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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2024-04-18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一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重要话题与大家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既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新动力,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究竟为何重要呢?请允许我从几个方面来为大家阐述。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于公平竞争和自由选择,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是保障这两个基本要素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消费者放心消费,才能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不担心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那么市场的公平竞争就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是相对脆弱的。如果没有强力的法律保护和机制,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不公平交易、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的侵害。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使每个人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和服务。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增强了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也推动了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一方面,消费者的信心得到了提升,愿意购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带动市场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将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竞争力。因此,可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推动企业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消费者主导的时代,消费者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权,对于提升国家的社会治理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尊敬的领导、评委和亲爱的同学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而且重要的课题,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的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受益者。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健康、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保障。谢谢大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二篇】

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xx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xx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xx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三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3月15日,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日子吗?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它已是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们的事,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吧,例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消费,到文化园买学习用品,在小商贩的摊上买小吃或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扮演了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可能平时你还遇到过这样的尴尬:花了大价钱买文具用品却买了个劣质产品。到小摊上买小吃一饱口福,却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等等。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个说法呢?我想,你一定会选择说法吧!这就对了。可见,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应该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日子。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 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四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打假、啊,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但是请你听一下xx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通报:“各位:我昨晚会诊一名12岁男孩,鼻腔及消化道广泛出血,查凝血酶原时间180(正常11—15),工作了这么多年,我第一次见到如此差的凝血指标。追问病史发现患者3天前曾吃过肉串,由于目前最常用鼠药的主要成份就是抗凝药,现高度怀疑患者吃了含有鼠药的老鼠肉。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烧烤!”

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一些不法商家的侵害。当我们从附近小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我们除了试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之外,还可以倡导诚信。所以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在我心中》。

何谓诚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一种处世原则,一种道德规范。一言九鼎、言而有信是个人对他人的诚信;童叟无欺、价廉质优是商人对顾客的诚信;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是国与国之间的诚信。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人先信而后求能”,“言必信者,行必果”等这是古代先贤们从肺腑发出的呐喊。它如隽永的长河奔腾至今,内涵却从未有过改变,九州华夏,因它而灿烂。

曾“富甲华夏”、“汇通天下”的晋商,留下了山西人善于经商、善于理财的佳话,“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他们靠的是什么?就是“诚信”二字。他们以关公的“义”来摒弃“见利忘义”的不良动机,凝聚同仁;以关公的“信”来摒弃欺诈、伪劣等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顾主。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如“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等等。

有人说意志是灵魂的载体,那么诚信便是灵魂的重量,我们的一生不正是为这重量而奋斗而完善自我吗?可这重量意味着什么?

时间会过去,记忆会过去,但高尚的品质却是一生相随的。用诚信面对人生,任何事都会显得自然,沉稳。

让我们插上诚信的翅膀,自由飞翔,飞过广袤蓝天,飞过沧山泱水,飞过人生绵延的河流与险峻的山峦,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 去编织我们美好的明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五篇】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1年3月15日,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国家“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六篇】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第七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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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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