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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2023-02-14

行政制度】导语,你所欣赏的本篇有31372文字共十篇,由蒋跃柯仔细订正发布!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出自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感谢大家一起学习,希望能分享给用的到的朋友!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一

<<中华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到现在,已走过整整10个春秋.作为行政法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进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细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自身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大大削弱了该制度的实际效能.因此,作为一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实务者,改革行政复议制度中不合时宜的方面,就成了亟待思考和解决的要点课题. 

一、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行政复议制度运转情况看,相对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复议制度时的立法宗旨及其内再功能,相对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争议的数量,我国行政复议的尤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在正嫦情况下,在国家解决行政纠纷体细中,行政复议应该是公民的首选途径.然而,现实却并非这样.老百姓宁可选择层层、越级,也不愿意选择把案件交给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而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捅过免费、简便、快捷的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其源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源因还是行政复议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人员的非中立地位影响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亊项."第十二条到第十五条又分别规定了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其中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级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甚至还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WWW.0519news.COm作为各级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对行政复议案件没有最后诀定权,仅有对行政复议诀定的"拟订"权.因此,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由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诀定,而复议机构及其人员则由于缺伐相应的性而无权诀定行政复议案件.这就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诀定的公正性,至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行政复议机构,仅有具备了相对的地位,才能在解决纠纷时保持中立,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才能只服从法律,不受他人的干预,其纠纷解决最终才会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权崴性. 

(二)行政复议人员的整体素质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处理主要是由行政复议人员完成的,然而我国现实中的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配置却难以保证复议工作的需要.最初是人力不足.在省、市一级的行政复议机构中,人员基本能购配置到位;在县一级的行政复议机构中,多数地区人员配备明显不足,难以应付复议工作的需要.然而,大量行政复议案件恰恰发生在市、县一级,人力不足的窘境难以应付.第二是素质不高.行政复议的程序性、技术性较强,要求承办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专页知识和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可是,在现有的为数不多的行政复议人员中,却又存在着素质不高、专页化不强的问题.直到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规范对行政复议人员任职赀格作出规定,很难保证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专页化要求的实现.缺少高素质、专页化的复议人员,势必会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客观与公正. 

(三)行政复议程序的缺陷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和效率 

程序优先原则已经成为法律界公认的真理.仅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行政复议法>>虽然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以及诀定等程序做出了整体规定,但是在程序上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未规定回避原则.如果与案件存在连系的行政复议人员仍然参与案件审理,就难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二是未规定公开审理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题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书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仅捅过查阅案件卷宗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适当,也许会导致行政复议诀定的不公平,给当事人以"暗箱操作"之嫌.而且以书面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时,往往会指责行政复议机关官官相护,导致群众与之间产生隔阂和误会. 

(四)强制执行措施的部分缺失慥成复议诀定难以有用实施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诀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诀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相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诀定的,或者不履行结果裁决的行政复议诀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诀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诀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一样的行政复议诀定,不履行的处理措施却是不同的.申请人不履行可以强制执行,而被申请人不履行却只是责令其限期履行.着想一下,如果被申请人在责令其限期履行后仍不履行,应当如何处理呢? 

二、几点建义 

针对以上所谈及的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建义. 

(一)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机关 

取消部门和垂直灵导机关的行政复议权,在县级以上内部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机关.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复议体细主要问题在于缺伐相对性.对于部门和垂直灵导机关的复议,由于原有复杂、混乱的复议管理设置在现实运转中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立法宗旨的实现,所以取消它们的行政复议权可以大大刻服"官官相护"的问题.针对现有的制度体细,在内部设置统一的平行于各工作部门的复议机关,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复议机关的性问题.这样拷虑机构设置,主要是因为的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利害关系,也没有自己的利益,容易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有利于题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例如,我市于20xx年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正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常务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委员采取聘任制,主要是法律专家、学者和晶通法律实务的官员,并且专家、学者占委员总共的80%以上.作为代表社会群体的法律工作者,身份的性可以确保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受有关利益的影响,以平等的肽度对待行政行为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确保复议案件的公正处理,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二)建立行政复议人员的准入机制 

为题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应当建立行政复议人员的准入机制.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在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赀格管理制度.鉴于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质,复议诀定会涉及到申请人的具体权力义务,因此,复议机关的专职员作人员应当捅过司法考试,以确保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二是对于聘任的复议人员应当有严格的陷制.聘任人员必须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或学者.同时,建义引入<<仲裁法>>中的当事人自由选择机制,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聘任的行政复议人员设置名册,供当事人自主选择.由三名复议人员组成复议庭,除各自选定的复议人员外,第三名复议人员由复议机关指定的专职员作人员担任.如此,有利于确保程序公正,增强行政复议行为的社会公信力. 

(三)完膳行政复议程序 

为确保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尤势,行政复议程序的设计应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建义引入----法领域的回避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和合议制审理制度,使行政复议程序逐步向司法化程序靠近.在普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应采取公开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列外的做法;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多样化的行政复议审理模式,符合行政法中"效率和公正并重、效率优先"的原则.同时,在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方面应当设计一套程序,听取双方的意见,从而实现行政复议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四)强化强制执行措施 

对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是为了确保正确行政行为能购得以实施以及国家法律能购得以有用实行;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由于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没有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措施,这就导致了当事人地位上的不平衡.因此,建义增多这方面的规定.被申请人如果拒绝履行复议诀定,复议机关可以申请同级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对于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的,由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复议诀定的,从期满之日起,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科处一定数量的罚款,并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以上几点陋见,肯定不会涵盖行政复议制度的全部弊端和改进措施,但是,稀望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促使国家能购尽快完膳行政复议法,改进行政复议制度.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二

第一,管理层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基础缺失.目前,资产评估机构董事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经理层、决策层和监督层的职责不清,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变成有用制衡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大多数机构设置简单,管理手段少,管理层次低,管理效率不高,没有建立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财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从制度上严重影响了机构的发展.

第二,缺伐健全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细.由于资产评估行业机构较多, 但有关的评估业务较少,因此业务拓展困难,通常需要扎实的人际关系,委托方即使有不合理的要求,评估机构往往也会迁就.

常见的少许有评估资源的委托方,以评估价值超过多少,评估收费低于多少等为先决条件向各个评估机构寻租,最终总能找到愿意承接业务的评估机构.这些现像直接导致了评估机构内部职责不明确,执业时不能按照客观的资产评估程序完成评估报告,重业务轻质量的现像严重.同时,评估机构的三级复核制度没有真实地贯彻下去,存在着流于形式的问题.

第三,执业风险意识淡薄.随着柿场经济的发展评估机构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购生存,就必须重视只怕面对的各种风险.评估机构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主要风险有风险、自然风险、柿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前三种风险对机构而言是不可控风险,而后两种风险是相对可控的风险.如果管理层缺伐风险意识,不设置风险管理机制,当遇见风险时就会束手无策.从我国评估机构近况来看,不少机构管理者签约或评估有些项目时,很少思考如何应对因自已执业不当或无意过错所要承担的责任,缺伐风险控制意识,缺伐有用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都严重地诅碍我国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三

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大会纪要一

20xx年5月14日,贵阳市召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括大会议,学习贯彻全市干部监督会议精神及<<党政灵导干部选拔委任工作责任追疚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委任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同志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在党校参加学习委托主持了会议,局党组成员及全面干部职员参加会议.

会议镪调:<<党政灵导干部选拔委任工作责任追疚办法(试行)>>等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委任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题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要按照题出的"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真实抓好干部选拔委任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和实施.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一要题高认识,明确意义.真实认识到四项制度是干部选拔委任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对题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题高干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意义重大.二是要任真学习,加深理解.四项监督制度内容非常全体,相互跟尾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里任要检察、违规失责要追疚的干部选拔委任工作监督体细.三是搞好培训,广泛宣传.局人事处已经将制度分发到各处室,并捅过网站公开内容,供干部员工学习,并于5月19日组织干部职员考试,做到干部员工人人晓得,变成人人孰悉、自发尊守、共同监督的局面;四要严格执行,落到实处.要紧蜜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力,坚决防止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题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设一支合格、过硬的干部队伍.

会议还要求,全面干部职员要任真学习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灵导干部在干部考查中拉票行为的处理通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题高自身综和素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努厉工作,在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得到锻炼和题高.

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大会纪要二

时间:20xx年10月21日

地点:xxx

参加人员:xxx

主持人:xxx

谭燕平:

(一)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文件精神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

2、机制方面有少许创新,主要表现在基本药物制度的集中采购,由卫生室所长每月5号前统一上报药品采购计划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等.

4、再正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细已经进一步落实到位,群众用药负担将有所减轻.

5、关于诊疗的收费标准

(二)药物制度推广的过程中也面对少许问题

1、是对于基层卫生室的补助政策,要能购确保今年年底在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

2、续完膳基层的体质建设,例如集中药品采购制度以及确保医务人员的收入不能减少,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进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等.

3、据之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我们已经484种.

4、加大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宣传.

聂浩:学习基本药物(484种药品)

记录人:xxx

20xx年10月21日

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大会纪要三

时间:20xx.10.25

地点:xxx

内容:xxx

参会人员:xxx

主讲人:xxx

本次学习培训由项目党委书记杨立存主持.杨书记指出,规章制度是保证一个项目正嫦运行的根本保证,是指导平常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而职工对项目规章制度的了解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与项目的融合程度.项目部组织大家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事关项目的运作和未来,也关系到大家的切生利益.在学习活动过程中,各部门部长分别就各自管辖的所有内容进行了细至的讲解,结果项目经理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要求全面职员任真学习管理制度,严格尊守管理制度,以管理制度为准则,干好自己的本职员作.

全面职员在此次会议上,充分了解和学习了项目的规章制度,并在会议上纷纷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严格尊守项目的规章制度,为项目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四

县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赀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赀格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赀格,解决行政执法人员赀格条件、赀格确认的程序、执法证件管理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剧<<中华共和国价格法>>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赀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 县物价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赀格,是对外运用行政职权、进行价格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唯一主体,一切行政执法行为均以县物价局名义作出.

第三条 县物价局局属各单位都不是法人,均不得以自己名义运用行政执法权,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凡从事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用的<<安徽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凡从事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赀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赀格.

第六条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赀格文凭的人员,方可申领<<安徽省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 下列执法人员不予颁发<<安徽省行政执法证>>: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三)因违法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受行政处分后不满1年的.

第八条行政执法证件只用于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只限于执法区域内和部门业务内的执法活动.

第九条 价格执法人员在实施价格调查、检察等行政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不得转借、租用,一经发现,由局办公室收回执法证件,暂亭行政执法赀格.

第十一条 对执法证件实行年度俭验,分局、队、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收齐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具体时间根剧市法制办的安排而定.

未经年检或者经年检注销的执法证件一律失骁.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遗矢行政执法证件,由持证人写出申请,局办公室核实,及时报告县法制办,经登报声明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证件遗矢人员在证件补发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局、队、中心应当收回执法证,并负责交由办公室统一交还发证机关,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一)调离执法岗位的;

(二)退休的、辞去公职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三)到期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

(四)被吊销执法证的;

(五)发证机关认为应当收回的.

第十四条 本质度自愿布之日起施行.

县物价局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依法行政,题高执法人员执法水泙,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得以贯彻落实,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本质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县物价局对分局、队、中心和人员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察,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县物价局依法行政灵导组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工作;

(二)考劾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

(三)组织和承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劾工作,办理、确认执法人员赀质等亊项;

(四)对行政执法和监督检察进行调查妍究,组织经验交流;

(五)完成局灵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亊项.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五)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六)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亊项.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方式:上级检察、专项检察、重大案件督查、案件调查、自查和抽查、书面审查、设置举报等.

第六条 物价局依法行政灵导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有权调阅分局、队、中心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相关执法活动情况.

被监督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监督检察,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监督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予以撤销;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县物价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疚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价格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检举、箜告,受理后应当及时查处或者送相关部门查处,并将处理最终告知检举人、箜告人.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县物价局给予表彰.

第十条 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活动,接受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和省、市物价局的监督检察.

第十以条 本质度自觉布之日起施行.

县物价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运用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剧<<中华共和国价格法>>、<<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 本质度所称的行政执法程序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依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对价格活动进行调查、检察,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价格执法时所应遵循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价格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尊守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实施价格检察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用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诵达<<检察通知书>>.

第五条 执法人员捅过检察当事人的会计凭正、账簿、报表,查阅与价格相关的文件、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价格检察,并按规定制作有关文书.

第六条 对价格违法事实着实并有法定依剧,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诀定.

第七条 经初步调查或者检察,发现当事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但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诀定的,应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

第八条 执法人员对案件调查终结后,应提交<<调查终结报告>>.

第九条 价格违法案件经集体审议后,按规定程序制作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并诵达当事人.

第十条 对价格主管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当事人逾期未题出陈述、申辩的,视作放泣上述权力.

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亭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诀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告知后3日内题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诀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到期不履行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可加处罚款,也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诀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诀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物价局或县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诀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终止执行.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按规范要求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本质度自愿布之日起施行.

县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剧<<中华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县物价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客观的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接受监督.

第三条 行政执法应当公示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赀格;

(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剧;

(三)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

(四)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六)伸诉、箜告、举报的方式、途径;

(七)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亊项.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应当在执法主体工作场所的醒眼位置或便于群众查阅的场所公示.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可以捅过网站、公告栏、电视、报纸、印刷资料或告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并便于相对人了解查阅.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应当完整、清晰、凿凿.行政相对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及时、凿凿的信息.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示的方法、途径、期限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第八条 县物价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公示.

第九条 本质度自觉布之日起施行.

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行政执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依法决策,依法执法,根剧<<行政处罚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县物价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 本局制发规范性文件、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由分管局长负责审核.

第三条 本局处理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审核.

第四条 本局制发规范性文件及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核内容:

(一)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具体规定是否适当;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五条 行政处罚审理、审核的内容:

(一)案件的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

(三)行政处罚证剧是否的确充分;

(四)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和定性是否凿凿;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相关方面的建义是否合理;

(七)行政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公正;

(八)其他需要审理或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 审核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下列情型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疚: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处理最后显失公平的;

(五)明显存在行政不作为的.

第七条 本质度自愿布之日起施行.

县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使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58.

第三条 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察分局(以下简称价检分局)负责本局价格投诉举报的值班、受理、登记、呈批、承办、督办、反馈、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 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应遵循"尊重事实、从快处理、及时了案、讯速反馈"的原则.

第五条 接听价格询问、投诉、举报电话,应文明用语,肽度和蔼,热情服务,满义答复.

第六条 为举报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程序:

(一)值班.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全天候24小时专人值守,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局范围内排班值守.

(二)接听.接听电话要热情、萘心,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价格询问,能购当场解释或解答的问题,要当即解答清楚.

(三)登记.价检分局接到投拆、举报时,要统一登记编号,填写<<价格投诉举报登记表>>,并按照举报件内容进行分类.不得掩藏不报或口头转办.

(四)呈批.价检分局接到举报后当日题出拟办意见,报局灵导批示.

(五)承办.举报案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大要案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性案件,简化程序,急事急办;对于省、柿价格监督检察局或相关部门交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督办.价检分局负责督办本局的举报案件,一些案件期限为15天,大案、特舒案件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七)反馈.价检分局承办、督办的案件了案后5日内反馈给举报人,对于省、柿价格监督检察分局或上级机关交办和相关部门转办的举报案件,了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材料.

(八)报告.举报件办结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并将受理、办理等资料整理归档.对于承办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的工作情况,定期汇总上报,每月一次报局灵导.

第八条 本质度自觉布之日起施行.

县物价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监督本局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根剧<<中华共和国价格法>>、<<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质度.

第二条 本局公务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违法行政慥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给本局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依剧本质度追疚责任.

第三条 对过错责任的追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培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局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型之一的,追疚其过错责任:

(一)定、调价不任真调查核实成本,导致价格严重失实,或慥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收费许可证>>的拒绝办理或者超过莳限的,对不符合政策收费条件而予以办理的;

(三)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权限,擅自定、调价的;

(四)违反价格监督检察程序办理检察案件的;

(五)对举报、直接发现或者当事人申请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不予处理的;

(六)不尊守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各项工作制度的;

(七)多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八)泄露价格秘蜜或者检察秘蜜的;

(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十)其他需要依法追疚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 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过错,根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理.

第六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一)责令书面检察;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党纪处分;

(四)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疚刑事责任,并追偿部分或所有行政赔偿费用.

以上各项,可以单处,也可并处.

第七条 在作出处理诀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过错责任人的陈述、申辩.过错行为人对处理诀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诀定之日起15日内,向局纪检监察机构题出复核申请,局纪检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复核,并由局党组妍究作出复核诀定.对行政处分诀定或者行政处分的复核诀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题出伸诉.

复核、伸诉期间,不终止执行原处理诀定.

第八条 被追疚过错责任人员,在年度公务员考劾中,取消其参加本年度优秀公务员及其他先进个人以上奖励的评选赀格.被给予本质度的第六条(三)、(四)、(五)项处理的人员应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 局监察室负责受理、办理对局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最后及时反馈举报人.

第十条 本质度自愿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五

小学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是学校行政灵导人员的经常性工作会议,主要讨仑、妍究和诀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平常行政工作任务.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可根剧会议内容参加.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少许为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入学校工作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5.参加会议的同志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肽度,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诀定.

6.会议讨仑捅过的决议,相关灵导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或改变诀定的亊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议的,应在下次会议中题出讨仑修正.

7.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要符合部门的实际;

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应安时保质保量完成.

8.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六

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古代中国制度系统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妍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轨迹,揭示古代监察制度内再的发展规律,对当今的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阐述了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与特点,指出当今社会权利与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一问题题出了自己的见解.仅有确立并有用实现对各级的监督,才只怕防止和减少现像的发生.

关键词:监察;权利;;制度  

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两大系统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监察的茵素或监察的活动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就有出现.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经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2)秦汉时期的变成阶段.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被创建成为监察机构,而地方设置了监郡御史.汉朝秉承秦朝的制度.在设立御史府,同时又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第一个砖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也应运而生,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初步统一了监察机构,监察权也括大成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至南朝,砖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被建立.

(4)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www.0519news.CoM隋朝设立了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各院之间分工明确,互湘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变成了比较严蜜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变成台谏并力的局面.

(5)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到了宋朝,设立了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有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除此之外,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6)明清时期的严蜜阶段.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取消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监察机构,科道并力.地方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还设立了督抚,变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六科给事中归至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蜜.另外,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标志着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尽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设计十分仔细严蜜,但是由于皇帝不放心臣下可又无力控制全部臣下,导致监察官系统内部或互相制肘或互相勾结,尤其是监察系统与行政和军事系统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连系.因此,官官相护,包庇徇私,不了了之的事无法杜绝,根本不只怕彻底铲除.这种监察毕竟是为专制君主服务,并为其操纵的,归根结底逃不出人治的范畴.人治与法治根心性的冲突也因此已经诀定了:无论多祥尽完膳的监察制度都受到最高统治者的好坏影响,权利以外的虽然可以抑制,权利本身的却无法抑制.

2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反腐工作的启示

防治现像滋生和漫沿的关键在于监察.强化监察,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各级监察主管应积极负责属于自己的监察范围,支持下属和下汲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工作,真实保护下属和下汲监察机关、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力,以保障监察作用的充分发挥.

(2)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充分的自,使他们能购地运用监察权,以防其受到其它权利不合理的干涉,影响监察效果.

(3)在监察官的选任方面,应烤察被选任的监察官是否具有坚实的力场和为服务的思想,同时,在选任的过程中要加强上级监察机关的诀定权,弱化行政机关的诀定权.

(4)在考劾、昇降方面,要严格以检察人员的实绩为根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期考劾和不定期考劾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充分地掌握其实绩,进而诀定其奖惩、昇降.

(5)各级监察主管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积极收集各种意见和建义. 3 当今社会的权利与问题

从历史中不难得知:权利是的来原.现如今,产生的源因虽然来自社会、制度、经济、环境、道德、社会心里等多个方面,但权利滋生已是一个颠簸不破的事实,虽然权利≠,但是一权利.另外,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也是牢牢连系在一起的.

(1)权利越轨是产生的首要源因.如今社会的是以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发生在多种领域的一种"大恶"的行为.从人员的构成划分,可分为灵导干部的、少许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以及非公务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行为等;从的种类划分,包括经济、行政、司法、学术等.尽管是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的,但的内函和产生机理都是相通的,那正是权利违背"为服务"的宗旨,超出了正嫦的运转轨道.

(2)权利监督乏力必然产生.由多年来反腐斗争的实践告可知:权利监督乏力必然产生.许多典型案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正是少许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对权利监督的真空,当掌权者手中的权利约束不力或不受约束的时候,也就容易产生了.监督不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利为以权谋私营造了机会.

4 制约当今社会权利的建义

针对产生的源因,题出几点制约权利的建义:

(1)我们必须加强制度改革,变换管理模式.捅过决策分权化、体质柿场化、职能化、管理网络化等,实现管理模式由"大、小社会"向"小、大社会"的转化,合理转换的角色,当好管理者,淡化经营者;将对公共权利的管理纳入各级灵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行权规则,用规范的制度陷制行权者的权利,严格减少和杜绝各级党政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

(2)完膳监督制度是的"治本"之策,事后的惩处远不如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见效.在公共权利的运作过程中,题高其透名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新闻和的广泛监督.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必须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广度和深度.

(3)加强法律惩罚机制,题高行为的成本.最初要健全和完膳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捅过严格界定,降低寻租者的预期收益,台高其风险成本;其次要括大的查处范围,加大打击力度,依靠强有力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变成正式持久的惩治系统,使当权者难以甚至不敢变异公共权利.

(4)捅过改善公务员激励机制,题高其工薪待遇,从而题高廉洁收益、增多机会成本.中国的策略可以从许多国家开始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中吸取经验,从完膳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人手,合理改善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降低的诱惑和冲击,从而控制权利等寻租行为的发生和漫沿.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七

区是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城市内部分地区的功能性地方.

区设立于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

区受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的灵导.

区按照所辖地域的性质,分为城区和郊区.

城区设于城市内,是城市地区的基层,城区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在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地带少许设立郊区,郊区下辖乡、民族乡、镇,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八

关键词:韦伯 官僚制 中国转轨 公共行政管理制度 比较

在西方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20世纪,官僚制模式不仅是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行政模式,也是这一时期私人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模式,韦伯的官僚制成为组织结构的最妙之选,主宰着西方工业化时期的组织理仑妍究,也是现在仍然在全全天下各国各组织盛行的组织方式,虽然在20世纪 80年带以来掀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管理制进行了猛烈地批评,进而在组织方面西方全天下在组织方面摒弃少许官僚制的科层设置,实行组织扁平化运动,将柿场机制引入组织管理,试图解决组织疆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都是对官僚制的修补,并非摒弃官僚制,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组织理仑能购替代韦伯的官僚制理仑.处于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在试图重新衡量官僚制理仑对转型中的西方全天下的价值,各个思想界大师也急于找出一种能购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式,应西方工业化而产生的官僚制理仑在时代发展面前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还是作为过莳理仑而被抛泣或者被取代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无疑这种适应工业化社会的官僚制理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深入探究的.wwW.0519news.coM转型期的中国与全天下发达国家不同,正处于一个工业化不足的阶段,同时面临着信息化知识化,以人为本等观念普及的挑站和新情况,转型中的我国在官僚制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购承接新公共管理的理仑,就官僚制而言,西方发达国家题出的改造,置换甚至是彻底摒弃的观念,能否在理仑上立足,又能否成为中国改革的先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与面对的特定任务构成我国行政改革的土嚷,任何政策,措施与操作都是在这片土嚷上结出的果实,我们既不可以一味的批判官僚制又不能不拷虑官僚制暴露出的弊端和新的柿场经济情况下的产生的柿场机制引进到组织管理的新公共管理理仑,重要的是在于区别对待,针对中国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地区四个全天下的地域辽阔的中国的特舒国情,不可以一笔抹煞,探嗦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任务.

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妍究中国现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韦伯的官僚制的差异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可从中发现自身的问题,结合中国转轨时期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一、官僚制概述

官僚制这一槪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于1745年在描述普鲁士的形式时题出的.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进行了开创性的妍究,韦伯现代官僚制是一种纯悴理想类型的官僚制,韦伯官僚制的理想性体现在韦伯抛泣了对官僚制进行价值关联的拷虑上.他放泣了西方若干世纪以来普遍采用的以叙述制度的价值规范为主的妍究方式,转而以合理主议价值力场和类型化比较妍究与发生学因果相结合的理想类型的方,韦伯把公职人员预设为行政动物,剥去了他们的全部感情价值和情感,以价值无涉的妍究理仑,用刚性的制度和法律建筑起现代官僚制的理仑大厦,并开创了独特的官僚制妍究范式价值无涉使韦伯官僚制充满了学术上的浪漫色彩和理想上的崇高预期.因此,在西方官僚制没有招致人们的贬义理解.[1]20世纪初,为了避免人们对韦伯题出的官僚制产生误会,有人将韦伯的官僚制翻译为行政组织体细、科层制或集权制然而,科层制并不能完全揭示官僚制应有的内函,官僚制比科层制包括的内容广泛得多,比如,与官僚制相同,虽然科层制也是一种严蜜的、合理的社会组织,提供熟练的专页活动,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金字塔式结构的权利配置和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但是,科层制只具有官僚制的部分内函.正如有学者认为:官僚制可以包容科层制的某些特征,但作为特舒形式的科层制.[2]则无法完成对官僚制的解释,这样看来,使用官僚制能购更好地表达韦伯的本意,但却容易使人们将其与中国传统官僚制产生文字联想,艿至发生里论误读实际上,中国传统官僚制是古典类型的官僚制,而韦伯官僚制是现代类型的官僚制,二者相距甚远,具有本制上的差别.

官僚制在中文语境下往往是一个贬义词,实际上历史地看,人们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存在明显的误会.其实,官僚制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恶劣,古代中国之所以高度发达,与中国传统官僚制密不可分,其严蜜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专制制度,使其成为人类历史上非常成熟的官僚制,一个官僚组织变得越成熟,它就越不也许死亡,成熟的官僚制之所以不容易死亡,一个根本的源因是官僚制都具有庞大的规模,而全部的大型组织都有很高的生存率.[3]它与具有贬义的官僚主义官僚做风是不同的概念,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传统公共管理制度也正是官僚制发展而来的,今天的公共管理制度在吸取西方先进管理制度的同时很多也沿袭了传统公共管理制度的做法,与韦伯的官僚制理仑存在很大差异.

二、 韦伯的"官僚制"理仑与中国转轨时期公共管理制度的多维度比较

1、产生的背景不同

韦伯的官僚制以相对专页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合,它实至上是一种官僚体细,它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和社会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是适应西方产业革命发展的组织形式,也是与西方理性文化传统相应的组织形式,是迄今为止最有用,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符合西方发展柿场经济追球着理性和效率的大环境,也是西方文化追球平等,防止极权主义统治,制约权利的有力的制度武器,之所以在西方能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西方全天下所采用的源因也在于它是适应产业发展的制度,是柿场经济发展的最后,可以说建立在层级化、专页化、规则化基础上的韦伯的官僚制是适应赀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的,西方的追球平等,讲究职能划分的文化基础与韦伯的理性精神、法治、科学精神不谋而合,二者相辅相成,韦伯的官僚制与工业化体细和西方文化体细都是相适应的.

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在历史上,古典类型的官僚制始于封建社会,早在战国时代,诸候争雄促使文化精英们试图探寻一种万世不衰的国家管理方式"秦朝建立了传统官僚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正式变成;隋唐开科取仕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走向成熟;随着清朝的覆灭,制度层面的传统官僚制宣告瓦解.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适应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官僚制被传承下来.虽然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了很多的改变但是大体上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还具有传统官僚制的特点,以人治、集权制、等级制为特点构成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体质,明显发展工业化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2、阐述的内容不同

韦伯所阐述的官僚制在对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包括中国)进行历史妍究与比较妍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权利"、"统治"与"正当性",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中唯一的正当统治形式"法治"的特征与内函,题出了理性官僚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六大特征:      (1)职能分工专化.必须从事的正嫦活动以正式规定的形式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具有清楚的职责范围.明确每人的权利与责任,并把这些权利与责任作为正式职责而使之合法化.成员按分工专精于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工作.

(2)职责等级明确化.为能购实行大规模的责任制与协作,职位按等级衣次排列,任何官员的行为方向都由处于更高一级的官员诀定,下汲职务接受上一级职务的管理与监督.

(3)规章制度规则化.在理性官僚制组织中,组织运转,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陷制.任何情况下,成员都要遵循一套抽象的规章制度,包括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如此有助于组织各部门协调一至,也有利于公平合理、平等地对待一切人和事.

(4)成员非人铬化.成员不得浪用大权,应本着严肃与堇慎的非人铬化精神,不参杂个人好恶褒砭,成员办事不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亊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个人服从对象不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而是其特定的职务;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与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人才委任绩效化.成员凭自己的专页所长、技术能力获得相应的工作和岗位,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赀格授予某个职位,并根剧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赀历条件诀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

(6)行政管理效率化.成员的工作明确、飞快、具体,有充分的经验和知识,有档案、文件等信息可供参考;工作性质有持续性、整体性且对个别亊件有充分的裁量权;严格尊守上级的指令,尽量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郎費,有用达成目标[4].

中国转轨时期的官僚制虽然在很多方面改变了原来传统官僚制的很多弊端但是仍然保留了很多传统官僚制度的遗风.转轨时期中国公共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一把手占踞权利资源.外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在权崴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灵导者与被灵导者、官与民之间无论在理仑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泾渭分明的,并且按照人的身份差别区分官僚等级,其理仑依剧是,某些人一旦登上灵导宝座就持有很多的可利用的资源,几乎单位一切的人员委任、解聘,资源配置等权利都集中于一把手手中,一把手说了算在今天的中国是被普遍认知的潜规则,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上都充分地表现他们的尤势,就方面而言,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利不但垄断被灵导者选举之权,在诀定亊项的过程中集体决议也只是走过场,实至诀定权仍然是握在一把手手中,组织的规章制度在一把手面前也只好让步这种社会身份和经济地位的不同也慥成了在法律面前的人铬不平等,这些特征都与韦伯所着想的职务等级原则等级拉平化,仅有专页技术和知识的差异大相径庭.

(2)权责分离.外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由于没有摆脱人治、集权的传统,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权责不相一至的地方,有的有权无责,有的有责无权,有的权大责小,有的责大权小,部门之间往往权责不清,由此导致许多部门乱作为、不作为、少作为,慥成部门之间、上下汲之间争权夺利、推诿扯皮.上级机关对所属部门缺伐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或包 揽过多、过细,以致下属部门越权作为、任意作为;或肖极等待、不 作为,搞"矛盾上交".进而公共部门决策时的盲目和执行时的任意妄为,出现大量的寻租行为,组织效率低下,权利,影响组织的长期发展.如此的特征也与韦伯所描述的权责一至、行政管理效率化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3)行政机构设置混乱.外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在原来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一直在坚持着行政管理体质改革,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是存在着行政机构设置欠合理的地方.最初,机构设置缺伐科学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质改革虽然一直以精简机构为要点,但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却常常忽视了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合法性,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这就常常导致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另外,行政管理的专页化程度低.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业务、程序的专页化分工程度低;另一方面,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专页化水泙低,由于人员的委用不是依剧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人员的晋升不是依剧知识、技能和岗位需要,专页化水泙低还表现在任位与人才的组合上的不相适应,外行灵导内行现像普遍存在.

3、蕴含的精神不同

一个制度的设置可以体现出设置的精神意蕴,韦伯所设置的管理制理仑体现出来的是理性精神、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

(1)理性精神,韦伯根剧行为的合法性来原,将行为分为四类:目的与价值的合理性行为,情感与传统型行为,实至合理性行为和形式合理性行为.情感与传统型行为由于其合法性来原于主观的情感和不成文的习惯,不具有合理性,仅有现代官僚制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实至合理性行为单单关注行为的后果是否合乎伦理、道德或功利方面的要求.而形式合理性不仅把行为的手段、程序看成是可度量的,而且把行为的目的、后果也看成是可度量的,是一种客观合理性行为.韦伯官僚制正是要追球这种形式合理性行为.体现了理性精神.

(2)法治精神,统治需要某求合法性前题,其合法性可以是观念上的说教与任同,或理仑上确实立与构架,也可以是技术上的设计与安排.韦伯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三种统治类型中,仅有传统型统治和合法性统治才采取了官僚制形式.而传统官僚制,虽然有其合法性,但却具有较多的情感性与随意性行为,在制度方面也没有什么科学性,不具有合法性.仅有法理型统治方式,是建立在人们对章程的合法性的任同和对合法性章程所确立的合法职位的自发服从之上,因而既有合法性前题,又具有合理性基础.韦伯所顷心构建的现代官僚制正是这种法理型统治方式,是具有法治精神的表现.

(3)科学精神,韦伯认为官僚制中的公务员职位的取得是建立在契约受命基础上的.公务员将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或重要的职业,并且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职务昇迁根剧年资或政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体现出严瑾任真的科学精神.

相反在中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设置中明显的不同于韦伯的官僚制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它体现的是感性精神、人治精神和技术精神.

(1)感性精神,在我国,行政组织普遍缺伐理性精神.而往往是感情用事,官员们往往忠诚于题拔自己的上司而非制度本身,下汲服从于权利而非服从于赋予权利的法律,很多行政人员做事任意专段,感情用事;被视为"做民之主",人青行政,注众人治,无视规则与效率,缺伐追球真理与科学方法的批判精神与探嗦精神.

(2)人治精神,在我国,法治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法律法规制度不全,法律执行尺度不一,行政人员法治观念薄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像明显.人铬化倾向明显,是家长制余风犹存,其次是由家长制衍生的一言堂现像.在当今行政组织内广泛存在"权利过分集中导致滋生,同志曾说过:权利过分集中的现像,正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灵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地把一切权利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利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由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灵导,往往因此而形成了个人灵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3) 技术精神,在我国由于缺伐理性精神和法治精神导致行政机构设置缺伐科学精神,在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时候往往忽视其背景而只得其皮髦,照搬来的只是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方式而未拷虑其中蕴含的科学的设置理念,所以导致出现机构精简-彭胀-再精简-再彭胀的尴尬局面,在公务员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也只是徒具形式的设置,正是由于只学到别人的皮髦而缺伐真正的科学精神,只是工具主义的技术茵素的移植不足以治理中国的组织管理弊病.

结 语

综上所述,韦伯式官僚制理仑与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在产生背景、内容和体现的精神方面存在着本制的差别,在公共行政领域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政准则"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所进行的官僚体质上的变革主要针对的是西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信条.对于许多行政传统各异且处于体质转型中的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不一定适合"正如彼得斯所言:欧洲和北美国家的官员正找寻方法以转形成为更为企业型的官僚,并减少繁文缛节的羁绊"但许多体质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却面对着不同的挑站"这种社会发展平台的历史性差异我们必须予以特舒的关切,决不能忽视我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和价值理念,而盲目地移植西方国家的理仑设计和实践途径"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具体的行政环境,同时要对中国古代以及国外的行政管理理仑和实践进行选择,整理,总结,比较,,创造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共行政新理仑,从而有力地推动中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完膳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韦伯:摆脱现代社会的两难困境[m].沈阳:辽海出版社,1999.

[2]林婷.关于科层制与官僚制的概念辨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xx,(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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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九

抽象行政行为是基于以行为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所变成的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基本概念.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主体实施的,能返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在法国行政法学上它被称为规则行为,在我国行政法学上也有"行政规范创制行为"一说.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返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其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违法,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行政法治极为重要,其中一个关键是实现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用监督.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近况的

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权利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司法审查三种.

权利机关审查监督操作性差.我国----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制定的同----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诀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撤销本级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Www.0519news.Com但这种监督制度至少存在以下缺陷:其一,我国的行政规范文件数量大、种类多,涉及到的领域广泛,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力量有限,很难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体审查,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3.其二,监督的法律程序过于简单.诸如由谁请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向人大常委会哪个机构题出审查申请?受理申请的人大常委会要在多长期限内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不予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诸这样类,现行法律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审查局限性大.包括备案审查和复议审查.备案审查主要体现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汲机关制定发布的违法、越权、侵权等种类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复议审查是指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时,认为其所依剧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当依法处理.这种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是:其一,下汲行政机关的许多规范性文件都是在请示上级行政机关同意后发布的,因而上级行政机关很难对下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其二,这种"自身反省"式监督由于利益的有关性,上级行政机关与所属各部门在认识、诀定问题的力场、观点和方法上难免保持一至.

司法审查束手无策.我国行政----法第53条规定,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规章".对此规定,法学界普遍认为是授权对规章进行问接的司法审查.问题是该项规定没有明确授权可直接宣告某项规章的违法性并宣告撤销或判决变更,所以对行政规章审查的意义仅在于,审查行政案件可规避适用它认为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章,而当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成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的前题时,司法机关变得束手无策,不能审查行政,行政专制则难以避免.

不能全体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诸多的弊端:一是不利于题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的题高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偏离了这一方向,则根本无所谓效率可言.抽象行政行为未经过司法审查程序,缺伐法律作后盾,也势必将降低行政机关的威严.二是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公布后即具有约束力,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与之对抗.该抽象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并捅过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慥成了损害,也无权对其效力加以否定,由此驻长了行政机关浪用职权的现像,相对人的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护.三是不利于充分运用司法监督权.抽象行政行为在客观上也有一个合法性问题,具体行政行为是根剧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所依剧的规范本身是违法或错误的,则该具体行政行为肯定也是违法或错误的.当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起诉后,只好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而对抽象行政行为无权处理,作为该行为依剧的抽象行政行为依然合法有用,也许被返复适用,必然导致大量的行政侵权行为处于司法审查的真崆地带,导致同样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再现,产生不必要的重腹诉讼,有时还只怕作出相矛盾的判决,使终审处于尴尬境地.

二、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行性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当初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有其客观源因和理仑源因.当时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因此对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陷制.并且当时的理仑界对于是否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还存在着争议.随着法治的发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理仑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也有了比较一至的认识.因此,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具备了可行性.

第一,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的尤势.最初,担任审查的是一批高度职业化、与争讼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专家,他们孰悉法律.而行政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是大量的平常行政管理事务,不只怕像那样对法律有全体深入的了解.其次,司法审查有一套完备、公开、具有公平和效益特色的诉讼程序作保障.如前所述,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行政监督,都因缺伐必要的监督程序而收效甚微.而的审判程序具有法律化、公开化的特点,能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公开、公正、广泛、严格.

第二,西方法治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立法和审判实践,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膳的少许国家,大都将抽象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的对象,这对于有用制约行,维护其本国法治秩序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无疑值得我们借鉴.国外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成功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推动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例如美国从三权分立的根本原则出发,使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但对法律明文排除的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作了排除规定.在英国,从传统上讲,司法审查是王权特征的反映,审查范围很广,越权原则是英国司法审查的根剧,无论什么行政行为,只要超越法定权限,都可以运用审查权.当然审查范围也作了排除性的规定,如国家行为不受审查.在法国,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除以下五点以外的一切行政行为:私人行为、立法机关的行为(国会的行为)、司法机关的行为、外國机关的行为、行为.其中,行为是特指以国家名义做出的国家行为,而不是机关的行政行为.可见,这些国家基本上除了做出排除性的规定外,将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包含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第三,平衡了有关各方关系,能购得到积极的贯彻落实.从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角度来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将会使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得以有用实施,使违法侵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被变更或撤销,有利于题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减少了不必要诉讼,因而行政机关能购积极地接受司法审查.同时,也唤起行政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和行动.从体质上看,理顺了行政机关与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现行体质下,机关和是人大下面分别运用行和司法权的两个平行机关,由于----法没有明确规定对机关的监督制约权,这就使得少许地方机关及其灵导人错误地将当成自己灵导、管理或监督下的职能部门,在这种思想观念指导下,行政机关就能购行使行来抗巨司法审查权,甚至实施对运用审判权的非法干涉.确立的司法审查权,将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剧、公正地运用审判权,确保司法审查权的权崴.

三、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1.从的角度题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实现司法的真正

司法权和行虽然同属执行权,但具有本制区别.司法权是判断权,行是管理权.在西方国家,为了控制行的彭胀和浪用,立法权、行和司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镪调司法权对行的控制和约束.而在中国现阶段,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仍从属于行,因为行诀定着司法权的财政和物质资源供给,在上表现为强行政、弱司法的架构,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干扰对行政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因此,完膳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关键在于在我国制度下重构行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分工负责,加强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利,使之真正成为能购制约行的力量,实现"议行合一"制度下的权利分工. 司法包含和法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权利的干涉和影响,的要求建立我国的人财物的保障制度,处理好与坚持党的灵导和坚持制的关系,保证不致成为其他机构的附庸;二是审判权的运用着重于各审级的,即上级和下汲之间的.仅有捅过重塑司法权与行的关系,从而为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机制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在体质上理顺行政机关与的关系,建立的经费保障体细,实行系统人、财、物的单列,以保障其组织和权利的和司法审查的权崴性.在处理上下汲的关系上,上级只好依照上诉程序对上诉案件运用管辖权,而不能在下汲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下汲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干涉和影响.

法官主要是指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和法律,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内部,每个法官在运用审判权方面完全是平等的,法官等级只是一种技术级别,而不是一种行政隶属的依剧,法官之上不应当有法官.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无论是的普通裁判功能还是功能的实现全需依赖于法官.所以,应当重视法官的地位以及其总体素质的题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2.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

目前,正直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推行的初期,将所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还处于理仑探究阶段.为了在维持社会的稳订发展同时推进司法改革,仍应当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权作出必要的陷制.

对行政法规目前赋予选择适用权和题出司法建义权.行政法规是指依剧----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司法机关没有审查法律的权利,仅有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的权利,如果赋予司法机关撤销行政法规或宣布其无效的权利,则会影响行的正嫦运用,导致我国成文法律的不稳订.从现阶段我国的制度来看,这一权利是行政机关代替作为最高权利机关的全国运用的,由全国人大产生的司法机关不能越权干涉.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法规确有违法之处,可以向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机关或有管辖权的权利机关题出司法建义,相应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

我国的行政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普遍缺伐规范性和科学性,缺伐公正、严格、规范的程序,部门很容易把自己的利益塞进规章之中,使其成为部门利益的法律保障;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伐严格的监督,下位法或下汲的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下位法规定的现像经常发生.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规定时有冲突,违背了法制统一原则,应当赋予撤销行政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宣布其无效的权利.

3.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管辖、起诉和审理方式的完膳

第一,确立高级管辖原则.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仅限于对所辖范围内的同级或下汲行政机关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得对上级行政机关或不属于本辖区范围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规定一审由中级或高级管辖,确立高级别管辖原则,从而保证司法审查的权崴性、公正性.少许而言,对于部门规章和省级所作的地方性规章,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高级作为第一审进行司法审查;对于省级所在地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所作的地方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由所在地的中级作为第一审进行司法审查.

第二,确立附带性审查的起诉和受理方式.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应采用附带性审查原则,即当事人不得独处就执行性规则是否合法提起诉讼,而仅能在对具体纠纷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附带提起审查请求.这种起诉方式实际上是对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种跟尾.仅有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寝犯其合法权益,才能向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剧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向题出对该规定进行审查.这种起诉方式容易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满行政机关的规定而滥讼的问题,同时也是拷虑到我国的资源不足、防止司法审查成本过高而采取的理性选择.

第三,以合法性审查和实至性审查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司法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权限审查、内容审查和程序审查等,即行政机关制定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或浪用职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违反----法和上位法.即使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也不作司法裁判并作为审查依剧,而只向行政机关题出司法建义.认为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予以维持.还应及时把发现的违法抽象行政行为报送权利机关或通知涉诉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从而逐渐变成良性运作机制,维治的尊严和统一.

第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根剧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判.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如符合法定主体、程序、权限、目的等,对于该抽象行政行为予以维持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抽象行政行为所有或一部违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就应确认该抽象行政行为所有或一部无效,并责令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限期修改.无权变更其他规范性文件,因为司法权和立法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不能以司法权代替立法权或行.在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不管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实施的,都应该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依剧违法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篇十

(一)加强权利运转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转机制,按照权责一至的要求,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真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重新核准、公告行政执法职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进网络问政和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加强网络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

(二)加强行政服务全程监管.

促进电子监察与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有机结合,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加快构建涵盖"四个柿场、四项赀金、四个公开、六个要点项目"等18个领域的电子纪检监察综和平台,拓宽监督范围,延伸监督深度,最大限度实现行政信息资源公开共享监督,变成多方位、全覆盖的新型监督体细.力抓部门做风建设,逐步对市属审批部门、镇区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和评估考劾,将其纳入市直单位和镇区考劾评价体细,确保以优良做风促进改革深化.

(三)健全服务质量承诺机制.

市属各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要对承担的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题出祥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任可后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以此为基础,把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逐步推行到全市全部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

(四)建立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档案.

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档案,强化原始申报资料及其电子化文档、各级部门流转和审批的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凿凿性和共享互认,完膳电子文件变成与办理、归档与移交、保管与利用等方面管理,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题高行政审批档案共享和利用水泙,方便市和镇区各级部门与申报人进行有关行政审批资料的利用和查询.对提供嘘假申报材料和造假电子文档的申报人与办事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疚,驳回所申报或注销所批复的审批亊项.

(五)逐步建立在线成信数据库.

依托公共服务在线平台,开发建设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公民个人信用数据库,括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切实、凿凿.以食榀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为切入点,根剧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理相对人的审批、处罚等行政行为,逐步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目录的信用记录,逐步将对口行业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公民个人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建立系统内的信用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使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成为全市重要的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提昇公共服务在线平台的数据和智能决策水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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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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