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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收论_经济学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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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收论_经济学论文十篇

生态税收论_经济学论文十篇

经济论文】导语,你所阅览的此篇文章共有35481文字,由褚方林认真修改,发表在范万文网(fwan.cn)!儒家,注重“人道大伦”,希望推衍“爱与敬”。儒家中道思想注重以人为本,以人性为主体,儒家是孔子所创立、孟子所发展、荀子所集其大成,之后延绵不断,为历代儒客推崇,仍有一定生命力的学术流派。生态税收论_经济学论文十篇感谢来学习,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态税收论_经济学论文 第一篇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生态税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探讨税收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从而使税收政策服务于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总结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2)对生态税收设计的一般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其作为一个税系在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3)对国际生态税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4)联系我国实际探讨我国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问题。(5)从环境和资源两个方面研究我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税制的若干政策取向。(6)研究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及我国在国际贸易税收政策上的取向。 

 论文共分为8章。论文的前4章主要研究生态税收的一般理论问题,并对若干国家的生态税收进行了探讨。后4章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生态税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论文的基本逻辑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在对外部性理论进行扩展研究的基础上,研究生态税收在消除隔代外部性、代内外部性和跨国外部性中的可能作用,从而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设计提供理论框架。 

 第1章“序论”。本章首先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说明。从本世纪60、70年代以后,随着“公害”的显现和加剧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尤其是进入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终于使人类进一步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社会文明的问题。伴随着发展模式的变化,人类的发展观也从传统的增长观,逐步发展到协调发展观,并最终认识到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种大背景下对经济手段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的研究引起了重视,其中利用税收手段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已经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工具。本论文的选题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理论和政策背景下确定的;本章第2节说明了本论文的研究意义,认为在发达国家目前进行的生态税收研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题研究多、综合研究少,实证研究多、规范研究少,对发达国家研究得多,对不发达国家研究得少,对环境保护研究多、对资源保护研究少。而与此同时在生态税收研究领域我国还尚未完全起步,因此研究该课题的意义有:(1)有助于丰富税收理论研究的内容、完善税收理论体系;(2)通过对生态税收的研究,可以确定税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指导我国的税制建设;(3)有助于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研究;(4)有利开发新的环保工具,促进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第3节对本研究的主题和框架进行说明;第4节讨论本论文的研究方法。本论文试图在以下几个方法的结合上作出努力:(1)历史与实际的结合;(2)比较研究的方法;(3)一般与案例相结合;(4)规范与实证相结合;本章最后一节对本论文中将要用到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约定或讨论。对几个核心概念如“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和“生态税收”进行了讨论,当然对生态税收概念的讨论是重点。本节在对一些生态税收概念表述的基础上,对税收类型按税收目的进行了新的,从而提出生态税收的概念,并同时对生态相关型税收进行了讨论。 

 对于一篇试图对某一学科前沿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来说,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并对之进行评价,继承其合理的成份,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研究似乎是必要的,也是十分有益的。尽管税收理论的发展史对于生态税收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但不可否认,生态税收的思想也是曾经有过的,有些甚至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对前人思想成果进行总结基础上,对生态税收开征的理论依据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对于理解和把握生态税收的特点,进而研究其在实现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极其有益的。因此第2章“生态税收思想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着重研究生态税收思想的来源和发展,及征收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第1节通过对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关系的说明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从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进行了探讨。环境经济学用集合物品和外部性理论说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若干政策工具,如直接管制工具、社会规范工具、财务管理工具等,而生态税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第2节着重讨论了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及庇古税收的基本原理,并讨论了将收入型税收用于生态目的的可能性,最后总结出生态税收的思想来源有几个方面:(l)环境经济学中用外部性对环境问题的解释;(2)庇古的建议;(3)保莫和欧姿对庇古建议的改进等。第3节研究了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问题,在前面对外部性进行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了对外部性的研究,认为生产中的外部性不是外部性产生的唯一来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外部性还包括消费中产生的外部性、当代人对后代人产生的隔代外部性及同代人之间的跨国外部性等。对这些不同的外部性应有不同的生态税收来解决。同时,也正是这些外部性的客观存在使生态税收的存在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第3章“生态税收引入和生态税制设计的一般”,在研究生态税收目标和作用机制的基础上,研究了生态税收作为一个税系在一个国家引入和设计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及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本章第1节讨论一个国家在一定的体制背景下引入生态税收的可能途径,进而引出生态税收改革的概念。认为生态税收的引人方式基本有4种即,开征新的税收,如引入新的生态专用税收;以庇古建议为基础引入一些税收,如新加进庇古税或调节税;通过将环境政策融入到现存的税收法律中,对现行税种或征收进行重新定位。如改变或对现有税率进行差别设计、改变税收优惠、税收扣除等;用生态收入型税收全面替代现存的税收。本节还提出了生态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它包括3个主要方面,即从现行税收体系中去除从生态环境角度来看不需要的要素;采用差别税率鼓励从生态角度来看需要的行为:用对生态有益的税收或税制要素来取代现有的税收或税制要素等。本节还从生态税收的征税对象角度对之进行了分类,它包括投入税,加工或安装税,产品或排放税等。本章第2节提出了生态税收不同层次的目标,其终极目标是与的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的,其中介目标是减少环境中的污染、减少使用能源、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循环使用和修复、转向优先发展的和小规模的活动、转向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等。而短期目标是减少污染产品的消费、筹集资金、取代现有规章制度等。本节认为生态税收发挥作用的几个主要途径是:由于对自然资源(能源和水)的征税,了节约技术方面的投资;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征税,将会产生技术创新,对清洁产品的市场也会出现;通过降低对劳动力的征税,劳动力会变得更便宜;公司现行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投资将被旨在使资源合理使用的技术投资所替代;某些环境法规可以取消。第3节从税制设计的一般原理出发,结合生态税的特殊性对生态税收的设计问题进行了一般研究,认为生态税收的设计与一般税种的不同之处是应特别注意其可接受性问题,也要考虑到生态有效性与征税点和污染点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从税种选择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等方面对生态税收的设计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生态税收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财政和调节效应,及生态税收的专款专用和生态税收补偿进行了。 

 理论的并不就能给实际带来可操作性的结论。在开放的世界一切人类文明的成果均可为我所用。在理论和政策研究中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从中归纳出对我有用的结论是我们以免走弯路,从而提高改革效率的一个有效方式之一。第4章“生态税制的国际实践及其评价”,对在生态税制建设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的实践进行了较充分的描述,并对之进行评价,试图总结出对我国生态税制建设有参考意义的结论。第1节首先介绍了美国的生态税收,它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使用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计划大部分是由州和地方来实施的。另外它们是一个大混合,即每个州的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第2节对荷兰的生态税收进行了研究,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对它们的主要征收规定进行了描述,最后认为在荷兰,不同的税种被用于生态目的。这个国家的生态税收以征收生态税收的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两个特征。对水和土壤环境问题,重要的作用由低一级的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而不是庇古税、筹集收入的税或是生态税收改革的类型。生态税收必须在更广泛制度和结构意义上去设计,以便决定哪一层次的、税务机关或www.

批评的符号经济学_文史教育论文 第二篇

当批评被作为生产来考察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它在商品流通中的经济关系。批评的经济学至少涉及两个层面。在第一个层面上,生产者是批评家,生产出的商品是批评(文字),消费者是读者。生产者的经济回报理论上应由批评文字所承载的媒体支付。但批评文字是要被人读的,也只有被人读或听到才有意义,而不同的批评文字所造成的影响又各不相同,有的读者众多,影响大;有的读者少,影响小。所以在第二个层面上,批评(文字)是生产者,它生产出的商品是读者,而消费者则是批评的对象,即被批评的艺术家或艺术作品。生产者的经济回报由艺术家支付。当然,这里指的是正面的批评(这种批评占主流,至少在目前的中国占主流)。批评家各有不同的读者群或号召力,当他(她)向他(她)的读者们推荐艺术家或艺术家群体时,实际上是在使读者接受他们,在这种情形中,被批评的艺术家以某种形式(金钱、作品或其它替换物)给予批评家回报,实际上也就是在购买批评文字所产生的读者。所以,在经济学上,批评文字和电视的运作机制有相近之处。

但在肯定这一结论之前,还需面对另一种情形,即现在很少见到的负面批评,这种批评如果放在更大的背景中,可以视作正面批评的前奏。在写出负面批评之前或之后,这位批评家一定写有正面批评,相比较之下,负面批评不过是正面批评的陪衬,正面批评会因此而更有价值,就好比打假总对真货有好处。所以,负面批评在经济学上,并不在以上两个层面之外。

从这种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透视批评家和艺术家,看得出他们是一种合作关系,批评(文字)与艺术品是由不同的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两种产品之间的消费者不尽相同,直接的生产目的也有差别。以往的观点常认为批评家是艺术家的附庸,他们的工作是对艺术家的意图和艺术品进行解释,把艺术品固有的意义揭示出来。伟大的艺术天才创作出了伟大的艺术作品,凡夫俗子们或庸碌之辈看不大明白或者理解不了,于是批评家站出来,告诉大家天才们的脑袋里想的是什么,作品当中表现的又是什么。这种观点在艺术家中十分流行,相当多谈及批评的论著也把在艺术家与公众间进行沟通作为批评的首要功能。但很显然,在经济学意义上,批评的作用或首要作用显然不是要去作什么解释。但批评的物质生产还不能揭示出批评生产的全部意义,因为更重要的是,批评生产同时还是一种符号生产,正是这种符号生产,构成了批评家与艺术家合作的基础。这种符号的生产由批评在文化层面上的生产,即意义的生产来完成。

意义的生产不仅仅局限于针对当下的批评,可以扩展到对任何时期艺术品的当下理解。意义的发生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批评家。批评家是一个社会主体,交织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阶层、性别、年龄、经历、价值观决定了他(她)在社会中的地位;作为批评家同时又有其专业标准,受过相应的职业训练。这两者构成了批评家对艺术作品做出反应的基础,并在批评家与艺术家之间划下了一条界线。批评家在对艺术家和艺术品的解读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妥协、谈判或误读,从而生产新的意义。当这种意义以批评文字的形式传达出来后,又面对第二次意义的生产,即基于同样的原理,读者对批评进行的意义生产。

在“艺术—批评—公众”的意义生成序列中,批评处在两者之间,但批评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一个传声筒。18世纪,批评家作为一种职业出现的时候,就“承担着双重使命:他们既把自己看作是公众的代言人,同时又把自己当作公众的教育者”(注: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版。)。作为第一次意义生产的批评总是力图使自己与艺术作品拉开差距,这一点已经明确,不再赘述。现在重要的是批评在第二次意义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读者在阅读批评(文字)时生产出意义又自己消费掉这个意义,在这里生产者和消费者合而为一,同时又涉及读者接受的层面,情况颇为复杂,这里假设两种极端情况:一是一位读者在阅读一个批评文本时,完全同意作者的观点;一是完全反对作者的观点。但不论同意还是反对,读者都知道了作者的观点,而一旦他知道了作者的观点,那么这种观点就被建立起来了,即这种观点进入公共领域,不管艺术家本人对自己的艺术持何种观点,批评家的观点都已经被赋予到艺术家及其作品之上,而这种观点正在为人接受或反对。用一个对往昔作品的当下解释(批评),可以说明一种观点(意义)是如何建立起来的。米歇尔·弗里德说库尔贝《打石工》展现的是艺术家作画时双手的灵巧,而T·J·克拉克则认为库尔贝作品的意义在于参与了1850年前后法国中的斗争。不论其中那一种说法更有道理,也不论我们同意或不同意他们的观点,甚至不管库尔贝本人是怎么想的,这两种看法都会规范我们对库尔贝的理解。其结果是,不论我们怎样理解库尔贝,我们都会潜移默化地把自己的理解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即库尔贝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一个天才,一个与众不同的人,或者至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

文化层面上的意义生产不能仅仅用直接的经济利益来考察,它所生产出来的意义为写作者和被写作的对象赢得的不是经济回报而是一种文化上的回报,这种回报是一种“文化资本”的积累。当批评者为一个对象写下批评文字时,并不能为被批评的对象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能够为艺术家带来经济收入的收藏者也不尽是批评家的忠实读者。但如果考虑到批评生产的意义所能够流通的领域必定是一个公共领域,那么文化资本的积累也必定是在这个领域之中,一旦获得较高的文化资本,是否直接读到批评文字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无形的文化资本比有形的文字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批评的意义生产直接带来的是一种文化资本的积累,这种文化资本构成一种符号,在社会中建构起对这种符号的信仰。制造这种信仰的同时,也是把艺术和艺术家神圣化为一个象征性符号的过程,艺术家由一个普通的生产者变成点石成金的魔法师,艺术品成为全社会都来崇拜的偶像。这种信仰绝不是单由批评来获得的,但批评是制造出这种信仰的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这种信仰最终有可能转化为经济资本。这就能够理解何以艺术品能够具有一种特殊的价值。

在回答艺术到底应该摆在什么位置时,一位澳大利亚学者很审慎地说,艺术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基本上处于商品的位置(注:Terry  Smith,"Modes  of  Production",Robert  S.Nelson  and  Richard  Shiff  ed.,Critical

Terms  for  Art  History.Chicago  &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6.)。他的审慎表现在,虽然艺术品明显就是商品,它却被神秘地被认为具有一种超出区分出的几种价值(“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剩余价值”)之外的特殊价值。这种特殊价值表现为,艺术品的价格常常与艺术品的材料价值和艺术家用来生产艺术品的劳动时间不相称。

一个可信的回答是,说艺术品的商业价值与其生产成本不相符,既对又不对。如果仅仅考虑艺术品的物质成本和艺术家的投入,无疑是正确的;如果把艺术品的商业价值作为一个由社会炼金术合成的神圣物品,艺术品的生产也不在社会能量守恒的法则之外(注:Pierre  Bourdieu,"The  Production  of  Belief:Contribution  to  an  Economy  of

Symbolic  Goods",English  trans.Richard  Nice,Richard  Collins  etc.ed.,Media,Culture

And  Society:A  Critical  Reader.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86.)。即,在艺术品物质成本和艺术家劳动的物质生产之外,还要考虑到使一个艺术家及其艺术品变得神圣的整个社会机制得以运行的符号生产,当艺术品转化为社会中重要的象征性符号之后,那么艺术品的特殊价值原也是物有所值。从批评的符号经济学着眼,可以看到,艺术批评参与制造了艺术的神圣,而这正是批评的最基本功能。至于艺术本身神圣还是不神圣,看看杜尚的《泉》就知道了,在变成神圣的艺术品之前,它不过是个小便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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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与民众——试论陶澍淮北票盐改革_经济学论文 第三篇

摘  要:盐政的核心是税收,其关键是征收盐税。改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实质是寻找、纳税商人和消费民众之间的利益“均衡点”。至陶澍改革前,两淮盐政日暮途穷,盐课无着,商人纷纷困乏倒闭,民众违法食私,三者利益均受损害。陶澍改革,通过调整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使得此次改革获得巨大成功。

关键词:陶澍;淮北;票盐;改革    

赋税征收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物资保证,也是形成国家经济能力的根本途径。封建社会,食盐作为一种为大众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被排斥在商品市场自由供销体系之外,成为食盐专卖①。

盐政的核心是税收,其关键是征收盐税(盐课)。清代盐政纷繁复杂,尤以两淮为最。作为最重要的产盐区,两淮盐课收入在清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道光朝的著名疆吏、盐务问题专家陶澍首倡淮北盐政改革,废除总商,推行票法,意在打破自明中叶以来盐务管理和盐课征收上实行的国家特许专商经营和引岸制度的“纲法”体制②。改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其实质是寻找、纳税商人和消费民众之间的利益“均衡点”。本文欲通过此个案,研究主政者是如何理解、寻找与调适“均衡点”,如何在维持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利益大致平衡的情况下,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一、改革的动因

清前期的财政体制处于一种均衡状态,是一种特定情况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③。然而,这种均衡只是在现有约束条件下的较佳状态,而非最理想状态。非均衡状态的出现,是制度创新的诱导因素,但非均衡不一定导致制度创新,只有在相关经济主体具备了实际的创新动机和能力时,一定的非均衡状态才具有不可持续性,并推

动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纲法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继续获得他们的隐性制度收入,阻碍进一步的变革,哪怕新的制度比现存体制更为有效。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靠自发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不能够实现从纲法到票法的转变,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引进的强制性行为。那么,推动这场变革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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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卖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共同点都是商业行为,都是以盈利为最主要目的,但专卖是以力量介入,通过垄断人们不可缺少的部分商品来分割商人利润,以达到增加财政税收的目的。

②  关于陶澍淮北票盐改革,学术界已经有过诸多研究,如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方裕谨:《论道光十二年淮北票盐之制的实行》(《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3期);段超:《陶澍与嘉道经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等,但他们大多从制度本身的演变过程人手,而较少关注、商人与民众的关系。

③  “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资源配置应达到这样一种状况,即无论作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也就是说,经济运行所达到的效率已经使一部分人处境的改善必须以另一些人的处境恶化为代价。

何在?综合钦差大臣王鼎、两江总督陶澍等人的奏折,可知现存的纲法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严重损害了、商人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使得纲法制度本身也难以维继。这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浮费开销过大,运商成本增加。浮费开销最大的有两处,一是淮盐产地,另一为销盐口岸。在淮盐产地,除正常税课外,杂项开支亦复不少。杂项中办公、办贡等款,在科税时已经带征,为文武衙门公费及一切善举,然带征之数并不固定,往往随事而增。每年除养廉、兵饷、水脚、部饭等项银33万两,可作正开销外,还有普济、育婴、书院、义学、务本堂、孝廉堂等处需银20余万两,以及各衙门公费及盐政运司以下之书役、辛工、纸饭及“乏商月折”①等项,亦需银80万两,大大超过每纲额定20万两之数。此外,又有不少额外开销名目,比如扬州新盐院到任,修理衙署、铺垫什物,一切费用本不及数千两,开销却常高达八九万两;手禀红贴一项,所费不过数十文,竟开销一千两。当地有德音、春台两戏班,专供总商、官员家宴,每年开销三万两,亦由浮费开支。

淮盐产地如此,销盐口岸也并无二致。行销湖广之淮盐均要运至汉口,到岸有岸费,每引带捐六钱,后加二钱,道光十年(1830年)加至一两四钱,合计每年总计一百数十万两。岸店短少,徒劳运输,亦使成本加重。淮南官盐按规定由仪征逆江而上,运至汉口总盐岸后,再由此分配各销盐区。以前武昌下游的兴国、大冶,黄州府所属各州县,以及江西彭泽、德化、湖口等县,都要到汉口运盐回岸销售,这种“折回转售”,无疑会使脚费加重,“以致引地为江船、粮船各私所隐占”②。此外,捏名冒支的也很多,如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巡抚各衙门,从未有缉捕犒赏等款,而各处仍每年开销三四千两。“假公济私,诡混开销,种种浮费,倍蓰正课,统名为成本,归于盐价。”③据不完全统计,以上各种名目的浮费开销在200万两左右。

其次,手续复杂,层层盘剥。纲法旧制规定,领运例有请、呈、加三项名目,又有平、上、去、入四处截角名目,其余朱单、皮票、桅封等花样亦复不少,“不可殚述”,以致运司衙门书吏多至19房,商人办运请引,文书需辗转11次,经盐务大小衙门12处,虽名为节节稽查,而并无稽查之实,“徒为需索陋规之具”④。

总商未成表率,反成获利渊薮。淮南设有总商,原为筹划公事,当淮鹾盛时,总商、散商共数百家,有商本三四千万两,盐之运销转运裕如。到道光十年(1830年)时,已仅剩下数十家,资本不足一千万两,且多为借款⑤。此时总商对盐务公事全不积极,以致钱粮滚动不对,盐运无几,惟办公费用仍按月扣领,并随意冒支。每年于定额经费外,仍以不敷办公为名,多领至数十万两,前列浮数开支,多为总商所得。种种行径,无非“藉以营私获利”⑥。另外,运商请引行盐,必先向有盐窝之家出价买单,然后才有资格赴盐司纳课,“乃有窝之家,辗转私售,如操市券,以一纸虚根,无正课而坐享厚利”⑦,同样增加运商成本。

僵化的运输路线,亦加重了运盐困难。淮北三盐场均在海州,每年运送纲盐,须于秋后运漕粮之船过浚,开放双金闸,乘北运河下注之水赶运,完成一年运岸之需。由于河道多有淤垫,故常五驳十二杠,水陆节节盘剥才能运出。淮南盐场通泰两处亦因河道淤垫,江潮侵灌,牵堤坍塌。如遇淮河支流西水下注,即成一片,盐船只得待风而行。如晴朗日久,则水退浅涸,盐船无法顺行,只得多次盘剥分装,四处抛洒,运费增加,又误时间。而清廷为方便缉私盘查,却拒不加以变通。

其三,盐引积压滞销,不灵,盐商纷纷困乏倒闭。乾隆以前,淮盐运抵汉口后,随到随销。后来一些大商人为抬高盐价,封轮捱卖,“遂至船户盗卖,掺沙灌卤,过笼蒸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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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乏商月折”,系豢养困乏盐商子孙,按月折取银,多用至十余万两。

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以下同类档案省收藏单位)。

③④⑤  《朱批奏折·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月十六日,两江总督陶澍折。

⑥⑦  《朱批奏拆·财政类·盐务项》,道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钦差大臣王鼎等折。

甚至沉船放火,百弊丛生。且成本占搁,转运更迟,“大商亦病,不止小商坐困矣”。行盐本以速销为贵,但封轮法“大碍新纲”①。至道光十年底,汉口盐岸滞留之盐不下2000万斤,邻私随之侵灌,又进一步加重盐引的积压。

盐引积压滞销,必然造成盐商困难和借贷负息。“两淮运本须二千万方敷转输,而各商实本不及四分之一。余皆借贳,贳息重至每月分半。盐去课回,非六百日不可,盐滞本压,贳息日行,完课则无资捆盐”。课额的积欠和逐年带征,给盐商套上了沉重枷锁,困乏倒闭是必然的。嘉庆时期,两淮盐政佶山即指出,淮北纲盐每年应运141000余引,现在办运只有12商人,“半属资本缺乏”②。道光八年(1828年)奏销,征银不及六分;九年开纲百十来日,所运不过百分之二。开桥为新纲大典,“而其日竟无一重船下桥”,包世臣亦称,“两淮弊之今极矣”③。

其四,私盐泛滥。由于体制原因,清代的私盐问题极为严重。雍正时即有人指出:“今日私贩之卖私盐,盐商之夹带私盐,皆数倍于引盐数目。”④道光十年,两淮盐政钟灵在奏折中提出:“总计私盐倍于官额”⑤;包世臣则曰:“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⑥日本学者佐伯富亦曾做过判断:“在清代,食盐的消费量基本上有一半来自私盐。”⑦盐是生活必需品,不具有选择替代效应。官盐成本过高,盐价过昂,百姓不愿买食官盐,又不能淡食,在这种情况下,私盐成为民众的必然选择。当时私盐的走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途:

灶私。盐

山西商人与清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二重结构的视角 _经济学论文 第四篇

摘  要:本文从中国传统社会演变的历史视角对山西商人与清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官民二重结构所具有的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获益机会分布结构、缺乏产权保护、导致制度变迁的周期性和形成儒家的超作用等四个特征,是造成山西商人与清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就导致了山西商人不能将其在近代中国经济演变中的进步性转化为在社会演变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山西商人,清,二重结构

对山西商人与清关系的研究,在晋商学中已有不少有见地的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将山西商人与清的关系置于晋商五百多年的发展史这一历史小背景中,而忽略了中国社会演变的历史大背景,由此也就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山西商人在中国近代社会演变中的作用。因此,本文尝试着从中国传统社会的演变这一历史大背景的视角对山西商人与清的关系提出一些管窥之见。

一、中国传统社会的二重结构

从本文的研究角度出发,本文以1906年清废止科举制度至1911年辛亥革命这一历史期间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分界。

1.二重结构的形成

二重结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这种二重结构在中国历史上又大体上表现为两种前后延续的类型(如图1、2)。

前一种类型的二重结构,即封建二重结构,始于西周,止于秦。这种封建二重结构是在周王朝建立后通过大规模实施的封建分封制度而形成,表现为一种由上而下的、由一个中心向外扩展、由上层的势力来控制各地的一种制度安排。但这种封建二重结构由于是建立嫡庶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它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封建君主的权威与控制能力,因此它缺乏内在的制衡机制而具有极不稳定的性质,中国春秋和战国的历史是为例证。因此,这种封建二重结构在经历了短暂的历史时期后就演变为后一种类型的二重结构,即官民二重结构。

官民二重结构始于秦,止于。在封建二重结构中,由于封建领主(封臣)与平民间的强制性关系,使平民具有强烈地打破这种社会结构的制度变迁需求;同时,由于替代封建二重结构出现的官民二重结构在科举制度的安排下具有社会升迁机会与选择自由,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平民与新的官僚力量的结合并瓦解了原有的封建二重结构,从此形成了对以后中国社会演变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官民二重结构。

2.官民二重结构的历史影响

中国的官民二重结构所具有的存在一个特殊的获益机会分布结构、缺乏产权保护、制度变迁的周期性和儒家的超作用等四个特征,对中国社会的演变产生了重大且持久的历史影响。

(1)官民二重结构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获益机会分布结构。这种获益机会主要集中分布于社会的上层结构(即官的层次),并且这种分布状态决定了各种社会成分(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与社会资源的流向(,1998)。这里以士、商为例。前者拥有知识,后者拥有资本,但在中国的官民二重结构下,它们都不是被分别投向技术发明与产业投资从而贡献于可能的经济增长,而是主要用于与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比如科举与寻求官府的庇护等)。

(2)官民二重结构缺乏产权保护。在官民二重结构中,相对于上层的官僚体系,在下层,“一个平铺散漫、无组织、无力量的社会”(钱穆,1950)以及“职业分立而非阶层对立的社会”(,1998)是无法形成拥有足够谈判能力的社会阶层和广泛而有效的产权保护需求。因此,传统法律体系中以刑法替代民法而致使产权保护缺乏就是这种官民二重结构的内在逻辑结果。

(3)官民二重结构导致制度变迁的周期性。这突出表现为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无非是把某一部分人从上层赶下来再让另一部分人跻身上层的过程。在付出了巨额的社会变革成本之后,其结果仅是对原有二重官民结构的简单复制,以及财富和权力的重新分配。

(4)官民二重结构形成儒家的超作用。在官民二重结构中,社会活动的规范和调整除了依赖于国家的直接控制外,基本上借助于这一非正式制度安排,而不是以法律契约(刑法、民法和商法)为主体的正式制度安排,因此,儒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超作用就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1998)。而儒家与法律契约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在前者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在后者中抽象的原则或法律条文。这就导致正如费孝通(1948)所说,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楚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整个社会结构是依托于人际关系的网络面确立并扩展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业活动,有甚者如韦伯(1915)认为,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依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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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对立的原因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 第五篇

摘要:    人类与自然的发展历经三个时期:古代的自然统一时期,近现代发展与危机并存的时期和当代社会倡导的协调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着重探求人与自然对立情感是如何一步步地产生的,并从人类与自然共同发展的三个阶段说明其产生的原因。

在今天,我们不难看到一幕幕令人痛苦的场景。近有中国五大河流,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污染,以致水土流失,森林减少,沙化扩展;远有南极的企鹅、北极的小白熊、深海的珊瑚,都受到各类有毒化学剂的污染;地球母亲的生命正一天天被蚕食,她痛苦、她颤抖、她,可是有多少人理会呢? 

人类自身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与自然关系不断演化推进的历史。这里所谓的自然指的是地球上除人类外所有物种山川共同组成的体系。从古代的自然统一时期,近现代发展与危机并存的时期和当代社会倡导的协调发展的新时期。目前我们与自然的关系被认识得越来越深刻,已早以不是过去简单的依赖或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共享,协同发展的关系。用我们中国传统文化来诠释,那就是唇亡齿寒。

不可否认,自然孕育了人类的演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人类的母亲。但多年来,人类自身却形成了对自然的敌视和对抗,人类为什么会对自己的母亲产生这样的情感呢?本论文着重探求人与自然对立情感是如何产生的,并详细说明其产生的原因。下面我们分三个阶段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古代自然统一时期

古代统一时期包括原始时代和农业时代。原始时代是人类利用环境的蒙昧阶段,在这个时代,人与环境关系的特点是人类对自然的依赖,自然对人类的主宰。农业时代是人类改造环境的初级阶段,这个时代的特点是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产生了初步的对抗,出现了相互竞争和相互制约的局面。应该说人类对自然的对立起源于这一时期过程中,人类在自然强大的力量面前所表现的无能为力。这时人类对自然的对立只是一种萌芽并产生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中,但这种对自然对立的萌芽却对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极具影响力。

这种对立的情感在不同文化中产生了两个方向的文化精神发展方向。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在自然力量的约束下小范围的改造和发展,对自然形成尊崇,臣服的心态。因此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根据这种情感心态,把自己称为天子以获取对无可争议的统治。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在这样 一种统治制度下,一旦对自己的统治者有任何的不满,就会将这种情绪转嫁到大自然上。当然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笃信统治者是自然代言人,而责怪上天选错了人,另一种情况是明知这是一种骗局,但敢怒而不敢敢言,只有借题发挥。无论是那种情况,长此以往就开始形成了对自然的种种不满。

另一种文化发展则是西方不断向外扩张,不断开发自然,不断获取财富的欲望和一种追求成功的自我满足。在这种文化影响下产生的对自然的对立的完全是在开发过程中失败造成的。在强大的大自然面前,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和手段,加之受制于当时环境条件,失败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心受损。所有的这一些都会形成对自然的愤懑和怨恨,进而对大自然的对立情绪开始形成,并持久地把自然看成人类的对手和征服的目标。勿庸置疑,人类对自然的对立情绪是科学水平提高,技术技能拓展的动力。但正是两种文化下对立情绪和心态产生的背景原因的不同,导致对自然的开发和科学技术利用的不同。

在这个阶段,尽管人力的手段和技术有限,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开始出现,主要表现在森林、草原的大面积破坏;气候变坏,部分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聚集,城镇的增多和增大,超量的生活废弃物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

从全面来看,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整个古代社会中,人对环境的改变在大多数情况下尚未超出环境的容量,环境可以不同程度地得到相对的恢复,自然因素仍较多地限制着人类的活动。在强大的自然力的制约下,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处在一个自然的统一和相对平衡的时代。但正是在这种平衡时代,由于人类对自然的对立导致人类对自然的开发不断加剧,人类自身欲望不断膨胀使人类社会进入了工业时代。

二、近现代发展与危机并存的时期

进入工业时代,西方资本主义开始了前所未有的膨胀和扩张。即使是相对封闭在遥远东方的中国也没能逃脱。很明显在局部自然资源被开发殆尽,全球自然资源很容易成为目标。加之科学技术和工业发展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新兴科学门类的出现,如:化学,使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登峰造极。

人类取得了征服自然、改造环境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这时的自然的范围超越地球的概念,扩展为地球以外的太阳系甚至外太空。在人类物质财富巨大增长的背后,却是环境状况的严重恶化和退化。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人对自然无限制的索取和环境资源的匮乏;环境的全面污染和整体环境状况的恶化;植被、物种大批减少和生态失衡的加速;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和环境承载力的限制。

这时人类对大自然的对立除了来自于不满自然无法提供更多的资源以外,更多的是对自然破坏后所产生无以伦比的反噬。前一个阶段人类与自然的对立还仅仅是单方面的,是局部的。而到这个阶段,这种对立就引发为双向你来我往的和一种全球性的。

工业化、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的自然生态环境,它既是人类进步的表现和希望之所在,又是产生各种环境问题、引起人与环境关系对立的原因之所在。

科技与物质文明在这个阶段都有着惊人的进步,由探索地球的每一寸土地,攀登珠穆朗玛峰,深入地心海底,到登陆月球,飞越太阳系,由发明X光透视人类身体的构造,利用抗生素歼灭细菌,到器官移植,基因改造。小小的地球同时养活了六十多亿人口,从前说人生七十古来稀,今天人活百岁不稀奇。人类征服自然,引发全球消费,带动发展的理念,带给人类物质生活不少改善,但同时也对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急剧增强,激发了"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万能主义"思想的产生膨胀,致使人类自己作为自然的主人,以主宰者的身份凌驾于自然之上,对自然的征伐与改造超出了自然的承受范围。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本源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错误认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就集中在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曾就有学者指出:人口性增长,资源、土地、粮食紧张短缺,全球各大湖泊江河,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污染,以致水土流失,森林减少,沙化扩展。再放眼看看世界,南极的企鹅、北极的小白熊、深海的珊瑚,都受到各类有毒化学剂的污染,大气层破坏,全球气温上升,引发暴风、热浪、寒流连年侵袭。现代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造成水和大气层的污染,形成臭氧层空洞。这些现象正向人类发出警告:地球的现况必须正视,造成这种现象的理念必须纠正,否则人类必将自食其果。所以说在这个阶段人类与自然的对立已经到了一种同生共死的水平。如果无法处理好这种对立将直接把人类送还给自然,烟归烟,尘归尘;或者人类直接葬送地球,从而毁灭自己。这当然是我们不希望看到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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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利益的范围及其保护_经济学论文 第六篇

传统的公司法认为,股东是公司的当然所有者,公司利益就是股东利益,是股东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的总和。随着公司法理论的发展,这一观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人们已经认识到,经营者、债权人、供应商、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应该涵盖于公司利益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公司利益范围的界定及如何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均衡保护,仍然存在分歧。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够进一步深化对该问题的讨论。

[关键词]公司利益 公司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 均衡保护

前 言

公司作为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以其独特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紧密结合,源源不断地创造出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不仅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也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然而,公司所做的这些贡献,始终离不开一个最基本,同时也是最模糊的问题,即公司利益。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仅仅是由股东出资所组成的联合体。因此,“强化出资者(股东)对公司掌权人(即主要内部人:main insider )的制约机制,体现公司对出资者的终极关怀,从而充分保障公司所有者的利益”[1]就成为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追求,在实践中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也不做严格区分。随着公司理念的不断更新,将公司视为股东个人财产的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公司作为多元利益共同体的观念逐步得到认同。

一、公司利益范围的界定

把握公司利益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正如德国学者魏斯教授所言,“公司利益这个提法简直是模糊至极,以至于很难在实践中指导监事会成员的活动。”[2]同样,在美国关于公司利益的界定也是见仁见智、分歧颇多。目前关于公司利益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将公司利益视为股东利益的同义语,其中股东利益包括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这也是世界上目前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包括市场经济国家)的传统公司法所持的观点。然而,公司作为的法律人格享有者,必然自己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且有自己的利益范围,而股东利益的主体则是多元化的,既有大股东利益,也有小股东利益,既有投机股东利益,也有经营股东利益,如此等等。所以将股东利益代替公司利益容易造成利益归属上的模糊和含混,并最终否定公司利益的存在。第二种观点则严格区分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认为公司利益囊括了股东、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公司所在社区和居民利益等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这种观点从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出发,赋予公司以善良公民的道德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体现了公司立法的最终价值取向。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各项配套制度相对落后,有关公司的理论研究和实务运作与西方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将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的公司制度全盘引入我国公司制度还为时尚早,事实上,我们还不能为此项制度的实施提供肥沃的土壤。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应严格区分,但公司利益的范围不宜过大,它包括股东、经营者、职工三方的利益,即三方利益平衡的统一体。[4]应该说,这种观点照顾到了我们国家公司制度的实际情况,但又显得有些保守。持此观点的学者以生产要素的归属理论来证明其认识的正确性,即现代化生产中最重要的是三种生产要素:资本、经营管理知识、工业科学技术,它们分别归属于股东、经营者、职工,这三种要素的有机结合并均衡发展乃是实现公司利益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这些主体和生产要素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吗?毫无疑问,经营管理知识归属于经营者,工业科学技术归属于职工,但是,资本仅仅归属于股东吗?按照此种观点,公司举债形成的自己的财产又该如何解释?显然,这种理论有涵盖不周之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司利益应区别于股东利益是没有疑问的,这不仅仅是现代公司法理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由公司作为享有法律人格的主体性质使然。对公司利益范围的界定不应再做内涵(即狭义)意义上和外延(即广义)意义上的区分,[5]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供应商一样,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自己的利益,都受到法律的同样保护。各个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经营者、职工之间产生联系的桥梁和中介是公司,所以,“公司利益”中的“公司”似乎应在概括的意义上使用更妥。鉴于此,公司利益应包括:公司的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供应商利益、经营者利益、职工利益,公司利益是这几方面利益的辩证统一体。将公司的利益纳入公司利益范畴,可以明晰概念使用的确定性,防止不必要的争端,股东利益、经营者利益以及职工利益应包含于公司利益,这已是多数学者的共识,为何将债权人利益与供应商利益纳入公司利益呢?本文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公司设立时,在采取确定资本制的场合,注册资本均来源于出资者(公司成立后才可称之为股东)的出资,即使在采取授权资本制的场合,认购资本最终也由各认购人缴纳。所以设立行为完毕,公司成立之际,公司资本构成中仅有各股东的出资,资本构成较为单一,但在此后的运营过程中,公司为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往往会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去获得贷款,这时债权人就介入其中,公司经营状况及好坏也与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他们的资金将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相当的财力支持。有限责任可以使企业将其失败风险外在化,[6]而这种外在化的结果就是将失败风险由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承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而言,这些债权人虽无股东之名,却有股东之实。供应商的法律地位虽然不如债权人那样明朗,但在公司破产的场合,就表现得较为突出了。一旦公司破产,意味着供应商的先期供给可能无法收回,或者无法全部收回,因而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不应忽视供应商利益作为公司利益之一部分而存在。

二、公司利益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利益均衡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但是,在公司利益实现过程中围绕利益均衡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违背了公司法性、效率性、公平性的要求,也阻碍了各方主体利益的共同实现。归纳起来,这些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1)大股东规则的滥用。某些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操纵股东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也是揭开公司面纱的根本原因。(2)维系股东之间关系的纽带不规范。近亲属共同投资时,维系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在近亲属共同投资时,维系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纽带是“哥们义气”,股东对《公司章程》的认同感较弱,对“君子协定”的认同感较强。(3)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设置不规范。在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情况下,由于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其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这就会导致该董事拥有很多权能,权限极大,责任很小。(4)公司把自己与劳动者之间看作纯粹的雇佣关系,竭力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妨碍劳动者建立工会,强迫工人劳动,延付、甚至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严重,忽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5)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或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空壳运行,以赢利为唯一目的,设法逃避债务,对债权人拖欠现象严重,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已经成为股东从事非法行为、骗取财物的幌子。

这些现象的出现,其原因多种多样,而与公司联系最为经常最为密切的股东、经营者乃是各种问题出现的根源。传统的公司制度使他们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对公司利益进行更为直接的控制,如果相关的监控体系不健全,公司就会成为他们损害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不仅会损害公司的信用,也会动摇公司得以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所以,为了公正实现并均衡保护公司利益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必须认真研究公司利益保护的对策机制。

三、公司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公司实践中大股东或控制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比较少见,所以股东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中小股东而言。现代公司是现代国家的缩影,作为在公司领域的体现,大股东规则是最好的印证。这项规则由英美法在19世纪40年代确立,在近现代社会均得到各个国家公司法的遵循,并因此而形成公司法的最基本规则。然而,大股东规则并非是一种绝对的严格规则,而是一种相对的规则。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大股东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否则,法律会给予中小股东各种法律上的救济。(1)司法强制公司解散。按照英美法的规定,董事之行为或控制公司的人的行为如果是不合法的、不公平的或者有欺诈性的,或者公司的资财正在被浪费,那么,基于股东的请求,法庭可以颁布命令,要求公司解散,并对公司财产予以清算。[7]此规定对我国公司法有借鉴意义。(2)引入股东退出机制。股东投资设立某一公司;或者购买某一公司的股份,是因为他们了解所投资的公司,并希望所投资的公司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如果公司的事务或行为现实地损害了或将要损害股东的利益,致使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法律理应为股东创造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而强制公司或股东购买中小股东的股份则是这种机制的理想选择。(3)股东代位公司对致害人提起诉讼及派生诉

公平时序论——兼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 第七篇

内容提要:从时序角度可以将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包括人生总的起点和某一阶段的起点或某一具体活动的起点;过程公平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活动中,能获得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平等以及活动中在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下公平竞争;结果公平包括相对结果公平和绝对结果公平。只有在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结果公平,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是保证结果公平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本文在论述公平时序理论的基础上,从公平时序的角度简要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发展变化。 

关键词:公平时序;公平;效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公平是一个涉及、经济、文化、历史和道德伦理等的社会学范畴。这里的公平概念主要指在经济利益上的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关系合理性的意义追求和价值评价,它反映了人们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理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决定着我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方法,从时序角度拓宽对公平问题的认识对于我们在实践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意义。 

任何事物都是时空的统一,无论抽象或具体,公平也不例外。就像实在的物体从高空下落到地面的全运动包括开始下落的起点、下落的过程和落到地面的结果一样,抽象的公平也有公平的起点、公平的过程和公平的结果,这三种公平的状态在时间上是顺次发生的,因而具有时序性,我们称之为公平的时序。对应这三种公平的状态而形成三种状态的公平,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对公平在时序上的化分有助于我们在更具体地把握公平的特性,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起点公平 

就人活动的起点而言,有人生总的起点和某一阶段的起点或某一具体活动的起点。无论是宗教还是,大都主张“人人生而平等”,这是天赋权利,神圣不可夺。然而,无论是天赋权利还是人赋权利,在现实中从来就没有过“人人生而平等”的事实。天赋权利,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经享有的权利,所以也有人直接把它称作自然权利。比如对一个远古人来言,其生而具有采食的权力,别人无权干涉,然而,这个权利常常受到大自然这个条件的限制,出生在贫瘠之乡或者富庶之地,其天赋权利的实现就有天壤之别,所以会常常出现“权力常有而条件不常有”的现象。人赋权利是对天赋权利的扩展。从私的制开始便大行其道的人赋权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天赋权利的基础上,却更甚于天赋权利。一个小孩虽出生在贫瘠之乡,然而却是高官或豪门之家,其人赋权利自然远甚于出生在富庶之地然而却是寒门的小孩所享有的天赋权利。 

然而,只有天赋权利和人赋权利还不够,还需要有天赋的天赋,也就是自然界赋于人本身的“资智”。对于一个痴呆儿来说,从一出生,便是其天赋缺失的开始,无论天赋还是人赋的权利,他都没办法享用。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天赋差别并不是很大,况且,先天的不足还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来弥补,即人们常说的“笨鸟先飞”。但在现实中,随着天赋权利和人赋权利的能量不断的增大,使得天赋的天赋在不同人之间的差别日益放大,最终使不同的人生活在根本不同的世界中。对于一个有正常天赋的婴儿来说,从其呱呱落地开始,就基本决定了他今后的人生道路;他出生的地区、父母的地位、家庭的经济条件、社会关系越来越成为决定人一生命运的主要因素,这无异将起点公平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点,加大了我们解决人生起点不公平的问题。 

在实际中,无论是天赋和人赋的权利,还是天赋的天赋,都会造成人生起点的差异性,从而造成后天的过程与结果的不公平。 

而在人的生命长河中,与阶段相联系的起点或一件活动的起点,也如人生的起点一样,存在着不平等。不同的只是这个不平等的一部分是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而另一部分因素是主观部分。所以,对于这类平等问题,个人与社会都应负担相应的责任。 

于是就产生了如何对待这些起点差异的问题,只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起点公平问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建构打下基础,但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解决起点不公平问题,为存在差异的社会个体或群体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公平的初始条件,包括各种资源、机会,甚至个人能力,这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处理的原则也是千差万别,有功能主义、自由主义、平等主义等原则。到底按哪种原则处理最为正确,其实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只能根据社会发展条件来决定。但无论取哪种原则,都不得损害社会总的利益(或效率)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后代人的利益,这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 

2、过程公平 

过程的公平是指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活动中,能获得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平等以及活动中在公平的原则和操作下公平竞争。过程的公平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处于裁判者地位的原则与操作,另一方面是处于当事人地位的竞争者所能获得的机会。只有原则公平、操作公平和机会公平才有可能使得过程公平。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原则的公平和操作的公平保证竞争的公平性,于是,结果的公平就不会受到过程运动的改变,而基本取决于起点是否公平,从而实现过程公平。 

机会的平等是指由社会赋予的参加某项活动的权利平等,当然它也包含参加某项活动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因为我们不能让一个痴呆儿去从事某一项他根本没有能力做的事;不能把这种条件设置看成是起点不公平,因为这是某项活动的基本要求。某些人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只能归结到他本身的先前的起点的主客观因素。因此,我们不可把机会的平等简单地理解为一切人都具有同样的机会或每个人都有一切机会。实际上,相对于有限的某种机会来说,只有部分人能获得机会,并且是有能力的人获得机会,而如果有些没有能力的人通过不正常的手段获得此机会,那只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效率的损失,对于有能力的人来说反倒是机会不公平。我们不能指望一个善于投机钻营而实际上平庸无能的人在获得了某种机会之后,能为人们带来多大的好处。同时,机会必须是社会赋予的。某种完全由于偶然性的因素造成的机会,如彩票中奖机会、股市上涨给股民带来收益的机会,是没有公平与不公平之分的,因为它并不是社会所能赋予的,完全是一种机遇和概率问题。我们所说的机会是社会给予彩民的购买彩票与选择号码的机会,而不是必须中奖的机会。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所能提供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人们可供选择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多,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得机会平等相对成为可能,一些能力很低的个体或群体会相应得到更多的机会,并在实践机会的过程中提高能力。 

原则是人们言行及在各种活动中所依据的准则,是人们进行活动前首先必须明确的内容,只有确定了公平的原则,才能在竞争中实现公平。 

原则公平是实现过程公平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基础。没有原则,人们的行动就没有依据的准则,就会导致对同一事物的处理的规则和方法不同,就会造成活动过程本身的不公平,更不可能实现结果公平。当然,在同一原则之下,处理事物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灵活可变,但是原则决不可以灵活,否则就是不讲原则,这就不仅仅是过程不公平的问题,而可能是违反纪律,甚至是触犯法律的问题。 

当然,原则公平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为不存在永恒真理式的平等原则,只存在相对的、有条件的平等和公平。恩格斯曾指出,“……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恩格斯选集(第3卷)[M],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抛开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谈平等,只是空谈与臆想。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历史条件下,其所谓的“平等”、“自由”,是对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它的“平等的原则”——劳动力的等价交换,对资产阶级是绝对的公平,而对无产阶段则是绝对的不公平。 

原则公平并不能仅就原则论原则,而是必须要具体化。就是要从原则出发,制定各种具体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施细则。原则的具体化,一是可实现原则应用的可操作化,二是来规范活动主体的行为,从而实现原则公平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创新往往来自于对理论原则的创新性应用。比如,在法律体系中,法律条文是对司法原则的具体化,为司法原则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性。当然还有法律条文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则要根据司法原则精神来执行。 

原则往往成为事物运动性质的分水岭。比如,就分配原则来说,强调按“劳”分配是的特点和要求,而资本主义则强调按“资”分配。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知识、管理、技术等在生产社会财富中日益突出的贡献,我国采取了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生产要素分配原则,这在我国当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下是相对较公平的。 

有了公平的原则以及在公平原则指导下的公平的实施细则,就必须照它去做,于是便有了操作的问题,操作不公平,结果必然不会公平,除非巧合,然而就过程本身来说是不公平的。操作的主体一般由人完成,而人的操作会受到个人利益、感情、观点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操作需要程序,公平操作需要公

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_经济学论文 第八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中,贸易保护主义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顶点。它们改变了原来的保护策略和手段,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实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反倾销即是其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的经济主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本质,决定了现在推行的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作为要求他国参加国际经济的准则,从而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又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他国又保护了自己。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而应将其同现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认清其实质。反倾销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比较频繁,这虽然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但我们认为,其最主要的原因来自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外对我国产品频繁地发动反倾销,将直接影响我国出口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减少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和立足之地。

首先,凡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最直接的损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反倾销尽管从理论上讲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损害补偿,但实际效果却是一种制裁。因为反倾销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征税的多少,即补偿结果如何,更重要的是其社会影响力。倾销一向被认为是洪水猛兽,为各国所深恶痛绝。所以,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也就望而却步。当然,被征收反倾销税越高的产品,其市场丢失得就越大。

其次,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都容易引起各国的连锁反倾销,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相继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的反倾销。1995年,美国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对一类产品全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事情,在美国的反倾销史上也是罕见的。因此,出口商品在一国遭到反倾销后,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有可能因此相继丧失多国市场乃至全部海外市场。

第三,凡经常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其出口的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来自于经常遭受反倾销指控国家的产品,都容易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恶名在外。所以,我国的企业如果在出口中不计反倾销的后果,不仅使自己的产品丧失海外市场,还有可能殃及其他企业的产品,致使许多出口产品无辜受控。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导致出口的全面萎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被频繁地使用,其制裁结果也将更加严厉。

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享受不到多边最惠国待遇。我国产品在国外遭到反倾销后,往往受不到公正的待遇,当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时,投诉国当局没有义务按照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则处理,在投诉国按照其本国的反倾销法审理案件时,对我国产品必然造成较大的歧视,这对我国极其不利。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倾销方面的待遇会有较大的改观,成员国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会遵守《反倾销协议》。“入世”之后,随着我国市场规则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将不断地提高,和企业的行为也将更加规范。因此,根据《反倾销协议》中有关规定,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也会有更多的办法对付国外的反倾销,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放松警惕,在世界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国外将对我国频繁地发动反倾销。这就是说,国外对反倾销措施的频繁使用,仍然存在着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危险,使我们疲于应付。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对世界经济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不是短期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必再次抬头,反倾销则是其最好的贸易保护手段。还应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入世”的双边谈判结果,“替代国”制度仍然有所保留(15年后才能全面取消),遭受国外反倾销后的主动权还需要我们积极争取。所以,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后,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对策仍然是反倾销应诉,而且必须是积极地应诉。

应诉就是打一场“官司”,在应诉中,只要我们准备充分,据理力争,就会出现有利于我们的结果,即使官司打输了也会减轻“处罚”,从而保住一定的市场而减少损失。相反,如果我们不积极为自己辩护,甚至不“出庭”抗争就等于自动放弃。若任凭投诉国当局根据投诉者的单方面证据进行处理,结果绝对不会对我们有利。所以,应诉就要积极地应诉,不能抱有消极的态度,不能敷衍了事,这是不言自明的。只有积极地应诉,才能使我们最终争取到相对公正的结果,以避免过大的损失和无谓的牺牲。

积极应诉的道理说来简单,但在实际中我国企业真正能够做到的却不多。而在现实中,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受到伤害,贸易保护主义者是不会对我们手软的。那么,如何才能做好积极的应诉工作呢?下面,我们就根据反倾销程序和要求作些说明,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按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全面准确地提供资料和数据

反倾销程序发生后,按照其程序要求,反倾销当局要向有关当事者发放调查问卷,并要求当事各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书面)。书面答复是被调查者以书面形式提供的资料,它将作为反倾销当局审理案件的最基本依据。作为被投诉者,回答好调查问卷是异常重要的。在收到问卷后,被投诉者必须按问卷的要求如实回答,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问卷。如果被投诉者没有按照问卷的要求回答;或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问卷返回给反倾销当局,都将被该当局判定为不可靠资料而不予采用。根据“最佳资料”原则,该当局将以投诉者提供的资料为审理依据。所以,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时,我国企业必须严格地按照调查问卷的要求回答问卷,绝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弄虚作假。如果回答问卷或要求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要求对方反倾销当局予以保密。

 (二)收集和投诉者的资料,充分准备抗辩

准备充分的材料,在听证会上进行强有力的抗辩,是反倾销应诉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反倾销程序启动后,反倾销当局要按程序组织听证会,允许利害双方各自陈述意见,实际上是给投诉者与应诉者一次与调查官员直接见面,申述理由的机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机会,在积极收集有力证据的基础上驳斥对方的理由及主张,以赢得对方反倾销当局的理解。所以,参加听证会是反倾销应诉非常重要的一环。我方代表如果能够出席听证会,说明情况表达我方立场,对裁决结果往往有重大的影响。因为,只有在听证会上,我方代表才能有机会直接向对方反倾销调查官员充分说明理由,也只有通过面对面的解释和说明,才能更容易博得调查官员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还要清楚的是,作为投诉者,他们是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的。而且,从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里,他们还会进一步收集我方更多的新证据,谋图在听证会上置我方于死地。因此,我方也必须密切注视对方的动向,不断收集他们的新资料,通过整理,寻找其弱点,以便在听证会上据理力争,驳倒对方。只有这样,才有最终获胜的机会。即便败诉,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倾销与损害要分头做工作,争取最好结果

反倾销裁决的作出必须具备3个因素:一是要有倾销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损害的存在,三是倾销和损害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无倾销行为就谈不上损害,有倾销行为而无损害的存在也够不成反倾销,找不到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则不能反倾销。所以,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在倾销与损害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并能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进行。

在国际反倾销中,各国的反倾销机关一般由两个部门组成,一个部门调查是否有倾销的事实,另一个部门则调查是否有损害的存在。如美国调查倾销存在的部门为,调查损害事实的部门为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的调查中,这两个部门分头工作,互不沟通,以表明反倾销结果的公正性。而且,按照《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两方面的工作应当同步进行。所以,在遭到国外反倾销投诉后,我们要对调查倾销和损害的两个部门分头做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以美国的反倾销为例,反倾销程序发动后,首先由调查有无倾销的事实,如果没有,则反倾销调查程序即告终止;如果存在倾销,则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是否有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反倾销调查程序也即告终止;如果存在,则进行初裁。初裁的结果是采取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措施。所以,从反倾销程序启动到初裁之前是我们分头做工作的第一个机会,能争取反倾销程序终止的可能性最大。即使不能全胜,初裁的结果也会对我们有利。初裁后,反倾销的两个部门还要进一步分别调查核实,以决定终裁。从初裁到终裁这段时间里,是我们分头做工作的第二个时机。若工作做得好,有可能初裁结果。即使做不到,只要终裁结果好于初裁结果,也是很有收获的。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采用的是“多退少不补”原则,即初裁的结果高于终裁结果的,则将初裁多征收的反倾销税退还给被征收者,若初裁的结果低于终裁的结果,终裁需要多征收的那部分反倾销税也不再补征。因此,在对两个部门分头做工作时,初裁是关键

我国西部开发利用外资问题的思考_经济学论文 第九篇

  (一)西部地区投入很少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资本形成能力不足、投入水平效率低、区域净投资增长过慢的约束。由于受GDP、人均收入、财政收入水平的制约,西部资本自我积累率很低。同时也由于西部证券市场直接功能不完备(上市公司总数、证券市场发行总量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均远低于东部),影响了西部资金融通,妨碍了资本形成。这可以从地区资本形成的三个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包括当地投资、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企业投资以及外商投资情况很清楚地看出来。

1.财政投资

(1)地方财政投资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长期落后,地方的财政收支状况十分拮据,致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西部省区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仅为东部省区的30%左右。

(2)的直接投资及转移支付投资

国家在非均衡发展战略及向东部倾斜的投资政策影响下,对西部投资很少。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投放在东部地区的,大约为西部地区的3倍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开发浦东的重大决策下,投资更多地流向长江流域,尤其是浦东。而西部地区的落后状况始终未能得到改善。

2.企业投资

由于西部地区在资金利润率方面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企业在规模、实力、能力等方面均落后于东部企业,投资实力也有明显差距,因而造成了西部地区资本供给的不足。表现在东部省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和公司上市筹集资金数量等方面都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

3.外商投资

相对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一直较为缓慢。一方面因为国家在东部给予外资众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由于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差,吸引外资能力差,对外资缺乏吸引力,利用外资规模更是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

(二)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

1.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通信设施,如长话业务、电话机拥有量、本地电话用户数量和互联网用户数量等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就更为明显,构成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交通设施的密度稀、通达深度差,公路网等级低。西部地区铁路、公路和邮电线路的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无法和东部地区相比。

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进程落后,缺乏改善基础设施的条件和能力,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网络骨架尚未形成,呈现一种内部封闭的状态。而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又进一步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2.市场发育水平较低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过程中,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原有的计划经济调控手段逐步减弱,但仍起作用;另一方面,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断增强,但尚不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国家对西部投资不足;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各种要素开始打破地域、行业和企业界限,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向着回报率高的东部地区流动,造成西部地区市场发育水平也要落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其他民间经济,以及发展“三资”企业等方面,与东部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也是造成西部发展较为缓慢的重要因素。

3.产业升级缓慢

西部地区落后总体上表现为工业化进程缓慢。建设在西部的工业,多是重型和传统机械工业,这些产业与当地经济没有什么内在联系,对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没有多少带动作用。西部地区工业虽有所发展,但实际上效益很低。再加上我国基础产品价格改革的滞后,在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西部地区低价供应资源性原材料和能源、矿产品,而高价购进东部地区的加工业产品和生活消费品,形成了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不等价交换。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资源条件与工业基础的不同,东部沿海地区相对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偏于轻型。西部地区原材料与采掘工业所占比重较大,而东部地区加工工业的比重相对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东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4.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较少、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方面,导致科技进步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投入的不足。

从科技成果看,西部省区每万名科技人员发表科技论文数量和每百人口发明专利批准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大大少于东部地区。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远低于东部地区。

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看,西部省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产品总额的比重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西部地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市场成交量均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

以上论述,充分反映出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市场发育水平较低、产业化进程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形成了东西部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投问题是制约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西部地区投问题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利用外资问题。

二、西部地区投中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在以下几个方面同东部地区存在一定差距:

1.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

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的几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将近90%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大大低于东部地区。

2.外资所占比重较低

东部各省区在国有投资远远高于西部地区的同时,外商投资占本地区总投资的比例也大大高于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东部地区也要大大高于西部地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的绝大部分分布在东部,只有很小一部分分布在西部。

3.直接利用外资比例低

在我国直接利用的外资中,东部地区所占比重在70%左右,西部仅为30%左右。

由于直接利用外资项目较少,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可能为西部地区在技术、管理、产品、机制、产业建设等方面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和收益必然少于东部地区。另一方面,相对较多的间接利用外资的方式,在对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对汇率制度进行调整,西部地区的许多项目因此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4.利用外资的质量不高

东部地区在利用外资中,引进大项目、高科技、新兴产业项目已成为发展趋势。这些项目多为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如汽车、通讯、精细化工、生物工程以及金融、贸易和信息服务等项目。而起步较晚、尚处于利用外资初期的西部地区,由于受到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吸引大项目、消化国际先进技术、模仿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均大大落后于东部地区。引进项目以劳动密集型、传统产品、小项目居多,跨国公司大项目进入西部很少。利用外资的质量比起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距。

三、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问题的解决

西部地区在吸收外资方面有着许多优势,如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劳动人口多、生产要素等综合成本低等;在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原材料、旅游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等领域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

中国加入WTO以后,将会陆续扩大外商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准入领域,包括放宽外商对基础设施等项目持股比例的限制,进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用外资试点,鼓励以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大型企业等。按照国际法则,要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要修改和制定一系列法规,与国际接轨。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1.改革投资环境

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来看,资本在全球的流动速度加快,大量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场所。就国内来看,近几年,我国坚持实行扩大内需的基本政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中国是一个巨大的不可多得的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近几年发达国家在经济整体发展上的不景气,为中国扩大利用外资提供了机遇。

就东部地区而言,由于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便得其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初加工产业的竞争优势已逐步减弱。然而西部地区由于拥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和相对较大的潜在市场,可以成为对国外投资者具有巨大吸引力的地区。

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市场潜力巨大;国家为西部开发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西部各省区一定要抓住机遇,采取更加有利的措施,积极改善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在内的投资环境,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将会有更多的外资被吸引到西部地区来。

借鉴东部沿海经济特区发展的经验,对西部而言,虽然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有可能对外资西进采取鼓励性的优惠政策,但从长远来看,西部地区不能过多地依靠国家政策的倾斜和优惠,不能过多地从减少税收的角度考虑吸引外资,而应注意自身机制的调整和改造,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基础上,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吸引外资投向优势产业和区域,从体制和经济发展上逐步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2.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享受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对一些尚未全面开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立法研究_经济学论文 第十篇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建设、民防建设、环境建设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肩负着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历史使命,但是,上海城市用地的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上海的进一步发展,固而,向地下要空间,有效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以缓解上海城市发展中的多种矛盾,使地上地下协调发展,把上海建设成为立体化、现代化的城市,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与问题

上海是长江三角洲冲击平原的一部分,地势平坦,平均海拔高度4米左右。地基土全系第四纪三角洲堆积物和沉积物,地基承载力一般为10-13吨/平方米。距地面深21-30米处有2.5-5.0米厚的暗绿色硬土层,为桩基和地下构筑物的良好支持层。潜水埋藏深度为0.5米左右,地下水对硅酸盐水泥不具侵蚀性。上海的地质条件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一)现状

1、规划现状

目前,有关主管部门已编制了地下交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专业规划;市民防办公室作为全市民防工作的主管部门,于1992年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民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专业规划;黄浦区和卢湾区民防办于1996年编制了该区域的地下空间总体规划;近两年,有些区结合部分地区改造和开发编制了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2、建设现状

地下主要交通设施:

(1)三条黄浦江越江隧道:1970年建成的打浦路隧道,全长2783米,外径10.224米;1989年建成的延安东路隧道,全长2261米,外径11.3米;1996年建成的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全长2207.5米,外径11.22米。

(2)1994年通车的地铁一号线(自莘庄至上海米车站),全长 16.1公里,设有11座地下车站,4座地面车站。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自浦西中山公园至浦东张江车站),全长 18.2公里(其中地下16.2公里,地面2公里),设有12座地下车站,一座地面高架车站。

(3)16条人行地下过街(含6条铁路道口);7条车行下立交。

(4)地下停,有227个,使用面积56万平方米。约能停13000多辆车。

地下主要市政基础设施:

(1)各类地下管线(包括上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等)长1万余公里。张扬路管线共同沟11.25公里。

(2)黄浦江越江管线隧道5条,其中石油管线隧道2条,电力电缆管线隧道3条。

(3)上海合流污水治理一期工程20.48公里,二期工程53.77公里。

(4)地下水库工程33个,蓄水量约50万立方米;半地下雨污水泵站270余座。

(5)1300余口深井,口径63毫米至400毫米,深度在78米至500米,约50%分布在各大纺织厂。

其他地下设施: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它地下工程约有11000个,使用面积约36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旅店、商场、住宅、办公、车间、文化娱乐、仓库等。

3、管理现状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7年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这个规定确定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原则,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的项目应向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和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定了地下空间的工程管理。从上海的情况来看,1993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办法具体规定了民防工程的开发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机构,规定市民防办公室是本市民防工程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民防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民防工程的管理。

地下建筑有其特殊性,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因而国家在这些方面已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具体的规定有:《地下工程设计规范》、《地下工程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验收规范》;还有专业工程规范,如《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地下消防规范》、《地下工程消防安全治理标准》等。

(二)问题

1、无统一规划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详细的规划,各行业按照各自的发展需要自行建成的地下建筑,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上下不协调,矛盾较多,综合效益不明显。目前,市市政工程局管人行过街地道、越江隧道等基础设施类型的地下工程,市建委管地下管道建设和一般地下工程建设,市民防办管民防工程。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常常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计划埋设管道的线路,却已经造好地下工程,使得管道线路不得不改道,而改道又造成大量增加成本。此外,高层建筑的桩基基础给地下空间开发造成了新的障碍,对地下铁道、地下管线、共同沟等有延续性的工程建设造成非常大的困难。

2、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关系不明确

由于现行法律未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关系进行明确,投资者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后拿不到产权证,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3、地下工程之间缺乏连通

由于对地下工程之间的连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现有地下工程之间缺乏连通,既影响了其战备效益,又影响了其经济效益的发挥。

4、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缺乏相应的优惠措施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固然是土地价格上涨和经济技术条件已经具备这一推力和拉力相作用的结果,但在这一过程中的积极引导也至为重要。国外发达国家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都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上海现在除开发利用民防工程有一定的优惠措施外,其他无相应规定,不利于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也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5、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中的问题,既是在无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的多头管理,以及由这种多头管理带来的无序与混乱,又是实际上的无人管理。从多头管理的角度看,目前,市市政工程局管人行过街地道、越江隧道等基础设施类型的地下工程,市建委管地下管道建设和一般地下工程建设,市民防办管民防工程。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常常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计划埋设管道的线路,却已经造好地下工程,使得管道线路不得不改道,而改道又造成大量增加成本。这种管理体制的多头与无序亟待得到改变。从无人管理的角度看,如果不是地上地下一体开发建设的工程,而是单独建设地下工程,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部门根据什么来核发规划许可证,如何发放规划许可证,都还不明确。因而,这种无人管理的情况也急待得到改变。

二、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从上海城市未来的发展看其必要性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xx),20xx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500万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20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80%,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302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583平方公里。

20xx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600万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36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85%,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500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00平方公里,郊区城镇人口约560万。

20xx年,上海将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xxxxx的地位,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标志体现为:

1、基本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xxxxx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

2、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布局,并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

3、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4、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

5、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洁净、配套齐全、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的居住园区。

为了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使中心城与郊区主要城镇之间的公共客运交通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中心城内任何两地之间的公共客运交通时间控制在40分钟左右,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xx)的市域交通规划中,设计了11条地铁线路,全长约330公里。

未来日益增长的人口无论是对城市交通的需求,还是对城市环境的需求,都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息息相关。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扩展我们的生存空间,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从国外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看其必要性

国外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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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青海省农牧区经济以推进城镇化建设_农林学论文五篇

addslashes(大力发展青海省农牧区经济以推进城镇化建设_农林学论文 第一篇关键词农牧区经济;城镇化;建设;途径;青海省 城镇化的过程,主要是市场要素的配置过程, 农村 的劳动力要素向城镇转移,城镇的资金要素向农村转移,也就是“ 工业 反哺农业,农业支持工业”的过程。无论是资金还是劳动力,总是朝着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流动,因此城镇化主要是市场要素 自然 流动的结果[1-4]。20xx年一号文件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

ICT 与经济增长的国际比较研究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十篇

addslashes(一、国际比较背景 1.1 理论研究小结 对于ICT对经济增长,也就是对生产力的促进问题,一直是一个在学术界不断争论的问题。在国际比较方面,所有的文献一直把美国作为一个参照点来ICT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对于美国这个坐标原点,对ICT的认识就一直有不同的诠释,SOLOW、GORDON和BAILY(1987,1988)等学者研究认为ICT对美国的生产力的增长没有直接的相关关系,特别是SOLOW在80年)

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与会计创新_会计论文十篇

addslashes(class=a>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创新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以快速的技术变革、不断增长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为特征。本文将介绍知识经济对传统会计模式的挑战,并对相应的会计创新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知识经济;无形资产;储备确认会计知识经济是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当今世界一种新的经济类型。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

社会主义本质论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十篇

addslashes(内容提要:生产方式决定国家的经济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经济本质决定本质。国家的本质最终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是衡量国家性质的惟一标准。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本质取决于劳动的共同意志,经济本质取决于国家对劳动谋求经济利益这种生产方式主导地位的肯定,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作为一个运动过程,是逐步消灭剥削现象、逐步缩小贫富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市场经济)

试析新经济时代的人才策略_市场营销论文五篇

addslashes(第一篇 试析新经济时代的人才策略_市场营销论文论文关健词:人才 人力资源 人力资本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向知识经济时代过渡和加入wto,人力资源在我国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正在进入人力资源主导时代。文章认为。我国应该由官本位向企业家(货币资本投资者)本位再向人才(人力资本投资者)本位转变,进而提出了争夺和激活人才的策略建议。 在21世纪。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他资源。加人wto对我国最大的冲击不)

生态税收论_经济学论文十篇

addslashes( 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税收政策问题——生态税收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目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背景,探讨税收在资源与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从而使税收政策服务于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研究总结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基础。(2)对生态税收设计的一般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其作为一个税系在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3)对国际生态税收实践进行比较研究。(4)联系我国实际探讨我国生态税制建立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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