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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五篇

2022-02-18

行政制度】导语,眼前的此篇文章共有7299文字,由乐文莱用心订正之后,发布在范万文网 www.fwan.cn!县局机关是中国一种比市机关小一级的行政机关,隶属于县的下属的局级单位。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五篇感谢大家借鉴,希望能分享给用的到的朋友!

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篇

一、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二、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与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局督导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抓好督导情况的综合;

三、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四、要妥善处理好办公室的活动日常事务,各项会议的筹备、服务、记录等;各类文件的领取、登记及存档管理;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

五、对在调查研究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领导小组作出决策提出建议;

七、筹备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的准备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

八、为领导同志考察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OO五年二月七日

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篇

一、全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

二、机要室是重要涉密部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不得随意翻阅秘密文件和材料。

三、机关来文,由专人统一处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封。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登记、编号。需送校领导传阅的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运转。各处室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和保管,由处室指定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摘录、引用和外传,电报由机要人员随送、随收,不得在机要室以外存放。

四、使用电传、传真电话传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遵守密来密复、明来明复的规定。

五、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应统一送交校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后,由省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

附: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对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精神,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自觉提高警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跟随领导出车的司机、接触领导公务人员和秘书人员,凡与本人无关的秘密文件、秘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三、对接触秘密文电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不适宜做这项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换。

四、确定专人管理文件并做好保密的日常工作,对收管的文电要及时清点。调动工作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五、对收发和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要求传阅的,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退交文件管理人员,不得横传,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

六、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均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办公室一定要做到人走锁落,防止失密、窃密。

七、秘密文件和资料,要在办公室内阅办,用后随时锁入文件橱,不准将文件带到宿舍或其他场所。

八、认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收到的党内文件和其他秘密文件,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需要销毁的机密、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统一派人监销;不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资料。

九、对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凡能入橱的,要入橱加锁;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外出期间,要按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密件安全。

一、严格通讯保密规定,不得在未设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机和明电中传递秘密事项。

二、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对音响设备、录音、会议文件印发、保管、记录、传达,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对会议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会场选择要有利于保密,会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严格执行电报管理规定。县委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传阅的电报,要随送阅随收回。电报一般不得改用文件转发,如确需改用文件转发时,应征得原文机关批准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不得出现“电报”字样。严禁密电明复,明密混用。

四、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五、严格查阅档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

六、办公室涉密计算机,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柳树口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_文秘知识 第三篇

1.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人或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所室,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所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镇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所室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能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一般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部门或办事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示于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3.服务承诺制度

l、求真务实,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2、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来办事或来访人员一律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你好问候,一杯热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充分发挥 “窗口”作用,树立镇干部、 镇工作新形象、新风尚。

5、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努力和加强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掌握党和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6、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检查及处理信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反面和人员做出准确答复。举报电话:0356-38620xx。

4.公开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镇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设置政务公开图板,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办事时限,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公开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公开热点问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征兵等工作事项,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公开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镇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评对象:全体镇干部。

2、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

3、考评方式: 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主管负责人复核,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5、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假公济私,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6.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

为增强乡工作效能,建立责任管理机制,保证全体机关干部正确、有效行使职权,树立乡办事处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特制本办法与细则。

1、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干部在工作中和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及镇党委、的决定拖延不讳的;

(2)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5)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6)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9)违反执法程序,违规执法的;

(10)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1)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1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但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3)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14)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时间办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15)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管理、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1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17)对涉及效能责任的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的;

(18)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9)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21)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不良影响的;

(22)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批准、核准、审核、同意、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事项的;

2、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

(1)效能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分为: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效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从重出理。

(4)如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不配合或出现意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5)凡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定为基本称职;被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被调整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应报县有关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6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纪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以本办法规定的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处理。

(8)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行。

7.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镇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全面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对象:全体镇机关干部。

2、监督内容:是否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为群众办实事;是否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是否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是否擅自离岗或脱岗。

3、监督机构:由乡机关效能考评组负责。

4、监督形式:

(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设置人员座牌和去向公示栏,公开人员职务、职责和去向。

(3)聘请效能监督员,赋予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调查权、知情权。

(4)投诉事件办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每月汇总后向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5)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效能领导小组按情节和适用规定处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区财政局行政效能投诉制度_文秘知识 第四篇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局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政的新形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财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

1、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2、对群众、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3、待人、办事态度生硬、粗暴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

5、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6、执行公务征收税(费)过程中不亮证、不文明、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财政干部形象的;

7、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8、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凡财政人员有违纪问题和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投诉受理为xx区财政局监察科和局领导。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投诉受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受理部门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9、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或迅速责成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能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10、投诉受理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11、投诉受理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投诉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投诉者说明。

五、有关结果纳入该年度考核,作为对个人和相关科(室)奖惩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_文秘知识 第五篇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xx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八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xx县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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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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