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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二手买房合同范本五篇

2022-01-18

购房合同】导语,大家眼前所阅读的本篇共有11348文字,由唐建利厘正,上传在范万文网 www.fwan.cn!范万文小百科:

总价,读音zǒng jià,汉语词语,意思是构成全部数目或数量的价值。

日内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rì nèi,意思为最近几天里、一天。出自《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20xx年二手买房合同范本五篇感谢学习,希望能分享给用的到的朋友!

第一篇 20xx年二手买房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现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现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区(县)】_______小区(街道)】___【幢】【座】【号(楼)】_____单元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币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币___________元。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 购房合同谈不拢定金打水漂?收集证据不吃亏

先交定金签认购书、再签正式购房合同,是目前一手房买卖中的惯例。但买家签认购书后,常因想修改购房合同上的不公平条款,被开发商拒绝,导致逾期未签合同,结果定金被开发商没收。

记者了解到,此类购房纠纷在广州时有发生。光是广东省消委会记录在案的投诉,就有上百宗,省消委会还曾为此发布了警告。

但房子要买,认购书要签,定金还是要交。购房者怎样证明合同没签成,开发商也有责任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经验丰富的房产纠纷律师,教大家几招维权技巧。

输 没有证据要吃哑巴亏

去年7月,殷先生在广州南洲路某楼盘预订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按发展商要求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书。

但到签购房合同时,发展商要求必须在房间内完成签署,而且合同不能带走也不能复印。面对合同中众多不平等条款,殷先生要求更改被拒后,要求退还定金,又被开发商严辞拒绝。

殷先生本来想打官司,但在咨询律师后,得到的答复却是胜算不大。律师指出,如果开发商咬定是殷先生逾期拒签合同,而他不能证明这是双方的责任,最后很可能输官司。想到花钱花时间,还可能输官司,殷先生选择了忍气吞声。

赢 三万定金失而复得

20xx年底,陈小姐购买中山市的一间商铺时,按惯例先签了《认购书》并付了定金三万。《认购书》上约定逾期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可自然解除认购书,并有权没收定金。签合同当天,陈小姐对合同的一些条款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开放商以合同是范本为由拒绝。直到最后限期,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陈小姐的定金果然被没收,于是她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xx年3月,陈小姐以双方无法就买卖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诉请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承担逾期利息。中山市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其后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陈小姐不服判决上诉后,中山市中级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中山中院认为《认购书》属预约合同。陈小姐所交定金属订约定金。虽然《认购书》约定了房屋单价,但对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交楼时间、办证时间、违约责任等诸多直接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条款,并无明确约定,需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协商一致达成。而对开发商提供的买卖合同条款样本,陈小姐作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和要求修改。由于开发商不同意修改条款,直接导致合同的最终不能签订,责任不能只归陈小姐一方。因此,判决开发商将三万元定金退还给陈小姐。

第三篇 专项代理售房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 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支弄____号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委托售价币: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 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使购房者的权益更加得到保护,许多读者来信询问,怎样填写新合同呢?

日前,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法规司联合对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填写逐条进行了说明,本版摘录了一部分,希望能在购房者签合同时给予帮助。――编者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条约定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确定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计价方式相对应,这样才有可比性,即,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说明: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方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对于按套计价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中确定总价款,20xx年4月发布的《销售办法》(令第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依据。

该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采取按套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价款及相关违约责任等问题专门进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说明:本条中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按面积确定价款的最终依据。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求当事人双方约定误差处理方式。为了体现合同的双方自愿原则,第一种约定采取双方自行约定方式。考虑到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醒买受人,本示范文本又明确写了第二种约定方式,当事人可以借鉴第二种约定的表述方式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采取第二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中的面积纠纷问题,《销售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条中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体现。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

第五篇 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须知

随着消费者对购房相关信息了解程度的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要求与开发商签订更为公平的合同,但是由于购房者的专业知识有限,因此极易被开发商瞒骗,以致错失维权良机。笔者希望藉本篇帮助广大消费者真正认识到合同的法律意义,并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时候用预售合同,什么时候 用现售合同?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销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也就是俗称的“大产权”)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现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的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可见,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如何对待《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买卖的关键环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特别提示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中应约定的内容和处理原则。而且该示范文本更强调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双方责任的规定更明晰,处罚性规定更具体。但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

第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仅仅是一份示范性合同,强调的是示范效果,并非强制性的,购房者不可以强迫开发商与其签订。

第二,虽然示范合同不是法律强制必须签订的合同文本,但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示范合同及相应的法规,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注意的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主合同二十四条之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修设备标准、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据中消协对近两年商品房消费投诉的统计分析,投诉中主要问题集中在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方面。而此类纠纷大部分又可以通过完善以上四个合同附件达到前期预防的目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使用这一合同范本时,要注意不能忽略示范文本的四个附件,以免因约定不明留下隐患或者查看不细而误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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