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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论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十篇

2022-04-11

经济论文】导语,我们所欣赏的这篇共有28010文字,由殷晶建详细订正,上传到范万文网(fwan.cn)!利益是一个社会学名词,指人类用来满足自身欲望的一系列物质、精神的产品,某种程度上来说,包括:金钱、权势、色欲、情感、荣誉、名气、国家地位、领土、主权等所带来的快感,但凡是能满足自身欲望的事物,均可称为利益。社会主义本质论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十篇感谢大家一起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本质论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 第一篇

内容提要:生产方式决定国家的经济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经济本质决定本质。国家的本质最终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这是衡量国家性质的惟一标准。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本质取决于劳动的共同意志,经济本质取决于国家对劳动谋求经济利益这种生产方式主导地位的肯定,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作为一个运动过程,是逐步消灭剥削现象、逐步缩小贫富差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市场经济是以私人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形式,如果公有制是的本质特征,那么,与市场经济就不能相容,既然我们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就需要阐明公有制究竟是不是的本质特征。衡量事物的性质一般只能采用一种尺度,因为采用双重标准就不能得出确定性的结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两者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统一性,也需要加以证明。由于传统的本质论,把和市场经济置于无法相容的境地,才使两者的关系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和疑难问题。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是阐明的本质,要说明的本质,首先必须说明国家的特殊本质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这就决定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按照国家的一般本质、国家的特殊本质、国家的特殊本质依次展开。

一、国家

对阐述国家本质的各种理论,日本经济学家井手文雄曾经作了简要的归纳,他谈到“关于公共欲望,有种种说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第一,公共欲望也就是国家欲望。它完全区别于构成国民经济主体的私经济的欲望。这种说法是置于国家有机体学说基础之上,把国家看作像一个巨大的自然人。国家自身同自然人一样,有感觉和欲求。第二,在无数相对立的私经济的私欲望中,找出共性,把这个说成是国家欲望。可以说是共性学说。第三,把公共欲望看作是特定的私经济主体的私欲望(或者那些私欲望的集团)。这种说法,是以阶级国家观作为基础。但并不一定局限于阶级国家观。第四,私经济自身办不到的私人欲望由国家给办到,这种私欲望不外是国家欲望,也就是公共欲望。这种想法是所谓国家通过一定手段满足的私欲望,就是公共欲望。因此,常常说成是手段说。”(参见井手文雄:《日本现代财政学》,陈秉良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阐明了主义的国家观,他指出“一贯坚持阶级斗争的学说,并把它贯彻到学说、国家学说之中。”(参见:《选集》第3卷,出版社1972年版,第191页)。

这说明,在解释国家本质的理论中,有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一种是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方面来解释国家的性质的,这是西方经济学家普遍采用的方法,他们强调国家的公共职能,把国家的公共职能作为研究的重点,形成了关于国家公共职能的系统理论。一种是从阶级对立关系中来解释国家的性质的,这是主义者普遍使用的方法,他们虽然承认国家的公共职能,但强调国家的阶级职能,并且把国家的阶级职能作为研究的重点。必须承认,主义的国家学说和经济学说,对国家特殊的本质和经济本质的揭示更为深刻、更加有力,对我们研究国家的特殊本质,更具有指导意义。国家作为在一定的国度里代表国民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机关,是由一部分社会成员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和特定程序组成的、维护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国家的性质也应当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主观与客观三方面关系中进行和解释。

1.国家与普通的社会主体具有同一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了国家只能以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具体形式存在着,从而使国家与普通的社会主体具有同一性。作为公共品和服务的投资者、生产者、供给者,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具有共性;作为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者、购买者,与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具有共性;国家公务人员作为通过劳动取得个人收入的劳动者,与其他职业劳动者一样,也有市场主体的身份。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决定了国家要履行自己的职能,就必须掌握一定的资源。这些资源的基本用途有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费用,包括国防、外交、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科技文教、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费用。二是国家公务人员的薪金。为了保证必要的公共经费支出,国家就要通过税收、各种规费收入获得相应的经济资源,并且从国家垄断的行业取得收入,通过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取得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无偿动用全国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应付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正是因为国家与市场主体存在着同一性,西方经济学家才能运用“经济人”的方法来研究国家的具体经济行为。

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同一性,表明国家是从普通的社会主体中派生出来的。普通的社会主体的身份,是国家能够存在并对其他社会主体发生作用的基础,国家如果不具有普通的社会主体的身份和职能,就不能对其他社会主体施加影响,就不能履行国家的阶级职能和公共职能。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身份的同一性,决定国家行为与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转化。但是,国家的普通社会主体身份,正因为与其他社会主体在性质上完全等同,所以,并不是国家的特殊本质属性,不决定国家的特殊本质。国家作为普通的社会主体,其行为只有体现国家的阶级职能和公共职能,才能真正成为具有国家特殊性质的社会组织,否则,仍然是普通的社会主体。

2.统治阶级决定国家具有阶级职能和公共职能

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方面看,国家是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发展为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表现。阶级关系的对立决定国家具有阶级职能,阶级关系的同一决定国家具有公共职能。按照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对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国家的阶级职能表明国家具有特殊的阶级性,不同的国家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正因为国家是阶级对立的直接产物或结果,所以,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直接决定着国家的产生及其特殊的本质。

国家虽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统治阶级并不是要消灭被统治阶级,而是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参见:《恩格斯选集》第4卷,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由此使国家产生了一般的职能即公共职能,包括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保卫、为社会提供公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等。因为国家的公共职能不涉及阶级的直接对立问题,所以在理论上也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就像井手文雄所说的,“国家欲望无论被说成什么东西,至少在表面上,是与整个国民利益有力结合的”。国家的公共职能是各类不同性质的国家的共性特征,是一个国家内互相对立的阶级具有相对的同一性的表现,在行使公共职能这一点上,也不存在国家性质上的差别。

3.国家意志体现在国家公务人员的个人意志和行为之中

经济行为主观性方面的利己与利他的对立统一关系,当然也体现在国家的行为中。国家不仅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且作为一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代表者,也代表着单位的特殊利益和本单位成员的个人利益。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通过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出来,社会秩序从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秩序只能限定在统治阶级可以接受或认可的范围内。国家的阶级意志又通过具体组织或单位的意志体现出来,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这些单位的个人意志和具体行动中。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其行为目标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应当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首要目标;如果从局部利益出发,就可能把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目标放在首位;如果不顾国家的利益或局部的利益,就会把个人利益目标放在第一位。国家意志能否得到体现和贯彻,最终取决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国家公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时,他个人的行为与国家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代表着国家的行为。当个别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去谋取私利时,他的行为既不代表所在的机关,也不代表国家,完全属于个人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与国家的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不决定国家的性质。污吏以权谋私的寻租行为在不同的国家都存在,与国家的特殊本质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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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韩日经验 利用税收手段遏制楼市投机_经济学论文 第二篇

一、日本的经验:税制不合理导致房地产泡沫20xx年11月,我们与日本财政部研究所就房地产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日本人在总结他们的房地产泡沫时认为,日本的土地税制不合理是导致日本经济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日本的房地产而言,通常在取得、保有、买卖等3个阶段都要课税。在取得阶段有遗产继承税(国税)、登记许可税(国税)和不动产取得税(省级地方税)等3种税赋需要交纳。在保有阶段有固定资产税(市级地方税)、城市规划税(市级地方税)和特别土地保有税(市级地方税,1993年废止)等3种。此外,在转让阶段对转让所得进行征税,有法人税、所得税(转移国税)、住民税(地方税)等3种。

土地税制方面与经济泡沫成因有关主要在以下几点:首先,在保有阶段保有者的税负担过低。1990年,不动产税占日本所有税收的比重为6.5%,不动产税占国民所得的比例是1.7%;而当时美国的不动产税占所有税收的比重为14%,不动产税占国民所得的比例是3.5%.可见日本在土地保有上的税负比美国低一半左右。九十年代房地产泡沫之后,日本大幅度增加了不动产税,20xx年的不动产税占日本所有税收的比重比1990年提高了1倍。

土地价格的飞涨、投机以及土地买卖成为了社会问题。高达年收入数倍的高价住宅使工薪阶层的梦想成为泡影,使买得起住宅的和买不起住宅的人的差距加大。更严重的是,土地的高价格成为了外国企业进入日本的障碍(根据“日美构造协议”的观点)。收入和房地产价格之间已经到了无法平衡的地步,根据日本朋友提供的资料,在1990年泡沫最大的时候,东京圈(泡沫最大)的房价收入比是8:1.在经济泡沫冲击下,日本和日本银行也相应制定了如下对策:1989年5月提高央行利率,从1991年4月开始实施对于用土地作担保所进行的进行总量限制,从1992年4月起,作为土地税制改革的措施,设立了地价税、强化了转让收益税的征收以及改善了土地的评价体系。

土地税制改革的思路和概要如下(摘自“土地税制小委员会”的报告书《土地税制修正的基本课题》,1990年5月29日):(1)减少土地作为资产的可利用性,抑制土地投机,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为此,除固定资产税之外,新设地价税(国税,1992年1月开始实行),对于土地保有实施高税率,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这个思路与向未达成收益进行征税具有同样的经济效果)

(2)强化转让收益课税。之前由于认为强化土地转让税征收会产生抑制效果(即如果对转让收益征收重税,会阻碍土地的出售,长此以往会抑制土地的供给),所以对土地转让收益并未课以重税。通过对短期土地交易的转让收益强化征税,起到了抑制投机的效果。在经济泡沫出现之前,对于个人而言,4000万日元的(土地)转让收益需要交纳20%的收入税,对于超过4000万日元的部分,实行50%的综合课税。对于法人而言,除了通常的法人税率之外,保有期间在10年以下的,征收20%追加课税。但是,这种转让收益课税对于抑制投机活动并不见得有效。为了抑制投机,从1992年开始实施针对泡沫经济的税制,对于保有期间2年以下的土地,转让时另行加收30%的税。

在泡沫经济的情况下,土地价格的上升与其说是个人的努力,不如说是公共开发的结果,利益的一部分理应交还给国家,即随着土地价格的上升而来的利益应该能够纳税。尤其在短期和超短期(2年以下保有土地)的情况下,由于制定卓有成效、具有惩罚性质的税收制度,对土地投机发挥了巨大的抑制作用。(对于个人,土地保有超过5年的情况下,税率由26%增加到39%)

(3)关于遗产继承税和城市规划区域内农用土地的课税。到目前为止,由于固定资产税主要是现金流量的问题,出现了低估的情况,但是这种低估却保证了对保有阶段进行适当征税的进行。此外,提高对遗产继承土地的评价,把城市化农业用地和周围的住宅用地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针对避税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实施这些对策的结果是:土地价格从1988年开始上涨幅度减慢,然后长期处于下跌状态,除了最近在东京中心部分的土地价格出现上涨现象外,日本全国的土地价格直到目前仍然处于低迷状态。因此,土地神话业已终结已经成为共识。

最后,对于1992年以后的所得税,在个人的由不动产造成的损失中,为购买土地而进行的贷款部分,禁止和其他的收入所得进行联合损益计算。这是为了抑制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小户型(单房间)住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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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 第三篇

1、劳动价值论是存在严重错误的理论,有三个致命点:第一、关于劳动是唯一价值因素的理论推导完全错误(使用价值,即效用,并非只有质的差别而不能作量的比较;劳动也不是商品的必要因素);第二、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的对应关系站不住脚;第三、“虚幻价格”并不存在。2、“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存在逻辑上及事实上的错误。3、“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在劳动价值论范围内就讲不通。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价值因素,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 

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主席说:“不如,不是主义者;等于,也不是主义者:只有超越,才是真正的主义者。” 

但是,我们的理论研究往往是“诗必漆园之旨归,赋则柱下之义疏”。所以对传统理论很难得出正确的认识,更不用说超越了。 

近来,理论界正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展开热烈的“深化”研究。而这种“深化”多半就是像这两句诗所说的一样,只是对传统的劳动价值论重新的诠释、注疏,以今天新的经济现实去印证传统的旧理论,所以,没有办法对劳动价值论做出新的正确的认识和超越创新。 

钱伯海教授的《论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①一文也不例外。钱教授认为,以往所说的“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深化劳动价值认识的根本关卡,只有突破这个关卡,才能深化劳动价值的认识,也才能为按资本、按技术要素分配找到理论依据。但是,本人在细读钱教授的文章后发现,钱教授在突破这个关卡后,也不过仍旧守在传统的“劳动决定价值,劳动创造价值”的错误理论的圈子里面,只是在里面打了个转转,对劳动价值的原意曲解一番罢了,并没有什么深化创新或超越。 

钱教授的见解,在当前的深化研究活动中可能很有代表性,所以本人觉得很有必要在这里提出一些本人长期研究劳动价值的体会,并就钱教授的观点提些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以期对问题有更深刻,更清晰的认识。 

本人的研究早就发现,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一个存在严重错误的理论。所以,要对劳动价值论作出正确的认识,必须重新回到价值论的原点,在传统的价值论外面重新审视价值的定义和价值因素,而不是在旧价值论里打转转。或换言之,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障碍,就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错误理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劳动创造价值)的神化和迷信本身。 

一、 劳动价值论的错误 

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及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错误。下面来一个个剖析。 

1、错误的理论推导 

劳动为何是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并且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是这样推导出来的: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既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区别,全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② 

所以,劳动并且只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 

这个推理乍看起来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实际上也迷惑了许多人,所以一百多年来一直无人能见其“懈”,以为劳动价值论是绝对不可动摇的“圣经”。其实,其中之“懈”一点就破,不堪一击。 

其错误之处在于,推理首先假定:a,商品一定要是劳动产品,并且商品体中有而且只有使用价值和劳动产品两个属性:b,使用价值只可能有质的差别,不可能有量的分别。这两个错误的前提。 

我们说,实际上,第一,商品不一定都要是劳动产品,如人们无意中偶然拾获的金刚石,没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但它与人们有意识专门去探测开采的是一样的,一样可以成为商品,一样有价值。处女地也一样。并不会因为它没有被人耕种过就不可以成为商品,就没有价值(在第3点中我们将论及)。劳动产品并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第二,使用价值并非只有质的差别而没有量的不同。如猪肉中的瘦肉与肥肉这间,玉溪卷烟厂的“红塔山”与“红梅”两个品牌的香烟之间,很明显,其使用价值的量是不一样的。其实,商品的有用性(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使用价值,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与劳动一样,也有具体形式的一面和抽象内容——都是对人类的需求的满足——的一面。具体形式只是质的不同,而抽象内容就可以有量的分别。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在这里不作详细的阐述。 

2、牛头不对马嘴的对应关系 

认为,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与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相互对应,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③钱伯海教授在他的文章中,也首先关注了这一点,并认为“这是的劳动价值论的精髓和重大发现”。依我看,“精髓”则“精髓”矣,重大发现却未必。 

我们知道,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一个是自然性质的东西(使用价值),一个是社会性质的东西(价值):而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个都是自然性质的东西,都是自然的人类劳动的形式或内容其中的一个方面,二者同生同灭,是绝对不能分开的,即有具体劳动就一定会有抽象劳动,有抽象劳动也一定会有具体劳动。而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不一样,既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有价值,虽然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要有使用价值。我们说,如果真的是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这样对应的话,则,当产品尚未成为商品(尚未有价值),或最终都没有成为商品(没有价值),这时抽象劳动创造了什么呢?它干什么去了呢?难道生产者只耗费了具体劳动而没有耗费抽象劳动吗?这显然讲不通。 

其实,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首先共同创造了使用价值(或者说效用),然后才有价值。价值是后来的事,不存在所谓的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之间的对应关系。 

3、子虚乌有的“虚幻价格” 

最后觉得他手上的“武器”不够用的时候,竟然很大胆地庄周幻碟式的“虚幻”出一个虚无缥缈的“虚幻价格”来。 

他说,“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④ 

对此,我不禁要问: 

A、这种“虚幻价格”(其大小)由什么来决定?是否有某种或某些决定因素呢?如果有,则它(它们)应该是有规律的或固有的,那为何不能算作价值因素呢?如果无,则“虚幻价格”的大小怎样确定呢?总不可能是由交换者随口说定吧? 

B、既然无价值的东西可以有一个“虚幻价格”,则有价值的东西是否也可以有一个“虚幻价格”呢?如果有,则其原本的价值还有什么意义呢?因为这时,商品的价格必然等于“价值价格”(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加“虚幻价格”,价值在价格面前根本就“形同虚设”。如果没有,则又为什么呢?是因为它已经有了价值价格吗?而这说得过去吗?比如土地,人工耕作过的土地没有“虚幻价格”而未开垦过的处女地则有吗? 

C、为何处女地可以有“虚幻价格”而空气及太阳光却没有? 

劳动价值论当然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实际上并无“虚幻价格”这个东西。有价格必定先有价值。价值在先,价格在后。价格是价值的具体实现或货币实现。除了一些影响价格偏离价值的偶然性因素外,通常价格因素本身就是价值因素。 

所以,决定处女地价格大小的因素本身是价值因素。处女地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本身有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占有性及有用性两方面来决定的。土地(处女地)可以为某些(或某个)个人或集团占有(或取得),但不是人人都可以同样地占有,存在着占有的困难度,存在着占有与消费之间的差异性----我们把这种性质叫做占有性;同时,土地对人们有用,可以满足人们如建住宅、建工厂、建商场、修路、耕种、养殖等等方面的需要----我们把这种性质叫做有用性。所以土地有价值,别人想要得到,必须付出代价,先占有的人(集团)才会将它让渡给他。这与是否曾经有人在其上面花费过劳动没有必然联系。 

而空气及太阳光则不同,虽然它们也有有用性,对人们的作用很大,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它们二者,但二者没有占有性,即人们谁都可以随需随取,而不要经过他人之手,你也没办法将之独自占为己有,除了你自己享用的之外。 

可见,劳动并不是价值的必要因素。价值与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价值的必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占有性,一个是有用性。占有性用占有困难度来表示,有用性用效用来表示。价值的大小就是由这两个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劳动是商品占有性的一个普遍而特殊的形式,也是用来衡量商品占有困难度的其中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占有性的全部。所以劳动也不是一个的价值因素。 

上述的三个方面,恰如一个鼎的三个足,劳动价值论这个“巨鼎”就是由这三个“足”支撑着的。我们知道,一个鼎的三个足,如果其中的一个有问题,这个鼎就有倒下的危险。现在三个“足”都有问题,都不堪一击,那么这个“巨鼎“还能巍然屹立吗?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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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问题_会计论文 第四篇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我们也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付出了不小的社会成本,今后还将继续付出这种成本。不仅如此,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能否正确认识并有效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一、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成本的必然性

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指的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体制转换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经济和社会震荡造成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福利的相对降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是与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密切相联的。因此,对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必然性的认识取决于对经济转轨过程的认识。

向市场经济转轨首先是财产制度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改革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国家所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转轨过程中的财产制度多元化虽然并不排除增量资产所有制的多元化,但考虑到改革前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由国家控制,所有制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必然是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因而,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就成为所有制多元化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国有资产产权改革过程进行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转轨成本的大小。如果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能够公正、合理、有效地进行,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改革的社会成本就比较小;反之,改革的成本就比较大。

经济转轨意味着企业制度的根本变革,即从传统国有企业变为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和过重的社会福利负担必须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否则,改革后的企业仍无法获得平等的竞争条件,也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不仅如此,许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还会依法破产。但是,国有企业剥离过重的福利负担,必须依赖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然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福利制度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福利制度完全不同,本身也处于改革和形成之中,不可能是完善的。于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交织在一起,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相当尖锐,从而严重影响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并引起他们对改革政策的抵触,造成较大的经济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从而使人们所得与其能力相一致,以激励人积极地劳动和工作。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对平均主义原则的否定,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上的差别。但如果这种差异过大,或者收入差异的形成并非由于诚实劳动所致,而是由权势地位、人为政策甚至违法犯罪等因素造成的,那么,社会成员对分配不公和贫富差异问题就会更加敏感,就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消极因素。这个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会极大影响公众对转轨过程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形成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和国家作用的转变。市场经济要求由市场机制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由经济主体自行决定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与计划经济比较,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方式大大改变了,从资源的直接控制者和垄断者变为资源配置的间接参与者和调节者。这种转变也意味着许多国家机构及其成员要失去以往的权力和利益。在这种权力转换和重新配置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对权力的滥用现象。因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如何使垄断权力和垄断利益的社会化、市场化过程阻力最小,同时又兼顾社会公平和社会利益,也是影响经济转轨成本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及其主要表现

上述从理论上说明了经济转轨及其成本的必然性。中国以及其他原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转轨实践,也都证明了经济转轨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成本主要表现为:

大规模下岗失业。经济转轨型失业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由于传统国有企业大多人员过剩,在企业破产、兼并、改制过程中,必然会有许多人从企业分离出去,造成大规模失业下岗的问题。而当失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又缺乏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来缓解矛盾时,失业问题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和危机,如和某些东欧国家曾经发生的那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职工下岗失业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进入的冲击而更加突出。同时,由于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尚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普遍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这就使得就业问题在中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分配不公与社会的贫富分化。应该承认,伴随经济转轨而发生的财富与收入分配不平衡和社会的贫富差异都包含着合理的成分。但是,就经济转轨国家的实际情况来说,目前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衡已超出了合理范围,使其成为经济转轨的一个消极因素和不良后果。这主要是指:①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幅度过大,如衡量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基尼系数在我国达到40%;②收入和财富差异的形成相当部分不是依靠合法收入,而是依靠非法所得或者变相非法所得;③社会缺乏对经济活动造成的财富与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矫正机制,包括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国有资产流失与非法私有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由于对产权改革缺乏社会监督与制约,将公共选择过程变为了不平等的市场交易过程,致使一些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借改革损公肥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以产权改革的名义被非法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实际上,社会贫富巨大差距的形成和分配问题的尖锐,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被非法侵吞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职工在改革后的生存、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以前创造的这些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使一小部分人暴富,大多数人受损。

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与集团利益差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群体(集团)利益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稳定或者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程度,就会反过来损害整个社会利益。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不同群体在分享改革收益和承受转轨损失中的地位不同、处境不同,人们对改革的看法和利益取向就会发生差异,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就会趋于紧张和不安。同时,由于某些社会现象、以权谋私现象的存在,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群体间利益分歧的趋势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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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xx”看“xx监督”新意蕴_经济学论文 第五篇

关于中国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的根本利益的重要论述,意义深邃。中国党倡导监督,其意义内蕴于的意义之中。深入探讨两者的内在联系,无疑可看出一种新向度和新意蕴。  

从看监督新意蕴,我们要有“胸怀全局、与时俱进”的理性视野。要充分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把握世界大转变中的深刻性与特殊性,由此可把握这一“新意蕴”的历史深沉性。  

我们已跨入的21世纪,本质上联结着20世纪的是是非非。20世纪是大变动、大变化、大变革的世纪。其深刻的时代特征表现为:它是人类有史以来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变、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一个世纪,也是人类历史上社会震荡最为激烈、文化思潮碰撞最为显著、科技发展最为迅猛、信息传播最为迅速的一个世纪。而21世纪则仍将继续是一个经济相互竞争、相互影响、思想和文化相互激荡、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崭露头角、信息网络化席卷全球、综合国力较量日趋激烈的全方位竞争时代。这就表明,在世纪交替之际,整个世界、整个中国都将处于重大而深刻的变动之中。

世界大变动中的深刻之处主要是:世界格局走向多极化,世界科技突飞猛进,西方“第三条道路”的出现,苏联东欧剧变、特别是苏共的垮台和苏联的解体。当代中国大变动中的深刻性和特殊性主要是: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本质上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深刻转变、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深刻转型的过程;利益多样化到价值多元化的嬗变使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发生了特殊变动;不同的思潮文化碰撞加剧了价值观念的冲突和融合。

因而,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执政的中国党提出了新的挑战。质言之有三: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中国党更安全、更坚定地承担起执政使命;二是“第三条道路”的兴起和苏共的解体,要求中国党以更理性的战略眼光对待世界“化”浪潮和我国体制改革,三是科技文化全球化要求中国党整合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积极应对网络信息科技发展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这三个方面的挑战也必然表现在合作的问题上。因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世纪之交的社会转型,我们党要不断研究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看到社会转型对我们协商、监督提出的新的更加具体、更加深刻的新要求、新意义。江的理论无疑为这种新意义指出了一种新向度。

其一,“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中的监督新向度。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生产力不但是社会生产中最具生命力的革命性因素,而且是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是世界走出愚昧黑暗的中世纪之后的历史潮流,是人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得以充分发展的重要支柱。化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因而严格地说,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在本质上是包蕴化进程于其中的。监督是我国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涵。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成为我国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中国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制度伦理建树的实践品格。而这一建树在本质上却是融贯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之中的。也就是说,先进的社会制度在根本上是与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离开生产力的发展、不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向度,就不可能获得科学意义上的监督(制度伦理的表现)的实践效果。正如所说,“没有就没有,就没有的现代化”(注:《文选》第2卷,第168页。)。同理可得,没有现代化,也就没有和监督;所谓“现代化”,一定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而其本质上就是以生产力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为根本的前提和保障的。因而,中国党倡导的监督,也将作为与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的重要内涵和本质规定,而监督的成效与否也应取向于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上。也就是说,中国党的这一“代表”性,充分体现在监督上,给予监督以新的实践向度。只有代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监督、制度伦理建树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其二,“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的监督新视域。所谓“先进文化”,应当包括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中国党倡导的监督,本质上就是继承和发展这些优秀文化之所为,也是代表着这种优秀文化成果的结晶。我国的监督,可以说是德治和法治的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深厚的德治精神,它是我国思想传统中的一份有价值的理念。孙中山先生指出:“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哲学,在外国的大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注:《孙中山选集》,出版社1981年版,第684页。)这是一条“内圣外王”的道路,它强调立国平天下,根子在正心修身的道德修养上,从而推出以德治国(德治)。但是,仅以德治还不够,还得加上以法制治国(法治),而这一点恰在中国传统中做得很不够。法治文明是以西方文明为渊源的。倡导监督,就是融合德治与法治为一体。正如十三大提出的:“通过改革,使我国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这是防止(对监督的彻底否定)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注:《中国党第十三次全国文件汇编》,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页。)任何权力都不能是无限的,权力应当要有所制约。倡导监督,一方面主要是针对因执政党地位而造成的部分官员缺乏德性滥用权力进行监督,并使其成为一种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制约绝对的权力。另一方面,就根本而言,是贯彻德治加法治的文明精神。监督作为一种制度伦理,它象征的正是一种人类历史中的优秀文化成果,它代表的正是一种先进文化的价值体现。德治和法治,是构成文明社会制度生存的内在机制,法治是制度的伦理品质,德治是制度伦理的内生效果,而制度伦理本身又需要法治(法制)保障;只有坚持在德治加法治的条件下,我国制度中的监督,才可能贯彻和实现。

其三,“代表中国最广大的根本利益”中的监督新境界。1945年人士黄炎培问:历史上许多“其法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形成了一种周期率,党执政后有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支配的新路?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只有让来监督,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注:黄炎培:《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9页。)。中国党倡导的监督,本质上包含着理性的要求,即监督归根结底是为着广大的根本利益。这一理性的要求所拥有的监督新境界,有三点须注意:(1)监督是以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为一切出发点的。周恩来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文中说过:“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要把六亿人的生活搞好,建设,没有互相监督,不扩大,是不可能做得好的”(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出版社1984年版,第351页。)。监督联结着“扩大”、“建设”和把的“生活搞好”,这就从本质上使其融汇于的整体之中,意味深长。(2)监督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始终源于之中。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中,群众对党和实施监督有三个层次:一是通过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二是通过政协和其他统一战线组织(主要是党派)实施的监督,三是广泛直接的、包括在内的群众监督。这三个层次各居其位、互相补充。一般而言,监督的广泛性来自于群众实施监督的三个层次,而其权威性的监督是以政协和党派的威望和社会影响来进行的。但是,这一广泛性和权威性在监督的实施中应当是统一的,有着体现意志的共生效应和共同合力。正象在谈到监督时所说的,“党是为民族、为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的意志”(注:《选集》第3卷,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这监督的有效性与权力性应来自于拥有的权利的理性和意志。(3)监督,利在为民。政协是推动和发展当家作主的的极好形式。协商、监督、参政议政是这一形式的重要制度内容。我们知道,政协是中国党把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中国党是中国最广大的根本利益的代表,由此也意味着中国党领导下的政协在行使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同样要以代表中国最广大的根本利益为准绳,这叫“利在为民”。这“民”,一是指的建设、完善和发展,二是指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这一性质的“利在为民”也是十分具体的。正如江所希望的:“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注::《在庆祝中国协商会议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毫无疑问,这几个“有利于”所包含的“利在为民”宗旨是十分明显的。由此更进一层的含义是指:在当代中国,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群众的监督,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政协组织、各党派的监督。更重要的是,无论何种形式的监督

关于经济效益审计课题的思考_审计论文 第六篇

一、关于经济效益审计课题的选题原则

1.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扬长避短。选择经济效益审计课题,首先应考虑本部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构成和可借用的专业力量情况,条件好的可以选择综合经济效益审计或较大项目的审计,条件稍差一些的则可以选择审计人员较为熟悉的某一部门、某个环节或某项业务的专项审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全面开展。

2.抓住重点,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要注意结合本企业实际,选准突破口,以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重点,选择经济效益审计课题。不宜为审计而审计,否则尽管耗时耗力,也可能是隔靴搔痒、劳民伤财,也未必会受到企业欢迎。

3.慎重出战,搞好审计调查。要下力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尽可能多地搜集各种资料,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课题。

4.遵循审计目的,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经济效益审计不应只是局限于最终评价,还应进一步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因此,在选题时应力求选择那些对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5.根据不同的被审计单位确定不同的审计项目。从目前情况看,开展综合性经济效益审计时,宜采取一级审一级,即集团公司对各厂、各厂对下属单位。至于横向审计,即在本企业内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还应以专业、专项审计为主,这样有利于发挥部门审计的特点。从审计中发现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在企业内加强管理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审计容易处理难的问题。

二、关于经济效益审计课题的来源

1.以其他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依据,从中选择课题,进行连续性的经济效益审计。要更深入地挖掘企业人、财、物的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杜绝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则有必要在其他各种审计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进一步扩展延伸,选题立项,进行专项经济效益审计。具体来说,一要就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探索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二要通过定期审计项目如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人、财、物的合理利用情况,研究进一步挖掘潜力的可能性;三要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问题进行综合,寻求解决办法;四要对比、综合评价,以发现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问题,按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审查与实现经济效益有关的因素及其对经济效益实现的影响程度。专项经济效益审计可以就综合的结果有所侧重地选择实现经济效益潜力较大的途径或某种途径中潜力较大的某一方面进行选题。

如2003年湖北省石油公司在开展财务稽查审计中发现,有些基建工程“高估冒算”现象比较突出。在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结算中,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不择手段地对企业的个别人行贿,结果造成了企业的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而且使部分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根据这一现状,省公司决定开展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由于当时受没有工程预决算审计人员等条件限制,我们采取了委托中介机构与运用自身力量相结合的办法,对5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工程审减额相当于一个中等地区公司一年的利润,得到了省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

2.从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中发现经济效益审计课题。由于审计部门处于超脱、的地位,因此可以把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作为专项经济效益审计选取课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来获得:①企业经济活动报告;②专业信息交流、业务通报;③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重大贷款、借款、联营、投资等经济合同;⑤承包经营指标、计划目标的确定依据;⑥其他专业资料或会议中反映的信息等。

3.从职工群众反映或社会各界提出的有关经济效益问题中选题。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着企业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对一些影响经济效益的问题看得最清楚,提出的改进建议也就最具建设性。另外从经济效益审计的评价原则来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以保证社会效益为前提。所以在选择经济效益审计课题时,有必要把职工群众的反映和社会要求作为重要来源之一。一般应注意:①职工提出的有关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②群众反映的重大损失浪费或资金占用等严重问题;③职工提出的有关经济效益的各种提案;④用户走访、用户座谈、征求意见函以及用户监督员反映的信息等。

如1999年,我公司职工反映了部分应收账款存在债权不清、管理不善、或有损失等问题,时值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决定开展“三项清理整顿”工作,其中的重点是应收账款的清理整顿。为此,我们决定以此为契机对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彻底清理,按照“三项清理整顿”的要求,由审计部门牵头,财务、资产经营等部门参加,重点对应收账款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提出了清理整顿的原则、计划、方法和措施。通过此项工作,既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给了职工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

4.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启发中选题。如2001年,我们从集团公司审计局获悉,江苏省石油公司在成本审计和工程结算等方面做得比较好,成效显著。我们立即派人前往参观学习,回来后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下一步开展工作的设想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由于2001年市场销售形势严峻,集团公司提出了降本增效任务,因此,我公司领导积极支持该项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并下发了成本审计和工程结算必须先审计的通知。现在,我公司主要加油站的主要设备和器材的物资采购合同价格必须经公司审计部门审查签字后方能有效,价款才能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也必须先过审计关。开展此项工作,为我公司近年全面完成降本增效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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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大集中――网络时代银行业不能回避的话题_经济学论文 第七篇

1.银行业实现全国性数据大集中的必要性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银行业各类客户的经济活动方式和地域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客户结算半径的扩大,要求银行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结算和支付手段。这就需要我国商业银行打破传统的基于省域范围甚至更为分散的地域性条块分割的分散的管理和经营模式,依托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进行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实时的、全国性的金融产品和多样性、个性化的新型服务渠道,建设一个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数据集中处理环境,实现银行全国性数据大集中是大势所趋。现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都已拟定了各自的全国数据大集中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有的行已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总体看来,实现全国性数据大集中将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许多有利条件,有利于增强中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实施和建立一级法人体制下的法人授权机制及分支机构等级管理体系,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实现银行业务的集中监控和风险防范,有利于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2)有利于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实现稳健经营和深度效益的挖掘,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促进业务处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缩短金融产品的创新周期。

(3)有利于改革银行内部核算层次,加快银行资金的流动,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4)有利于集中、引进和保持优秀的技术资源,加强技术、业务和生产运营的统一、规范化管理,提高软件开发和系统运行的质量,促进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5)有利于实现电子化建设的规模效益,树立金融产品的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金融服务。

(6)有利于实现全行经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访问性,奠定客户关系管理的数据基础,挖掘客户关系及其价值,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

2.银行业实现全国性数据大集中的可行性

我国银行业电子化建设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现在大型商业银行大都已经建成了省域数据中心,实现了区域性的数据集中处理,基础设施、软件开发、科技队伍都为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首先,计算机特别是大型计算机技术和集群技术的发展,为实现全国大集中提供了可能;同时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国大集中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

其次,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中,各行基本上实现了业务核算、业务操作、数据采集与传递、业务监控、业务应急的规范统一,形成了较为规范、操作性强的业务需求,为实现全国大集中做好了必要的业务准备。

再次,入世后,国外银行带来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极具参考价值的实现模型,及各行在以往的电子化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大量工程实施经验和运行管理体系建设的经验,为实现全国大集中提供了必要的经验积累。

最后,各行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中培养积蓄了大量的技术力量,同时完成了大量操作人员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逐步形成了能够满足大集中需要的新型的运行管理体系,为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提供了必要的人员和体制保障。

3.银行业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的基本模式

全国性数据集中主要是指银行在建立全国性集中式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建成全国性集中式计算机网络系统,从而实现“三大集中”,即所有营业网点集中联网、所有会计账务集中处理、所有客户基本信息集中管理。从目前各行的全国集中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架构看,主要有多中心、双中心和一个中心三种模式,但这三种模式并无实质性差别,它们都是以不同模式实现相似的功能,总体架构都是在不同地理位置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和灾难备份中心并联网,按地域区划在下级分行设置前置系统,从而形成一个上中心、下联网点终端,地理位置不同、物理上相对、逻辑上统一的全国性计算机综合信息系统构架。完整架构的形成,有利于通过三大集中保证银行经营核算数据的高度真实,为银行的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数据信息。

 二、银行实现全国性数据大集中的风险与防范策略

1.全国数据大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国内外商业银行电子化实践,大多经历了从业务分散到业务集中、从数据分散到数据集中的阶段,通过业务集中和数据集中实现业务经营的规范化和集约化是商业银行迈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随着业务的集中和数据的集中,技术风险的可控性提高,风险的集中也随之而来,这种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必然问题。

除了数据中心一般所承受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操作失误、系统软硬件故障等风险之外,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由于是将银行全国业务和数据集于一体,具有联网网点数量巨大、联网网点地域分布广阔、联网交易海量等新的特点,因而又面临一些独有的技术与系统风险。

(1)技术风险

①集中化风险。原有分散的业务系统与新的全行统一的业务系统在系统结构、数据结构、应用平台、运行环境、业务处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两者之间难以实现线性平稳升级和数据上收集中。

②数据风险。包括客户账户在内的所有业务数据都集中在一个中心,一旦数据混乱或丢失,会带来全国性的金融混乱。

③生产运行风险。由于缺乏现成的支持巨量联机事务处理软件和缺乏设计开发此类软件的经验,自主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可能无法保证具有实际所需要的业务处理能力。

④通讯风险。网络通讯质量如无法满足数十万网络终端实时联机交易的数据传输要求,就会存在由于通讯阻塞造成大量联机交易失败或失效的风险。

⑤交易量的峰值冲击风险。由于资金和证券买卖等行情交易的突发性、巨量性和不可预测性,数据中心的峰值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及时处理突然巨额增大的业务交易的要求。

⑥维护与管理风险。由于全国性数据中心结构和运行管理的复杂性,技术维护与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达不到一个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要求,无法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实现连续平稳的生产运行。

⑦遭受攻击与入侵风险。一个数据中心可能成为敌对国家军事攻击和敌对组织网络入侵攻击的目标与对象等,这种有组织的攻击与入侵行为往往攻击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方式种类多,故一旦无法防止此类攻击,会导致数据中心运行的全部和部分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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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安排:国有企业xx次序的再审视 _经济学论文 第八篇

摘  要:与经典资本结构理论的结论不同,我国国有企业的次序恰好是倒序的。这一现象有着深刻的经济学内涵,本质上它是由国家追求义理性的最大化,缓解财政压力的行为所内生决定的。因此,单纯从西方主流理论出发,不考虑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对国有企业行为和由此而引致的治理结构所进行的,是不得要领的。

关键词:次序  熊彼特-希克斯命题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梅叶斯-梅吉拉夫(Myers-Majluf)模型,在信息不对称因而可能带来逆向选择的情况下,企业存在一个最优的次序(Pecking-order),即首先通过内部资金,然后再通过低风险的债券,最后才不得不采用股票。他们的理论得到西方国家企业行为的经验支持(如表1)。1978-1985年间,在美国和德国,公司额的60%以上依靠内部完成的;由于有特殊的“主银行”制度安排,日本的债权比重极高,达到62.1`%,相应内部比重则较美国和德国低。但不管怎样,股权方式在三个国家中都只占极小比重,不到总额的4%。

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公司外部的考察也符合主流次序理论。表2显示了1980-1997年间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外部结构。不管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韩国、印度、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直接额(包括债券和股票)所占的比重都不到15%,公司的主要外部途径是银行贷款等间接方式,一般国家都高达90%以上。

但是,对我国国有企业外部结构的考察却发现与普遍次序倒置的情况,表3提供了1991-2000年间我国公司①外部结构的情况。自1990年12月我国证券市场正式成立以来(时光等,2000,P.11),国有企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直接②比重已由1991年的14.16%直线上升,到1999年,以证券方式的直接首次超过了间接,二者的比例关系为 50.1:49.9,2000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 58.54∶41.46。由此不难发现,国有企业事实上最先采取的是股权,然后是债权,最后万不得已才是内部。

这一与正统资本结构理论背离的现象,蕴藏着深刻的经济学含义。对它的探讨将会加深人们对我国结构与公司治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等问题的认识。

南京国民前期(1927-1937年)税收制度的借鉴_经济学论文 第九篇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在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客观而言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在这里我们探 讨一下南京国民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税收制度的一些重大变革,并联系我国九四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作些粗浅的比较。

一、 重新划分税与地方税: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上是集权制的领导体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实际

上处于四分五裂之中,有时甚至令不出国门,收入为地方势力所截夺,收不抵支,往往靠借债度日,以致连行政国防诸费都难以为继,更遑论从事国家建设。南京国民成立后,为集中财力,打击地方割据,保证庞大的各项开支,势必要提高财政收入的集中度,为此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28年11月,国民公布施行《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与《划分国家支出标准 案》,将盐税、关税(海关税与常关税)、统税、印花税、矿税等主要工商税种列为国家收入,而将田赋、契税、牙税、当税、营业税等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列为地方收入,这样通过法律形式使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提高的权威与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联系九四年的分税制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实施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的国策后,由于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国民收入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导致收入连年下降,宏观调控功能弱化。为此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有效的抑制并改观了这一现象。一些税源宽广 、税基稳定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与金融企业所得税被划为或与地方分享税种,而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零星分散、不易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收入,并且在20xx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享比例。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财力、提高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且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较圆满的答案。

二、 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税收由于其所独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其成为公认的财政收入分配的最佳

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南京国民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增加税收收入:

(一) 盐税改革

1927年国民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

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所失去的盐税得以完全收回。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 收三角,工业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 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方法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二) 关税改革 

南京国民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此后通过与英、美、法、日等国的谈判,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还减免了出口关税。

由于关税改革加之进出口的增长,1936年关税收入由1927年的10716万元提高到34290万元,增长达二点二倍,占财政收入达百分之三四点一四。

(三) 创立统税

由于国民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经财政部研究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由于将统税划为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

通过以上以及其它诸种配套措施,到1936年税收入已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点二九,而地方税收入也占到地方收入的百分之六一点八九。

无独有偶的是我国分税制改革中也有与统税创立相偶合的地方,比如取消原产品税、营业税、旧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统一为新增值税,实行内外资企业在流通税制上的国民待遇,由国税部门征收并列为共享收入。又如取消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合并各项按经济性质设立的所得税和奖金税统一为新个人所得税等都是为了提高税收收入的比重。

当然时势相异,也有不同之处,比如关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正是世界经济大危机时期,各国以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国民关税收入之多,占财政收入比重之大就不足为奇了。而我国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因此降低关税水平也是合乎经济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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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风险的制度特征:“风险大锅饭”_经济学论文 第十篇

无论从可用于抵御债务风险的经济资源来,还是从经济运行变化引出的支出责任和义务来观察(刘尚希等,20xx、20xx),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财政风险具有明显的发散性特征,已经在日益接近临界点。

的公共资源,无论是存量,还是流量,实际上仍处于割据的状态。财政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财政流量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其占GDP 的比重在不断地提高,但财政能力受整体制度的约束而难以增强。经济总量(流量)在不断地扩大,而公共债务也在飞速增长,这不只是表现在,也反映在地方各级。法律上禁止地方发行公债,但各级大搞"准财政"活动,在部门利益的推动下迅速扩大,未来资源被加速使用。另外,在转型过程中,社会"推定"给的支出责任和义务也不断增加,这使承受着很大的未来支出压力。总而言之,我国财政风险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或者说,正日渐超出社会公众可接受的风险程度。

这种状况的出现有某种必然性,从世界各国来观察,也具有某种共性,这是在全球经济变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这是在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金融化和城市化的环境中产生的,是这种环境的变化速度超出了制度变迁的速度所导致的一种结果。因此,要究其原因的话,财政风险的不断扩大是制度安排出现时滞造成的。换句话说,这是改革滞后于发展所导致的。

进一层,整个改革的滞后,形成了一种风险传导机制,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风险不断地积聚和集中,"百川纳海",致使财政风险不断扩大。

一、"风险大锅饭"的制度性存在

改革打破了"利益大锅饭",而"风险大锅饭"依然如故。我国改革是从物质入手的,使社会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并使其各自有了明确的利益边界,原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大锅饭"被彻底打破。这就是说,通过20多年的改革,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各个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都有了强烈的利益动机。企业(包括金融企业)、个人、各级及其各个部门的利益日渐清晰,由此形成了一种以"逐利"为动力的竞争局面。

但另一方面,风险责任的界定却是相当模糊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界定,仍在吃"风险大锅饭".这导致公共风险扩大,最后不得不由财政来兜底。1998年以来,几次为四大国有银行注资、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其不良资产等措施(注:1998年为四大国有银行注资2700亿元币,以充实其资本金;1999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四大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14000亿元币;20xx年1月再次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元美元,为其股份制改造做准备。),最典型地说明了"财政兜底"这个客观事实。

(一)替国有企业承担风险

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但无论是两步"利改税"、承包制,还是现代企业制度,都只是从激励的角度调整了与国企的财政关系。1993年提出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国企改革目标至今也没有达到,"盈了归己,亏了归国家"的局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和风险。其关键在于忽视了风险的分担界定。给予了国企各种权利,如权、投资权、资产处置权、分配权等各种权利,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如债务风险、投资风险等却没有规定由谁来承担、承担多少。可以说,我们是在无风险的假设条件下来进行国企改革的。这样一来,企业经营者的避险动机严重不足,在投、过程中往往是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视未来的成本,从而使企业处于巨大的风险状态之中。因此,国企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以承担全部风险为前提条件的。

在国企还没有学会在市场这个大海中游泳之前,以由承担全部风险的办法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也许在改革的初期有一定合理性。但这个改革初期的措施却造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1.激励与约束不对称

搞活国企是以给企业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开始的。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到80年代的"利润承包",都以"减税让利"为主要的改革思路,寄希望于通过利益诱导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到20世纪的90年代,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思路从一味地"减税让利"转到了落实"经营自"上,试图让国企变成真正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的企业。但随着国企经营自的落实,却造成了普遍的"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的监督形同虚设,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经营者常常采取拿国有资产冒险或大量借债的方式来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在这种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条件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尤其在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强烈的逐利动机更促使经营者采取冒险的举动,至于其背后的风险则考虑不多,甚至不予考虑。大量国企的这种行为造成严重的公共风险——经济效率的普遍低下。

这样,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导致拥有的经济资源减少(资产流失和资产收益流失),而且还会因国企的高风险偏好而带来大量的债务,并通过"国企-银行-财政"这根链条转化为的债务。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盘、大量国企实行"债转股"等等,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最终都给带来了大量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处理通常不透明,没有在的预算报告中反映出来,从而表现为的隐性债务。

2.国企信息不透明

每一个国企的经营绩效几乎都是一个"黑箱",不仅社会公众不了解,主管部门也未必清楚。许多在账面上连续盈利的企业,实际上却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即使是改组上市的公司,这种状况也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尽管对信息披露有强制性规定,信息不透明也造成了多重的危害,如虚盈实亏,使所有者权益虚假;资产转移,使所有者权益受损;高风险投,给所有者带来大量隐性债务;监控失效,造成"内部人"控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信息不透明的最大的危害,是隐藏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这不仅仅是给所有者权益造成潜在损害,而且会误导宏观决策,容易误判国有经济的整体状况。同时,这也给社会公众造成错觉,致使相关利益者遭受损失。这些都会导致公共风险,加大作为公共主体的未来支出压力。

3.国企职工的效应

人的问题一直都是各级的一块"心病".对来说,不怕资产流失、不怕企业亏损,最怕国企职工的安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因此,长期以来,采取了一种"通过养企业来养人"的办法,明明知道企业亏损严重,债台高筑,但各级也是想方设法为企业筹资金、找贷款,让企业苟延残喘。其目的就是一个,把那些国企职工养起来,以减少公共风险,稳定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或国企职工长期形成的对企业依恋心理没有根本性的转变以前,不得不以高昂的代价来稳定国企职工。这样一来,国企职工成了各级的"软肋",同时也成为经营者转移风险的最佳借口。

在某种意义上,经营者以企业职工为,可以不断地向提出各种要求,的国企改革目标往往在这种要求下变异为"安抚"政策,如提供"安定团结贷款"、税费减免等等。曾经风靡一时的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说的"软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就变得更软了。但这时,与国企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父子"关系,而是讨价还价的"对手"关系。随着这种关系的转变,对国企的政策只能是"激励+激励",而约束仍是踪影难觅。这种"单边政策"的后果就是总是被动地替国企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名义上是以国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却承担了无限的支出责任和义务。1998年以来,尽管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试图把"养人"和支持企业分开来,减弱国企职工的效应,但效果并不理想。

(二)公共预算对行为的软约束

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存在大量的预算外活动,也就是说,行为和活动并不受国家预算的严格约束。在我国尤其如此。

财政收入是活动的经济基础。一般而言,政策、行为和活动都应体现在的预算之中,正如在1949年12月12日的第四次会议上所指出的:"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决策过程,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他决策都应建立在预算决策的基础之上。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活动并不受预算的限制。表面看来,这是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所导致的。其实,不是因为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支撑了的大量预算外活动,而是相反,的大量预算外活动引致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尤其在地方,普遍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模式:"预算内保吃饭,预算外搞建设".在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缺乏严格监督的情况下,预算无法约束行为,相反,的行为处处在左右预算。

由于缺乏预算约束,活动的范围可以说"漫无边际",几乎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基本不用考虑所需的资金是否列入了预算。在这种行为方式下,产生了大量的"准财政"活动,其引发的后果不只是预算外资金的泛滥,削弱了健全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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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论 其它经济学论文_经济学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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