棚蔬菜种植和家禽家畜养殖规模,如司庄、梅山、黄村、仰村八个村民小组利用毗邻城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建立了占地800亩的大棚蔬菜基地,为城区居民带给新鲜蔬菜,菜农收入稳步提高。二是用心发展种植草莓、甘蔗基地400亩和农村种类中介服务组织,扶优做强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带动村民用心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用心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工作,增加劳力经济收入。

3、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x村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应对农村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看病难等“热点难点”实际问题,村两委干部用心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村民也自愿捐款,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机制,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领导。

按照林七乡党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组,x村总支书记王继思为组长、村委会主任王继祥为副组长,两委村干部为成员,村文书为信息报道员。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农村建设工作,真正构成了“市指导、县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x村新农村建设的一点成效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从x村的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切合村情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正确处理阶段性目标和长远性目标的关系,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打好基础,分步实施。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x村下辖8个自然村,一方面既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从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找准突破口,根据当前的资源和工作力量,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步实施。

3、干群关系得到必须改善。

以前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下农村入农户时,是“要钱要命”,而此刻是“送钱送物”。

  三、x村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1、徐村党员干部和农民中尚有较为严重的“等、靠、要”思想。

该村党员干部虽然对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很清楚,但是说起如何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多数人却表示要等上面布置;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部分村干部认为提不提新农村建设,对抓建设促发展没有区别。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来进行的,这证明x村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还存在思想不够解放,不够开拓性,创新性地去开展工作。如此看来,x村两委领导班子尤其是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素质高低,必须程度上决定着该村新农村建设行动的成败。

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入少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事一议较难统一农民的意见,使得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目前农业投入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

3、村民文化素质不高,对科技应用的不够

实践告诉我们,要想使农民富起来,使他们成为新型农民,不加大科教的投入力度,不注重农村的卫生事业、法制教育是不行的,没有高素质的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认为要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用5—10年的时间,建立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些精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牧特产业等技术能人,让每一个农户至少要有一个懂技术的明白人,要以乡、村为单位做好非农业的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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