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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2024-03-15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篇】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根据实际填写)

日期:(根据实际填写)

甲方:(姓名)

住所地:(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住所地:(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借款情况

1. 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用途为(填写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为从(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

2. 借款利率为(填写利率),计息方式为(如按月、按季度等),利息按(填写年/月/季度/日)计算。

3.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按期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第二条 抵押物情况

1. 乙方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并在此处详细描述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面积、房屋结构、产权证号等。

2.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填写评估价值),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填写比例)。

3. 在借款期限内,抵押物将不得转让、出租、交易,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逾期未按约定时间偿还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收取逾期利息,并可向乙方追索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将抵押物转让、出租、交易,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抵押物或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3. 本合同的签署、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依据----国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为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的空白处)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第二篇】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____‰,手续工本费____‰。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五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第三篇】

甲方代表人:

抵押权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第四篇】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

邮编:

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了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同意将其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全部权益抵押在抵押权人名下。抵押人同意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为物业办理抵押手续,并赋予抵押权人第一优先抵押权。抵押权人同意以该物业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担保责任。在三方协商后,特意签订了本合约。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约内,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第四条贷款期限

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为年,自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算。贷款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然而,在贷款期限内,如果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并且抵押人必须立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1.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2.上述优惠利率随市场情况浮动。在利率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3.本合约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4.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5.抵押权人应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1.根据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的规定,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应按月清还,自贷出日计。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变化,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果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应在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2.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和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3.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并且必须按照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照付该帐户。如果因此导致该帐户或增加,抵押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4.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所有款项必须送至银行。

5.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如果中国现有或将来制定的法律规范规定要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抵押人应立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使抵押权人的收益相当于在不需要反索的情况下应得的全部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1.每月分期付款应按规定的期数和日期摊还。如果存在逾期欠缴的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交期款和逾期利息。逾期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每月息2%至5%的幅度计收。

2.如果抵押人逾期还款,除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利率支付超期未偿还款项的利息,无论在债务确定前还是确定后,利息均按日累计计算,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可以在获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以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实际贷款,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得少于一百万元整,所偿还的款项按预定顺序逐渐减少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之前向抵押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一旦通知发出,即无法撤销。

3.如抵押人自愿提前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还清全部或部分实际贷款金额,或追偿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的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对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A.因违约被迫提前偿还债务;

B.已到期未能按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机关或其他决策机构要求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方式处理全部或大部分其所属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可能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在发生后30天内无法完全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无力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盘或破产时无法偿还债务,或即将停业。

6.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中国法律规范下的原因而变得不合法或无法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7.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由于业务经营前景或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其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或因强制性收购(无论是否有价收购)而被。

9.抵押人未事先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抛弃该抵押房产的抵押人。

如果发现了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和/或担保人应立即向抵押权人发出书面通知。除非该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经得到完美解决,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在该事项发生后的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或在本合同第十三条和保证人及保证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追回款项。如果抵押权人在运用这些权力和权利时给担保人和/或抵押人带来无法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当按照贷款金额的5‰支付手续费,一次性在贷款日支付,并且必须提供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真实资料。如果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扣除依约所收的手续费而不必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应当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整数金额。

  三、有关本合同所涉及的公证和抵押登记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承担。

四、如果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清偿所有款项,导致抵押权人催收,或者由于任何原因,导致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如做好所有抵押物的处理手续和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应由抵押人承担,按日累计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的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应填写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必须得到担保人的确认。

  二、抵押人应提供购买抵押物的购房合同。

三、以抵押人姓名,通过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购买不少于抵押物重新购买金额的全险;保险单应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同应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担保人代表签署并盖章。

  五、本合同必须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在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本文介绍房产抵押的相关事项。房产抵押指的是,购房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果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这些房产物业必须由抵押权人保管。

此外,抵押房产物业也需要特别注意。抵押人须将购买的已建成的抵押房产物业列入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需授权抵押权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物业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中断保险。如因任何原因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同时,抵押人须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并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抵押人还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如果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如果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最后,抵押房产物业还需要进行登记。抵押人需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事项及其担保方式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册上,以保证抵押权人的权益。

1.对于物业在建房产的购房权益抵押,抵押人须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交付“房产买卖合同”及“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文件给抵押权人,由其收执和保管。

2.对于物业建成,入住后应立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并将《房产权证书》移交给抵押权人,由其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按时清还抵押权人的款项、履行合同及其他义务后,抵押权人应解除抵押合约对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归还抵押物业相关文件。

2.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出具函并具备市房产管理机关交还《房产权证书》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如抵押人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支付款项、履行义务或出现违约情况,抵押权人可立即进入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合适的价格出售或出租该房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处理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2.委托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向租客发出有效的租单和收据,并有权通过起诉、控告、扣押等方式追回租金或住用费用;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名义可发出相关要求、收据和追付事宜,付款人无需询问代理人是否有权处理;

(2)根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将代收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在不需要抵押人或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依法规定对该房产全部或部分进行处分,并签署有关买卖文件和契约,一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

4.抵押权人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处置该房产的权力:

(1)在向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后(无论是否届期),抵押人在一个月内未能全额償还给抵押权人;

(2)如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偿全部应付款项;

(3)如抵押人违反本合约的任何条款;

(4)如抵押人为个人且遭遇破产,或被下令财产;或抵押人为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如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如抵押人放弃该房产。

5.若抵押权人根据上述权力出售该房产予买主,买主无需检查任何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文件或事项,也无需关注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务或该交易是否存在任何缺陷。即使出售存在任何不当之处,买主仍视该交易为有效,且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出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金单至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必关注该款项或租金的使用情况。如因该款项或租金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失,买主及租客概无责任。

7.抵押权人或按照第5(2)条款委派的代管人或代理人,应按下列顺序处置出售或出租房产所得款项:

(1)用于支付出售或出租该房产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用于缴纳全部应付的税款以及本合约项下的费用和杂费(包括保险费和房产修缮费用);

(3)用于归还抵押人所贷的款项及所应付的利息。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仍有剩余款项,抵押权人应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出售或出租房产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的款项和利息,抵押权人有权追索抵押人和/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在行使其权力和权利时,对于抵押人因此遭受的无法控制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9.抵押权人有权书面发出还款或其他要求,或与抵押房产有关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应寄至抵押人最后报告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递到该房产内,且该要求或通知书自发出或投递7天后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和保证

抵押人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一、抵押人保证按照本合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自该账户中扣划。

三、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未有任何伪造或隐瞒事实,并且在本合约签订之前,未将抵押房产抵押予任何银行、或个人。

四、无论抵押房产损毁的原因及责任归属于何人,抵押人均需承担赔偿抵押权人损失的责任。

五、未获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抵押房产。如抵押房产在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无论原因及责任如何,抵押人均需全权负责,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六、抵押人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其书面同意,方可将抵押房产用于除自住外的托管或租赁。如果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抵押人和租客必须签署租约,并在其中明确规定:如果抵押人违约,租客必须在抵押权人发函后一个月内迁出。

七、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权进入抵押房产进行查验。

  八、抵押人在地址更改时必须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抵押人必须立即清付抵押房产的维修费用,并保障其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的影响。抵押人还需遵守居民公约,并承担因未能遵守上述责任所导致的损失。

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须缴纳地税,并承担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杂费等有关费用。同时,抵押人还需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款,如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需赔偿抵押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投保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投保单上,抵押权人应为受益人。

十二、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会对抵押人造成不利影响时,抵押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果担保人代表抵押人全额偿还欠款,抵押人必须同意将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并保证对此不会产生异议。

十四、如果担保人按照本合约的规定代表抵押人清偿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该抵押物业名下的权益转让给担保人。

十五、一旦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的所有权益,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抵押物业(包括用抵押人的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由代偿欠款所产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如果出售所得不足,则担保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抵押人承诺对不足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已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并有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在抵押物业被处理的情况下,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并承担由于该等处理行为而导致的所有损失。

十七、抵押权人应按照合理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和签署必要文件,以确保拥有抵押物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其义务

一、担保人位于地址,持有营业执照,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同时,担保是本协议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和担保人,承担以下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

1.担保额度: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以及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诉讼费用。

2.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抵押人还清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和所有费用为止。

  二、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果抵押人未能按照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将以双挂号投递的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要求其在发函日的30天内代为抵押人清偿拖欠抵押权人的所有款项。

3.担保人保证按照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履行其承担的责任,按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对此,抵押权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可能会给抵押人或其他人带来的任何损失。

4.担保人同意把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承认在抵押人清偿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之前,抵押权人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的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的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协议各项条款能够顺利履行。在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发出后,担保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并办理物业抵押相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如果担保人在代为清偿应付款项后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抵消代抵押人清偿欠款和利息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为处理该抵押物业而引起争议或损失,抵押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担保人在此承担的责任是的附加责任,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取得楼房或其他抵押物权利的担保利益所替代。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追求或处置抵押物业而直接执行担保人在本合同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根据法律程序向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的责任

按照本合同中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必须确保抵押人准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贷款,该贷款将转入售房单位帐户以抵押人购楼款的名义。同时,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责任。

抵押权人在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且担保人同意承担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有下列责任:

1.提供所需贷款,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予以提供;

2.抵押人清偿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总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将房产权转给抵押人的费用)后,如抵押人已全面遵守和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抵押权人将抵押物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移给抵押人,并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3.如果抵押人未能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并由担保人代其偿还欠款,抵押权人将抵押物的权益转移给担保人,担保人对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关;

4.本合同由各方签署并经市公证处公证。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后,抵押权人应在收齐全部贷款文件的两天内将贷款全数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否则,抵押权人应向担保人支付利息,原则按照第五条第一项办理。若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各种情况,抵押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费用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1.各方不得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内的任何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抵押人有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抵押权人对其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债权益和权力;

3.如果抵押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抵押权人有权不必事先通知将抵押人存放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出售来抵偿债务。如果抵押权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于抵押权人处,则抵押权人有权拨充欠数。

四、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或分别行使,也可以累积使用;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方式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五、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电传、电报发出,信件投邮7天后或任何人手递送的信函发送后,即被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六、抵押权人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同意。但未经书面同意,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如果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手人,则仍需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受让人支付。

七、本协议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受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和接手人。

八、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协议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承担所有还款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即刻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金和其他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款时,只需提供抵押权人签发的欠款清单(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即视为证明抵押人和担保人欠款的确切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解决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按中华人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法律保护。

二、当存在争议时,请按下列第()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2)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如果抵押人来自海外或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则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力,并向抵押人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裁决。如果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行使上述权力并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则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接受该地区的法律保护,并不得提出异议。如果本协议内的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则不会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应由三方代表签署,并由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二、本合约在抵押权人贷款的日期经过市场公证机构公证后,即为合约生效日。

三、附表(一)、附表(二)和购房业主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都是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为中文书写,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各自持有一份合同,另外一份存档于公证处。

  第十八条签署

各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签署: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楼花字第号

抵押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第五篇】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xx法》、《中华人xx法》、《中华人xx法》、《----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第六篇】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xx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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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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