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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法律区别五篇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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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950年2月生,山西大同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集宁市手工业联社党委书记兼集宁市二轻工业系统工会主席。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借条和欠条法律区别五篇欢迎大家来学习参考!

借条和欠条法律区别 第一篇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或“收条”,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收条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表示完结双方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收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借条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因此,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借条,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很容易暴露马脚,落个丢人现眼。

二、内容要相对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公民之间的借款,一般人可能会误认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头约定,不写入借条中,但实际上,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还是写进借条当中。另外,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还宜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还款日期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凭借明确的借款人信息及确定管辖,及时向起诉主张其权利。

三、用语要准确,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王五向李四借款5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了借款5万元,几个月后,王五归还了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王五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王五原向李四借款5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由此而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借条的复印件法律效力 第二篇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第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第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第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第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写借条五大要点 第三篇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xx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在写借条时要注意用词准确性,避免产生歧义,为之后追讨债务留下祸根。

真借条假签名的案例 第四篇

真借条假签名的案例

甲以乙借款未能如期归还为由,起诉要求处理,并提交了署有乙签名的借条一份(主文为打印字)。审理中,乙否认借条上的签名系其本人书写,遂引发争议,而应当由谁启动鉴定程序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法律解读】真借条假签名由谁申请鉴定

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便是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何种事实应当主张,从而对该事实主张负担举证责任。

针对本案而言,被告如主张借款已经归还,则应就此举出反证予以证明。但现其只是辩称原告的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的情况下,依照前述规则,被告对此并无相应证明义务,而是应由原告对其提供的借条的真实性,在被告不予自认的情况下进行举证证明。同时,《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虽然并未明确鉴定应由何人申请,但就一般理解而言,本案中,原告对借条真实性负有证明义务,在被告否认时,原告属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的范畴,应当由其提出鉴定申请。而江苏省高级《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二)》第二条将提供有关笔迹的义务加给否认方,由此可看出,相关签名系否定方签署的证明责任应由肯定方承担。因此,本案应由原告承担证明签名真伪的举证责任。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延伸阅读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2年。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xx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借款与欠款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xx年,而欠款只有2年。

因此,当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以免因书写内容不规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借条范本模板 第五篇

借条是没有严格的标准格式的,要简单就简单得不可以再简单了,只要写明借款金额,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经借款人签名确认后,不盖章也是准数的。

借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注意事项:

1、利息如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法律上将不支持,一介一有争议,你得不到法律保护。

2、“每年都把利息给我用,钱继续存在他那里”,是否计入以后的本金并产生利息啊?如果是,则构成“复利”,再与高利连起来,就构成了。

3、如果是你自己想的,要赶紧调整,如果是对提出的,则有欺诈你的嫌疑——到时告你放,损失就大了。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xx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条

今A借给B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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