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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怎么写及范文

2024-04-26
【劳动合同条款 第一篇】

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劳动合同中,条款的编写至关重要,它决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一个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范文,供参考。

劳动合同

雇主:xxx

劳动者:xxx

一、工作内容

劳动者应根据雇主的安排和指示,按时完成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任务,并积极完成额外的工作职责。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1.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为雇主所在地或相关办公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劳动者有可能需要外出或加班工作。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xx法规及政策执行。

三、薪酬和福利

1. 劳动者的薪酬由雇主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xx法规以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支付方式为xx日薪酬结算,且每月底结算上月工资。

2. 劳动者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xx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四、合同期限

1. 本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止。期满时,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2)劳动者因工伤或病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劳动能力鉴定书;

3)发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雇主或劳动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雇主有权解雇劳动者,但需提前xx个工作日提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仍须对其在工作期间所知悉的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雇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向他人提供。

七、争议解决

双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争议申请,或向人民起诉。

八、其他条款

其他各项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雇主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雇主: 劳动者:

日期: 日期: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劳动合同条款 第二篇】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xx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条款 第三篇】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内容,也就是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是根据《xx法》第19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工作,两个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劳动合同条款 第四篇】

《劳动xx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称之为必备条款,但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多或少会遇到缺少必备条款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xx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条款,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一方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订立的是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一般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工作地点的变更,往往会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为法律强制性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为国家强制性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强调,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

根据《劳动xx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我国《劳动xx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

因为根据《劳动xx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备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

【劳动合同条款 第五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 试用期间,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培训

1、乙方在甲方录用后,岗前培训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甲方提供条件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培训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培训协议,若乙方未按《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服务于甲方,乙方应当按《培训合同》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3、本条第2款中的培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培训合格后由甲方支付,若不合格,则甲方不给予支付。

三、 保密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严守甲方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内外的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或将该资料用于不涉及乙方在甲方工作范围内的任何目的。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持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应交还给甲方,若乙方拒不交还,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关手续。

3、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2、因为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受到甲方的处分而进行的报复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对甲方予以赔偿,后果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xx法》第二十五条、《劳动xx法》第三十九条、《劳动xx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的。

2、虚领甲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的;多报加班费、误餐费、差旅费的,协助他人进行此类行为的。

3、将补充条款第三条所述的保密资料用于未经甲方同意的用途,或拿走甲方或他人财物的。

4、挪用公款、盗窃甲方或他人财物的。

5、在向甲方求职过程中采取欺骗行为的。

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义务的。

7、经单位考核,次未达到业绩考核标准。

8、严重违反甲方人事规章制度的。

六、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符合《xx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的、四十一条规定的。

2、未经甲方同意,接受甲方客户重礼的。

3、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为其他单位或主体工作的。

4、拒不服从甲方负责人或甲方部门负责人的合法指令的。

七、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xx法》第三十二条、《劳动xx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其他情况下,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按照《劳动xx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八、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单位运作情况,结合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调整乙方的薪酬。在乙方待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乙方待岗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相关手续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予以办理。

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乙方应服从工作安排。调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重新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但是调整后的薪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不得与其他单位或雇主有劳动关系,如果乙方隐瞒其与其他单位或雇主已有的劳动关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个人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十一、关于社会保险事项,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予以执行。

十二、其他情况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可以采取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多计发一个月工资视为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方式。

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条款 第六篇】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xx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号码,即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xx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xx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1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休息,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自行支配的时间。《xx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xx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劳动xx法》之所以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旨在将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说明,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清楚地知道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再次提醒双方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害。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严重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就职业危害的告知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即按照《劳动xx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xx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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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怎么写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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