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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二级建造师《施工合同管理》新教材复习要点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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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质量控制:1988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20xx二级建造师《施工合同管理》新教材复习要点五篇倘若你对这文章想说点什么,也可以上传分享给大家!

第一篇 20xx二级建造师《施工合同管理》新教材复习要点

1.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

(1)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施工平行发承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施工任务分解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的发包模式。

掌握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

(2)施工总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3-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掌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与一个单位或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由分包商来完成。

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工作开展程序、合同关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合同价格等方面,相同之处在于承担的责任、义务,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等。

掌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2.施工招标与投标

(1)施工招标

掌握建设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投标项目的确定、招标方式的确定、自行招标与委托招标、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资格预审、标前会议、评标的相关规定。

(2)施工投标

掌握施工投标的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招标文件、进行各项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选择施工方案、投标计算、确定投标策略、正式投标。

3.施工总包与分包

在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而所有的工程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包商为总包商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商的领导。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二篇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四川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常务委员会

2000年5月9日

2000年5月9日四川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

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

,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 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劳动标准;

(二)劳动纪律;

(三)集体合同期限;

(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前条(一)项所称企业劳动标准是指: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办法和增减幅度、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及特殊情

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及轮班

形式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

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等;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标准和改善措施,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健康

检查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六)职工教育与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及转岗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周期、时间和教育

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待遇等;

(七)企业经济性裁员;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一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劳动标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

业签订。

第十三条 集体合同的要约可以由企业工会主席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向企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法定

代表人向职工一方提出,要约应当是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平等协商的顾问。职工一方可以要求上级工会

代表其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第十五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约的,双方应当在收到要约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

的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至迟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 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至10名。

企业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职工大会议定。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协商代表,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推举并征得半

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第十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为本方首席代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尚未建立工会组织

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首席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协商代表代理。

第十八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即应当履行职责,如因故缺额,应当

及时补足,并向对方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

出勤。

企业对协商代表不得有打击报复的行为。

企业对协商代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协商代表有优先保留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条 平等协商双方应当在平等协商会议召开的7日前,将拟协商的事项和参加协商代表名单通知对方

。会议召集人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

平等协商内容应当记录,并经双方协商代表审核和签字确认。记录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表决。

职工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过应到会

人数半数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表决同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重新协商的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十五

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五日内签字。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附件一式3份报送有管辖权

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时报送上级工会。

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省辖区内的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

部门审查。

县(市、区)辖区的市(地、州)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市(地、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

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其他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或者委托其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内容、协商代表的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

出异议,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收到《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

改或者作出进一步说明,并于15日内重新报送。

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提出的异议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年检时,应当督促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

集体合同。有关部门应当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授予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协商组成监督检查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负责对集体

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向职工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

情况。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企业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可以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求,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在合

同解除7日前报告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续签、重签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60日内进行协商。续签、重签集体合同应当按照本条

例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办理。

第六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无故拖延的;

(二)对协商代表资格有异议的;

(三)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以及其他内容的确定产生分歧的;

(四)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发生争议的;

(五)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其他争议的。

第三十六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

处理。

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15日,并向争议双方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

报批评或者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

(三)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

(五)集体合同文本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对有前款行为的企业,并可以处以其法定代表人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审查集体合

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 典当行申办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 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 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 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 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 代理费用

3.1 共计币_________元,支付方法为:

3.1.1 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 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 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 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 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第四条 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_________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 履约保证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

第3.1.4条费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6.2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 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车辆交接合同

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__________________号买卖合同,乙方已把车架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及规格型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的车辆售卖给甲方。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件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

(1)发票 □ (2)合格证 □ (3)报关证明文件 □

(4)商检证 □ (5)使用说明书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 (9)行驶证 □

(10)车船税证及收据 □ (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 □ (12)保险单 □

(13)保险发票□ (14)临牌 □ (15)身份证 □

(16)暂住证 □ (17)户口簿 □ (18)营业执照 □

(19)定编手续 □ (20)组织机构代码证 □ (21)路桥费证及收据 □

(22)年票及收据 □ (23)行驶证的代理证 □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

1.车匙 套 □ (已含摇控器 □ ;不含摇控器 □)

2.前后车牌号码牌 □

3.随车工具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千斤顶 □

5.点烟器 □

6.警示牌 □

7.内饰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

五、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六、其他交接事项(有的请直接填写,没有的请打“×” )

七、双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当场验收无误,双方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视上述车辆交付完毕。

八、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购车的,经办人凭委托书接收车辆)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 企业托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就企业托管项目接受甲方委托,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协议服务标地

1、公司托管

2、联络处托管

3、办事处托管

二、甲方义务

1、与乙方充分合作,提供与协议项目相适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按协议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3、甲方不利用乙方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行违法和欺诈活动,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签订该项业务后,立即委派工作人员投入工作,按照协议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2、恪守、客观、公正和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按照专业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服务费用暂定_________元币。可根服务项目的增减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上述服务费用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

每 月(无优惠)

每季度(9.5折)

每半年(9.0折)

每 年(8.0折)

3、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后___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要求延期付款,延期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一交付滞纳金。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_________月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起诉。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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