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万文网 > 礼仪 > 其他礼仪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2022-06-15

礼仪】导语,你眼前所阅读的此篇有2007文字共七篇,由潘伟成用心校正后发表!上司,汉时对三公的称呼;上级长官。见《晋书·华谭传》:“又在郡政严,而与上司多忤。”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一篇

汤不是饮料,而是食物。此时,左手轻轻地挨着盘子,用汤匙从面前向外舀汤,这是常见的英美式舀法。此时,应注意身体不要过分前倾,嘴要凑近汤匙的位置。

汤有时会盛在有柄的杯子里,此时可以先用汤匙舀着喝,在汤少一点之后再端着手柄喝。

喝汤时尽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影响他人用餐。

如果汤只剩一点点,可以将盘子倾斜舀起,这并违反礼仪。

喝完后,应将汤匙放在盘子当中。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二篇

所谓“人不可貌相”,不能因为对方的身材魁梧,就断定他的职务高,也可能存在相反的状况。如果凭外貌来判断对方的职务,有可能闹出很大的误会。

当有一位或者两位客人来访时,根据对方的态度,大致能判断出谁的地位较高:可是当有许多人来访时,就很难分出谁是上司,谁是下属。

遇到这种情况,只要确认谁是上司或负责人就行了。当对方突然来访,没有时间加以确认时,不要按照自己的看法随意作出判断。应将他们带到会客室,交给主管去安排。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三篇

虽然自己所任职的名称已在询问台被问过一次,但是过没多久,又被重复问“请问您是哪一位?”任何人都会有不被重视的感觉。为了避免使对方产生不快,当听到访客的名称、姓名之后,应记录下来,以免遗忘。

若将对方的名称或人名弄错,是非常不礼貌的。如果是难以听清楚的名字,就应复述一遍,或向对方问清楚,以便将正确的名称、姓名记住。

当有多位来访客时,应以不让访客看到的方式作记录,然后交给内的人。如果访客的人数太多,也可以只记下名称及其代表者的姓名。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四篇

身为一名上班族,你必须了解所任职的性质是什么,与哪些有生意上的往来。如果不了解工作的内容,就会连一通电话都不能转达得令人满意。

例如,要是接到与自己往来密切的厂商来电,却连该的名称都弄错;或者不知道该往来客户与哪个部门有联系,就会使整个丧失信誉。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你制作自己专用的顾客名单。上面简洁明了地列出往来客户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与电话号码等,并放在电话的旁边。

如果可能的话,在这张名单中不仅要包括你所在的部门,还应写出除此以外和其它部门的工作性质。这样一来,就能理解的业务内容,然而使工作变得更为有趣。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五篇

当电话打给不在的人时,不能证据随便地问“您有什么事?”因为打电话的对方并非找你,而只想请你尽快地转给当事人接听。

如果让对方详细地说明事由之后,再对他说“真不凑巧,当事人已外出”,你就可以想像对方的心情变得多么糟糕。

所以,最好在一开始就告诉对方当事人不在,才是恰当的行为。否则,尽管你想依此显示出自己的精明能干,却相反地增加了对方的麻烦。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六篇

大门打开后,当然应问候对方,但在此处的寒暄应尽量简短,也不要在大门口反复鞠躬,说明访问的理由,以及询问对方的近况。

因为,如果让大门一直开着,受访者也会感到困扰。

再者,访问时你手上通常会拿着简单的礼物,在这种状态下长时间地交谈,自己也会觉得极不自然。

因此在大门口只需作简单的问候,报出自己的姓名就行了。正式的寒暄应在被请到会客室之后再开始。

但是也别因此而草草结束寒暄就走进房间,应与主人互作简短的问候,等对方说“请进”之后再进去。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第七篇

当接受上司指派的任务时,不能什么都不说,只是一味地点头。由于上司非常忙碌,有时也会忘记说明期限。如果他漏掉了重要的事项,应当场问清楚。

时常容易遗忘的事,是工作的期限。经常有这样的事发生:上司把他认为紧急的事来交代你,数日之后当被他问到“那件事做完了吗?”你却惊讶地说“呃?它有那么急吗?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从上司那里接受指派的工作后,必须提出“在什么时候之前完成才好?”的问题,以确认期限。你也会同时做几件事,因此必须问清期限,以确定优先做哪件事。

当上司确认了期限之后,相信一定会对你另眼相看。此外,要是你表现得值得信赖的话,他会想,“可以把事情交给他去做吧?”从而对你更加信任。

本页网址:

https://www.fwan.cn/liyi/qita/112215.html

《2022年职场待人礼仪范文锦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2025 范万文网 www.fwan.cn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200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