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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2024-05-07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篇】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通过签订安全合同并进行管理,从而预防事故和风险发生。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责任、加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一、制定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在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纠约和评估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二、明确安全责任

在安全合同中,应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不同岗位的责任分工应明确到位,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的履行和实效。

三、加强安全培训

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员工对安全合同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在安全培训中,应重点强调企业安全合同的重要性和员工履行安全合同的义务,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四、建立安全监测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安全工作的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合同的执行效果和实际效果相符,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五、加强安全纠约和评估

对于违反安全合同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纠约和追责,保护合同权益和企业利益。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倡导安全文化

企业应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倡导安全文化,树立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信念。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导,营造全员参与、关注和支持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以安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总之,安全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完善和优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篇】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范围

为加强承发包工程中安全施工的管理,明确承发包业务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根据《xx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范围内需对外签订及执行承发包合同的乙方

  二、引用标准

《xx法》

  三、术语和定义

  四、培训和资格

各办理承发包业务的合同草拟、流转、审核及批准签认人员需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管理要求。

  五、职责

1 、乙方用工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1)乙方根据业务承包的具体内容调整安全协议内容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2)乙方负责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方对录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存记录。

6.管理要求

1、在下列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1)施工过程中相关承包业务;

2)建筑、安装承包业务;

3)设备、设施租赁业务;

4)实习、培训业务;

5)委托检测、检验、维修、保养业务;

6)后勤、服务等承包业务;

7)其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业务活动。

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在业务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3、乙方在对外签订发(分)包合同时,必须根据《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和分工组织对承包方资格进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承包内容;

2) 对明文规定需具备资质才可以承接的工程和作业,如:建筑吊装、拆房、起重吊运、起重机制造等都必须有相对应等级的;

3) 承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必须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4、若发(分)包工程是在和由提供的场所内或由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下简称:范围内)作业的,还必须增加承包方以下内容:

1) 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

4)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齐全;

5)各类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所从事作业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6)承包方为我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保险情况、各种车辆人、机械的检验保险情况。

5、发(分)包工程是在范围内作业的,在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界限。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乌海市天宇能源有限作为业主方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施工方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整改建议。

6、在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的有效期,有效期要考虑工程的延长和脱期,安全协议的有效期与承包合同同步。

7、承发包合同签订后,若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或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增订补充。

8、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和安全协议时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风险。

9、安全协议的签订

(1)凡发(分)包工程在范围内作业的,必须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商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附录a,以下简称《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原则由甲方用工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代表与乙方签订,加盖公章,承包方签订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代人,盖承包单位公章。

(2)《安全协议》中要求填写的承、发包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必须如实填写,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3)《安全协议》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好《安全协议》后,必须将一份《安全协议》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同时报一份至承包合同签订部门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保存。

10、合同的执行

(1)各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所规定的承、发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项目有关部门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以《罚款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或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承包方(签收),必要时抄报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

(2)发包给承包方的项目原则不得转包、分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转包、分包的,必须向原承包合同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原签订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必须按《供方评定管理程序》的要求各分工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总包方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3) 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项目未经项目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总包单位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执行。

(4)有关部门在对外签订承揽合同或安全协议时,若有明确规定由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必须按规定落实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安全环保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附录

(1)《安全管理协议》( 附录a)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编制目的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职责与义务,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主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签订的安全合同。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工程合同科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合同),合作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同时签订专项安全合同。

2、签订专项安全合同时,应检查对方安全生产资质,要求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人员的上岗证原件;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验收报告资料是否齐全等,同时对相关证件进行备份,不符合的不得签订合同。

3、专项安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且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规章制度相抵触。

4、专项安全合同应明确的内容。

5、签订安全合同的目标。

6、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专项安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到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9、安全合同签订份数与主合同份数相同,各单位所签订的安全合同需报项目安全科进行备案。

10、合同签订单位应对合作单位的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确保对方作业符合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发现问题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给项目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记录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

2.1、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安检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安检是劳动合同的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合同的有效执行。

  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劳动者被本厂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3.2.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3.2.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2.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3.2.4、其他要求。

3.3、 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安检部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2.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4.2.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2.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3.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3.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篇】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本制度适用于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职责

2.1总务人事科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安全环境科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2.3工会是劳动合同的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合同的有效执行。

  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劳动者被本录用后,应在总务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总务人事科持已签的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工资卡、工伤保险投社保等相关手续。

3.4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工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3.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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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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