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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借条格式五篇

2022-02-16

借条】导语,您眼前所阅读的这篇文章共有9721文字,由傅良良尽心厘正后,发布在范万文网!范万文小百科: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议定的货款结算方式。可分为两大类: (1)现汇结算方式。即通过国际银行汇兑,以现汇逐笔结清债权债务的支付方式。按信用划分,有属于商业信用的汇付和托收结算,统称“无证支付方式”,有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购买证、银行保证书等结算方式,统称“有证支付方式”;若按付款时间区分则有:“预付”、“即付”和“延付”三种;如按付款依据划分,则有“货到付款”和“凭单付款”方式,其中以“凭单付款”支付方式使用最 多。(2)记账结算方式。以两国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为依据,各以本国政府名义分别在对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在执行协定过程中,承担协定项目进口的外贸公司将应付货款交付本国清算银行,贷记出口方国家清算银行账户。与此同时,承担协定项下出口的外贸公司在向本国清算银行支取货款后,由本国清算银行借记进口方国家清算账户。这种结算方式的特点是: 进出口双方的外贸公正规的借条格式五篇假如你对此篇文章感觉哪里不好,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正规的借条格式 第一篇

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币(大写)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期限为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100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第二篇

一、 “借条”与“欠条”大不同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约定利息写入借条

月息、年息要注明。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超出部分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三、还款期限写入借条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四、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一来减轻诉讼的举证责任,二来核对借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上是否一致。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条范本】

借 条

任自立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出借人吴牟(身份证号:320402…..)以现金方式出借的¥80000.00元(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前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逾期部分年息2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任自立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

【欠条范本】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由于生活所需,截止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本人 _______ 尚欠 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现金 _______元币(大写: _______元整),经双方协商约定为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前全部还清。 _______ 特立此据!

债务人(欠款人): _____________ 债权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

被撕毁的借条鉴定案例 第三篇

被撕毁的借条鉴定案例

日照人尹某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后,通过网络认识了远在无锡的家庭主妇乐某,之后两人频繁联络并先后到对方所在城市互相见面,感情逐步升温。20xx年9月22日,乐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尹某转账30000元,后又于20xx年1月24日、4月2日,分别向尹某账户转账10000元、1000元。尹某曾就30000元借款向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乐某女士币现金30000元整(叁万元整)归还期限1年 20xx.9.22尹某”。该借条已被撕毁。尹某向乐某转账偿还了10000元、1000元,但对30000元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还。

被丈夫发现后,乐某持重新粘贴的借条及银行转账凭条向起诉,要求尹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乐某主张是给尹某转账30000元时,因尹某在日照,并未出具借条,借条是20xx年5月份尹某到无锡时在乐某家中补写的,但刚写完又以两人关系亲近为由将借条抢过去撕毁,乐某害怕被丈夫知道,未敢声张,仅是在与尹某争吵后将借条黏贴好。尹某主张借条是20xx年年底将借款结清后撕毁。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均未提供证据证实。 观点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尹某向乐某借款并出具借据,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尹某向乐某出具了借条,之后尹某又将借条撕碎,乐某对此的解释是尹某抢夺借条予以撕毁,但尹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系双方的账目往来已经结清所以才将借条撕毁。乐某对此瑕疵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在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应驳回乐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乐某所持借条虽然撕毁,但仍具备证据的完整性且尹某承认借条是自己书写,乐某又提交了汇款单据,已完成举证义务。尹某仅以借条撕毁而作出还款的抗辩,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尹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乐某所持尹某本人出具的30000元借条及向尹某银行账户打款30000元的转账凭条能够证实乐某向尹某出借款项的事实,虽然借条系被撕毁后重新粘贴,但仍保持了证明双方借贷事实的完整性,并有银行转账凭条予以补强,应当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尹某主张30000元系双方经营二手车业务相关款项,未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尹某是否已清偿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尹某主张借款已偿还完毕,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乐某提供的转账凭条证明双方从1000元至10000

元、30 000元的款项往来均系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尹某亦认可系通过银行转账向乐某转回10000元,其在双方通话录音中亦称如有钱将通过打款方式还款,但尹某除了对借款作出还款的抗辩外,一直未提供任何还款证据。按照日常生活经验,还清借款而将借条撕毁只是一种惯常做法,两者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即还清借款未必一定导致撕毁借条,撕毁借条未必一定由还清借款引起,故尹某仅以撕毁借条为依据作出还款抗辩,不能乐某主张的债权,在无有效证据证明已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尹某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对于乐某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对利息作出明确约定,故自乐某提起诉讼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之日止为宜。(刘芳)

民间借条 第四篇

民间借条格式

今 借给 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民间借条范本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币(大写)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精选民间借条

今 借给 币 ,即¥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全部借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出借人( )将起诉至,借款人应向出借人( )支付自借款之日( 年 月 日)起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的利息。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均由借款人( )及担保人承担。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一经签字即表明钱款全部支付。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1: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2: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3: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4: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5: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6: 身份证号码:

注:1、请用正楷字体书写签字,并在签字和身份证号码上按捺手印。如签字潦草须在原签字旁边重新用正楷字体书写一遍,并按捺手印。

2、请给出借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给出借人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3、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手印)

精选民间借条范文

因个人财务能力有限,购房需要资金,特向 先生/女士借款¥ 万元,大写币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还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一。总计借款时间 个月。

借款利息为:5.6%(年利率,此处是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下面空白处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

身份证粘贴处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的法律效力案例 第五篇

20xx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任丽(化名)与被告(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任丽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任丽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任丽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任丽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出具借条,于是向任丽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任丽,任丽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xx年年初提出分手,任丽于20xx年7月向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任丽认为,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任丽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任丽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任丽的诉讼请求。

认为,于20xx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否认其于20xx年6月12日向任丽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于20xx年6月12日向任丽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任丽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任丽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任丽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于20xx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返还原告任丽借款本金30000元。

借条如果存在以下问题,就是无效的:

1、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2、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3、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5、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7、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或者企业间的借贷,如经过审理,双方约定的利息依法需要收缴。所谓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意思就是以联营的协议完成借贷的实质。联营各方本应风险共担,但协议中约定必须要返还本金及利息多少,这类约定就会被认定为违法约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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