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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篇

2022-03-25

安全制度】导语,您眼前所阅览的本篇文章共有77161文字,由鲁华留细致纠正,上传于范万文网!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从狭义上说,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等。狭义的组织专门指人群而言,运用于社会管理之中。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篇欢迎大家一起学习!

第一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店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他物品包装食品。

9、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第三篇 学校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外出考试、外出比赛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如果需要用车,由责任老师凭分管领导签字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提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派车单,市内送交陈兴方,出市的送交赵欣霞,再根据人数安排租用车辆。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带队,学校领导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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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

十一、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业现场;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附加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3. 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

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4. 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xx年 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xx 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xx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 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附加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附加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部长安全责任制

2、生产组长安全责任制

3、生产工人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环保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三、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五、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六、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七、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3、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使用车间必须把安全环保设备列入正常的维修计划。同时要加强设备保养工作,执行周扫、月清、加油、检查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3、消防设施要完备。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5、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7、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附加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六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

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区域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门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对部门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③、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

①、配合部门经理、副经理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

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

第七篇 单位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中午就餐,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特设立员工食堂并制定本制度。

1. 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

2. 员工食堂每日供应午餐一顿,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

3. 长期就餐员工自带餐具,餐后自觉清洗所用餐具,并放置有序。

4. 员工就餐期间应避免高声喧哗、说闹,要讲究公共卫生。

5. 食堂炊事员将饭做好后,由就餐人员根据自己的饭量自行盛饭菜,吃多少,盛多少,不应造成浪费。

6. 就餐员工应共同爱护就餐场所内的所有物品,要讲究公共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

7. 就餐员工应尊重炊事员的劳动成果,不得因个人口味的不同而在饮食上挑三捡四,懂得适应大局。

8. 因员工食堂与员工宿舍在一起,因此员工在就餐时严禁进入员工住宿区。

9. 员工就餐时,不允许携带并饮用含有酒精类的饮品。

10. 为了尽量避免饮食浪费,公司行办将每天统计就餐人数,如有临时就餐或不就餐的应提前告知行办。

11. 为了不影响员工正常就餐,炊事员应根据食材需要,及时告之行办工作人员,本着有节约、有计划的原则采购所用食材。

12.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员工的饮食习惯,公司开设的员工食堂为食堂,因此所有来就餐的员工不得将非食品带入食堂。

第八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目录

(十五)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SMP-SC-005(00)

1. 目的: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的,在产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3. 责任者:生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QA检查员。 4. 正文:

4.1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4.2 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

4.2.1总经理负责签批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食品使用负总则, 为公司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

4.2.2生产部会同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选择,制定使用范围和添加量。 4.2.3.物资部会同质管部对食品添加剂共商进行评价,并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并领导仓库对添加剂的存储管理。

4.2.4物资部负责添加剂采购与保管,物料部经理为采购与保管第一责任人。采购时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进货时查验并索取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优先使用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具有《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中应有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含量。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与载明的内容不符,不得采购和使用。

4.2.5 物资部下设仓库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入库初验与保管,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仓储存管理制度》。

4.2.6. 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复验,质管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的复验第一责任人。

4. 2.7生产部及下设生产车间负责执行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生产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第一负责人。 4. 2.8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等部门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的作业指导书。

4.2.9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及下设的车间、仓库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仓库及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 2.10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学习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各自岗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4.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4.3.1生产部及车间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食品监督部门、门相关公告的要求,产品配方须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

4.3.2 食品添加剂进行编号,并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标识。添加剂须经验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投入生产使用。仓库及生产车间在发放、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发放、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公司质管部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3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范围和使用,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认真实填写《配料记录表》(参见表1),做好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操作人员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注意的事项等,配料表及使用记录保存三年。

4.3.4在生产条件和管理程序可行的情况下,同一批次产品应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4.3.5食品添加剂使用有要求的配料应有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4.3.6 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不得随意取用。出入库要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库房应用通风、防潮设施。

4.3.7用于添加剂的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要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对,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计量精确,保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用于添加剂的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十六)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SMP-SC-011(00)

1. 目的:规范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确保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质管部监督并制度执行。 4. 正文:

4.1 产生污染的原因:

4.1.1 原辅料:购进的原辅料本身质量不好,或在运输、贮存、检验取样、配料过程中造成污染。

4.1.2 内包装材料:用于生产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在使用前消毒不彻底或消毒后存放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放置时间过长等造成污染。

4.1.3 设备与容器:设备与容器表面不光洁、平整,材质不稳定,选型与生产不配套,维修、保养不及时,生产结束后未进行清洗或清洗不彻底等造成污染。

4.1.4 环境影响:生产环境如空气中微生物粒子过多,洁净度不符合要求,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等不平整、易脱落、长霉、消毒不严格等,均有可能造成药品污染。

4.1.5 人员:操作人员未健康证上岗,未按要求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未按工艺规程或岗位操作规则要求操作。

4.1.6 生产过程:生产中敞口生产,密闭不严,管道中有死角,生产时间过长,清场不彻底,操作不当等均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

4.3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4.3.1在分隔的区域内生产不同品种的食品。

4.3.2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在共用产品的生产区内,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生产某一产品,再对相应的共用生产区、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更换生产另一种产品)。

4.3.3设置必要的气锁间和排风;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应当有压差控制。

4.3.4生产保证洁净区空气洁净度;应当降低未经处理或未经充分处理的空气再次进入生产区导致污染的风险。

4.3.5在易产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应当穿戴该区域专用的防护服。 4.3.6采用经过验证或已知有效的清洁和去污染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

4.3.7消毒使用国家规定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空间消毒使用的紫外灯在上班前开启30分钟后关闭,工人才准进入车间工作。

4.3.8采用密闭系统生产。

4.3.9干燥设备的进风应当有空气过滤器,排风应当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4.3.10生产和清洁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发霉器具; 4.3.11食品各工序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3.12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批生产遗留物,加强清场管理,生产结束后要对车间进行彻底清场。

4.3.13严格原辅料购进责任制,每次进料后,质管部要严格检验原辅料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严禁进入生产程序。

4.3.14对成品的内包装材料使用前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严格的消毒,合格后使用。

4.3.15选用材质稳定的设备与器具,加强设备与器具的购进、维修、保养管理;生产时设备、容器应标明产品名称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状态等。

4.3.16车间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清洁卫生、消毒过的管道、设备和工具,严禁不经消毒在生产中使用,生产后及时对管道、设备、使用前对容器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残留物,并做好清理记录。设备长期停用时,应将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清理。

4.3.17保持环境整洁,按制度规定打扫生产车间卫生、消毒,按生产区或生产洁净区等级的要求控制生产间的人流量、工作人数和活动频次。

4.3.18操作工必须经过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证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操作工对所使用设备要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简单故障)。

4.3.19维修工对设备负有使其正常运转的责任,要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处理。

4.3.20操作工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

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报班长和通知有关人员,同时做好运行记录。

4.3.21不定期的对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清洗消毒进行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坏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4.3.22每年对操作人员健康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离操作岗位。加强工作服的清洗消毒和穿戴管理。

(十七) 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SMP-SC-010(00)

1. 目的:规范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使生产过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行政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质管部监督并制度执行。

4. 正文:

4.1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要求

4.1.1生产部协同质管部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

4.1.2生产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工人卫生、规定规程进行清洁、消毒、更衣、进出洁净,操作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错误!链接无效。生产前,生产部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车间要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和消毒等工作;行政部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部及生产车间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及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4.1.4每批产品开始生产前,QA检查员应检查工作间的清洁状况,各种表面应洁净、无粉尘、无积水,无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物料、文件、记录、标签或标示物,经QA检查后签发的《清场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

4.1.5 设备、容器用具使用前,QA检查员应检查、复核其清洁状况,确认清洁、无异物,经QA签发的《清洁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

4.1.6设备、容器、用具使用后,应贴挂《待清洁》状态标志,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应清洁规程进行清洁。清洁后通知班长及QA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贴挂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管理制度名称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生产和质量工作人员资格能力的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清洗管理制度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物料卫生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文本编号 SMP-RY-001(00) SMP-RY-002(00) SMP-RY-003(00) SMP-RY-004(00) RES-RY-001(00) SMP-SB-001(00) SMP-SB-013(00) SMP-WS-001(00) SMP-WS-002(00) SMP-WS-003(00) SMP-WS-012(00) SMP-WS-013(00) SMP-WL-001(00) SMP-WL-002(00) SMP-SC-005(00) SMP-SC-011(00) SMP-SC-010(00) SMP-QA-001(00) SMP-QA-003(00) SMP-QA-004(0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关键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化验员管理制度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厂房设施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厂房防虫、防鼠管理规程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运输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 文件分类管理制度 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管理制度 SMP-QA-005(00) SMP-QA-006(00) SMP-QA-007(00) SMP-QA-008(00) SMP-QA-009(00) SMP-QA-010(00) SMP-QA-011(00) SMP-QA-012(00) SMP-QA-016(00) SMP-QA-014(00) SMP-QA-015(00) SMP-QC-010(00) SMP-QC-001(00) SMP-QC-002(00) SMP-CS-001(00) SMP-CS-001(00) SMP-xS-001(00) SMP-xS-002(00) SMP-WJ-001(00) SMP-WJ-002(00) SMP-WJ-003(00)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SMP-RY-001(00)

1. 目的:设置公司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2. 适用范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组织结构图编制。 3. 责任者:公司所有人员。 4. 正文:

4.1 湖北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在董事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质量、经营等日常工作。

4.2 公司共设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简称质管部)、物资部、行政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下设生产车间,质管部下设中心化验室。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工作;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生产负责人。质管部负责质量管理、产品放行、食品注册及GMP认证等工作;质量部经理为公司质量负责人。行政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物料部负责物料采购及仓库储运工作,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生产负责车间落实具体的生产任务,化验室负责物料、产品检验工作。各人员及部门职责详见《岗位职责》。

4.3 管理原则

4.3.1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工作目标、方针、政策,下达公司工作计划;各管理层按照责权范围层层落实、层层管理、层层考核。

4.3.2 由上至下:可能越级检查,原则上不准越级指挥与越级报告(紧急情况或现场办公会除外);每层负责人负责考核相邻下层负责人,同时对本层以下(含本层)整体工作业绩负责。

4.3.3 由下至上:每层负责人对相邻上层负责人负责;在绝对服从的前提下有意见和建议必须书面上报。

4.3.4 同一层次:同一层次负责人应先相互协调,有分歧时由同一部门直接负责人裁决;不同部门的由各自直接负责人协商,若仍然有分歧,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裁决。

(二) 生产和质量工作人员资格能力的规定SMP-RY-002(00)

1. 目的:对生产、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作出规定,确保关键

岗位人员的资格与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的招聘、任命与定岗。 3. 责任者: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4. 正文: 4.1 4.2

总经理:大专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上,有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 质量负责人:食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质量管理与

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有三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经验

4.3

生产负责人:食品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生产法律法

规,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管理经验。

4.4

物资部经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物料采购与储运管理法律法

规,有一定的采购管理经验。

4.5

销售部经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食品销售管理法律法规,有一定

的采购及销售管理经验。

4.6 作经验。

4.7

车间生产主任: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车间工艺操作规程及设备行政部经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人力资源工作,有一定的后勤工

性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任职。

4.8 经验。

4.9

化验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化验知识培训合格。

计量管理人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各工段计量指标,有一定工作

4.10 仓库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仓库工作经验。 4.11 车间质量监督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质量监督管理经验。 4.12 采购人员:初中及以文化程度,熟悉食品物料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及原辅材料采购标准,有一定的采购经验。

4.13 电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资格证,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14 操作工:身体健康,初中及以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刚。 4.15 维修工:初中及以文化程度,熟悉食品机械,能熟练操作切割焊工具,有三年以上机修工作管理经验。

4.16 财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3年以上企业财会管理经历。

(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SMP-RY-003(00)

4.17 1. 目的: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作出规定,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4.18 2. 适用范围:公司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 4.19 3. 责任者:公司全体人员。 4.20 4. 正文:

4.2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2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4.23 行政部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次体检情况都要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参见表1)。

4.24 “五病”( 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待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患病情况及体检结果录入档案。

4.25 凡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岗。 4.26 生产部及车间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4.27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身体不适时,要主动报告。

4.28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或调离接触直接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4.29 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管理,按编号顺序存放。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调动或转借。

4.30 健康档案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4.30.1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体检的原始材料。

4.30.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须有指定医院所出据的体检证明。 4.30.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31 4.11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

(三)现场评价。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除核实本条第(一)款所列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外,还应对供应商生产现场、质量保证能力、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4.9

物料部协同质管部开展供应商进行评价。

4.10 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质量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参见表2),并将合格供应商目录发给物料部等相关部门。

4.11 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及提供的农产品,应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其他原料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4.12 物料部负责尽量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每年应定期对现有的合格供应商开展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以验证供应商的供应能力或服务能力是否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让其退出供应资格。

4.13 物资部负责人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数,编制采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4.14 采购员根据批准《采购计划》和《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质的技术指标在合格的供方进行采购。

4.15 对批量进货的,需与供方签定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品种、数量、价格、技术指标、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盖上单位等,经经理批准后生效。 4.16 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4.17 采购物资验证或检验。

4.17.1采购物质初验。物资部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仓库,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公司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确保与送货凭证(单)和订货合同一致,票、物相符,且确认包装符合要求且无损坏后,否则,不接收。符合接受条件的,接收后遵守《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填写《到货通知单》(参见表3),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验证。

4.17.2采购物质复验。质管部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包装材料,除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化验室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能入库,由物资部处理。

4.17.3采购设备验证。采购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与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要求,设备验收时,应对设备性能及重要部位的材质进行验证。

4.18 采购物质入库。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质量管理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参见表4),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参见表5),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分类存放。 4.19 让步接收。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退货的,有应有完整的退货证明文件;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20 紧急放行。

4.20.1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须先投入使用的采购物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紧急放行,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并加备注。紧急放行物资应单独堆放,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并加挂“例外转序”标识牌。

4.20.2对紧急放行物资,质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库存部分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作退货/让步接收处理。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予以封存,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转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应采取返工、销毁等方式处置。

4.21 仓管人员应建立进货台账(参见表6),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物质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22 采购、仓库、质量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与人员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 仓储管理制度SMP-WL-002(00)

1. 目的:为规范食品和食品原料、包装材料等相关物料及产品贮存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物料(食品原料、包装材料)、产品贮存管理规定。 3. 责任者:仓库管理人员。 4. 正文: 4.1

仓库管理的一般要求

4.1.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原液体辅料库、固体原料库、内包装材料库、外包装材料库、标签库、成品库、不合格品库。

4.1.2 仓库求通风、干燥、明亮、整洁、通畅,地面平滑无裂缝,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潮、防霉变。储存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4.1.3 仓库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灭虫灯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及其它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及防尘设施。

4.1.4 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4.1.5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应专库(区)专用,不得混放;固体原辅料与液体原辅料要分开存入; 过敏原及转基因原料应专区存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应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1.6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4.1.7 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及成品库均要以黄色、绿色及红色围栏、绳索或划线区分设置“待检区” 、“合格品区” 、“不合格品区”并分别挂上“待检(黄色)”、“合格(绿色)”、“不合格(红色)”状态标示牌,按标示牌分类存放。

4.1.8 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并按不同品种、规格及批号分别存放,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物品分批号(批次)存放,堆码在同一组的同一货位上。外包装的品名标签做到对外,便于检查,防止混乱。

4.1.9 已入库的物品在同一品名、批号、规格的物品的最前一个墩位挂上“货位卡”,写明品名、规格,入、出库时间,结余数、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

4.1.10 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与地面、墙面和屋顶保持一定距离(10cm以上),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4.1.11 能上架的原辅料、成品等物料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4.1.12 仓库堆放的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按各物品外箱规定堆放,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不得将物品堆积、挤压存放。

4.1.13 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1.14 仓库按储存温度要求分为常温库和阴凉库、冷库。常温库:温度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阴凉库:温度0~2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冷库:温度2~10℃。

4.1.15 物料及产品济源按照说明书及质量标准规定条件储存。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除霜(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4.1.16 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4.1.17 仓管员应定期检查,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物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变质和过期物品或其它有异常时,应予隔离、标识、应及时报告或处理,并做好记录。

4.2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

2.1 物资部采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仓库,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入公司时,仓管员必须核对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确保与送货凭证(单)和订货合同一致,票、物相符,且确认包装符合要求、无损坏后接受,否则,不接收。符合接受条件的,接收后遵守《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填写《到货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验/验证。

2.2 经检验/验证合格的物料,由质量管理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合格的原料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

2.3 让步接受与紧急放行的物料,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4 合格的物料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

2.5 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的原则领用。对生产所需物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参见表1),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合格物料的发放与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发旆的物料数目及质量由发货人员和领取人员双方共同确认。原辅料出库后,仓管员在出库《领

料单》上签字。

2.6 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

2.7 车间剩余的合格物料需退回仓库的,领取人员将需退回仓库的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填写在《退货通知单》上,注明退货原因,经仓管员确认后退回仓库存放,并作好“退货”标示,必要时通知质管部查验。

2.8 不合格物料及时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做好标识。需要退货给供应商的,采购人员将需退货的不合格品先告知供应商,待供应商送货时,仓管员如实填写退货单,注明原因,由供应商确认签收。

4.3

成品管理

4.3.1 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入库人员如实在成品入库单上填写当天生产的品种、规格、数量,仓管员确认后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成品凭检验合格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4.3.2 成品应按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放。

4.3.3 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并检查外包装质量。至少15天要对仓储物资经常检查一次,清点数量,巡检内容为:状态标示是否正确;物料码放、垛距是否符合要求;帐、卡、物是否一致;物品包装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无异常;仓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或报告。

4.3.4 仓管人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参见表2),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1)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好盘存报表。(2)每半年,年末要求对所有库存的物品彻底盘点一次,并按要求填好盘存报表。年未盘点有财务、供应、仓储等方面的员工一起彻底清点。(3)不论月度盘点,发现帐、卡、物不相符,应及时查清,若无法清查应如实汇报,以便及时正确处理。

4.3.5 销售人员应建立销售台账(参见表3),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4.3.6 相关人员要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意后方可代用。

4.3.5 认真做好润滑工作的五定工作:“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 4.3.6 其它规定见《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4.4检查与考核

4.4.1 生产部负责对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及检测、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日常的业务指导,要认真进行考核。

4.4.2 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计划维修、科学管理,安全运行,保持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4.4.3 设备的完好率检查与考核由实施,设备完好率是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的综合反映,每年结合设备普查,统计、分析和考核设备的完好率。

4.4.4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应在85%以上(复杂系数≥5的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台数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100%

主要生产设备总台数

4.4.5 完好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 技术性能合格; b) 结构状况良好。

(七) 设备清洗管理制度SMP-SB-013(00)

1、目的:制订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强化清洗消毒制度的贯彻执行,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的污染和对产品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实施。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所接触的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管理。

3、职责:

3.1 生产部制度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操作规程 3.2生产车间负责该制度的实施。

3.3质量监督员负责对该制度实施的监督。 4、内容:

4.1生产设施的清洗、消毒。

4.1.1凡在生产中使用的各种设施都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分区或分机包干。车间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该工作的落实情况。

4.1.2 对生产设施清洗、消毒的要求

所有生产设施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的现象,所有设施都要满足《食品生产许可证细则》和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需要定期消毒的设施都要定期消毒。

4.2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

4.2.1 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并标牌明识。对于与原材料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要重点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特别要注意机内残留物,如有,必须清洗干净,才能开机。

4.2.2 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状态。生产设备上不允许存在污垢、锈点、灰尘等现象。

4.3容器的清洗、消毒

容器要保持干净,定期刷洗,定点妥善存放,不允许乱扔乱放,容器刷洗后,必须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并用清水冲刷干净。

4.4工具的清洗、消毒

凡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使用的各种工具都应按规定使用,专具专用。使用后的工具经清洗后放在指定的地点。

4.5各消毒池的消毒液每三天更换一次。

4.6生产车间的清洗消毒每次生产前后都用消毒液清洗一次。 4.7工作衣要求清洁卫生,每周清洗一次,特殊情况随赃随洗。 4.8 清洗及消毒必须严格遵守各相关清洗与消毒操作规程。 4.9记录

对于食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在清洗、消毒后,操作人员应做好记录,车间负责人对记录经常进行检查。 (八)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SMP-WS-001(00)

1. 目的:使厂区环境卫生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生产质量。 2. 适用范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3. 责任者:全体员工

4. 正文:

4.1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明确划分区域,有效隔离,生产区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分隔,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厂区卫生要求如下:

4.1.1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生产所产生的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对厂区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污染的场所,应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参见表1)。

4.1.2厂区应硬化,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清洁、通畅、不积水,不起尘,其他地面应绿化。

4.1.3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4.1.4厂区消毒。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4.1.5生产区布局合理。公司的生产设备、工艺要有机结合,满足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物流通道和人流通道分离,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或隔离,杜绝交叉污染。

4.2 厂区内环境卫生要以全体员工自觉维护为主,专职清洁工清扫为辅。 4.3 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在厂区内要有明显的警示牌。 4.4 厂区内每天都应有清洁工清扫厂区路面、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4.5 厂区内设置垃圾中转站要远离生产生活区域,生产生活和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公司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每星期一次负责运送至厂外垃圾区。

4.6 厂区外不得存放生产用料,自行车、机动车存放于指定位置。 4.7 土地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4.8 各部门内部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每天都要保持地面、墙面、门窗、楼道清洁。

4.9 厂区内下水道要保持通畅,做到明沟见底、暗沟加盖、沟内无废液积留,无蚊蝇滋生之地。

4.10 各部门洗手间及公司公用洗手间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其清洁。 4.11 公司清洁工应每天巡视公司周围,发现污染源及时清除。

(九) 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SMP-WS-002(00)

1. 目的:规范一般生产场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整个生产场所。

3. 责任者:该生产场所全体员工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正文:

4.1一般区环境卫生

4.1.1要随时保持整洁,暗沟通畅、不准有垃圾、积水、杂物,车间内设备、管道见本色,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灯罩应清洁无尘、无污迹、霉斑、无不清洁死角,要定时清洁,必要时应对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排水、地漏、地沟等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4.1.2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同样要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4.1.3生产中所有的设备、容器、用具、工作台等要保持干净,在上班前、后必须清洗或清洁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工作结束后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4.1.4灭蚊灯、挡鼠板、捕鼠器、紫外消毒灯、防尘设施等,必须保证能正常工作,并按要求使用。非车间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时,必须按要求更衣,应随手关门,防止蚊、蝇、虫进入。

4.1.5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要穿与其相应的工衣、工鞋、帽。工衣,拉链应拉到位;工鞋应穿上,不能当拖鞋穿;工作帽应将头发遮住。

4.1.6个人物品应放置一般区各人的更衣柜中,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区,工作间内不得吸烟、闲聊、喧哗、唱歌、吹口哨、抽烟、吃东西、看报、睡觉或做其他与生产无关之事,并保持相对安静。

4.1.7任何入厕人员均应换鞋入内,自觉冲净排泄物。生产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地漏和厕所卫生,保证按程序清洁地漏,保证厕所清洁、无异味。

4.1.8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要放在专用的废弃物容器中,不得随地丢弃,及时清理出车间及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4.1.9一般生产区用清洁工具应按要求使用,清洗及存放。按《一般生产区用清洁工具管理制度》操作。

4.1.10人流、物流分开,人员、物料应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一般生产区,不得穿行。 4.2一般区工艺卫生

4.2.1 一般生产区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窗明、工作台亮、六面光。 4. 2.2物料及其它物品应从物流通道进入车间,进入一般生产区前要清洁其外包装。

4. 2.3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生产器具等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堆放整齐,并且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一般生产区内批生产完毕、更换品种、批号时要及时清场。

4. 2.4 生产区内不合格品及报废品要及时处理。

4. 2.5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4.3洁净区环境卫生

4. 3.1除符合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各条要求。

4. 3.2保持洁净区天花板、墙壁、柜面、桌面洁净,并能耐受清洁剂、消毒剂清洗、消毒。

4. 3.2 洁净区各缓冲间、传递窗门不得同时打开。

4. 3.3 进出洁净区各房间应随手关门,应尽量减少进出洁净区次数。 4. 3.4 非洁净区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洁净区,经批准进入洁净区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时应按规定进入。

4. 3.5 洁净区内操作动作应尽量平稳,幅度应尽量小,应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及交谈。

4. 3.6 洁净区内不得使用发尘材料制作的容器、用具。容器、用具必须按规定程序清洁,消毒后进入洁净区。

4. 3.7 洁净区操作间不设壁架、橱柜。

4. 3.8 进入洁净区的物料,应通过物流通道,进入物净间,在物净间脱去外包装,不能脱外包的物料,应用75%乙醇擦拭外表后,经缓冲间进入洁净区。

4. 3.9 洁净区不得使用由发尘材料制作的办公用品,进入洁净区的办公用品须经传递窗消毒后,才能进入。

4. 3.10 洁净区不得安排三班生产,每天必须留有充足的时间用于清洁、消毒。 4. 3.11 洁净区清洁工具的使用、清洗及消毒按《洁净区用清洁工具管理制度》 4.4 洁净区工艺卫生

4.4.1 洁净区除达到一般生产区工艺卫生的全部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方面的要求。

4.4.2 对空气洁净度的要求见《洁净厂房管理规程》、《洁净厂房温湿度监控规程》。

4. 4.3 生产过程的要求

4. 4.3.1 生产工作开始前,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开机运行30分钟后检查温、湿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4. 4.3.2 洁净区的清洁一般必须在工艺操作结束后进行,如有必要,应在生产前再次进行清洁。工艺生产必须在净化空调系统开机运行达到自净状态以后方可开始进行。

4. 4.3.3 对于进出洁净室人员要严格控制和监督,非洁净区人员不得入内。严格控制洁净区人数,对进出洁净区的人员及时间要执行登记制度。

4. 4.3.4 不允许未穿洁净服人员进入洁净区。洁净室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动作要稳、轻、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交谈,以免造成过多的积尘、产尘及空气污染。

4. 4.3.5 更换品种(或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顶棚、墙面、地板(或窗户)、台面、工具擦拭干净,采取消毒措施。接触药物的容器、器具洗涤干净后消毒后使用。

4. 4.3.6 洁净区操作人员,随时检查温湿度,如未达到要求,应及时与空调机组操作人员联系,使用洁净区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4. 4.4 洁净区空气要定期用消毒剂消毒,尽量使用二种消毒剂,定期轮换使用,防止耐药菌的出现。

4. 4.5为确保洁净区的净化环境, QC每月对各车间洁净区沉降菌数检测一次,QA每三个月对各车间洁净区尘埃粒子数检测一次。

4. 4.6 要加强对洁净区地漏的清洁消毒管理:每次清场按其清洁标准消毒操作程序清洁,洁净区内生产必须用洁净消毒器具。

4. 4.7 洁净区内不得存放杂物、废弃设备、废弃物及非生产物料。

4. 4.8 人员、物料、器具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净化方可进入洁净区。物料、器具等进入车间的物料、物品应经物流通道经脱外包并清洁后进入。容器、用具使用、洗涤、存放按《设备清洗管理制度》等制度及操作规程操作。

4. 4.9 禁止携入以下物品:

4. 4.9.1 未按规定进行净化的物料、容器、工具、仪器等。 4. 4.9.2 未确定为低发尘性的记录笔记用纸、铅笔。 4. 4.9.3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进入洁净区。 4.5人员卫生

应遵守《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 4.6除遵守上述规定外,生产过程及物料、物品、中间体、成品存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过程防污染、变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卫生制度》、《物料卫生制度》等相关卫生制度。

(十)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SMP-WS-003(00)

1. 目的:规范一般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确保人员卫生符合要求、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保证食品质量。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公司全体食品从业人员。 3. 责任者:公司全体员工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正文: 4.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必须凭健康证明上岗。具体规定详

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2

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

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4.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4.3.1进公司人员禁止吸烟和吃食物,更不能随地吐痰

4.3.2人员进入车间应从人流通道进入。进入车间人员必须先洗手、消毒、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4.3.3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性、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洁净区还须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换掉工衣、工鞋、工帽。

4.3.4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干手用烘手机,注意手消毒,手在清洁消毒以后不再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不再接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般不得

裸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品外包及与设备内表面。如必须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先应进行消毒。

4.3.5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4.3.5.1. 开始工作前; 4.3.5.2. 处理食物前; 4.3.5.3. 上厕所后 4.3.5.4. 处理生食物后;

4.3.5.5.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3.5.6.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4.3.5.7.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4.3.5.8.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4.3.5.9.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3.6洁净区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洁净区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洁净区工作衣帽从事与洁净区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4.3.7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生产区。

4.3.8生产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4.3.9进入生产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4.4.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4.4.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4.3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脱去工作服。 4.4.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清洗间。 4.4.5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4.4.6关于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其它要求详见《一般区工作服管理制度》及《洁净区工作服管理制度》等制度。

4.4 除遵守以上规定外,从业人员还要自觉遵守《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十一) 设备卫生管理制度SMP-WS-012(00)

1. 目的:保证设备卫生符合要求,使生产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设备卫生管理。 3. 责任者:生产部。 4. 正文:

4.1 生产区内设备卫生工作由使用人具体负责,公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4.2 生产区内一般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均应按其清洁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清洁。大型设备按其规定的清洁频次清洁,清洁时不仅要做好外部卫生,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设备内部卫生。

4.3 凡生产设备均应悬挂相应卫生状态标志。清洁设备为:绿色“已清洁”标牌;黄色“待清洗”标牌。

4.4 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卫生状态标志的管理工作。 4.5 洁净区和一般生产区设备的清洁工具不可混用。

4.6 做好车间内除吸尘设备的维护和清洁工作,及时更换筛网和滤布等。 4.7 所有设备在清洁、维护后均应做好记录。 4.8 生产区内不得放置废弃设备。

4.9 设备清洗保养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洁剂等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十二) 物料卫生管理制度SMP-WS-013(00)

1. 目的:防止交叉污染。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料的卫生管理。 3. 责任者:库房人员、车间物料员。 4. 正文:

4.1 物料入库前应用吸尘器吸取污物,或用扫帚轻扫去灰尘,再用清洁抹布擦干净。

4.2 物料按定置管理要求分区存放,生产所用原料,药用内包装材料要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

4.3 物料取料时要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取样环境与生产环境一致。

4.4 物料进入洁净区时,在物净间脱外包装,并对内包装进行清洁,用75%乙醇

消毒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4.5 洁净区内的原辅材料、内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必须放在不影响气流的规定位置。

4.6 物料入库或出库必须用干净防雨彩条塑料布包扎,盖严,防止雨淋。 4.7 生产中多余需退库的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必须密封,防止污染。

(十三) 采购管理制度SMP-WL-001(00)

1. 目的: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及生产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与食品直接接触设备、器具的采购的控制;对供应商及服务商进行选择、评估和控制。

3. 责任者:物料部经理、采购员。 4. 正文: 4.1 4.2 4.3 4.4

物料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单,并执行采购作业。 物资部经理负责审核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

质管部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检验员对采购物质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采购员要索取对方有关证明质量

的资料。 4.5 验收。 4.6

根据生产食品及食品加工实际情况,对采购物质进行分类。A类物资为直仓库工作人员根据对采购物资的检验结果,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数量的

接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物质,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生产食品用且与食品接触的设备等,其余为B类。企业应建立明确的A类物质、B类物质台帐。 4.7

A类物资,应进行供应商评价;采购B类物资,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

每批(件)应有进货查验记录。 4.8

供应商评价内容应包括(参见表1):

(一)索证。采购A类物质,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属许可制度管理物质的许可证、同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二)样品评价。包括图片评价、感观评价、小样检测等。

《已清洁》状态标志。每批生产结束清场后,由QA检查清场应符合标准要求,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

4.1.7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生产人员在使用计量器具前要检查是否有检定或校正合格标志。

4.1.8设备使用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生产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方能开机。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1.9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洁净区工艺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4.1.10车间管理人员及现在质监员要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未经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领用;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领用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质管部反映。

4.1.11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参见表1),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时间、名称、批次、数量、投料人。

4.1.12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

4.1.13加工物料的设备及盛装物料的容器应贴挂状态标志,表明内容物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物料容器应密闭,以防止发生污染及交叉污染。

4.1.14在产品包装过程中,应检查产品标示、装量、包装密封情况、标签的印刷、核对批号及包装后成品质量的检查。

4.1.15 检查各工作间的温度及相对湿度,若超过规定范围,应立即通知设备人员进行调整。

4.1.16生产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弃物,应收集于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按生产废弃物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4.1.17对于违反食品法规、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提醒操作者改正,必要时向主管报告,采取措施预防或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

4.1.18发生重大差错或事故时,除立刻要求操作者进行应急处理、暂停操作外,

应向质管部负责人及生产部负责人报告。

4.1.19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在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4.1.20生产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2生产过程管理考核办法

4.2.1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为生产过程质量考核组长,负责组织生产过程质量的考核和评价。

4.2.2各部门主管为考核小组成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的具体考核和评价。 4.2.3生产过考核

4.2.3.1人员卫生考核:1)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工作帽;2)检查岗位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留长指甲、穿拖鞋、带首饰,是否保持个人清洁,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3)检查岗位人员的洗手消毒和工作中的动作行为,进出车间时,是否按要求更衣、洗手消毒,是否有在车间内吸烟、吃零食、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4.2.3.2 环境卫生考核:1)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状况,是否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蜘蛛网、苍蝇蚊子蟑螂等昆虫;材料及产品摆放是否有序; 2)检查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消毒方法和频次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是否按时开启紫外线杀菌;

4.2.3.3 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考核:1)考核设备操作员是否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是否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消除异常。2)考核设备的清洁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卫生操作规范的要求,对所负责的生产设备周期性地进行清洁消毒; 3)考核员工是否对关键工序的工艺参数进行严格控制,按规定的要求对工艺参数进行检查,确保工艺参数符合生产要求。出现工艺参数偏差是否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

4.2.3.4 生产操作的考核:1)考核操作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检查操作员的自检意识,询问是否熟知本岗位的产品验收标准,对生产的产品是否能主动进行自检,以检出不良品,当质量异常时是否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3)检查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物的杀菌情况,考核员工是否能按规定的杀菌程序进行操

作,有否减少工序或减少杀菌的时间。

4.2.3.5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考核:1)检查中间体化验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的检验,操作员自检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不合格的隐患; 2)综合考核岗位质量状况,考核期内是否出现批量不合格或可能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十八)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SMP-QA-001(00)

1. 目的: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 3. 责任者:公司全体人员。 4. 正文: 4.1 总则

4.1.1公司是食品的专业制造企业,食品质量关系到大众健康,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合格食品,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最高准则。

4.1.2 制定质量方针,目的就是统一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并在此方针的指导下,完成公司的质量目标。

4.2 公司的质量方针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追求创新、控制成本。 4.2.1质量方针释义解读:

4.2.1.1质量第一:大众健康,是公司的最高责任,也是全体员工的最高责任,把大众健康奉为最高,体现了公司质量工作的最高宗旨。只有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起才能真正承担起维护大众健康的责任。

4.2.1.2诚信经营:客户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每时每刻关注着我们的客户。我们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我们视我们产品消费者、合作伙伴及我们的员工为我们的客户,他们的健康和幸福是我们最大的满足。诚信经营:就是诚实无欺,讲求信用的与市场、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处理关系。

4.3 公司的质量目标

4.1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100%; 4.2 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 4.3 卫生指标出厂合格率100%

4.4 顾客满意度达≥90%,三年内每年递增1-2%

4.5 市场投诉处理率达100%; 4.6 产品安全验证一次合格率99.99%; 4.7 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十九)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SMP-QA-003(00)

1. 目的:加强对各种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把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厂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食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等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及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及记录。

3. 责任者:仓库管理人员、QA、QC人员。 4. 正文: 4.1

各种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厂后,必须进行查验。未经查验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一律不准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

4.2 4.3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查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采购部门协助。 查验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及本公司相应

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查验。

4.4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一般先外观检查和查验质量证明,符合要求后抽样

送化验室化验,必要时送当地食品检验或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4.5

外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包装质量是否完好、标识内容与要求的质量

要求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质量证明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产品出厂的检验合格证、标签、有效检验报告及其他有效质量证明。

4.6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查收情况由查验人员及时分别填写《原辅材料包装

材料查验记录》,送化验室检验后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收录及出具检验报告。

4.7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记录》内容至少要包括:物品名称、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索证情况、合格数量、验收人员姓名、验收日期等。

4.8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记录》及检验记录由质量监督员保管。负责人要

经常对验收记录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正确性进行检查。保管员凭《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查验记录》及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物品入库手续。

4.9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由质量监督员妥善保管。

4.10 需要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的样品,由质量监督员负责抽样、送样和检验。 4.11 质量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由质管部负责作出退货的决定,物料部负责实施。

(二十) 过程检验管理制度SMP-QA-004(00)

1. 目的:加强对各种食品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过程半成品(或中间体,下同)检验。 3. 责任者:车间操作人员、QA、QC人员。 4. 正文:

4.1 各工序半成品完成后,必须通知质监员取样,并送化验室检验。 4.2 半成品的检验由化验室指定人员按半成品标准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4.3 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凡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应立即做好标识,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管理。

(二十一)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SMP-QA-005(00)

1. 目的: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进而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和安全状况,明确产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食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

3. 责任者:车间操作人员、QA、QC人员。 4. 正文:

4.1 食品出厂必须批批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4.2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

4.3 “已检”、“在检”、“待检”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4 产品抽样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公司《取样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产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参见表1)。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4.5 公司要建立符合检验条件和与生产能力和产品检验相适应的检验室,建立健全

4.6.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4.1.2.3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其他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回的,按三级召回处理。

4.7食品召回的实施

4.7.1公司质管部确认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或其它原因不合格应当召回或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公司质管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并同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通知生产部及销售部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交销售部实施主动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4.7.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由销售部先电话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填写《召回通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给顾客或消费者。《召回通知》包括产品批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召回日期等。

4.7.3公司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4.8 召回食品的处理:

4.81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集中到专用的安全场,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销售部安排运输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召回产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 4.8.2销售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召回产品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和结果等。属不安全食品的应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4.8.3 及时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其它原因召回的食品由质管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公司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参见表2)。

4.9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4.10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11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2 食品召回过程中,质管部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参见表3),内容包括:

(一)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二)停止生产的情况。

(三)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 (四)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六)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七)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及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13根据召回进展情况,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参见表4)。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参见表5)。

4.14公司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4.15召回食品处理后,如必要由质管部向责任部门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二十五)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SMP-QA-009(00)

1. 目的:认真执行国家质监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

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在有要求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及实现产品可追溯性要求。 3. 责任者:质管部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追溯性。。 4. 正文:

4.1采购物资的标识。

4.1.1原辅料须注明名称,品种,数量,理化指标,生产厂家等。

4.1.2包装袋、设备配件及其它零星采购物资由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4.1.3物资的标识采用填写产品标识卡的办法,挂在产品或贮存区的明显位呈。生产设备由采用厂家铭牌标识,丢失时,由追溯并补作铭牌。

4.2 成品标识

4.2.1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注明名称、批号、成分、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持期及保存条件、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

4.2.2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2.3与食品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4.2.4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4.2.4.1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4.2.4.2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4.2.4.3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4.2.4.4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4.2.3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4.2.3.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4.2.3.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4.2.3.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4.2.3.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4.2.3.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4.2.3.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币等进行标注的;

4.2.3.7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4.3产品标识的控制

4.3.1 标识的印制须经质管部审核批准。

4.3.2各部门,单位对相关产品标识每周检查一次,需补作标识时,向质管部申请。

4.3.3质管部每月一次对各类产品标识检查监督,作好产品标识检查记录。 4.4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适用于以下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为顾客提品追溯的服务;公司内部查找不合格原因,追溯某批次不合格的原始和生产状态。产品标识的追溯,由质管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SMP-QA-010(00)

1. 目的:规范消费者投诉管理,合理妥善处理消费者户投诉,保护消费者利益、

维护企业声誉。

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用户投诉的处理。 3. 责任者:质管部相关人员。 4. 正文:

4.1 及时、妥善、正确处理用户对食品质量的投诉,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4.2 消费者投诉的界定:消费者投诉系指用户或其它人报告市场上某一产品的假定或事实上的不足之处,它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4.3投诉的分类:

4.3.1 严重投诉:整批食品质量不合格引起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投诉,对公司声誉及销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3.2 重要投诉:非食品内在质量引起用户投诉,对公司声誉不利或影响公司今后的销售。

4.3.3 一般投诉:食品外包装等轻微缺陷引起的投诉。

4.4 用户对食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质管部负责食品质量投诉受理。

4.5负责食品质量投诉的人员,应具有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6 对用户的食品质量投诉,应分类登记编号,并做详细分析和认定记录,建立台帐。投诉记录应归档保存至食品保持期后一年。

4.7 对食品投诉的调查处理方法:

4.7.1无论谁受理投诉均需立即向质管部报告,由质管部协商销售部等部门处理。 4.7.2接到投诉后,公司质量管理员填写用户投诉记录,由质管部填写调查意见。 4.7.3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受理投诉须做笔录,问清来龙去脉及当事人情况处理结果。

4.7.4 接到投诉后应向消费者索要样品,必要时专程取样并检查产品实际质量情况。

4.7.5 必要时,由中心化验室对所取样品和留样样品对照并进行全项检验,确定产品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

4.7.6 质量管理员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质量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

4.7.7 根据检查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质量管理部要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

4.7.8质量管理员要对用户意见产生的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以利于最终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8 以上所有调查和处理情况要记录,由质量管理部登记台帐编号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9 对用户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4.10 为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的食品质量的信息,不定期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用户访问,对访问收集到的质量问题,要作出有力的措施,研究解决。并及时作好访问情况的登记。

(二十七)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SMP-QA-011(00)

1、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

第九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一、学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师员工寝室,等各种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检查。

二、学校供电系统及各种电器设备,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学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打开校内各种开关盒,任何人如发现电器,电线有异味,冒烟等意外时,须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立即断开电源并及时上报,任何电线接头须绝缘密封。

三、学校饮用水及用水设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证师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应。

四、学校配备素质可靠,训练有素的值勤队,严格值勤,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安全。

五、学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饮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从正规渠道购入,有凭有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及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个体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应注意学生的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越栏杆。校外公益性劳动,更要精心准备,杜绝事故发生,班主任和搭班教师应切实负责。

八、学生实验教师应充分准备,教育学生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物质应严格依照有关要求进行,严防事故发生。

九、微机教室和电教室,多媒体教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微机,显示屏的正常使用,计算机和相关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拆缷教学设备,每次完成教学任务后,作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工作。

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通道追逐打闹,携带利器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在高压电器附近活动,经常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游泳必须家长陪同。班主任要经常的向学生传授自护自救的安全常识。

十二、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传染病流行,检查督促食堂按规定定期定时消毒。

十三、学校教室,寝室要经常通风,离开时要关灯,关电扇,关闭门窗。

十四、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严禁学生带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十五、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功能室教师组成,为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课为任课班级学生安全的责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并要形成书面报告,对学生旷课出走或失踪,班主任必须了解清楚情况,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校长再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附加篇:

第十篇 修理厂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第十一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特别常见的火灾事故:我们的生活处处与火打交道,但火又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所以我们不要玩火,平时不要携带打火机、火柴、鞭炮。

2、我们的家长有很多都是抽烟的,同学们要特别提醒家长不要躺在床上抽烟,特别是烟头不要乱扔。

3、使用电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灯、电热器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用灯泡、电热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点燃的蚊香放在金属盘、瓷盘或水泥地、砖地上,同进还要注意远离可燃物。

5、使用火炉要小心,炉旁不要放可燃物,千万不要用火炉来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须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气灶要注意安全,点火时,要先开气阀,再用电子点火。用完后,要随手关阀门,同时特别要注意用液化气做饭、烧水时要专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浇灭。

7、不要私自在野外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以防引发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库、、酒厂、化工厂附近燃放鞭炮和烟花。

9、不要乱烧垃圾,同时不要把燃烧的煤渣放在垃圾堆里,这样容易燃烧引起火灾。

10、清明节时,扫墓也要特别注意香蜡引发的火灾。

11、家中发生大火应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湿毛巾盖住火焰,并迅速切断火源。

12、如果油锅着火,千万不要用水去灭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锅,以免汤伤,应立即将锅盖盖上,或用沙土、棉被湮灭。

13、要加强对儿童、痴、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的监管,要及时制止这些人在野外用火,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14、烧:未经批准不烧,没有专人负责不烧,二级风以上天气不烧,没有防火隔离带不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15、十不准: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烧牧场,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野外烧伙取暖及野炊,不准乱丢烟头、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准在林边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火驱蚊和使用狩猎,不准在林边实施爆破和实弹射击。

16、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森林防火林带。

1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学生不得自发上山扑火。

18、有火灾隐患可拨打林区防火指挥部电话:3332695。

19、学生应特别重视《护林防火教材》并经常与家长一起阅读,使家庭成员不要成为护林防火的责任人。

20、重点防火期不使用大负荷的用电设备,防止电线负荷过大易起火。

第十二篇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一、目的:

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来自: 海 达:环境安全)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目的:

针对有关公司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或客户抱怨、或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时及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信息反馈,采取紧急应变处理措施,并及时处理以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避免由于时间延误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范围:

2.1产品重大品质异常或违反法令规定,经或民间消费团体所提出,对公司之经营有重大影响者。

2.2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国家监督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反馈。

2.3消费者无理要求,依【客诉处理程序】无法结案,经判定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2.4媒体的负面报导。

2.5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之事件﹐与消费者发生的严重纠纷或中毒事件。

2.6 厂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员工工伤\厂内食物中毒事件\水灾\火灾)

2.7 其它重大事件﹑产品批次性不良或意外事件并可能导致扩大之事件。 3.定义:无。

4.权责:

4.1紧急应变作业小组 :成员为总厂长、品保部﹑生产、储运、法务等功能之主管及相关部门之主管,并由总厂长指派一人为召集人,负责紧急应变处理作业之联系、协调、进度掌控及回收作业。

4.2发言人:由总厂长指定,负责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讨论后,将决议事项于7日内向或民间消费者团体或媒体说明,或以专函回复。

4.3 储运部门:有重大异常之产品销售地点确定及产品隔离。 4.4品保部门: 负责不合格信息的接收﹑呈报﹔协助追查原因、提报改善建议、追踪确认改善之执行;及依公司【产品召回作业程序】执行回收作业。

4.5责任部门:负责追查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及确实执行。 5.内容 :

5.1 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或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承办单位应详细了解状况,并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及相关部门之意见﹐报告给品保部。品保部应于4小时内呈报总厂长. 如属紧急情况则需召开“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商订处理措施。 5.2处理原则如下﹕

5.2.1产品重大异常之意外事件或遭人为恶意破坏时,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提出检讨,确认处理办法,由发言人于7日内对外界说明回收处理作业,并开始执行。

5.2.2或民间消费者团体所提出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之信息时,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有关单位进行状况了解,交由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检讨,确认问题原因与处理办法,于7日内以专函回复。

5.2.3媒体的负面报导:应由发言人于24小时内,进一步联系负面报导之媒体单位,了解所报导内容及其原因,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提出检讨,确认处理办法,并由发言人于7日内,向该媒体提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5.2.4消费者无理要求,依【客诉处理程序】无法结案时,交由法务协助处理。

5.2.5国家监督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或量规仪器的不合格信息反馈。若为产品抽查不合格,依集团【国家职能部门抽检应对作业办法】之规定处理;若为量规仪器不合格,则由品保部提出改善对策,呈总厂长核准后,以书面报告回报给相关国家执法部门。

5.2.6其它重大事件,由品保主管于4小时内呈报总厂长,视情况召开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确定处理办法,并由发言人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5.3以上重大事件若总厂无法单独处理时,可请求总部给予资源支援及协助处理。

5.4以上重大事件发生之职责单位应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由品保主管负责措施有效性判定,呈总厂

长核准后,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总部品保处,若为产品质量问题,则应补上所有相关记录。

5.5事件处理结案后,品保部将结案报告呈生产总处总处长或事业部总经理,

生产总处总处长或事业部总经理视实际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处理经过或结果,予以结案。

5.6相关记录由相关单位依【记录控制程序】做好分类归档管理。

第十四篇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 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 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 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6、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7、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4.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5.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6.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堂每月检查两次,及时排查相关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篇 单位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提供工作餐(限中午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饭前洗手、洗脸,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4、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和保安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扣款。

6、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7、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违者1次乐捐10元。

8、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1次乐捐5元。

9、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乐捐10元。

10、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人力资源部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

第十七篇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八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前言

1.1制定本汇编的目的

1.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在全区范围推进特种设备系统性管理工作。

1.1.3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制定本汇编的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3其他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技术法规和标准

1.3本汇编的适用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2.岗位责任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2.1.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1.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1.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2.1.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1.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2.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2.2.2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2.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2.5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日常的特种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2.6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2.3.1操作时,随身携带证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不脱岗、不离岗,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3.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3.4拒绝违章指挥。

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3.6应按规定保管好设备的钥匙,在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卫生和例行保养工作。

3.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3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3.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3.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3.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4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3.3.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4借用、调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4.1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固定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移动式(或流动式)特种设备,均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3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4.4.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4.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4.4.6存在事故隐患的。

4.4.7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4.5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 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制度

5.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5.1.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1.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5.1.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5.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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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综办发[xx]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十篇 小学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为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上机操作程序,确保微机室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微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棵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室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工作。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盗、防雷击等设施,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下班时要检查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6、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课堂由教师实施管理,其余时间由管理员负责。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在本队队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安全网络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计算机病毒防治、资料管理、培训等内容。

第二章 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网络及设备按个人分配使用。分配到个人的设备由单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单位应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凡使用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使信息化网络及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和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严禁在信息化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内部配件。移动非便携式信息网络设备应断电后进行。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关闭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网络设备外壳,进行任何配臵和检测。不得擅自将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

第九条 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臵信息网络设备。外部人员如需使用本单位的信息网络设备,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 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作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的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等情况的变更,应及时报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重要的信息化网络设备,由本单位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如需要使用时,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要严格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统计专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经技术人员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并安装指定的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杀毒、系统漏洞修补、杀毒软件升级。

第十五条 信息化网络设备报废或调拨时,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防止资料泄密。

第十六条 为保障信息化网络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发挥最优性能,设备必须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进行统一配臵,设备的使用者不得拒绝,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已配臵好的参数。

第十七条 网络使用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工作用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并严格遵照有关的规定入网。

2.在工作用网络上只允许进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操作,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得在工作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损失的,将依照国家法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不得通过工作用网络系统进行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及散发任何的垃圾邮件。

5.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不得在

网上传播和散布反动、淫秽信息,也不得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

6.任何人不得对工作用网络系统软件设施和信息文件有意破坏和攻击,对于采取破坏手段,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个人及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7.工作用涉密网络与国际互联网要完全物理隔离,严禁把工作用涉密网络以任何方式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

8.严禁将统计专网、党政涉密网络延伸至任何无线网络系统。

9.个人的入网口令应注意保密,防止其他用户侵入网络设备,保证数据资料安全。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设备故障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信息网络设备发生故障后,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排除,如无法排除,由单位技术主管人员协同处理。需要请专业公司维修的,按相关程序进行报修。

2.信息网络设备需要更换配件(耗材),经单位技术主管人员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

3.信息网络设备要报废的,按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与重点岗位的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和保密要求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第二十三条 单位要加强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行政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或其它涉密终端一律禁止连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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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篇 安全管理制度

1、校门是学校安全工作重地,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2、学生在校时间,一律不准随便出校,特殊情况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门条方准出校。

3、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自觉下车推车,校内不准骑车、溜车。

4、学生在学习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传达室同志同意,并进行登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学生离开学校。

5、传达室是门卫工作重地,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防干扰门卫工作。

6、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于殴打师生员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对于盗窃学校财产、故意破坏学校设备的人,要制止并立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出入大门要检查出入证。

7、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聚众打拳习武、学骑自行车,未经允许,校外人员不得到校园内进行各种球类和其他体育活动。

8、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车,确保安全无事故,上课时间不准鸣笛。

第二十四篇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内交通安全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

学院保卫处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入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保障校园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处(室)、学院(系部)、商业系统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凭《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必须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前,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保卫处批准,在门卫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时,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安全通行。并且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九条:为学院生产、施工、生活等服务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要按指定路线、场所行驶、停放;

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三章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管理;

严格按照校区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一、违反校园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保卫处的处罚。

二、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如因随意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驶入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无证驾车,不得驾驶无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违反此规定者,保卫处将责令其驶离校园,车辆通行证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评;

对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处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所有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严禁在校园内鸣笛、逆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各部门在校园内组织的活动不得妨碍安全,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五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不准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保证道路的畅通。

第十七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1、行路安全

各种交通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通过,但已超过停止线后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黄灯闪烁时,须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⑴横穿马路时,要养成看交通的好习惯;

⑵不要在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变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护栏和隔离墩,也不要图省事翻越或钻越护栏和隔离墩过马路,而应走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

⑷在没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须直行通过,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

⑸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及“一慢、二看、三通过”;

⑹不要在公路上晒粮食及农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戏、踢球玩耍等;

⑻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并行、攀扶、漫不经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识。

2、骑车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上街。

⑵骑自行车上街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尽量靠右行驶,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间去骑。

⑷骑车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来拐去。

⑸转弯时不能抢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后方,并要打出明确的手势,表示转弯的方向,超车时不能影响被超车辆的行驶。

⑹骑车经过交叉路中,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路口红灯时,要及早刹车,不能越过路口的停车线。

⑺两人或多人一起骑车上街时,不要并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赶地疯闹,或相互开玩笑。那样既影响别人正常行驶,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骑车时,不能撒把,来显示自己骑车技术,也不能图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机动车辆。

⑼骑车不要带人或过大、过重的东西,也不要手里拿着其它物品骑车。

⑽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⑾中小学生严禁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摩托车按规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搭乘摩托车。

3、乘车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的车辆。

⑵乘车时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不能在车还没停稳时就抢先上下车,否则很容易造成摔伤或撞伤。

⑶乘车时,不能向车外乱扔杂物,也不能把头、胳膊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这样容易被对面来的车或路边的树枝刮伤。

⑷同时坐车千万不能携带鞭炮、汽油一类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⑸下了车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横穿马路,就必须从人行横道通过,绝不能一下汽车就急忙奔向马路中间,更不能不等汽车开走,就从车前、车后往马路中间跑,这样看不见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车时,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车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车厢的某个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头,并缩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维护好现场,同时呼喊大人,通知医院,以便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员,还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第二十六篇 小学学校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_文秘知识

1、新购物品要随时验收、账物要相符,财务和总务要同时造帐登记,做好注册工作。

2、学校各处的物品要分别列帐,各处要有专人负责并保管,如有遗失,要随时上报,并追究责任。总务处每学年末和学年初各清点一次,结果由责任人签字,如有遗失和损坏,要追究责任。

3、非正常使用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由总务处确定赔偿金额,由财会收取现金并出示收据。

4、正常使用损坏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学校更新,但需要到总务处说明并以旧换新。

5、外借物品由领导签字,贵重物品由校长签字。学校所有物品没有领导签字而擅自动用或带出校外,一经发现按偷盗学校财务处理。

6、学校大门处要加强外出管理,特别是携有物品物资外出人员和车辆,要有综治办和总务处的批条或批示。学校内的财产和物资任何个人和部门无权拿出校外。

7、校园各处户外物资如配电照明设施,排水排污设施,清洁设施等,任何人不得乱动,因擅自乱动而造成损失和后果的,由乱动者完全负责。

8、调离人员离校前,要到各处室领导处签字确认已无借用学校物品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9、报废物品要由总务处批准,报财会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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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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