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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4-02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维护人们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方面,探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写法。

一、 食品采购制度: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具体要求包括:

1. 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商,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2. 严格把关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证明,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3.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食品采购时,要做到深入了解产品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

二、食品储存制度:食堂应建立食品储存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具体要求包括:

1. 确保库房的环境卫生,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

2. 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如冷藏、冷冻等;

3. 采取先进的储存设备和合理的储存方法,避免混存、混放现象;

4. 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核对,防止过期食品流入食品供应链。

三、食品加工制度: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制度,确保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具体要求包括:

1. 加工区域要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加工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专业的卫生保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 加工食品时要注意食材新鲜度和加工工艺,保证原料和成品的安全性;

4. 对加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卫生。

四、食品销售制度:食堂应建立食品销售制度,确保食品销售的安全和合规。具体要求包括:

1. 建立明码标价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食品的价格和产地;

2. 定期进行食品检验,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

3. 加强对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知和责任感;

4. 对过期、变质食品进行及时处理,严禁二次销售。

综上所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全面覆盖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并且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每位工作人员都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日常操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保障食堂的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就餐原则

(一)盒式分餐制:

1、采取盒饭形式送餐,食堂将提供一次性不可回用餐具,禁止餐具重复使用。

2、制造系统分线分班组分时段由班线长至食堂领餐,由生产总厂按线体、班组(包括品质部、材料仓一线人员)统一编排时间段,需在12点前完成。营销、研发、职能部门自12点起依序间隔10分钟时段至食堂领餐。(总经理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3、领餐时不不交餐票,由各领餐人员统计名单及数量,自当月餐补或餐券数中扣除;

4、劳务工早晚餐在新工业园食堂,用餐人员少且不集中,用餐方式要求劳务工自带餐具用餐;

(二)报餐人数。各部门指定专人上报用餐人数,每天下午4点前上报次日午餐人数,以备食堂采购食品和餐具(总经理办公室 蒋玥负责);

(三)进餐。避免聚集用餐,建议在各自工位用餐,用餐完毕自行打扫卫生,并将使用后的餐具放至指定地点,生产总厂负责车间内的.餐具指定存放定点,职能部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餐具存放地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总经理办公室,供餐单位负责)

(一)如下人员不得到岗工作:

1、1月24日后曾前往湖北疫情严重地区的;

2、1月24号后接触过湖北籍人员的;

3、1月24号后经过湖北的;

4、1月24日后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患者的;

5、自我感觉身体不适的;

6、所在小区有疫情的。

(二)做好食堂作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作业人员每天晨检记录建档,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保持佩戴口罩、手套,每天按规定及时更换。

(四)自觉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五)注重个人卫生。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之前、回家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每天做好健康状况记录。

  三、食堂各环节要求(总经理办公室,供餐单位负责)

(一)采购要求。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采购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类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二)操作要求。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生熟食之间加工要先洗手;加工熟食的员工要确保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三)环境要求。每次使用餐具、烹饪用具前须消毒,每天对食堂餐厅地面、楼梯等空间进行消毒。操作间等必要环节须进行酒精消毒;食堂环境每日消毒2次(上下午各一次),餐桌椅使用后须消毒;要打开食堂窗户,保持空气流通。

(四)物资保障。保障充足的口罩、手套、帽子、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保障一次性饭盒、餐具质量(提供四眼透明饭盒及包装的筷子)等物资充足。

(五)食品留样。每日餐前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

(六)检查。总经办每天进行食堂检查一次。

  四、食堂管理责任人及电话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食堂卫生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单位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人,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二、严格食堂人员管理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送诊或隔离观察。坚持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岗送诊。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裙净)制度。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餐饮服务能力。

  三、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要每天对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四、规范食堂餐食制售

严格落实《食品xx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加热存放、售卖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严禁食堂制售冷荤凉菜,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

  五、控制就餐人员流量

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且集中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让人员错时就餐、分散就餐;提倡自带餐具就餐,提倡员工在办公室或回宿舍单独就餐;提醒和引导员工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餐厅中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

  六、严肃食堂督查问责

按照“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岗”、“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工”的原则要求,将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工前物质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xx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的20xx年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响应省委省和省厅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请大家严格执行。

一、进入食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消毒手部(消毒液挂在进门墙壁上);

二、排队就餐人员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

三、就餐人员原则上在食堂取餐后在各自办公室就餐;

四、无特殊情况下午餐取餐时间:二楼工作人员11点20分取餐;三楼工作人员11点30分取餐;六楼工作人员11点40分取餐。早、晚餐有序取餐不受时间约束。有外出需提前取餐的人员不受此规定约束;

五、在食堂人员少于10人(含餐厅服务员)情况下,可以食堂就餐,但必须一人一桌,不得同桌吃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食堂必须每天坚持桌面、地面消毒卫生,桌面以酒精消毒液为主,地面以84消毒液为主,每天两次;

七、餐厅服务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

八、无必要进入餐厅人员不得进入餐厅;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严格执行《食品xx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王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王生许可示、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创品;腐败变质、油指酸败、莓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每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赤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栏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拦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绳、防尘、防鼠、防源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文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盐(包括钠、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监控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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