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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4-03-17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业主和住户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宜居的小区环境。

一、组织与管理

1. 设立小区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物业和相关安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和。

2. 指定专人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与装备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对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提升消防水平,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三、消防演练与培训

1. 定期组织小区业主和住户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2.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升业主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1.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小区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风险。

2. 对严重火灾隐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确保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

五、责任与奖惩

1. 设立小区消防安全奖励制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六、应急预案与联动机制

1. 制定小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方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2. 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得到支援和处置。

本《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必须严格遵守,并配合物业的工作。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落实,能够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和住户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宜居的小区环境。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

规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确保泵房设备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主管负责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工程技工负责消防泵房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消防泵房钥匙由工程部负责管理,交时做好钥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内各设备开关、阀门、管线、单体设备标识清晰,管道颜色标识为红色,水流流向标识正确,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设备管线阀门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消防泵房内至少应配备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设备上端如有排污管线,应在该设备上方设置喇叭口、挡板等防水设施。

4.5室内定期投放鼠药、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应熟悉消防泵房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工程部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7工程技工每周巡视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观察控制柜各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4.8每周检查消防泵、喷淋泵以及供水管线,保证各类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时间随时启动;各阀门处于常开或常闭状态,标识清晰准确。止回阀、管线、泵体无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xx法》、《河北省实施%26lt。xx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试验:⑴首层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处于自动控制状态;⑵试验消防栓系统;⑶试验写字楼自动喷淋系统;⑷试验写字楼烟感系统。

十七、烧焊作业动火前必须实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物质不动火;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或管道不动火;⑹凡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⑻未经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要”是指:⑴动火时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⑶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朴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一清”指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办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绝助燃物;⑶消灭着火源。

十九、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二十二、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二十三、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二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手动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和物业部消防责任人协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经分经理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消防水泵房操作规程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使用消防水泵应按规定要求及时通知运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确定为自动启动和手动停止的运行方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动(压力开关控制)启动过程:在消防泵房的配电消防水泵控制柜,把电源开关操作按钮打在自动位置;当消防水管网的压力低于0.75MPa时,消防泵房的消防泵会自动启动供水;低于0.55MPa时,消防泵房的另一台消防水泵启动供水,这时两台消防泵同时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骤: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的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现场消防泵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操作步骤: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选择开关上选择“手动”;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自动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上按下消防泵“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柜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骤: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电源开关操作手柄打在手动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启动”按钮,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臵,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xx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或其他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安全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人闯入安全管理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安全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安全管理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酒者或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全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班长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全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全在安全管理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xxxx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安全管理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全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

2、当班安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五、消防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一)“三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分为班(组)、管理处、三级检查。

(二)一级检查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1、人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须向人详细介绍本班安全情况,待人对本岗位、本责任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后,予以签字确认。

2、交工作完成后,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本班班长。

3、交时如因人检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发现的问题,主要由交班人负责,交时发生的问题,由本岗交双方共同负责。

4、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班长负责处理,重大火险隐患须迅速(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管理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贻误战机。

(三)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1、管理处领导每月组织班(组)长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施),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3、通报检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在领导检查工作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三级检查

三级检查由组织实施,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

1、每季度由安委会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管理处贯彻消防xx法规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好的单位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或处罚。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4、库内的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是否≤60W;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库房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情况;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有无空转,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类及对残油、气的处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动火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10、是否按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禁止运载、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

11、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臵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xx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记录,处理消防电话。

3、按时交,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负责,专职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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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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