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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的调研报告怎么写及范文

2024-04-23
【养老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

养老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养老问题逐渐凸显。为了解我国养老领域的现状、问题和需求,以便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特开展了本次养老调研。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

1. 调研方法

- 网络问卷调查:通过设计并发布网络问卷,收集大量网民关于养老的意见和建议。

- 实地访谈:选择几个老年人多、养老设施较为完善的社区,进行深入访谈,了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现状。

- 文献资料搜集:从相关报告、研究论文和政策文件中获取养老领域的最新资料。

2. 调研过程

- 网络问卷调查:在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问卷链接,吸引用户填写,收集了300份有效问卷。

- 实地访谈:选择北京市xx社区、上海市xx社区和广州市xx社区进行访谈,共访谈了30位老年人。

- 文献资料搜集:查阅了国内外养老领域的相关报告和政策文件。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

1. 养老需求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我们发现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健康和医疗:老年人希望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和优质的医疗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常见病的治疗和康复护理等。

- 社交和娱乐:老年人需要有丰富多样的社交活动和娱乐设施,以充实自己的退休生活,缓解孤独和寂寞感。

- 安全和安宁:老年人希望能够生活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拥有安全便捷的物业管理、安全的居住条件和紧急救援系统等。

- 营养和饮食:老年人需要有合理的膳食安排和营养餐,满足身体所需,维持健康的体魄。

2. 养老现状

- 养老设施:虽然养老设施的建设已有所推进,但仍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小城市,老年人仍面临养老设施匮乏的问题。

- 养老服务:现有养老服务主要以社区为基础,但服务质量和覆盖面不均衡。一些老年人表示,服务内容单一、不够个性化,无法满足个体化需求。

- 养老保障:当前养老保障体系相对薄弱,尤其是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普遍关注养老金的稳定性和增长速度。

四、建议和措施

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 提升养老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优先满足老年人聚集区的养老需求。同时,注重养老设施的多样性,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的需求。

-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社交活动和娱乐设施,通过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机构组织丰富的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 加强养老保障: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和发放稳定性。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的医疗、长期护理和意外保险制度。

- 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才智。

五、结论

通过本次养老调研,我们了解到老年人对养老需求的迫切性和多样性。在养老设施、服务和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只有通过、社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保障,让他们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养老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养老的调研报告 第三篇】

住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吃得最不好的还是老人。我村总人口1070人,其中60岁到70岁的老人有73人,70岁到90岁以上的老人有33人,其中孤寡老人16人。从小到大令我耳濡目染的是老人遭受儿媳唾骂,无人养老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人心痛。老人为子女忙碌一生,到头来却落得无人养老,遭人嫌弃于是,我针对坝上老农的养老问题作了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农村养老问题现状

无儿无女的老人怎样养老针对这个问题,我对本村孤寡老人周占富进行了采访。周占富,男,64岁,无儿无女、双目失明,不从事任何劳动,生活完全靠别人给养。从谈话中得知他的8亩口粮田已被弟弟耕种,每年弟弟给他两袋麦粒儿,最多300斤。除了大队每年给的4袋面粉,再无其他收入。当问及这些东西是否够吃时,周老汉哽噎了,饿不死就可以了!这就是他随后的回答。而她的医疗保障也只不过是捡破烂换来10块钱的止痛片。我为这样的回答而心痛,但伤心存疑惑:县里有养老院,村支部为什么不将他送到那里呢

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又采访了村支书张守玉。他说,我们县是贫困县,我们村是贫困村。村里的收入甚微,全村的孤寡老人的面粉目前就将村支部的收入花去一大半,那么多人的养老费哪里掏得出呀,国家颁布了减负政策,也不敢往人头上均摊啊,再说村民们也不同意嘛,村里管的也只能这么多了。

有儿有女的老人怎样养老针对这个问题,我又走访了村里的冯瑞莲老人。冯瑞莲,女,80岁。在农村80岁已是高龄,而她的养老问题却成了全村人的话柄。她有5个儿子1个女儿,当她被问及关于养老问题时,老人就一个劲儿的哭,不作任何回答;当再问及关于儿女的赡养问题时,老人就开始装聋了,回答了一些不相干的话。我想老人的儿女很是不孝顺,老人受了很大的委屈,但又顾及面子或是怕子女们知道自己说他们的坏话便难以启齿。对她的了解却是从旁人口中得知的。老人的口粮地让给二儿子种了,当她拿着口袋向二儿子要粮食的时候,遭来的总是二儿媳的一顿臭骂;再去其他的几个儿子那里,得到的却是同样的结果,还怪她把地给别人种了。老人有两个儿子住在城里却很少回来看望她,没办法只好去了总给自己脸色看的女婿家。吃的问题是解决了,可是老人每天还得干繁重的家务活,打扫家,喂鸡、猪,做饭样样离不开她啊。温饱问题好不容易才解决,更不用提医疗费了。当然有的老人儿女好些,可是老人的医疗问题却得不到保障,往往是病了无人管。父母为子女操劳一辈子,到头来无人养老,或是看脸色活着,为什么呢

  二、农村养老难的原因分析

首先,其实无论老人有无儿女,养老难的原因是一样的农村人口素质低。没文化使得媳妇女婿们不懂得爱屋及乌,没有爱心,也使得村民们毫无同情心,我们的礼仪之邦礼仪何在没有文化使得人们不知亲情的可贵,不知友情、乡情的.重要,使得人们不知什么是同情。人需要的不仅是物资的供应,还需要儿女的理解、关爱,以及心与心的交流。无知让老人们的这点需要成为奢求,不可得;无知也让乡亲们变成了吝啬鬼,舍不得掏出均摊在自己头上的几十块钱硬是变成了笔下麻木不仁的人了。人口素质低下已是农民养老难的根本原因。

其次,农村经济落后,这是直接原因。我村以农业为主,牧业为辅,土地贫瘠,又没有草坡,农业收入微乎其微,全村几乎家家入不敷出。如果家里再供个高中以上的学生,就得靠借贷度日了。用一位农民的话来说就是我连自己都顾不过来,哪里顾得上我老妈呀!

是啊!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即使是有孝心可也无能为力啊。难怪媳妇见了婆婆就像见了仇家似的,是贫穷让人变成了吝啬鬼。

第三,国家的分配制度不公平。建国初期,为了推进工业的发展,国家颁布了好多有利于工人的政策,其中一条就是工人退休之后可以向国家领取退休金。我们不得不承认:最受苦、受累的是农民;经济收入低,地位最低还是农民。农民同样会退休,但不会领取退休金,所以靠的依旧是田地、儿子啊!农业是国家的根本,民以食为天,农民做着最平凡但又最根本的贡献,农民老了之后却得不到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这就是不公平。如果农民也可以领取退休金,那些老人就不必为衣食而担忧了,更不会挤在儿女屋檐下忍气吞声了。

  三、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我们都知道与经济一环紧扣一环,一环影响一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所以我们要实实在在落实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实践创建和谐农村氛围。我国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民已经先富起来了。现在先富的人和地区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各乡的基层干部、党员更应该发挥领导作用,积极地为农民拓出一条致富路。

在分配制度上,国家应尽快地做出调整。现在国家虽然也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农民的政策,收效却甚微。国家干预经济,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而工业产品的价格也相应得提高了,所以,农产品的价格相对没有改变多少。国家连续降低了3个百分点的农业税,农民的农业负担减轻了,可这点负担分摊到每个人的身上也没几个钱,效果也不明显。希望国家的经济专家们同时考虑到宏观调查市场的经济作用,探索出一条直接有效且明显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通道。

今年农村已在统计年过六旬的老人,据估计要给予这一部分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虽然,这制度尚未落实,但人心已是一片沸腾。希望国家尽快实施并将此制度改为农民退休金制度,相信这一制度的落实会成为农民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我地区现行的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既由子女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其存在可以从经济和社会两个层面上认识。

社会养老虽然初见端倪,但不是主流。社会福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还没有搭建起来,加之尊老敬老、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也在日趋丧失,老农的养老问题不容忽视。

综观这两个层面,还是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所以我们得继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此次调查,虽然调查范围有局限性,但是对我自己而言是感受颇深。首先,我初步了解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的群众思想,自己在社会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进程中都在无形的用运主义原理,从而加深了我对主义的认识。其次,我认识到中国的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如果任由农村的老人像现在这样生活下去,不仅是中国人性的退化,也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大因素。最后,我觉得自己是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来发现问题,并绞尽脑汁的思考解决问题的措施。虽然现在我还是一名学生,但是我将在以后的中努力提高文化水平,培养道德品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微薄之力。

【养老的调研报告 第四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养老的调研报告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老年益xx法》和有关法律、xx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实施许可的门和住所地门。

第二十四条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养老机构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促进作用。

第二十七条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章检查

第二十八条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门可以委托下级门进行检查。

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上级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门的指导和,及时纠正养老机构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检查的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养老的调研报告 第六篇】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xx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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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的调研报告怎么写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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