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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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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简称“沪”或“申”,是----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xxxxx、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6340.5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237.85平方千米。2020年11月1日零时,常住人口2487.09万人。上海地处中国东部、长江入海口、东临东海,北、西与江苏、浙江两省相接,界于东经120°52′-122°12′,北纬30°40′-31°53′之间。战国时,上海是春申君的封邑,故别称申。晋朝时,因

石油化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北京化工研究院等联合主办的期刊石油化工:2008年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石油化工:200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五篇假若你对这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第一篇 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上 海 海 事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xx)沪海法商重字第3号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原名上海石油集团运输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青路123号。

负责人金国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放,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祎,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819室。

法定代表人皮德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之然,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宗耀,该公司职工。

石油化工就反诉辩称,申联船务的请求系建立在光船租赁合同有效基础之上的,但由于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石油化工并不存在拖欠租金的违约事实,也没有过错,涉案船舶已经被港务监督要求停运,所以不存在恢复船舶原状的问题,申联船务反诉没有依据,应予驳回。

石油化工为支持其本诉的诉讼请求及反诉的答辩理由,向法庭提供了九组证据。

申联船务确认该组证据的真实性,认为光船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已经实际履行,是处理本案纠纷的基本依据。船检证书系其于1996年5 月合法取得,证书载明的1981年建造事实,是通过浙江省温州船检处和上海船检局先后检验审核认定,其记载的船龄事实具有法定效力。

鉴于申联船务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以及石油化工所要证明的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因申联船务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确认,本院认定该证据的真实性。

第五组证据:收条、记录、工资单等,证明石油化工替申联船务支付船舶费用和发放工资的借款及其数额。

申联船务对涉案舱容检测费用为币33,000元的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石油化工在涉案舱容检测中产生的租期损失,由于申联船务在委托石油化工办理舱容检测事宜时表明了两层意思:一、舱容检测费用控制在币35,000元内;二、利用避台的机会进行舱容检测。且事实上,2000年8月 27日至9月5日间,正值“派比安”台风侵袭上海,申联船务的委托行为符合客观实际,并无证据证明给石油化工的船舶使用造成额外损失,石油化工关于因涉案舱容检测导致租期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认定。

对该组证据的证据形式的真实性,申联船务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证据记载,涉案船舶在所到港口曾多次被当地港务或海事部门登轮检查船舶安全问题,其中曾涉及老龄船问题。20xx年4月30日,上海海事局向“申联油1号”轮下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数十项内容,包括“船舶建造日期有疑问”:“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等等。

申联船务对该组证据的形式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石油化工主张实际支出维持费用为币560,625元,并提交了各种财务单据予以证实。从证据角度,石油化工提交的证据完备,每一笔费用均有据可依。且在客观事实方面,石油化工所花费的维持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如,在船员配备上,停航之初船员配备不可能减少,随着石油化工提起诉讼,船舶状态基本处于稳定,但随后船员的配备逐步减少直到最低限度。因此,对石油化工实际支出船舶维持费用币 560,625元的事实,应予认定。

石油化工于20xx年3月24日提交了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致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的函,其上载明:根据我司实务操作,1999年载重吨为5000吨(1981年在日本建造)的二手油轮,光租市场租金为币8,000—10,000元/天;建造时间为1968年的同类型船,光租市场租金为币 3,500—4,500元/天。

申联船务认为,上述证据为案外人的一家之言,不予认可。由于该函为原件,本院对其形式真实性予以确认。

对于申联船务在原判上诉审中提交的证据,由于钢船登记证书为复印件,石油化工也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故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对其他证据,鉴于石油化工的质证意见,其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应予确认。

对于申联船务在重审中提交的证据,石油化工对证据的形式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就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本院认为,宁波海事的拍卖公告不能作为认定涉案船舶船龄的唯一依据,其证据效力低于船检机构的鉴定报告,不能船检认定船龄的报告。关于石油化工已付租金,以及因船舶被扣导致的租期损失,前文已有认定。

根据石油化工的申请,本院原审向上海海事局调取了“申联油1号”轮的安全检查通知书;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对安全检查通知书没有异议,依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在重审庭审中,经法庭要求,石油化工提供了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合同,申联船务提供了金额为币6,100,000元的涉案船舶买卖合同。对石油化工的证据,申联船务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申联船务的证据,石油化工予以确认,本院予以认定。

经对证据审查,并结合庭审内容,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根据交通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老旧船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超龄海船中包括15年以上的油船。第七条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船舶检验部门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检验发证,港务监督部门也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登记注册。

本院认为,根据交通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老旧船管理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涉案船舶理应不从事营运。但由于申联船务不是直接从国外购得涉案船舶,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违法的故意,且鉴于涉案船舶确实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实际从事了营运,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确定交易的稳定性,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缔约行为的有效性。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均有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石油化工认为其自20xx年5月才隐约得知涉案船舶的船龄与船舶国籍证书所载不符,石油化工依法享有的撤销权并未消灭。合议庭一致认为,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涉案光船租赁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以前,且当时我国《民法通则》就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民事行为有明确规定,据此,本案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构成,误解必须是表意人的不知或者误认系自己的原因所致,最终导致表意行为与效果不一致。虽然石油化工对于船龄存在认识上的误解是客观事实,但其表意行为并无错误,对船龄的不知或者误认系因申联船务提供的证书有误导致的,显然,这不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被告申联船务作为提供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内容。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申联船务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但事实上其提供了一条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船舶,并确实导致了原告石油化工的损失,申联船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光船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申联船务如提供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船舶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故申联船务对于石油化工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石油化工以重大误解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涉案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支付修船款、为发放被告船员工资等费用的借款、舱容检测费、原告代垫船舶维持费用及扣船损失计币2,477,204.94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应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船舶使用补偿费币757,133.89元。

三、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就“申联油1号”轮订立的光船租赁合同;

四、对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

审 判 长 沈 军

代理审判员 储兴厚

代理审判员 汪 洋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 海

第二篇 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

租赁期间如甲方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 重庆租房合同样本

特 别 告 知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租赁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将存在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况。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本合同所指经纪成交,是指租赁各方通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租赁意愿,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租赁各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6、本合同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

【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

【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

五、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

注册证号

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

十、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租赁期满房屋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起诉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约定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第四篇 黄冈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号,该房屋为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门面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年租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房屋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_天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应承担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到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应承担责任:

1.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易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照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所属设施、设备清单

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卷闸门 铝合金窗 日光灯 防盗门 木窗 白炽灯 木门 电表 灯头 水表 电表现数 插座 水表现烽 水咀 开关 货架 柜台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拟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填写内容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4.本合同条款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5.本合同由黄冈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合同封面右上角加盖合同监制专用章,未经许可中,不得翻印。

第五篇 复印机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________新价值为_______元。原复印数______张。

2.租赁时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或印数达到______万张,时间_____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______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位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_____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6.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______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8.租金结算方法,每张_____元或每月________元,______月一次付清。

9.租赁期内每张收取___元,全年不得少____张,不足____张按_____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_____张一年。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_______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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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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