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万文网 > 文库百科 >  大杂烩

农村土地承包申诉状样本范文

2024-02-08
【农村土地承包申诉状样本 第一篇】

农村土地承包申诉状

尊敬的:

我是某某村村民,在此陈述我对于某某乡关于土地承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事情经过如下:

一、背景介绍

根据我国有关农村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集体组织将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配给农民,以实现农民对土地的有序利用。而我所在的某某村,在推行的土地承包政策下,也进行了土地承包。然而,在实施土地承包政策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村民的权益。

二、违法行为描述

1. 违法抽签

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抽签,而是擅自决定了土地承包的结果。这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使一些地力较好的土地被不适当的人承包,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2. 违法调整承包面积

在土地承程中,擅自调整了部分村民的承包面积,将原本属于某些村民应承包的土地面积减少,并将其分配给其他村民。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严重侵犯了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3. 违法强制签订合同

在土地承程中,对于一些村民,使用强制手段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合同中增加了一些不利于我们村民的条款。这种强制行为侵犯了我们村民的自由意志,使我们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失去了合法的选择权,严重违背了xx法的相关规定。

三、申诉要求

鉴于在土地承程中的违法行为,我作为受损害的村民,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诉要求:

1. 要求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土地承包的抽签工作,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 要求恢复原本应承包给我们村民的土地面积,并取消分配给其他村民的不合法承包面积。

3. 要求撤销强制要求签订不利于我们村民的承包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保障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申诉理由

我提出以上申诉要求的理由如下: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 擅自调整承包面积,违反了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严重侵害了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3. 强制要求签订不利于我们村民的承包合同,违反了xx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我们村民的自由意志。

综上所述,针对在土地承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我特向贵院提出申诉,希望贵院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保护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诉。

申诉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申诉状样本 第二篇】

  申诉人甲,女,47岁,汉族,住某村

  申诉人乙(申诉人甲丈夫),47岁,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丙,女,37岁,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诉人丁(被申诉人丙丈夫),50岁,汉族,住址同上。

  申诉人甲、乙与被申诉人丙、丁承包土地征用补偿一案,因不服一二审判决及驳回申诉通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提出申诉,请求立案再审,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被申诉人诉讼请求。

  申诉理由和事实:

  一、基本案情

  申诉人甲与被申诉人丙是姐妹关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下放在某村村,后落实政策农转非,但仍在当地居住生活,申诉人甲丈夫乙还是当地农业户口并承包土地,被上诉人丙丈夫丁结婚后户口在原地不是当地户口。1994年村组重新调整承包地,仍旧分配给被申诉人家3口人的承包土地指标0.6亩,但是丙在城里已经安排工作并不愿种地,于是村组协调将其份额由申诉人乙承包。申诉人乙自己也有0.8亩的承包数字,两下加在一起是1.4亩。因农户多、地块好坏不均,村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地块,每户向村组缴纳抽签费。我家参加集体村民的抽签,抽取了承包1.4亩的地块。被申诉人一没有缴钱,二没有到场,三不知道承包地在何位置。村组根据抽签结果做成《土地承包登记簿》,明确登记:申诉人乙为承包人,承包土地为7口人1.4亩。从此以后在长达10多年的承包期间由申诉人乙享受、履行承包合同权利义务,村组和被申诉人从未有任何异议。直至承包土地20xx年被征用时被申诉不知承包地在何处。20xx年土地被征用,村委会将补偿款如数落在申诉人乙的名下,并陆续向申诉人发放一万余元。20xx年初被申诉人才向起诉。

  一审时申诉人举出原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所作证人证言为代种的证据,我方举出村委会《土地承包登记簿》书证。一二审采信代种,判我败诉。对我方举证《土地承包登记簿》书证非但不认还只字不提。

  二、 一二审判决错误之一:违反证据规则造成事实认定错误

  1、《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本案《土地承包登记簿》是村委会以职权制作登记而成,其效力依该规定应大于村民小组长、村委会证人证言。村委会诉讼期间出具证明不能称为书证,性质上仍属于证人证言,不能认为只要是单位出具的都是书证。另外,《土地承包登记簿》是当时形成的且直接登记申诉人乙是承包人,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忠实、直接的反映承包当时发生的事实,而两份诉讼时才做出的证人证言,容易受到利益、人际关系的干扰,容易发生变异和扭曲,其证明力当然的不能大于原始证据。

  2、《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从该条文字表述可知,依法律规定,证人只能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作证,证人不能对法律关系进行评判,对法律关系的判断是法官的职能。案情并未出现过可资表明代理关系的事实,比如书面或口头上的对外授权,但是,两证人还是根据自己的认为作出是代种的判断,进而认为《土地承包登记簿》上的承包人乙他不是承包人,丙、丁才是承包人,因为它们之间是代理关系。

  3、如果说原村民小组长代种的证言有些想当然的话,那么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就带有明显虚假性质。因为将乙登记为承包人的是村委会,保管《土地承包登记簿》的是村委会,将土地征用补偿款落在乙的名下的是村委会,向乙发还款项的是村委会,作证乙不是承包人的还是村委会。就是这样一个不诚实的证人一二审居然还采信其证言。

  三、一二审判决错误之二:法律关系--代理关系认定错误

  1、假设本案存在代理关系,那么根据代理法律关系法理通说,代理是单方法律行为,是对外法律行为,即凭一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至于在双方内部,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还必有产生代理关系的基础关系(委托或雇用)的预先存在,该基础关系双方须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通过双方法律行为方可达成。观察本案,双方并没有为设立基础法律关系的行为,被申诉没有提及双方之间内部行为。如果本案不存在基础关系,代理关系又从何而来呢。

  2、代理人是为被代理人计而为代理行为,代理产生的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观察本案,在长达10年承包期间,所有由承包合同上发生的权利义务均是申诉人承担的,这还能说是代理、代种吗。

  3、本案土地承包行为发生于1994年,行为时法是1993年《中华人xx法 》,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xx法理通说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动产物权,根据xx法定主义原则,物权不得自由创设,依照93年xx法的该项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代种之规定,因此所谓代种于法律上无据。

  四、依照xx法规定,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是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四荒”地外无权承包农村土地。申诉人乙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被申诉人则不是,他们根本没有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权利。

  综上所述,一二审侵害申诉人诉讼举证权,违反证据规则认定事实,错误认定法律关系,作出错误判决,请求高级再审或发回重审。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

本页网址:

https://www.fwan.cn/wenkubaike/dazahui/437120.html

《农村土地承包申诉状样本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点排行榜

首页 回顶部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2025 范万文网 www.fwan.cn 浙公网安备33038102332200号浙ICP备202103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