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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公证书写作说明五篇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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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形容得到他人帮助之后进行报答。有时又指薪水,工作后所得到的物品或钱财。

股东: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2016年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股东:机制类剧本股东:欢乐类剧本股东大会公证书写作说明五篇要是你对这篇文章有更多的感触,请告诉我们!

第一篇 股东大会公证书写作说明

【制作依据】

股东大会书文书样式供机关依法证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时使用。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着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补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二篇 遗嘱公证书写作说明

1.格式

遗嘱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共和国××市(县)处

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是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处办理。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第三篇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证书写作说明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机关依法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真实、合法时使用。

1994年6月30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为企业向公司制改造提供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

1.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申请人应当具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发起人资格,并应当提交与公司成立有关的文件,包括: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筹建许可证,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筹建机构关于成立公司的工作报告,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和认股人的验资报告,创立大会议程等;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还应提供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证明书。机构应对当事人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2.机构应按《公司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出席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和创立大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代表的股份未达到法定限额时,创立大会可在《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期限内延期举行,公司发起人应再次通知未出席的认股人。延期后,出席创立大会的代表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法定限额的,应当拒绝。

3.机构应当按《公司法》及其配套规章审查会议程序和会议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依照事实和法律要求,向当事人提出修改、完善会议程序和会议文件的法律意见。

4.机构应当依照《程序规则(试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和公示的创立大会程序,对创立大会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监督以下环节:①会议进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②会议是否执行了《公司法》规定的创立大会职责;③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计票方法、选举结果是否真实、合法;④对公司章程的通过进行法律监督;⑤参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董事长、监事长的选举和董事会重要决议的通过进行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按当事人要求和规定格式出具书。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款缴足,并经验资,由审批机关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缴纳完全部股款并经验资后,意味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结束,这时,发起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召开创立会议,通过成立公司的决议,选举出董事、监事。

一、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会议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会议比较简单,可由发起人协商在一定的时间召开,也可以将召开的时间在拟订公司章程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会议的任务有两点,一是通过设立或不设立公司的决定;二是选举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至于公司的筹备情况由于全体发起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筹备工作,对筹备过程比较了解,则不必对公司的筹备情况进行审议。

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办法(包括程序和方式),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选举时间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监事会产生以后,应当分别选举出董事会董事长和监事会的召集人,并由董事会聘任经理。

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会议

在收足发行股份的股款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集公司的创立大会。如果逾期不进行召集,则认股人可以撤回其认购的股份。

创立大会是由发起人和认股人所组成的设立公司的决议机关,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前身。因此创立大会是很大权限的,发起设立公司的一切重要决定或决议都由它来作出。

(一)创立大会的召集人和参加人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负责召集,参加创立大会的成员是发起人和其他认股人。如果数人合认股份,则应推定一人出席创立大会。或法人为认股人时,应指定代表参加创立大会。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须由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席创立大会。

认股人通常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创立大会,委托时,应出具有关的委托书,并写明授权范围。

第四篇 学位公证书

()Х Х 字

第 Х Х 号

根据 Х Х 大学(或学院)Х Х 年 Х 月 Х 日发给 Х Х 的第 Х Х 号毕业(或肄业)证书(或 Х Х 号学位证书),兹证明 Х Х Х Х (男或女,Х Х 年 Х 月 Х 日出生)于 Х Х 年 Х 月至 Х Х 年 Х 月在 Х Х 大学(或学院)Х Х 系本科(或专科或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硕士研究 生)Х Х 专业学习,学制 Х Х 年,于 Х Х 年 Х Х 月毕业(或肄业),并被授予 Х Х 学位。

中华共和国 Х Х 省 Х Х 市处 员(签名) Х Х 年Х 月Х 日 注:毕业证书上为授予学位的,学位另行办理。

第五篇 刑事处分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国公民(或无国籍人)ХХХ(中译名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 Х日于ХХ年Х月Х日在中国居住期间,被ХХ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共和国ХХ省ХХ市处

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当事人姓名应写本人外文姓名并附中文译名。

3、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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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公证书写作说明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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