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文档

请联系客服

一、找不到需要的文档,请联系客服

各种述职自查等报告、工作学习计划总结、表扬信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申请报告、发言稿、新闻稿

活动策划方案、演讲稿、推荐信、保证书、读后感

合同协议、倡议书、等各种条据书信

二、微信客服

本页主题概要:

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十篇

欢迎收藏本站,按 Ctrl+D 即可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范万文网 > 规章制度 > 行政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十篇

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十篇

行政制度】导语,您眼前所阅读的本篇文章共有31104文字,由喻方明仔细修正后,发表于范万文网 www.fwan.cn!单位,指机关、团体或属于一个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指数学方面或物理方面计量事物的标准量的名称。一般有:米(m)、千米(km)、牛(顿) N、帕(斯卡)Pa等单位;在佛教传统意义上讲单位,特指长度、质量、时间等的定量单位,也有专门的术语如:刹那、一瞬、弹指、须臾等。准确的说,单位就是将一定数量物质的集合规定为“1” ,成为一个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十篇假如你对此篇文章感觉哪里不好,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审查制度 第一篇

第一条为推进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进一步优化健康政策环境,加强对各部门制定重大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是指各部门拟重大公共政策需经健康专家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发布的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拟定重大公共政策时须就政策对健康的影响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各部门在重大公共政策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环节中,要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条各部门要在健康专家委员会的协助下,梳理现有的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通过补充或修订相关政策措施,使得政策更有利于人群健康。

第六条重大公共政策健康审查,重点审查的公共政策是否存在危害公众健康的制度性缺陷,力争把影响公众健康的因素降到最低水平。

第七条拟重大公共政策报送健康专家委员会进行健康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公共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以及说明。

第八条会健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健康审查工作,具体职责:

(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制定的公共政策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查工作期限为5至7个工作日;

(三)审查后由会健康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书》,对符合公众健康要求的政策,填注“已核”意见;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相关条款规定的,提出具体意见,退回原起草部门重新起草、修改或建议不予发布。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县国土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第二篇

根据《云南省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xx〕40号,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xx〕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昭通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xx县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行政行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高效规范。

(二)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实施范围。根据省《决定》和省办公厅《实施办法》和市《工作方案》和县《工作方案》的规定,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二、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抓好学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决定》、省办公厅《实施办法》、市《实施方案》和县《工作方案》,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广泛宣传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二) 制定实施方案。本县国土资源系统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5月15日以前完成并报县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决定》和省办公厅《实施办法》、市《实施方案》和县《工作方案》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有序推进。监督重点及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

(1)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分析、查找、确定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填写表一,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可选一种媒体或多种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xx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的20xx年度三个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是: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确定后,要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补救的方式,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监督制度。填写表二、表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

以上工作要求在时限内完成。此后每年3月20日前,在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重要公共资源是指: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投资建设工程、采购商品等。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矿业权交易、采购、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方面。

规范国土资源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推进措施:

(1)认真梳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主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矿业权交易制度、国土整治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进行梳理(完成时限:20xx年4月份)。

(2)认真分析、查找实施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制度的办法措施(完成时限:20xx年4月份)。

(3)认真总结、评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并不断完善提高(完成时限:20xx年5月份)。

(4)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6月份)

(5)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措施(完成时限:20xx年7月份)。

一是全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当前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20xx年7月1日以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

二是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交易平台和场所,实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并将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xx年11月底以前完成。

全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应向本级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交易场所是否健全、交易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备案。

3.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加大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主要有三项内容和时间段的要求:

(1)20xx年8月1日前,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

(2)20xx年底前,结合自身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积极配合县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实现电子化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有效联接,采取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式,通过电子预警、电子纠错,实现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

(3)20xx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实现对部门行政审批的网上监察和动态监管。

三、监督检查措施

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自查自纠。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省《决定》和省办公厅《实施办法》、市《实施方案》和县《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看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

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看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否及时建立健全;

四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二)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坚持把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省《决定》和省办公厅《实施办法》、市《实施方案》和县《工作方案》的重要措施,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搞、不积极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要坚决纠正;

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

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时限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建设效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和促进自身建设的需要。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把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领导机构。xx县国土资源局已成立了效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四个专门小组的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

二要明确监督部门。在建立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明确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股室,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做到相互促进。

三要按时上报情况。一是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本单位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报送县监察局。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报送县监察局。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本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要及时总结提高。注重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xx县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任务分解

2.xx县国土资源系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xx县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行政行为

监督制度的任务分解

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效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确保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现将任务分解如下:

一、效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行为监督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行政行为监督组由办公室、财务科为牵头科室。

负责制定、落实实施方案,主要强化从源头上预防的措施,加强对下列行力运行的监督:

(一)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三)行政审批行为。

二、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国土资源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正确行使行力。

1.结合工作实际,查找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填写表一。经局领导同意,今年确定的3个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安排在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表一要求每年3月25日前填好,以便4月1日前报送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对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查找制度、岗位、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防范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并填写表二、表三,填好后交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3.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于每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示或通报(涉密事项除外)。

责任单位:办公室

4.严格执行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防范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补救的方式,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法规科

5.每年4月1日前,总结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并确定下一年度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责任单位: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法规所

6.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情况报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地籍科、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

(二)规范国土资源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1)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矿业权交易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或公布。

责任单位: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

(2)20xx年7月1日前,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矿业权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3)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矿业权交易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

责任单位:财务科

(4)根据国土资源重要公共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矿管科、法规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1)及时向社会公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包括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矿业权评估等项目。

责任单位:用地股、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

(2)20xx年7月1日前,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及招投标平台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用地股、矿管科、地质环境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法规科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

责任单位:财务科

(4)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完善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矿业权评估等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用地股、矿管科、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 20xx年底前,积极配合县及县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电子政务监督系统。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

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年度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制度顺利推行。对不认真落实或者推诿皮的,要严肃问责直至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 第三篇

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州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行政机关推行效能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怒政办发〔20xx〕25号)和《县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四项制度的决定》(贡政发〔20xx〕2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行力运行的监督,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建设效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规范行政行为,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二、总体要求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要针对行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正确行使行力。

1、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

2、突出重点: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3、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

4、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实施范围

根据《决定》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实施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和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段的要求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具有内容的丰富性、实施的广泛性、推进的实效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等特点。及时做好总结提高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实施行政行为监督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监察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级名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行政行为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对全县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xx年7月以前)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决定》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四看”:一是广大公务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

二是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是各类重要公共资源管理、交易等制度是否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及时建立健全;

四是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9月前)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行政机关应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

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责令限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五、监督重点及方式

(一)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着重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1、涉及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岗位;

  2、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审批权力的岗位和环节;

  3、涉及食品药品质量、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使用和管理的岗位;

4、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

5、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群众极为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

6、各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推进措施:

1、各级行政机关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各级各部门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填写表二。

2、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3、及时报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的重点是:

1、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交易;

2、投资工程建设;

3、商品采购。

——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推进措施。

1、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2、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查找实施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完善制度的办法措施。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评估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有益经验,并不断完善提高。

4、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5、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措施。

(三)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2、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健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电子政务网络监察。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电子监察。

六、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时间要求

1、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至少确定3个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除涉密事项外,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于每年4月1日前报县监察局备案。

2、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采购、土地招拍挂等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与交易分离、受理与经办分离、监督与服务分离。于20xx年7月前完成。

3、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于20xx年11月前完成。

4、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5、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监察局。

6、县监察局要及时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县和州监察局。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各乡(镇)、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7、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七、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理。

   3、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重大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第四篇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提升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现就我市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xx〕118号)、省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31号)、省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函〔20xx〕20号)要求,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以规范公示内容为重点,突出解决由谁公示、公示什么、在哪公示、怎么公示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1.明确公示职责。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案件“双公示”等事项,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

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于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半年和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市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建立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事前公开。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完善并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完善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0日前

4.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动事后公开。在部门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示内容专人负责制度,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发布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市场、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拓展公示效果。加强平台对接联动,发挥公示信息在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的信息充分运用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企业违法相关信息作为重点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该系统按相关原则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全面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以执法记录信息管理和运用为重点,突出解决信息怎么记、怎么用的问题,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明。

7.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级对应部门制定的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文书格式、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

要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20日前建立完善音像记录配套制度

9.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要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

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和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开展记录信息专项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信息调阅监督制度7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1.发挥记录作用。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统计分析报告要和半年、全年执法数据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向司法局报送行政执法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

(三)扎实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认真落实《嘉峪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为重点,突出解决谁来审、怎么审和由谁负责的问题,确保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公正。

12.确定法制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前将确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向市司法局备案

13.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市司法局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0日前

14.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新的职权划分情况,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未涉及机构改革的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审核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进行严格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在省、市时限要求内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15.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对法制审核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送审材料的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修订完善执法审批流程图,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审批的必经程序。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法制审核流程

16.修订并落实自由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涉及机构改革的执法单位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修订完成

17.严格开展法制审核。承担法制审核的机构要注重审核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本单位法制审核目录内的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着重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异议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办案机构要为审核机构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落实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配强法制审核力量,把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0.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工作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从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信用嘉峪关)”,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着力打通信息壁垒,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9日)。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根据省、市相关制度文件,各部门结合实际完成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将有关制度汇编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

三项制度,本部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五个清单,《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各单位要对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向市司法局报送。10月中、下旬,市司法局提请市组织召开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交流会,总结、交流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向省司法厅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力度,市成立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巨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生武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崔志军市委编办主任

李锐敏市公务员局局长

许勃市委、市接待处处长

张世虎市司法局局长

李宁市主任

许万勤市财政局局长

闫涛市市场局长

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信息系统等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市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督促检查。张世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省确定的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安排和督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各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将在20xx年法治建设考核中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验收。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宣传。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拓宽学习培训的渠道和空间。要通过探索建立“三项制度”示范点、专题研讨、组织竞赛等方式,不断加强业务交流,推动“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督促考核。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相关单位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严禁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列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行政回避制度不属于行政程序制度中国行政回避制度的法律缺陷及完善 第五篇

摘 要:行政公正是实行法治的基础,而行政回避制度则是行政公正得以实现的前提。它对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具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于行政回避制度的规定,但是立法的内容过于简单,尚未形成完整的行政回避制度。通过指出中国行政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行政回避;行政程序;现状;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xx)16-0223-03

引言

回避,它的本源意思是为了躲避嫌疑而将自己置身事外。官员回避制度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东汉桓帝时期,朝廷就已经制定颁布了《三互法》,这个法规可以说是中国在官员回避制度方面的开山之作。随着行政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行政回避进入行政程序成为了必然。现代回避制度以欧洲的自然正义规则和美国正当程序规则作为它得以存在并发挥效力的法律依据和基础。它是实现行政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它对于行政人员能否不徇私情,不以自己的好恶来判断事物,能否站在公正的角度正确妥善地处理公共事务具有相当大的作用。

一、实施行政回避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行政公平

行政公平要求和公民之间实现“真正的公平”,这是行政制度的根本要求,使公民获得公平的权利是每一个国家----法的基本准则,渴望公平是人们与生俱来的情感,维护公平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现代社会,行政机构普遍具有广泛的权力,假设行政官员在行政过程中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产生错误,就会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因此在以法律作为解决争端第一选择的法治社会,行政公平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焦点,公平成为了各国设置法律法规的根本原则。它表现在行政官员在行政过程中要对行政当事者做到无区别对待,因此制定行政回避就成为了人们追寻行政公平的必由之路。

(二)可以提高民众对的认可

在现代社会,行政部门的工作基本可以说全部是由工作人员来执行,这些工作人员身为社会的一分子不可避免地身处在由不同的社会关系所组成的网络之中,社会关系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他们在处理行政事务时总会遇到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情况,尤其是对于那些生于斯长于斯的行政工作人员,这种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而从行政公正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与所办理的行政事务没有任何利益关联,这样才能保证事务结果的公平性,从而提高民众对的认可。

行政机构所做的行政事务在结果和过程上都要让人认同,即对于行政事务的处理不能只顾结果而不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与合理、以使公众从内心尊重并自愿服从这项事务,对于的行政事务持高度的认同感。要取得这样的成果,所执行的行政事务至少要包含下面两点要素:一方面要使公众相信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另一方面则要使公众相信行政过程的公正与公平,而要想让公众相信程序的公正,就必须执行行政回避。

(三)可以维持良好社会秩序

回避制度可以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而行政程序的公正可以进一步使公众相信法律,这对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制国家里,的判决之所以能够具有较高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持的公正态度,而法官的这种态度则得益于回避制度的设立。所以说,在诉讼过程中设立执行回避制度,它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败诉者对诉讼结果没有异议,从而尽量消除争议,形成良性循环,借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推进法制社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四)可以推进廉洁

权力的过于集中和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政回避的设置,将那些与行政事件有着利益关系的行政人员隔离在旁,减少在处理事件时导向不公正结果的可能性,削弱的生长空间,为国家行政人员廉洁办公、建设廉洁创造积极的条件。行政回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使具有回避情况的行政人员从中解放,对该事务的办理进行政策性回避,从而推进廉洁的建设。

二、中国行政回避制度的现状

行政回避是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的程序进展和结果的公正性,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或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回避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采用的是概括规定,如美国在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中对此只是作了简单的陈述:即要求听证人员要公正地完成工作,参与人员可以随时回避,若有确实证据证明参与人员具有不合理的工作行为,听证机关应作出相应的决定。而大陆法系则采取具体的列举式规定,对此作出的描述比较细致。如德国《行政程序法》对于不适合担任听证人员的限制作出了极为明确的陈述:凡是和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雇佣关系的人一律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中国是大陆法系,因此采取的亦是具体列举式,中国在20xx年2月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于中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做了比较全面而详细的阐述,《规定》将中国的公务员回避分成了三种主要情况: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以及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就是我们常说的亲属回避。这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5条中: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消失中的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六篇

? 论文摘要 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但是行政审判实践中,合法性审查制度却越来越弱化,乃至虚置,行政诉讼功能得不到发挥,行政审判权出现萎缩。本文采用统计分析、案例分析、文本解释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现象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行政诉讼改革仍须坚持合法性审查,强化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推进法治建设的论点,同时对如何进一步保障合法性审查制度运行提出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 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功能 审查制度

一、当前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问题分析

以下结合笔者的工作经历,对当前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现象进行分析,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前协调,使放弃启动合法性审查的机会

现在不少地方为了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探索“立案双轨制”、“立案前协调”等制度。不可否认,这些制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通过这些制度消化了一些行政纠纷,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诉求,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立案双轨制”、“立案前协调”等制度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协调、告知时间拖得比较久,根本无法按照行政----法规定的时间进行立案,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反映强烈,损害了行政----法的权威。此外,开展诉前协调,虽然解决了行政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也意味着,放弃了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会,失去了监督依法行政功能,长久下去行政审判权必然萎缩。从行政审判实践来看,在进行诉前协调时,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得到了满足,当事人息诉息访,那幺即使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问题,也不会启动合法性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二)立案审查过于严格,阻碍启动合法性审查

虽然最高多次强调要强化诉权保护,畅通救济通道。但是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于立案工作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许多情况下,往往以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等理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该类案件比例较高,也就出现当事人普遍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以某地级市为例,20xx-20xx年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比例18.4%。严格的立案审查,过高的立案条件,阻碍当事人启动行政诉讼,也就无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和维持比例高,败诉率低,合法性审查制度形同虚设

以某地级市20xx年至20xx年为例,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8.61%、4%、11.24%、5.53%,整体偏低。在行政审判实践过程中,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往往会发现存在一些合法性问题,并且很经常这些合法性问题已经可以构成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但许多时候处理该类案件时,往往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而判决原告的驳回诉讼请求,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合法性审查制度形同虚设,法律效果往往不尽理想。例如审理的一些当事人起诉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审查拆迁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些违法问题,按法律规定应该确认违法,但是在案件处理时却考虑到已经与大多数(往往90%以上)被拆迁户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确认拆迁许可证违带来比较不好的社会效果,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针对颁发拆迁许可证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会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出,但是被诉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后,往往简要做回函,而没有采取实际的措施来进行整改。

(四)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机关不重视,合法性审查效果不明显

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比较少,败诉率也已经相对比较低,但由于行政----法及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对败诉案件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即使败诉了,行政机关也往往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相关的违法问题在今后执法过程中继续出现,通过合法性审查监督依法行政效果也不明显。现实中,因行政机关败诉而引起对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进行效能、党政处分的案件,一例也没有。

二、当前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原因分析

从近几年笔者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经历来看,造成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制度虚置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积极性不足,诉讼主要目的仍然是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非监督依法行政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不与官斗”文化,行政----法实施二十多年来,民众的观念有所改变,但是目前仍没多大改观,提起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仍非常低,一般只有在当事人认为其重大的合法权利(人身、房屋财产等)受到侵害,找协商无法解决后的时候才会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也很希望在行政诉讼中通过与协商对话解决,而非判决败诉,诉讼目的往往是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非实质性想要监督依法行政,提起合法性审查只是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而已。从这角度来讲,不难理解,我国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制度先天性不足,缺乏有力的民众参与和推动。

(二)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成本低、败诉成本低,合法性审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关于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因败诉而引发的行政赔偿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追偿少之又少,判决行政机关赔偿的数额也非常低,因此行政机关败诉成本很低。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机制,即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着严重的执法问题,也无法建议对被诉行政机关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如效能训戒、行政处分等,因此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成本也很低,行政机关抑制不了违法行政的?动。如我们有发现一些未批先征的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案件,从案件的角度来看,实施征地行为是超越职权和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因此确认实施征收行为违法,但确认违法之后最终引发的后果也是对于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这对于来讲没有任何的不利影响,作出该违法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及领导、工作人员同样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处分,因此在今后的执法实践过程继续无视相关法律规定,继续作出严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0

行政调解制度 第七篇

3.自由价值

自由价值可以分两个方面:第一是所谓的“消极自由”,即不受外界限制和压制的状态;第二是所谓的“积极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能力。无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都必须是法律允许下的自由。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可以从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来分析。在消极自由层面,行政调解主体只是居中调停,不能压制当事人的纠纷,同时对于调解程序与调解结果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在积极自由层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行政调解,调解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是否接受处理结果。相对于诉讼,对纠纷的处分权最能体现当事人的自由权利。

4.效益价值

行政调解最终是为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协议,从而使双方都能从中获益。行政调解一方面使双方利益不受既有制度的束缚,另一方面在行政主体的监督下协商又不会偏离解除纠纷的主题,因此,相比较诉讼,行政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行政调解使许多民事纠纷止步于起诉,减轻了的负担。而且很多时候当事人除诉讼以外还会有其他的需求,而由于诉讼的封闭性,对于这些需求都不能满足。相反,行政调解不讲求过程,强调解决纠纷的结果,这一点相较诉讼更具灵活性,也更具开放性,解决了当事人的其他诉求,解决纠纷的效率也更高,节约了司法自愿,优化了纠纷的解决路径。

0

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的思考 第八篇

论文摘要 为了满足社会司法需要,更好地解决行政纠纷,扭转行政审判的尴尬处境,司法建议便风行于行政诉讼之中。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司法建议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建议的主体进行理清,从根本上对司法建议内涵进行揭示,对现阶段我国司法建议中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总结。以司法建议有效机制的建立作为问题的突破口,同时在对司法建议的三要素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创建一套比较符合审判和实践的工作流程,并保证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能够对问题予以及时的发现与反映,并对其予以积极的解决,已达到行政审判中司法建议权的终极目标及根本价值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 行政审判 司法建议 行政机关

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行政审判中的司法权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以及社会?突的解决有重要影响,我国市场经济所推出的国策使成为权利领导者,当生活的主导者不再是行力之时,当正当的法律之治逐渐被大众所认同之时,就在以一种空前绝后的深度与强度深入到社会与经济生活当中,并成为一项令人不可抵抗的权力。司法建议是对社会管理工作进行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在司法理念的正确指导下,通过特殊的视角对社会管理的审视及参与的途径之一 。

一、我国行政审判制度中司法建议的现状与问题

在最开始颁布《民事----法》和《行政----法》之时,司法建议并未受到大众的重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不断向前发展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多的社会纠纷及?突逐渐涌现出来,其中还有很多的群众性?突,这种状况下,单纯的依靠司法部门的制裁已经远远得不到矛盾的解决。此时,享有“防范于未然”及“亡羊补牢”之称的行政审判司法建议逐渐登上法律的舞台,而且慢慢的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人士也逐渐开始重点关注司法建议工作,而且有些甚至还自发的在探讨司法建议工作中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就司法实践而言,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建议已经远远超出了立法规定。在法律依据相对缺失的情况下,逐渐成为司法部门的合法行为 。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基于不完善的立法,各地在对司法建议进行设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现象。

(一)在司法建议工作中,对其重要性没有统一的认识

很多都存在不到位的司法建议认识问题,而且工作开展的进程非常滞后。而有的却非常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一年内推出上百条,有的甚至上千条的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在各地的实施处于参差不齐现象。

(二)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千差万别

有的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审判或者民事审判时,只是单一的依照所调查和执行情况中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几条司法建议。而还有的在进行行政及民事审判时,只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就会立即进行司法建议的提出 。另外,还有些不单单在行政及民事审判中进行司法建议的发出,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如果有问题出现,他们同样会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

(三)不同的有不同的司法建议质量

在对司法建议予以执行的过程中,有些通常会对其进行认真研究、仔细制作,并对签发、审批以及讨论等相关制度予以严格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而有些则对司法建议的非常粗糙,没有形成规范的格式,建议的内容也不全面,而且签发的过程非常随意,具有很差的可操作性 。另外,也有些主要就具有很大的倾向性和普遍性的某一类法律案件中所出现的问题,运用宏观的视角进行司法建议的提出,以保证问题能够系统的解决。还有些主要是坚持就事论事的原则,通过微观视角对其司法建议予以提出和改进。

(四)司法建议督促情况与形式的提出有出入

在对司法建议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有些相对来说比较正式,在对司法建议进行提出的形式上通常是通过书面形式,同时,对受建议的部门进行定期的督促。还有些仅仅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司法建议的提出,此外,也有些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面对面提出其司法建议,但这种建议形式缺乏跟?督促的作用 。

(五)混乱的司法建议对象

有些在对司法建议提出的对象,只是在审理案件是所牵涉的原部门。还有写主要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监管部门或者原来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建议的提出。此外,还有些一方面对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另一方面还会对相关的监督部门或者对其上级部门进行司法建议的提出。然而从司法建议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直以来,行政机关都是司法建议的主力军。

(六)反馈司法建议中,不同单位存在不同的司法建议接受程度

有些只对的司法建议进行接受,对其司法建议所提出的要求予以积极的采纳和认真的整改,同时还会就其整改的具体情况回馈给当地的。也有些在对司法建议提出后,再也杳无音信,最终石沉大海 。

二、我国行政审判中的司法建议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在传统观念和司法理念中,对能动司法没有足够的认识

在对司法理念的理解上,主要存在两个误区:(1)我国的司法权本身也是中立的、消极的,相关的根本没有权力去管理一些社会事务,而且也不应该自作主张的向其它个人或者单位提建议。老是主动出击,这与司法中立的性质相违背。(2)所解决的主要是诉讼双方共同的问题,除了有诉讼关系之外的其它个人或者单位所提出的建议,都属于没事找事 。

这两种在错误的行政审判司法思想,导致很多人会觉得的工作重心就是审判,而所提出的司法建议就是在审判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附加品,加上,就是锦上添花,去掉,也是可有可无,这种对司法建议工作的主观轻视态度会直接造成相关司法建议过低的提出效率,从而导致对相关工作的整改和落实不到位。 这些现象极不利于我国的行政审判。

0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思考 第九篇

论文摘要: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有时候危害是社会公益。依照现行的行诉法相关规定,原告资格取得以与自身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为前提。但在公益受损害的案件中,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是受益者,不会提起诉讼。为了社会公益的维护,支持公民对与自己权利无直接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特定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实属必要。

论文关键词 行政诉讼 公益诉讼 构建

一、行政公益诉讼定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益行政诉讼构建之必要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法理分析

1.司法对社会公共性权利的保护和救济

司法权是用于保护权益的,包括私权和公权。公权行使过程中侵犯公共利益从表面上分析对个益并没有造成直接的损害,公民不能以个人名义对此提起诉讼。但无救济便无权利,法律对公共权利的保护不应是一种真空状态。私权利对行的监督和制约

封闭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在使行日益无限扩大成为一个拥有自身利益的庞大系统时,也导致了效率低下、妨碍了公民行使管理国家、主张自身权益的权利。我们需优化公权和私权的配置,借助私权,运用司法审查,制约公权。传统诉的利益观之更新

法谚“无利益即无诉权”以“诉的利益”为拥有诉权的前提,但我国公民法制观念不断更新,理念的进步也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好了观念基础,法律本应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现实。

(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护环境公益的需要。环境公益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书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该类公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如教育环境方面,关于市场环境利益的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有不服电信局纵容电信企业乱收费不作为的,也有不服铁路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违法提高票价的等。这些争议有的提起行政诉讼,有的提起民事诉讼,结果几乎都是“无果而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可靠的公益诉讼制度。第二,保护资源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各地发生了不少掠夺性开发、杀鸡取卵式的开发行为,对水、土地、矿藏资源造成了极大破坏。如果有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事关如此众多重大利益的事情,必定不会陷入像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第三,保护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的需要。有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出于追求政绩的需要,不惜重金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对年久失修的桥梁、道路、历史文物不及时进行修缮维护,酿成一幕幕桥梁倒塌、道路废弃、历史文物毁灭的惨剧。要保护上述公共利益,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因为公益的保护,在两型社会当中应该主要是靠人们对公益的自觉维护和对法律的自觉遵守来实现的。但是两型社会也是的初级阶段,这样完全依靠自觉是无法实现公益的。我给公益诉讼的定位,它是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一种有益补充。之所以定位为补充,因为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公益诉讼,但是公益通过管理或者执法等途径得到维护。公益的诉讼保护实际上不仅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关,跟刑事诉讼关系也一样大。

三、公益诉讼的起诉问题

民事----法修正案草案特别提到了环境公益诉讼,在界定原告资格时,主要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根据这样的规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明确规定才能取得原告资格,有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无需法律特别授权。以前理论界一直呼吁的公民和企业组织被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体现了立法者对滥诉的一种担心。公民没有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他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进来:一是通过向有起诉权的机关提出控告检举;二是对于损害公益的行为,受到影响的公民可以就其本人受到的损害提起诉讼;三是在法定机关或者有关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中,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证据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在民事----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没有明确提到。但是,刑事----法已经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诉,这也说明检察机关事实上已经依据刑事----法取得了部分民事公益诉讼权。

普遍被认同的一个观念是,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公共利益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功能,还可借以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制约公权。与此相应,目前比较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当生产企业向食品中添加非法添加剂时,向河水中排放高污染生产物质时,将不得不有所顾虑,因为公益诉讼随时可能找上门,并且让他赔个底掉。但到底谁有权利提出公益诉讼?学者普遍认为,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均可提起公益诉讼。但在相关法律条文中,一直未有明确规定。此次民诉法拟规定社会团体可提起公益诉讼,“这是非常大的进步。以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将会更容易。”专家认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确立,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以环境公益诉讼来说,环境公益诉讼可更有效地抑制环境侵权行为和约束环境行力,防止行政不作为、滥作为以及行力违法寻租的现象,最终达到保护环境、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规定,我国公益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其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是开展非营利性实际工作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后者的活力与作用有目共睹。目前,我国的多数环保组织都属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学法制度 第十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表率作用,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干部职工应自觉加强法律业务学习钻研,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注重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学法方式按照个人自学、分散集中学和会前集中学三种形式开展:

(一)自学:法规股每月初提出自学篇目、章节,队员按照篇目、章节学习,在学法记录本记录自学摘抄并发表感想或观点或评论。

(二)分散集中学法:法规股提出学法周计划,明确学习篇目、章节和讨论案例,分中队由副大队长主持集中学习(副大队长请假由中队长主持),中队需将学习图片及时上传至局会议群,观点及讨论结果及时报法规股,法规股进行点评后将中队观点、讨论结果及点评意见一同发布。各中队集中学法时每名队员必须发言,中队要明确专人、专本做好分散集中学习记录。

(三)会前集中学法:由局中心组统一组织,法规股提出学法月计划,明确学习篇章、主讲人(主讲人需准备2道问答题目),在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中下旬)时进行。学法课件由主讲人具体制定,做到形式丰富、结合实际。

第五条会前集中学法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局党建办负责会前集中学法的组织,法规股做好学法记录;

局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会前集中学法的相关会务工作;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职工大会等会前学法年度学习计划,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提供会前学法用书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参加学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职工范围是:局全体干部职工、辅助执法人员、随队协管。

第八条奖惩制度

(一)局政策法规股每月底组织对个人自学、分散集中学法、会前集中学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督察发现未按要求完成自学内容的个人,必须及时补学并处罚款20元/次,未完成补学的罚款50元/次。凡督察发现未按要求完成分散集中学习内容的中队,每次扣罚分管副大队长100元。

(二)会前集中学法主讲人准备并提问两道问题,对回答正确者,给予价值30元以内物质奖励,奖品由局办公室负责采购;

局班子成员可根据学习内容随机抽问。

(三)会前集中学法主讲人授课费按200元/讲给付(照本宣科式授课不给予授课费),每年评选一名优秀学法辅导老师,参照工会学习积极分子标准奖励。

(四)根据每月督察情况,每年评选学法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工会会员数的10%),学法先进集体2个,并按照工会相关规定分别给予300元、500元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2日起施行。

我猜你可能会喜欢:

办公室规章制度六篇

addslashes(办公室规章制度 篇一本规定适用于全面职工。1、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把文件分为必要(有用)和不要(过期无效)的,不要的所有销毁。必要文件归档。2、每月对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作盘点,盘点后的有用表单记录统一归档。3、对所辖区域的物品、设备、空间做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分类如下:(1)物品:个人用品、装潢品。(2)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藉等。(3)空间:柜架、桌椅、储物)

关于2022年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格式五篇

addslashes(关于2022年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格式 篇一(一)规章概述办公室是的重要的综和管理部门,有的称为办公厅,有的称为综和部,有的称为行政管理部,有的叫做秘书处,等等。名称虽然不同,但职能基本差不多,都是的行政事务的综和协调部门。归钠起来,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协调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二是对外代表处理有关行政事务,是宣传、推广的重要的部门;三是灵导的助手)

行政制度模板十二篇

addslashes(行政制度模板 篇一摘要: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公共行政管理手段之一已被现代国家广泛使用。作为公共权利的运作方式之一,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相比,行政许可制度弱化了权利色彩,梭短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距离,加强了彼此的相互沟通。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积极地妍究行政许可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行政许可法》即将。本文拟就行政许可的涵义、性质、价值等方面作肤浅地探究。   关键词:行政许可、)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十篇

addslashes(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一《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到现在,已走过整整10个春秋。作为行政法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进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细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自身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大大削弱了该)

行政审批服务局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审查制度十篇

addslashes(第一条为推进省级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进一步优化健康政策环境,加强对各部门制定重大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是指各部门拟重大公共政策需经健康专家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发布的制度。第三条各部门拟定重大公共政策时须就政策对健康的影响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第四条各部门在重大公共政策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环节中,要征求健康专)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思考_行政法论文十篇

addslashes(《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走过整整10个春秋。作为行政法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进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自身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大大削弱了该制度的实际效能。因此,作)

公司办公室规章制度十篇

addslashes(基本制度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

2022年行政制度十一篇

addslashes(2022年行政制度 篇一内容摘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西部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件也呈上升趋势,环境保护成为影响西部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探讨了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的行政处理制度,旨在为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西部地区 环境污染纠纷 行政处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西部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量呈增长趋势,这显示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提高;同时,对)

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五篇

addslashes(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篇一、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二、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与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局督导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抓好督导情况的综合;三、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四、要妥善处理好办公室的活动日常事务,各项会议的筹备、服务、记录等;各类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五篇

addslashes(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第一篇同志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从1998年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00余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0余项,最终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56项。通过五轮的清理改革,有8个部门(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

最新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