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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2024-05-06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篇】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学校作为学生们学习的场所和教师们教书育人的地方,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为此,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首先,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能够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效果。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使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模式。通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可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学校的安全环境和教育质量。

其次,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有助于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让师生们对安全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掌握应急处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这对于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并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能够促进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紧密合作。通过家长参与安全检查和考核活动,使他们更加关注孩子在学校的安全问题,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合作的良好局面。家长们在此过程中也能够得到更多关于安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指导,来保护孩子的安全。

最后,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能够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学校是整个社会的缩影,其安全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和国家的形象。一个安全、和谐的学校环境不仅是学校本职工作的追求,也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而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制度,学校能够将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到更高层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家校合作、提升学校社会形象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助力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篇】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三篇】

学校安全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重在教师。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而安全工作的考核则是学校的'安全工作中的民不可获缺的。我校的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校舍、用电与消防、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1、危房责任:若发生危房倒塌而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每人20分。

2、消防安全工人的责任: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①上课期间发生由于电路问题而导致的火灾,扣负责人每人30分,扣xxx20分,并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

②若因学生玩火而发生的火灾,则课堂课的课任教师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3、饮食卫生的安全责任:发生食品变质或食物中存在有毒物质,则扣负责人师德分30分,扣检查人员xxx30分,对于肇事者要依法处理并负担所有经济费用。

  三、教学环节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若学生在上课时间内因可预见性的安全隐患而发生学生人身事故,扣负责人每人10——20分,扣任课教师每人师德考核30分。

若因上实验课任课教师没有向学生讲明易燃、易腐蚀药品而对学生人身事故或没有向学生讲明用电安全而导致学生触电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除实验指导教师师德20分。

  四、学生课余时间及学校周边环境安全责任:

负责人:xxx

成员:xxx

1、若因学生之间的疯打闹而导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责任方学生负责受害学生医药费,责任方班主任扣5分。

2、若因学生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学生家长到校内来找学校反映情况,则责任方班主任当月活动津贴一票否决。

3、若因校外无业人员来校内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则扣负责人10分,扣分管人员师德考核分20分。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学区小学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xx法》、《xx法》、《未成年人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芜湖县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xx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月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芜湖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芜湖县教育局同意;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芜湖县教育局。

第二十七条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芜湖县教育局,并在6小时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九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七章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芜湖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其它安全考核

第三十二条关于值周工作:

1、上课期间,校门实施全日封闭制,学生入学、放学实施值班制。是教师或家属打开未锁者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开门者负责。

2、学生集会下楼时应站在正对教学楼楼梯口的适当位置指挥学生安全下楼。

3、学生集会时应站在学生前方,关注每一个学生;集会解散时应指挥学生成一路纵队安全离开集会地点。

4、每天指挥学生上早自习前完成扫除,并在早读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5、每日进行路检,并做好记录。

6、每周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健康教育。

7、每日早读前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日行政。

第三十三条,关于班主任工作:

1、学生做眼保健操、体操时由上一节课任课教师指挥并带队进入操场;其它学生集会下楼时由班主任负责带队进入指定地点。

3、学生集会时应站或坐在学生后面1米内,关注每一个学生;集会解散时应指挥学生成一路纵队安全离开集会地点。

4、每天指挥学生上早自习前完成扫除;经查,教室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追究班主任责任。

5、周五按要求进行路检,并报告值日教师。

6、每日早读时对学生到校情况进行核查,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值日行政。

7、有班级偶发事件处理小组,各成员自己明确职责。

8、及时处理涉及本班学生的学生及家长来访或偶发事件,严禁推诿或拖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承担相应责任。其它班级教师接到或遇到相应事件时,应先及时控制事态,及时移交相关教师或领导处理。

第三十四条任课教师的师德、教学、出勤等安全工作由教导处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生活教师和教师食堂、学生食堂炊事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总务主任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五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对全校的安全工作作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月定期组织全校各部门进行一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大检查。

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无安全事故,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双无”目标。

3、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学校总务处要随时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总务处每月要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控超负荷运转,严控乱拉、乱接供电线路。每学期要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学校教务处每学期要检查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确保消防器材完备,确保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安全,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生实验安全。

7、学校政教处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登记制度,加强护校队管理,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门报告,积极配合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8、学校办公室要随时检查校园治安秩序,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并认真作好记录。

9、学校总务处、教务处、体育组要每周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对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10、对各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造成各类事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六篇】

一、教体局安全办每学期至少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三、检查、监察的内容主要包含:校舍房屋安全、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内外治安环境、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

四、检查、监察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落实措施”,保证检查、监察效果。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整改,确实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必须落实补救、监控措施和整治方案,并立即逐级上报。

六、各级在组织检查、监察时必须有的'放矢,找准安全隐患。凡因检查、监察工作不到位,走过场,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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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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