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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优秀范本十五篇

2022-04-30

销售合同】导语,此篇文章共有54399文字,由傅屏建尽心纠正,发表到范万文网!当物体占据的空间是二维空间时,所占空间的大小叫做该物体的面积,面积可以是平面的也可以是曲面的。平方米,平方分米,平方厘米,是公认的面积单位,用字母可以表示为(m²,dm²,cm²)。商品房买卖合同优秀范本十五篇倘若你对这篇文章想说点什么,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商品房买卖合同优秀范本 第一篇

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物权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住所(址):;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邮编:;

通讯地址:;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邮编:;

通讯地址:;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邮编:;

通讯地址:;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邮编:;

通讯地址:;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 建设 商品房(填写市地名办批准的项目名称)。本项目地价款已缴清,并已经初始登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 ;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

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目中的 层 房(下称该商品房),门牌地址: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 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 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 平方米。

第五条 物业服务

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甲方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币)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甲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币)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该商品房项目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的标准交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甲方按规定的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自交楼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元,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该商品房按总价交易,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需将购房款存入甲方开设在 银行的账号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第四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5)第五期: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 。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应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的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八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一次性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全部房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 日,乙方仍未按约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期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房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支付首期价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首期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90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90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甲方未告知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自行办理

乙方要求自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甲方应于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房地产权登记机构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至乙方实际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止,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甲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向乙方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二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交付时的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

乙方认为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

第十四条 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五条 风险责任转移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进行验收后,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甲方通知乙方收楼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出售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甲方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甲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因甲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造成乙方利益损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保证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对该商品房的任何权利。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丧失或者无法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乙方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知道第三人对该商品房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约定标准修复、更换,因此造成延期交楼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九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在该商品房交付乙方时,该商品房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公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公建配套项目;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

正常使用下,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3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五)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六)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七)管道堵塞2个月;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卫生洁具1年;

(十)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乙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各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交存。

2.花都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二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经营的,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该商品房仅作 (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关于通知的约定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 理 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于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附件一:《房地产平面附图》

附件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缩略图(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以及指引购房者向规划部门查询本小区及周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信息、建筑单体报建信息、市政和公建配套等信息情况的办法)

附件三: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具体的说明(含)

附件四:售楼计划书(含车位、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

附件五:物业服务协议

附件六:装饰、设备标准

室内装修:

地 面:

内 墙:

天 花:

户 内 门:

工作阳台:

供电设施:

给 排 水:

煤 气:

电视电话:

安防系统:

因 特 网:

空 调 位:

外 墙:

铝合金门窗:

首层花园:

入户花园:

公共(梯间)装修:

电 梯:

天 花:

墙 身:

地 面:

保安系统:

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八:建筑节能信息说明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烧性能[ h]、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 w/m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 ]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 ][ 、 ][ 、 ][ 、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 、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w/m2.k]、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能[ ]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 ][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 ][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他]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他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 ][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E其他]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他]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 ]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 [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排风系统形式:[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 ]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 ) 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汇总 第三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

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204条xP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篇

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xP版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2

第2部分 与样品 3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3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5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5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8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8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9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9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 10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11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12

第13部分 价格付款 13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14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15

第16部分 所有权证 15

第17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17

第18部分 业主委员会 17

第19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18

第20部分 抵押担保 19

第21部分 合同变更 20

第22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21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 21

第24部分 违约责任 22

第25部分 买受人损失 23

第26部分 争议与其他 23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25

第28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25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 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 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 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 层 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 单元 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 单元 层,朝向为 .

第4条、 居住目的: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7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第9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 购买过程: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 楼 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人的歧视,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与样品

第12条、 销售:买受人根据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参考人提供(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人提供或发布的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 内容: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

(1)、 两倍赔偿: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 解除合同: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样板间时间: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第16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 建筑施工: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表面裂缝: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 住宅寿命: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 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 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件交付:

(1)、 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人的优势地位,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 质量评价: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第28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第38条、 建筑面积:

(1)、 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9条、 建筑面积变化:

(1)、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 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 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 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 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 套内建筑面积:

(1)、 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 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 套内使用面积:

(1)、 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 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 使用面积变化:

(1)、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第52条、 用水供应: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 排水设施: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 管道密封: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 管线安装: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 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 消防设施: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第59条、 电力供应: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2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安全使用时间20年,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木家具中有害物质》、《壁纸中有害物质》、《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混凝土外加剂释放》、《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 厅:地面

合同双方当事人: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条款提示点:

1、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

(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

(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

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人委托代理机构

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释义】 本条是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出让)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转让)。特殊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划拨),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

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3、商品房项目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

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释义】 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1、期房与现房的比较

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

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

优势:

(1)、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

(2)、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

(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

劣势:具备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风险。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销售的其他依据

一般来说,开发商除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下列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俗称的“五证齐全,方可预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有按栋编号发放、按批号编号发放等形式,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号入座”,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释义】 本条是对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本条涉及到若干建筑专业术语及建筑规范,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更加切实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与房屋结构

这两项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其确定工程建设成本的关键点,专业办公用写字楼的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比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数倍。因此,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加以落实。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办公、商品、商住、停车等种类,其用途一经确定,合同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主要有砖混、框架、钢混等几种,不同结构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异。

2、层高≠净高

层高指一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离,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购房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应考虑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阳台

阳台的封闭与否对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规定,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而敞开式阳台则按全面积的一半计算使用面积。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之间的联系。

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强体面积+阳台面积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释义】 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

本条款提示点:

1、计价方式的改革

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体现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复杂,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我国等地区已经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信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

2、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

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实施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项目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释义】 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

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本条款提示点:

1、面积确认标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张上述两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

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面积,一般情形下产权登记面积即等同于购房人实际所得到的面积,但如果产权登记测绘单位所作出的测量结果与购房人的实得面积不符,购房人依旧有权利聘请专业测量公司重新测量,并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产权登记面积作出修正处理。

3、自行约定的方式

基于设计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实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而建议购房人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

(1)、买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原约定每平方米价格实施多退少补;(该条款的约定从法律上仍然存在问题,如某合同原定面积为80平方米,建成面积达120平方米,即使开发商主张该特别约定,由于约定面积差异已经对原合同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最终还是会按法定标准而不会按约定标准裁决)

(2)、正负3%内实施多退少补,多于3%部分按原单价打折计算房价;少于3%部分按原单价上浮一定比例退还房款;

(3)、将《办法》规定的临界点3%调整为临界点5%;(从开发商的利益,此条款最符合其利益)

(4)、总价包死条款,即无论产权登记面积是否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均按约定总价计算房款。(对于广泛采用通用文本约定的楼盘,购房人可选择性使用该条款。就笔者的个人阅历,很少有开发商在交房后因为测定面积比约定面积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后要求购房人补缴购房款的却是屡见不鲜。)

相比而言,上述约定方式均没有本条款第二种方式那样更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该种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的“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差异与处理条款,更重视了对购房益的保障。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 本条是对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的约定

本条款提示点:

1、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购房人在约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完毕100%的购房款,但在实践当中,不少开发商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约是只支付90%-95%的购房款,留存5%-10%的购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权证发放时再行给付。

(2)、开发商为鼓励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会在商品房定价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购房人如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可以适时提出折扣请求。

2、按揭付款

(1)、按揭付款不属于分期付款,现在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银行为按揭客户向开发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对开发商而言,按揭购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贷款手续后就已经获得了银行支付的全额房款,购房人只是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银行还款而已。

(2)、按揭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A、主合同关系有两个:一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B、从合同关系有三个:一是购房人以所购物业作为抵押物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关系;二是开发商为购房人贷款而向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关系(有的银行还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三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购法律关系,即当购房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开发商向银行承诺无条件回购该房产,并将回购房款优先直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对此购房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予以书面确认。

(3)、按揭付款条款在签约时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该条款生效的必备要件是银行同意向按揭购房人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如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银行拒绝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的,则该条款对买卖双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但如是因为买、卖双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则需要由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开发商拒不承担银行要求的保证担保责任等。

(4)按揭付款方式后续法律问题

A、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及银行均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所收款项分别退还给购房人和银行;

B、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保证担保,即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人获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其房屋所有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证担保,即开发商在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人未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如起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或主张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开发商提供全程担保的除外。如果银行起诉时买卖人与银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则开发商无论是提供哪种方式的保证担保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开发商尽早为购房人办理分户权证的意义不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还具备解除自身担保法律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近年受理的案件类型,按揭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纠纷已成为一类主要民事纠纷,即每个楼盘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购房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隐患,开发商如不重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人有权解除合同。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 本条是对购房人逾期违约金责任进行约定的条款

本条款提示点: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典型违约行为,逾期付款未达一定期间,构成根本违约。构成一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承担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基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理论依据,示范文本建立了两种相辅相成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

2、如何设定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合理期间

《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从上述司法解释,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一项重大资产,司法解释的拟定者期望买、卖双方都给予违约方相对较长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张权利人过快的享有单方解约权。因此,我们建议:在设定本条所规定的开发商有单方解约权的期间条款时,一般应定为3个月为宜,至少不应少于2个月,如果购房人在签订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动困难而不能如期履约,购房人亦有合理期间进行调整。

3、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设定

《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解释》第十七条又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发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结合上述两条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违约金设定的标准一般应设在下列区间内:不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不高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30%。设定的标准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间,都有可能导致约定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xx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

1999年1月30----20xx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

20xx年11月22日----20xx年3月16日的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20xx年3月17日至今,在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专业版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共和国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六篇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共和国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人:

甲方(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八篇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 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 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元整。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第十篇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四川华蓥市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xx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 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 项目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设计、策划。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 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附加篇

甲方(委托方):遵义旺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权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标的

1、 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 代理标的相关文件:

(1) 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 甲方责任

1、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五证”复印件,甲方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将楼盘配套设施标准、物业服务项目及拟收费标准和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作为乙方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的附件。

3、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供乙方参照其与客户签订。

4、 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标准售房部(含装修)、项目沙盘、来电显示电话2部、饮水机1台、谈判座椅4套、办公座椅3套、沙发1套等物品;乙方向甲方出具首条,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上述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售房部水、电、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5、 所有售房款,必须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在销售过程中,如甲方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7、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双方应配合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8、

9、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利于房屋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 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乙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 乙方责任

1、 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 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等。

4、 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 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 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 本项目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四、 代理内容

1、 代理周期:本楼盘代理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五、 代理销售提成(佣金)费用事宜

1、 顾客缴纳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均视为销售成功(根据市场代理范围: 情况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xx元及20xx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1) 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 分期付款,以付清总房款的50%。

(3) 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为首期款。

(4) 结算标准:以该套房屋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银行贷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银行签字后,甲方给乙方结算该套放我贷款部分代理销售佣金,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补足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每月结算代理销售佣金1次(即每月30日为结算日,3日内付清)。

4、 如有客户退房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单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须支付乙方该套房屋全额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对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提取代理销售佣金。

5、 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销售房源业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扣取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与当月代理销售佣金一并结算。

六、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

(1) 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及手续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独自承担。

(2) 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每天须按应付代理销售佣金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一月为支付代理销售佣金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收取客户购房款弥补乙方合同约定所得。

(3) 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销售或自己销售,否则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书面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客户与公司的纠纷费用及退房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2) 销售款项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定金及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销售权,追回挪用款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为确认双方间的义务,甲方应出具相应依据给乙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商业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 其他事宜

1、 乙方在税务部门开出税务销售发票向甲方结账,且野放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和其他费用。

2、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时结算付清相关款项后自动失效。

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房源明细清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遵义旺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遵义冠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附加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

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十一篇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十二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第十三篇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币。

20xx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十四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年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元,其中银行贷款元,贷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有银行贷款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xx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xx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十五

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国土房管局解释。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被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阅。

4、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全部填写。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约定。

7、对本合同文本条款进行增补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责任、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8、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9、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10、本合同同时适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合同正文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本页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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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优秀范本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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