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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离职证明怎么写及范文

2024-03-19
【社保离职证明 第一篇】

社保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开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在离职时在该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下是一篇关于社保离职证明的范文,可供参考:

社保离职证明

尊敬的xx人事部:

我司收到贵员工王先生的离职申请,并已审核并批准其离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司特此开具社保离职证明,以便王先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根据我司和王先生的工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先生在我司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担任xx职务,并一直参加我司的社会保险。现将其在我司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做如下证明:

1.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

王先生在我司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其工资的10%和雇主的20%共同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详细缴纳情况如下:

- 20xx年度:个人缴纳金额xx元,单位缴纳金额xx元;

- 20xx年度:个人缴纳金额xx元,单位缴纳金额xx元;

- ...(以此类推)

2. 个人医疗保险

王先生在我司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其工资的2%和雇主的8%共同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用。详细缴纳情况如下:

- 20xx年度:个人缴纳金额xx元,单位缴纳金额xx元;

- 20xx年度:个人缴纳金额xx元,单位缴纳金额xx元;

- ...(以此类推)

3. 个人失业保险

王先生在我司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照其工资的0.8%和雇主的2%共同缴纳个人失业保险费用。详细缴纳情况如下:

- 20xx年度:个人缴纳金额xx元,单位缴纳金额xx元;

- 20xx年度:个人缴纳金额xx元,单位缴纳金额xx元;

- ...(以此类推)

经核实,截止到王先生离职的日期,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均缴纳到位,无任何欠费情况。

特此证明。

xx

人事部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社保离职证明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社保离职证明 第二篇】

一、社保局可以开离职证明吗

不可以,去原来的开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没开离职证明怎么办理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劳动xx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xx法典补办离职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可以请原单位补一张。

目前单位需要当事人出具原来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xx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xx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社保离职证明 第三篇】

一、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离职证明,新转移社保的时候是需要离职证明的,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离职后,原单位从其账户内做减员处理,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账户内,让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办理社保转移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1)社保卡,并确保有余额

2)离职证明,并确保已经把社保处于“停用”状态

3)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个人建议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第四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二、《社会xx法》对于社保经办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对于社保转移的具体情况,显然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转移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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